马克思社会发展动力理论及其现实启示_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论文

马克思社会发展动力理论及其现实启示_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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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认识史上,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揭示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动因。毛泽东则把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概括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第一次提出了社会基本矛盾这一科学概念,揭示了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为探索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道路奠定了理论基础,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很大的现实启迪。

一、马克思、恩格斯从社会本身的内在矛盾出发,揭示社会运动和发展的规律

人类对社会发展动力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漫长曲折的探索过程。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产生以前,唯心史观占据了社会历史思想领域,在考察社会发展的动因时,至多考察人们以往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他们认为“一切历史变动的最终原因,应当到人们变动着的思想中去寻求。”[1] 而没有研究产生这些动机的原因。那么,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因是什么?对这样的问题却没有人给予科学的回答。

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因的研究,是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辩证关系入手的。要研究这一对矛盾的运动变化,必须在研究前人提出生产力概念基础上,研究生产关系。早在马克思、恩格斯以前,德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李斯特在研究财富来源和性质的过程中,就提出了“生产力”这个概念。但这概念存在着根本缺陷,即完全撇开生产关系孤立地考察生产力。马克思的功绩在于对生产力做出了科学的概括,说明它既是一种自然关系,又是一种社会关系,它是历史的基础和既得的物质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对生产关系科学概念的制定,经历了长期的探索过程。因为生产力、生产关系的科学概念的提出,对于唯物史观理论体系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从《莱茵报》时期提出的社会“客观关系”,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市民社会”(即马克思后来所指的“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到《神圣家族》第一次用了“生产方式”这个词,把“实物”看作人们社会关系的基础,是马克思接近“生产关系”概念的重要步骤。接着,马克思于1845年3月在他的有关著作中,批判地汲取了李斯特生产力理论的合理思想,考察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经济制度)之间的矛盾关系,已接近了唯物史观关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1845年,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第一次提出了“生产关系”的科学概念以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在论述的过程中,马克思还同时使用了“交往方式”、“交往形式”、“市民社会”、“所有制形式”等术语。它们的实际含义都是指“生产关系”,即客观的物质关系,但不管使用上述哪一种术语,都是在第一次正面阐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并由此得出结论“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2] 在这里,马克思对“生产关系”概念的基本内涵做出了如下的表述:“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个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根据个人与劳动的材料、工具和产品的关系决定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2] 马克思生产关系概念的形成,为揭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规律提供了思想前提,为制定完整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奠定了基础。

在深入研究人们的思想动机的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了各种社会经济形态的产生、发展和衰落过程进行全面而周密的研究的途径,因为它考察了一切矛盾趋向的总和,并把这些趋向归结为可以确切判明的社会各阶级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排除了人们选择某一‘主导’思想或解释这个思想所抱的主观主义和武断态度,揭示了物质生产力的状况是所有一切思想和各种趋向的根源。”[3] 马克思“指出以科学态度研究历史的途径,即把历史当作一个十分复杂并充满矛盾但毕竟是有规律的统一过程来研究的途径。”[3] 也就是说思想动机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从而把对社会发展动因的研究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指出:“以往的全部历史,除原始状态外,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这些相互斗争的社会阶级在任何时候都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一句话,都是自己时代的经济关系的产物;因而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是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的。”[1] 这是恩格斯对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所作的科学概括,进一步强调了经济的基础作用,强调政治、法律、宗教以及意识形态的根源性和对经济基础的依赖性。

1892年,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的英文版导言中,再次重申了他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他认为,“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由此产生的社会之划分为不同的阶级,以及这些阶级彼此之间的斗争……”[1] 据此,马克思恩格斯把物质生产、经济关系看作是唯物史观的最主要内容,它不仅是人类社会一切历史事件的最终原因,同时也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因为物质生产、经济关系不但是人类历史的前提,同时也决定着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可以说,社会发展的最终根源是生产方式内部的矛盾运动。生产方式内部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历史存在和发展的最终力量。

当然,马克思恩格斯在阐述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下社会发展动力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在创立唯物史观时期,出于反对唯心史观的需要,马克思着重论述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它第一次给了人类社会历史以科学的解释,证明全部人类社会历史,不是人们的主观意识活动的产物,而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结果,历史发展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4] 马克思还对各种社会形态进行了科学分析,认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4] 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人类社会发展的三个方面,社会基本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在此基础上,马克思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和规律。这是在人类认识史上第一次对社会基本矛盾思想所作经典的论述。它为马克思主义基本矛盾的理论奠定了基础。从而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即唯物史观。

恩格斯在其晚年的一些书信中,针对资产阶级学者和党内机会主义对唯物史观的歪曲和攻击,还特别集中地论述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以及上层建筑各种因素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恩格斯在致约·布洛赫的信中特别阐述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认为“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5] 这里所说的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就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它们都属于社会的经济关系或经济条件。“经济条件归根到底制约着历史的发展”,[5] “它构成一条红线贯穿于全部发展进程并唯一能使我们理解这个发展进程的红线。”[5] 无论是马克思还是恩格斯都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他们是在“归根到底”这一意义上表明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的意义。但决不是说经济因素是社会发展中的唯一决定性因素。社会发展过程表现为“这一切因素间的交互作用,而这种交互作用中归根到底是经济运动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向前发展。”[5] 就是说,影响社会发展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经济状况、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是基础,在社会历史进程中,起着基础的决定性作用。“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5] 上层建筑受经济基础制约,但它不是消极地反映经济基础,它一经产生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即有它自身发展的特殊规律,因而它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起着积极的反作用。恩格斯称上层建筑是追求尽可能多的独立性并且一经产生也就有了自己的运动的新的政治权力。这样,就构成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者的交互作用。恩格斯在致康·施米特的信中,还进一步分析了“两种不相等的力的交互作用:一方面是经济运动,另一方面是追求尽可能多的独立性并且一经产生也就有了自己的运动的新的政治权力。总的说来,经济运动会替自己开辟道路,但是它也必定要经受它自己所造成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运动的反作用,即国家权力的以及和它同时产生的反对派的运动的反作用。”[5]

列宁生前特别强调要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来,要把“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6] 然而,由于他的早逝,这些重要思想尚未得到充分、完全的展开,当然也就未能明确提出和解决社会主义发展动力问题。

二、毛泽东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社会主义社会是否还存在矛盾?对此问题,由于历史的局限,马克思、恩格斯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列宁在1920年提出“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的论断,但由于他的早逝,还来不及将这一观点展开。斯大林在1936年宣布苏联的剥削阶级已经消灭,否定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1938年他进而断言“生产关系完全适合生产力性质”,否定了社会基本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因而他长期在苏联推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毛泽东批评斯大林,说他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虽然“吞吞吐吐地谈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说如果政策不对,调节得不好,是要出问题的。但是,他还是没有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当作全面性的问题提出来,他还是没有认识到这些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矛盾。”[7] 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他在一个很长时期里不承认社会主义制度存在这两对矛盾,不承认社会基本矛盾这个矛盾普遍性的规律,因而,辩证法在他们那里就中断了。

毛泽东深刻地总结中国和共产国际的历史经验,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动力论的承继和发展。它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一,毛泽东社会主义基本矛盾论是以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矛盾,并且充满着矛盾为立论的前提而提出来。这是因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对立统一的,要坚持辩证法的两点论,不搞斯大林式的形而上学一点论,斯大林否认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矛盾,他的“完全适合论”,就是典型的一点论,因此,政治上就犯错误。

第二,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毛泽东第一次提出并界定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这一科学概念,为马克思主义发展动力论增添了新的内容。继《论十大关系》之后,毛泽东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明确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7] 并且指出,这些矛盾的根本性质同旧社会的情况是各不相同的。在这里,毛泽东使用了“仍然”这一字眼是耐人寻味的,说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这两个对子的矛盾运动是普遍规律,但是他所强调的是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两对矛盾运动的性质与旧社会不同。他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不过按事物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性质也不相同。在毛泽东看来,“统一物的两个互相对立斗争的侧面,总有个主,有个次。”[7] 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两对矛盾是又适应又不相适应,适应方面是主要的,不适应部分是次要的,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办法去解决,即通过改革的办法去解决,使社会主义制度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以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比较旧时代的生产关系更能够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性质,使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在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方面,因为我们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我们的国家制度和法律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占统治地位的。非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东西,只能处于被统治地位。因此,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而言,是相适应的。其又相矛盾的地方主要表现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存在,国家机关中的某些官僚主义作风的存在,国家制度中某些关节上缺陷的存在,这些方面是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相矛盾的。这一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状况都是处于不断的变动中,我们的任务是要根据具体情况,不断地加以解决。旧矛盾解决了,新矛盾还会出现,不断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它们的运动发展都是波浪式的。我们要“逐步找寻比较适当的形式”加以解决。[7]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党的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都在不断地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都在“找寻比较适当的形式”,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让生产力迸发出勃勃生机,人民生活水平蒸蒸日上。

第三,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是推动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动力。毛泽东十分强调对立统一规律这一宇宙根本规律在我国的运用。他说:“承认这个规律是一回事,运用这个规律去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又是一回事”,主张“引导人们认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矛盾,并且懂得采取正确的方法处理这种矛盾。”在这方面,比如,对于解决生产关系和生产力这对矛盾,毛泽东对此进行艰难曲折的探索,有过经验,也和过沉痛的教训。邓小平把这一教训作为一笔“财富”,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支持了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强调了“三个”有利于标准,揭示了社会主义本质,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不断解决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丰富内涵及其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其终极目的也是把解决社会基本矛盾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胡锦涛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是对毛泽东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论的丰富和发展。

毛泽东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发展动力论的既坚持又发展,在坚持中发展,同时,又是对斯大林“无矛盾论”和“完全适合论”的深刻批评中得出的新结论。1971年1月27日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毛泽东告诫全党,要以斯大林为戒,不要以为天下稳固了,它又稳固又不稳固。他要求把社会基本矛盾“当作全面性的问题提出来”,要“认识到这些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矛盾。”在这里,毛泽东强调的是“全面性”,是针对斯大林的“片面性”而言,因为斯大林只看到政治上、道义上的“一致”,看不到矛盾,不承认基本矛盾,这样便在当时的苏联的稳固中,漠视了不稳固,一旦遇到问题,便惊慌失措,束手无策。这是片面地形而上学地观察问题。这个教训,我们必须汲取。

第四,毛泽东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途径是改革。毛泽东提出鉴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需要经历三个过程,即“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有一个继续建立和巩固的过程,人民群众对于这个新制度还需要有一个习惯的过程,国家工作人员也需要一个学习和取得经验的过程。”这样,“对一些具体政策的问题,应当继续考察和探索。”[7] 在这里,毛泽东向全党同志提出了一个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新课题。这一新课题,就如同前面所说的“逐步找寻比较适当的形式”一样,富有探索的精神,这一“找寻”和“探索”可以沿着他提出的“波浪式”的规律去进行。这是中国式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一个显著特点。限于历史条件,限于当时来自国内外各方面的干扰,他这改革思路未能展开,未能以一贯之付诸实现。这个任务,就历史地落到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为代表的共产党人身上。尽管如此,他这探索改革以解决基本矛盾的思路是难能可贵的。

三、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动力论的现实启迪

把实现社会全面和谐的追求,不仅是马克思恩格斯作为自己的毕生理想和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8] 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是一个稳定的社会,也是一个发展的社会。根据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就要使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得以不断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质上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不断得到调整的社会。因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动力论对构建和谐社会以重大的现实启迪。

启迪之一:发展生产力是解决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出发点和归宿。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在社会基本矛盾系统中,生产力处于首要的地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它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起着决定作用。发展生产力,首先是通过生产力系统内部诸要素的协调及其结构的优化实现的。生产力由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物质生产资料(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和具有一定生产经验与劳动技能的劳动者这些实体性要素以及科学技术、生产管理等智能性要素所构成的具有复杂结构的系统,表现为生产劳动过程中物的因素、技术的因素与人的因素相结合的总体能力。这些因素是构成现实生产力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缺一不可的因素,它们之间相互适应、协调,处于统一完整的状态中。从这个意义上说,生产力系统内诸要素的和谐是生产力发展的首要条件。从生产力的构成可以看出,生产力是人与自然之间实现物质变换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实现必须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最终实现,所以,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求:一是生产关系系统中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产品的分配关系这些环节或方面的相互适应、协调一致。二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达到和谐。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发展的最一般规律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它适合或不适合于生产力的状况,对于生产力的发展起着促进或阻碍的作用。

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一个一个包括多因素、具有多层次的综合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是最深层次的动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基本矛盾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中,并贯穿于每一个社会形态发展过程的始终。它制约着其他各种社会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及面貌,推动着人类社会从一种形态向另一种形态的转变。社会主义社会就是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这两对矛盾的相互作用下不断向前发展的。

任何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的物质基础。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历史的发源地。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从事其他各种活动的先决条件。社会主义社会要实现的和谐社会,是一个物质文明发达、全社会共同富裕的社会。物质文明为和谐社会奠定财富基础。大力发展物质生产是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只有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社会物质财富才能极大丰富,社会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才能达到真正和谐的共产主义社会。

启迪之二:坚持改革是解决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根本途径。恩格斯曾说过,要把社会主义社会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未来和谐社会表现为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相适应,其矛盾通过自身的调整来解决。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作为一个系统,也必然有从不完善到完善的发展过程。邓小平指出,改革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动力”,改革是决定中国命运的一招。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只有改革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就是改革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和某些环节,即改革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教育体制,也就是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具体形式、具体制度,不是改革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只要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动力论的基本原理,这些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教训,迫使我们必须进行改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不断地调整、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环节,建立和完善适合于生产力发展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发展。这也是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的客观要求。

启迪之三:把握和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根本方法。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基本矛盾和社会主要矛盾之间是普遍和特殊、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抽象和具体的关系。社会基本矛盾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而主要矛盾则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特点决定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性质和特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有赖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的不断解决。这一主要矛盾的解决过程同样呈现出波浪式的前进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关键环节是把握和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就是要通过发展生产力,不断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因为这个主要矛盾贯穿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只有把握和解决这个主要矛盾,才能清楚地把握社会矛盾的全局,有效地促进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因此,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党要承担起推动中国社会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始终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放,把坚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启迪之四:坚持辩证法的“两点论”,避免形而上学的“一点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既要看到社会发展中的和谐一面,也要看到不和谐的一面。正因为还有不和谐的一面,才有建构和谐社会的必要。目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过程中,也是各种政治和社会问题的易发多发期,就业问题、腐败问题、分配不公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新形势下人民内部利益也处于错综复杂的状态。这类矛盾在社会经济转型期纵横交织,盘根错节,复杂异常。目前中国各社会阶层之间,社会阶层内部,地区与地区之间,地区内部,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群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等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利益矛盾。这些现实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种种“不和谐”,实质上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某些环节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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