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教育股份制建设的思考_股份制论文

关于我国教育股份制建设的思考_股份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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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股份制概述

从美国股份制的出现看,1840年开始,由于铁路的迅速延伸,出于管理的需要,第一次出现了专业的经理人员,而铁路公司则成为最早的现代工商企业。在现代工商企业出现前,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是美国的主要企业制度形式,但从19世纪中期起,在企业兼并浪潮中,股份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显示了巨大的优越性,逐步成为现代企业的一种最主要的组织形式并进入迅速发展时期。主要原因在于新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大机器生产迅速普及,大中型企业不断涌现并逐步扩大,使资本有机构成迅速提高,生产规模日益扩大。此外,像最初修筑铁路这种超大型工程,显然单个资本家的资本积累已经无法适应这种形势了。为适应客观需要,特别是因为股份公司这种组织形式的优点,如责任有限性、筹资便利性、可转让性、稳定性、公司寿命的持续性等,使分散化的私人资本大量地以股份制的形式集中起来,形成巨额资本。于是,股份公司这种组织形式广泛流行开来。至1875年,美国大多数州都为股份公司制订了法律并不断完善,加速了股份公司的发展。到20世纪初,尽管独资企业与合伙制企业数量占多数,但大多数大企业均已采用了股份公司制度,这些公司的产值当时已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绝对优势。[1]

教育股份制应该算作股份制在教育产业发展中的一种实践探索。它是指以入股融资取得社会资本的使用权,以持股份额分配利益和承担风险,以招聘名校长,实行科学化管理,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一种制度。我国教育股份制的提出,始于20世纪90年代,起初的教育股份制是一种原始形态,主要是企业职工子女作为投资和受益人享受股份制企业所办学校的各种优惠政策,如减免学费等。真正意义上的教育股份制办学,起源1997年浙江台州地区椒江市的教育股份制办学,“椒江书生教育实业有限公司”和“书生教育集团公司”所办“书生中学”最为典型,目前在全国有较大的影响。

二、教育股份制的理论依据和制度优势

教育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激励机制设计理论等为教育股份制的形成与运作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我国居民收入的提高,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使教育消费成为热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承诺使教育产业理念逐步达成社会共识,教育与经济之间的联系愈加紧密。教育产业需要市场化运作,更需要市场机制保证。教育股份制办学就是运用教育产权理论和多元投资理论发展教育产业,实施市场运作,建立新的现代学校制度的一种有效形式和实践探索。

“交易成本”是新制度经济学最基本的分析工具,产权是产权经济学的基本概念。两大理论都认同人是“经济人”,其行为追求“效用函数最大化”,并具有“机会主义倾向”。因此,教育在筹资、运作过程中需要衡量和界定产权的成本、信息不对称的成本、订立契约的成本、执行契约的成本,以及维护交易秩序、维护产权所带的效用的成本。从此角度看,“股份制化”的教育更便利地采用了一种可以更加节约交易成本的制度,它肯定了人的经济理性,并从委托代理角度解释和明晰产权、从激励约束机制角度肯定并限制人的利益追求,从而使教育理想与经济理性的结合更加接近现实。

教育股份制的制度优势;第一,在教育资源配置,特别是稀缺教育资源配置上,教育股份制体现了市场制度的基础性作用。学校主要有三种资源,即人力资源、资金资源和物质资源,还有知识资源(教学内容)、课程资源、信息资源和制度资源,其中有一些资源可以也需要运用市场机制配置。

第二,教育股份制不仅证实了人力资本理论中的人力资本、知识资本可以增值的观点,而且也证实了在教育中的资金或者物质资本也可以像在企业一样创造出超出其本身价值的价值。这一点提醒了我们近年来由于过于强调教育中的无形资本和教育的公益性,而忽视了教育的有形资本和教育内部物质资本的保值增值性,以及教育的个人利益性和商品性。

第三,教育股份制突破了传统的教育投资理念,形成了多元化教育投资的特性。其特性的基本含义:其一,突破了教育投资仅限于对人力资本投资的框架,以及教育投资仅具有社会效益的分析模式,认可教育投资具有资金收益价值,多方投资者本身的投资资本具有增值的作用;其二,教育产业具有高成本、高投资、高风险和高效益产业属性,其中高风险表现为进入门槛低,时刻都有新进入者参与竞争,进入后又时刻面临着高投资、高成本以及退出成本高的问题。实施多元化投资,特别是股份制形式,可以基本纠正这些问题;其三,投资多元化离不开政府这个投资主体。从社会服务业的分类看,一类为公益性服务,即为全社会服务。另一类为商品性服务,即为追求利益服务。二者兼有的教育服务业,有着风险性大的特点,因此更脱离不了政府投资主体的支持,包括资金和政策支持。

第四,股份制作为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其优势还表现在筹措和积累资金、有效运营资本方面是高效率的,这些制度优势在教育股份制中也能得到体现,因为它具有教育风险分散机制优势、风险锁定机制优势、经营决策科学性优势和教育产权运作优势等。教育发展的持续性毕竟需要巨额的资金注入,通过股份制可以筹措到巨额资金,同时有利于促进教育市场的形成。

第五,教育股份制具有融资的开放性和灵活性。从民办学校资金筹集和运作的制度环境看,民办教育面临两方面资金压力:一是在教育市场竞争加剧,收费不能再提升;二是教育设备更新成本提升。教育股份制虽然存在返本压力,但可以增股扩股,满足资金需求,因此能够极大地调动公众教育投资的积极性,使全社会整体教育投资能力提高。

三、教育股份制具体运作机制

教育股份制的运作机制可以从运作结构、运作模式和运作方式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运作结构

1.管理系统。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三会:股东大会,其下面设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董事会由股东代表组成,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监督董事会运作,对股东会负责。[2]

2.操作系统。在操作系统方面,大多数民办学校主要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椒江“教育股份制”采取的是“双法人”制,即企业(公司)法人和学校法人,由董事会统一协调管理,政府派名义董事参与董事会共同管理和监督。公司主要负责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学校提供教学所需的场所、仪器设备、运动场所、学生宿舍、食堂等,并负责一切设施的维修。学校负责正常教学的组织工作,包括聘任教师、安排课程、学生管理、组织学生考试等。公司与学校的经济关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处理,即公司向学校出租教育设施,学校按照市场价格向学生收取费用,并按照成本管理原则向公司支付设备租赁费用。[3]

(二)教育股份制主要运作模式

教育股份制的主要模式有三种:一是政府、经济组织和个人共同出资组成;二是经济组织和个人共同出资组成;三是由若干个个人共同出资组成。第一种是“公”、“民”结合股份制,主要有三股:政府股、法人股和自然股;第二、三种是“民”、“民”结合股份制,主要是法人股和自然股。椒江教育股份制主要采取了第一种模式。私立华联大学股份制与此类似,只不过它们把股权结构分为法人基金股、创办人股和普通股(即社会股)三大类[4],其中股权比例分别为30%、25%、45%。基金股是明确私立华联大学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创办人股肯定了创办人知识、智力投入的价值,社会股肯定了私人集资入股的重要性和私立大学的特点,并为今后私人集资入股、增强学校财力留下比较宽松的余地。另外,从入股的方式看,可以分为两大类运作模式:资金入股和非资金入股。

(三)运作方式

股份制办学的收益分配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是按一定利率提取的股息,这是整个办学活动中的应该成本之一,可以以现金形式取走的直接回报形式;二是根据办学效益的好坏、学校积累的多少,按股东持股的比例进行的股权摊分,它不可以以现金形式取走,只是一种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财产,客观上存在着通过股权的扩大带来的股息提高去间接地回报股东。可见,以入股集资取得社会资本的使用权,以持股份额分配股息(不分红)和承担有限风险,是教育股份制的主要运作方式。[5]

学校内部运作机制一般也采取激励约束机制,对优秀教师甚至配送高额红股。

四、教育股份制亟待解决的矛盾与问题

教育股份制有许多制度创新的方面,但是目前它面临和存在的问题也很多。主要是三大问题:一是政府是否介入的问题?二是教育股份制中的“双法人”是否能够解决资本的寻利性与教育的公益性之间的矛盾?三是现代学校制度构建与教育股份制是什么样的关系,是不是学校教育的股份制化就是现代学校制度的全部内容?

(一)政府介入问题

政府是否介入?如果不可以介入,原因何在?如果可以介入,又应该如何介入呢?政府股确实具有发挥“市场增进作用”的“种子基金”的作用,因为政府入股可以起到使消费者人心安定,投资者吃定心丸的功效。但是,政府不适当的介入也会导致一些可怕的后果:一是国有资源,包括有形和无形资源的浪费与流失问题;二是被介入者的一些败德行为,加大了政府丧失公信的风险;三是政府入股不是为公众带来相应的公共利益,而是“便宜”了某些个人或某些组织,也就是造成政府“寻租”的空间加大。

可见,教育股份制中的国有股(或称政府股)的问题必须认真考察。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保障国有资产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权利。如果是由国家直接投资形成的股权,必须界定为国有,通过产权的明晰界定,明确国有产权归属及股权股利、股权转让等方面的利益关系。而且,采纳股份制后的国有资本净收益率一般来说应该高于未实施前。

(二)教育股份制中的“双法人”能否解决资本寻利性与教育公益性之间的矛盾

教育股份制尝试通过公司和学校两个法人来解决教育资本的寻利性与教育公益性之间的矛盾。以往所常见的民办教育活动,其制度形式和模式上基本没有什么大的创新,主要以单一投资和家族合伙制为主,且以高度个人化、家族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即便投资者聘任校长进行管理,实际上仍然是老板就是校长,校长就是老板。而椒江教育股份制实施“双法人制度”,即以办学为目的投资者法人公司和由股份公司投资设立的学校法人,通过运用资本制度手段融合社会资金办学,分离资产所有权与学校管理权,投资公司保证资本的营利性,学校法人保证教育的公益性,以此尝试平衡资本的寻利性和教育公益性之间的矛盾。

从理论上看“双法人”这种特殊的创新制度,很明显它尝试通过委托代理机制,明确学校的法人身份,以保证学校按教育规律办学,而不是按照资本运作规律办学。然而,从实践中看这种制度可以起到事实上的保护伞的作用。因为按照已有的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已采用股份制形式办学的民办学校办学者,实际上并不能使教育股份制这种经济组织形式也按照企业股份制一样通过分红或配股的方式进行利益分配,由于没有对这一问题的正面切入,现实中的“双法人”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利益分配方式的策略,是可以解决利益分配问题的一种非正面的、间接的切入。而且,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即便“双法人”就是为了解决寻利与公益的矛盾,但是“双法人”下是否就真的能够实现学校自治,学校实现自治是否还需要其它社会制度来保障等等?这些问题都说明了“双法人”在现实中解决所谓寻利性与公益性矛盾的乏力。

(三)现代学校制度构建与教育股份制的关系

目前,民办教育发展各自为政的程度较高,平均质量低下,特别是一些显性或隐形的教育事故频生。为保证学生的良好教育并维持一定的效率,客观上需要学校管理拥有专业化的管理,并有管理层的层级制来保障管理的质量和专业化。而教育股份制,由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学校产权的清晰,可以通过完善学校法人制度和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推行校长经营责任制,因此应该算是现代学校制度的初步实践。也就是说,只有当教育管理成为一种专门的职业,当一支中、高层专业“教育经理人”管理人出现,当专业人员的人力资本和投资人的货币资本相结合的时候,现代学校制度的雏形才算是初步具备。

除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外,现代学校制度中还应该有清晰的内部组织机构,严格划分各部门的职权(责任、权力)及联系。从所能获取的椒江教育股份制案例中,可以看到其具有多层次的管理结构,设有董事会,高层经理直属董事会,还有独立董事等,但在其内部组织中,中层经理管理人员的专业性及其自身的管理亟待建立和完善,而且学校的产权形式、管理制度和组织结构都有待进行更加重大的改进。

另外,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还在于教育供给质量有一定的操作程序和标准检验,这种标准化的建立在于通过教育合作与协调、教育结盟和合并等形式而最终确立,从而使教育管理的协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代替市场过于频繁残酷的优胜劣汰,促进现代学校长期性的整体发展。目前,由于我国教育界的竞争并不完全,而且巨大的民众教育需求使教育供给本身并不是特别的困难,因而学校间的合作和大型学校的集中化并没有在现实中大量涌现。也就是说,现代学校制度的真正建立是一种整体的、社会化的行为,而不是单个的、独立的行为,拿教育职业经理层形成这个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特征看,它只有在教育市场逐步成熟后才能真正实现。

从教育股份制与企业股份制的区别和联系看,它们之间有相同点:风险分担、利益共享、付息还本,接受相关经济股份制法律法规与运作方式的制约。但二者之间也存在很多差异:首先,现代学校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存在本质的不同,这决定了教育股份制与企业股份制的差异。企业更加独立,由于教育的公益性强,政府的介入更多,学校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导航,它是政府主导作用、市场基础作用和学校主体作用的合力;还有,教育的效益是多元化的,其历史的、文化的、政治的和其它方面的意义更为强烈;企业可以破产,学校的破产除了按照正常程序之外,还必须解决孩子的后续教育问题,这一点非常重要;另外,学校资产的拍卖具有整体性,专用性更强。教育中的参与者多出了消费者的家长或者监护人,而企业的参与者一般没有这么一个间接的但很特殊的主体。从这个角度看,教育股份制学校只是现代学校的一种最主要的组织形式,而现代学校制度具有从现代企业制度中获取更多吸收借鉴的地方。

展望未来,随着金融手段的不断完善和教育市场的逐步成熟,更加制度化的新教育股份形式有待出现,比如股份制将会取得更加社会资本化的形态,从而使股份形式从多个企业家和自然人所有转变为社会所有。但不管是教育股份制,还是其它什么制,它们始终都应该只是一种形式、一种手段,发展教育、普及教育才是其目的,为了提供更多的高质量的教育机会以满足民众需求才是其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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