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校企合作是高职办学的主要形式,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地位也逐渐获得认可,但是校企合作中企业主体地位的落实却不是很理想。本文论述了企业主体地位的内涵,从高职院校、政府、企业三个视角探讨了高职校企合作过程中落实企业主体地位的相关策略。
关键词:高职;校企合作;企业主体地位
一 引言
高职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类型,因此强化产教融合,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与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适应是高职院校的必要之举。校企合作作为职业教育办学的主要形式,在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人力支撑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一方面,高职院校、企业结合自身特色与优势,积极进行尝试、探索,形成了丰富的特色鲜明而卓有成效的校企合作模式;另一方面,校企合作中“学校热、企业冷”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由于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企业表现出缺乏合作热情和积极性,校企合作参与力度不大,参与程度不深等特征。校企合作的流于形式使得职业教育与产业、市场脱离现象严重,直接影响着高职人才的培养质量和就业水平,严重削弱了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地位。
在很长一段时间,学界对校企合作中主体问题是有争议的,其中包括“主体多元化”、“政府主体”、“ 学校主体” 和“双主体”等四种观点。近年来,为了改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现状,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角色,国家相关部门从政策上提出了明确的意见。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就明确提出了“企业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的命题。[2]2017年《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支持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需求对接”,进一步强调了行业企业的主体地位。客观上来看,企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主体地位也毋庸置疑。首先,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是职业性和实践性,与产业界有着天然的联系,企业作为教育重要的供给主体,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规律。其次,企业是职业教育人才的需求方,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直接受益方,理应关心和参与职业教育的发展。再次,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体现了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总的说来,企业作为校企合作主体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企业是职业教育重要的举办主体,二是重要的办学管理主体。
二 落实企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主体地位的措施
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主体地位,是推动企业转变意识,激发企业参与热情,发挥企业在校企合作中主动性的关键基础。那么如何落实企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主体地位则会对校企合作成效产生重大的影响。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第一, 职业院校充分“放权”,增加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话语权,以提升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具体来说,放权的首要在于向企业释放“人才培养实施权”,也即是企业在培养人才的相关议题上拥有和职业院校同等的权利。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组织机构,在诸多等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异,但从劳动力供求视角来看,学校和企业分别作为人才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应被看成统一的人才培养主体,双方的显著差异应该在共同参与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过程中趋于最小化。学校有着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企业同样可以根据自身的育人、用人经验,对培养生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培养的人达到何种标准,应该具备什么技能和素质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充分得到校方的尊重和重视。如此,企业才能够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建设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标准等教学事务上全方位参与,发挥企业的优势,共同完善和改进育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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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企业还应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金使用、实习实训条件建设、教学考核体系等方面获得和院校对等的决策权。以上诸多方面的重大决策对于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至关重要,企业通过参与决策能够提升自身的参与感与价值感。对于学校来说,决策权的下放不仅能够激励企业实施更深层次的参与行动,同时学校还能够获得更为接近专业需要的宝贵建议,以便有更全面的角度审视专业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决策。
第二, 各级政府及相关利益主体完善政策和措施,提升对企业利益的支持,打消企业全情投入的后顾之忧。
在校企合作中,企业主要关注的利益如下:希望获得高质量的技术娴熟的毕业生,以充实和提高人才队伍水平;希望控制校企合作的成本,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低的用工成本、最好的公司宣传效果和社会责任担当;希望在科研与技术创新方面能够借助校企合作平台获得高效率的成果转化以提高生产力。但是很多时候现实情况则是以上诸多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或者说达不到企业的期望值。同时校企合作中也存在一些现象在客观上打击了企业自身的主体意识。比如,虽然企业为高职学生提供了一定的实践锻炼机会,但是多数情况下这种做法并没有为企业带来好处和利润,甚至打乱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合作中需要企业对学校有关的专业改革等进行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上的投入,这势必会影响企业的短期盈利;企业为高职院校教师提供顶岗实践的机会,向高校教师开放自己在管理、技术和制度上的核心优势资源,有时候甚至承担了核心机密外泄的风险。
政府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应该发挥主导性作用,扮演校企合作推动者的角色。从政府层面来说,可以尽快出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法规,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从法律上进一步规范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和功能,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并将参与校企合作纳入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比如可以根据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贡献值,制定相应的财政补贴和财税减免政策条款;可以对校企合作中参与度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在社会美誉度的宣传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也可以积极探索适合于教育行业的政府采购机制,把政府购买产品或服务作为政府补偿企业成本的一种新方式,以提升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意愿。
学校作为校企合作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之一,其利益关注点在于育人,但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同样不能忽视企业的利益诉求。首先,学校应该制定明确的政策和完善的制度保障合作企业的利益。其次,学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满足企业的利益诉求。比如,在企业进行校园人才招聘时,为合作企业提供宣讲和招聘活动的优先权,为企业在人才的招聘和储备方面提供政策倾斜;通过学校提供用地场所,校企共同出资建设既能满足学校实践实训教学需要又能满足企业生产需要的教学生产基地的方式,降低校企合作对企业所带来的管理成本及风险;通过牵头搭建校企合作创新平台,激发学校资源参与企业创新研发活动的活力,促进学校科研成果向企业生产制作技术的成果转化;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师参与企业横向项目,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支持教师进行企业培训课程的开发与建设,同时参与到企业员工培训项目之中,降低企业员工培训的成本。
三 结语
在高职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主体地位的落实情况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校企合作的质量。在合作过程中,企业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是其主体地位得不到落实的根本原因。解决好校企合作中学校和政府两主要利益相关方对于企业利益诉求的保障,同时提升企业主体地位意识并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是落实企业主体地位的基本策略。
参考文献:
[1]许世建,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企业的主体地位如何落实——基于激励效应的实证分析[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06):31-38.
[2]潘海生,马晓恒.职业教育中企业办学主体地位的内涵解读及政策启示[J].职教论坛,2014,(22):10.
作者简介:胡波(1984—),男,汉族,湖南醴陵人,讲师,文学硕士,单位: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环境艺术设计系建筑室内设计专业,研究方向:家具与室内设计。
论文作者:胡波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模拟》2018年第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1
标签:企业论文; 校企论文; 主体论文; 职业教育论文; 地位论文; 学校论文; 利益论文; 《建筑模拟》2018年第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