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权力、法家思想与管理控制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家论文,微观论文,权力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DOI编码:10.3969/j.issn.1672-884x.2016.06.001 1 管理控制中的权力:哲学视角的审视 20世纪60年代开始,控制职能被细分为运营控制、管理控制、战略规划。ANTHONY[1]给出了管理控制的定义,即管理者影响组织中其他成员以实现组织战略的过程(见图1)。 图1 管理控制模型 近年来,不少学者[2,3]都对管理控制的有关研究进行过梳理。从“实践相关性”[4]角度出发,可以发现当前管理控制理论无法解决的3类问题:①仅靠制度设计无法解决操纵、串谋等问题。如何破解多层委托代理关系下总部与下属单位的绩效博弈及内部人操纵、串谋问题是目前管理控制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3]。组织治理结构的任何模式和制度仿佛都不能绕过“内部人控制的门槛”[5]。②好的计划在执行中失控。战略管理中的计划学派在20世纪80年代初发现由于组织政治和权力因素,很多由计划人员制定的、“想象中非常完美”的战略很少能够得到成功地贯彻,许多有价值的决策经常被一股股破坏性的力量所否定[6]。③愿景和目标等激励手段不足以实施控制。西方学者[7,8]的研究表明,绝大多数任务、愿景、目标虽然具有一些价值,但由于利益不一致和组织冲突的存在,并没有达到期望效果。 这些“实践相关性”的控制难题都直接或间接地同权力问题相关。在组织行为学关于组织政治、权力的研究文献中,也可以发现讨论这些问题的痕迹。那么,管理控制同组织政治、权力究竟是怎样一种关系?这些与权力相关的控制难题为什么至今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基于已有文献和研究,有必要从哲学层面重新回顾管理思想史上各个学派关于管理控制的理论与回应,审视其背后的研究范式。 1.1 “本体论”与“方法论”视角的审视 首先,需要厘清两个领域研究各自分属的哲学范畴。管理控制是管理学理论的一部分,管理学的最终目的是面向实践,解决现实中的管理问题。组织理论则是管理学者对于组织的根本看法。所谓“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易经·系辞》)。管理学理论本质上是形而下的“方法论”,而组织理论是形而上的“本体论”。用中国哲学术语来说,“方法论”是“用”,本体论是“体”。换言之,管理学理论与组织理论是一种“体”与“用”的关系。 一般而言,以管理过程学派为代表的主流管理学理论,根本缺陷在于机械论范式下的“本体论”和“方法论”的偏颇。从哲学角度来审视,由法约尔奠基、戴维斯和孔茨发扬的管理过程学派,本质上属于机械论研究范式[9]。机械论范式下的管理研究,“本体论”是功能论视角的组织理论,“方法论”则是理性主义和实证分析方法。上述学者把控制定义为,通过检验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结果是否同既定的计划、指令、制度和控制规则相一致来实现闭环化管理[10]。可见,控制对计划、组织、指挥、协调4个要素起综合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对照指令检查,从而提高指挥的落实并促进协调[11]。然而,机械论范式下的组织“本体论”如同一台只需对其指令便可运转的机器,只要不同层次的部门按时向组织下达任务,就能实现组织目标,达到预期绩效。由此,计划和目标才是管理过程的核心内容,控制仅仅作为计划的附属,是计划的反馈过程,其地位显得较为次要。目前,在大多数管理学教科书中,“管理控制”部分的内容所占比例相对篇幅最小。科特[12]形象地将此类书籍形容为成一幅没有权力斗争、利益冲突的天真图画。这正是机械论范式下组织“本体论”的生动写照。由此可见,与权力相关的控制难题其实不属于机械论范式下管理理论关注的问题。简言之,管理过程学派由于“本体论”的缺陷导致其“方法论”面临挑战。 随后人类行为学派的研究,正是弥补机械论范式缺陷而开启的“本体论”重建。从对“人”的复杂性认识到复杂性科学、系统理论的引入,组织理论逐步开启由“机械论”范式到“有机论”范式的转变。行为学派在管理控制研究中对控制主体与受控对象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例如,行为会计便是行为学派关于控制的理论[13]。战略管理权力学派的ALLISON[14]也认识到了战略形成与执行中的人际关系政治因素。总之,学者们纷纷认识到“人”在控制过程中的重要性,并从认知、文化、心理学等视角来研究管理控制中“人”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自霍桑实验后组织行为学创立以来,组织政治、权力成为这一学科的重要内容,学者也认识到管理者影响别人必然与对权力的需要相关[15]。但是,组织政治与权力的研究更趋向于实证研究。罗宾斯等[16]指出,“拥有权力的人矢口否认,追逐权力的人尽力掩饰,那些长于获取权力的人则对如何获取权力讳莫如深”。政治行为与权力的隐蔽性、非正式性和负面性,致使有关实证研究进展非常缓慢[17]。不管是组织政治知觉、组织政治行为,还是组织政治技能领域,现有研究都还处在“解构”①的阶段,致力于概念解释、现象揭示、原因剖析、量表开发等。鲜有学者在解释性研究的基础上尝试在组织政治行为和组织政治知觉之间建立某种联系,更少见有人用一个宽泛理论框架将行为、知觉和技能联系起来,描述三者可能的逻辑关系[18]。总之,迄今为止组织行为学的研究尚没有站在一个更高的视角上来看待组织政治。有关研究者往往囿于组织政治某一方面展开讨论,导致相关研究尚未能得到更具一般性、更有解释力的结论[18],从而不能很好地揭示组织政治的过程性机制或机理。对于任何一门学科而言,只有在充分解构的基础上才能形成新的“本体论”。组织政治理论目前还处于“解构”的阶段,还没有形成“本体论”。 除了管理过程学派和人类行为学派在管理控制方面有专门的论述和持续的研究以外,经验主义学派、经理学派、社会系统学派、决策理论学派、数量学派等其他学派对管理控制也都没有太突出的理论贡献。经验主义学派本质上是一种实用主义哲学,强调经验而无法形成一套统一完整的管理理论,自然没有专门的控制理论。仅有的论述是目标管理下的自我控制。德鲁克[19]指出:“目标管理的主要贡献在于能够以自我控制的管理方式来取代强制性管理。”但需要指出的是,自我控制隐含的人性假设无法解释道德风险和权力问题,与其说是一种理论,倒更像是一种希望。作为经验学派分支的经理角色学派,明茨伯格等[6]总结了组织中存在的13种政治斗争,仍然停留在发现和揭示阶段。在他看来,战略管理领域研究权力的文献凤毛麟角,利用权力被普遍看作战略管理领域中不太光彩的事情,人们对其虽然有了解,但很少去研究[6]。社会系统学派以及后继的决策理论学派、数量学派均将管理职能和过程置于协作系统的框架下,认为管理过程是“作为诸要素统一体的协作行为”[20],仍然属于机械论范式。虽然巴纳德[20]提出“非正式组织”这一重要概念,但其初衷却不是从管理控制出发解决组织中的内部人控制、利益集团和权力斗争等问题,而是将非正式组织看作正式组织形成的一个条件,因此,更强调人在组织中的责任而不是权力手段。 1.2 评述及出路 上述理论回顾表明,管理控制和组织行为学有关组织政治、权力的研究尚未能更好地揭示权力过程的机制,也没有一门如何使用权力的学问,即没有关于“权力”的本体论和方法论。近年来发表在《管理学报》上的一些文章[21,22]表明,对理论“实践相关性”的关注已经成为管理学界的共识。要应对“实践相关性”的挑战,获得理论的提升和超越,就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工具理性和实证方法的批判,而要跳出单纯的经验主义窠臼和管理学理论视野的局限,将目光投向当代哲学科学研究的前沿领域。学者们发现,不管是牛顿物理学奠基的机械论自然观范式,还是以行为理论、复杂性科学、不确定性、自组织理论为表征的有机论范式,都属于自然科学的哲学范式。诚然,自然科学相比社会科学更加严密,对“本体论”的构建更为严谨、科学。管理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最终需要的是面向实践的“方法论”而不是关于组织的“本体论”,这是由管理学作为社会科学的性质所决定的。本研究认为,“实践相关性”挑战和“方法论”不足的根源在于,管理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却忽视了当代哲学社会科学范式的转变。其实,机械论范式向有机论范式的转变,反映了当代自然科学领域的转变,只是体现了哲学向后现代转型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当代社会科学领域正在经历从宏大叙事向微观叙事,从宏观理论范式向微观理论范式的自觉转变。任何社会若离开微观组织、个体的再生产都将无法存在。微观视域的社会科学研究和生活批判理论可以拓宽关于人类社会结构的认识[23]。胡塞尔、维特根斯坦、海德格尔等许多思想家从不同层面推动了这一哲学转向,衍生出微观政治学、微观史学、日常生活批判、文化哲学等研究领域[24]。虽然学界对生活世界的概念已经不再陌生,但是,回归生活世界的真实意义以及这一转向对于哲学社会科学范式转换的重大意义,还远远没有开展出来[25]。笔者认为,管理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不能忽视哲学范式转变对社会科学尤其是管理学研究的重要意义。 2 微观权力视角下法家思想的引入 哲学社会科学微观视域转向的一个重要理论是福柯[26]的“微观权力论”。这是因为传统意义上的权力观没有看到权力的两面性,并没有穷尽权力实施的领域。福柯[26]从监狱、军队、学校、医院等被传统政治学忽略的边缘领域,开展了关于理性权力结构的微观政治学批评,将政治学的研究对象由国家扩展到军队、学校、医院等所有微观组织,构建了“微观权力论”。福柯[26]认为,“在现实中,权力的实施走得更远,穿越更加细微的管道,而且更加雄心勃勃,因为每一个单独的个人都拥有一定的权力,因此,也能成为传播更广泛的权力的负载工具”。以往的“权力集团”、“统治阶层”以及“统治”、“领导”和“管理”等概念都比较模糊,这些宏观理念只有在日常生活的微观层面上转化为内在的文化机理,才不会变成一种抽象的口号[27]。“微观权力论”关注日常生活实践,主张在话语、交往等方面进行革命,以此为新社会提供先决条件。福柯[26]认为,权力绝不是一种实体或者神秘的占有物,权力在本质上是一种力量的关系,是动态而非静态,因为它是一种行动的方式[28]。换言之,权力存在于所有关系和行动之中,不仅仅驻足在国王手中和国家机器上,而是分散在社会生活领域的所有方面,在组织的每个节点之间。 事实上,这种上述定义的流动在人与人之间的、具体的、细节的,包含着各种力的纠缠与推挡的微观权力,与国家制度安排、国家权力运作等宏观权力不同,是指内在于所有社会活动和日常生活层面的弥散化的、微观化的权力结构和控制结构[28]。“微观权力论”认为,社会是多种不同权力组织所组成的一个群岛。现实的人,无一例外地生活于无所不在的权力网络中,权力作为社会的一种深层结构而存在。正是因为权力问题对人之生存如此重要,因此,研究权力不仅对于政治哲学是不可或缺的,对管理学更是意义非凡。由此而论,一个组织能够运转起来从根本上就是权力的控制问题,因此,管理控制在整个管理理论中的地位可想而知。此外,权力对肉体干预的这种征服过程是微妙而不可见的,不仅是通过暴力工具或意识形态造成,也可以直接实在的力量的对抗较量,还可以被计算、被组建,被具体地设想出来,甚至可能是很微妙的,既不使用武器,也不借助恐怖,但依然具有结构。 福柯[26]的“微观权力论”构建了一种权力的“本体论”,完成了现代社会权力控制的解构,分析了不可见的权力在微观领域实施控制的手段,极大地弥补了管理学者对权力运作认识的不足。但遗憾的是,“微观权力论”解释了权力如何运作,却没有完成新理论的重建,这远远不够。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运用权力成功地实施控制?既然将管理控制定义为影响组织中其他成员以实现组织战略的过程,那么一个从未从事过管理的人,如何用自身行为去影响其他成员?如何增强对组织的控制力?换言之,只有构建一种有关权力运作的“方法论”,才能使管理理论重归实践视野。毕竟,无论是从组织理论出发,还是借助政治哲学,所有的一切努力必须使管理学“致用”。任务的关键在于构建一套合理的微观权力操作手段。笔者认为,这种内在的要求人们寻找一种以实用主义为宗旨的权力学问。对比而言,中国先秦的法家理论是缘于权力斗争中统治者加强其统治能力的原始动机的完备理论,其必然含有强大的控制职能[29]。这种以权力运作为核心的实用主义政治哲学是天然的权力运作机制,如果能与西方管理控制理论结合,可以极大地帮助管理者在组织内部、个人、团队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填补管理控制的真空。 鸟瞰中国先秦思想史,先后经历了由道德、仁义到权力政治的发展且背后有其必然的逻辑。老子曰:“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老子·三十八章》)。道、德、仁、义、礼五者,是连贯而下的。老子洞悉万物变化有得于心,放言道、德。孔子明白此理用于人伦秩序,故言“杀身以成仁”。孟子继承孔子,进一步“舍生取义”。荀子继孟子而言“礼”,韩非子与李斯俱事荀卿,知“礼”不足以规范人,故“喜刑名法术之学”(《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继商鞅、慎到、申不害之说而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时会所趋,不得不然。韩非子因道全法、由德而术,发挥“治在道,不在圣”(《文子·符言》)这一政治理念,将老子学说运用于社会管理和权力斗争,走出一条与传统的“圣治”、“人治”路线不同的思路,标志着先秦思想被推进到一个新高度[30]。与儒家讲以德服人不同,法家主张以力服人,擅长处理工具性人际关系。作为与西方《君主论》、印度巨著《政事论》齐名的现实主义政治理论三大代表作之一的《韩非子》,其许多观点与《君主论》惊人相似[31]②,即两者并不论述如何做一位明君,而是论述如何实现成功的统治。 简要而言,法家以“自为”人性观为依据[32],兼用“法、术、势”3种管理手段。“法”是规范;“术”是执行规范的手腕、权术;“势”是推行规范的强制力量。韩非子认为,“君臣之利异,故人臣莫忠”[33](《内储说下》③)、“上下一日百战”(《扬权》),无法用儒家“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为政》)的柔性控制和激励来调和。相反,“君以计蓄臣,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饰邪》)、“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难一》),君主和臣下是一种交易、算计。他主张“厚其爵禄,以尽贤能”(《六反》),利用名利来笼络臣下为君主效劳。可见,他的理论建立在人性好利的基础上,旨在充分鼓励和利用这种天性来建立其理想王国,同时又要消除其负面影响。法家基于对当时社会的考量驳斥儒家高谈的“为政在人”,认为应“恃法不恃人”,否则“一臣专君,群臣皆弊”(《申子·大体》),并重视察奸、治奸,认为控制应做到“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显学》)、“不恃其不我叛也,恃吾不可叛也;不恃其不我欺也,恃吾不可欺也”(《外储说左下》),并指出,高明的领导者应达到“有术而御之,身坐于庙堂之上,有处女子之色,无害于治”(《外储说左上》)的理想境界。 为达到这种控制的境界,就必须灵活地运用“术”,所谓“入主之大物也,非法则术也”(《难三》)。“术”究竟是什么?《韩非子》中有两处对“术”的定义:①“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定法》);②“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难三》)。后世亦有两处定义:①公孙弘认为,“擅生杀之柄,通壅塞之途,权轻重之数,论得失之道,使远近情伪必见于上,谓之术”(《汉书·公孙弘传》);②司马谈概括为“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史记·太史公自序》)。从“术”的这4种定义来看,“责”、“课”、“驭”与控制的内涵不谋而合。从“术”的特点来看,“潜”、“藏”、“虚”说明了“术”的不成文性、隐蔽性。这些特点也和罗宾斯等[16]对权力的描述如出一辙。由此可知,“术”就是影响他人、起着管理控制作用的权力手段。法家“术”的综合效应反映在管理中就是创造性地将组织规则、管理权威、领导艺术有机结合,并坚持将这三者放到现实中加以考察检验。不止于此,“术”是从实践中直接归纳提炼,较少理论化倾向,并从领导力建设层面谈及了“术”的操作方法,更加全面、具体地论述了福柯所未能述及到的“调度、计谋、策略、技术、运作”等具有支配效应的微观权力手段。 3 法家思想的转化:运用微观权力的管理控制论 鉴于此,本研究在一般管理控制模型[3]和微观权力视角下引入法家思想(见图2) 图2 法家思想和管理控制的结合 由图2可知,西方管理控制理论提供了管理控制的一般框架,而福柯[28]则在管理控制过程的基础上对权力的运作机制进行了“本体论”揭示。在他看来,“规训权力的成功无疑应归因于使用了简单的手段: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以及该权力特有的程序-检查-中的组合”[28]。对于监视,福柯[28]认为:“为了行使这种权力,必须使其具备一种持久的、洞察一切、无所不在的监视手段。这种手段能使一切隐而不现的事物昭然若揭。它必须像一种无面孔的目光,把整体社会机体变成一个感知领域。”“规范化裁决”指自我观察他者行为受到奖励或惩罚,使自己在以后类似情况下也做出这种行为或抑制这种行为,他者在这里起到范例或范式作用[34]。“检查”则把“监视”的技术与“规范化裁决”的技术结合起来,把可见状态转换为权力的行使,并且把个体引入文件领域[28],是一种追求规范化的目光,亦或是一种能够导致定性、分类和惩罚的监视,是在对象客体化的机制中控制他们[28]。法家思想则是在“本体论”揭示后的“方法论”应用。前者为“体”,后者为“用”。用法家“察奸术”来监视,用“驭臣术”来执行规范化裁决,用“刑名术”来检查。这正是本研究的旨趣所在。 3.1 监视:使“远近情伪必见于上”的察奸术 实施控制需要掌握必要的信息。对信息的控制是权力来源的一个重要方面[35]。明茨伯格等[6]曾论述及此并认为领导应是获取信息的“窥探者”,但没有深入阐述。《韩非子》归纳出领导对下属失控的表现“五雍”④,第一条便是“臣雍其主”。“五奸”⑤之首的“擅主之臣”,可以“一人之力能隔君臣之间,使善败不闻,祸福不通”(《难一》)。韩非子指出,“浅薄而易见,漏泄而无藏,不能周密而通群臣之语者,可亡也”(《亡征》)。“周密而通群臣之语”意指如果一个领导对于下属之间发生了什么都没有搞清楚,则“君无术则弊于上”、“臣闭其主则主失其位”,那么这个领导其实也就当到头了。针对于此,管理控制必须成为一种为组织搜寻、汇集、传输和反馈信息而设计的系统,并且应建立一种促进代理人披露真实信息的机制。福柯[28]描述的“能洞察一切、让一切隐而不见的事物昭然若揭的监视”与法家所言“远近情伪必见于上”正是对这种机制理想效果的形象诠释。本研究从《八经》、《内储说上》等篇中,归纳出从行为角度披露真实信息的“察奸术”。 (1)“参言以知其诚” 即参验言辞以鉴别真伪。参验与听言是“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君》),只有考察实情才能不被蒙蔽。仅“一听则智愚不分”,也即众人的意见不一定真实,有可能会受到有权者的操纵,必须“决诚以参,听无门户”(《八说》)。参言还必须“听其言必责其用,观其行必求其功”(《六反》),注重“一听责下”,从实际效用出发对待言论。反之,“不以功用为的,则说者多棘刺白马之说”(《外储说左上》),《亡征》篇指出“好辩说而不求其用,滥于文而不顾其功者,可亡也”。 (2)“倒言以尝所疑” 即利用信息不对称的转达和反馈掌握真相,以试所疑之事。《内储说上》篇记载了一则故事:“有相与讼者,子产离之,而无使得通辞,倒其言以告而知之。”大意为,郑国名相子产遇到两人打官司,子产把他们分开审问,从而让双方无法知道对方说的话,然后把话反过来再审讯另一方,很快知道了事情的真相。由此可见,春秋时期的先哲们在管理实践中已经会使用博弈论中囚徒困境的行为策略来促进信息披露。 (3)“握明以问所暗” 即掌握已知之事,而佯问之,以悉未知之事。《内储说上》曰“挟智而问,则不智者至;深智一物,众隐皆变”,并记载子之用白马测试左右的故事:“子之相燕,坐而佯言曰:‘走出门者何,白马也?’左右皆言不见,有一人走追之,报曰:‘有。’子之以此知左右之不诚信”(《内储说上》)。 上文大意为,子之做燕相时坐在宫廷假装问:“跑出去的是什么?是白马吗?”侍从都说没看见。有一个人跑出去追赶,回报说:“有白马。”子之借此了解到侍从中哪些人不诚信。子之手段之高超,令人叹为观止,正如福柯[28]所言,“对肉体的征服的技术,可以被计算、被具体的设想出来”。 (4)“设谏以纲独为” 对专任之要员,设间谍以窥伺之,使其不敢有奸。《孤愤》篇指出:“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是以国地削而私家富,主上卑而大臣重。故主得势而臣失国,主更称藩臣而相室剖符,此人臣之所以譎主便私也。”从中可看出,“言听而力多”的重臣对领导的控制权产生威胁,可采用监视手段予以控制。事实上,管理实践中采取监视手段由来已久。道家兵书《六韬》论述军队指挥构成时说道,“将有股肱七十二人”且设“耳目七人,主往来听言视变,览四方之事、军中之情”(《六韬·王翼》),可见统御下属时用间谍人员进行监视在西周时期已经成为一项制度。 限于篇幅,其他6种“察奸术”仅列举如下:①“论反以得阴奸”,即从事之反面而察之,以知阴奸之有无;②“举错以观奸动”,指责错误之事,以观奸人动静;③“宣闻以通未见”,即宣布所闻于臣下,以求洞悉未闻之事;④“执见以得非常”,即执现在之物,以察其难察之阴情;⑤“泄异以易其虑”,即故意泄漏与现况不同之事,以改易臣下思虑;⑥“举往以悉其前”,据其以往表现,观察其目前情况。 3.2 规范化裁决:“潜御群臣”的驭臣术 《难三》篇指出,“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术”包含了“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这些多种多样的控制手段,通过微观权力将组织中的每个人都编织进一种动辄得咎的惩罚罗网中。这种对“人”的控制,可以称之为“驭臣术”。具体如下。 (1)“渐更以离通比” 对朋党比周之人,以逐渐更调方式,离其通比,则不致引起激变。有研究发现,下属结党营私在正式的“班子”之外形成非正式的“圈子”,非正式组织很可能导致正式组织失效,出现“五雍”、“六微”⑥的失控征兆[36]。韩非子指出:“夫驯鸟者,断其下翎焉。断其下翎,则必恃人而食,焉得不驯乎。夫明主畜臣亦然。令臣不得不利君之禄,不得无服上之名。夫利君之禄,服上之名,焉得不服?”(《外储说右上》) 上文大意为驯鸟之人将鸟下端的翅膀剪断使其丧失凭借,必须依靠主人。统御下属时也一样,使其丧失凭借而不得不服从管理。消除下属通过非正式组织结盟最好的手段就是将他们更替调离,使之丧失凭借。 (2)“作斗以散朋党” 使臣下彼此相怒起斗,以分化其朋党关系。《孤愤》篇指出“朋党比周以弊主”、“群臣为之用”、“左右为之匿”,这些危害巨大,管理者要利用下属不和并“勿令通言”,通过矛盾来控制。很多组织的领导其实希望员工中存在矛盾,这样便可以进行有效控制。 (3)“深一以警众心” 即深知一事之详情,给下属以威慑力,使其在其他事情上不敢造次。 (4)“下约以侵其上” 即通过下级来监视、告发上级。在管理实践中,组织中的高层领导架空中层领导者时,经常使用此法。 (5)“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 即管理者察奸治奸应全面动员,用“匿罪之罚重而告奸之赏厚”(《奸劫弑臣》)、“贱得议贵,下必坐上”(《八说》)等手段来治奸,使其不敢结党营私、越权放纵和尸位素餐。有研究证明,基于信息优势的连带责任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制度安排,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连坐和保甲制度属于一种强有力的治理方式[37]。 3.3 检查:刑名术 在福柯[28]看来,检查形成各种各样的文牍技术,将“个人”引入“文件”领域。西方管理控制研究中的财务、绩效数据都属于“文件”的范畴,而真正的检查是对“个体”的检查。庆幸的是,在法家思想中可以找到对“个人”检查的痕迹。法家典籍将其归结为“刑名术”⑦,亦称为“综核术”,即“以君主督责群臣之术,重在综核名实,故亦有称之为综核术者”[38]。“刑名术”是法家思想吸收名家精髓的体现[39],“夫名,实谓也”(《公孙龙子·名实论》),“名者,圣人之所以纪万物也”(《管子·心术》),“名”是规定和范围、目标,“形”是臣下及其所担任的职责事务。法家吸收名家“控名责实,参伍不失”的精髓,提出“名正法备,则圣人无事”(《管子·白心》)、“审名分,群臣莫敢不尽力端智”(《尸子·发蒙》)的见解,又融会道家黄老之学的“虚静”,提出“执一以静,形名参同,自执度量”(《扬权》),君主之名号为“名”,君主之实权即是“形”。形名术要求君主所拥有的实权必须合乎其名号,达到的效果是“不贤而为贤者师,不智而为智者正”(《主道》)、“有功者受重禄,有能者处大官”(《三守》),并防止出现“人臣有大臣之尊,外操国要以资群臣,使外内之事非己不得行,……,群臣持禄养交,行私道而不效公忠”(《三守》)等君主权力名不副实的失控局面。关于检查的“刑名术”可以归结如下。 (1)“诡使以绝黩泄” 即诡谲而使之,以杜绝其渎慢之行为。即管理者在检查中保持深不可测,又具有策略,能大大降低员工舞弊倾向。 (2)“阴使时循以省衷” 即暗中派人密察时巡,用以省察下属忠诚度。 (3)“知罪辟罪以止威” 知臣下之罪,即刑其罪,则可防止臣下之假威以成奸。韩非子讲究赏罚必信,“夫善赏罚者,百官不敢侵职,群臣不敢失礼,上设其法,而下无奸诈之心”(《难一》)。另一法家巨擘商鞅指出,奖惩政策直接影响管理的好坏,是谓“王者刑九赏一,强国刑七赏三,削国刑五赏五”(《商君书·去强》)。 (4)“明说以诱避过” 即明说其法禁以诱导臣下自知避过而服从。法家非常重视事前控制,《说疑》提出“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难三》中也指出“明主见小奸于微,故民无大谋,行小诛于细,故民无大乱”。 此外,还有与庄子假托孔子所言“九征之法”⑧媲美的察人品格四法。“易视以改其泽”,已知其诚,则换一方式对待,以改验其是否如一。“即迩以知其内”,疏远之臣,使就亲近,以利察知内情。“疏置以知其外”,亲近之臣,置之疏远,以便观其外行。“卑适以观直谄”,卑谦顺适之态度对待臣下,而观其为直为谄。 3.4 “虚静无为”的“君人南面之术” 不管是“察奸术”、“驭臣术”、“刑名术”,任何权力控制手段的实施都需要高超的领导艺术,也即管理控制理论中控制主体的控制力建设。先秦思想史关于为政和领导艺术的学问,较多的蕴含于黄老道家、法家共同推崇的“君人南面之术”。 “君人南面之术”第一条要领是无为。在控制中,对“人”的控制和对“事”的控制应孰多孰少?法家认为,由于“物众而智寡”、“下众而上寡”、“君不足以遍知臣也”(《难三》),《用人》篇指出:“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那么,如果更注重“事”或者“行为”的控制,将“思虑过度则智识乱,智识乱则不能审得失之地”(《解老》),最终“人君自任而躬事,则臣不事事,是君臣易位也,谓之倒逆,倒逆则乱”(《慎子·君臣》)。韩非子继承老子的“贵虚”、“贵柔”、“好静”、“无为”、“守雌”的“治术”,又克服道家“无为”的消极影响,提出一种明君“无为”、臣下“有为”的“习常”⑨状态。“人”是行为的根源,法家主张应更注重“人”的控制。在韩非子看来,对“人”控制的能力,仅熟谙“法”、“术”即可。高明的领导者“无为于上,群臣悚惧于下,……,不身操事而知拙与巧,不自计虑而知福与咎”(《主道》)。《说疑》篇谈到“为人主者,诚明于臣之所言,则虽罼弋驰骋,撞钟舞女,国犹且存也;不明臣之所言,虽节俭勤劳,布衣恶食,国犹自亡也”。这生动阐述了管理控制重“人”与重“事”的天壤之别。 另一条要领是“虚静”。《主道》篇说“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解老》篇也提出“知治人者其思虑静,知事天者其孔窍虚”。在韩非子看来,管理者应“掩其迹,匿其端,下不能原,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主道》),掩盖其行迹和动机、智慧和才能,使得臣下莫测高深。做到虚静,在控制过程中才能“观人,不使人观己”(《观行》),即一种管理者掩盖自己行为策略才能暗中有效监督下属的主张。管理者的好恶也不能过多显露,“是以好恶见,则下有因而人主惑矣,辞言通则臣难言,而主不神矣”(《外储说右上》),下属如果根据管理者的偏好来采取对策,控制往往失效。由此,“虚静”有时导致一种神秘主义倾向,所谓“主上不神,下将有因”(《扬权》)。要达到“神”就要求“明主用术,亲爱近习莫之得闻”(《难三》),否则“言通事泄则术不行”(《八经》)。通俗而言,虚静以使得下属难以预测领导的行为策略,要求领导的行为高深莫测不可捉摸。这种倾向与西方领导理论中的神秘主义倾向类似[40]。 4 讨论与展望 本研究依据哲学视角的审视以及微观权力、法家思想对管理控制的补充,虽不免有浅薄粗糙之嫌,但仍可以算作对近年来“实践相关性”和管理学“致用”倡导的响应。本研究认为,未来的管理学研究应对后现代哲学予以更多关注。 从中国本土管理理论的角度来讲,现有的理论多是从儒家、道家的构建,本研究权为是把法家思想引入管理学研究的一个尝试。目前,本土管理理论研究大多还停留在概念体系构建和原则阐述上,缺乏可操作性,离实际应用有相当距离[41]。道家“无为而治”的帝王术太过玄妙,众多管理者不知从何学起。儒家“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的主张虽冠冕堂皇,但往往缺乏强大的控制力支撑组织运转。相对而言,法家的思路简单易行,是通往老子道家治术的一条捷径。法家也是诸子百家中同现实社会管理结合最紧密的学派,代表人物如管仲、李悝、商鞅等,都是当时各诸侯国的当权者,他们既是管理的活动家,也是管理的理论家。法家对管理体制的精心设计,对“法”、“术”、“势”三者关系的阐发和具体运用,思考问题的深刻甚至超过老子和孔子。但是,无论在思想史还是在管理学界,法家思想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青睐。韩非子是比马基雅维利早近2 000年的现实主义大师,然而在中西思想界,商鞅、韩非子等法家人物却未能在思想史上赢得如马基雅维利一样的地位。很多西方哲学家多给予马基雅维利主义以肯定的言辞。然而,中国的法家思想却长期被束之高阁。自秦亡特别是汉代独尊儒术以来,历代帝王从维护统治出发,对法家思想讳莫如深,世代大儒对法家更是口诛笔伐,严重影响了法家作为一种政治思潮和管理思想的发展。但是,从管理学“致用”的角度看,法家思想不仅体系完整且能具体到操作手段和方法。笔者倡议,管理学界应重视对法家的研究,汲取并利用其合理内核。法家与儒家一样都是先秦显学,其思想对于管理学研究是一个巨大的宝库。笔者在此提出一些法家思想在管理研究中的课题,仅供参考。 (1)组织政治研究 限于篇幅,本研究对《韩非子》的阐发仅观之一隅,许多有高超智慧的理论和故事没能列举。《韩非子》等典籍中对组织中派系斗争和权力争夺论述更加丰富,它归纳了“五奸”、“五雍”、“三守”、“六微”、“七术”等概念。《内储说上》、《内储说下》、《外储说左上》、《外储说左下》、《外储说右上》、《外储说右下》共6篇是韩非子汇编的案例,《亡征》篇概括了组织衰亡和领导失败的47条征兆,是对前代治乱兴衰经验教训的总结,可以丰富组织政治研究。 (2)法家的人力资源政策 韩非子提出“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显学》)、“计功而行赏,程能而授事”(《八说》)、“一用以务近习”(《八经》)、“明主之道,一人不兼官,一官不兼事”(《难一》)、“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二柄》)等用人原则。法家还提出,应“不随适然之善,而行必然之道”(《显学》),不固执于以德用人,是用人观念的革命。后世多有赞同其说者,如“若必廉士而后可用,则齐桓公其何以霸世”(《曹操集·求贤令》)、“当多事之秋,用无才之君子,不如用有才之小人”(《呻吟语·治道》)。这些观点也可以成为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探讨内容。 (3)管理权威与“势”的研究 韩非子的“势治”理论是论述管理权威对管理过程影响的学说。在该学说中,他提出“凡明主之治国也,任其势”(《难三》)、“民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五蠹》)。强调依势压服,并讲究“任贤不如任势”(《难势》)。法家对“势”治理论的论述非常生动。由此,可以将“势”充实领导风格、领导形象理论或做相关比较研究。 ①解构,又称为“结构分解”,是一种哲学分析方法,原意为分解、消解、拆解、揭示等。 ②政治学领域对《君主论》和《韩非子》的比较研究多有提及。其中以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中在法家专论提及“米奇维里”(即马基雅维利在当时的音译,实指一人)最为知名。 ③本研究引用《韩非子》较多,限于篇幅,下文不再注引文且仅注篇目。譬如《定法》即《韩非子·定法》,下同。如引其他书目则为全称。 ④五雍:臣雍其主、臣制财利、臣擅行令、臣得行义、臣得树人。指管理者对组织失控的5种表现。 ⑤《韩非子·说疑》:“人臣有五奸,而主不知也。为人臣者,有侈用财贷赂,以取誉者;有务庆赏赐予,以移众者;有务朋党,狥智尊士,以擅逞者;有务解免赦罪狱,以事威者;有务奉下直曲,怪言伟服瑰称,以眩民耳目者。此五者,明君之所疑也,而圣主之所禁也。”《隋书·天文志》:“五奸争作,暴骨积骸。” ⑥《韩非子·内储说下》:“六微:一曰权借在下,二曰利异外借,三曰托於似类,四曰利害有反,五曰参疑内争,六曰敌国废置。此六者,主之所察也。”陈奇猷集释:“《老子》第十五章云:‘古之善为士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韩子会其意,以为为臣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故以下所云皆人臣微妙之事,为人主者不可忽视也。故特举六者以告人主,而总其名曰六微。” ⑦形,通“刑”,故“形名”又做“刑名”。 ⑧《庄子·列御寇》:“远使之而观其忠,近使之而观其敬,烦使之而观其能,卒然问焉而观其知,急与之期而观其信,委之以财以观其仁,告之以危而观其节,醉之以酒而观其则,杂之以处而观其色。” ⑨《韩非子·主道》:“群臣守职,百家有常,因能而使,是谓习常。”标签:管理控制论文; 本体论论文; 法家思想论文; 过程管理论文; 哲学研究论文; 权力论文; 韩非子论文; 福柯论文; 哲学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