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上市公司非农业经营成因分析_农业上市公司论文

我国农业上市公司非农业经营成因分析_农业上市公司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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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30(2008)02-0116-07

农业上市公司是代表中国现阶段先进农业生产力的企业组织形式,是我国利用社会资本发展农业的重要途径,对于中国进一步深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中国农业国际竞争力以及解决农业投入不足等问题具有重要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同时,关心中国农业发展的人士对于其作用的发挥也寄予了较高的期望。而令人尴尬的是,受各种背景因素影响的农业上市公司非农化经营现象却甚为严重。农业上市公司非农化经营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一大景观,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一、我国农业上市公司非农化经营现状

农业上市公司非农化经营可以大致概括为两种类型,其一是通过资产置换等资产重组行为完全转型,脱离农业;其二是将存量或增量资金投入到非农产业,进行非相关多元化经营。据资料显示,对于处于第一种情形的农业上市公司,2003年统计有11家,占当年沪深两市农业上市公司总数的1/5左右[1]。农业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实现转型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通过资产重组,将上市公司的农业资产一次性或逐步地全部剥离出去,实现彻底的产业转型;另外一种情况是上市公司保留其自身的部分农业业务,但通过资产重组或增加非农投资而实现产业转型,这类公司中比较典型的如金果实业。更多的农业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不是用于扩大农业再生产,而是大量投资于毫无关联的非农产业,但目前公司主业仍是农业,这类公司数目很大。根据对2001年以来农业上市公司的统计,进行过这种非农产业投资的就有35家,占总数的60%以上,而这还不包括数目较大的委托理财投入。这些公司的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地产、城建、制药、金融证券、创业投资、路桥建设、电子通讯等方面,平均每家公司非农投资额近1.5亿元[1]。

农业上市公司数量在我国上市公司总量中所占比例目前只有2.5%,而其中的大多数上市之后“背农而驰”,这实际上违背了政府扶持其上市的初衷,而且客观上使得农业在上市产业中大幅“缩水”,既不利于农业的发展,也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2]。农业上市公司非农化经营现象的产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事实上,大多数农业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衷并不是为了非农化经营,而是在上市后,或因为发展所需,或因为形势所迫,逐渐走上了不同程度的非农化经营道路。观察农业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可以看到,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呈现下降趋势,仅有50%左右的企业主营业务利润比例达到80%,农业上市公司涉农投资经营收益并不理想[3],而这与我国农业发展过程中长期投入不足紧密相关,相对经济效益不佳应当是许多农业上市公司进行非农化经营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现实也表明农业上市公司从事非农化经营绩效也并非经营管理者最初预期的那样尽如人意。

农业上市公司对我国农业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引导作用,它不仅关系到农业的整体利益,而且关系到中国农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和发展模式[4],因此有必要对其非农化经营的成因做深入分析。

二、农业上市公司非农化经营成因

农业上市公司进行非农化经营,与人们对农业上市公司所寄予的增加农业投入、带动农业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农业现代化的愿望相去甚远。农业上市公司非农化经营的普遍出现,既有农业产业的背景影响因素,也有农业上市公司自身的动因,亦存在政策方面的原因。全面深入地对农业上市公司非农化经营提供合理解释,对于制定正确的政策方案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理论阐释

农业企业在资本市场中的表现表明,农业产业竞争力较弱,农业上市公司以及社会其它投入主体对农业投资热情不高,农业产业整体投入不足,造成了农业发展的相对滞后。而落后的农业整体状况又反过来影响了农业上市公司的经营选择。对于这种现象,可以基于经济理论进行深入分析。

1.比较利益理论分析

农业属于比较利益相对低下的弱质性产业,其经营业绩受自然环境、消费取向等众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投资回收期相对较长,抗风险能力也较弱。而以农、林、牧、副、渔业的生产加工、贸易和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农业上市公司,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农业比较利益低下的弱质性因素影响。农业比较利益偏低是工业化过程中的一个客观规律,并表现出与工业化发展阶段相符合的特征[5](P15-16)。

为了进一步借助比较利益理论分析农业上市公司非农化经营的原因,这里就必须进而阐述农业比较利益偏低的两个重要影响。第一个影响是,农业比较利益偏低会驱动生产要素的非农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的作用就是把社会资源投向比较利益较高的环节和部门,使生产要素由边际生产率较低的农业生产部门向边际生产率较高的非农业部门转移,使社会生产的总收益水平提高,因而农业资本、劳动力、土地等资源向非农产业转移也就具有了客观必然性。第二个影响是,农业比较利益偏低会诱导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实现农业现代化。所谓改造传统农业,就是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要素,引进新的农业生产要素[6](P24—26),从而产生并实现农业技术进步的经济效益的过程。在比较利益偏低的利益格局下,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农业中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才能实现大规模的转移,从而技术进步和其它新要素的流动和应用才能真正实现,由此传统农业才能得到彻底改造。一个正在进行工业化的国家(如中国),不可能长期容忍传统农业的存在和农业比较利益的极端低下,必然会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传统农业的改造。

农业比较利益偏低使农业弱质性突出地表现出来,农业比较利益偏低的成因及其影响对于理解农业上市公司非农化经营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对于资本而言,追求平均利润是资本流动的动力,等量资本要求获得等量利润,资本需要在不断运动过程中实现价值增值,这就是资本的逐利本性。作为在资本市场上融资发展起来的农业上市公司,其根本目标是为股东创造最大回报,这是由资本逐利性所决定的。但农业比较利益较低及其天生的弱质性与资本追逐利润的本性之间存在着必然的矛盾。处于矛盾中的农业上市公司,为了保证一定的收益水平,选择从农业基础性投入中“退出”,转而积极投资于短期内即可见效的非农行业,这是一种经营策略性需要。经典的主流经济学理论认为,市场中的企业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农业上市公司也不例外。综合权衡经营环境、利益所得及机会成本,农业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基于理性决策,对农业“用脚投票”的非农化经营行为也就具有了客观合理性。实际上,如果农业具有理想的投资环境并且有利可图,农业上市公司基于经济理性忠于农业经营无需引导便可实现。在当前我国农业内部诸多产业中,乳业便是一个让资本趋之若鹜的产业。乳制品良好的市场消费前景和乳业经营较好的投资收益(伊利股份、新希望等农业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便可为此提供例证),吸引了许多上市公司和其它企业投资于乳制品生产经营领域。

2.外部性理论解释

外部性概念由马歇尔和庇古在20世纪初提出。庇古指出,假如边际私人纯产值等于边际社会纯产值,则完全竞争可以导致经济资源的最适度配置和在不损害贫者经济福利的前提下提供极大值的社会福利。但在市场经济中,某些投资的边际私人纯产值与边际社会纯产值并不一致,在这种场合下,通过国家(政府)干预,主要是采取课税或补贴的财政措施,将有增进社会经济福利的作用。庇古最先提出对经济行为的私人评价和社会评价做出区分,在后来的福利经济学文献中,把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差异的现象统称为“外差效应”(externality)[7](P479—481),即外部性。外部性概念说明了私人成本或收益与社会成本或收益经常存在不一致,从而导致资源不能有效配置。外部性的存在造成经济运行中私人净产品与社会净产品不同程度的背离,而这种背离很难用双方的契约关系进行修正,随即出现市场失效。这时,为了使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政府建立政策(比如税收和补贴等)和改革制度来纠正市场失效和校正外部性。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产业,其自身所具有的巨大的正外部效应已被理论界所公认,农业的公共属性使得国民经济各部门投资主体均受益于农业与农村发展。尤其在中国农业长期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农业投资经营环境遭到较大损伤,农业与农村投资的公共效应很大,但带来这种社会效益所投入的成本更大[8](P125—128)。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有效改善农业投资经营环境、提高农业比较利益的重要途径,但其所具有的外部性也会导致“市场失效”。农业产业化需要许多基础条件,大规模农产品基地建设、信息服务体系、市场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农村道路、电网、通讯等都是农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基础设施,但这些基础设施外部性较强,社会效益大于私人效益,个人和企业不愿投资[9](P211—217),农业上市公司作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基于“理性”决策自然也不愿意将所拥有的经济资源投向此处。但政府以及社会方方面面对农业上市公司寄予过多的公益性要求,期望农业上市公司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农业产业化内在的社会公益性目标与企业自身的利益相背离[3]。由于我国对农业实质性支持持续弱化,长期从农业“抽血”并且投入不足,造成农业抗风险能力很差,基础相当脆弱。建设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业投资经营环境等对农业的反哺措施中所需的大量投入是农业上市公司无法承受的。也就是说,农业上市公司对于提高农业比较利益所进行的大规模公共投入进行拾遗补缺也许是可以的,但要让其义务地担当主角则不合适。从全世界范围看,依靠国家(而非企业)公共政策保护和补贴农业一直就是世界性的普遍行为,尤其是在日、美、欧等经济发达国家,政府对农业实施保护性政策,改善农业投资经营环境,提高农业比较利益,大幅增强了其农产品及附属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现实也表明,如果农业上市公司强制性承担过多的公益性投资,则会对其经营绩效造成严重影响,蓝田股份(现已更名为ST生态)和金健米业的经营过程就是很好的例证。这两家农业上市公司的特点都是对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较多投入,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并且在起初阶段也使农民得到了很多实惠,但大规模的农业公益性投入严重拖累了企业经营绩效的改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这两家企业最终不得不分别走向毁灭和背农经营的道路。因此,在农业比较利益较低条件下,农业上市公司处于外部性较强的公益性目标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的矛盾之中时,做出非农化经营决策,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因为资本永远追逐利润最大化是资本运动的规律,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精华。

3.羊群行为理论解释

所谓羊群行为(herding behaviors)原是金融市场中的一种现象,它是指一种特殊的非理性行为,投资者在信息环境不确定的情况下,行为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影响,模仿他人决策,或者过度依赖于舆论(即市场中的压倒多数的观念),而不考虑自己的信息的行为[10]。从个体意义上来说,如果一个投资者原本计划实施某投资决策,但由于观察到其他投资者未进行此项投资,因而自己也取消了计划中的投资,这种行为就是羊群行为[11](P67-69),反之亦然。由于羊群行为涉及多个投资主体的相关行为,对于市场的稳定性、效率有很大影响[12][13],因此,羊群行为引起了学术界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广泛关注。这里,我们将此理论应用于上市公司对所属行业外不相关或不熟悉的业务进行非理性投资选择过程的解释。

在资本市场中多元化经营与资产重组是一种经常性现象,一部分农业上市公司或基于自身所拥有信息的判断、或受到其他行业超额利润的诱惑,在未拥有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做出了投资非农产业的决策,其中部分投资也的确获得了一定的收益。而这又对其它农业上市公司形成了较大的影响,许多农业上市公司在对证券投资、房地产业的收益和经营风险不甚了解、信息很不完备的情况下,受到其它投资非农产业农业上市公司判断的影响,认为投资这些产业就可以轻松获取巨额利润,于是盲目跟进,以“羊群行为”的特征纷纷做出了非农化经营的决策。显然,这种非农化经营决策是一种非理性的判断,尽管在盲目跟进的同时,非农投资决策往往伴有农业比较利益低下的压力,但这种行为仍然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传统主流经济学中企业是理性经济人的假设,而这种非农投资也往往具有短期行为的特征。在农业上市公司投资其它非农产业时,跨行业经营风险应当是一个关键性的分析变量,尤其是投资金融证券业、房地产业以及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产业,尽管这些产业可能收益不菲,但由于投资巨大且市场变化较快等因素的存在,背后往往隐藏有巨大的经营风险,而这种风险一旦发生则是农业上市公司所难以承受的。尽管如此,众多农业上市公司却急欲改善企业经营绩效,在其它投资非农产业的农业上市公司的示范带动作用下,未将风险因素进行理性的权衡,仍然做出了非农化经营决策,而这样的决策又往往造成巨大的损失。

(二)一般性解释

1.“务农”是争取国家优惠政策资源的手段

在企业上市方面,据调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及企业当时的经营状况,有部分企业不具备充分的上市资格[8](P123—130)。在我国,无论上市方式是审批制还是核准制,“壳”都是稀缺资源,借助农业“壳”资源上市,不仅容易实现上市融资目的,而且能“合法”地谋取到更多便利和利益。这样,“务农”就成为争取国家支持农业政策之便的有利因素,因而这类企业的战略初衷就不在“做农业”,只是为了实现上市这一目的,才借助农业这一“壳”资源。由此这些企业上市前从事农业,上市后改换门庭进行非农化经营,也就容易理解了。

有些公司上市后,虽然仍然坚持扛着“做大农业产业”的大旗,却把精力放在进行非农扩张上,这时从事农业只是为了获取更多优惠的政策资源。据调查,农业上市公司打农业牌子至少可以带来以下好处:一是要项目时农业是个好概念,如从事进出口,政府就会给配额补贴;二是搞新产品开发时容易争取开发资金、开发费;三是容易争取所得税优惠;四是有利于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14]。农业上市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多,如果按实际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水平,就可能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理,但戴着这顶“农业产业”帽子,即使出现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地方政府也会出面协调。“打着农业牌,做着非农事,靠主业打知名度,靠副业赚钱”成为一些农业上市公司的真实写照,作为上市公司,一方面最低要保证不退出“历史舞台”,另一方面又要给投资者以回报;农业经营周期长、市场风险高、回报低,只能从比较利益较低的农业跳出去,但“农业”牌子不能丢。

2.农业上市公司主业难以做大、做强的客观现实,是其非农化经营的重要原因

我国农业上市公司都是相对较小的公司,股本和规模不大,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我国农村产权市场发育不健全,许多企业缺乏具有资本运营能力的企业家和财务管理人员,只能依靠企业自身积累这种传统方式,而非以兼并、收购、控股经营等现代资本运营方式进行规模扩张[4],由于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在这些方面天然的资源禀赋不足,若要“做大”实属不易。与此同时,在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群体中,同行业一般性重复上市的情况较普遍。以湖南省七家农业上市公司为例,主业为种业的有亚华种业、隆平高科两家;做乳业的有亚华种业、金健米业、洞庭水殖三家,这种主业趋同的状况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行为造成。同类企业特别是主营业务相同的企业分割了有限的资源与市场,造成竞争加剧,这种“内耗式”的竞争既浪费了资源,又加大了农业上市公司“做大”主业的难度。另一方面,随着国内外市场对农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不断增加,农业科技开发的投资变得越来越大,农业投资增长的空间越来越有限,致使农业上市公司对投资农业科技开发“望而生畏”,从而“背农”而驰。同时,作为农业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动力的农业科研开发又见效期长,质量竞争优势的获得势必成为一场持久战。资本追逐利润的本能,要求募集资金迅速见效。为维持一定的收益,农业上市公司不愿主动承担农业研发成本,大都对内较少进行基础性科研投入,对外积极向非农行业寻求扩张,导致企业只是表面上热热闹闹做农业,实际上难以形成以专业化为特征的核心发展能力。另外,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大多由国有农业企业重组而来,由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运行机制落后,导致企业市场竞争意识差、寻求研发优势的意识较弱,许多企业整体缺乏核心竞争力。在这种状况下,农业上市公司若要做强主业也是难上加难。在主业经营面临如此困境的情况下,农业上市公司自然易将非农化经营作为一种出路。

3.农业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造成非农化经营

目前农业上市公司中的“二国企”现象较为严重。农业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是国有控股企业,许多上市公司组建以后,企业“体制变了机制却依旧”,“一股独大”使法人治理结构只能是个摆设,企业董事会和总经理无法按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有的大股东爱唱“包台戏”,影响了中小股东利益;有的直接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有的随意抽走企业资金和安插管理人员等。除了国有大股东,在“一股独大”的企业内部治理格局之下,由不同性质大股东操控的,投资于大股东自身所经营的非农产业的行为也常有发生,而这种行为将农业上市公司置于仅仅作为大股东融资平台的地位,无法正常投资经营自身的农业主营业务,但却使农业上市公司承担了较大的非相关多元化经营风险,其中洞庭水殖、亚华种业等公司表现的尤为严重。

4.政策的不确定性风险引发农业上市公司非农化经营

农业的弱质性特征及其外部性效应使得政策保护与扶持成为一种必须,因此政策的不确定性势必会动摇农业上市公司对农业主营业务的经营选择。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国家在某一方面的政策可能做出某些调整。其中所得税返还政策的调整就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投资农业的意愿。过去为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全国统一实行33%的所得税率,但允许返还18%。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从2002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所得税率按统一规定的33%执行,不再实行返还政策。税赋调整大幅度增加了农业上市公司的税金支出,影响了企业的净利润及相关经济指标。以洞庭水殖为例,2002年公司净利润相比同期因此下降了28.3%,使公司短期内将无法再融资,这减弱了上市公司投资农业的吸引力。而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资源过度利用,国家出台的保护森林和海洋渔业资源的相关政策,对林木资源利用及海洋渔业捕捞做出了一定限制,这些限制对渔业与林业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成本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促使部分公司改变了经营方向(如中水渔业、景谷林业)。中国地方政府是对农业上市公司进行补贴和税收减免的主要承担者,有些企业上市前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地方政府的补贴,然而上市后却因为能够在资本市场融资而使补贴被减少,政府缺乏对农业上市公司的后续支持,这使得这些农业上市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压力倍增,只好选择非农化经营之路。

5.急功近利、配合二级市场炒作成为农业上市公司非农化经营的又一诱因

农业上市公司进行非农化扩张,更多的情况是什么赚钱就投资什么的“激情式转型”,而并非基于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战略选择。对此,抛开农业比较利益偏低的解释,也可以发现一些公司非农化经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配合股票二级市场炒作的需要,以图二级市场之利。其中比较典型的如中科创业,从当初从事饲料生产及家禽养殖的康达尔到ST康达尔,再到中科创业进而重新回到现在的ST康达尔,公司业务没有实质性改变,但二级市场上其股价却经历了大涨大跌的完整轮回。农业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相对较小,容易成为资本市场上理想的“壳资源”及庄家猎取的目标。而农业作为主业通常较难得到股票投资者的认可,非农化过程却往往能构造产业转型等具有想象力的题材,为此,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环境下,进行假转型及非农化炒作势必成为一部分人从二级市场获得超额资本利得的重要手段,其结果是部分农业上市公司的投资领域不断随着市场热点走,但在每一个领域都未能形成真正的核心竞争力。

三、启示及应对策略

通过本文的前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及应对策略。

(一)政府应为农业上市公司改善经营绩效创造外部条件

从农业上市公司非农化经营背景及成因分析看,中国农业自身所固有的土地资源紧张、农业基础设施落后以及产业政策不协调是阻碍农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瓶颈,由此加剧了农业比较利益低下及其弱质性特征,这是农业上市公司整体经营绩效较低、进行非农化经营的主要产业发展诱因。政府应该在制度创新(如土地制度改革和纠正农业外部性方面)、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投资以及农业产供销体制改革上下功夫,改善农业投资经营环境,才可能真正引导农业上市公司专注于农业。对给予农业上市公司的优惠政策应当进一步研究实施方案,强化监管,避免企业寻租倾向,以加强激励约束效果。

(二)政府扶持政策应当逐步实现市场化导向

鉴于农业的弱质性特点,为增强农业上市公司实力及其专注于农业的决心,政府也需要针对农业上市公司实施一定程度的优惠扶持政策,尤其是财税补贴优惠政策,但这种政策应当逐步实现市场化导向。本研究将这一政策概括为下述方面:

第一,对农业上市公司的扶持原则应当遵循市场选择原则,要与区域资源禀赋状况相结合[14]。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于农业上市公司的扶持即便具有浓重的政府行为色彩,也必须首先遵循市场选择原则。只有根据资源禀赋等条件,在市场竞争中经过筛选的农业上市公司才可能具有“自生能力”[15],自我发展并带动农业产业化其它环节共同发展。完全强制式的、非市场性干预农业产业化组织的政府行为是非效率的,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

第二,政府对农业上市公司的财税补贴扶持政策的实施方式,应当体现市场化导向,其原则应当是:(1)补贴有偿化;(2)补贴股权化,也就是以参股、持股及合资的方式对农业上市公司进行投入;(3)补贴间接化,也就是对农业上市公司的补贴主要应当体现在改善农业基础设施、科技、教育等方面,从而达到减少企业生产成本的目的,这种改革不仅符合WTO规则,而且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16],这一原则与上述第二项政策建议的宗旨相同。

第三,通过政府力量扶持专业协会组织的发展,在农业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从部分管理职能退出,让给专业协会来处理。政府可以考虑,将部分原来用于管理的行政支出和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业上市公司的补贴用于扶持专业协会运作。这样可以减少政府管理部门越权干预的机会,从而减少农业上市公司和其它龙头企业争取政策优惠的寻租动机。'

(三)现阶段仍应以农业专业化经营为指导战略

通过前述分析以及许多案例观察可知,在当前我国处于转轨经济的背景下,具有“羊群行为”特征和严重投机色彩的非农化经营行为,在整体上给农业上市公司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减损了农业上市公司经营绩效。虽然也存在个别成功的案例,但增加盈利和减少单一经营风险的非农化经营的本来意图,却因更大的跨行业经营风险,使更多农业上市公司蒙受了巨大的经营绩效损失。因此,在公司发展战略方面,农业上市公司仍应实施农业专业化经营,调整产业结构,选准产业(成长性产业、朝阳产业等),进行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着力提高产品科技含量,进行农产品深加工,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才实施适度的主业相关多元化战略,现阶段尽量避免非相关多元化经营,这些措施可以有效改善农业上市公司经营绩效,使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和长期利益。同时,农业上市公司应当加强对主营农业行业的研究,做出适应市场需求的经营决策。此外,从许多案例事实可以看到,由于股权结构方面的缺陷,而导致的由内部人控制农业上市公司偏离主业、进行非农化经营的现象较为普遍,因此,农业上市公司也应当努力改革与完善自身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股减持,引入多元股权主体,适度降低股权集中度,降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提高股权制衡程度,以避免由此引发的非农化经营损失。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业“专心务农”,促进这部分企业改善农业专业化经营绩效,政府也可以在减免这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基础上,加大补贴减免力度,当然这类补贴扶持的设计方案应向前述分析中所主张的“市场化导向”原则靠拢。

收稿日期:200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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