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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重建社会的诚信体系和诚信道德,有赖于我们对诚信缺失原因的了解;因为只有明白了“为什么”,才有可能“有的放矢”,知道“怎么做”。
一、我国经济发展中的诚信危机
诚信之所以重要,在于它是一切制度和规则得以确立和运作的基础,是良好秩序的必要前提,是文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立足点。可遗憾的是现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社会的各个层面都面临诚信危机,表现在:
1.在经济领域。经济秩序非常混乱,虚假广告铺天盖地,假冒伪劣充斥市场,企业间的三角债、恶性逃废债现象十分严重,合同得不到履行,借款人赖账,经理人缺乏诚信,企业和个人失信等现象非常严重。例如,在劳动力市场上,当一个经理从一个企业跳槽到另一个企业时,他可以通过出卖原企业或公司的同业机密成功跳槽。本来,这种缺乏职业道德的失信行为是不应该受欢迎的,但有些企业和公司却可能会为了战胜竞争对手而雇用这个人。于是,违背信誉反倒成了一些人要挟原企业的砝码。
诚信危机还导致信贷消费难以启动,经济发展到现阶段,拉动内需和扩大消费规模是保证经济增长的关键问题。但目前中国消费的最大问题是没有消费信用,任何一家银行都不敢搞消费信用,因为没有相应的诚信基础,再加上没有相应的体制,从而导致消费质量和消费规模上不去。同时,由于信用秩序混乱,各种市场信号受到严重扭曲,使企业不敢轻易投资,银行不敢轻易放贷。这在实际上已经严重阻碍了经济的继续高速度增长。
虚拟资本市场的发展也同样因为诚信的缺失而受到影响,我国的虚拟资本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不时披露的股市欺诈行为及基金黑幕很难使人对其维持足够的信心。信用是各种金融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不良的信用关系必定伴随着效率低下的金融体系。如果金融风险太高,不仅降低其运行效率,甚至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经济危机。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无疑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2.在政治领域。政府是市场经济的指挥者和经济政策的制定者,也是社会道德的“形象大使”。政治生活中的信用表现为社会公信,它对大到社会远景、国家发展的规划,小到对每项具体事件的处理,都要言行一致,言必信,行必果。政治生活中的不诚信不但会影响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更会对社会产生一种很坏的示范效应,破坏社会的诚信道德。但现在由于少数党员和干部,经不起物质利益的诱惑,放弃真理追求,践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些行为直接损害了我们党的形象,破坏了政府与人民的信任关系,致使国家的政策不能上行下达,出现“虽令不行”局面,政府“信用”极度下降。
3.在个人生活领域。个人交往的不诚信损害了人际关系和谐。目前,一些人为了谋取暴利,急功近利,只顾眼前的一时利益,进行坑蒙拐骗、以邻为壑、相互欺骗、投机取巧,言而无信……客观上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程度逐渐降低,形成防范多于信任,对他人和社会的戒备心增强,对社会的不安全感增强。这就扭曲了人与人之间的真诚关系,使人们陷入了怀疑一切的境地。例如到商场购物,得当心买到伪劣商品;与陌生人接触,得小心上当受骗;出门远行,得提防飞来的横祸;甚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潜意识地形成了习惯性的真当假、假当真的错误判断。客观上,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础,底层基础的逐渐恶化必然会导致上层建筑的不稳定。
4.在家庭关系领域。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结构中最基本单位,是社会关系的基础。一个家庭的价值取向与道德观念影响着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同样家庭成员的道德观念也影响着家庭关系的发展,二者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然而诚信危机也波及到了家庭领域,一些家庭由于双方不信任而导致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家庭内的人伦亲情开始淡化,这一变化如果发展到社会道德中,势必会构成社会“信用不足”的起点。
5.在国际交往领域。诚信危机甚至已影响到我们国家在国际上的声誉。例如:有一些与我国企业合作的外国公司不同意在网上支付,而是一定要和我们当面签字,原因就是我们没有健全的信用体制和诚信风气。再如,据报道最近几年一些国家对中国留学生的学历要进行重新审查,生怕有假文凭,因为中国许多高等院校的假文凭满天飞。这些对中国的信誉是个很大伤害,也是中国信誉在国际上大打折扣的一个重要信号。
二、关于诚信缺失的历史分析
对于当前社会生活中大量诚信缺失的现象,我们首先应该从历史的角度去审视。
首先,缺少信用文化资源是诚信缺失的重要原因。我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的国家,是不缺乏信用文化的。中国的仁人志士、社会贤达和善良民众历来笃信“人无信不立”“言必信,行必果”的古训。但传统中国的信用在本质上不是市场经济中与权利义务相联系的契约信用,而是一种靠人脉或曰人际关系维系着的人伦信用,表现为传统的“信”通常是与“义”结合在一起的,凡是“结义”的关系,都是很有信用的。这种信用所依托的是中国传统社会中根深蒂固的“重义轻利”理念。由于传统中国的“义”与“利”在一开始,甚至在根本上就是对立的,结果,当中国进入到了市场经济这个“利”的世界,信用便失去了“义”的支撑,变得苍白无力。按传统义利观的理解,市场经济和“利”就是不义,若要逐“利”,就不能讲“义”。于是,作为市场经济微观机制、体现合作和信用、既利己又利他的追逐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就在一些人那里被扭曲为不讲信用和规则、损人利己的自私行为,各种践踏信用的欺诈和假冒伪劣行为都可以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名义下变成心安理得的合法之举。最终,“信”“义”相结合的传统信用观就为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人们设置了这样一条行为路线:义利对立——为利而弃义——信用流失。
其次,在古代中国,以高高在上的皇权为中心,以权力的大小和地位的尊卑和秩序,形成了等级鲜明的政治结构和不平等的社会关系。由此形成了以等级观念为内核的官本位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观念。这种意识和观念的必然产物就是特权的产生,而特权是直接与自由、平等、权利等市场经济原则和信念相对立的,因而也与以这些原则和信念为基础的信用制度和诚信关系相对立,这对市场经济社会中信用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杀伤力。
现实中由等级、特权带来的机会不均等已经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的诚信道德。一些拥有权力的政府公职人员,将权力异化为一种资源,他们把每一道运用公共权力履行公共职责的环节,都当成是一种权力资源。权力的“寻租”、“设租”;“官倒”;“官商”;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等不公平本身都在加速诚信的缺失。一方面由等级带来的特权本身就是对诚信道德的否定;另一方面在一部分人享受着不平等特权的同时,另一部分人势必反抗这种不平等,到规则之外通过抛弃“诚信”去获取自己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违反规则、破坏信用,也是对不平等利益分配的反动。因此,从问题的现实原因和直接原因来看,信用危机的发生,是因为有一个由特权和等级而引发的非信用化的利益空间和不规则的利益导向。只要这个导向还在,这个空间还在,我们就无法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化的经济和信用化的社会。
再次,在鸦片战争至新中国成立之前,西方帝国主义势力的蹂躏一方面严重地摧残和破坏了信用赖以维系和发展的经济和文化基础,使信用丧失了存在的价值和依据,另一方面,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行径又把西方国家权利和信用关系的虚伪性充分展示出来,使中国人民不再把权利平等和信用作为价值理想来追求。这处历史所昭示的是:权利是不平等的,也是不可能平等的,在不同的阶级之间永远不会有普遍的公平和信用。于是,从古代中国到近代中国的政治生活都在实践的层面上铸造一种否定公平和信用的文化,并因此诱导着人们奉行脱离规则而趋利避害的实用主义。革命运动中的左倾思潮乃至“文化大革命”的全面动乱,继承了这种反公平、反信用的文化,并将其推向极端,十分公开和明确地把诚实守信作为腐朽没落的、模糊阶级阵线的东西来否定,这就从最终的意义上使诚信彻底地失去了历史层面和现实层面的所有支撑,使投机取巧成为时尚。这段历史不长,但它所产生的恶劣影响不仅在当代,而且很有可能将祸及几代人。
当然,历史的原因只是文化的因素之一,它只有获得适宜的土壤,才能形成普遍的信用危机现象。
三、关于诚信缺失的伦理分析
当前我国社会的诚信危机,客观上好像是因为制度层面上的信用体系问题,本质上却是经济转型过程中人的道德问题,即道德演变的历史链条出现某种断裂而带来的问题。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社会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由于中国近代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建国后又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几乎没有也不需要真正的契约信用关系,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企业由于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因此社会和企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也就十分有限;社会其他主体在经济交往中也不能利用信用产品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甚至国家有关部门的信用意识也非常淡薄,例如很多政府债券在向公众公开发行时并不要求由公正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级。
加上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社会上诚信的大量缺失,使得很多企业对于奉行诚信道德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讲信用的企业照样可以生存和发展,坑蒙诈骗者也有一定的市场。所以,在社会上没有树立起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信用道德评价和约束机制,诚信的缺失也就成为了社会普遍的现象。
其次,受传统道德糟粕的影响,人们普遍缺乏市场经济道德的实践。市场经济需要自由、平等、信用和契约等社会条件。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规范要求也就包括:人格自由、平等、尊重人权、社会公德、依法守法、诚实守信等等。但我国长期受自然道德的影响,人本主义、官本位主义、等级主义、三纲五常传统道德的长期束缚,使人们面对市场经济出现了一种不适应性。在市场经济伦理思想的冲击下,传统道德与市场经济道德脱轨,人本主义与经济主义冲突,官本位主义与民主主义冲突,小农经济与市场经济冲突,从伦理的角度构成了当前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第三,现代道德主体缺乏自律。人类的自律意识对信用道德起着重要作用。而市场经济道德下的主体,包括企业法人、自然人在推动社会发展过程中,行业信用自律管理能力太弱。我国工商领域的行业协会发育很晚,其主体大多是从原本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脱胎而来,在行业自律方面缺乏基础,特别是对于行业内非国有经济成分的企业缺乏应有的联系,更谈不到企业信用方面的自律管理。结果,他们往往在“人的本质都是自私的”错误思想的诱导下,忽视“自律”,只盲目地追求市场经济的表层利益,而忽视了信用道德的社会效应。
第四,信用道德监督不够。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对“信用”道德的需求以其独特的方式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但由于市场经济道德的不完善,缺乏信用道德的监督,结果出现了竞争与合作的失衡,义与利的失衡,公平与效率的失衡,进而出现“信用”道德混乱。再加上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观、伦理观、信用观建树缓慢,相对滞后,结果,由于对失信行为的控制无法通过道德本身的“治本”来完成,势必会引发更深层次的诚信缺失。
鉴于上述分析,我们应对症下药,在社会的各个层面进行综合治理,尽快提高全民族的诚信水平,“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