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论文_张燕萍

新常态下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论文_张燕萍

(大唐灞桥热电厂 陕西省西安市 710038)

摘要: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本文从当前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新常态下加强和改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

关键词:企业;纪检监察;问题;对策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为企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企业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如何发挥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最大效能,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为企业健康和谐发展保驾护航,成为摆在我们面前必须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作为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紧密联系当前形势,从问题出发,分析研究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思路和对策,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目前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1.部分干部职工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

目前,企业领导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都能够高度重视,但个别部门负责人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理解不深,一定程度上存在本位思想,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任务,缺乏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动性思考和落实,只满足于完成上级布置的规定任务,对部门党员职工廉洁教育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还有待增强。个别党员职工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存在偏差,认为自身素质较高,能严于律己遵规守纪,把纪检监察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看作是没事找事,存在一定抵触心理,影响了监督执纪工作的深度开展。

2.企业纪检监察相关制度可操作性不强。

随着企业管理不断推进制度化进程,企业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防控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随着“三转”的深入推进,原纪检监察制度与新常态下监督执纪问责新的要求衔接滞后。表现在一些企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不尽完善,原则上要求的多,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性不强。部分制度只注重形式,不重视实际内容,有些制度该有的没有、该具体的不具体、该量化的没量化,对监督执纪的流程、标准没有做到流程化、表格化、规范化管理,导致制度监督流于形式,得不到有效执行。

3.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综合素质有待全面提高。

由于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质,对纪检监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理论、专业知识等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企业纪检监察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多为生产经营等岗位转过来的,对于纪检监察领域业务不够熟悉,对相关法律知识不是太清晰,理论功底、政治素养、专业水平、业务知识跟不上新形势发展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尤其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缺少问题线索和信访案件查办基本功,没有案件查办实操经验,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执纪审查工作开展和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监督执纪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加强。

4.纪检监察人员的担当意识还需强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化落实“三转”,聚焦主业主责,监督执纪问责,离不开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忠于职守、甘于奉献、秉公执纪的担当精神。目前基层企业纪检监察人员主流是好的,但个别纪检干部在执纪监督中还存在一定的为难情绪:监督上级,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影响今后的工作和自身发展;监督同级,怕伤了和气,影响人际关系,更怕打击报复;监督下级,怕丢了选票,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职责的履行。

二、新常态下做好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企业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密集修订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一系列党内重要法规,为企业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强化执纪问责提供了重要遵循。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新要求,企业如何加强和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笔者认为,要把握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聚焦主业主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

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归结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纪委是党内监督、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党章规定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只有尊崇党章,聚焦中心任务,准确把握这个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才能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关键靠担当,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狠抓工作落实,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纪检监察部门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宽严相济,标本兼治,把治本寓于治标之中,通过治标促治本,真正在企业内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把党委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和纪检监督有效结合起来,用好《问责条例》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撒手锏”,敢于黑脸,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构建“大监督”格局。

2.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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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纪委担负监督责任,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的明确定位。企业党委作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带头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强化党内监督,带头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报告。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主要领导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的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各自分管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分管领域内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交心谈心、廉洁约谈和教育提醒,通过及时“咬耳扯袖”,做到警钟常鸣,切实对班子集体领导负责,对所分管领域负责。企业纪委要履行好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要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和责任意识,聚焦主责主业,落实好《党内监督条例》,用好《问责条例》这把利剑,不断强化监督执纪,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较真碰硬,真管真严,践行好“四种形态”,守好“主阵地”,种好“责任田”。

3.深化源头防控,筑牢党员干部廉政思想道德防线。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新常态下,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破除以往枯燥、守旧的填鸭式说教,创新发挥现代媒体作用,将廉政风险意识切实根植于广大党员干部心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要突出教育主体,以党员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关键岗位人员为重点,准确把握思想脉搏,增强教育的预见性,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毫不放松加强党性教育,持之以恒加强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坚守真理、坚守正道、坚守原则、坚守规矩,做到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要坚持分类施教,围绕“坚定信念,廉洁从政”主题,强化对领导干部进行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教育,促其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宗旨意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围绕“规范用权,廉洁履职”主题,强化对中层干部进行岗位职责、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风险防范意识,筑牢廉洁履职思想基础;围绕“爱岗敬业,廉洁从业”主题,强化对普通党员和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党性修养,遵章守纪,履职尽责的教育,促其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杜绝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四风”行为。要创新教育方式,打破除传统教育的沉闷模式,顺应“互联网+”的时代需求,借助“廉”文化与“微”元素融合的全新载体,开通廉政微信公众号平台,通过纪检动态、党纪解读、案例剖析、廉政漫画、廉政微电影等图文并茂的形式传递廉政好声音,以“微提醒”的方式,把讲规矩、守纪律的理念从指尖植入到党员心田;坚持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相结合,通过举办主题讲座、廉洁思辨会、亲情助廉、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警示身边人,提升廉洁文化的互动参与度。

4.加强制度建设,把牢权力运行监督的笼子。

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更是企业全面从严管党治企的前提和基础。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要按照纪检监察“三转”和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对企业现行的反腐倡廉建设相关制度规定进行系统性的梳理,认真分析总结现有各项规章制度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做好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切实解决现行制度中存在的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预防腐败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建立健全干部履职监督和业绩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和从政行为。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物资采购、工程管理、招标投标、干部选拔任用等制度创新,增强制度的严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实施违法违纪行为通报曝光,有效预防腐败问题发生,切实实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要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全面分析梳理廉洁风险点,建立覆盖企业所有业务和岗位的廉洁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廉洁风险的监测分析和预警管理,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不当用权、违规行权等行为的问责追责。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帮助党员干部摒弃“不敢为、不想为、不能为”的错误心理,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与政治生态。

5.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纪检监察队伍活力。

当前,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是企业纪检部门必须担当好、落实好的新使命、新任务。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忠诚卫士,必须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首要的政治品格来坚守,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认真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加强自身能力素质建设,守职尽责,勇于担当,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坚定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的信念,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始终秉持勇于担当的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站稳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对照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党中央的旗帜立场、决策部署、担当精神为标杆,自觉对标、主动看齐,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在监督执纪问责本职工作中,紧握“戒尺”,铁面执纪,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要提升素质能力,认真学习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以《党章》为遵循、以《纪律处分条例》为底线、以《问责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为尺子,学好用好《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切实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规则要求转化为行动担当,着力提高监督执纪工作水平。要建立交流机制,按照“多面培养、多岗锻炼”的原则,通过在企业内部进行纪检监察干部轮岗交流,规避纪检干部在查案、办案、监督、执纪过程中“人情风”“关系网”等人情世故的干扰,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能力,有效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稳定、有序开展,进一步激发纪检干部队伍活力,增强内生动力。

三、结束语

反腐无止境,永远在路上。新常态下,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始终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围绕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总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监督执纪问责,加快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保障机制,为企业深化改革、健康发展、做强做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论文作者:张燕萍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7年第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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