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183;主体性#183;人_主体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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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01)05-0032-05 长期以来,人类中心主义与反人类中心主义、弘扬人的主体性与消解人的主体性的不同理 论主张争得沸沸扬扬,人们对这场争论的评判见仁见智,难有一致的定论。然而,这场争 论有两个问题是明确的:其一,人类需要重新审视自身究竟该如何对待自然界;其二,人类 需要不断反思和重新评价自身的主体性能力,以及怎样正确使用这种能力。这两个问题同时 关涉着人类如何走出业已严重威胁人类自身生存与发展的环境危机的问题。于是,理论上和 现实中便有了弘扬人的主体性与消解人的主体性这样截然对立的选择。前者主张通过继续发 展和壮大人的主体性力量以确立和强化人在自然界中的绝对支配地位,以至于为追求发展经 济的目标而不惜继续付出环境代价,甚至有人沿着这一思路得出结论:“有环境污染的地方 ,经济必然发达。”[1]后者主张通过限制或消解人的主体能动性来协调或重修人与自然界 的关系,以至于有论者提出如下的论点:“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大自然中的一切都具有不同 程度的主体性,那就该承认万物都具有不同程度的价值,都有其生存(或存在)的权利”[2] 。其实,如何改善和优化环境、如何对待主体性问题,说到底是如何对待人的问题。可见, 如何走出环境危机、寻求人类发展之路,确实是需要讨论清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人能否同一切外在自然物讲“平等”?

在人与自然界的关系问题上,历来存在着自在自然观与人化自然观的对立。

在自在自然观看来,自然界是从来如一的、绝对外在于人及其活动的永恒存在,在所谓“ 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的命题中,人被赋予了纯粹自然科学或生物学意义上的规定。于是 ,自然界对人来说始终是母体,始终处于支配地位,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就是绝对的从属 关系,即人单方面地受制于自然界,消极地、逆来顺受般地服从于自然界,处处听凭于自然 界的摆布。哲学史上的旧唯物主义者,曾经从自在自然观出发,把人视同“机器”,认为“ 人是环境的产物”。如今,坚持自在自然观的人们在环境困扰面前,把人类社会与自然界视 为相互外在和同时并存的客观过程,他们力图通过贬抑人、限制人和消解人的主体性的途径 来求得人与自然界的和谐。他们认定,只有限制和降低人对自然界的作用力度,才有望走出 当前的环境危机。

在人化自然观看来,自然界内在于人及其活动的客观过程。人与自然界是基于实践或经由 实践中介彼此相通的两极,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受制于人与人的关系,实际上是人与其自身 活动结果的关系。当人类步入21世纪的今天,人们仍然可以处处体认到自然界对于人类生活 的重要意义。由于自然地理环境的差异,人们常常感受到迥然不同的生活条件:沿海和气候 适宜的地域,大自然往往给人以诸多可贵的恩赐;那些偏僻闭塞和气候恶劣的地方,大自然 往往给人们的生活以诸多不便与痛楚。当今世界上不同国家、不同地域之间的经济差异和文 明程度悬殊的重要客观原因,就包括他们彼此间自然条件的差异。此外,就人体本身作为生 命 存在形式而言,也同样是内在于自然界的,不仅人体本身的物理、化学、生理结构和功能具 有 自然物质属性,同时,人的生存本能和需求欲望总是驱使人服从自然界的生存竞争法则。在 本能层次上,人的生存欲求并不比其他动物有什么特别高尚之处。

生存竞争是生物物种借以生存繁衍的客观规律和基本方式,即是说,生存竞争、适者生存 的法则,对于生物物种来说既是必要的,又是残酷的。人对于生物物种的生存竞争从来就不 是漠不关心或一视同仁的,更不是抱着所谓“万物齐一”的认知模式去“平等”地对待一切 。 在人生意义上,自然界中的形形色色的现象无非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 的现象,可供人们选择利用;一类是有害于人的生存与发展的现象,在可能的条件下将被人 们改造或排除。这就是说,在价值论意义上,人们不可能同一切自然物讲“平等”——它们 本来 对人就不是等值的。例如,在禾苗与杂草的生存竞争中,农人选择保留的是禾苗,除掉的是 杂草;在害虫与食虫鸟之间,人们当然是爱护飞鸟,并祈望鸟吃掉害虫:在猫与老鼠的关系 中,人们总是欣赏猫能够捉住老鼠以食之,而决不会在二者之间讲“平等”,不会去禁止猫 捉老鼠而对老鼠施之以“放生”行为……

事实上,作为现实主体的人决不仅限于在生存竞争的层次上同自然界打交道,在现实人的 活动方式中,既不排斥生存竞争,又超越生存竞争,因为在人与自然界之间,存在着根本不 同于并优于动物的生存方式——实践中介,正是借助于实践中介,人们一方面在自然物上打 上自己的目的与活动的印记,并加工创造出自然界本身不可能自行演化出来的大量属人的客 观 实存事物;另一方面,人们的实践活动又不断完善着主体自身,体现和确证着人的本质 力量,并经常把人本身的主体素质和能力改变、提升到新的高度。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实 践改变自然界和完善人本身的双重效果,不仅取决于人本身的素质和能力,同时取决于人对 自身能力的应用方式,取决于人对自身的主体性能力和实践效果的反思评价系统,取决于人 的需求发展程度和价值取向的合理程度。

正是基于人的实践规定和社会关系本质,人同自然界的关系便根本区别于一切非人的自在 过程。所有正常人都不会把自己降低为非人,不会同一切外在物讲“平等”,不会把“人权 ”混同于或移植、扭曲为“物权”。值得指出的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确实不乏把人贬低 为物、把人纯工具化的先例,以至于在实践中导致“舍人求物”、“舍人保物”式的主客倒 置和价值论扭曲。这种文化的历史渊源在于血缘纽带、家长制和政治服从关系下的人的依赖 关系,在于封建主义的集权、王权或官本位意识。这种文化传统在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中平添 了特殊的盲目性,致使主体在人身依附的关系走势中增加了对外在自然物的依赖。

二、环境危机是否导源于人的主体性?

在评价和反思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中,长期来存在着“人类中心主义”与反“人类中心主义 ”的分歧。前者认为,人是世界的中心,如果撇开人的需要和为满足这种需要的一切主体性 活动,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就失去了任何属人的意义,从而也就无从判别环境的优劣。后者认 为,人的主体性活动是导致环境危机的根源,近代以来的环境恶化,在于人类改造和作用于 自然界的力量不断增长并失去控制。甚至认为,自中世纪以来的所有人类解放运动,都意味 着人们在一步步地走向环境危机的误区。因此,恢复和重建人与自然界的和谐共处关系的惟 一正确途径,就是贬抑人的主体性,即令人类蜕变为“毛毛虫”也在所不惜。这便是后现代 哲学中解决人与环境关系的理论范式。

对于这场争论,学术界已有众多评述。有论者指出,“人类中心主义”有史以来先后存在 过三种不同的形态:宇宙人类中心主义、神学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人类中心主义。[3]有论 者主张对人类中心主义的不同形态作具体分析,而不能视之为固定不变的专一理论主张。其 实,争论本身始终存在着“伪争论”之嫌,其中包含着有待进一步廓清的逻辑混乱:其一, 鉴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局限,迄今为止从来就不曾存在过真正的所谓“人类中心主义”,即从 来还不曾有人在实践上把全人类的整体利益置于至尊至上的地位。宇宙人类中心主义更侧重 于地理概念,它所生成的古代,人们不得不处处盲从和依赖于外部自然物;中世纪神学人类 中心主义生成在经院哲学背景下,人们曾经把自身的主体意识过多地让渡于宗教神学所尊崇 的天国,于是,人间的事情往往要求救于上天来主宰;现代人类社会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对峙 ,驱使着人们用局部利益或狭隘群体利益取代或妨碍全人类的整体利益。对于主体现状和环 境问题的反思,便引致了上述的争论。其中,人类中心主义者部分地看到了人本身没有当好 这个“中心”,问题是要如何改变人类这种“不称职”的状况;而反人类中心主义者却由此 而要根本取消人类在现实世界中的“中心”地位。双方的共同价值关切都是为了走出当前的 环境危机,让人类生活得比现在更好。实际上,环境问题的症结并不在于人该不该成为世界 的“中心”,而在于人们不适当地膨胀或滥用了自身的主体性,在于主体素质和能力的不成 熟。造成当前如此严峻的环境危机,从主体角度说来,既有认识论原因,也有实践原因。

在认识论层面上,过分地批判或全盘否定所谓“地理环境决定论”,是导致环境危机的重 要原因。18世纪以法国的孟德斯鸠为代表的哲学派别认为,人和动植物一样是地理环境的产 物,人的体质和生理状况、人口和种族的分布、文化的发展程度、经济的盛衰、国家的强弱 、社会的发展都受地理环境的支配。长期以来这一理论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谴责和批驳。 其中,有人用内外因关系的学说予以批判,指出该理论是把地理环境作为社会发展的支配因 素,是用社会生活的“外部条件”(外因)代替或充当了社会发展的内部矛盾(内因)。其实, 强调地理环境的作用,原本就具有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和神意决定论的积极意义;其次,作为 社会历史过程的基础和客观物质依托的地理环境,很难将其简单地归结于“外部条件”,因 为其中的相当内容是与主体本质力量交互作用的结果。关于内因与外因关系的传统阐释,逐 步被演革为“内因重要,外因次要”的机械序列,这就在根本上违背了辩证法。

由于过分地批判“地理环境决定论”,便在我国导致了颇具特色的实践观念,“人定胜天 ”的口号在20世纪50年代“大跃进”的热潮中,曾经动员了成千上万的人去与天斗、与地斗 , “喝令三山五岳开道”,大放高产“卫星”;在“以粮为纲”的“农业学大寨”的高潮中, 一些地方大举毁树毁草,修筑梯田,气势磅礴,不可阻挡。其结果,由于大面积植被遭破坏 ,引致水土流失、洪水泛滥、气候异常;近20年来勃兴的乡镇企业中,由于相当一部分企业 科技含量过低,短期行为严重,更进一步加剧了大气、水源、噪声污染,土壤结构破坏,近 一半的内陆河段鱼虾绝迹,甚至有些河水已不再适用于灌溉。所有这一切,都确证了从事 相关实践活动的主体自身素质和能力的片面性和发挥失当。

三、解决环境危机的主体发展对策

人作为现实主体,在与环境的关系中始终居于能动的主导地位;因此,解决当前的环境问 题,如果撇开主体而就环境论环境,发现什么问题就去治理什么问题,那就必将陷于捉襟见 肘的恶性循环之中。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就要不断发展主体的素质和能力,并且辅之 以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以保证主体能力的正确发挥而不至于被滥用、误用。

在主体素质的整体结构中,包括主体的能力素质、需要素质、关系素质。所谓主体发展战 略,从根本上说就是寻求主体自身的能力结构、需要结构、关系结构的持续协调发展,由此 带动其他一系列相关问题的解决,其中就包括环境问题的真正解决。

在唯物史观看来,“为了人”和“人的自为”本来就是高度统一的历史过程,“人们的社 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4]。而人的个体 发展,首先是他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这是对主体素质发展的最起码的理论把握。

基于人的能力素质的发展,人的需要素质也将随之而不断变化发展。人的需要是一个历史 过程,它一方面基于人的能力素质,另一方面又不断地引发、孕育出日益更新的主体能力。 人的需要素质曾经被误解为纯粹的消费行为,甚至被视为人类历史过程中无奈的不得不背负 的“包袱”,这其实是对人的需要素质的严重曲解。在人类历史发展的全过程中,正是出于 人的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发展和实现自身的需要,才构成驱使人去从事一切活动的永恒的 深刻动因,构成人类历史发展的价值归宿。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 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 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5]这就是说 ,现实个人所需要的生活条件,是由他们自己凭借自己的主体能力创造的。显然,主体的需 要素质与其能力素质是彼此对应、互补互济的——需要基于能力而产生,需要的不断满足和 不断产生,又促使主体能力的不断产生和发展。

人是“相互需要、相互创造、相互交换其活动”的能动的社会存在物,因此,现实主体的 个性与主体间性就是密切相关的对立统一物,它们共同规定和推动着现实主体的多姿多彩及 其历史发展。这里的主体间性就是人的交往素质或关系素质,它实质上是人的社会关系规定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手段的发展和交往范围的扩张,是主体能力素质、需要素质相互制约、 相互促动的主体整体素质结构的重要内容。人之所以能够从自然界中提升出来,在很大程度 上得益于人所特有的人际互补机制。在现代历史条件下,人的关系素质得到空前的丰富和发 展,其中包括个人与个人的交往、个人与群体的交往、群体与群体的交往,以至于不同社会 制度的国家之间的跨地域、超国界的全球一体化交往,这就极大地开阔了人们的视野,促进 了人们之间的相互了解、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共同发展。如果一个人拒斥同他人和外域的 交 往,一味地封闭自己、局限自己,画地为牢式地限制自己的思维空间、实践空间和交往范围 ,那么实际上无异于自我折磨、自我毁灭。人与人的关系制约和影响着人与自然界的关系, 只有基于一定的主体关系素质的社会环境得到切实的优化和发展,才有望创造有利于人的生 存与发展的自然环境,才可能走出威胁全人类的环境危机。

环境从来不是某种外在于人的力量单方面地给予人的,而是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产物,是 主体本质力量的外化,“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6]。只要人的能力素质、需 要素质、关系素质得到切实有效的持续发展,走出环境危机的时日终究会到来。那种把人 非人化的主体取消论和泛主体论,只能把环境弄得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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