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阶段社会矛盾凸显的原因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阶段论文,中国论文,社会矛盾论文,原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如果需要对当今中国社会的基本状况给出一个历史定位的话,我们几乎可以不假思索地判定,中国现在正处在两个同时并存的时期:一是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换言之,自从鸦片战争到现在,没有哪个时期的发展像现在如此之好,而且如果不出意外的话,中国较好的发展势头还会保持一个较长的时期。二是社会矛盾凸显期。也就是说,自从新中国建国到现在,没有哪个时段像现在这样社会矛盾问题如此之多。
认真探讨中国现阶段社会矛盾凸显的主要原因,对于我们分析归纳现阶段社会矛盾的基本特征以及寻找应对社会矛盾的有效思路,对于确保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均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巨量的事情被挤压在一个相对有限的时空当中
无论是同别的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是同中国历史不同时期相比,中国现阶段所面临的事情是最多的,是巨量的,而巨量的事情势必会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
第一,同几乎所有的先发国家以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要同时完成两个“转型”。
就一般情形而言,先发国家(以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国为代表)以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只需要完成一个转型,即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对于中国来说,则要同时完成两个转型,即不但要完成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并且还面临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艰巨任务。所以,中国现阶段大量十分棘手、容易引发不少社会矛盾的事情有的来自前一个转型,有的则来自后一个转型。比如,2.6亿农民工所遇到的不公对待问题,一个重要根源就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户籍制度。再比如,数千万国企职工身份置换问题,究其根源,也是来源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终身用工制度。又比如,个人财产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面临着明显的厚此薄彼的境遇等问题,其根源也在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对于没有经过计划经济时代的英、美、法、德、日、韩等国来说,前述问题是不存在的。重要的是,在先发国家那里,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是用了一个或两个世纪的时间才完成的。与之不同的是,中国社会要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这样两种转型。时间紧,任务重,巨量的历史任务就这样被挤压在中国数十年的时间当中,势必会造成多种多样的社会矛盾。
第二,同所有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是规模最大的社会共同体(从最为重要的人口数量等角度看)。
客观上看,由于综合国力看重绝对量,所以,国家共同体规模大,容易使中国的综合国力迅速增强。同时,国家共同体规模过大,也为必要的社会整合造成了某些不利影响。对于一个国家共同体来说,是由各种构成要素和变量共同组成的,各种构成要素和变量之间是相互关联甚至是高度关联的。其中的一项要素或变量一旦发生变化,其他相关者均会发生变化。同中小规模的国家共同体相比,甚至可以说同所有国家和地区共同体相比,作为一个超大规模的国家共同体,中国社会的各种构成要素最多,变量最多,其构成要素和变量之间,有着更为复杂的“联动”和“连滞”的关系。这就意味着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在社会整合和社会安全方面会面临着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尤其是,中国现在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并呈现出一种发展极不平衡的状态,比如,社会和经济之间、不同人群的利益之间、不同人群的思想观念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以及行业之间出现了一种十分明显的发展不平衡。这就给必要的社会整合带来许多困难,进而容易形成大量的社会矛盾。
第三,同中国以往各个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相比,中国现阶段的社会整体利益结构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
早在19世纪后半叶,李鸿章就认为,中国正面临着“三千年未有之变局,三千年未有之强敌”的空前历史变局。不过,在1949年以前的100多年间,由于当时中国的时代主题是争取民族独立,是为自主的现代化建设奠定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还不是现代化建设本身,所以,中国的社会经济利益结构尚未发生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巨变。新中国建国以后的30年间,尽管中国也进行了艰苦的现代化建设,初步奠定了现代化的物质基础,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党在长时期内的重大失误,就是没有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仍然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轻视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极端夸大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直到发生‘文化大革命’那场内乱”①。因而社会经济利益结构也没有发生现代意义上的巨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以及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双重变革”的推进,中国的社会整体利益结构发生了前所未有、现代意义上的巨大变革和调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②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整体利益结构这种前所未有的变革和调整,一是大面积、全方位的,即几乎每一个社会群体都卷入到这场利益变革的过程当中;二是大幅度、深刻的,即以往传统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阶层规模在大幅度缩小,同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社会阶层在出现,社会各个阶层在整个利益格局中重新找定各自的位置,现代的新型社会阶层结构正在形成当中;社会成员利益获取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由以往“先赋性”获得、“平均主义”配给的方式,转变为“自致性”获得、按照贡献进行分配的方式。对于民众来说,最为看重的基础性事情就是利益问题,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③所以,客观上看,围绕着社会整体利益结构全方位和大幅度的变革和调整,中国社会的各个群体之间必然会产生种种纠纷和矛盾,而且在某个时期当中,这些纠纷和矛盾会表现得比较突出。
二、巨大社会能量的激活与规则相对缺失现象的并存
在中国现阶段,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一种社会转型期所特有的现象,即巨大社会能量的激活与规则体系的缺失这两种情形同时并存。这势必会造成众多的社会矛盾。
在改革开放以前的30年间,就总体而言,社会能量被严重地抑制,难以得到有效的激活和释放。受极端意识形态的影响,当时整个社会所提倡的人们基本行为取向,实际上是两个“高于”,即:“理想高于现实”,“长远目标高于近期目标”。人们不能谈利益,甚至不能多谈生活质量生活方式。整个社会在鼓励类似于禁欲主义的生活模式。一旦有人重视生活质量生活方式,常常会被冠以“资产阶级生活方式”而予以批判。这种做法尽管在某种历史条件下,在某个特殊的时段当中,或许能起到一种激励的作用,但毕竟不符合人的正常需求,因而不可能长久。邓小平指出:“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④重要的是,当时的社会成员有着严重的人身依附性。在严格的户籍制度和档案制度的强力管理下,人们往往依附于某个单位或某个公社,终其一生被禁锢在某个固定不变的位置点上,社会成员不可能具有自主性,不可能进行必要的流动,更不可能进行自由自主的创造。在前述情形下,整个社会的能量不可避免地被压抑禁锢。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巨大的能量被激活释放。这突出地表现在:其一,民众对经济利益及富裕生活表现出一种前所未有的普遍热衷和追求。这种情形符合现代化的规律。因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世俗化,即随着现代化和市场经济过程的推进,整个社会的民众必然越来越重视现实的生活问题,重视现实的经济利益。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民众的行为取向回归“正常”。执政党和政府也在鼓励中国民众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强调要“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⑤。如今,人们追求经济利益已经成为一种为整个社会所认可的正当行为,成为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来源。“在长期的和平建设环境中,人们对物质生活需要的要求增长得更为迅速,经济利益因素逐步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主要动力。”⑥其二,社会流动趋于正常化。“1978年以后,在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进程推进的影响之下,社会流动呈现出一种相对正常、有效、畅通的局面。”“社会成员从总体上说开始摆脱了过去的那种身份隶属化、工作固定化、居住不变化的局面,获得了初步的却是大面积的自由,涉入垂直流动、水平流动、结构性流动以及自由流动的社会成员人数大幅度增加,社会流动整体呈立体状。”⑦在不小的程度上,在不小的范围内,中国民众如今已经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多种流动的选择。这就从基础的层面上,激活并释放了巨大的社会能量。其三,民众的思想观念出现了多样化包容性的状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化和市场经济进程的推进,中国民众思想观念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以人为本、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基本理念深入人心,人们的独立意识、包容意识等等在普遍增强。这些成为社会能量得以持续激活释放的重要源泉。
我们在看到巨大社会能量被激活释放的同时,还需要看到问题的另一方面,即在中国现阶段,从某种意义上讲,规则体系处在一种缺失和紊乱的状态。
在急剧转型的中国社会,原来许多同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规则已经失效或是不大管用了,而新的能够同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规则体系还没有系统地建立起来,换言之,能够同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相适应的规则体系正处在一个重建的时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中国现阶段,规则体系处在某种缺失(空档)和紊乱的状态当中。这种现象并非中国现阶段所独有。纵观各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这几乎是所有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其早期现代化阶段都曾遇到的问题。
在中国现阶段,规则体系的某种缺失和紊乱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其一,在一些重要领域当中,法治社会的基本要件——法律制度还没有完整地建立起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同市场经济相适应,中国经济领域中的大量法律法规相对来说建设得较为完整。但是,同经济发展相比,社会等领域的发展相对滞后,这些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也相应地有些滞后,特别是一些相配套的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比如,虽说已经有了《公务员法》,但与之配套的《公务员财产公示法》以及《反贪污法》还没有出台。即便是有些法律已经制定出来,但仍然不够健全。比如,中国现在尽管有了《民法通则》,但离完整的《民法典》尚有一段距离。其二,有法不依现象较为明显。不少法律制定出来了,但是缺乏应有的权威性,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和实施。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那样,“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⑧。比如,我们国家虽然已经有了《反垄断法》,但是仍然没有有效遏制垄断现象,相反,垄断现象有进一步扩张的趋向。就中国的现实而言,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没有摆脱人治社会的影响。其三,规则意识相对缺失。在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当中,不但要有着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而且还需要民众具有普遍的规则意识,否则,无论多么系统和周全的法律制度都将流于一纸空文。而就中国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民众的规则意识不容乐观。一项调查显示,在问及“现代人‘缺德’主要缺的方面”时,被调查者认为,现在社会最缺少的是“诚心”,其比例高达50.37%,位列第一。57.29%的被调查者非常赞同或基本赞同“当前诚实守信的人往往吃亏”的判断。⑨
由上可见,在中国现阶段,一方面是巨大社会能量的激活和释放,另一方面则是规则体系的相对缺失。这样两种情形同时并存而且交织在一起,势必会对社会的整合进而对社会的安全产生不利的影响。
巨大社会能量的激活释放同规则体系相对缺失两者之间的反差越大,一个社会当中各个群体之间相互抵触和冲突的行为就越多,由此所引发的社会矛盾也就越多。巨大社会能量的激活和释放,对于现代化过程的推动本来是一件十分有利的事情。但是,这种情形有一个必要前提,即该社会存在着一个有效合理的规则体系。只有基于一整套规则体系,被激活和释放出来的社会能量才能成为社会发展的正向推动力。而在中国现阶段,恰恰是在某种意义上缺少这样一整套的规则体系,所以,被激活和释放的巨大社会能量在某种条件下有时得不到有效的整合,有时无法形成正面积极的推动力量。由于整个社会缺少规则体系,致使社会各个群体有时会无章可循,各行其是。在这样的情形下,社会成员常常会采取一些对个人短期来说是最为有利的,因而或许是某种理性选择,而对整个社会乃至对于个人的长远利益却是不利的行为。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从事长期行为的人,只承担长期行为的成本,而得不到长期行为的收益。其结果,只能是短期行为的普遍化”⑩。这就是中国社会目前短期行为比较普遍存在的重要原因。值得指出的是,种种短期行为相互间必然是相互抵触甚至是冲突的,难免会成为一种负面的离心力,因而必然会引发大量的、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
三、社会不公现象比较明显
在中国现阶段,社会不公已经是一个公认的比较明显的现象。社会不公现象虽然表现在多个方面,但最为突出的表现在贫富差距方面。中国现阶段的贫富差距问题是比较突出的,这主要表现在:其一,基尼系数居高不下。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国10年来的基尼系数分别为:2003年0.479,2004年0.473,2005年0.485,2006年0.487,2007年0.484,2008年0.491,2009年0.490,2010年0.481,2011年0.477,2012年0.474。(11)而按照许多学者的测算,中国现在实际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96甚至超过了0.5。(12)应当说,中国现阶段的基尼系数在亚洲居于前列。其二,城乡差距位居世界前列。按照一般的情况,在一个国家当中,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大体上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1.7倍以内,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超过了两倍。中国的这一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国家,2011年为3.13倍。(13)其三,富裕群体所占社会财富比例过高。有调查统计显示,中国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财富集中度远远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14)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的全国首份《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指出,截至2011年8月,资产最多的10%家庭占全部家庭总资产的比例高达84.6%,其金融资产占家庭金融资产总额的比例也有61.01%,非金融资产占家庭非金融资产总额的比例更高达88.7%。(15)
社会不公势必会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对此,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社会公正事关一个社会基本制度的安排。“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方式。所谓主要制度,我的理解是政治结构和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16)社会公正一旦出现问题,就意味着制度安排出现了问题。社会不公现象一旦比较明显,就意味着人们在利益及权利维护、利益的分配方面出现了比较明显的问题。而目前中国民众十分看重物质利益,越来越重视维权问题。在这样的情形下,利益受损的一方以及没有得到应得利益的一方,自然会对相对应的一方产生不满,会采取多种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关切,甚至会产生种种社会抗争行为。
第二,广泛的社会不公还会导致大面积的社会不满情绪。社会心理学发现,处境好的人和处境不好的人在进行自我归因的时候,常常有着明显的差别。处境好的人在进行自我归因时,往往会表现出一种“内向性”取向的特征,即容易将成功的主要原因归于自身的能力、勇气、意志,等等。而处境不好的人在进行自我归因的时候,则容易表现出一种同处境好的人不相同的“外向性”取向的特征,即容易将自己的不成功的主要原因归于自身以外也就是社会的原因。以此来观察中国现阶段的社会不公现象,我们可以发现,由于社会不公所涉及的社会成员数量比较大,所以就难免出现这样一种现象:不少由于社会不公问题而陷入不利处境的社会成员很难认同社会,相反,却有可能对社会产生一种不满的情绪,严重者甚至会对处境较好的群体乃至对社会产生一种对立的心理。缺乏互惠和公平交换的指南,大量的社会紧张的状态就会存在。(17)进一步看,社会各个群体之间就难免产生种种纠纷、矛盾和冲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民众都难以容忍社会不公现象,那么中国民众就更难以容忍社会不公现象,特别是难以容忍生存基准线层面上的社会不公现象。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的基本价值取向就是要让全体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即要让全体人民的生活和尊严底线(基准线)随着经济发展水准的提高而相应地不断得以提高。这一点,不但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法定”导向,而且已经被中国民众所广泛认同。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现实状况却是,中国现阶段的社会不公现象比较突出地表现在民众基本生存底线方面。这不仅表现在民生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比如,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力度也偏小;还表现在民众一些基础性的基本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比如,许多劳动者的劳动投入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劳动条件比较恶劣,面临着有差别的、不平等的福利待遇,许多社会成员自由流动、自主就业、自主创业的机会被阻隔,等等。二是社会不公所涉及的人数肯定不在少数。既然中国民众目前最为在意的是“共享”,中国民众在社会公正的共享方面自然也就容易产生普遍的诉求,而中国社会却是在“共享”方面出现了明显的问题,那么,就容易形成较大面积的社会矛盾。
四、社会风险的增大
从世界范围来看,与以往相比,如今各个国家和地区所面临的社会风险在前所未有地增大。
人类文明的迅速进步、社会各种能量的空前蓄积、社会的日益复杂化,特别是全球化进程的迅速推进以及高科技的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一种不断扩散的不确定性、一种前所未有的风险。乌尔里希·贝克指出:“在发达的现代性中,财富的社会生产系统地伴随着风险的社会再生产。”“在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的指数式增长,使危险和潜在威胁的释放达到了一个我们前所未知的程度。”“风险社会从这个意义上是世界性的风险社会。”(18)类似的风险既包括经济的畸形发展、社会结构的失衡、贫富差距过大、民主化进程的偏激推进、极端文化对现代文明的抗拒等社会共同体层面的风险,也包括自然灾难、公共卫生危机、环境生态、技术发展的不可控等技术层面的风险。社会风险有时会引发社会危机甚至是社会动荡。
更为重要的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使得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多种利益捆绑在一起,即一方面是利益共享,另一方面则是风险共担。一个国家和地区一旦出现某种积极的发展迹象,往往就会带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相反,一个国家和地区一旦出现某种危机,比如金融危机、恐怖主义活动、公共卫生危机或是环境生态危机,就会迅速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产生连锁性的负面影响。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化的发展既给人类社会提供了无数的机会,无尽的创造力,但同时也给人类社会制造了无数的社会风险,增大了人类社会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
社会风险的增大对于人类社会的影响是巨大和多方面的。我们这里所关注的,是社会风险对于现阶段的中国社会有着巨大的影响,社会风险的增大对于中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会起加剧的作用。
第一,面临国外各种不确定因素
随着中国逐渐走入全球化,来自国内外的影响因素迅速增多。中国进入全球化进程,这是历史的必然趋势。但同时需要看到的是,中国是以一个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全球化进程的,中国的经济实力以及国际市场经验严重不足。这就使得中国要面临着发达国家高度发达经济的巨大压力,换言之,要面临大量的国际经济风险,如国际金融风险、公共危机风险,等等。“金融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内容。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金融一体化面临的风险最大,可能诱发一国国内的金融危机,以至整个国民经济危机,其危害极大。这已被各国不断出现的金融危机造成的后果所证实。”(19)国际金融的波动,必然会迅速引发中国金融市场的波动。一旦这种波动引发中国严重的通货膨胀,则会进一步引发中国社会的波动。不仅如此,国际上的公共危机事件也会对中国造成程度不同的影响。
在中国现阶段,来自国际上的种种不确定因素,特别是经济领域的不确定因素所产生的影响,几乎成为常态。而且,这种常态常常表现在事情不确定性和时间不确定性这两个方面。这就增大了中国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使得中国现阶段社会矛盾发生的概率在明显增大。
第二,容易造成事件迅速传递及社会成员迅速介入的效应
中国社会正在以罕见的高速度步入信息社会。中国虽然从时间上较晚地介入信息时代,但中国在走进信息社会的速度方面却是极快的。2012年末移动电话用户达到111216万户;互联网上网人数5.64亿人,其中宽带上网人数5.30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2.1%。(20)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即时通信网民规模达4.97亿;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4.64亿;中国网民中30岁以上各年龄段人群占比为46.0%;2013年上半年,中国网民人均每周上网时长达到21.7个小时。(21)可见,互联网已经影响到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中国民众日常生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互联网迅速普及的情形下,从理论上讲,几乎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发布的主体,对每一件事情都可以进行现场的即时直播。一旦出现人们所关注的某种负面事件,那么,同以往相比,一是相关信息的传递速度空前加快,二是关注该事件并且对此进行评论的人肯定大幅度增多,三是以各种方式卷入该事件的社会成员也必然会大幅度增多。这样一来,使得潜在的社会矛盾变为现实的社会矛盾的概率增大,同时使得原本必然会出现的社会矛盾就其程度而言有可能被迅速加重。
第三,有时容易使社会矛盾出现一种“晕轮效应”
在中国现阶段,社会风险的增大有时会使社会矛盾呈现出一种“晕轮效应”,即外观看上去的社会矛盾比起实际的社会矛盾要严重得多。社会风险的增大,导致社会经济的未来发展充满了变数,使得不少社会成员对于未来不可预期,容易形成人生的不确定性,容易对社会问题特别是同自身有些关联的社会问题过于敏感,进而容易将负面的社会问题看得过重、过大,对社会矛盾在心理上容易产生某种恐惧的聚合效应。加之在中国现阶段,“大批社会成员为家庭基本生活计,为自己前程计,往往表现出一种焦虑不安、浮躁不定的情形,致使社会焦虑现象成为当今中国一个比较明显的时代标识”。而“社会焦虑容易使一些社会成员失去理性的约束”。(22)在人们对社会矛盾过于敏感,社会矛盾具有一种巨大的暗示效应,同时整个社会又弥漫着大面积焦虑的情形下,社会矛盾就很容易出现一种“晕轮效应”。社会矛盾的这种“晕轮效应”容易形成较大的负面心理势能,从而对实际的社会矛盾起到一种推波助澜的作用。
从以上对中国现阶段社会矛盾凸显的主要原因分析中,我们不难得出以下两点启示。
第一,在现代化和市场经济进程不断推进的情况下,在中国现阶段,社会矛盾的凸显是不可避免的,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对于世界上几乎所有有过较长现代化建设历史的国家和地区来说,在其现代化的早期阶段,都曾经有过相似的社会矛盾凸显的经历。显然,是否出现社会矛盾,同哪个执政党执政无关,只跟现代化过程有关。而且,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比如英国、美国、法国等在经历同等发展阶段时,所遇到的社会矛盾要比中国严重得多。对于比较严重的社会矛盾,这些国家和地区都予以了有效的化解和解决。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同等发展阶段相比,中国目前所面临的社会矛盾就其程度而言,属于中等偏下的地步。对于这些社会矛盾,我们既不应故意回避,视而不见,也不应惊慌失措,而是应当将之视为一件正常的事情来看待。正如胡锦涛所指出的,“社会矛盾运动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我们要遵循社会发展规律,主动正视矛盾”(23)。重要的是,凡是现代化建设成功的国家和地区无不印证了一个规律性的东西,即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现代社会的建设过程,同时也就是一个社会矛盾不断化解解决的过程。科塞指出:“一个灵活的社会通过冲突受益,因为这种冲突行为通过规范的改进和改造,保证它们在变化的条件下延续下去。换句话说,一个僵化的社会制度,不允许冲突发生,它会极力阻止必要的调整(也消除了一个有用的警报),而把灾难性的崩溃的危险增大到极限。”(24)
第二,在中国现阶段,应对社会矛盾的关键在于大力改善民生和推进法治建设。
在中国现阶段,社会问题千头万绪,涉及方方面面。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势,从长远看,只要基于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来进行基本制度的安排和基本政策的制定,就能够有效地应对社会矛盾,并有效地推动中国社会持续健康的发展。从近期看,只要以社会公正为依据,重点抓好改善民生和法治建设这两件事情,就能够成功应对目前的社会矛盾。
大力改善民生,对于应对社会矛盾至关重要。在未来一个时段中,中国社会矛盾的基本根源是民生,而不是别的方面。无论是从中国社会目前面临着巨量事情、巨大社会能量激活释放与规则体系缺失并存、社会不公现象明显的角度看,还是从社会风险增大的角度看,均直接涉及民生问题,特别是基础性民生问题。中国民众基本生存的基准线能否得到保障,中国民众基本生活预期能否得到保障,是事关中国现阶段社会矛盾是否会恶性扩张、社会安全能否得到保障的大问题。重要的是,改善民生,已经成为民心所向。只要我们真正做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5),只要基于“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这样两项行动准则,建立起一个初级的民生保障体系,就能够大面积大幅度地化解社会矛盾,有效防止社会矛盾的恶性扩张,维护好社会安全的基本面。
法治建设同样也是事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大事情。只要有效地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就能够有效解决规则体系缺失的问题,就能够有效防止社会各个群体无章可循、各行其是的现象,进而能够有效协调好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再者,通过法治建设,还能够有效地巩固已有的改革成果,有效地推动现有的改革。这一切,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是行之有效的。
①《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176页。
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载《人民日报》2006年10月19日。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1卷第187页。
④《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6页。
⑤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05年6月27日。
⑥刘国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模式研究》,广东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183页。
⑦吴忠民:《走向公正的中国社会》,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75页。
⑧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2年12月5日。
⑨吴潜涛等:《当代中国公民道德调查》,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85、132页。
⑩孙立平:《“短期行为症”——非理性机制中的合理选择》,载《东方》1994年第1期。
(11)《国家统计局首次公布2003至2012年中国基尼系数》,人民网2013年1月18日。
(12)汝信等主编:《200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刘国光:《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载《经济学动态》2005年第4期;李实等:《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重新估计》,《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13)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2》,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版第342页。
(14)夏业良:《中国财富集中度远超美国》,载《21世纪》2010年第8期。
(15)《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精选》,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网站2012年5月15日。
(16)[美]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页。
(17)[美]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24页。
(18)[德]贝克:《风险社会》,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15、21页。
(19)李京文:《经济全球化影响与挑战》,载《经济学家》2000年第6期。
(20)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网站2013年2月22日。
(2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网站2013年7月17日。
(22)吴忠民:《社会焦虑的成因与缓解之策》,载《河北学刊》2012年第1期。
(23)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1年7月2日。
(24)[美]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14页。
(25)《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载《人民日报》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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