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手段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行政部门论文,现阶段论文,手段论文,我国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0X(2002)06-0028-02
长期以来,体育行政部门在管理上主要存在行政管理权主体资格不明确,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双重主体资格、管理对象的不一致造成管理的不统一、体育经济政策不配套,没有形成法制化等难点和问题。对此,笔者认为现阶段体育行政部门管理的目标应当是: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能,深化改革,坚持开放,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符合现代体育规律的国家调控、依托社会、自我发展、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指导、协调、监督全社会的各相关方面,促进国家体育发展目标的实现。为实现这一目标,在管理上应既重视创新,又加强规范,形成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制手段的新格局;在操作上应遵循弱化行政手段,强化法制手段,优化经济手段的基本思路。
1 改革管理对象的不一致性,实现对全社会体育事务的统一管理
管理对象的不一致性,是现阶段社会转型时期的必然产物。体育行政部门需要根据国家对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职责的法律规定,运用行政权威和经济政策、手段,对所属事、企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造,即部门以国家出资人身份,对原有下属事业单位以并购或资产重组等方式进行改制,使之从管理部门中剥离出来,赋予他们独立市场法人的资格,使这些单位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进入统一的市场竞争。这样,体育行政部门通过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制手段,可以实现体制上的“管办”分开、“政事”、“政企”分开,彻底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对体育系统内部进行管理的状况,改变体育行政部门的双重身份和管理的二重性,从而依法确认体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主体资格,为实现对全社会体育事务的统一管理打下基础。
2 确定体育管理目标体系,实现管理目标
要实现《2000~2010年中国体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草案》中提出的新世纪体育发展目标,首先应根据目前对体育的产业性和体育经济效益的确认以及对体育分类的再认识,设立体育行政管理的目标体系,这一体系应包含体育意识、体育人口、竞技运动水平、体育设施、体育投入、体育产业、体育科技、体育管理体制等主要方面;其次,应将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制手段的思路贯穿于实现各项管理目标的原则措施中。可采取运用现代传播媒体进行宣传动员,运用法律规章进行强制规范,提高全民体育意识,促进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不断增加,达到不同时期体育人口占城乡人口的比例增长目标,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制定阶段性体育发展规划及实施步骤,提出各运动项目、各体育相关领域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及行业技术标准,提高体育的科技含量;引导体育组织和全社会正确认识体育的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关系,做到公平与效率兼顾,维护有效竞争;继续争取国家适量投入,加大按市场经济规律吸纳社会投资的力度,在“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政策前提下,动员、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体育设施和投资提高竞技水平,力争在以奥运会为代表的国际体育竞争中取得突出成绩;完善体育经济政策,培育和规范体育市场,引导体育消费,促进体育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第三产业中的支柱产业;制定体育产业在第三产业所占份额的具体规划;坚持协调发展方针,促进体育与经济协调发展,体育与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体育内部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健全体育管理法规体系,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和执法监督职责,实现对全社会体育的执法与监管。
3 加紧完善配套体育经济政策和相应法规制度
在制订体育经济政策和相应法规制度时,为了提高其施行力度和可行性,可以考虑遵循若干基本原则,如:适应社会发展趋势、有利于体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全面、系统、面向全社会的原则;以体为本、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等。而所制订的政策及法规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当是与体育产业相关的各项政策的总和,构成一个体系,主要有体育资产管理与开发政策、体育投资政策、体育市场管理政策、税收政策、劳务价格政策等;还包括体育主体产业政策,涉及竞技体育产业政策(体育俱乐部经营、竞赛表演经营、体育竞技人才经营等)、群众体育产业政策、体育场馆产业政策、体育教育科技信息产业政策、体育无形资产开发经营政策、体育彩票及体育基金经营管理政策等;也包括体育相关产业政策,指对体育相关产业(体育服装器材、广告、知识产品等)的发展进行协调、支持、促进和监督的政策。主要包括颁布体育产品生产标准,制订并执行体育产品生产认证制度;发布国内外体育产品行情及发展趋势的信息,促进信息交流;定期举办交易会,促进体育商品交流等;还包括体育系统内部产业政策(过渡性政策),即以体育系统的设施、资产为对象的经营政策,主要是合理评估和保护国有资产并确保应有收益的政策、界定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权利义务关系等。
4 落实体育执法,加强执法监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的本体部分以及相关部分都将先后不同程度地参与市场竞争,使体育领域的依法竞争成为体育继续发展的必然。要运用法律手段对各种竞争活动进行必要干预和调节,使竞争活动在符合国家利益和体育事业发展的法定范围内进行。这是体育行政部门运用法制手段进行体育管理的最直接体现。由于体育执法具有特殊性且涉及面较广,需要注意解决一些相关问题。一方面要理顺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使各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清晰。体育是社会性很强,专业性也很突出的社会公益事业,这就决定了多主体共同参与执法的必然性。较为适宜的共同执法模式应以归口管理为主,公共管理为辅,即体育部门主要负责对体育专业技术、技能方面的行业执法管理,而对于其他行业具有共同性的执法内容,则由相关(工商、税务、公安等)职能部门负责。另一方面要在体育行政部门内设置强有力的执法机构,培养一支法律知识完备、熟悉体育专业技术的执法队伍,这是目前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薄弱环节,也是衡量体育行政部门职能转变程度的标志之一。再一方面要在加强体育执法的同时强化执法监督,不仅加强对下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同级相关职能部门体育行政执法的监督,建立体育行政复议制度和体育行政诉讼制度,维护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而且体育行政部门要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国家检察机关、人大等权力机关以及群众组织、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等的监督,避免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