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城镇定居决策的实证研究——基于经济理性与文化适应的双重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角论文,城镇论文,农村居民论文,理性论文,实证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城镇化是中国的大趋势,更是引领未来中国经济新一轮增长的引擎(李培林,2012)。作为一项涉及经济、生态、工程、人文等多个领域的复杂系统工程,其核心内容是人的城镇化,也就是如何合理有序、又好又快地将大量依附在传统农业经济中的农村人口纳入到以现代工商业为主导的城市分工体系之中。然而,当前我国人口城镇化的程度与进度明显滞后于工业化、非农化和土地城市化(陆学艺,2010;李培林,2012)。而在实现“农转非”的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城市发展扩张过程中的“被动市民化”(文军,2006)。这种模式不仅收效甚微,还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本文旨在借助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CGSS2010),从微观理论视角揭示促使或抑制农村居民做出城镇定居决策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并试图进一步探索实现人口城镇化可能的突破口。 一、定居型迁移决策的两个理论视角 (一)经济理性观 迁移决策是个人和家庭的理性选择,经济利益的驱动无疑起了主导作用,即经济理性是支配人口迁移的核心。早期的“推—拉理论”认为,在市场化经济和人口自由流动的情况下,迁移的原因在于改善经济条件(Ravenstein,1885)。迁移目标地与流出地存在推拉力,如城市地区高收入就会成为迁移决策过程中的拉力(李强,2003)。托达罗模型更直接地将农业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归结于城乡预期收入差(托达罗,1991)。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的宏观理论(Lewis,1954),也认为农业部门与工业部门的边际生产率差异所导致的部门工资差异,造成了城乡人口迁移。大量经验研究表明,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中较多的就业机会、较高的工资收入是大量农村人口做出就业迁移(Lewis,1954;李强,2001;蔡昉等,2001)、定居迁移等迁移决策的根本动力(程名望、史清华、刘晓峰,2005;王春兰、丁金宏,2007;叶鹏飞,2011;罗遐,2012)。显然,非农收入是决定农村居民是否决定迁居城镇的关键。 假设1:家庭非农收入越高,农村居民计划迁居城镇的可能性越高。 然而,已有研究对农业收入与城乡迁移的关系的关注相对较少。实际上,推力—拉力分析同样适用于以农村地区为目标地的分析,也就是流入地和流出地都同时具有吸引和排斥的因素(Everett,1966)。较低的农业收入对于迁居城镇往往具有反向动力。农业生产是农村地区最根本的生产经营方式,而农业收入则是农村家庭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因而农业经济系统是满足农村居民生存需要、安全需要的决定性要素,也是农村家庭其他需求,如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等需要得以满足的基础。农民进入城镇定居,虽有更多的机会从事非农化生产,获得更多的收入回报,但同时却存在失业风险。传统的理性农民通常是风险规避型的,他们的经济行为遵守“安全第一的拇指规则”(safety first rules of thumb)(Eillis,1988;斯科特,2001)。他们宁可损失最小化(Schultz,1964;韦伯,2010),也不愿冒险尝试收益最大化。因此,农村居民有主动嵌入到农业经济结构中,并从中获取资源,满足自身需求的合理诉求。农村家庭从农业经济系统中获取的物质资源越丰富,表明他们嵌入在农业经济结构的程度也越深,生存需求、“本体性安全”需要更容易得到满足,也更不愿意脱离乡土社会,迁至城镇。 另一方面,当前我国的户籍制度实则强化了上述关系。由于中国农村地区实行的是集体经济制度,一旦农村家庭永久性迁移至其他地区,实现制度性迁移则往往最终需要放弃农村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等经济资源。因而,农村从传统的乡土社会搬迁到现代城市社会,尤其是制度性迁移,从农业生产迈向工商业虽看似更具现代性风范,却也是经济非理性的行为。 假设2:家庭农业收入越高,农村居民计划迁居城镇的可能性越低。 (二)文化适应观 经济理性观将农民视作寻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孤立性的“经济人”。文化认同观则更加强调人的社会性特征,强调社会观念、社会习俗、社会规范的内化,及其对个体行动的影响。个人顺应某种文化,意味着其满足了个人社会归属等情感性需要,满足了个人社会支持等工具性需要。因而,相对于经济理性来说,文化认同更体现出一种社会理性(文军,2006)。 文化虽包罗万象,但反映到本文所指的问题上,其核心就是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冲撞,也即“现代性”的问题。从这个角度看,农村社会与城市社会在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人生态度等方面都存在巨大的差异。帕克等人认为,“随着城市的影响不断地向广大农村渗入,农村人也在被改造的过程中,二者之间的差异最终是会逐渐消失的”(帕克、伯吉斯、麦肯齐,1987),但文化观念的变迁是极其缓慢的,甚至需要数代人的努力才能实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入了快速转型期,但人们的价值观念与行为准则却难以与物质资料同步改变。顺应乡土文化恰恰体现了农村居民的社会理性。因为只有顺应乡土文化,才能建构乡村社会网络,满足社会归属感,获得乡土社会的支持。相反,传统习俗观念较轻,农村居民就不太可能安土重迁。 假设3:现代性水平越高,农村居民更可能计划定居城镇。 二、研究设计 本文数据源于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0)。该调查采用多阶段分层概率抽样,包括县(区)、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住户和居民等四个阶段抽样。调查共获得11785个有效样本。涉及“农村模块”,且为农业户口的被访者,共计为5625个。 (一)被解释变量 城镇定居决策不同于城镇定居意愿。前者是在后者的基础上,强调了是否有落实这个意向的具体行动。本文以城镇定居决策作为分析对象。通过“未来5年,您是否计划到城镇定居?”一题测量城镇定居决策。其中,“有这个计划”以及“已经在城镇定居”被视作“做出了城镇定居决策”(19.5%),“没有这个计划”则被视为“继续在农村定居”(80.5%)。在后续的探索性研究中,我们还关注了那些有定居计划的农村居民,到底更倾向于去哪种类型的城镇,及其影响因素。关于该部分的信息,将在实证分析部分详细介绍。 (二)解释变量 1.农业收入。农业收入是指被访者家庭全年(2009年)农、林、牧、渔业等的收入总和。并根据家庭总人口数,换算为家庭人均农业收入(下同)。2009年家庭人均农业收入的均值为2058元,标准差为5485元。其中:没有农业收入的,占22%;1000元以内的,为24%;1000-1999元之间的,为18%;2000-4999元之间的,为17%;5000元以上的为11%;缺失项,占8%。 2.非农收入。非农收入由三个部分构成:非农职业收入、非农兼营收入和流动人口外出带来的收入。2009年家庭人均非农收入的均值为4988元,标准差为10276元。其中:没有非农收入的,占24%;2000元以内的,为13%;2000-4999元之间的,为20%;5000-9999元之间的,为16%;10000元以上的为12%;缺失项,占15%。 3.文化适应。现代性程度从根本上反映了城乡文化差异。乡土社会代表了传统的、保守的、集体主义的文化,城市社会则代表了现代的、超前的、个人主义的文化。因此,按照现代性的维度进行测量,从“现代性”的视角出发,测量农村居民的“文化适应”及其对城镇定居决策的影响,比较妥当。本文选择四个典型维度来代表文化适应的影响。 现代媒介的使用。英克尔斯认为媒介使用是现代人与传统人之间的重要差异,是获得“现代性”的有效途径(Inkeles,et al.,1997)。本文通过了解被访者对“报纸”、“杂志”、“互联网”和“手机定制消息”四种媒介的使用情况来测量,并重新赋值(1=1,2=0.75,3=0.50,4=0.25,5=0),最后加总并除以变量数量,得到“媒介使用”,数值越大,则现代性越强,取值范围为0-1。 消费态度。消费态度反映了保守抑或是前卫的现代性差异。本文通过了解被访者对“有了多余的钱我首先考虑的是存起来”、“买东西应该讲究实用,是不是品牌不重要”、“‘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透支消费很正常”三方面的态度来了解农村居民的消费态度。对于反向测量的题目,重新调整后,按上述处理方法得到“消费态度”。数值越大,则现代性越强。 个人主义。个人主义体现了现代人的人生态度和行为准则,与此相对应的则是,集体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本文通过“未经孩子许可,做父母的不能察看孩子的日记和信件”、“只要是熟人,要不要合同无所谓”和“假使我和亲戚做生意,也会事先商量好,按照协议办事”三方面的同意程度来测量,变量处理方法同上,最终得到“个人主义”变量。 服从权威。对权威,尤其是政府权威的认可与服从程度,也体现了现代性的差异。受历史文化影响,中国农村地区,宗族观与“家长制”对个人乃至家庭的行为决策有强大影响。相反,城市社会,较早地受到市场经济的洗礼,市民对于个体自由有着更高的诉求。因而,服从权威逆向反应了个人及家庭“现代性”程度。在测量时,本文通过了解被访者对“如果政府侵占了我个人的利益,我只能忍了”、“老百姓应该服从政府”以及“政府的工作太复杂,像我这样的人很难明白”三题的同意程度来测量。按照上述处理方式,得到“服从权威”变量。 (三)其他变量 经济因素和文化因素自身也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它们来源于一个更加微观的社会过程:“先赋—自致”的影响。根据布劳—邓肯的地位获得模型,本文认为经济收入和现代性文化适应来源于两个方面:家庭背景和个人努力,即“先赋—自致”因素。本文将在考察经济与文化因素对定居决策的影响后,加入先赋—自致因素,探析它们是否可以完全解释经济与文化的影响。倘若影响存在,则说明“先赋—自致”因素可能是更加本源性的决定因素;如果不能解释或者只能少部分解释,则说明,经济结构与文化惯习一经形成,便有了自身的运作与发生逻辑。先赋性因素,以父母受教育水平(取受教育水平较高者)来测量;自致性因素则按照家庭核心成员的受教育水平(取本人及配偶受教育水平较高者)来测量。 本文的其他控制变量包括:被访者的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家庭子女数量、民族、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和所在区域等。上文未具体描述的变量统计信息参见表1。 三、实证分析 (一)城镇定居决策影响分析因素 表2是关于农村居民是否会做出城镇定居计划影响因素的嵌套模型。分析策略如下:首先,以一组社会人口特征指标,如年龄、性别、家庭结构,以及不同区域等,作为控制变量,来预测农村居民是否做出城镇定居计划,并将该模型视为基准模型。第二步,在基准模型的基础上,加入农业收入和非农收入两类收入,来验证前文提出的收入影响假设。第三步,放入代表“传统—现代”的文化因素指标,来验证前文提及的文化影响假设。最后,考虑到经济因素和文化因素对家庭决策的影响,可能还来源于更根源性的因素,即家庭背景和个人能力的影响。 从嵌套模型的整体来看,随着解释变量的逐步纳入,模型拟合效果在不断改善。在基准模型中,R2为7%。当加入经济因素后,上升到11.9%,拟合效果增强了70%;当加入文化因素后,则升至15%,比基准模型的拟合效果高出很多。当加入“先赋—自致”因素后,模型又有了一定的改善。从似然值看,也表现出非常明显的逐步递减的规律。这些共同表明:本文提及的解释变量对理解农村居民是否有城镇定居决策有重要影响。 现在,我们具体分析本文的三个核心变量:农业收入、非农收入和文化因素的作用强度。在模型2中,我们观测到农业收入和非农收入对农村家庭的城镇定居决策有截然相反的影响。农村家庭人均农业收入越高,越不倾向于定居城镇。相比没有农业收入的农村家庭,人均农业收入在1000元以内的,定居城镇的发生比只有前者的40%;2000元以内的,发生比是前者的35%;5000元以内的,为34%;超过5000元的,为52%。这表明,农村家庭人均农业收入越高,他们越倾向于继续留在农村定居;虽然人均农业收入提高至5000元以上时,计划定居城镇的概率有所上升,但依然低于没有农业收入的农村家庭。假设1得到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持。非农收入的影响没有农业收入那么强烈,但非常值得深思。当非农收入很高(10000元以上)时,农村家庭有城镇定居计划的发生比是没有非农收入家庭的2.2倍;较高(5000元以上)时,发生比为1.4倍;较低(2000元以上)时,发生比为1.3倍。当非农收入很低(不到2000元)时,他们定居城镇的可能性比无非农收入更低,发生比只有后者的70%不到。这表明,总体上非农收入越高,越可能做出定居城镇的决策或计划。但两者具有强烈的非线性特征,这个特征可以这么概括:有非农收入,不一定就更加倾向于定居城镇,只有非农收入足够高,他们才倾向于做出迁移决策。更为重要的是,这种非线性特征意味着:那些有过城市体验,有城镇工作机会,但经济回报不够理想的农村居民,回到乡土社会的动机,比那些没有城市生活体验的更加强烈。不过,假设2总体上依然得到了验证。 上述农业收入、非农收入与城镇定居决策的非线性关系,用图1表示则更清晰。左图显示:没有农业收入或农业收入很高时,定居城镇的概率值高,但前者还是要高出后者约10个百分点。右图显示:当农村家庭非农收入很低时,城镇定居概率比没有非农收入的还要低。非农收入对城镇定居影响开始缓慢,但随着非农收入逐步的提高,对城镇定居概率的影响越来越强。图1所反映的,与回归结果吻合。 模型3纳入了体现文化适应的四个指标:媒介使用、消费态度、集体主义和服从权威。结果表明,以上四个维度都强烈地正向影响了农村的城镇定居决策,即他们越是内化了现代性的文化模式,则越可能做出定居城镇的决定。以媒介使用为例,那些经常使用现代媒体的农村居民,他们会接收更多具有现代性的信息。相比不使用现代媒介的那一部分人来说,他们有城镇定居计划的发生比是后者的8.3倍。这不仅支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3,而且还强烈地表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对于中国的城镇化具有推动作用。 最后,本文探索了家庭背景和个人的教育水平等“先赋—自致”因素,是否为上述经济与文化影响的重要路径。首先,父母的教育程度越高,尤其是父母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子代家庭更倾向于做出定居城镇决策。家庭成员的受教育水平越高,也越可能做出定居城镇的计划。本文发现,当放入“先赋—自致”的变量后,非农收入、文化因素的影响系数有所下降,尤其是文化因素的影响程度,但对农业收入几乎没有影响。这基本符合本文的研究预期,即家庭背景和教育机会是文化再生产的重要途径,也是积累符合现代化生产模式的人力资本的途径。不过,它们不能完全解释经济和文化因素对家庭决策的影响,这表明:一些社会事实一旦形成,就有了自身的运作与发生逻辑。而这正如前文理论推导过程中所阐述的那样,农村人口依赖于已经成形的社会结构,无论是农业经济结构还是工商业经济抑或是文化结构。因为这些结构可以满足农村家庭的“本体性安全感”,满足农村家庭的生存需要,满足他们的社会认同和社会归属感,最终满足他们的发展需要。 (二)不同类型城镇定居意愿影响因素探析 如果将农村居民城镇定居决策与中国未来城镇化道路选择结合起来考量,那么打算迁居城镇的农村家庭,更可能去哪里定居?小城镇、县城,还是大中城市?再进一步追问:什么因素导致了这些差异化的选择呢?明确回答这些问题,不仅有助于实现人口城镇化,更能够避免盲目流动和政策失调的不良后果。因此,本文进一步分析了农村居民更倾向于进入何种类型的城镇定居。 本研究发现,农村家庭迁往县城/县级市的比重最高,接近40%;其次为,乡镇等小城镇,接近20%;从县城开始,随着城市级别的提高,打算迁居其中的比重则在逐步降低,打算迁往直辖市等特大城市的比重不足7%。由此可初步预见,今后若在战略上,加大对小城市(县城/县级市)发展的扶持力度,将会转化更多的农业人口为非农人口。从社会意义上看,通过小城市吸纳农村人口,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持既有的社会关系与社会支持,避免社会性孤立。 本文运用多类别逻辑斯蒂回归分析,探索影响城市类型选择的因素(见表3)。第一,农业人均收入超过5000元时,农村家庭迁居县城的概率最大。其他收入层次,对农村迁居何种类型的城镇没有显著性影响。第二,非农收入超过2000元时,农村家庭迁居县城的概率要显著高于迁居城镇的概率,当人均收入超过10000元时,这种区分度最大。非农收入越高,也会进一步刺激农村家庭迁居大中型城市。但非农收入对于农村家庭是迁往县城还是大中型城市没有显著影响。第三,文化因素对城市类型选择影响不大,唯一有显著影响的是消费态度。如果农村消费态度更加超前,他们迁往大中型城市的意愿要强于迁往县城。第四,教育程度的差异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家庭成员的教育程度越高,越倾向于去大中型城市定居发展,但对于是选择去小城镇还是县城则没有显著影响。父代受教育水平越高,子代家庭更不倾向于去大中型城市,这是一个令人费解的现象。第五,部分控制变量也有一定的解释力度。年龄较大的、已婚的、参加了农村社会保障的农村家庭到大中型城市定居的概率最低,但对于去小城镇还是县城没有显著性差异。 综上,我们可以勾勒出:(1)家庭人均农业收入高于5000元的、人均非农收入高于2000元的、家庭背景较好的农村居民更可能去县城/县级市等小城市定居。(2)人均非农收入高于2000元的、消费态度超前的、教育程度较高的更可能去大中型城市定居;而60岁以上的、已婚的并参加了农村社会保障的更不愿意去大中型城市定居。(3)相反,农业收入少的、非农收入少的,消费态度保守的、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村居民更可能去小城镇定居。 四、结论与政策启示 人口城镇化是中国未来城镇化发展的核心内容。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经济理性观”和“文化适应观”的双重视角,区分农村家庭收入结构及其差异性影响,并运用CGSS2010调查数据验证了三组核心假设。文章的主要发现包括如下几方面:第一,收入高低是决定农村居民是否迁移的首要因素,经济收入是影响个体与家庭生存、发展等安全需要的基础。具体而言,农业收入越高,农村居民越不倾向于去城镇定居;非农收入越高,则越可能做出迁移决策。但经济收入与迁移决策还表现出一种非线性的关系:即农业收入特别高时,他们也可能脱离农村;非农收入特别低时,他们反而更愿意返乡。第二,文化适应更多地满足了农村居民的社会理性中的非经济因素部分,是满足农村家庭文化安全需要的前提。只有当他们更加认同城市生活方式、消费方式、价值观念等现代性文化模式时,他们才更加倾向于做出定居城镇的决策。另外,本文还发现,上述经济和文化的影响部分地来源于先赋—自致过程。 实现农村居民向城镇定居转移的良性发展,必须充分尊重农村居民的自愿选择。从农村居民对不同类型城镇的倾向可以看出,倘若鼓励更多农村居民进入小城市定居发展,政府与社会需要致力于提供更多的非农工作机会、相关就业培训、就业保障等。如果要鼓励更多的农村居民进入大中型城市定居发展,需立足长远,加强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与职业培训等。其原因是年轻的、未婚的、教育程度高的农民更有能力且更倾向于选择大中型城市定居。小城市以及小城镇则可能会成为新的乡土社会共同体,会成为那些经济能力有限、教育程度低的农村居民的首选。因为,进入小城镇或小城市的机会成本相对少,又能最大限度的维持既有的社会关系网络与社会支持等,还能享有相对较好的基础设施、教育资源与非农工作机会。总体来看,当前核心工作是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同时深入改善其他有助于农村居民适应城市生活的条件。标签:农业论文; 经济模型论文; 农村论文; 经济论文; 农业发展论文; 消费文化论文; 社会因素论文; 互联网农业论文; 三农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