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险公司综合经营的实践及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保险公司论文,启示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金融业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综合经营的制度优势不断显现出来,已逐渐成为当今世界金融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和基本模式。
综合经营,是相对于分业经营而言的,是金融机构同时经营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两种或以上业务,实现业务多元化经营的金融制度,具有“一个核心、三点特征、三种模式”。
“一个核心”是指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核心是金融机构,各项经营活动都围绕金融机构展开,或者在金融机构统一部署下进行。因此,如果金融企业综合经营范围涉及工商实业界,金融业仍属该企业主营业务,则可以认为是金融综合经营的研究范畴。否则,就不能认为此种类型属于金融业的综合经营。
“三点特征”中,第一点特征是多样性,金融综合经营既可以是银行与保险业务的组合,也可以是银行与证券业务的组合,还可以是银行、保险、证券三种业务的组合,其形式具有多样性;第二是国别性,一般而言,采取分业经营还是综合经营,以及在综合经营中采取何种发展模式等诸多问题都具有显著的国别特点,尤其是受到一国金融监管政策的影响;第三是阶段性,根据发展程度的不同,金融综合经营也会经历由低级到高级的不同发展阶段。
从国际经验来看,金融业综合经营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全能银行制,在这种模式下,金融机构可以从事所有的金融业务,如存贷款业务、证券承销与发行、保险业务、共同基金等。二是银行母子公司制,此种模式的证券业务、保险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是由银行子公司进行的。三是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是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地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公司,实现集团综合、法人分业,这是当今世界上最为流行的模式。
由此可见,保险综合经营的核心是保险公司,是由保险公司通过新设、购并等途径围绕保险主业搭建的综合经营框架,保险综合经营是金融综合经营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后,近几年银保合作逐步深入展开,继交行、北京银行、工行和建行涉足保险公司股权投资,平安保险集团成功完成了对深圳发展银行的收购,迈出了保险业综合经营的关键一步。毫无疑问,综合经营已成为我国保险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
二、综合经营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综合经营被认为是传统保险向现代保险演进的“分水岭”,它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是前所未有的。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综合经营会对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产生影响;另一方面,综合经营会对保险业本身产生直接影响。
第一,从经营环境来看,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市场情况将更为复杂,市场竞争呈现出新的特点。综合经营拓展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盈利渠道,同时也加剧了保险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在综合经营背景下,保险公司涉足银行、证券等领域,新设立的银行及证券业务将会面临银行和证券公司的竞争,但是这种竞争可能体现出新的特点——不单单是双方在市场份额、业务规模方面的零和博弈,而且可能出现双方在产品合作、客户开发方面的双赢局面。
第二,从保险监管环境来看,针对保险业综合经营的监管将更加严格。始自2007年的金融危机促使各国监管机构重新审视之前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政策,将逐步收紧监管标准,对综合经营领域中有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的保险机构和保险业务领域展开重点监管,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与此同时,本次金融危机的严重性促使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开始考虑保险监管的机构合作与国际合作,特别是在对开展综合经营、跨国经营的大型保险集团的监管问题上,更加注重多部门、多国家联合的监管思路。
第三,从经营风险来看,综合经营将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新的挑战。首先,要保证保险主业的风险处于可控水平,通过再保险等手段保持风险累积与资本金的匹配,有效规避偿付能力风险;其次,要安全、稳健地从事保险资金的投资与管理,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在降低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保险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再次,还要对综合经营所开展的其他金融业务的风险进行合理地评估、预测、跟踪,保证各业务健康发展;最后,更要注重解决各业务在资源分配、内部利益冲突等方面的问题,平衡综合经营各业务之间的风险以实现整体收益的最大化。这些都要求保险公司具有更健全、更完备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四,从业务经营来看,综合经营将拓展保险公司的产品品种,丰富保险公司的利润渠道。经济的发展带来金融产品需求的多样化,综合经营为保险公司提供多元化的创新产品奠定了基础。开展综合经营的保险公司不仅能为客户提供基于银行业务的贷款服务,而且还可以提供责任保险、养老保险等保险产品,从而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也为自己拓宽了发展的空间。
三、国际保险公司综合经营的实践与经验
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浪潮影响下,许多大型国际保险、再保险集团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完成了自身综合经营版图的构建。在此过程中,保险业综合经营逐渐展现了两种发展模式,行业内综合经营模式与跨行业综合经营模式。这两种模式均有典型案例可供研究,能为我们提供可资借鉴的实践与经验。
(一)两种模式的表现与成因
1.行业内综合经营模式
在行业内综合经营模式中,大型保险或者再保险公司的综合经营方向是在保险行业内沿着产业链进行的。此类公司凭借雄厚的资本实力,向上或向下购并及控股其他保险类子公司实现综合经营。行业内综合经营模式的代表有瑞士再保险、慕尼黑再保险等。
保险公司采取行业内综合经营模式一般基于三方面的原因:
第一,扩展产品品种的需要。如财产险公司可以凭借对寿险公司的股权投资进入寿险业务领域,丰富自己的产品品种。
第二,控制业务风险的需要。如再保险公司为了降低自身的赔付率和风险累计程度,可以收购直保公司,直接开展保险业务。
第三,进入国际市场的需要。如外国保险公司在进入美国市场时,一般会选择购并一家美国本土保险公司的方式,这样既可以快速提升在当地的业务规模,又能避免市场环境不熟悉可能带来的问题。
2.跨行业综合经营模式
跨行业综合经营模式是指大型保险或者再保险公司本身拥有独立的保险产品和业务线,同时以保险主业为基础谋求与银行业和证券业的合作,通过交叉持股等途径实现新行业、新业务的拓展。此种模式下,同一保险集团内不仅拥有保险公司,而且拥有银行、证券或其他金融企业。跨行业综合经营模式典型代表是美国国际集团(AIG)。
保险公司采取跨行业综合经营模式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
第一,财务投资的需要。当出现高投资价值的证券机构、银行等,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股权投资分享高成长行业的收益,而当实现财务投资目标时再择机把证券、银行等卖出。
第二,业务协同的需要。在渠道资源匮乏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收购银行,利用银行广泛的网络渠道销售自己的保险产品。
第三,经营周期的需要。保险业具有自己的行业周期,大型保险公司一般会借助银行等非保险金融业务来平滑自身的盈利水平,避免大起大落的经营波动。
随着综合经营的深入发展与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高级化,现在也出现了另外一种保险公司综合经营的模式——混合模式,即同一保险公司在开展行业内综合经营的同时,也从事了跨行业综合经营。这种模式在组织结构上更为复杂,不同金融业务间的关系更难处理,因此真正使用这种模式取得成功的案例并不多见。
(二)以瑞士再保险为代表的行业内综合经营模式
瑞士再保险成立于1863年,现在世界上30多个国家设有70多家办事处,是世界四大再保险公司之一。公司核心业务集中于再保险,同时提供风险转移、风险融资及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瑞士再保险是采取行业内综合经营模式的代表,其综合经营具有鲜明的特点。
1.围绕再保险业构建的综合经营架构
自公司成立以来,瑞士再保险进行了大量的购并活动以拓展自己的实力和规模。在此过程中,其战略导向非常明显,那就是购并活动主要围绕保险产业链进行。
从发展过程来看,瑞士再保险行业内综合经营框架的建立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直接保险公司为主要对象的购并阶段,收购对象包括1977年的Switzerland保险公司,1980年德国的Mh Bausparkasse保险公司和Isar公司,1991年的苏黎世Elvia保险公司等;第二阶段则以再保险公司为收购对象,主要有1996年的Mercantile & General再保险集团,1998年的苏黎世联合再保险公司,以及2001年的林肯再保险公司等;第三阶段瑞士再保险的购买对象集中在寿险和健康险领域,如2004年购买CNA的寿险业务,2007年收购印度TYKHCS健康保险公司的部分股权。在整个过程中间,瑞士再保险还择机涉足了资产管理、基金等业务领域。
从结构上来看,瑞士再保险共拥有105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在其97家全资子公司中有56家是从事再保险业务经营的公司,其中寿险再保险子公司11家,非寿险再保险45家。其余的41家子公司主要从事直接保险、资产管理和基金业务。可见,再保险子公司在整个瑞士再保险综合经营体系中地位显著。
2.主业导向的均衡业务结构
瑞士再保险的业务主要有寿险再保险(含寿险及健康险直接保险)、财产险再保险(含财产直接保险)、金融服务及房地产业。作为综合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业占比较低),瑞士再保险的金融服务业务包括资产管理、信用解决方案、资本管理咨询、基金管理(含私募基金)等四个领域。
金融危机之前,2004年至2006年三年间,瑞士再保险的寿险再保险业务收入占比平均为39%,财产险再保险占比为58%,金融服务及房地产业占比近4%。业务收入结构凸现了再保险主业,而金融服务及房地产业仅仅作为主业的有益补充。
3.综合的业务管理与风险管理体系
瑞士再保险的管理架构体现了矩阵式特点。集团层面上设立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信息技术四大核心职能部门,以及寿险再保险、财产险再保险、金融服务三大业务中心。业务的管理需要业务部门与职能部门双方的共同配合,体现了职能部门在业务管理上的综合化特征,增强了集团对业务发展的管控能力。
在风险管理方面,除针对不同的业务类型制定了特殊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瑞士再保险还建立了“四位一体”的综合风险管理体系。首先是全球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风险的职别与分类;其次是综合风险管理部,负责评估各种风险的综合影响;再次是突发风险管理部,负责预测及预防公司可能遇到的重大突发风险;最后是精算部,评估具体业务的风险累计程度。
(三)以美国国际集团为代表的跨行业综合经营模式
美国国际集团(AIG)于1919年创立于中国上海,随后不断发展壮大,逐渐成为全球最大的保险集团之一。2007年的金融危机使AIG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困境,直至最终分崩解体。
发生危机并不能全盘否定AIG发展的成功经验,特别是不应把AIG所采用的跨行业综合经营模式看作是错误的。模式本身既有其存在的理论依据,同时现实中也有许多保险公司正在采用这种模式开展综合经营,且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之所以将AIG案例作为本文的分析重点,主要是为了总结其在跨行业经营中的失误和经验,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1.综合经营盲目拓展至非核心竞争力领域是AIG的战略失误
危机之前,AIG的业务经营范围广泛,几乎囊括了寿险和非寿险的主要领域,而且通过20世纪70~80年代对金融服务和资产管理两大领域的不断渗透,逐步建立起了覆盖全球金融市场的综合经营框架。至2006年,AIG的非寿险业务占集团总收入的43%,寿险业务占43.9%,金融服务业务占8.6%,资产管理业务占4.5%。从数据上看,金融服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已经占到了整个集团业务收入的13%强,体现了AIG较高的综合经营程度。而AIG管理层对这部分综合经营业务,特别是子公司AIGFP的创新产品业务缺乏深入的了解和认识,直接导致了CDS(信用违约互换产品)问题将整个集团拖垮。可见,AIG的跨业业务范围扩展过大,超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边界,公司的整合能力、技术水平、人才储备等核心资源难以跟上综合经营的发展速度,必然引发公司整个系统的问题。
2.选择风险过大的跨行业综合经营路径是AIG的策略失误
AIG危机的导火索是其开发和销售金融产品的子公司——AIGFP(AIG Financial Products Inc.),该公司原是AIG综合经营业务组合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心业务是从事OTC衍生产品和结构性金融产品(主要是CDS)的发起和交易。但是,AIGFP开展的大部分业务本质上属于证券行业,一般实际杠杆率都在15%以上,大大超过了财险行业5%左右的平均水平,不符合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原则。在此情况下,资本逐利的特性被无限放大,公司资源不断涌入高杠杆业务,不仅侵蚀了主营业务的发展基础,而且积聚了大量的经营风险,导致了最终的危机。
四、国际经验对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启示
通过对国际保险业综合经营实践的分析,有助于研究综合经营对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从现有的经验和教训中发现启示,更好地开展我国保险业的综合经营。
(一)我国保险业综合经营模式的思考
无论是行业内综合经营,还是跨行业综合经营,这两种模式的形成与发展都有特定的客观环境和具体条件,两者各有利弊,国际上均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本质上无孰优孰劣之分。
从国内保险业发展来看,两种模式也均有实践,如可以认为平安集团的综合经营属于跨行业模式,中国人寿采用的是行业内模式,目前来看两者都比较成功。但我们认为平安集团的跨行业模式是在比较特殊的条件下形成的,对大部分保险公司而言,其经验可复制性不强。AIC的案例可以看出,跨行业综合经营由于涉及不同特点的行业和业务,对企业的整合能力、管理水平、人力资源等条件要求较高。因此,在综合经营拓展时,为更好地规避风险,应选择首先进入与本身主营业务相近或者类似的领域。一方面,管理层的管理能力、知识领域等能较为容易地延伸至新的业务领域,有利于公司资源、文化等方面的有效融合,形成合力;另一方面,公司的技术能力和人才资源也能迅速适应新业务发展的要求,快速转化为公司实际业务,促进公司发展的良性循环。
我国保险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缺乏企业购并与整合的实践经验,集团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复合型的保险人才比较欠缺,这些情况决定了贸然进行跨行业经营可能存在较大风险。综合来看,寻求行业内模式发展综合经营更适合现阶段我国保险公司的现状。
(二)保险业综合经营的核心是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保险业的综合经营应围绕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开展,须以保险主业和核心业务的增长与发展为前提。我国的保险公司是否开展综合经营,如何开展综合经营,开展何种业务的综合经营,以及如何提高综合经营的管理水平和整体效益,这些问题关键在于对自身资源、技术、人才等核心竞争力要素的准确把握,这是一个综合经营的基本原则和战略出发点。
(三)保险业综合经营取得成功的关键是业务盈利模式的整合
随着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保险公司不仅要面对国内同行的激烈竞争,而且还受到国际保险公司的冲击,在某些产品领域更是要与银行、证券等争夺市场份额,保险公司的业务利润被不断削薄,依靠传统“承保——投资”的盈利模式很难在严峻的市场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综合经营无疑拓展了现在保险公司的盈利渠道。因此,在综合经营框架下整合不同的业务模式,协调各业务的发展,平滑各业务的盈利波动,保证稳定持续的发展状态,是综合经营能够取得成功的关键环节。
(四)保险业综合经营的基础是风险的管理与防范
保险行业的风险具有潜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保险业综合经营具有不容忽视的风险。一旦某个或某些业务出现风险,这些风险将在综合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与保险公司主业风险有所交叉、连锁反应,从而影响保险业务的风险水平。由于保险行业在金融体系和社会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如果保险公司风险过大,极有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和社会风险的爆发。因此,我国保险公司在开展综合经营时要把风险的管理和防范作为基础工作来抓,采取面向整个公司、全部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加强对公司内部不同风险的识别、计量和检测,重点关注综合经营中各业务风险的隔离与控制,把完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作为稳妥开展综合经营的核心举措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