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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无国家
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同义语。也就是说,在他们那里,社会主义就是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尽管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把共产主义进一步划分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但是,他们并没有像我们今天这样把第一阶段叫做社会主义、把高级阶段叫做共产主义;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上,这种说法主要是从列宁才开始的。但是,不论是叫做社会主义也好,还是叫做共产主义也罢,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未来社会(包括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在内)都是不存在阶级的,而没有阶级的社会在逻辑上也自然是没有国家的。
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指出:“工人阶级解放的条件就是要消灭一切阶级……工人阶级在发展进程中将创造一个消除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联合体来代替旧的资产阶级社会;从此再不会有任何原来意义的政权了。”①这就是说,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中,从一开始,未来社会就是不存在阶级和国家的。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②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划分了共产主义社会的两阶段,并且明确提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实行“按劳分配”、高级阶段实行“按需分配”,应该说,马克思在这里发展了他过去的未来社会理论;但是这种发展也只是对他们过去认识的深化,而绝没有达到承认未来社会仍然存在阶级和国家的地步。相反,他认为“按劳分配”这种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但是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这就是说,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尽管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但阶级和阶级差别已经没有了,所以作为阶级派生物的国家自然也就不复存在了。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强调指出:“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但是这样一来,它就消灭了作为无产阶级的自身,消灭了一切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也消灭了作为国家的国家。”③由此可见,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未来社会是根本不存在阶级和国家的。
社会主义怎么会没有国家呢?今天的社会主义不是仍然存在国家吗?人们常常这样说。其实,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不存在阶级和国家的观点绝不是偶然的,这是他们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方面科学预测的必然的逻辑结论。因为他们所说的社会主义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是实行社会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是不存在商品和货币关系的社会主义。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科学技术和生产力水平的高度发达,物对人的统治时代已经结束,旧的社会分工已经消失,劳动已经不再是人们谋生的手段,而成了一种自觉的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而是由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这就是马克思说的社会所有制。但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社会所有制和我们今天实践中的公有制是根本不同的,既不是我们现实实践中的全民所有制,也不是集体所有制,更不是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社会所有制,实际上就是全社会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也就是说,劳动者就是所有者,所有者就是劳动者,劳动者和所有者已经合二为一了。换句话说,就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在同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已经没有任何区别。既不存在老板和雇工的区别,也不存在这个企业是张三的、那个企业是李四的这样的情况。人与人在生产资料的面前是完全平等的。
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逻辑,由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已经实现了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人们同生产资料的关系已经不存在任何差别,因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自然就成为多余的了。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不仅迫使人们奴役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不存在了,而且生产资料已经不再属于不同的所有者,而归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商品经济的条件已经不复存在,自然就不再有商品和货币,劳动产品就直接作为消费品供人们使用(在第一阶段按劳分配,在高级阶段按需分配)。而不再表现为商品;劳动产品也就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
实行社会所有制的另一个结果,就是阶级消亡。因为阶级本身就是一个经济范畴。所谓阶级,实际上就是人们由于同生产资料的不同关系而形成的不同集团。如上所述,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由于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和社会所有制的实行,人们同生产资料已经没有任何区别,阶级自然就不复存在④。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尽管认为“按劳分配”这种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但是决不能由此得出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仍然存在一个资产阶级的结论。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资产阶级权利”实际上是就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相比较而言的。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按需分配相比,在第一阶段的按劳分配仍然是不平等的;但是,这种不平等又和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平等有着根本区别。国家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随着阶级的消亡而消亡,因为国家无非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由于阶级的消亡,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自然不复存在。
因此,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不存在阶级和国家的;相反,在他们看来,仍然存在阶级和国家的社会就不是他们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时下,人们常常以现实社会主义仍然存在阶级和国家为由来否定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社会预测的科学性,其实,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因为我们现实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并非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因此,现实社会主义仍然存在阶级和国家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不存在阶级和国家,二者并不矛盾。因此,借口现实来否定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科学预测是站不住脚的。人们还常常说,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必须加强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等等。这样的说法也许具有政治意义,不过,从科学上来看,这种说法的确存在着逻辑问题。当然,现阶段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现阶段仍然有必要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并不是因为现在已经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而恰恰相反,正是因为现阶段还没有达到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
有人拿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说的一句话来否定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不存在阶级和国家的观点,其实这也是站不住脚的。马克思在该文中的确说过,“这种社会主义就是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⑤,其实马克思的这句话旨在说明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与其他种种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的区别;而绝不是说,在马克思看来,未来社会还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这里所要表达的意思是,我们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是和其他众多的社会主义流派有着根本不同的,这种社会主义学说是坚持不断革命论的,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而根本不同于其他的无政府主义的小资产阶级或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学说的。在马克思看来,那种不要无产阶级专政的所谓社会主义学说,实际上是“乌托邦”的、“空论的社会主义”⑥。
有人以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到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⑦为由,得出在马克思看来未来社会仍然有国家的结论。这也是一种误解。马克思是在批判德国工人党的“自由国家”的错误论调时提到这个说法的。在这里,马克思实际上是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即:“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国家制度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换句话说,那时有哪些同现在的国家职能相类似的社会职能保留下来呢?”⑧马克思在这里不过是借“国家”这个话题,提出未来社会“有哪些同现在的国家职能相类似的社会职能保留下来”的问题。在马克思看来,在未来社会,作为政治压迫工具的国家消亡之后,原先由国家行使的某些社会管理职能还要保留下来,但这已经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国家,已经不是国家⑨。因此,从这里根本得不出未来社会仍然存在国家的结论。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无国家与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学说是有着根本区别的。空想社会主义者设想,在私有制和阶级对立消失后,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将随之消失,它将变为领导社会共同生产和消费的组织。圣西门已明确提出“废除国家”的主张。但是,他们不知道,在他们那个时代也不可能知道,阶级和国家的存在与消亡是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不存在阶级和国家的结论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的。在他们看来,“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⑩,“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高度发展的阶段为前提的”(11)。而空想社会主义者恰恰不懂得这个道理,所以他们的社会主义学说才不能不成为空想。所以,借口马克思与空想社会主义者在这个问题上的结论是相同的而否定马克思的观点是难以站住脚的。
二、过渡时期: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未来社会不存在国家,但是,他们又反对无政府主义,反对无产阶级一经夺取政权就立即废除国家。与蒲鲁东等主张一举废除国家(包括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的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相反,他们从来不否认过渡时期存在国家的必要性。在1850年3月写的《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文中,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12)在1852年3月5日《致魏德迈的信》中,马克思说,无产阶级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13)。从这里不难看出,马克思在讲到过渡时期时,始终与无产阶级专政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在他们看来:无产阶级专政就是过渡时期的国家。过渡时期就是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时期;而无产阶级专政的时期必然只能是过渡时期而不是社会主义。不仅如此,他们还把过渡时期的任务明确地概括为“四个达到”。这就明确告诉我们,过渡时期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正是要消灭阶级和国家,以便最终过渡到没有阶级和国家的社会主义。
有人难免会提出这样的疑问:马克思恩格斯一直主张要消灭阶级、消灭国家,为什么又要主张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呢?这是因为,马克思恩格斯不仅认为过渡时期的任务就是要彻底消灭阶级和国家,而且认为要彻底消灭阶级和国家只能通过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早在1847年的《共产主义者和卡尔·海因岑》一文中,恩格斯就指出:“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是实行一切共产主义措施的首要前提。”(14)在回击巴枯宁等无政府主义者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恶毒污蔑时,恩格斯严厉指出:“向工人鼓吹放弃政治,就等于把他们推入资产阶级政治的怀抱。”“我们要消灭阶级。用什么手段才能达到这个目的呢?——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15)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进一步明确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16)在他们看来,离开无产阶级专政去谈消灭阶级,不是别有用心,就是天真的幻想。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革命的最终目的是要消灭阶级,进而消灭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它首先要通过实现社会变革,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在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和消灭阶级的基础上,实现国家的自行消亡。也就是说,在他们看来,过渡时期之所以需要无产阶级专政,一是因为过渡时期仍然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无产阶级要剥夺剥夺者并且镇压他们的反抗,而剥削阶级是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的,他们必然要进行疯狂的反抗。马克思还以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为例指出:“要是巴黎公社面对资产者没有运用武装人民这个权威,它能支持哪怕一天吗?反过来说,难道我们没有理由责备公社把这个权威用得太少了吗?”(17)二是为了组织生产,为过渡到社会主义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因为“建立共产主义实质上具有经济的性质”(18)。
正是由于看到了过渡时期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极端必要性,所以,马克思在《致魏德迈的信》中把“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当作自己在阶级斗争问题上的新贡献之一。在这封信中,马克思是这样说的:“至于讲到我,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之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历史编纂学家就已经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经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我所加上的新内容就是证明了以下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19)现在,一些人为了否定马克思的国家学说,甚至提出马克思发明了阶级斗争的理论,这只能说明他们在这个起码常识问题上的无知。殊不知,阶级斗争并非马克思的发明,马克思的真正发明是无产阶级专政。也正因为如此,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把无产阶级专政当作判断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他说:“谁要是仅仅承认阶级斗争,那他还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他还可以不超出资产阶级思想和资产阶级政治的范围。……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20)“只有懂得一个阶级的专政不仅对一般阶级社会是必要的,不仅对推翻了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是必要的,而且对介于资本主义和‘无阶级社会’即共产主义之间的整整一个历史时期都是必要的,——只有懂得这一点的人,才算掌握了马克思国家学说的实质。”(21)巴黎公社的失败和苏东剧变、苏联解体的经验教训不正好是从反面对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最好证明吗?
是否承认过渡时期存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是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与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的一个原则区别。那种不承认过渡时期需要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实际上也只能是一种空想社会主义。
这里还需要说明,有人可能会以列宁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国家还没有完全消亡……要使国家完全消亡,必须有完全的共产主义”(22)为由,认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一直存在到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只有到了高级阶段国家才会消亡。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其实,列宁是从国家消亡过程的角度提到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还有“国家”的。恩格斯和列宁都把具有政治职能和阶级压迫工具性质的国家叫做“政治国家”(23),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都属于政治国家;列宁又把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中的“国家”叫做“非政治国家”(24)。列宁讲的国家消亡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它仍然具有政治职能和阶级压迫性质,仍然属于“政治国家”;第二阶段指的是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还没有完全消亡的国家,它已经不具有政治职能和阶级压迫性质,已经属于“非政治国家”,其实这已经不是国家。而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国家则完全消亡。至于列宁多次讲到“(半资产阶级)国家”、“资产阶级国家”、“资产阶级国家,——但没有资产阶级”等则完全是一种诙谐的说法(25)。总之,从这里根本得不出列宁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仍然有国家的结论。
三、落后国家的迂回过渡时期:工农民主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如上所述,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包括其第一阶段在内),都是不存在阶级和国家的。但是,他们同时认为,在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包括其第一阶段在内)的过渡时期必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过渡时期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目的,正是要最终消灭阶级和国家。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马克思恩格斯这里说的资本主义,主要是指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大工业比较发达,所以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不大。而且随着大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最终也必然沦为无产阶级。因此,在这些国家,主要存在两个根本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在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统治之后,就只有无产阶级这一个基本的阶级。尽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论述过工农联盟的重要性,但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建立起来的新型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
但是,在实践中,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和夺取政权的成功,并没有发生在西方资本主义的发达国家,而是首先发生在俄国、中国等这样一些经济文化相对比较落后的国家。在这些国家,资本主义尽管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仍然是农业国家而非工业国家,无产阶级在人口中的比重不大,占人口大多数的仍然是农民。马克思尽管强调了工农联盟的极端重要性,但是,至于农民仍然占人口绝大多数的经济文化落后国家,无产阶级在革命的同盟军农民的支持下夺取政权之后,究竟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并没有提供现成答案。这些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只能从本国的实际出发,建立符合本国实际的国家政权。所以,这些国家的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还不能直接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而只能建立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即工农民主专政的国家。而在类似旧中国这样的典型的农业国家,不仅农民占绝大多数,无产阶级只占少数,而且资本主义经济也很不发达,这些国家的革命任务,主要的还不是反对资本主义,而是反对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所以,在类似旧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更为落后的国家,不仅不能直接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而且也不能直接建立工农民主专政的国家,而只能首先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因为在这样的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时期内,民族资产阶级也会参加到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中来,他们也属于人民的范围。在这些国家,不仅苦于资本主义的发展,而且苦于资本主义的不发展。在这些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时期内,还有必要利用资本主义来为社会主义奠定物质基础,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
有人难免产生这样的疑问: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不是说,社会主义社会是无阶级、无国家的吗?为什么20世纪以来的社会主义国家还要建立工农民主专政或者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呢?我们现在是否可以不谈阶级、阶级斗争呢?是否可以取消工农民主专政或者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呢?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由长期以来混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与过渡时期的关系造成的。如上所述,马克思讲的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是没有商品和货币的社会主义,是没有阶级和国家的社会主义。然而,20世纪以来首先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是经济文化相对比较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样的社会主义不仅经济文化落后,而且还存在着商品和货币,存在着阶级和国家。这样的社会主义根本不同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然而,20世纪的社会主义实践者,由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准备不足,加上缺乏经验,都提前宣布进入了社会主义,并且说,这就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而实际上,我们现实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不仅没有达到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而且连马克思说的过渡时期也没有达到,而是仍然处在以落后国家为起点的迂回过渡时期。所以,在现实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时期内,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利用和发展市场经济,并不违背马克思的逻辑。因此,在现实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不仅不能否认阶级、取消国家,而且连建立马克思说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资格都不够,而只能首先建立工农民主专政的国家或者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因此,那种以我们今天已经是社会主义国家为借口,来否定现阶段的阶级和阶级斗争、取消人民民主专政的说法,实际上是站不住脚的。这里我们不妨重温一下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期间对社会主义的深刻论述。列宁1921年在《论粮食税》中指出:“看来,也没有一个共产主义者否认过‘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这个名称是表明苏维埃政权有决心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而决不是表明现在的经济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26)列宁的论述在近一个世纪之后的今天仍然没有过时。
提前宣布进入社会主义,为以后的许多理论混乱和实践麻烦埋下了隐患。由于提前宣布进入社会主义,导致斯大林和毛泽东在阶级斗争问题上的一个共同失误,就是左右摇摆:先是阶级斗争熄灭论,后是阶级斗争扩大化。他们都不否认过渡时期仍然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但是,一旦宣布进入社会主义,他们就不再提阶级斗争问题了。在1936年斯大林宣布苏联进入社会主义之前,他还认为偷盗国家财物是阶级斗争;但是1936年宣布进入社会主义之后,就不再认为偷盗是阶级斗争问题了。在此之后,肃反斗争在苏联全国大规模地开展起来。在这种情况下,1937年,斯大林不得不重提苏联还有“被击溃了的阶级残余”和阶级斗争(27);但是,斯大林却把苏联社会内部的阶级斗争硬说成是国外敌人对苏联剥削阶级残余直接支持的结果,说成主要是苏联人民同国外敌人的斗争。这就为苏联国内20世纪30年代的肃反扩大化提供了理论依据。在肃反斗争中,斯大林不但夸大苏联反革命活动遍及全国上下和直接受到外国敌对势力的支持,而且认为这种反对苏维埃政权的斗争必然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日益尖锐化。毛泽东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也是一样。1956年宣布进入社会主义之前,他还提阶级斗争问题,但是1956年党的“八大”之后的一个时期,他就不再提阶级斗争了。比如,他曾经两次批评斯大林。1956年9月18日,毛泽东会见以波立特为团长的英国共产党代表团时指出:“在斯大林时期,阶级没有了,社会已进入了没有阶级的社会,反革命更少了,但是斯大林的思想仍停留在旧社会的时代。我认为这样才能够解释他的错误,即是认识的错误,认识不符合客观实际。”(28)9月22日,毛泽东在会见意大利共产党代表团时,对斯大林的错误根源作了更为透彻的分析。他说:“苏联在阶级消灭以后,当国家机构的职能丧失了十分之九时,当阶级斗争已经没有或已经很少的时候,仍找对象,大批捉人杀人,继续行使它们的职能。”“客观形势已经发展了,社会已从这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个阶段,这时阶级斗争已经完结,人民已经用和平的方法来保护生产力,而不是通过阶级斗争来解放生产力的时候,但是在思想上却没有认识这一点,还要继续进行阶级斗争,这就是错误的根源。”(29)毛泽东从波匈事件后开始关注阶级斗争问题,并逐渐发展到阶级斗争扩大化。1956年波匈事件后,毛泽东认为东欧一些国家的基本问题就是阶级斗争没有搞好。1956年12月4日,毛泽东在给黄炎培的信中说,我们国家内部的阶级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了,就是说还没有完全解决,表现在意识形态方面的,还将在一个长时期内存在。另外,还有少数特务分子也将在一个长时期内存在(30)。在《1957年夏季的形势》中,毛泽东强调光有经济战线的革命是不够的,还要有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的彻底的社会主义革命(31)。1964年7月14日公开发表的《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指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很长很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中,贯穿着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的‘谁战胜谁’的问题,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32)这样,他就和斯大林一样,由淡化阶级斗争的一个极端跑到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另一个极端。
提前宣布进入社会主义,也为赫鲁晓夫在苏联大搞修正主义提供了借口。在赫鲁晓夫看来,既然已经宣布进入了社会主义,那么按照马克思的说法,社会主义社会是没有阶级和国家的,所以就不应该再讲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了,所以他就大搞“三和”、“两全”,最终堕落到修正主义的泥坑里去了。
实际上,在过渡时期,存在阶级、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性质的国家政权,是根本不需要证明的。在过渡时期的阶级斗争问题上,既不能随意缩小和淡化,也不能盲目扩大。对于这个问题,必须正视、深入研究。
这里还有必要说明,由于仍然处在落后国家开始的向社会主义迂回过渡的时期,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程度上仍然有必要利用资本主义来发展社会主义,而资本主义的存在本身是有危险的。所以,在利用资本主义的同时,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也大大增强了。苏联的解体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前车之鉴,我们不能不对此保持高度警惕。由于我们是要向社会主义过渡,所以,利用资本主义就不能没有限制和斗争。我们一定要确保而不能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一定要确保而不能动摇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一定要确保而不能动摇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在向社会主义迂回过渡的时期,如果像有些人所鼓吹的那样,搞民主社会主义,放弃阶级斗争理论和无产阶级专政性质的国家政权,对于刚刚夺取政权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来说,无异于束手就擒、坐以待毙。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97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4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30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4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62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61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14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14页。
⑨参见智效和:《列宁是否改变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政治学研究》2002年第2期。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47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32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62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47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306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449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14页。这段话中的“共产主义社会”不是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意思,而是应该理解为包括第一阶段在内的整个共产主义社会。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27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79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47页。
(20)《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39页。
(21)《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40页。
(22)《列宁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91页。
(23)《列宁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59页。
(24)《列宁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60页。
(25)参见智效和:《列宁是否改变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政治学研究》2002年第2期。
(26)《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90页。
(27)《斯大林文集(1934-1952)》,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53页。
(28)《毛泽东传(1949-1976)》(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538-539页。
(29)《毛泽东传(1949-1976)》(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539页。
(30)《毛泽东传(1949-1976)》(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615页。
(31)《毛泽东传(1949-1976)》(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714页。
(32)《毛泽东传(1949-1976)》(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3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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