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向企业转型的几个问题_科技论文

科研院所向企业转型的几个问题_科技论文

关于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问题论文,科研院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想就如何贯彻经国务院批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的转制方案,谈几点意见。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连续十几年高速增长,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发展奇迹。我国的科学技术进步在这一时期也取得了重大进展,解决了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些关键性科学技术问题,高技术研究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成就显著,科技成果转化在农业和传统产业改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基础研究在国际上也有了一定影响,总体上我国的研究开发水平已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前列。然而,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科技进步还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需要。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外延型经济发展战略,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中没有处于中心位置,客观上造成劳动生产率低下、产业结构不合理、产品质量差、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据统计,我国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约在30%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70%的水平;而我国资本投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61.6%,日本仅为23.8%,美国为19.7%,德国为22%。除少数领域外,我国主要行业的技术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约为20年,多数行业的主体技术仍以引进为主;由于引进中的消化、吸收和创新不够,造成一定程度的“引进、落后、再引进”的不良循环。世界上主要工业化国家的高技术产业在工业增加值中的比重已达30-40%,在出口额中的比重已达40%以上;而我国的高技术产业仅占工业增加值的11%,出口额比重仅占5-7%。随着国际竞争不断加剧,我国的经济活动空间将不可避免地受到越来越多的束缚和挤压,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资源相对短缺、经济竞争力弱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全面而深刻的挑战。

过去,我们习惯于和发达国家相比。现在,如果冷静地思考一下,就会发现在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方面,某些发展中国家追赶我们的脚步也越来越近。以印度为例,在一些关键性的领域,如核技术、空间技术、软件产业等,印度与我们的差距正在迅速地缩小,甚至在某些领域已经走在我们前面。这使我们有一种强烈的紧迫感,必须加快科技进步的步伐,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承担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使命。

我们要加速发展科学技术,必须付出新的更大的努力,包括深化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技——经济发展的规划和实施等,重点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问题。

1985年以来实施的科技体制改革,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科技人员面向市场的观念有了很大提高,科技工作完全依靠国家投入的格局有了重大变化,科研机构结构调整的步伐日益加快,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明显增加。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科技体制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日益突出,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

1.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科研机构过多。这种状况不利于强化研究开发工作的市场导向,使得市场经济条件下应由企业担负的科技投入不得不依赖政府,加上机构重复设置导致课题重复,使政府本已十分有限的科技投入严重分散。

2.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和实现科技产业化的激励机制不足。分配制度、奖励制度使很多必须面向市场的研究开发工作,存在着重学术、轻效益的倾向,大批研究开发项目完成之后便束之高阁,或只成为展品和样品,如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应用这些成果往往被忽视。企业缺乏吸纳技术的机制和能力,科研机构来自企业的任务少、成果转化难。

3.科技经济中介机构十分薄弱。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经济中介机构能够在优化配置资源、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中发挥重要作用。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类机构几乎为空白,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得到发展,如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技术市场等,但社会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够,数量不足,管理体制和机制亟待规范。

4.相当一批科研机构的专业设置多年来未进行大的调整。这已不能适应最近20年来学科之间、科学和技术之间相互交叉、渗透,新的学科和技术不断出现的新形势,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有些科研机构短期行为较重,共性技术、战略高技术、关键技术创新少。

5.科研机构尚未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机制,活力不足,制约创新。研究开发是高度创新的活动,只有在人员的不断流动重组、多学科的不断交叉碰撞中,才能不断涌现出新观念、新思想,产生创新火花;不同的人员也有不同的创新周期。但现行的人事管理制度、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使人员固化,缺乏有效的更新和吸引人才的机制。

6.人员流失现象严重。人才是科技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一流人才办一流研究所;二流人才,即使有再好的设备条件,再多的经费,也只能办二流的研究所。一个研究梯队的人员结构应当是金字塔型,处于塔尖的虽然只有几个人,但他们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却代表了整个梯队在国际、国内科技竞争力中的位置。当前我国科研机构中的尖子人才,特别是青年尖子人才出国、跳槽现象十分普遍。这里有待遇问题,也有用人机制等方面的问题。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对人才问题的高度重视。

以上存在的这些问题,造成创新不够、转化不足、科技产业化程度低,已成为制约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

二、关于向企业化转制的几个问题

当前,我国亟需提高科技对经济增长和国防安全的贡献率。这就需要切实解决科技体制中存在的上述深层次问题。对此,中央明确指示,要以推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速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目标,推动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转制,进入市场,增强科研院所活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为国家和当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242个研究院所是先行者,先走一步。当然,这里涉及很多问题,如为什么要企业化?为什么要属地化?现就这些问题谈几点意见。

(一)企业化问题

应用开发类研究所转制,走科技产业化道路,是针对我国科研体制的弊端提出的战略决策,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实行企业化,有几个突出的优越性。

1.有利于改变我国科研机构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强化研究开发工作的市场导向。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科研机构过多,是我国科研机构结构不合理的集中反映。我国研究开发人员在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三个部门的分布是:52%、28%和15%,即大部分在科研机构。而美国的分布是:7%、15%和75%;日本的分布是:5%、27%和65%;即大部分在企业。我国的研究开发经费在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的分布是:50%、13%和27%,也是大部分在科研机构。美国的分布是:10%、14%和76%;日本的分布是:7%、16%和75%;还是大部分在企业。我国科技人员和经费分布不合理的状况,导致研究开发的市场导向不强,科技产业化程度低。当然,要改变这种结构不合理的状况需要一个过程,现在的改革就是从企业化入手,使这种局面尽快加以改变。

2.有利于进一步贯彻“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加强我国亟需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工作。我国的科研课题分散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我国的研究开发经费大约只相当于美国的2.1-2.2%。美国一家高技术公司1998年网络软件的开发费用达43亿美元,相当于350亿元人民币,仅比我国当年研究开发总投入的405亿元人民币稍低。这只是一个公司开发一个网络软件,而我国要实施基础研究、科技攻关、"863"、攀登等多个国家计划和地方科技计划,突出重点的紧迫性可想而知。我过去在研究所工作时,有一位研究员同时做7个课题,原因就是课题经费太少,难以维持生存。现在很多科技骨干,包括青年科技骨干,整天跑课题,搞公关,科技创新怎么能搞好?科研项目要突出重点,项目数量要较大幅度地压缩,同时还要实行项目招标制度。因此,当前多数研究机构,特别是中央所属研究机构都可以分到国家科技项目一杯羹的局面将很快结束。在这种情况下,研究院所企业化,逐步具备面向市场的能力,能够从市场上获得经费自我发展,才能使政府的科技投入逐步集中到有竞争能力的科研院所,集中到战略高技术、重大共性技术创新和必要的基础类、社会公益类研究中。

3.有利于按照市场导向的原则,合理配置科研机构资源,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在现有科技体制下,科技型企业多在科研机构内处于从属地位,企业的盈利多用于支持科学研究,对在企业发展中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缺乏有力度的激励措施,因此企业自我发展受到制约,相当一部分很有前途的科技型企业难于长大。科研院所企业化,就是要把发展高科技企业放在突出位置,引导科研院所根据市场需求,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加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我们相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定会有一批科研院所成长为有很强技术创新能力的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

4.有利于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形成合理的人才布局。我们现行的人事制度、晋级制度、分配制度,使人员固化,缺乏有效的更新和吸引人才的机制,还导致科研机构人员过多、效率不高、大部分科学事业费被“吃”掉。中央民口799个科研机构中,现有职工约30.1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3.5万人,但承担研究开发课题的人员只有6万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仅为25.5%。多余的人员怎么办?从稳定的角度出发,不可能让大家都到社会上去,何况很多同志为发展中国的科技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在这种情况下,人才分流势在必行。“分流”不是贬义词,“分流”的含义是人尽其才。研究院所企业化,发展高科技产业,逐步形成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研究开发基地,给科技人员创造了一个大有用武之地的广阔空间。

(二)属地化问题

人们对这个问题可能比对企业化更加关心,这也可以理解,因为历史上的两次“下放”,有的研究所受到了损失。但是,现在我们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这项工作,社会环境和过去相比已发生根本性变化,主要表现在:

1.地方对科技进步的需求迫切,为地方服务大有可为。改革开放20年,地方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对科技进步的需求迫切,支持的力度也有很大提高。同时,地方决策效率比较高,企业机制比较灵活,很多企业不惜重金聘人才、买技术,表现出令人钦佩的远见和魄力。比如,宋健同志提出“甩掉图板”,科技部普及推广CAD技术。开始我们组织有关部门搞,建设部、机械部等也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全国范围内对各行业的影响总是不够大。后来我们把各个省调动起来参加,很快形成燎原之势,CAD的普及工作大大加快,其中包括地方相当大的科技投入、推广投入和培训投入。又如我们搞了一个南方农药基地,到底是放在部门,还是放在地方?开始有争论,我们决定放在地方试一试,结果地方的投入很大,而且按时到位,项目进行得很顺利。现在的形势确实和以前不同,地方对科技工作给予了很大支持。据了解,这次242个院所中的一批机构要下去,一些接收的省市主动做调查研究,讨论怎么迎接,怎么发挥作用,包括增加投入。因此,我们对地方科技工作的认识要有一个转变。

2.属地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体制变革的必然趋势。属地化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下放”,它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在政企分开的原则下企业管理体制的变革。同时,我们总结了过去的经验,在改革方案中规定,研究所属地化后5年内实行理事会制度,由地方有关部门代表、中央有关部门代表、单位职工代表和注资企业代表组成的理事会确定研究所的方向,决定主要领导人选,这将为改制后的研究所提供很大的自由度和发展空间。因此,一些同志对属地化之后地方政府会不会轻率调走研究所的人、分掉研究所的资产、不恰当地调整研究所的方向等方面的担心,都是不必要的。

另外,有人猜测,研究院所放到中央大企业工委,以后就能得到中央经费的支持;而放到企业、放到地方就得不到支持。这种看法也不对。这次改革不仅仅是隶属关系的变化,在机制上也要做相应调整,其中一点就是政府对研究机构(含科技企业)支持方式的改变,这就是实行项目招标制,引入公平竞争机制,不论是进入中央大企业工委的,还是进入其它国有企业,或者是放到地方,大家都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平等竞争,谁有本领谁就做;包括设备、仪器,也要在竞争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需要,根据在竞争中获得的项目的需要给予支持。所以在这方面的担心也是没有必要的。为了支持242个院所的改革,科技部已准备拿出一部分经费,按竞争的原则来决定支持对象。至于其它方面的问题,比如属地化后能不能用原来的名称,现在明确地说,不会强迫换牌子,除了已不再有的部门名称以外,其余均可保留。

(三)关于战略高技术和重大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问题

有的同志担心科研院所企业化后会影响战略高技术和重大共性技术研究开发,这种看法不够全面。政府对面向市场的研究开发工作的支持方式也将进行重大调整,从过去以支持科技项目为主调整为以支持科技产业化为主,形成从注资支持产业化开始,推动研究院所(科技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收入,再从事新的研究开发的良性循环。国务院很快就要批转关于建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决定,拿出10亿元人民币拨款,20亿元人民币贷款,采取拨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不同方式,支持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这就为实行企业化的研究机构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支持,在社会上引发出一个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热潮,并逐步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支持面向当前市场需求的技术创新活动。

在面向市场的技术创新活动能够形成良性循环机制时,就有可能把政府的研究开发投入集中到战略高技术和重大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上来,大幅度地增加投入强度。同时我们要建立招标制度,形成竞争机制,使战略高技术和重大共性技术的研究能够在一个更大的空间展开,使我们有可能发现更多的有生命力的研究集体和尖子人才。

总之,应用开发类研究院所向企业化转制将极大地改变我国科研体系的整体布局和运行机制。这项改革和其它配套改革的实施将使我们有可能采用非行政命令的手段,即依靠竞争,包括市场竞争和科研项目的竞争,逐步形成能够坚持市场导向、有市场竞争能力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为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实在的、有力度的贡献。

三、政府促进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几项措施

关于中央为鼓励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向企业化转制所制定的优惠政策已经公布,我在这里不专门论述。现仅就政府促进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措施谈一些情况。

1.鼓励科技人员从事成果转化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高新技术产业具有不同于传统产业的特点。首先,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风险性,产品的技术突破和市场机遇难以确定、不可预见。高风险的压力使科技人员不愿轻易“下海”,在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支持方面也面临很多困难。其次,高新技术产品更新快、创新频繁,生命周期很短,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美国经济学家提出“胜者全得”的理论,即在技术上领先一步,哪怕只仅仅一小步,并能及时转化成有竞争力的产品,就有可能占领大部分市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依赖于有利于创新的环境和机制,特别是人才的作用尤为突出,企业的成败兴衰往往取决于几个关键人才。因此,政府制定政策,鼓励科技人员“下海”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

最近,科技部会同国务院6个委办局已经发布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这个文件发表以后,在科技人员、科技企业家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关于这方面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是技术参与分配。文件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作价的金额可以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除外。这个口子开得很大,确实考虑到高新技术产业的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软件,有人提出35%也不够,我们在综合考虑各个方面情况后,经过有关部门同意,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第二是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技术成果要奖励成果完成人和转化人员。奖励额不低于技术转让净收入20%或连续3-5年不低于实施成果新增留利的5%。采用股份形式向企业实施转化的,也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作价金额的20%的股份给予奖励,持股人依据其所持有股份享受收益。为了加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又进一步规定,上述奖励总额超过技术转让净收入或科技成果作价金额的50%,以及超过实施转化年净收入20%的,由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这是从兼顾两方面的利益出发,既要给职务发明者利益,也要给研究院所利益,这样可操作性就比较强。

第三是关于促进职务技术成果转化的政策。国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职务技术成果,单位在成果完成以后,一年内未能实施转化的,科技人员可依据与本单位签订的协议,自行转化职务发明成果。对于这方面的规定,一些院所长也许并不是很高兴,但是从发展高科技产业的全局出发,还是需要的。

第四是兼职方面的政策,科技人员在不得侵害本单位或原单位的技术经济权益和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它单位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高等院校要支持本单位科技人员利用节假日和工作日从事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学校应当建章立制予以规范和保障。这些规定并不是我们的发明,在美国的一些高等院校,包括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等都是允许教授每周有一天,每年有52天去从事科技产业的发展,他们的很多教授同时都是企业的老板。

2.关于科技奖励制度的改革。我国实施科技奖励制度已有几十年的历史。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召开了全国科技大会,表彰了一大批科技成果,建立了科技奖励制度,这对提高整个社会对科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科技人员的社会地位,改善科技人员的生活待遇,都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发展到今天,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奖励项目过多,每年国家级奖励有800多项,省部级奖励达12000多项;各个层次的奖励都与人员工资、福利、职称挂钩,获奖已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科技人员的主要追求目标,研究开发的基本目的——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反而被不少科技人员所忽视。二是奖励级差过小,力度不够,特别是对作出杰出贡献的拔尖人才没有重奖,激励强度不够,尤其是缺少榜样性、权威性的最高奖项。三是面向市场的一些应用开发研究,有重学术、轻效益的倾向,大批项目获奖后便束之高阁,或只成为展品和样品。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对奖励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包括设立国家最高科技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弱化部门和地方奖励,大幅度减少奖励数目;不同类别的奖项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和办法,强化研究开发成果的市场导向。

我们希望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和上述鼓励科技人员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有效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新的机制,一方面把研究成果奖励同各种待遇挂钩弱化,另一方面强化对研究成果产业化的奖励力度,形成一个鼓励科技人员和科研院所以更大的积极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正确导向。

3.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第一是设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我们希望这个基金能够起到示范作用,吸引地方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机制,进一步优化科技投资资源,营造有利于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和发展的环境。

第二是要发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风险投资在西方,特别在美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我国立即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条件还不成熟,所以必须立足于现实条件,抓紧建立多渠道的高新技术产业资本市场,其中商业银行贷款仍是资金来源的主渠道,企业在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贷款担保。为此,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办法。

第三是建设风险投资的中介服务体系。高技术产业本身的高风险性和技术、市场难以预测的特点,决定了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回报途径的风险投资必然是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因此,要尽快地研究和掌握国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经验,特别是在高风险条件下实现高回报的资金管理体制,加速建立我国风险投资的中介服务体系,包括建立项目咨询、评估和监管机构与机制,从而降低和规避风险,提高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成功率。这方面的关键是人才。风险投资的管理人员应该是懂技术、懂管理、懂金融、懂市场,智力高度密集的复合型人才。如何从国外吸引有风险投资经验的管理人才和培养国内人才,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科技部火炬中心已经决定首先在中关村和浦东建立风险投资的中介服务机构,探索这方面的经验,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中介服务。

242个科研机构的转制已经成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我们现在所从事的是一项探索性的、有重大意义的工作,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这次改革一定能够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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