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国原则与两岸关系定位_一个中国原则论文

一个中国原则与两岸关系定位_一个中国原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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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关系定位的政治与法律基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两岸关系就能得到稳定与顺利的发展;偏离、抛弃和否定一个中国原则,两岸关系的发展就会受到阻碍。台湾当局以“特殊的国与国关系”定位两岸关系,否定一个中国原则,使两岸关系的发展面临更大的困境。

一、台湾当局对于两岸关系的政治定位:“特殊国与国关系”

1999年7月9日,李登辉在接受“德国之声”的专访时,单方面而且明确地抛出了对于两岸关系的重新定位,提出“1991年修宪以来,已将两岸关系定位在国家与国家,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而非一合法政府、一叛乱团体,或一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的‘一个中国’的内部关系”(注:《中央日报》1999年7月10日。)。“两国论”直接否定了“一个中国”原则,违背了两岸关系发展的基本共识,在分裂中国的道路上走出了危险的一大步,遭到海内外中国人的强烈反对与谴责。

李登辉抛出“两国论”是台湾当局长期以来推行分裂主义路线发展的产物。90年代以来,随着岛内外政治环境的改变,李登辉的分裂主义路线逐步暴露,台湾当局在大陆政策上力图重新定位两岸关系,先后提出了“一国两府”、“一个中国、两个对等政治实体”、“以一个中国为指向的阶段性两个中国”、“一个分治的中国”等主张,要求确认“分裂分治”现实,企图确立“两岸对等”、“台湾主权独立”的政治地位,在国际社会谋求“双重承认”、“平行代表权”,其目的就是否定“一个中国”原则,造成在国际社会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政治与法律局面。

“两国论”的提出也是岛内政党政治演变与权力斗争的后果。早在1996年12月,台湾当局为准备第四次“修宪”召集“国家发展会议”,台湾各党派针对两岸关系的定位就提出了五种观点,其中包括“国内关系”、“国际关系”、“国内关系中的特别关系”、“国际关系中的特别关系”及“准国际关系”五大类(注:《中国时报》1996年12月1日。)。民进党及建国党等主张“台湾是台湾,中国是中国”,两岸关系是“国际关系”;新党倾向于把两岸关系定位在“国内关系中的特别关系”;而“准国际关系”的观点由李登辉的女婿、时任新闻评议会秘书长的赖国洲所提出的对于两岸关系的定位。由于岛内各党派的统独立场不同,1996年底“国发会”并未就两岸关系的定位达成共识和结论。

1997年台湾当局完成第四次“修宪”后,国民党因“冻省”的推行导致党内分裂,冲击了2000年“总统”选举的选情,从而引发执政危机。1997年底的县市长选举中,民进党得票率(43.32%)第一次超过国民党得票率(42.12%),民进党执政县市的数目和人口都超过了国民党。岛内国民党和民进党处于政权争夺战的关键时期,国、民两党为了吸引并稳定中间票源,从政党理念、政党体制到政党行为都进行了转型,国、民两党争相走一条中间路线。1999年5月民进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台湾前途决议文》,公开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号”,提出:“台湾,固然依目前宪法称为中华民国,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注:《联合报》1999年5月9日。)。8月29日,国民党的党代会也把李登辉提出的“两国论”写入政治决议文,决议文中提出“以特殊的国与国关系明确定位两岸关系”(注:《中国时报》1999年8月30日。)。国民党与民进党的国家认同即统独立场本质上已经合流,在两岸关系政治定位的立场上取得一致,国民党和民进党有目的、有计划地在岛内为“两国论”培植政治与社会基础。

二、台湾当局对于两岸关系的法律定位:“一个中国、两个地区”

虽然李登辉对两岸关系重新作出了“特殊的国与国关系”的政治定位,但是台湾现行“宪法”、法律、法规仍然把两岸关系定位在“一个中国、两个地区”之间的关系,即“一个中国”的内部关系。依据1947年1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的“中华民国宪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台湾现有的“修宪权”由“国民大会”行使,只有“国民大会”才有权决议改变“国土范围”。90年代以来,台湾经历五次“修宪”,通过了11条“宪法增修条文”,把“国代”、“总统、副总统”、“立法委员”改为由台湾地区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但这并不表示从法律上改变了大陆和台湾为“一个中国”内部关系的性质。依“宪法增修条文”前言的解释,该条文仅仅是“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更何况“宪法增修条文”仍然明确地把两岸关系定位在“一国两区”之间的关系,只不过把台湾地区称作“自由地区”而已。“宪法增修条文”第十一条规定:“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务之处理,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注:台《司法院公报》第三十九卷第八期第24页。)。该条所确立的“一个中国”的内部关系的原则作为台湾当局定位两岸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台湾当局“立法”规范两岸关系的基本法源。

1991年2、3月份,台湾“国家统一委员会”和“行政院”会议通过的《国家统一纲领》主张“海峡两岸应在理性、和平、对等、互惠的前提下”开展交流、合作、协商,并且要求“不否定对方为政治实体”。《国家统一纲领》显然以“对等政治实体”来定位两岸关系,该定位形式上仍保留在“一个中国”的架构内,因为《国家统一纲领》在强调“对等”的同时,也提出“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促成国家的统一,应是中国人共同的责任”,“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以和平方式解决一切争端”。《国家统一纲领》把两岸关系定位为“一个中国”下的“两个对等政治实体”的关系,由于政治实体概念的模糊性,可以弹性解释,一方面避免了与“中华民国宪法”的定位相互矛盾;另一方面在两岸关系的政治定位上悄悄地跨出了迈向分裂的危险步伐。“一个中国、两个地区”的两岸关系法律定位也是1992年7月台湾“立法院”通过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的原则和基础。该条例第二条并对“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的定义进行了规范,“台湾地区指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政府统治权所及之其他地区”,“大陆地区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

可见,从台湾现行“宪法”、法律、法规来看,都是把两岸关系定位在“一个中国的内部关系”的范畴,而不是“1991年修宪以来,已将两岸关系定位在国家与国家,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更不是所谓“历史与法律的事实”。虽然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洪玉钦宣布了“不修宪、不修法、不收回”(“两国论”)的“新三不政策”(注:《联合报》1999年9月16日。),但是“以特殊的国与国关系明确定位两岸关系”已经成为国民党大陆政策的指导方针,在国民党、民进党立场一致的推动下,图谋以“两国论”作为“修宪、修法”的现实基础在台湾社会已经形成。

三、台湾当局对于两岸关系定位的双重性与矛盾性

台湾当局提出“两国论”后,不仅遭到大陆的谴责和批判,也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支持。美国政府不仅重申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而且在联合国大会总务委员会发言表示不支持台湾加入联合国。台湾当局受到大陆方面的压力,也受到美国的压力,不得不表示“不修宪、不修法”的立场,使台湾当局对两岸关系的定位呈现出政治与法律相异的双重性。在政治上,台湾当局一方面找理由解释,另一方面又不断继续放话,坚持不收回“两国论”的立场。

1.认为“特殊国与国关系”是为了两岸谈判作准备,是要求“对等”,是要维护“中华民国的国家主权地位”,并非“台湾共和国”,与“台独”不同,不是要搞“台独”(注:《中央日报》1999年7月15日。)。

2.7月27日,李登辉辩解说:从来没有说过“两国论”,所谓“两国论”是被炒出来的,认为“特殊的国与国关系”不是“两国论”,“追求两岸统一仍是我们未来的目标”(注:《中央日报》1999年7月28日。)。

3.7月30日,台湾当局发表“辜振甫谈话稿”,对“特殊国与国关系”强调“特殊”,并从三个方面着重解释“特殊两国论”的“特殊”:第一,两岸具有特殊的感情;第二,两岸往来密切;第三,双方都追求中国未来的统一(注:《联合报》1999年7月31日。)。

4.强调“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并把“一个中国”的概念与“特殊的国与国关系”混合在一起。1999年8月1日,台湾当局的“陆委会”发表说帖:主张两岸应回到“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共识(注:《联合报》1999年8月2日。)。9月10日,“陆委会”主委苏起把“一个中国”解释成“三段论”,即:“一个中国,各自表述;一个中国是未来的;现阶段是特殊的国与国关系”(注:《联合报》1999年9月11日。)。台湾“总统府”副秘书长林碧炤甚至还认为,“特殊的国与国关系”主张“基本上是和过去‘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意思一样”(注:《中国时报》1999年10月10日。)。可见,台湾当局企图通过“各自表述”,把“一个中国”解释为“两个中国”。

5.认为“特殊两国论”陈述现状,反映民意。据说台湾民意调查显示,有50%以上的台湾民众赞成李登辉的“特殊两国论”(注:《联合报》1999年9月17日。)。

台湾当局一方面提出各种解释,另一方面又坚持不收回“两国论”。7月20日李登辉在接见国际扶轮社某个地区的代表时,一字不漏地重申了“两国论”。8月初李登辉又说提出“两国论”是出自“道德勇气”,是反映了人民的心声,“也为继任者奠定了长远发展的基础”;后来还说“两国论”“越闹越好”,闹得“越大越好”。8月17日台湾“行政院长”萧万长也说“两国论没有必要收回”。8月29日国民党“十五全”大会把“两国论”写入党的政治决议文,提出要“以特殊的国与国关系明确定位两岸关系,迎接两岸互动的新页”(注:《中国日报》1999年8月30日。)。10月10日李登辉在“中华民国”的“双十国庆祝词”中再次提出:“两岸为特殊的国与国关系,乃是历史与法律的事实”,并且说要“以此为基础,推动建设性对话”(注:《中央日报》1999年10月10日。)。可见,台湾当局受到岛内外政治局势的制约,对于发展两岸关系和推动两岸对话、交流、谈判处于矛盾立场之中,一方面不得不表达追求统一的立场,另一方面丝毫没有收回“两国论”的意思。李登辉不仅给国民党和台湾社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而且也给继任者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四、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关系政治与法律定位的基础

台湾当局抛出“两国论”后,遭到海内外中国人的坚决反对和批判。海内外的舆论认为:“两国论”目的就是要否定一个中国原则,公开搞“两个中国”,搞“事实独立”,是在分裂国家的道路上走出的十分危险的一步。一个中国原则是海峡两岸中国人的基本共识,也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政治现实。“两国论”的提出,不仅破坏了两岸关系发展的政治基础,而且是对国际社会公认的一个中国原则的挑战,也是对亚太地区和平与安全的严重挑衅。

1.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问题,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就是要求以国内关系定位两岸关系。

台湾问题是国、共两党内战所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40年代末国共两党经历三年内战之后,国民党执政的“中华民国政府”被推翻。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成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国民党政权的一部分军政人员退据中国领土范围内的台湾省。由于外国势力的介入,致使海峡两岸处于长期的分离状态,海峡两岸的敌对情绪没有完全化解,两岸仍然处于时紧时松的军事对峙状态。197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宣告中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1991年4月底,台湾当局宣布终止“动员堪乱时期”,正式承认“中共政权控制大陆”的事实,承认“中共政权”是“政治实体”,改变了“叛乱团体”的定位。虽然海峡两岸各自单方面采取了停止战争行动、缓和敌对状态的措施,但是决不应被误解为承认台湾的“主权独立”地位和“分裂分治”状态。基于历史与法律的事实,海峡两岸的敌对状态是内战的延续,两岸政权均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以国内关系或特殊国内关系定位两岸关系。从领土主权的范畴看,大陆和台湾是中国领土范围内的两个地区;从社会制度的角度看,大陆和台湾是一国之内两个制度不同的社会。维护领土主权的完整性是国际法赋予每个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关系定位的基础,通过政治谈判使两岸关系是国内关系的定位更加明确化、具体化和法制化,为两岸关系的发展奠定良好的政治与法律基础。至于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应当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通过两岸政治谈判加以合理的安排。

2.回到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坚决反对台湾当局以“两国论”作为“修宪”、“修法”的基础。

现阶段台湾当局对于两岸关系的定位呈现出政治定位与法律定位的双重性,以及政治定位的矛盾性的特点。一方面台湾当局表示不收回甚至继续鼓吹以“特殊的国与国关系”定位两岸关系,另一方面又表示“不修宪、不修法”,保持了“宪法”、法律以及《国统纲领》对于两岸关系的“一个中国”的定位。但是在政治上,台湾当局把“一个中国”的概念和“两国论”混淆在一起,既表示追求两岸统一,又坚持以“特殊的国与国关系”定位现阶段两岸关系,把确立和保障台湾“主权独立国家”地位作为两岸政治谈判标的。台湾当局在两岸关系定位问题上的双重性与矛盾性的立场,理所当然受到海内外中国人的质疑和批判。

台湾当局虽然表达了“不修宪、不修法”的立场,但是由于国民党和民进党在国家认同的政治立场上的合流,同时台湾社会受到“两国论”的误导,在台湾已经形成了通过“国民大会”或“公民投票”的方式“修宪”、“修法”的政治和社会基础。因此必须坚决反对台湾当局公开或幕后操纵以“两国论”为基础进行“修宪、修法”的分裂行径,同时台湾当局必须回到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上来,确立一个中国原则作为两岸对话、交流与谈判的政治与法律基础。

3.坚持以国内关系定位两岸关系,坚决反对台湾当局把“两国论”扩展到国际社会、把两岸关系国际化的政治图谋。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之后,海峡两岸虽然处于长期的敌对状态,但是90年代以前,海峡两岸均主张“一个中国”。中国政府主张“世界上凡与中国建交的国家,均遵照国际法和一个中国的原则,与中国政府就台湾问题达成协议或谅解,承诺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官方性质的关系”(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人民日报》1993年9月1日。);台湾当局特别是在蒋氏父子主政时期,以“汉贼不两立”的立场,拒绝“双重承认”。海峡两岸均认为自己是代表全中国的合法政权,拒绝承认对岸政权的合法性。1971年10月,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明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世界上已经有160多个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所有建交国家都承认或尊重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的事实。无论从国际社会的现实来看,还是从海峡两岸的对外关系看,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政治与法律原则。

90年代以来,台湾当局逐渐从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上倒退,以争取台湾的“国际生存空间”为借口,企图把台湾问题国际化,把两岸关系国际化,寻求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为岛内分裂主义路线谋取国际支持。台湾当局通过外国媒体抛出“两国论”后,又多次向国际社会抛出“两国论”的说帖,图谋推翻国际社会公认的一个中国原则。1999年8月台湾当局策动少数国家向联合国秘书处提出入会案,强调“中华民国在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大陆”的“两个中国”的谬论,目的就是想把“两国论”推向国际社会,把台湾问题国际化,把两岸关系国际化。台湾当局的分裂主义的政治图谋受到海内外中国人的反对,也得不到国际社会的支持。在21世纪来临之际,台湾社会应当以民族利益为重,正视与面对两岸关系与国际社会的政治现实,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维护台海局势和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为海峡两岸的最终统一创造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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