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改进方向_生活垃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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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我国大约有2/3的城市已经处在垃圾的包围之中。城市垃圾排放量快速增长,导致许多城市的旧的垃圾填埋场提前封场,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已经很难找到新的垃圾填埋或处理场地,同时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展,城市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长,原来偏远的垃圾填埋场已经悄悄地走进了城市,并出现了建设在垃圾场附近的小区。许多城市在承受垃圾污染影响的同时,还面临如何处置新增垃圾的困扰。因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不再仅仅是城市环境卫生的问题,它已经逐步演变成了制约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急待解决的重要社会问题。垃圾问题的严重性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中国城市垃圾现状

1、城市生活垃圾①清运量逐年增长

1979年我国城市垃圾清运量②约为0.25亿吨,2005年我国垃圾年清运量约达1.56亿吨,20多年间垃圾清运量增加了约5倍。1979-2004年我国城市垃圾清运量数据见表1。

全国城市垃圾清运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1979年到1990年垃圾清运量呈现较稳定的缓慢增长,1991年到1993年垃圾清运量增长速度较快,在1995年到1999年较为平稳,2000年到2004年又呈现了较高的增长速度。

2、大城市垃圾清运量所占比重较大

据统计,全国50万人口以上的大、中城市的生活垃圾清运总量占全国的60%以上。从表2数据分析得出,北京、上海、天津和广州四个大城市在2002-2004年的垃圾清运量之和占到全国垃圾清运量的10%。

3、城市生活垃圾成分不断变化

城市生活垃圾成分与城市燃料结构、生活水平和消费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不同城市(特别是南方城市与北方城市区别较大)、不同住区、不同人群生活垃圾成分也会不同。

从总体上看,我国城市垃圾成分具有如下特点:垃圾水分较高,含水率一般在30-50%;有机物(菜叶、骨头等厨房废物)、包装物的比例较高,占干重的50%以上;灰土含量降低,约占干重的10-20%。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成分总体状况详见表3。

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严重不足

1980年以前,全国几乎没有城市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基本是以简单堆放为主。1980年后,个别城市开始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1990年,全国城市垃圾处理率不足2%。之后,全国各城市相继开始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步提高。2002-2004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见表4。

虽然我国加大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投资,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仍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垃圾处理需求。2002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54.24%,而2003年、2004年、2005年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却分别有所下降。这说明城市垃圾排放量的增长速度高于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增长速度。另外,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足还主要表现出地区间的差异和城市规模大小不同间的差异。东部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高于中西部地区的城市,大城市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高于中、小城市。

2001年到2002年上半年,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环境监测站抽查了288个相对规范的垃圾处理场。监测结果表明,约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4%的处理设施达不到环境保护的标准要求。据监测结果推测,到2004年4月,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及基本无害化的处理率约为20%,在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垃圾中,还有80%的垃圾未完全达到无害化处理的要求。[1]

4、生活垃圾引起的环境污染较为严重

城市生活垃圾污染具有潜伏性、综合性和长期性特点。如垃圾简易堆存场地周边的地下水遭到污染,主要是生活垃圾中的各种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相互作用后才发生的,初期不易发觉,具有一定的潜伏性。因生活垃圾处理不当还可能引发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污染和引起爆炸等方面,因此它具有综合污染特征;由于垃圾污染路径和机理复杂,垃圾污染一旦发生,将会长期持续,很难消除。如有些城市沿河湖海岸倾倒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可以直接进入土壤、空气和水体中,引起土壤、空气和水体的直接污染。在没有经过防渗处理的简易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经过土壤渗透到地下水中,使土壤和地下水遭到二次污染。

长期以来,我国将垃圾视作城市环境卫生问题来管理,为了保持居住小区和街道的环境卫生清洁,大部分城市的做法是将垃圾运到偏远的地方进行简单地堆放。因此,已有的简易垃圾堆放场产生的环境污染还没有完全消除,由于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不足,又有大量新产生的垃圾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因此,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不当,导致的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居民的人身健康与安全受到威胁。

5、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资金比重较小

早期,由于政府未意识到城市生活垃圾污染控制的重要性,导致生活垃圾的污染控制问题普遍受到忽视。到1998年之后,政府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才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九五”期间,全国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约为44亿元,而2001年和2002年两年的投资已经达到了53.2亿元。虽然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大幅度提高了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固定资产投资,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以及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不断攀升,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仍然严重不足。

另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费用也严重缺乏。由于城市垃圾处理未形成市场化运作体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较低,不能维持垃圾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只有靠财政补贴运营,政府财政负担非常重。

二、垃圾管理思想的演变

分析发达国家城市垃圾管理历史的发展轨迹,其垃圾管理思想已经经历了三次变革,城市垃圾管理已经进入到了第四个发展阶段。垃圾管理的初级阶段即保持环境卫生清洁,防止疾病传播的阶段;第二阶段是将垃圾处理、处置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到最小的阶段;第三阶段是用3R原则指导废物的管理,垃圾管理对象发生了变化,从对垃圾的管理延伸到对人类经济、消费行为的管理,建立循环经济体系;第四阶段是建立循环型社会,把垃圾管理思想延伸到宏观经济中,并落实到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

(一)第一次垃圾管理变革:从单纯的消纳转变为无害化处理

垃圾管理发展的第一阶段。工业革命以前,人类社会排放的废物量较少,可以通过自然环境的自净能力来处理,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工业化革命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人口的不断聚集,垃圾量也随之增长,垃圾排放到环境中很难被自然消纳,垃圾在街道随处可见,垃圾堆臭味熏天,导致生活环境恶劣,这时人们发现垃圾的收集和处置是必需的,它可以阻止瘟疫和传染病的传播。因此,维护公共卫生,防止疾病的传播的朴素垃圾管理思想逐步形成,垃圾管理的对象主要是垃圾。

垃圾管理发展的第二阶段。20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物质的极大丰富,形成了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的经济消费模式,导致垃圾产生量增加,同时垃圾污染问题有所显现,各城市兴建大量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在这个阶段,垃圾管理目的已经从对垃圾的简单消纳转变为对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管理的对象是垃圾。

(二)第二次垃圾管理变革:从无害化转变为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许多发达国家的城市垃圾管理进入了第三阶段,实现了垃圾管理的第二次变革。

1、导致垃圾管理变革的因素

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OECD国家各城市处置城市垃圾的主要手段是填埋。城市垃圾产量的增加,填埋场标准的提高,导致大量填埋场的填埋能力不断降低,垃圾处理费用螺旋向上攀升,引起社会公众、政府和工商企业界的共同关注。

(1)城市垃圾产量不断攀升

在OECD国家中,城市垃圾年产生量已由1970年的3.02亿吨增至1990年的4.2亿吨。1980年代后期,城市垃圾人均年产生量为513千克,其中北美是826千克,欧洲是336千克,日本为394千克。垃圾产量和人均垃圾年产量都逐年增长。[2](P114)

(2)许多填埋场关闭,导致垃圾处置设施减少

在20世纪90年代前后,许多城市都面临着原有的垃圾填埋场服务期满,必须关闭的现实。如美国环境保护局当时估计,到1991年,美国30%的填埋场将被填满;在1992年2月,加拿大安大略省环保部门估计一年内将有62个填埋场关闭,1997年2月,还有65家填埋场也将关闭。[3](P110-111)

另外,西方各国逐步认识到垃圾处理不当会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因此,许多国家加严并开始执行新的填埋场的标准。许多不符合新标准的填埋场被迫关闭。例如美国,由于联邦政府法律中规定执行新的更严的填埋场标准,1993年就有22%的填埋场实行了关闭。

(3)新的垃圾处置设施选址困难

随着人类对环境保护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公众的环保意识也不断提高,他们意识到在自己社区附近建设垃圾处理、处置设施会导致环境污染,对自身健康造成危害,纷纷采取行动拒绝在自己社区附近建设垃圾处理、处置设施。例如在美国,许多具有环境意识的公民社团和环境组织举办了“远离我的后院”活动,反对填埋场或焚烧厂的选址计划;另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可供选择用于垃圾处理的场地也非常有限。因此,各城市很难找到新的垃圾处理、处置场地。

(4)城市垃圾处置费用不断上升

由于城市垃圾处置能力的降低,垃圾产生量不断攀升,二者相差越来越大,使提供的垃圾处置服务变得稀缺,垃圾处置费用不断上升。

2、垃圾管理思想的变革

城市垃圾产生量的急剧增加,凸显了垃圾问题,传统的垃圾管理模式受到了现实的挑战,各城市政府不得不重新审视与反思垃圾产生多少、运走多少、处理多少的传统的垃圾管理思想。导致垃圾产生量剧增的根本原因是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的经济、生活模式,因此,现实要求必须变革这种不可持续的传统的经济发展与生活消费模式,才能从根本上控制或减少垃圾产生,缓解末端处理设施的压力。

在3R(Reduce,Reuse,Recycle)原则的指导下,垃圾管理从单纯的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模式,转向了控制和减少垃圾产生、垃圾再利用和再循环、热能回收以及以环境相容的方式对垃圾进行最终处置的垃圾管理模式。这是垃圾管理思想的第二次重大变革。

3、可持续全过程垃圾管理模式

随着垃圾管理思想的第二次变革与实践,逐步形成了全过程控制垃圾管理模式。

生活垃圾全过程控制管理模式即实现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化、过程资源化和末端无害化的多目标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依据“固体废物管理优先等级原则”制定固体废物管理规划并实施,即首选原则为抑制固体废物产生(减量化);第二步是再使用和再生利用(资源化);第三步是尽可能对可生物降解物进行堆肥处理(资源化),第四步是尽可能对可燃物进行焚烧处理并回收能量(资源化);最后是对不能进行资源化处理的其它垃圾进行卫生填埋处置(无害化)。

可持续全过程垃圾管理是在全过程控制管理理念的基础上,强调生活垃圾管理的可持续性,即从生活垃圾回收中获得更多有价值的产品,同时要消耗更少的能源和空间,产生最少的排放物。垃圾管理措施和结果必须是经济可承受的、社会可接受的、环境可承载的。

环境可承载性的是指通过管理系统有效的管理,要尽可能减少生活垃圾的环境负荷。经济可承受性是指针对管理系统所涉及的政府、社区、单位、个人,系统必须以一个可接受的成本运作。社会可接受性是指管理系统必须以一个针对大多数人可接受的方式运作。这就需要在环境负荷、经济成本和社会承受力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生活垃圾可持续全过程管理理念并不提倡机械地遵守“生活垃圾管理优先等级原则”,而是倡导根据地方的人口密度和分布特征、垃圾的组成与产生特性、地理和资源特点、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基础和发展阶段等因素,在综合考虑经济成本和社会可接受性的基础上,结合“生活垃圾管理优先等级原则”,因地制宜地制定管理规划和具体方案。因此,针对不同地区,综合管理的方案是不同的,不同方案中各个处理处置技术组成的顺序也是不同的。从而可以避免因盲目坚持“生活垃圾管理优先等级原则”而导致整个社会福利的降低。(见图1、图2)。

图1 可持续全过程控制垃圾管理示意图

图2 可持续全过程控制垃圾管理垃圾垃圾减量示意图

(三)第三次垃圾管理变革:建立循环型社会

垃圾管理的第四个阶段。进入21世纪初期,日本可持续发展面临最大的难题是环境与资源的限制,一方面是固体废物处置困境,当时一般废物和工业废物填埋场的使用寿命分别只有5.8年和3.1年,另一方面,经济发展面临资源的匮乏,因此,日本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工业结构委员会认为最紧迫的任务是摆脱大规模生产、消费和浪费的经济体系,建立一个循环为导向的社会经济体系。日本将废物管理的3R原则引申到宏观经济层面,将环境与经济综合起来,以确保物质循环,抑制天然资源的消费,减轻环境负担,提出了建立循环型社会的目标。建立循环型社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资源和能源使用效率最大化;二是通过工业企业、消费者和政府共同努力使社会整体利润最大化;三是建立一种新的循环工业技术结构;四是优先发展与环境相关的工业。

日本2001年1月颁布实施了《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随后又制定了《促进包装容器的分类收集和循环利用法》、《家电再生利用法》、《建筑材料再生利用法》、《食品再生利用法》、《报废汽车再生利用法》、《绿色采购法》。并对《废弃物处理法》及《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都进行了修订,构建了循环型社会的法律体系。

2003年3月,为能持续稳定发展经济,加速改变消费形式,日本政府制定了(2000~2010年)十年规划,国民生产总值与资源投入量之比由2000年的28万日元/吨提高到2010年的39万日元/吨,资源利用率提高了40%,资源循环利用率即循环利用量与资源投入量之比由2000年的10%提高到2010年的14%,提高了40%;废物最终处置量(填埋量)则由2000年的0.56亿吨下降到2010年的0.28亿吨,减少50%,由家庭排出的生活固体废物量由2000年的人均630克下降到2010年的人均504克,减少20%。企业等排出的产业废弃物减少20%。[4]

三、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改进方向

我国比较早地提出了垃圾处理的“三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在该原则的指导下,城市垃圾管理已经由单纯的扫大街和垃圾清运,变为积极安全地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目前,我国城市垃圾管理面临严峻的挑战,传统的末端垃圾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垃圾管理的需求,应转变为可持续全过程垃圾管理模式。

1、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发展历程

在20世纪50-70年代,由于我国经济不发达,国家提倡修旧利废、勤俭节约,可回收利用的物资被称作废旧物资。在那个年代,基本上实现了可回收物的有效回收,城市垃圾成分比较简单,主要是灰土、果皮等,垃圾以简单堆放为主。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城市垃圾产生量增长较快,垃圾中可回收物大量增加。原有完善的废品收购网络基本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个体废品回收,年龄大的居民还保持着废物回收的习惯,但年轻新一代很少这样做,可回收物也被投放到垃圾桶中扔掉。这个时期的垃圾管理主要是以清运为主,把垃圾运出城市之外堆存。从垃圾管理的角度分析,垃圾管理的对象是垃圾,基本上是末端处置的思路。

20世纪90年代以后,因垃圾的简单堆放而引起的污染问题受到了各城市的广泛重视,各城市开始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国家在1995年10月30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4月1日实施的。这一阶段垃圾管理工作主要是围绕垃圾无害化处理来开展的。

进入21世纪,随着人们对垃圾问题认识的深入,意识到将垃圾一扔了之的生活方式在不断蚕食着人类的生存空间和人类的健康。许多城市的垃圾管理逐步走出了产多少,运多少,埋多少的简单管理模式,把垃圾管理流程向产生源头推进,实施源头分类收集,有效减少垃圾处理量。垃圾管理思路从末端处置的被动管理模式转为垃圾减量、推进源头分类的主动管理模式。2000年建设部确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桂林八个城市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标志着城市垃圾管理进入政府主导的垃圾减量新阶段。

2、中国城市垃圾管理变革方向:可持续全过程垃圾管理模式

“可持续全过程垃圾管理模式”的主旨是提出管理应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处理、处置各环节之中。从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来看,如果人类自身不加以控制,垃圾产量是不会自动减少的,因此垃圾管理应从对垃圾本身的管理,转换为对人类的经济行为和消费行为的管理。虽然我国早就提出“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但它的实施主要集中在垃圾管理部门,主要从垃圾处理技术方向的角度来阐述,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较少。可持续全过程垃圾管理更强调对人类行为的管理,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型管理模式。

可持续全过程垃圾管理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垃圾减量。它有两层含意,首先是应避免垃圾产生。如在生产环节:选用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原材料的消耗;减少一次性产品的生产;避免产品的过度包装。流通环节:建立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和“二手货”交易市场;推广净菜上市,扩大超市成品和半成品;减少塑料袋包装。消费环节:引导公众选择环境标志商品;选择简易大包装商品;延长耐用消费品的使用周期;选择绿色饭店进行消费等;政府实行绿色采购。其次,如果不能避免垃圾的产生,则应将垃圾产生量控制在最低水平。

第二,再利用。有些物品没有失去他原有的使用价值,可以进行再流通,继续实现它的使用价值,如书、旧家电、旧家具、衣物等。

第三,再循环。不能实现其原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可以进行资源的再循环,如废旧汽车零件,可以拆解后,用于其他方面,废饮料瓶罐可以通过原材料的回收,作为制作其他产品的原料。

第四,对于没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可以进行能源回收,如焚烧发电、有机物堆肥处理、填埋气收集发电等。

第五,对没有利用价值的残渣再进行最终处置——安全填埋。

四、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改进对策

建设环境友好的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温家宝总理在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讲话中说:“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伴随我国整个现代化进程的长期任务。”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生产生活和文明消费方式,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自觉参与到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行动中来,为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城市垃圾是当前唯一增长的资源。因此,转变垃圾管理思路,完善和实施生活垃圾可持续全过程管理模式,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同时,由于垃圾资源得以循环利用,为垃圾处理节约了大笔处理费用和城市发展的地域空间。因此,“垃圾经济”是循环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垃圾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循环经济的发展。同时对垃圾进行全过程管理,就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具体行动。

但我们也要认识到,城市垃圾问题已经不单纯是垃圾处理的技术问题,它已经演变成为了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并且是一个纷繁巨大的系统工程,既涉及技术问题,又涉及政策管理和公众参与等多方面的问题,因此,需要对垃圾管理的相关因素进行深入研究,才能有效的持续的解决。

世界各国垃圾管理实践证明,仅对垃圾实施管理、垃圾产生者没有完全负担垃圾管理费用,是导致政府垃圾管理失败的主要原因,因为这样可以导致垃圾量的增加,以及可行的垃圾治理方法之间的分配不够合理。从理论上分析,如果垃圾管理在实施管理时,能将垃圾管理相关的外部因素内部化,那么就可以实现垃圾管理模式的最优。任何单一的政策措施都不可能实现垃圾系统地削减,一个完整的垃圾管理政策要求有许多综合措施的配套实施,它既应包括立法手段,也应包括经济措施。垃圾管理政策还必须不断地试用、修改、完善,才能真正地适用于垃圾管理,实现目标。

1、构建实施可持续全过程垃圾管理的法规体系

中国城市垃圾管理主要由城市建设部门或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由于这些管理部门职责的限制,现有管理机制限制了它将管理流程的前移,它只能站在部门管理的角度去分析如何将垃圾处理、处置问题,它很难推动全社会参与全过程控制垃圾这一管理活动,因为它无法或无权规范全社会的环境行为,这正是我国城市垃圾管理的缺陷。城市垃圾问题已经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应由政府出面来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可以通过立法规范规定在管理流程中各方责任人(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公众)的职责、权力和义务。政府可以制定促进全过程垃圾管理的相关法律、产业政策、经济政策,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实施。

2、实施垃圾动态总量控制

目前我国各城市基本没有制定垃圾减量或动态总量(随人口数量的变化而变化)控制目标,垃圾减量的管理力度不够。因此,各城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市级垃圾总量控制目标。根据各市各区县的垃圾状况,综合分析垃圾减量的可能性,下达次级垃圾总量控制指标。如果总量目标没有实现,则超标垃圾量由区、县加倍支付处理费;而对实现总量控制目标、且垃圾排放量低于总量指标的区、县给以奖励,促使各区县自发地探索适合的垃圾减量手段,实施垃圾减量计划,最终达到全市垃圾减量的目标。(见图3)。

图3 生活垃圾总量控制示意图

3、建立垃圾减量的激励机制

我国20多年的实践经验证明,在现阶段,直接管制手段对解决环境问题具有无可替代的巨大作用。相对法规而言,经济手段更具温和性和可协商性,也更易被老百姓所接受,特别是垃圾问题,涉及到每一位公民,适当采用激励机制有助于垃圾减量目标的实现。政府应针对不同的管理对象分别制定灵活的激励机制,让利益相关者的各方都能在垃圾减量的大框架下,参与垃圾管理。

4、实行垃圾处理全成本收费

目前我国对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城市有200多个,但垃圾处理费标准和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都较低。

上海市政府实施了垃圾处理全成本收费,获得了较大的成功。2002年6月,上海开始市向企事业单位开征垃圾处理费。上海市垃圾清运处理成本在350-400元/吨。上海市对高档娱乐业进行生活垃圾处置全成本收费,高档娱乐场所主要包括卡拉OK,四星级以上宾馆等。对一般企事业单位进行半成本收费。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收费以桶(每桶240公升)为计量单位,每桶40块,相当于200元/吨,高档娱乐场所400元/吨,餐厨垃圾60元/吨。各企事业的垃圾产生量以2003年以前的数量核准为基数,高于核准基数的部分将加倍征收垃圾处理费,但最高不会超过一倍。原则上全部收费,对教育、学校免征。2003年上海市用于处理生活垃圾的费用达8.75亿元,其中3.1亿元是通过收费的方式由垃圾产生者支付费用。[5]

因此,可以对垃圾实施按量全成本收取垃圾处理费,一方面可以通过垃圾处理费用提高,推动垃圾减量;另一方面可以筹集垃圾处理资金,减轻财政负担。

注释:

①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②目前我国没有垃圾排放量的统计数据。在初期,由于垃圾清运能力较低,垃圾清运量一般小于垃圾排放量,随着垃圾清运能力的提高,清运量有可能与排放量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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