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传统伦理道德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研讨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道德论文,精神文明建设论文,大力推进论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论文,传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由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中国伦理学会、首都精神文明办联合举办的“传统伦理道德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学术讨论会,不久前在北京怀柔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及实际工作者近百人参加了讨论。本次会议有两个显著特点:其一,多学科、多视角。参加讨论的不限于从事伦理道德领域的学者,还有哲学、美学、史学、教育学、政治学、行政学、民族学、宗教学等方面的专家。其二,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互相结合。来自“首都文明办”及北京郊区县“文明办”的代表,就如何贯彻《首都市民文明公约》及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作了理论探讨和经验总结。会议围绕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1.关于传统伦理道德的批判继承问题。与会者认为,传统伦理道德从形态上讲,是小农经济的产物,是为封建等级制服务的。但其中有反映人类发展一般、共同要求的东西,也有反映民族特性和地域特征的合理成分。传统伦理道德作为中国伦理文化发展的重要阶段,有些确有理论和实践相一致的真理性因素,特别是先哲们的道德智慧和理论创见,对于我们今天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都是必要的、必需的。同时,传统伦理道德对于现代人的实际意义,应依据现实推陈出新,创造出与现实相吻合且有益的新的伦理道德。
对于传统伦理道德,既不能采取全盘否定的虚无主义态度,同样也不能采取食古不化甚至复古主义的态度。近年来,否定传统文化,否定传统伦理道德,主张“全盘西化”的论调日趋淡化,但我们也应该警惕另一种不健康的倾向,这就是伦理道德领域和传统文化讨论中的某些“复古主义”现象。重视传统,合理地汲取儒家伦理道德中的精华是必要的,但由此制造所谓“儒学救世”,甚至将中国现代化与“儒学复兴”同日而语,则是一种误导。与会者一致认为,对待传统伦理道德的正确态度应该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坚持“批判继承、弃糟取精、综合创新、古为今用”的方针。
2.传统伦理道德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构建。与会者认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构建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它应吸收包括西方资本主义在内的人类一切思想文化和伦理道德的优秀成果。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精华,应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者们认为,传统伦理道德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构建从宏观上讲,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重视。爱国兴邦的道德传统方面:中华民族之所以屡经劫难而不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爱国兴邦的思想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和人格素质,进而形成强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传统伦理道德方面:特别是儒家伦理非常强调独立的人格价值和“以民为本”的思想。这些对于建立社会主义新型的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社会关系和伦理关系,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无不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和谐”的人际关系与“和为贵”的处事原则方面:和谐的人际关系,体现了人们的道德水准,也标志着社会的文明程度。由此断言,和谐的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关系,和谐的族际关系,和谐的国际关系同样十分重要。学者们认为,邓小平提出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战略构想就是对传统伦理道德关于“和”的思想的发展,体现了新时代“和”的精神。它已成为我们处理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台湾问题的指导原则。社会责任意识方面:在传统道德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精神,就是强调对国家、社会的责任意识。“修身”、“齐家”的目的在于“治国、平天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个体、个人的道德修养固然重要,但其人生价值的实现在于对国家、社会、民族的贡献。今天我们提倡热爱祖国,为民族振兴大业多做贡献,就是对这一优良传统道德的发扬光大。
与会者还就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构建的具体层面问题进行了研讨,认为在目前的道德建设中有两个突出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其一,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领域中的道德秩序。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同时也是道德经济。经济人主体的个性化和经济行为的规范化为市场信用提供了良好的保证。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市场经济本身的负面作用,特别是在市场发育不尽完善的情况下,更应重视法律和道德的调控。诚实守信要得到赞扬,虚假欺骗的行为理应遭到谴责,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后果。其二,关于“官德”建设。毛泽东同志早在建国初期就指出,“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江泽民同志最近也强调,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干部。领导干部的作风和政德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甚至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孔子曾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正人先正己,己不正焉能正人。作为领导干部要清正廉明,去邪无私;以身作则,以信取民。
3.强化政府行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与会者认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既是经济发展水平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本质要求。要克服“一手硬、一手软”,就必须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尤其是在具体措施的实行中,强化政府行为,形成由政府牵头、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局面。在这方面我们同样要学习如日本、新加坡等国的经验。对于我国古代“德治”的某些操作方法也要批判继承。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在宏观上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的同时,也要注意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措施、规范、公约。“首都文明办”的代表介绍了《首都市民文明公约》制定及实施的情况。在市民广泛参与讨论基础上形成的《公约》,是传统美德和现代文明意识较好的结合,并在实践中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发动群众共同制定文明公约是北京市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