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宪法条约与欧洲一体化进程_欧盟委员会论文

欧盟宪法条约与欧洲一体化进程_欧盟委员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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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9日法国公投否决《欧盟宪法条约》后, 引发国际上对该条约及未来欧盟建设前景的广泛关注和议论,其中不乏“欧洲的大灾难”、“欧宪已死”、“欧盟已名存实亡”等悲观论调。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欧宪批准遭挫对该条约及未来欧洲一体化进程究竟意味着什么?本文拟围绕这一论题从三个方面展开探讨。

一、《欧盟宪法条约》:欧洲一体化进程新的里程碑

欧洲一体化是在二战后初期欧洲特定条件下兴起的一个历史进程。从欧洲煤钢联营到欧共体再到今日之欧盟,一体化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路程,取得了巨大进展。2004年10月29日,欧盟25国的领导人又签署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欧盟宪法条约》,为欧洲一体化进程树立了新的丰碑。

欧盟制宪不是一时冲动,而是欧洲一体化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持续发展的必然结果。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战后欧洲一体化进程并非一帆风顺,而是跌宕起伏。1958年欧共体成立后,先是经历了60年代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注: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1962年)和关税同盟(1968年),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乃是欧共体一体化的两大支柱。) 之后便陷入长期停滞的局面,直至80年代上半期。(注:1970年建立的欧洲政治合作机制(EPC)和1978年建立的欧洲货币体系(EMS)是这一时期欧洲一体化进程中为数不多的两个亮点。)1985年是欧洲一体化史上一个转折之年。当年底召开的首次欧共体成员国政府间会议将一体化带入一个重新振兴和飞跃发展的新阶段。这次政府间会议旨在对《罗马条约》进行修改,以推动欧洲一体化向纵深发展。也是从此时起,政府间会议和定期对欧盟条约进行修改成为欧洲一体化进程的一个突出特点。(注:A Constitution for Europe(Constitution adopted by the Heads of State and Government) :Presentation to Citizens,Luxembourg:Office for Official Publication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2004,p.3.)经过数月的政府间谈判,欧共体于1985年底通过了《单一欧洲法令》。该法令提出了在1992年实现单一欧洲市场(SEM)的目标, 这一目标将对欧洲一体化进程产生巨大的推动力。正像欧共体委员会主席德洛尔所说的那样:“《单一欧洲法令》首先确立了一个明确的目标:即通过加强欧共体中的经济与社会聚合及一个无边界的市场,即世界上最大的市场,来为欧洲整合铺平道路,以提高我们经济的竞争力。”(注:转引自李世安 刘丽云等著:《欧洲一体化史》,河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68—169页。)实践中,《单一欧洲法令》确实对欧洲一体化进程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随着内部市场建设的展开和外部政治形势的变化,建立欧洲经货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的计划相继被提上欧共体的议事日程。经过又一次政府间谈判,欧共体于1991年底通过了《欧洲联盟条约》(亦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马约》将欧共体正式更名为欧盟,由此开始了欧洲政经一体化联合的新纪元。欧盟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单一货币、建立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在司法内务领域进行合作,此即欧盟建立的“三大支柱”。《马约》之后,欧盟在三大支柱的建设与扩大欧盟的进程中不断取得进展,但也不断出现矛盾与问题(主要涉及欧盟的决策机制、欧盟机构与成员国的关系、欧盟与欧洲民众的关系、欧盟与即将入盟的中东欧国家的关系等),欧洲政治联盟建设似乎失去了发展的势头。为了解决这些矛盾,欧盟又召开了两次政府间会议,并相继出台了《阿姆斯特丹条约》(1997年)和《尼斯条约》(2000年)。这两个条约是对《马约》的补充与完善,对欧洲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然而,许多有关机构改革的问题依然没能得到解决。鉴于欧盟即将东扩,为确保扩大后的欧盟继续顺利运转,解决机构改革问题就成为摆在欧盟面前的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2000年12月的尼斯会议为欧洲一体化进程提供了新的动力。成员国领导人在达成《尼斯条约》的同时,进一步确认了欧盟机构改革的必要性。着眼于未来对欧盟条约的进一步修改,会议决定就欧盟前途开展一场更加广泛和全面的讨论。2001年12月,欧盟莱肯首脑会议通过了《莱肯宣言》,其中强调欧洲面临诸多挑战,为此需要对欧盟的政治体制进行改革,需要使欧盟成为一个更加民主、透明和高效的整体,需要为欧洲公民制定一部“欧盟宪法”。会议宣布成立制宪筹备委员会,授权该委员会组织有关“欧盟前途的讨论”,以便为欧盟决策层提出制定宪法的建议。法国前总统德斯坦被任命为制宪筹委会主席,意大利前总理阿马托和比利时前首相德阿纳为副主席。他们3人与另外9名代表组成主席团,领导筹委会的工作。筹委会将就欧盟制宪问题拿出方案,供成员国在2003年的政府间会议上讨论决定。为了确保制宪的广泛参与性,筹委会吸纳了欧盟15国、13个申请国政府和议会以及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等机构的105名代表。为了保证制宪进程透明,还专设了制宪会议网站,供在上面发表制宪会议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辩论记录、以及辩论过的草案文本。也鼓励民间组织、商界和学界人士在网站上发帖子,发表对欧盟前途的意见和建议。从2002年2月制宪筹委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经过随后16个月的紧张工作, 筹委会终于完成了使命,并将欧盟宪法草案提交2003年6月在希腊召开的欧盟首脑会议。 该草案获得首脑会议认可后,作为2003年10月开始的政府间会议讨论的基础。(注:这次政府间会议吸纳了目前欧盟25个成员国以及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的代表。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土耳其三个候选国也派代表参加了政府间会议。)又经过8个月的谈判,政府间会议最终在2004年6月就欧宪条约达成协议。同年10月29日,欧盟25个成员国的领导人在罗马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

作为一部纲领性的法案,欧盟宪法将迄今规范联盟活动的各种法令、规章系统化与法制化,肯定与巩固了一体化的成果,并且制定了一系列保证扩大后联盟有效运转的机制改革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1)设立欧洲理事会主席和欧盟外交部长,组建欧盟外交部,以保持欧盟工作的连续性。作为为欧盟的发展提供政治动力的机构,欧洲理事会由欧盟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欧洲理事会主席和欧盟委员会主席以及新设的欧盟外交部长组成(后三个没有表决权)。其主席由欧洲理事会以有效多数表决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半,可连选连任一次(主席不能同时在成员国任职)。设立欧洲理事会主席是为了代替现行的缺乏效率的轮值主席制。设立欧盟外交部长是欧宪条约的主要创新之一。欧盟外长(同时也是欧盟委员会副主席)由欧洲理事会以有效多数表决方式选举产生,主要负责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CFSP)。根据条约的规定,欧盟外长将同时作为欧盟CFSP的高级代表和欧盟委员会中负责对外关系的委员,“带两顶帽子”来行使其职责。(注:这一职责目前由部长理事会秘书长、 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和负责欧盟对外关系的欧盟委员会委员分别行使。参见A Constitution for Europe:Presentation to Citizens,p.18.)这将有助于使欧盟的对外政治和经济行动更加连贯和一致,也能使欧盟的声音更容易被听到(欧盟外长可以代表欧盟在联合国安理会发言)。(注:《欧盟宪法条约》中还提出了一项“忠诚条款”,要求各成员国积极并毫无保留的支持欧盟的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这有助于各成员国在外交上用“同一个声音说话”,必将使欧盟在外交上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2)改革欧盟委员会,扩大欧洲议会的权力。宪法条约规定,条约生效后产生的第一届(2009年)欧盟委员会仍然实行现行的一个成员国一名委员的制度。从第二届(2014)起,欧盟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将是欧盟成员国数目的三分之二,由各成员国轮流提名。此外,宪法条约还增加了欧洲议会同欧盟理事会(部长理事会)在立法和预算方面进行“共同决策”的领域,赋予欧洲议会在欧洲理事会提名的前提下选举欧盟委员会主席的权力。通过这些革新将有助于降低欧盟的“民主赤字”。(3)改革欧盟部长理事会的表决机制。欧宪条约取消了《尼斯条约》复杂、随意的加权票数分配体系,代之以双重多数表决机制,即一项决议只要有55%的成员国支持,并且这些国家能代表欧盟人口的65%,就可在理事会获得通过。这一决策方式更为民主,也更为简单,有利于提高部长理事会的决策效率。(4)欧盟成员国必须尽其所有的军事和民用能力用于欧盟共同防务政策的实施,最终目标是发展欧盟共同防务。关于外交政策,在大多数情况下,部长理事会将继续以全体一致决策。这一规定不会使扩大后的欧盟的决策更加容易。显然,欧宪条约在外交政策方面没有取得一些人所期望的进展。

《欧盟宪法条约》虽然是各方妥协的产物,但它仍不失为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献。如果条约生效,欧盟成员国将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欧盟将呈现出某些国家的特征,并大大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力。一言以蔽之,欧宪条约标志着欧盟在政治一体化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二、欧宪遭挫:“成长中的烦恼”

根据《欧盟宪法条约》的规定,只有当25个成员国全部批准(或者采取议会程序或者举行全民公决)后,条约才能生效。今年5月29日法国公投之前,德国等10个欧盟成员国已经批准了欧宪条约。但天有不测风云,关键性的法国公投以近55%的反对票否决了欧盟宪法。紧接着,荷兰也在6月1日的全民公投中否决了欧宪条约。受此影响,原本就对欧盟“半心半意”的英国乘机宣布搁置原计划在明年初举行的公投。在欧宪通过前景险恶的形势下,6月中旬召开的欧盟首脑会议决定无最后期限地延长批准程序,实际上将宪法问题暂搁一旁。欧宪遭挫在欧洲引发一场“政治地震”,路透社称欧盟陷入了10多年来最严重的政治危机。

欧宪遭挫反映出当前欧盟建设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其原因大体上可以从三个层面来分析。首先,从国家层面来看,欧宪遭否决是由于法国、荷兰国内的社会和经济原因。(注:欧盟委员会2005年6月16日公布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反对宪法的法国民众主要是由于国内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其中31%是因为就业问题,26%是由于国内市场问题,18%是由于对国内领导人不满;荷兰民众主要是由于政府宣传不够,其中32%的人是由于不了解欧宪条约的具体内容,19%的人表示担心丧失国家主权。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6∶42新华网.)法国民众素有借选举和公民投票之机对政府表示不满和惩罚政府的习惯,此次公投也不例外。长期以来民众不满意拉法兰政府的一系列经济社会改革政策,而高达10%以上的失业率又令他们失去了就业安全,于是就借这次公投把怨气发泄出来。当然,法、荷两国民众对国内社会经济问题的关切也与欧盟东扩的“后遗症”有关。欧盟去年扩大为25国后,内部矛盾和问题明显多于以往,尤其是经济发展不平衡对相对发达国家的就业率和福利化带来了一定冲击。这使得法、荷等老成员国的民众对本国出力、出资越来越多而收益却越来越少的状况感到愤慨。

再从欧盟层面分析,欧宪遭否决固然有欧盟对宪法解释不够、宣传不力的原因。(注:欧盟委员会2005年6月16日公布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反对宪法的法国民众主要是由于国内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其中31%是因为就业问题,26%是由于国内市场问题,18%是由于对国内领导人不满;荷兰民众主要是由于政府宣传不够,其中32%的人是由于不了解欧宪条约的具体内容,19%的人表示担心丧失国家主权。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6∶42新华网.)但这不过是表象,其深层原因在于欧盟建设中“精英欧洲”与“公民欧洲”的错位。欧盟建设从宏观、长远角度符合欧洲国家与人民的利益,但其进程从始至今一直由精英设计、操作,人民极少参与,也缺少参与途径。(注:邢骅:“叛逆的欧洲、反思的欧洲—法、荷欧宪公投失败后欧盟建设的前景”,载《当代世界》2007年第7期,第7页。)这样就容易造成欧盟精英与欧洲民众关注点上的错位。精英们关注并向民众解释的是欧盟要有共同的外交和共同的防务才能强大才能成为世界一极,欧洲要有统一的宪法才能有效运转,各成员国在统一的欧洲中才能发挥更大作用。而民众关注的是欧洲走向政治统一后政府的财政补贴会不会削减,自身的经济状况会不会降低,更多的外来移民涌入后自身的就业安全能否得到保障。因此,欧盟精英政治与公民认同间的差距恶化成为群众的不满。有开明的政治家早就提出了“公民欧洲”的口号,并警告精英们设计的欧洲必须取得广大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否则将难以得到实施。此次欧盟制宪虽然扩大了参与人数,增加了透明度,但大致上仍限于精英范畴,群众很少知情。法、荷两国否决欧宪条约可以说是民众对“精英欧洲”的一种否定。

最后,还应把欧宪遭挫放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来分析。在全球化的时代里,如何处理民族性和一体化之间的矛盾是许多国家都面临的问题。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欧洲一体化已经达到很高的程度。欧宪条约的签署标志着欧洲整体利益正进一步超越个体利益,而这样有可能给国家及其民众带来新的利益损失(这些利益包括文化优越性,资源配置的传统观念以及民族观点)。对欧洲公众来说,统一货币、统一旗帜甚至是统一护照可以给他们带来优越感,但欧盟宪法主要体现的是行为的约束性和普世权益的保护。由于全球化时代里政府意志和公众意志并非任何时候都同质,民族性和一体化之间就有可能产生矛盾,从而导致统一意志被单一民族性的考虑所“劫持”。欧宪遭挫实际反映了全球化背景下民族性和欧洲一体化之间的矛盾。德斯坦在制宪筹委会会议开幕式的演讲中也承认“将强烈的欧洲归属感与业已存在的国家认同感结合起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注:转引自李世安 刘丽云等著:《欧洲一体化史》,河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26页。)

欧宪遭挫是一个严重事件,将不可避免地对欧盟建设造成一定的冲击。短期内,一体化的速度会有所放慢,政治一体化的目标将有所调低,欧盟吸收新成员将较前更加审慎与严格,法德轴心的力量也可能弱减。但不能因此而一叶障目,否定该条约及欧洲一体化进程。纵观欧盟的成长历程,欧宪危机和以往的多次危机一样,乃是“成长中的烦恼”。此次危机是冷战后欧盟进一步深化和扩大的必然反应。东欧剧变为实现欧洲统一提供了历史性机遇,欧盟抓住了这一机遇,并适时推出了东扩战略。与此同时,要确保扩大后的欧盟继续顺利运转,就必须尽快制定一部能推动欧盟政治体制改革的宪法。可见,同为欧盟一体化发展的两大战略步骤的东扩和制宪根本上并不存在错位,而是一种良性因果互动关系。问题主要出在推进欧盟建设的方式以及欧盟制宪的操作层面,即前述政治家与民众关注点的错位以及“精英欧洲”与“公民欧洲”之间的错位。当然,由于时间短民众来不及消化东扩的后果也是导致欧宪遇挫的一个原因。总之,欧盟制宪的战略是正确的,但推进制宪的策略有误,这种失误既有欧盟决策者的主观原因,更有欧盟建设中各种复杂的客观因素的影响。毕竟欧盟一体化作为一种崭新的时代现象,其发展本身就是一个需要由其成员国不断探索和证明的问题。从这种意义上讲,欧宪遭挫带有一定的必然性,但这不过是欧盟“成长中的烦恼”。

三、欧宪危机蕴涵机遇与契机

欧宪危机对欧洲一体化进程到底意味着什么?可以肯定的是,法、荷两国并未退出欧盟,(注:根据前述欧盟委员会公布的民意调查, 对《欧盟宪法条约》说“不”的法国和荷兰民众并不反对欧洲一体化建设。88%的法国民众和82%的荷兰民众表示支持国家参加欧盟,甚至在对《欧盟宪法条约》说“不”的人中,法国支持继续留在欧盟的比例高达83%,荷兰高达78%。欧盟委员会2005年6月16日公布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反对宪法的法国民众主要是由于国内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其中31%是因为就业问题,26%是由于国内市场问题,18%是由于对国内领导人不满;荷兰民众主要是由于政府宣传不够,其中32%的人是由于不了解欧宪条约的具体内容,19%的人表示担心丧失国家主权。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6∶42新华网.。) 欧盟也没有四分五裂。事实上,欧盟及其成员国继续支持欧宪条约。德、西、葡、波等国的政要在对欧宪遭挫纷纷表示遗憾的同时,都认为欧盟各成员国应继续批准条约的程序。尤值得一提的是,面对危机,新入盟的中东欧国家并未对欧盟丧失信心,仍期待着欧盟政治一体化进程继续进行下去,使“大欧洲”梦想能在挫折中逐步成为现实。欧盟方面,在欧宪遭法国否决的当天,欧盟轮值主席国主席卢森堡首相容克、欧洲议会议长博雷利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在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庄严宣布:“我们要保卫欧洲”以显示欧盟推进一体化进程的决心。除此之外,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欧宪危机本身蕴涵着机遇和契机。如果处理得好,危机有可能转化为新的机会,推动欧盟建设更加稳步和健康地发展。毕竟欧盟宪法符合欧洲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欧洲人在选择了统一的市场、统一的货币、统一的军队之后,其实也需要在“以一个声音说话”方面更向前推进一步。如果欧洲政治家从中吸取教训,调整政策,此次危机就可能化为改革的动力,从而使欧洲统一之梦不仅仅是梦想,而能朝着更加现实的方向发展。卢森堡首相容克虽然对法国公决结果深表遗憾,但认为这“表明欧洲人更加成熟了,它教育我们要倾听人民的呼声”。法国总统希拉克表示,要采取措施解决广大民众所最为关注的问题。英国首相布莱尔呼吁欧盟领导人把欧宪危机转化为新的机会。可以相信,历经五年艰苦谈判达成的欧盟首部宪法,肯定会在某种程度的修订和修改后“重新复活”,因为扩大后的欧盟需要一部能够带来效率和活力的新条约。

欧洲一体化50多年的历史,往往都是在退一步进两步的循环中曲折前进。欧洲人早已学会了如何应付危机,学会了如何妥协与平衡。欧洲建设的历史实际就是一部在妥协中不断前进的历史。每当一体化进程遇到挫折,欧盟领导人总能够设法找到各方均能接受的利益平衡点,使一体化进程在化险为夷后继续前行。1992年丹麦公决否决《马约》、2001年爱尔兰公决否决《尼斯条约》后,欧盟与丹、爱两国经过谈判达成了妥协,之后两国举行的第二次全民公投顺利通过了条约。此次欧宪危机也只有通过适当的妥协才可能得以化解。当然,过去的妥协发生在代表各国的欧洲精英之间,而欧宪危机则迫使欧洲精英要对民众的呼声做出回应。如何向公众解释一体化的优越性,欧洲各种利益群体如何在其中体现其价值,是欧洲的政治家们当前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经济发展不平衡、就业和社会福利等问题的确是欧洲民众的切身考虑,但欧洲的政治家们也应努力使民众相信未来欧盟一体化的前景。正像法国前欧洲事务部长拉马苏尔所指出的那样,共同外交和共同防务也要有新进展,从而向世界证明欧盟的强大活力,让民众增加作为“欧洲公民”的荣誉感。相信欧洲人有足够的政治智慧来化解当前的欧宪危机。至于法国,它需要从精神上、思想上和制度上作好相应的调整与准备,以适应新的欧洲。法国政府对一体化的推动者与民众之间达成某种妥协充满了信心。不管怎样,历史证明法国最终还是会选择欧洲。在全球化和欧洲一体化的挑战面前,法国普通人只是感到生存竞争的压力,而政治领导人可能还会感到国家地位的压力。政治领导人坚信以欧盟来解决国家地位问题是现实的选择,对欧盟的拒绝只能会导致自我孤立,给法国带来更加灰暗的前景。对这一点法国普通人从欧盟宪法文本中是感觉不到的。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历史长河不会倒流,欧洲一体化进程亦如此。《欧盟宪法条约》虽然遭挫,但其所系的欧盟一体化进程不可逆转,因为一体化给欧洲带来了巨大的政治、经济和安全利益,对此欧洲民众已经感受到了。欧盟及成员国政要提出要从此次遭受的挫折中汲取教训,吃一堑,长一智,使欧盟建设走好今后的道路。祝愿欧宪条约及欧盟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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