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1993年中国民营经济与公共经济互补关系的实证分析[1a]_经济论文

1979—1993年中国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互补关系的实证分析[①a],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实证论文,年中论文,私营经济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新中国历史上,私营经济曾经存在过。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中国建立了国营经济、集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五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在中国连续发生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文化大革命”运动,大搞所有制的“升级”、“过渡”。“一大二公”的“左”倾思想在经济领域内达到了顶端。私营经济被彻底消灭,个体经济几经摧残,所剩无几。至1978年,从事个体工商业者仅剩15万人。1979年,改革的浪潮在神州大地兴起,所有制领域的一个巨大改革成就,就是私营经济重新崛起。它成为众人关注的新话题。

私营经济的重新崛起,首先必须回答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它与公有制经济的关系问题。一般的观点往往只讲,私营经济对公有制经济起“拾遗补缺”的作用,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我把这种观点称为“补充论”。如果从公有制经济与经营经济各自的地位来讲,公有制经济与私营经济是主体与补充的关系。从公有制经济与私营经济关系的相互作用而言,不是单方面的作用。“补充论”存在两个方面的不足:(1)它没有概括、论证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2)这种观点在舆论导向上容易引起误解,没有鲜明的时代性,单方面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补充,也意味着在某个时期可以消灭。私营经济如果与公有制经济之间只是补充关系,意味着私营经济只能在国民经济中占很小的比例,不能成为任何行业、部门、地区经济的主体。因此,“补充论”没有准确地概括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之间真正关系的全部内涵。

为了更快地发展我国经济,需要明确论证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之间是一种互补关系。这里的互补关系,指二者互相补充的关系,即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同时并存,互相依赖,缺一不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以推动整个国民经济向前发展。在改革开放中,公有制经济给予私营经济上的扶持,公有制经济体制改革给私营经济重新崛起造就基本生存前提,公有制经济给私营经济提供原料、人才、技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都可视为公有制经济对私营经济的补充。私营经济对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不仅表现在能以数量衡量的行为上,如私营经济为公有制经济带来可观的财政收入,安置大量就业等,而且还表现在不能以数量描述的行为上,如灵活的经营机制为公有制经济提供改革的借鉴,在市场经济中充当先导力量,促进公有制经济成为市场主体,从而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多元化市场主体体系等。本文将从各方面分别进行讨论。

一、私营经济的“之”字路发展轨迹及其思考

(一)“私营经济”的含义

私营经济首先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涵。从30、40年代毛泽东同志的著作和党的文献来看,私营经济包括了个体经济。毛泽东在1934年1月《我们的经济政策》中说:“现在我们的国民经济是由国营事业,合作社事业和私人事业这三个方面组成的。”[①b]在《“农村调查”的序言和跋》中说:“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是应该发展的,但在目前的农村根据地内,主要的经济成分,还不是国营的,而是私营的。”[②b]在《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一书中分析陕甘宁边区经济时指出,陕甘宁边区经济“分为民营和公营两大方面。民营经济,就是一切私人的农工商业。公营经济,就是政府、军队与机关学校所经营的农工商业。”[③b]在《论联合政府》和《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说:“新中国的经济构成是:(1)国营经济,这是领导的成分;(2)由个体逐步向着集体方向发展的农业经济;(3)独立小工商业者的经济和小的、中等的私人资本经济。”[④b]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把私人资本主义称为私营经济,1950年12月,政务院通过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是指“私人投资经营从事营利的各种经济事业”。

1979年,私营经济重新出现之后,理论界与实际部门对此观点分歧很大,称谓不一。归结起来,大约有两种基本观点。(1)从经营形式的角度来界定这个概念,即私人经营的经济,不仅包括私有私营,而且包括公有私营,集体所有私人经营的企业,(2)从生产资料所有制角度来界定这个概念。在此基础上,又存在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私营经济就是私有经济,指以生产资料私有为基础的经济成分,包括个体经济、外资经济在内。

1987年,中共十三大报告明确了私营经济质的规定性,私营经济是指“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对私营企业下了一个定义。“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目前一般以此作标准来衡量企业的归属。对于上述观点中“雇工8人”的数量限制,也存在不同意见。因为一些企业进行季节性生产,忙时雇工超过8人,闲时雇工少于8人,其归属也难确定。因此,有人提出划分私营企业标准应综合资本数量和雇工人数二个方面,雇工人数应该灵活,在不同行业有所不同。如温州曾经流行过“三·八”标准,即资本数量3万元以上、雇工人数8人以上者才称为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与个体经济存在本质的区别。私营企业是一个社会经济组织,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主要依靠雇佣劳动来创造利润。个体经济是一个自然人。尽管存在一定的雇佣劳动,但其经营规模远远不及私营企业,主人依靠个体工商户自身的劳动创造利润。由于中国对私营企业的统计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为标准的,为了求得数据的统一,本文的私营企业也以此为标准,不包括外资企业。

(二)中国共产党对私营经济政策的历史演变

中国共产党对私营经济政策的探索,开始于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在《“农村调查”的序言与跋》、《论联合政府》和《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等著作中,都论及过对私营经济的政策。在建国前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分析了中国的生产力状况,论证了允许私人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由于中国经济还处在落后状态,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⑤b],这些对私营经济有益的探索,为建国初期成功地处理私营经济打下了良好基础。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在这种政策指导下,1950年至1952年,私营经济迅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并且还消除了对私营经济的一些“左倾”思想。这段时期,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公私关系的“黄金时期”。

1953年,在制订“过渡时期”总路线过程中,开始对私营经济产生认识上的偏差。认为在中国,资本主义所有制和社会主义所有制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所有制和资本主义的生产社会性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国家有计划建设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企业内的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矛盾,都是不可克服的,计划在15年内消灭私营经济。这种认识上的偏差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涨而变成冒进急躁的错误行动。错误地认为,1955年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决胜负的一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所谓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地进行了批判。这样,在1956年的第一季度末,私营经济基本上被改造了。以后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单一的公有制走向极端。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也一浪高过一浪,“左”倾思想越来越严重。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僵化,严重地影响了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重新认识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倡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的。首先是端正对个体经济的看法,制定鼓励发展个体经济的政策,然后再明确对私营经济的政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经济学界、理论界对过去二十二年的历史进行反思,共同认识到,中国应从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出发,相应的所有制结构,应是在完善和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同时,大力发展集体经济,适当发展个体经济。1979年10月,叶剑英在庆祝建国30周年讲话上指出:“目前在有限的范围内继续存在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附属和补充。”1980年8月17日,中共中央在关于转发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文件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激励和扶持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这种个体劳动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不可缺少的补充,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将发挥积极作用,应当适当发展。”1981年7月1日,《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指出:“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商品经济不发达,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同时并存是必然的。经验证明,在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的前提下,恢复和发展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对于发展生产,活跃市场,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扩大就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各地政府和财政、商业、轻工、物资、银行、工商管理等部门,应当认真扶持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的发展,在资金、货源、场地、税收、市场管理等问题上给予支持和方便”。在这个文件中,第一次允许雇工经营,个体工商户在必要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请1—2个帮手,技术性较强或者有特殊技艺的可以带2、3个最多不超过5个学徒。

在中国共产党的政策鼓舞下,个体经济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个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一些雇工大户超越个体经济规模,成为私营企业。对于重新出现的私营经济,中共中央采取先“看一看”的方针。1983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对于雇工的私营企业,采取“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的方针。这种默认私营经济的态度,实际上支持了私营经济发展。这时的私营企业大都以个体工商户或挂靠集体经济的形式存在。国家给予这些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存在的私营企业贷款。中共中央农村政研室,国务院农研中心于1988年组织了对中国11省120个农村固定观察点中97家私营企业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私营企业创办资金来源以举债为主,自有资金为辅。在借入资金中,银行、信用社贷款所占比例最高,为65%。私营企业在1984、1985年得到迅速发展,97家私营企业中,创办于1983年以前的有25家,创办于1984—1985年的有39家,1986—1987年的有33家[①c]。

1987年,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国情的认识达到一个新阶段,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这个理论是对中国国情的正确概括,对认识中国私营经济具有重大意义。《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中第一次明确肯定了私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个体经济和少量私人企业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对私营企业提出了“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除弊,逐步引导”的方针。1987年10月,在中共十三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份,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很不够。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的发展”,“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必然同占优势的公有制相联系,并受公有制经济的巨大影响。实践证明,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要,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1988年4月,在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肯定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6月,国务院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同年11月,国务院制订了《关于私营企业税收改革的若干规定》、《私营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89年9月,《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出台。随着这些法律、条例的颁布施行,私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了保障,对私营企业的管理走上了法制的轨道。

从1988年下半年开始,中国开始对过热的经济进行治理整顿。经济环境由宽松变为紧缩。有人把发展私营经济与“私有化”混同起来。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不能经营41种重要生产资料和36种紧俏耐用消费品。私营经济发展缓慢。1990年与1989年相比,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户数增长8.3%,雇工人数增长3.7%,注册资金总额增长12.6%,1991年比1990年户数增长9.9%,雇工人数增长8.1%,注册资金总额增长29.4%。这些指标低于88年、89年的指标,也远低于92年、93年的指标。

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检验一切工作的是非得失,归根到底,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为进一步完善关于私营经济的政策,中共中央提出对私营企业主实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1992年10月,江泽民在中共十四大讲话中,再次肯定了私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国外的资金、资源、技术、人才以及作为有益补充的私营经济,都应当而且能够为中国社会主义所利用。政权在人民手中,又有庞大的公有制经济,这样做不会损害社会主义,只会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发展”。

从92年开始,全国各地兴起了发展私营经济的高潮。全国27个省、市出台了进一步发展私营经济的措施。放宽经营者的资格,所有留职停薪人员均可开办私营企业,允许机关、事业单位的编余人员,国营、集体企业富余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放开经营的,非禁止经营、非专营和非指定单位经营的行业和项目都允许经营;放宽审批、登记条件。部分省市规定,一般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由原来的最低额3万元减少到5000元,老、少、边、贫地区还可放宽。银行也放宽对私营企业的贷款。据调查,1992年,私营企业资金结构中,银行、信用社信贷居第二位,一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得到了银行的重点扶持,私营养殖业、种植业有46.7%得到了银行贷款[①d]。

从92年开始,私营经济走出了缓慢发展阶段,进入加速发展轨道。92年与91年相比,私营企业户数和雇工人数分别增长28.8%和79.8%,93年比92年分别增长70.4%和60.7%,大大高于整顿期间的同类指标。

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崛起,是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令人瞩目的大事。他们在中国社会中获得了一定的政治地位。据中共中央农研室、国务院农研中心前述的调查,私营企业主中新老党员比例达48.57%,各级政协委员占22.86%,各级人大代表占8.57%。另一份调查资料显示,城镇中私营企业主担任个体劳协负责人占30.43%,省政协委员占4.35%,市县人大代表占8.7%,县工商联负责人占8.7%,县侨联负责人占4.35%[②d]。1993年3月,20多名私营企业主当选为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在全国最高层次上参政议政。

对私营经济政策的历史考察表明,私营经济的发展与政策具有很大正相关性。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对私营经济理论认识的不断提高,对私营经济的政策也将逐步完善,这将进一步推动中国私营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对私营经济“之”字路发展轨迹的反思

中国私营经济走过的这段历程是一条“之”字路。反思这条“之”字路,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第一,多种所有制长期并存、共同发展是符合中国实际国情的。实行单一的公有制是“左”倾思想在经济领域里的集中反映。历史表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时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较快,人民生活得到大幅度提高的时期。下面以不同阶段内的国民收入增长速度为例,来深化这个观点。1949年至1952年,是中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各种经济成分都得到恢复和发展,国民收入平均每年递增19.3%[③d]。“一五”计划时期(1953—1957年)虽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但仍是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国民收入增长53%,平均每年递增8.9%[④d]。1958至1962年,国民收入每年下降3.1%[⑤d],1967至1978年,国民收入增长2倍,根据笔者计算,每年递增5.4%。1979年至1991年,国民收入平均每年递增8.4%,这些指标变化说明,中国经济发展与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具有很大的关系。

所有制结构与经济波动幅度存在正相关。我们把1950年至1989年分为三个时期,然后对三个时期内的工业总产值增长率的波动幅度进行比较,发现1950年至1955年工业总产值增长率波动幅度为32.23%,1955年至1981年为93.05%,1981年至1989年为17.5%[①e]。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时期,工业发展不但快,而且相对稳定。因此,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快速、稳定的增长,必须以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为前提,单一的公有制结构不仅使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减缓,而且会造成国民经济大起大落的灾难。

第二,私营经济具有顽强生命力的根本原因是中国生产力所具有的水平低,分布不均衡,多层次的特征。建国初期,中国生产力水平相对低,呈多层次,分布不均衡。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说:“中国已经有大约百分之十左右的现代性的工业经济,这是进步的,这是和古代不同的。”“中国还有大约百分之九十左右的分散的个体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这是落后的,这是和古代没有多大区别的,我们还有百分之九十左右的经济生活停留在古代”[②e]。这是建国初期中国生产力状况的真实写照。基于这种对生产力的清醒认识,在生产关系上实行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

1956年,中国宣布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中国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中国社会生产力的相对低和多层次特征仍非常突出。有学者把生产力分为三个层次,即以使用手工工具为特征的古代生产力,以新技术为标志的现代生产力,介于二者之间,一方面以使用机器为标志,另一方面又尚未达到现代化水平的近代生产力。中国宣布进入社会主义的第二年1957年,从事不同领域的劳动者共23771万人,其中只有2461万人在近代生产力下从事劳动,约占劳动者总数的10.3%,在古代生产力条件下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共有21310万人,占劳动者总数的89.6%。因此当时对私营经济进行彻底改造,是与生产力现实不相符的,即使到了80年代中国重新认识到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仍只有24.7%的劳动者在近代生产力条件下从事劳动,75.2%的劳动者还处在古代或从古代向近代过渡的生产力条件下从事生产[③e]。

生产力经济学研究表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与生产力分布的均衡度之间存在正相关。生产力越低,分布越不均衡;相反,生产力越高,分布越均衡[④e]。中国生产力水平低,决定了其分布的不均衡。这主要表现在不同地区、行业、部门生产力不平衡,城市与农村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在地区不平衡方面,中国东部比中、西部高。在行业方面,中国工业部门虽然存在使用落后的手工工具为特征的古代生产力,但大部分已是近代和现代化水平的生产力。而在农业部门中,古代生产力仍居主要地位。因为中国工业集中于城市,因此,城市主要分布着近、现代生产力,农村则是古代生产力占主导地位。

中国生产力的这种现状,从根本上决定了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这是它生命力的源泉。私营经济能适应生产力的不同层次。80年代初期,私营经济利用社会闲散的人力、财力、物力,质量上和数量上都属于较低的生产力层次。随着时代的发展,私营经济逐渐向科技领域发展,技术含量高,规模宏大的私营企业、集团已经出现,有的私营企业已经跻身于国际市场,私营企业所容纳的生产力已上了一个层次。

二、公有制经济对私营经济补充关系分析

(一)公有制经济改革造就了私营经济成长的基本前提

私营经济成长的基本前提,是劳动力、资金、生产资料等要素的重新组合和有一定的发展程度的市场环境,本部分考察了私营经济成长的基本前提的形成过程。

1、私营经济的从业队伍与投资者的产生。中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但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不是商品,不能流动,资源的配置依赖于国家行政命令和计划。在农村,不断增长的劳动力被固着在原有土地上。城镇实行低工资,高就业的就业方针。因此,在中国,存在大量潜在的剩余劳动力。

1978年,中国安徽、四川等省有些地区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改革试验,取得了明显成效。1980年9月,在全国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肯定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做法,“双包”责任制很快在农村中推广。到1981年10月,农村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已占全国社队的97.8%。改革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劳动生产率提高。1978—1984年,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96%,剔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则提高了68%[①f]。这一方面使农村潜在的失业问题表露出来,另一方面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可能。

在城市,随着一大批知识青年的返城,城镇待业人员达1500万人。在改革前期,城镇待业人员一直维持很大数量。

有学者按1978—1986年价格计算,全民所有制企业每吸收一个新增劳动力,要增加固定资产6959元。对如此大量的城乡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国家财力难以承担。在就业压力下,中国就业方针改为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中共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发展个体经济的政策,使个体经济成为转移剩余劳动力的一个有效途径。1983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允许资金、技术、劳动力一定程度的流动和多种方式的结合”,并且第一次允许雇工经营。这样,为私营经济的产生提供了从业队伍。

从1979年开始,中国开始价格、工资改革,农村、城镇居民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1979年4月,国家陆续大幅度提高粮食、油脂油料、棉花、生猪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农产品牌价收购指数平均提高22.1%,其中粮食提价20%。1980年到1984年又先后提高其他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1984年与1978年相比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提高了53.6%。农产品价格提高使农民收入得到了大幅度提高。抽样调查,1984年农民的人均收入达355.33元,比1978年增加了166%。

中国多次调升城镇职工工资。1977年10月1日,60%的职工不同程度加了工资。1979年10月1日,1982年10月1日,1983年10月1日,职工工资又三次调升。到1984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比1978年增长86.19%,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平均每年增长5%,集体所有制职工工资,1984年比1978年增长60.6%,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增长33.9%。

随着中国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居民的结余购买力逐年增加。在这些结余购买力中,有相当一部分以现款形式保留在居民手中,这是社会闲散资金,它们寻求投资增殖渠道。说明中国民间资金市场潜力很大。私营企业开办资金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聚集的闲散资金。

在中国居民收入增长的同时,出现了居民收入差距加大的现象。特别是在农村,这种现象更加明显。国际上一般用基尼系数来反映居民收入分布的不均等程度。1980—1988年,中国城市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16、0.15、0.15、0.16、0.19、0.19、0.20、0.23,说明中国城镇居民收入相对平均。而中国农村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却高出城市的一个区间[①g]。198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3291,其中,农业纯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3172,非农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6414[②g]。

自1979年以来,中国城乡个体经济一直得到扶持,无论是户数、从业人员、还是个体工商业者的收入都迅速增长。在个体工商业者中,收入差距明显存在。1985年对全国个体工商户平均收入抽样调查,平均年收入为3063元。其中,年收入1500元以下的占48.9%,1500—3000元的占20%,3000—5000元的占18.3%,5000—10000元的占7.1%,10000元以上的占5.7%[③g]。个体工商户的年积累率一般较高,据调查,平均积累率为20%,37%的个体户积累率为21%,有10%的个体户积累率为126.7%。据1988年对全国120个国家观察点中97家私营企业的调查,平均每个企业开办时,投资额为3.2万元,其中借入2万元,占63%,自有资金1.2万元,占37%。从个体工商户的年平均收入(特别是后二个等级的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创办资金结构相比,我们可知,个体工商户是私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

2、中国城乡市场的恢复和发展。私营经济不能得到国家的计划调拨物资,它的原料必须通过市场获取,产品必须通过市场销售。因此,市场的恢复与发展,是私营经济成长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开始对国民经济实行拨乱反正。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作用。1979年4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的报告》指出,“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原则上应当开放,硬关是关不住的。”以后,大、中城市农副产品市场相继开放。1983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城乡集市交易管理办法》,使中国城乡集市建设走上了健康发展道路,城乡集市贸易额增长迅速。

在城乡集市得到恢复和发展的同时,中国工业生产资料市场也逐渐放开。1981年6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物资总局《关于全国物资局长会议汇报材料》提出:“重要的、短缺的生产资料坚持由国家计划分配和调拨,这部分生产资料基本上属计划调节范围,它的生产和分配由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一般的生产资料实行自由购销。”1982年,全国已有大中型生产资料商场70多个,营业额达5亿多元。1984年底,全国物资系统开办的各种类型的贸易中心有110多个,生产资料市场已初具规模。

随着市场的恢复与发展,中国商品经济迅速发展。以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增长幅度为例,1979年为15.5%,1980年为18.8%,1981年为9.8%,1982年为9.4%,1983年为10.9%,1984年达到18.5%[④g]。这一时期,中国市场主体在农村。农村农产品商品量分别增长了131.2%、148.7%、184.2%,它们的商品率在同一时期,也分别由20.3%、94.3%、55.9%提高到34.8%、95.3%、67.4%[⑤g]。因此,中国私营经济首先在农村得以恢复,并且占据优势。

对私营经济基本前提的产生历史考察表明,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体制改革,创造了私营经济重新产生、发展的基本前提,这是公有制经济对私营经济发生作用的一个最根本的表现。

(二)公有制经济对私营经济的直接补充分析

1、公有制经济承担了培育新体制因素的成本。回顾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走的是一条“渐进式道路”。中国经济学界概括了“渐进式道路”的本质特征,首先在旧体制的旁边或缝隙中培育和发展新体制因素,然后随着整个经济体制结构的变化和各方面条件的变化,逐步深入对旧体制的改革[①h]。这些新体制因素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承担了培育这些新体制因素的成本。

首先,公有制经济承担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任务,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支柱。表现在税负上,公有制经济与其他类型经济差距很大。以所得税为例,国有大中型企业为55%,部分企业在所得税后还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调节税。国有小型企业、个体企业实行八级累进税制,最高为55%,三资企业为33%,(开发区为24%,特区为15%)。私营企业实行35%的比例税。据统计,1989年,国有企业产品销售税金占销售收入比重为9.3%,集体企业为5.3%,乡办企业为5%,其他类型企业为4.5%。上缴利税费占实现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9.6%、29.3%、25.7%、31.2%[②h],这说明,中国非公有制经济享有税负上的优惠。这是公有制经济对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进行扶持的最直接、最明显的表现。

其次,公有制经济是社会责任的主要承担者。长期以来,中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承担着许多社会福利的任务。如职工住房、医疗保健、职工子女托幼、上学等。在中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的条件下,国有企业还代表着国家承担着繁重的社会保障任务,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据统计,在国有工业企业中,在职职工与离退休职工比例为5.8∶1,有些老企业为3∶1、2∶1,甚至1∶1,集体企业为6∶1,其他类型企业为17∶1。公有制经济这种“企业办社会”的做法,严重地影响了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这是造成改革以来国有企业效益低的重要原因。但是,国有企业在承担这些社会、历史职责时,在事实上为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创造了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避免或减缓了改革引起的社会波动、扶持了私营经济等新体制因素的成长。

2、公有制经济为私营经济提供了人才、公共设施和市场。1978年以前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控制着主要生产原料、生产资料的生产与供应,汇集了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人才,掌握了主要流通渠道和交通运输通讯等基础设施。私营经济的产生和发展,都离不开这些条件。据调查,全国私营企业中,有54%的管理人员,56.9%的技术人员,17.5%的工人(尤其是技术工人),来自国有、集体企业[③h]。据上海市私营企业的抽样调查资料,私营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来自国有单位、集体单位、高校毕业的管理人员占58.44%,技术人员占67.13%,工人占33.61%[④h]。私营企业的原材料和其他商品的来源主渠道也是公有制企业。据调查,私营企业的原料或进货渠道42.6%来自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的41.08%的销售或服务对象是国有企业。23.71%是私营、乡镇、民办企业[⑤h]。

因此,私营经济是在公有制经济的扶持下产生的,它又是一种处于公有制经济影响制约下运行的经济成分,表现出对公有制经济的依附性,这种依附性随着私营经济的规模的发展而将得到加强。这有力地证明了马克思的一个论点:“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它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其他一切色彩都隐没在其中,使它的特点变了样。”[①i]

三、私营经济对公有制经济补充关系分析

(一)私营经济对公有制经济的直接补充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在地域上主要布局在城市,农村公有制经济相对薄弱。在行业分布上,公有制经济中第三产业偏低,1978年,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为20.6%。因此,公有制经济在地域和行业上,为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1、私营经济的发展与中国农村经济现代化。农村经济现代化是一个内容十分丰富的概念,这里仅指中国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等内容。

考察中国农村工业化历程,可以看出,中国农村工业化的推进,与“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的变革基本同步。

1958年,中国提出了农村工业化口号。1959年掀起了中国农村的第一次工业化高潮。1959年底,全国社队工业人数达到1800万人,产值达60亿元,公社工业企业达70万个,产值100多亿元。这时的农村工业,以公有制为骨干力量。1960年以后,中国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公社成为一级行政机构,以大队为核算单位,以后又退回到小队,生产队成为农村工业化主体。70年代后,中国农村又掀起了第二次工业化高潮。农村队办工业产值正29.8亿元,占工副业产值的57.8%[②i]。

1980年以后,中国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原有社队企业采取“一脚踢”的形式承包给了个人。农村家庭成为农村工业化的主体。中国的许多私营企业,就是在农村家庭、个体工业企业的基础上产生的。例如,温州市是中国家庭工业发达的地区之一。1985年,温州农村家庭工业已达13.3万户,从业人员33万人,产值达11.36亿元,占全市农村工业总产值的61.46%[③i]。在家庭工业基础上,温州私营企业得以迅速发展,个体、私营企业总产值从1980年的1.65亿元增至1990年的27.87亿元,平均每年增长32.67%,在全市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80年的10.20%上升到1990年32.54%[④i]。

私营经济自80年代初产生至1992年,在农村中一直占优势。私营经济主要分布于第二产业。据国家工商局1987年对全国8.5万户私营企业,雇主135.7万人的调查分析,工业为6.1万户,雇工98.2万人,分别占总数的72.8%和72.3%,建筑修缮业8000户,雇工20万人,分别占总数的9.4%和14.7%,交通运输业263户,雇工2.6万人,分别占总数的3%和15%,商业7000户,雇工7.1万人,分别占总数的8.2%和5.2%,饮食业4086户,雇工3.8万人,分别占总数的0.9%和0.7%,修理业1432户,雇工21.6万人,分别占总数的0.1和0.2%[⑤i]。因此,私营企业主要集中于工业和建筑业中。私营经济的发展,对农村工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学者对私营经济对农村工业增长的支持进行了量的研究,发现私人企业产值增长量占农村工业总产值增长量的比重,1984年为88.7%,1985年为88.7%,1986年为91.3%[⑥i]。近年来随着农村乡镇企业(有学者估计,乡镇企业的83%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①j])发展,中国农村经济结构得到了大幅度改善。1980年,中国农村社会总产值中,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68.86%。1987年,中国非农产值首次超过农业产值。1991年,农业产值在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下降至42.92%,说明中国农村经济结构中第二、第三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产业结构得到了优化。

农村城镇化是农村经济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西方发达国家,城镇化与工业化同步进行。中国的城镇化却滞后于工业化。有关研究表明:新中国成立40年来,工业化每增加1%,城镇化增加1.075%,低于亚洲1.88%的平均水平。根据亚洲模型来判断中国城镇化水平,1988年,中国工业化率为22.6%,城镇化率应为42.5%,但实际上城镇化只有28—30%,滞后10多个百分点[②j]。

造成中国城镇化滞后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中国城镇化投资主体单一化,国家承担了城镇化任务,因而城镇化受到资金短缺的约束,进展缓慢。

私营经济是改革开放后城镇化的重要力量,它对农村城镇化的意义,主要表现在农村城镇化初始阶段——农村集镇的建设上。这种农村集镇是农村商品经济活跃、市场集中之地。通过它的城市功能逐渐增强,向城镇过渡。因此,农村集镇是农村向城镇化迈进的中间过渡层次。

私营经济是农村集镇建设的一个主体。以温州为例,温州市建制镇由1979年的18个增加到1988年的101个,共投资16亿元,其中私营企业为主,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集资14亿元,占总投资的87.5%。著名的农民城龙港镇,主要是私人企业主集资建成的[③j],在这101个集镇上,集中了整个地区私营企业的70%,产值的59.77%,专业市场的59.12%,商业零售额的61%,农村人口的30.73%[④j]。因此,可以说,这些集镇是社区内的中心。它一方面对周围农村形成经济辐射作用,另一方面它的城市功能逐渐增多,是农村城市化的前奏。

农村私营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农村市场的繁荣,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中国农村集市由1985年的53324个增加到1992年的64678个,集市交易额由1985年的511.6亿元增加到1992年的1947.0亿元。改革以来,中国农村成为吸收非农劳动力的主要地区。1988年,农村吸收的比重为52.5%,城镇吸收的比重为47.5%[⑤j],中国农村中,非农产业就业人数逐年增加,其占农村劳动者的比例也大幅度提高。

改革以来中国农村非农产业人数及比例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金融研究参考资料》1994年第8期。

2、私营经济的发展促进第三产业的进展。长期以来,我们认为第三产业不创造社会产值,不重视发展第三产业,因此第三产业的发展严重滞后。1979年,在中国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第一产业占31.5%,第二产业占47.8%,第三产业占20.7%,第三产业的比重还低于1954年时的28.8%。在社会劳动者的产业构成中,1979年第一产业占69.8%,第二产业占17.7%,第三产业占12.6%,中国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不仅大大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而且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显得落后。

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历史表明,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要普遍高于第一、第二产业,才能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目前,世界公认,第三产业的发展程度是一个国家经济现代化的标志。中国第三产业发展缓慢滞后,水平低,导致了经济结构不合理,这是造成经济效益差,农业商品率低,流通不畅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三产业的发展状况,为私营经济从事第三产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第三产业的特点,是多个分散,流动性大,投资规模小,以劳务服务为主,因此适合于个人和私营企业兴办。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私营经济在第三产业领域特别是商业、饮食、服务业中有了很大发展。在零售机构中的比重由1978年的14%上升到1988年的84.6%,从业人员由4.3%上升到52.7%,社会商品零售额由2%上升到25.7%[①k]。私营企业的户数和从业人员,随着时间推移,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不断上升。1989年,从事第三产业的私营企业户数和从业人数分别占27.5%和19.6%,1991年分别上升到28.6%和21.9%,1992年分别达到34.7%和26.1%;1993年,从事第三产业的私营企业户数达44.4%[②k]。

改革以来,中国的第三产业政策逐渐发生变化,由原来国家统办改为国家、集体、个人、私营和其他经济成分共同兴办的政策。国家只负责兴办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的基础行业,除此以外,主要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各种不同方式兴办第三产业。这大大调动了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第三产业的积极性,改革以来,中国的第三产业增长速率除1981年和1982年外,都快于第一产业的增长速度。

中国的第三产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也由1979年的20.7%上升到1992年的27.9%。第三产业中,社会劳动者的比重由1979年的12.6%上升到1992年的19.8%,各项指标表明,改革以来,中国第三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即使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第三产业发展速度也是较快的。1980—1990年,中等收入国家第三产业增长率为2.6%,经合组织国家为3.2%,世界平均为3.3%,中国1978—1984年为10.1%,1984—1990年为9.9%[③k]。

(二)私营经济促进公有制经济的改革

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改革的产物。反过来,私营经济以其灵活的经营机制和明晰的产权关系,为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改革提供了借鉴,并承担了一部分社会责任。公有制经济的改革目标是市场经济取向,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先导力量。

1、私营经济促进公有制经济改革的深化。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这是改革开放中坚持的指导思想。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主旋律,在80年代经历了二个阶段。最初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扩权让利,使企业拥有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如试行利润留成制度,实行国有企业流动资金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的制度。从1987年起,推行承包责任制。这是中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主流。80年代末,中国开始了对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试点。但直到1989年,国务院规定上海、深圳作为股票市场试点城市,其他城市不准公开发行股票,1992年,上海仅53家企业,深圳7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因此,股份制改造远未成为中国企业改革的主流。

尽管对国有企业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其经济效益除少数指标外,基本上呈下降趋势。

在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日益下降的同时,私营经济崛起,并表现了生机活力。

1992年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的经济效益对比

资料来源:中共中央政研室、李欣欣:《从大规模抽样调查中看我国私营企业状况》,《经济学信息》1994年4月14日。

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差,原因除前文所说它承担了社会责任和历史责任外,还有更深层的和根本的原因。近年来,人们逐渐认识到,私营企业产权关系明晰,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者对经营资产的强烈动力,是私营企业经济效益高的根本原因所在。相反,国有企业产权关系模糊,国有资产无人真正负责,企业内无动力,外无压力,经营机制严重僵化。这是造成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低的根本原因所在。而整个8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无论是扩权让利,还是承包责任制,都把着眼点放在从运行层次上去解决国有企业活力不足,绕开了产权制度改革这一根本问题,没有把着眼点放在如何构造新的产权制度和新的国有资产组织管理体制上,因此,这种浅层次的改革,没有达到搞活国有企业的目的。

1993年,中国开始全国扩大股份制改造试点,加速改革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标志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深层次阶段。

私营经济发展不仅昭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而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承担了一部分社会责任。首先,私营企业吸收了一部分剩余劳动力就业,为改革创造了一个宽松环境。据国家工商局统计,到1993年底,个体、私营经济共吸收了3311.3万人就业,超过了近10年来国有企业新增职工的人数。其次,私营经济为社会创造了大量财富,为国家提供了可观的财政收入,增强了国家经济实力。据国家税务局资料,从1989—1993年,个体、私营经济共上缴税收956.4亿元,占同期国有企业税收的17%,有些地区的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私营企业的税收。这是国家在基本上没有直接投资的情况下获得的收入。

2、私营经济是市场经济的先导力量。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在于培育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真正的市场主体,它们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回顾中国市场主体培育的历程,很明显是按两条线索展开的。一方面,加大国有企业改革,使之走向市场。另一方面,在旧体制外培育非公有制经济因素,即个体、私营、外资经济等市场因素,使它们充当了市场经济的排头兵。

国有企业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的主要执行者,与传统经济有着紧密联系,承担着稳定社会,保证就业等社会责任。改革10余年来,它仍没有摆脱行政干预和计划控制,没有成为真正独立的经济实体,市场化程度不高。

如前所述,私营经济从产生起就面向市场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市场规律首先在私营经济中得到贯彻。市场机制在实践中显示出来的高效益,对于国有企业是一种“诱发力”,同时也带来了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压力。所谓“诱发力”,即“国有企业的经济当事人眼看着对方良好的经济效益带来个人的高收入,力图通过技术的改进,管理的改善去瓜分超额利润”[①l],从而走向市场,逐渐成为市场主体的支撑力量。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过程,可以说是市场力量壮大,多元化市场主体体系形成的过程。正如田纪云1992年底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上指出的:“个体、私营经济不仅是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而且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先导力量,包括‘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四个方面。如果说我们的改革比苏联成功的话,就是我们在计划经济外,发展了这么一块市场经济成分,我认为,这是我们最成功的一点。”[②l]

(三)私营经济发展的地区性差距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改革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出地区性差异的特征。东部与中、西部相比,经济增长速度明显高,而且东部与中、西部的差距还在逐年拉大。下面以国民经济发展的综合指标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例来描述东、中、西部经济发展的差异及变化趋势。

三大地带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及差异变动情况

注:

资料来源:魏后凯、刘楷:《我国地区差异变动趋势分析与预测》,《中国工业经济研究》1994年第3期。

从上表可知,1979—1992年,除1979—1980年东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同中部、西部略有缩小之外,其他时期均呈不断扩大之势。这说明东部同中部、西部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在逐年扩大。

东、中、西三大地带经济发展水平差距逐年扩大,与三大地带以个体、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代表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差距有很大相关性。与中、西部相比,东部地区地理位置优越,商品经济发展相对较快,人们的思想观念更新迅速。因此,私营经济的发展不仅在数量规模上比中、西部大,而且质量也比中、西部高。1992年,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私营企业的户数占全国总户数的比重,分别为70.5%、27.9%和1.6%,从业人员、注册资金、产值、营业额也大致呈此比例。以广东为例,1988年,广东正式登记的私营企业有2210户,占当时全国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的7.81%,雇工人数占6.81%,注册资金占17.7%[③l]。1992年,广东私营企业的户数占全国总户数比重达22%。1993年6月,西部9省区(除西藏外)私营企业户数只占广东户数的52.3%。东部地区的私营企业,已经走过了恢复起步阶段,进入发展阶段。珠江三角洲地区是中国私营经济发展水平档次最高的地区。私营企业已向开发新兴行业和技术含量高的产品方向发展,许多私营企业引进新技术、设备或与外商合资,实行股份制,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个体、私营经济在三大地带上发展的差距,引起了三大地带所有制结构变化的差异。1993年,在工业总产值中,东部国有工业产值占43.5%,集体企业产值占40.5%,其他的所有制工业产值占16%,中、西部的国有工业产值分别占68.4%和71.6%,集体企业产值分别占29.6%和26.6%,其他所有制企业产值分别占2%和1.8%,中西部的公有化程度远远高于东部。前已说过,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低,缺乏活力。因此,国有经济在地区上分布的比重差异,是造成经济发展的地区性差距的重要因素。这是东部近年来经济发展快于中西部的原因之一。

东部地区在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和发展,从而推动了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仍以广东为例,1978—1991年,广东工业总产值从187.56亿元增至1991年的2071.78亿元,平均每年递增20.29%,其中国营工业产值年递增率达15.72%,集体工业年递增率为20.11%,个体、私营等其他类型工业年递增率为45.76%。虽然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下降了,但在绝对额上仍有巨大增长。广东国有工业产值从1978年的135.41亿元增加到1991年的903.88亿元,13年增长了6.7倍。这说明,私营经济的发展不但没有抑制国有经济的发展,而且有助于国有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中、西部地区认识到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重要性,总结出在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上与东部的差距是整个经济落后于东部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中、西部地区纷纷出台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使个体私营经济成为地方经济新的生长点。例如,1993年,内地省湖南出台了《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把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作为振兴湖南经济的十大措施之一,并提出了四个不限制,即不限制发展比例,不限制发展规模和雇工人数,不限制经营范围。这些措施的出台,对加快中、西部私营经济的发展和整个经济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结束语

(一)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之间互补与矛盾并存

前面从纵向与横向、历史与现实二个角度,分析了公有制经济与私营经济之间的互补关系。但是,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对立统一。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之间也存在着矛盾与冲突。突出的表现是私营经济超越经营范围,同公有制经济争夺原料、市场、人才;中国经济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在市场体系不完善、法制不健全情况下,私营经济弄虚作假,唯利是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同公有制经济进行竞争,损害公有制经济利益。

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之间的这种矛盾冲突,有着多方面原因。中国在培育个体、私营经济过程中,在体制上和政策上给了许多优惠政策,造成了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不平等地位;私营经济的性质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与公有制经济必然存在某些方面的矛盾;公有制经济体制不完善,也是引起矛盾的重要原因。只有充分认识这种客观存在的矛盾及其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协调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矛盾,才能更好地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同公有制经济之间的互补作用,推动中国经济的整体发展。

(二)关于私营经济发展的比例问题

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的比重逐年下降,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崛起,引起了人们对私营经济发展的关注。有人提出限制私营经济发展的比例。

私营经济发展的比例问题,实持上是如何保持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问题。长期以来,在坚持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上,我们坚持传统的数量型主导观点。认为国有经济只有在各个部门、行业、地区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才能保持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这种观点造成了中国所有制的“升级”、“过渡”运动,国有经济范围无限扩大。结果造成了国有经济效益低下,缺乏活力的后果,反而难以有效地发挥对整个经济的导向作用,抑制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活力。

改革的实践证明,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即体现在数量上,也体现在质量上。从主要方面来说,质量比数量更重要。国有经济只有掌握国民经济的主要产业、部门,并非在各个行业都要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就可以发挥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导向作用。同时,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并非依靠行政命令所能取得,只能通过发挥国有经济在技术、人才、设备等方面的优势来实现。因此,限制私营经济的发展来保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会打击私营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返回过去的老路。在这方面我们有深刻的教训。

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生产力水平发展不平衡,公有制经济在各地区、行业、部门发展的程度不一,笼统地规定一个私营经济发展的比例限度,是很困难的。所以,不能人为地限制私营经济发展的比例和速度。《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就全国来说,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应占主体地位,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等方面。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要积级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竞争中壮大和发展。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

注释:

①a 本文写作过程中得到赵德馨教授悉心指导,谨致谢忱。

①b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119页。

②b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69、637页。

③b 《毛泽东选集》,东北书店,1948年版,第751页,转引自于光远:《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399页。

④b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69、637页。

⑤b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1369—1370页。

①c 《中国的私营经济——现状·问题·前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①d 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研究课题组:《我国私有企业的经济状况与私有企业主的群体特征》,《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3期。

②d 前引《中国的私营经济——现状·问题·前景》。

③d 《当代中国经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94、320页。

④d 《当代中国经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94、320页。

⑤d 方文:《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127页。

①e 向汉斌:《所有制结构与经济发展关系量的考察》,《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2年第58期。

②e 前引《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658页。

③e 于光远:《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第230页。

④e 参阅熊映梧主编:《当代社会生产力考察》,黑龙江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①f 杜海燕:《中国农村工业化研究》,中国物价出版社,1990年版。

①g 1986年,国家统计局把基尼系数划分为4个区间,0.2以下为高度平均,0.2—0.3为相对平均,0.3—0.4为比较合理,0.4以上差距偏大。

②g 《我国经济改革进程中个人收入分配的特点》,《改革》,1991年第5期。

③g 国务院办公厅调研室:《个体经济调查与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9页。

④g 赵德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67—1984)》,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628页。

⑤g 张厚义:《中国大陆私营经济的再生与发展》,《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4期。

①h 樊纲:《两种改革成本与两种改革方式》,《经济研究》1993年第1期;《新体制的成长与改革的渐进之路》,载何伟、魏杰主编:《中国著名经济学家论改革》,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周振华:《协调非国有经济发展与国营企业改革的进程》,《学术季刊》,1994年第1期。

②h 《我国所有制结构变革的趋势和对策》,《经济研究参考》1994年第10/11期。

③h 前引《我国私有企业的经济状况与私有企业主的群体特征》。

④h 上海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课题组:《上海私营企业问卷调查分析报告》,《经济研究参考》,1994年第149期。

⑤h 上海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课题组:《上海私营企业问卷调查分析报告》,《经济研究参考》,1994年第149期。

①i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09页。

②i 参阅:林青松、W·伯德主编:《中国农村工业:结构·发展与改革》,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③i 袁恩桢主编:《温州模式与富裕之路》,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1页。

④i 袁恩桢主编:《中国私营经济:现状,发展与评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0页。

⑤i 前引《中国的私营经济——现状·问题·前景》。

⑥i 前引《中国农村工业化研究》。

①j 张厚义:《私营经济仍将加速发展》,《经济信息》,1994年第8期。

②j 辜胜阻:《非农化与城镇化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8页。

③j 王克忠:《中国阶段私营经济探索》,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67、161页。

④j 王克忠:《中国阶段私营经济探索》,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67、161页。

⑤j 前引《非农化与城镇研究》,第148页。

①k 韩明晞主编:《中国当代私营经济的现状和发展》,改革出版社,1992年版,第135页。

②k 《中国经济信息》1993年第5期:张厚义:《私营经济仍将加速发展》,《经济与信息》1994年第8期;张厚义:《中国大陆私营经济的再生与发展》,《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3期。

③k 《中国第三产业年鉴(1993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年版。

①l 石友金:《论发展民营经济成本耗费与回收》,《经济研究》,1993年第11期。

②l 转引自王建中:《个体、私营经济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先导力量》,《私营经济研究》,1993年第3期。

③l 前引《中国当代私营经济的现状和发展》,第141页。

标签:;  ;  ;  ;  ;  

1979-1993年中国民营经济与公共经济互补关系的实证分析[1a]_经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