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我国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问题,是我国当前的一个“热点”,也是个“难点”问题。国民经济一、二产业“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状况始终未得到根本改变,农业已变成国民经济最薄弱的环节,成为经济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
一、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农村改革以来,1978—1984年,农民收入增长最快,年均增长15.1%。1985—1988年,农民收入增长回落,年均增长5%。自1985年至今,农民收入增长缓慢。1990年农民收入增长1.8%,1991年是2%,1992年是5.9%,1993年是3.2%,1994年是5%。1990—1994年,农民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为3.6%。而1993年城市居民收入增长10.2%。1994年是7.6%,同城市居民收入增相比,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差距继续拉大。
此外,地区之间的农民收入亦存在很大差距。我国东中西部农民人均收入比例(以西部农民人均收入为1),从1980年1.3∶1.1∶1,扩大到1994年41.9∶1.1∶1,东部12个省农民平均收入超过1500元,西部省则不足800元,有8000万农村人口年均收不足400元,处于贫困线以下。到2000年,我国9亿农民要实现小康,即人均收入达到1200元,必须在剩下的6年里,每年人均收入增加8个百分点,显然非常棘手。
(二)农业投入比重不断下降
农业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由于农业投入比重逐年下降,投入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最主要因素。农业投入不足,可概括为“五个下降”: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国家基建总投资的比重下降;财政农业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下降;农业信贷占国家信贷总额的比重下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业的投入占农村总投入的比重下降;农户家庭生产费用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重下降。例如,进入90年代以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全国基建总投资的比重分别为1991年4%,1992年3.7%,1993年2.8%,1994年2.6%。据研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300—1200美元的国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投资比重在10%左右为宜,足见我国农业投资比重明显偏低。
另外,从农业增长与工业增长关系的角度来考察。专家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农增长的合理比例应该是2.5∶1。近两年我国实际情况是:1993年,农业增长4%,工业增长20.2%,1994年农业增长3.5%,工业增长18%。二年来,农业增长不足工业增长的五分之一。
(三)耕地锐减,粮食有效供给不足
1.耕地锐减,质量下降
建国四十多年来,耕地面积锐减,累计丧失五亿亩,最严重的是1958—1960年,三年减少耕地二亿亩。“八五”前四年共减少耕地1440万亩,每年净减少360万亩。到1995年2月我国耕地总面积不足20亿亩,人均耕地面积已下降到预计下个世纪中叶才达到的1.18亩,与联合国规定的人均耕地危险线仅差0.4亩,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4,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规划,今后六年全国还将减少耕地800万亩。
此外,耕地质量严重下降,后备资源不足。目前在全国耕地总面积中有5%缺磷,23%缺钾,14%磷钾俱缺,中低产田占现有耕地70%。另据统计,全国现有宜农荒地5亿亩,其中可开垦的只有1.7亿亩,后备资源不足。
2.粮食播种面积减少,有效供给不足。
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粮食播种面积呈减少的趋势,全国稻谷,小麦,玉米的总播种面积减少390万公顷(5850万亩)。其中,1994年比1993年减少107万公倾(1605万亩)只达到1.088亿公顷,低于1.1亿公顷的警戒线。1994年比1993年粮食减产240亿斤,粮价上涨50%。特别是几年来稻谷面积大幅度缩减,1991—1994年,我国稻谷连续减产累计达3000万吨,相当于日本稻谷三年的产量。在我国94%的稻谷播种面积,92%的稻谷产量在南方,南方稻谷的减产,使我国粮食格局发生了根本变化,南粮北调变为北粮南调。原来一些粮食调出区沦为调入区,东南沿海数省1994年调入粮食比1993年增长了三倍。造成粮食供给总量不足。
当前,我国粮食问题是最突出的问题是稻谷生产上不去,一方面是稻谷生产的严重下降,另一方面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大米需求的大量增加,其结果必须是粮食品种结构失衡,大米供给不足,即粮食有效供给不足,已是当前粮食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四)农产品购销体制和购销政策急需改革
1.购销体制改革滞后。
主要问题是:决策部门分散,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间职责不明,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给市场的组织和正常运行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其中最突出的是粮食购销体制问题。作为主渠道的国家粮食部门一身兼两职,既是代表政府作为粮食市场的组织者,调节者和管理者,又是粮食经营者,尤其前者责任重大。在粮食难卖时,应大量购进,实行储备,以缓解市场的压力,起到蓄水池的作用;在粮食买难时则应积极抛售存粮,以平抑物价,稳定市场。但很多国营粮食部门却反其道而行之。卖难时,他们同农民一道竟相抛售存粮,使一时的粮食过剩危机更趋严重;买难时,为了获得最大利润,他们囤积惜售甚至搞地区封锁,对本已紧张的粮食市场推波助澜。亦有的国营粮食部门,把收购来的粮食“卖大户”转手倒卖赚大钱等等。其结果必须是粮食市场组织混乱,公平交易原则难以实现,市场不能正常运作。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体制改革落后,政府职能没有转变,也没有分清。
2.购销政策不尽合理。
粮食购销价放开后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没有及时明确粮食定购权属于政府,不能用来作买卖。结果给了粮食部门低价购进,高价售出的机会。二是粮食牌市价差太大。即政府粮食收购价与市场价差距太大。为此,农民不愿意把粮食卖给国家。据国家统计局农村抽样调查队逐户调查,从1990年—1993年人均出售粮食分别为131.1公斤,116.2公斤,92.9公斤和65.9公斤。三年内人均售粮减少65.3公斤,其中又以稻谷问题最为严重,1993年农民人均出售给国家的稻谷仅为1990年的38%。粮食部门购粮难的同时,却给粮食贩子留下了很大的倒买倒卖的余地。
(五)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和产权制亟待完善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主要问题是,农户土地使用权不完整,集体财产所有权不明确。具体表现为:第一,经营权难自主。生产活动中各种行动干预频繁,有些地方种植计划的指定性管理放开后又重新收回,甚至提出“放开不放手”的口号,使农民自主经营权始终落实不到实处。第二,使用权不稳定。虽然中央一再强凋“已经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一般不要变动”,但各地方迫于人口增长和劳动力的变化的压力,仍不同程度地调整了承包土地,有的甚至打乱重分。这虽然暂时缓解人地矛盾,但因刺激了农民通过改变承包关系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欲望,故而抑制了土地流转机制的形成,降低了农户对承包土地的投资预期。第三,收益权无保障。实行家庭经营承包后,关于分配关系有一总结性的归纳:“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但实际情况却是,国家总也交不够,集体总也留下足,农民自己剩多少心里没底数”,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第四,土地使用流转权未放活。中央早在1984年就允许农户“自找对象,协商承包”,但因缺乏具体措施,在实际中阻力较大。
(六)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了就业压力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总数约4.2亿,农业方面可容纳的劳动力按最宽估计约2亿。据推算,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为43.8%,全国实际剩余劳动力约1.2亿。随着人口的增加,耕地的减少,今后每年还要净增加600—700万劳动力。改革以来,乡镇企业的发展,解决了一亿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但仅靠乡镇企业是难以在短时期内全部吸纳的,故仍有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打工和跨区域流动,以求就业。目前,全国常年流动的农工约6000万人,其中跨省流动的约2500万人,形成了巨大的“民工潮”。到2000年,农业总共将转移出1.5亿剩余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严重。
二、解决我国当前农业问题的对策
(一)增加农业投入
要发挥国家,农户,银行三大投入主体的自身优势和协调配合作用。同时要广开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资金。(1)逐步建立健全国家,集体,农民和社会各界相结合的投资体系。提高财政,基建,信贷,资金用于农业的比例,保证财政支农资金和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农业贷款增长率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长率。(2)动员社会财力,广开投资渠道。一是通过发行政府债券,集中社会资金,用于大中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扩大农业利用外资的数量和范围,并且国家对此要实行更多的优惠政策;三是建立农业发展基金,以工补农,以工建农基金等,使农业建设项目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四是重视农民的劳动积累,(3)调整投资结构。今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资,以省为单位计算,以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以不超过30%的比例用于开发多种经营和龙头项目;银行贷款的安排,以省为单位计算,30%用于土地开发治理,70%用于多种经营和龙头项目。协调配合,适应市场经济和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的需要。
(二)确保耕地和粮食种植面积。
第一,加强舆论宣传,树立全民“土地意识”。通过强大的舆论宣传,让全国人民树立起土地是宝,无地不活,珍惜每一寸土地就象珍惜生命一样的土地思想观。第二,保护和合理使用耕地。要严格执行《土地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一般农田实行“占一补一”和对菜地实行“占一补二”的原则。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城市工业用地要严格审批,严格控制;新建城市备用地尽可能地选择山地,滩地及低质土壤地。坚决制止撂荒,盲目发展副业,乱圈开发区等乱占土地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耕地的非农占用,从根本上解决耕地面积锐减和问题。第三,粮食生产一刻也不能放松,全国粮食播种面积,在今后六年必须稳定在16.5亿亩的警戒线以上。特别是要稳定南方稻谷播种面积,把稻谷生产搞上去,保证粮食的有效供给。要按总量平衡和区域平衡原则,对粮食生产进行分类指导:提高东部,开发西部,主攻中部。东部要稳定面积,提高集约化水平,到2000年粮食总产量达到3706亿斤,西部要加大开发力度,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自给能力,减少调入,粮食产量达到2100亿斤;中部要挖掘潜力,提高单产,增加总产和商品粮调出,粮食产量达到4324亿斤。在新增1000亿斤粮食中:东部为210亿斤,西部为270亿斤,中部为522亿斤。
(三)改革农产品购销体制和购销政策
(1)农产品购销体制及购销政策改革的方向是全面放开农产品价格,加快实现农产品价格市场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建立主要农产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形成市场决定价格,国家调节市场。但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现阶段,我国粮食流通体制的基本模式是有限的市场竞争加政府间分权调节。基本办法是:大部分商品粮的销售价格放开,由市场形成,政府保留对少部分商品粮的定价权。国家定购粮食的价格应遵循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购以外的粮食,坚持市场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农民完成定购外的粮食可以到集贸市场上自由出售。
(2)加快国有粮食部门的企业化改造,调整企业结构,组建企业集团。实行粮食政策职能和经营职能的彻底分离,将国有粮食部门改造成为完全经营型的企业,放开经营,实行粮食经营的自主竞争。适当引入非国有企业进入粮食市场,并允许多层次的粮食经营。
(3)强化政府对粮食的调控手段。一是建立和完善国家政策性调控体系,将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彻底分开。建立国家和省两级为主的粮食贮备调节系统,转变政府对粮食的掌握依靠现有粮食部门的现象。加强政府贮备粮平抑价格的功能。二是明确定购粮的粮权属于政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动用及用来做买卖。三是坚决禁止地区间的粮食封锁,禁止对农业粮食低价强买,强征行为。
(四)搞好土地经营制度和产权制度的改革
1.明确土地所有权
(1)在保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变的前提下,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从目前看,乡级组织范围太大,监督管理不方便;而现有的村民小组既无经济实力,又无健全的机构和管理能力,故皆不易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应以村级组织作为农村土地产权主体。
(2)界定土地所有权范围。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应具有下列权利:一是发包权——有权在一定权限内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承包给农户或其它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发包,既可按人口或劳力平均发包,也可对成片耕地,荒山荒地等公开招标发包。二是出租权——可将集体土地长期或临时出租给土地使用者。三是收益权——有权收取集体土地所产生的部分收益,如土地承包费和地租。四是处分权——有权对拥有的集体土地进行发包,出租,抵压,或根据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处置。但需要说明的是,集体土地最终处置权应属于国家,如国家可以对集体土地进行征用。
2.坚持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双层经营体制
(1)这种经营体制适应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我国农村经济的基本制度,要长期坚持下去,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2)家庭承包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要延长土地承包期为30年不变,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样有利于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入。集体统一经营是双层经营体制不可缺少的层次。要通过兴办集体企业,组织开发性生产等多种途径,逐步壮大集体经济的实力,增强为农户服务的功能,不断扩大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
3.完善承包合同,搞活土地经营权
(1)农民在承包合同期内应具有下列权利:一是占有权——对土地有实际控制的权利。二是种植权——农民可根据市场需求和政府指导性计划,选择种植的权利。三是收益权,一方面指土地使用者在完成国家税收和集体承包费或租金后,对土地投资经营所产生的部分收益的收益权;另一方面是指土地承包者转包,出租,入股时,有获得转包费,租金和红利的权利。四是处分权——土地使用者有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置土地的权利,包括转包,出租,转租,入股,抵压和继承等权利。(2)在土地集体所有不变,耕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以逐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五)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安置工作
一是要立足于农业内部,通过扩大资源利用,搞开发性农业。二是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这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途径。三是要发展小城镇,使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这样可以节省土地,能源,方便交通,又可兴办二、三产业,从而促使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四是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要成立有关机构,制定有关规定和条例,对进入大中城市的农民工进行妥善的引导和管理。五是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经过渐进程序,逐步由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过渡到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管理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为向城市一元化过渡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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