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心理承受力论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承受力论文,民族论文,心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592(2012)09-0005-05
所谓民族心理承受力是心理学上的心理承受力概念的延伸,是指个体民族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面对外界变化着的逆境事物(这种逆境为主观认定,包括自然逆境和社会逆境)所表现出的趋同心理反应,也即他们对某种客观存在的心理适应力、容忍力的强弱程度。在多民族中国,由于民族及民族关系发展的实际,不同民族在心理承受力方面存在差异,这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与汉族比较,少数民族心理承受力普遍较弱。一般而言,无论是对社会个体成员或社会群体而言,较弱的心理承受力在社会交往中都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民族心理承受力差异的存在,尤其是少数民族心理承受力普遍较弱这一客观事实,对民族关系健康发展的消极影响是很显然的。目前,国内学界在论及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时,虽然也有人会提及民族心理承受力的问题,但从民族关系角度进行的民族心理承受力研究,还没有得到更多的关注。本文将从民族心理承受力差异的客观性、民族心理承受力差异对民族关系的影响以及科学对待民族心理承受力差异三方面,对此问题加以论述。
一、民族心理承受力差异的客观性
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就共性而言,各民族有其源远流长的历史,各民族共求发展的共同利益,共同的历史遭遇和命运,“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1],结成了各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并在长期的历史交往中,使这一格局和关系不断发展升华,热爱祖国成为各族人民共同的道德情操和认同。然而,就其个性而言,每一个民族均有其发展的独特性,具有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点,并以民族差异的形式表现出来,其中,心理承受力的差异性便是之一,而且,这种差异主要表现为各少数民族的心理承受力普遍弱于汉族。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由我国民族关系的历史特点和现实状况所决定的,有其客观必然性。
1.少数民族发展起点低、发展水平长期滞后
我国的少数民族,从分布上看大都生活在自然环境恶劣的地区,而且多分布在中国的边疆地区,在解放前,曾长期处于受压迫受剥削的地位,因此,与汉族相比较,社会经济文化更为落后。到新中国建立之初,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处于严重的“营养不良”状态。这种发展的不均衡不仅表现在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即便是在少数民族内部,甚至在同一民族不同地区间,也表现得极为明显。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和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核心的一整套民族政策的实施,保障各少数民族实现了当家做主的平等权利,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显现出了后发优势,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各少数民族因受其脱胎母体的影响,民族间尤其是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发展差距,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依然巨大,甚至还存在拉大的态势。尽管国家从政策和法律各方面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地位,但在这种发展现状下,各个少数民族在国家社会生活中仍处于弱势是客观现实。这对少数民族而言,便形成了一种非自然逆境即社会压力源。在社会生活中,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相比较,更为关心和担心自己的生存发展和地位,当处于不利位置时,在心理上既表现出保守性、排斥性和敏感性的特点,又反映出心理适应力、容忍力弱的特征。
2.少数民族人口对比汉族人口的相对弱势
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汉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91.51%,这个比例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91.59%下降0.08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49%,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8.41%上升0.08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十年年均增长0.67%,高于汉族0.11个百分点。[2]虽然少数民族人口在国家人口总数中的比例呈现上升趋势,而且,从绝对数字上看,一些民族的人口数也上升很快,但与汉族这样一个拥有12亿人口的民族相比较,实属名副其实的“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与汉族人口的相对弱势很大,这是中国的最大国情之一,也是对中国民族关系影响最大的因素之一。
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甚至在一个大的群体中,如果其中包括多种不同的民族、宗教或种族等单元划分,分处于人口较少和人口较多人们共同体的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面对同样问题时,心理反应是有差别的。对于人口数量相对弱势者来说,人口数量比较产生的巨大差距,便会成为他们遇到的逆境和带给他们心理压力的社会压力源。我国各民族人口数量差距巨大的现状,使各少数民族心理上存在一种“势单力薄”感觉,在事关民族关系的各种社会事务中,表现出极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对矛盾的敏感性强、容忍度弱的心理特征。由此可见,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的特殊国度里,各少数民族的心理承受力弱,是由少数民族人口数量的相对弱势这一客观存在所决定的。
3.长期的封闭、半封闭环境对少数民族的影响
“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3]一个人的思想观念和心理发展,是由他生活和所处的家庭、社会环境和客观条件决定的。作为一个社会群体或人们共同体的社会意识和心理状态,同样也是由它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发展状况,以及内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外部的交往程度等条件决定的。
从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主流和历史趋势看,各民族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求发展,经济文化交往越来越密切。但是,中国封建社会长达两千多年的历史,造成了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极度不平衡,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存在着一部“活的社会发展史”。加之近代以来,中国各族人民遭受帝国主义列强的剥削和压迫,中国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各族劳动人民受到双重或三重压迫。此外,我国各少数民族人口大都分布在高原、高山、高寒、沙漠等相对闭塞的边疆地区,所处的自然环境也阻隔了他们同外界的交流。凡此种种,造成了我国少数民族在很长的历史发展时期,大都生活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因而也形成了安于现状、重义鄙利、平均主义等较为落后的社会意识。
新中国的诞生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开辟了中国民族关系的新纪元,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民族间、地区间的交往随着经济大潮掀起而迅速扩大和频繁。一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原来那种“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封闭局面被打破,原来那种在闭塞性生活环境中确立起的醇厚、义气和内心世界安详与平衡的心理状态,被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对内、对外开放,以及竞争、法治、效益等观念意识所冲击,使一些少数民族成员,在心理感情上表现出对开放和不断扩大的社会交往产生出不同程度的不安甚至是恐惧。特别是随着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无法规避的现代化浪潮的冲击下,人们对民族传统受到的挑战缺乏信心,对本民族未来的发展反映出极大的忧虑和担心,并产生了对昔日生活、往日传统的向往、留恋之情和对现实状况的某种不满心理。这种现象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汉族聚居的农村和偏远地区的人们同样存在。但是,在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体中表现得更为强烈、持久,这也集中反映出了民族心理承受力的差异性。面对急剧变化着的这种社会压力源,少数民族成员心理的适应性和忍耐性较汉族要更弱,抵抗逆境的心理承受能力更差也就成了必然。
4.少数民族的民族自我意识普遍增强
所谓民族自我意识,是指社会成员对自己民族归属和利益的感悟和认同。如费孝通先生所讲,这是一种“同一民族的人感觉到大家是属于一个人们共同体的自己人”[4]的心理。民族作为一种人们共同体,有其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一个民族的形成与其自我意识的产生相伴随,民族自我意识是民族特征的核心内容。民族形成之后,随着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过程,经过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财富极大丰富,民族将通过民族融合最后走向消亡,民族自我意识也将经历一个由朦胧向觉醒、自觉向增强的发展过程,只有在民族融合过程中,民族自我意识才会逐渐淡化,民族自我意识的消失标志着民族的消亡。
我国各民族尽管人口发展极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很大,但是,都有其悠久的发展历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强烈的爱国热情和对祖国的凝聚力、向心力,同时也具有强烈的民族自我意识。特别是新中国的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铲除了造成民族间不平等的社会根源,也标志着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形成,使得在旧中国受压迫剥削的少数民族获得了发展的新生。因此,少数民族成员在社会生活中,倍加珍惜平等地位的来之不易,对本民族的前途和利益也格外关心,并把它同本民族成员的成长和利益联系起来看待。加之中国的汉族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影响最大这一国情,所以,我国少数民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十分注意汉族对待他们的态度。这种现象既是我国少数民族的民族自我意识强的表现,又是少数民族心理承受力弱的反映。正如列宁曾指出:“‘受侮辱’民族的人对平等感,对自己无产阶级同志破坏这一平等(哪怕是出于无心或由于开玩笑)是最敏感的”,“要求我们无论何时都不要形式地对待民族问题,而要估计到被压迫民族(或小民族)的无产者在对待压迫民族(或大民族)的态度上的必然有的差异”。[5]一定意义上讲,经典作家的这种表述既是对不同民族心理承受力和民族自我意识强弱具有差异性的概括,又是对产生这种心理差异性深刻原因的揭示。
二、民族心理承受力差异影响民族关系
所谓心理承受力是指个体对逆境引起的心理压力和负性情绪的承受能力和调节的能力,主要是指对逆境的适应力、容忍力、耐力、战胜力的强弱。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是个体良好的心理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社会群体心理承受能力的强弱,不仅决定他们适应社会变化处理社会关系能力的强弱,而且会对各种社会关系产生重大影响,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一般而言,无论是个体或是社会群体,其心理承受力弱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从心理学角度讲,心理承受力的强弱来自于压力源,压力源包括非人为压力源即自然逆境和人为压力源即社会逆境。民族心理承受力的压力源主要来自社会压力源。民族心理承受力的强弱、高低在一个民族人们身上是无法体现出来的,只有在若干个民族交往、交流中,在遇到同样的社会压力源时,通过不同民族成员所反映出的不同心理适应力、容忍力的强弱程度来进行判断衡量。从我国各民族长期交往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看,汉族与各少数民族相比较,在民族心理承受力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各少数民族的民族心理承受力要普遍弱于汉族。在社会转型和重大社会变革面前,较弱的心理承受能力往往会表现为民族心理上的保守性、排他性和敏感性,并导致通过各种社会关系显现出的复杂矛盾,进而对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形成消极影响。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尽管我国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国家综合国力和所取得的成就令世界瞩目。但是,目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创新,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完善的社会动荡和矛盾凸显期,收入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环境问题、“三农”问题、就业问题等等矛盾困扰着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而且,这些矛盾还会以民族问题的形式反映在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从而影响国家的政治稳定和民族关系的和谐。当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转化成民族关系和民族矛盾时,民族心理承受力的差异性,往往成为社会意识和观念层面的原因。因为任何一个社会政治或经济矛盾发生时,其原因往往是复杂的,但是,不管原因如何复杂,矛盾发展如何曲折,都与参与的人群和个人的思想观念、心理活动密切相关,甚至可以说,参与者的心理和心态决定着矛盾发生发展态势及其结果。作为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反映出的不同民族之间矛盾关系的民族问题,其发生发展同样复杂曲折,矛盾产生的深层和表层的原因,直接和间接的原因,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同样与参与其中的民族成员密切相关,特别是与少数民族的心理承受力具有持续性的关联性,并且影响着矛盾的发展态势和解决的结果。因此,从我国民族关系和各少数民族的实际出发,对民族心理承受力开展理论上的研究和有关知识的普及,认识和研究民族心理承受力的差异性和特点,对于从宏观上调控民族关系,微观上促进民族成员之间和睦相处,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这不仅对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而且对促进我国各民族人民之间的了解,推动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实践具有直接指导意义。
三、科学对待民族心理承受力差异
全面认识和科学对待民族心理承受力的差异性,不仅是一个学术和理论问题,更是多民族国家促进和谐、和睦民族关系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和政治问题。因此,各民族群众必须坚持这样一个理念和普及这样一项常识,即在中国各民族中,民族心理承受力存在差异性是一种客观现实,对此应当正确认识科学对待。
1.加强民族交往,实现了解—理解—包容—和谐的渐进过程[6]
从普遍性而言,我国各少数民族的心理承受力比汉族要弱,但是,各个少数民族之间相比较也存在差异性,而且表现形式和内容各不相同,这就要求不同民族成员对其有所了解、有所认识,对此差异性和心理上的矛盾性,彼此应当尊重和包容。这是从民族关系的微观视角,消除民族成员间的误解,使不同民族成员学会彼此了解、尊重、欣赏,增强包容性的重要心理基础,只有做到这一点,才可能实现在民族交往中的了解—理解—包容—和谐的渐进过程。
2.区别对待民族心理承受力的压力源归因
不同民族之间不仅心理承受力存在差异,而且其心理承受力的压力源归因也存在差异性。拿民族心理承受力来讲,对于人口较少的我国各少数民族的成员来说,大多将压力源归因于自身素质和主观因素;对于人口较多特别是具有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各少数民族成员来说,大多将压力源归因于社会和其他民族等客观因素。针对这种压力源归因的不同,我们在民族工作的宣传教育中应当有所不同。对于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而言,应当强调和重视民族发展的历史性、辩证性,认识民族发展的可变性、可控性和阶段性。通过帮助、扶持,激励少数民族自强不息、艰苦奋斗、追求自身的发展,不断提高民族发展的自信心。而对于后者,则应当强调和重视在发展实践中,不断提高民族的文化自觉,即客观地认识民族自我,需要民族有“自知之明”,坚持开放,辩证唯物地认识社会和民族发展规律,客观地看待民族关系和其他民族。
3.加强民族观教育、理解包容民族心理承受力差异的具体表象
中国的民族关系包括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但是,核心与根本的关系是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就全国而言,民族关系方面产生的矛盾特别是涉及重大社会生活的问题,汉族总是处于矛盾双方的主要方面。对差异中处于强势的汉族来讲,如何对待各少数民族心理承受力较弱的具体表现,不仅影响少数民族心理承受力的发展态势和特点,而且,直接影响不同民族和不同地区以及国家民族关系的走向和趋势。因此,在看待和对待少数民族问题上,从微观和心理层面,应当具备宽广的胸怀、包容多样的理念。对某些少数民族成员因心理承受力相对较弱而表现出来的“心胸狭窄”、“反应过敏”、“爱较真儿和计较”等现象,需要从心理承受力的差异性角度出发有所了解、认识、理解。否则,必然产生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的误解和心理戒备,甚至造成民族隔阂和矛盾。对此,汉族成员应当抱着将心比心的态度去理解少数民族成员的心理感受。曾听到许多有在国外生活经历人的感受,当你作为个人或少数置身于他国、他民族多数人群之中时,你会感到有很多有形和无形的压力,并使你产生一种特别在意周围人对你所持态度的心理。而且,在周围环境压力下,你对外国人表现的态度也会有一种“强烈反应”或“不服感”等。身处国外会有这样的体验,在国内同样会有相似的心理感受。当你来到一个不同文化的陌生环境,周围人如果对你产生误解,你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时,你的心理必然会有“激烈反响”,不管有无言行的表现。在多民族中国,如果全体国民特别是民族地区的各民族成员,对不同民族心理承受力差异性没有起码的感受、感知和认识,那必然会增加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的摩擦、隔阂、误解。如果各民族成员对民族心理承受力差异性规律有体验、有认识、有自觉,那不仅会增进不同民族之间的了解,促进和睦相处,还会对民族工作方面出现的一些错误起到一种“监督作用”和校正作用,而这所有的一切,很大程度上取决人们是否有正确的民族观。
总之,中国各少数民族心理承受力相对弱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但民族自身的发展程度和整体素质的高低是根本因素。民族素质的提高是伴随民族自身发展的一个渐进过程,因此,民族心理承受力的提高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族交往空前频繁、民族关系错综复杂的情况下,研究认识民族心理承受力的差异性其意义在于,从宏观方面分析处理复杂具体民族问题时,增加了一个观察问题视角。从微观方面为不同民族成员之间在交往中,了解彼此的差异,认识各自的特点提供一种社会常识,为社会成员做到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提供知识支撑,为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增进团结、和睦相处奠定认识和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