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业应积极迎接入世挑战_wto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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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1月15日,中美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这标志着中美两国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双边谈判正式结束,中国加入WTO的最大障碍已被扫除。今年5月19日中国又与欧盟就中国加入WTO达成协议。目前中国政府正在与最后几个缔约方紧张磋商,如果不发生意外情况的话,我国将于今年年内加入WTO。随着加入WTO的临近,以及中美双边协议内容要点的逐步披露,中国出版界渐渐地笼罩起一层说不清的迷雾以及一种不安的情绪。业内媒体一段时间来是用“狼来了,狼真的来了”、“与狼共舞”等骇人听闻的词句来表达他们对加入WTO的看法的,业内人士对加入WTO后中国出版业的前景普遍表示担忧,人们在探讨着加入WTO后的种种应对方式。这里我也想就这个问题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一、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加入WTO是我国融入世界经济主流的战略选择

出版界人士对加入WTO的担忧不少是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出发的。经常听到有人说,美国人在WTO中的声音最大,得益最多;客观上WTO是美国称霸世界的工具之一,它所推动的经济全球化的最后结果可能是美国化,因此,有必要用“狼来了”来形象地表达对加入WTO后的不安情绪。这种看法和表达无疑是错误的,WTO和经济全球化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这样几个方面的原因,世界经济出现了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一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世界范围内生产的专业化和分工进一步深化,而实现这一要求的前提条件是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二是随着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后国际货币体系朝多元化方向发展,随着全球范围内流动金融资产数额的不断增加,国际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速度不断加快;三是跨国公司的实力不断增强,跨国投资和贸易活动迅速扩张,跨国公司通过分工的深化,投资和贸易的网络化将全球经济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四是以喷气机为基础的现代航空的迅速发展和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现代通讯的迅速成长,特别是国际互联网(Internet)正以惊人的速度飞快地进入各个国家,大大降低了全球经济联系的成本,改变了人们的时间和空间观念,缩短了国与国之间的距离,加速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经济全球化背后的基本逻辑就是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利用。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要素禀赋以及相应的比较优势,经济发展在微观上要求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扩大生产规模,同时在生产上充分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实现更为细致的分工。今天世界上已经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关起门来搞建设,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和分工,低成本地利用本国和他国已有的技术、资金和资源,成为各国在发展经济时的共同做法。①

今天,全球经济已经高度一体化了。(1)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增长反映了全球化的进程。1950年全球总贸易额为1130亿美元,1997年已达到11万亿美元,增长了97倍,远远超过GDP的增长速度。1997年全球总贸易额已达GDP的35%,其中服务贸易占总贸易额的四分之一左右。1980年的全球国际投资额为5万亿美元,1998年已近8万亿美元。②(2)跨国公司业已成为世界经济活动的主角。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1997年7月公布的数字显示,1996年全球共有跨国公司4.4万家,子公司28万家,在世界各地的雇员达7000多万人。这些企业控制了世界生产总值的40%~50%,国际贸易的50%~60%,国际技术贸易的60%~70%,产品研究与开发的80%~90%,以及对外直接投资的90%,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的力量。③随着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世界经济正在经历一场从格局、体制到产业结构、贸易方式、投资布局等方面的深刻变革,经济全球化的纵深推进速度进一步加快。(3)区域一体化的进程开始加快。由于世界各国在发展水平上存在巨大差异,经济自由化进程不可能同步推进,因此,一些地缘相邻、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与地区相互提供贸易与投资便利,促进经济一体化,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一些区域性经济组织,如亚太经合组织(APEC)、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等。(4)WTO的正式成立是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国际经济活动内容日益丰富的必然结果。二次大战后,经过50多年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与地区被卷入经济全球化浪潮,WTO的成员数量也从关贸总协定创始时的23个,增加到现在的135个,其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1978年11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至今中国的改革开放之船已经航行了20多年。在这20多年中,我国的经济以年均8%左右的速度高速增长,已经成为世界上经济体积最大的国家之一,创造了人类历史上又一次“中国的奇迹”。我国的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已不再是贫穷、落后、封闭的中国,我们已经有能力参与国际竞争,不应该老想着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应该有信心向一个发达国家努力。同时,我国的开放度已经越来越大,几乎在所有的领域均不同程度地参与了国际合作,我国已是世界第九大贸易国。今天中国经济对外贸的依存度已经很大了,贸易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发动机。1978年,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占GDP的比重仅为0.85%,连一个百分点都不到,而到了1994年,中国的出口贸易占GDP的比重达到了46%。④可以试想一下,如果我们放弃对外开放,不主动融入世界经济主流之中去,不积极在全球经济中寻求发展的机会,那么中国经济很可能会出现负增长的情况,多少企业会破产,多少人员会下岗,已经驶入国际经济快车道的中国已经不可能再脱离这个轨道。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经济在90年代末出现的一定意义上的生产过剩以及经济结构性问题都要求我们在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中予以调整和解决,事实上也只有在这样的背景和条件下,这个问题才可能得到有效的解决。由此可见,中国坚持对外开放,尽快融入世界经济主流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结果。

在结束这一节的论述时,还有必要对本节开始时说及的出版界存在的片面看法再作一补充性回答。WTO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加入WTO的各个国家为了要有所得,都要有所失,即都要付出成本,尽管这个成本因各国的情况不同而有大有小,付出的时间有先有后。中国加入WTO后当然会受到一些冲击,尤其是有些部门会受到较大的冲击,但总体上说会有更多的收益。我们的收益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对别人的冲击。这就是中美双边协议签订后,美国劳工界出现游行、示威、抗议的原因所在。去年12月在西雅图世贸组织第三次部长会议期间,为了保证会议的正常召开,美国政府不得不动用国民卫队,施放催泪弹来驱散游行队伍。游行示威的美国人有一种担心,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加入WTO后,由于劳动力成本低,会在纺织、轻工等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对美国造成冲击,进而影响美国劳工的利益。可见冲击是双向的,我们怕别人冲击,别人也怕我们冲击。但是中美两国人民如果都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必然性有一定的了解的话,都从全民的利益、消费者的利益而不是局部生产者的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的话,就会意识到从国际分工的角度分析,中美两国各有所得,也有其失,从整体上看是双赢的。

二、WTO的基本精神以及中美双边协议中与出版有关的内容

正因为中国的对外开放度越来越大,已经逐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浪潮,成为世界第九大贸易国,在很大程度上靠进出口来发展经济,所以我们必须改变被排除在制订国际贸易游戏规则之外的不正常情况,否则中国经济发展的风险实在太大。WTO是一个制订国际贸易游戏规则的组织。世界上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相对优势,而WTO制订贸易游戏规则的焦点就在如何保留和发挥成员国各自的相对优势。中国必须通过加入WTO来参与国际贸易游戏规则的制订,最大限度地保留和发挥自己的相对优势,以控制自己的经济命运。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中国为了恢复GATT的地位和进入WTO,进行了长达13年的谈判,“黑头发都谈成了白头发了”。中国与美国、欧盟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就中国加入WTO达成协议,意味着中国改革开放将进入新的阶段。

为了在中国加入WTO后更好地应对挑战,抓住各种机遇,我们有必要了解WTO的基本精神,了解其中有关文化和出版的规章,还要准确理解中国与美国等双边协议中有关出版的内容。

1.WTO的基本情况和准则

WTO是根据国际法正式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是一个常设性、永久性存在的国际组织。其前身是政府间临时适用的协定,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WTO的基本精神是提倡贸易自由化,推进全球经济自由化,通过削减关税,扫除关税壁垒等,使贸易朝着更加深化的方向发展,扩大自由贸易领域。WTO所管辖的范围包括货物、服务、知识产权三大领域,而且建立了保障、争端解决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WTO协议由本身案文16条和4个附件组成。案文本身只是就WTO的结构、决策过程、成员资格、接受加入和生效等程序性问题作了原则规定,而有关协调多边贸易关系和解决贸易争端以及规范国际贸易竞争规则的实质性规定,则体现在4个附件中。加入WTO必须由加入国立法部门批准,因此其权威性是有成员国国内法依据的,国际法和国内法彼此一致。⑤

从性质上看,WTO首先是市场和规则的统一体。它是各个成员国贸易政策交换的市场,各成员国政府在这个市场上讨价还价,不断争辩,以致最后达成一个所有成员国一致通过的规则。其次,WTO是规则导向而不是结果导向的。也就是说,它只是制定一个公平的、自由化贸易的游戏规则,而不去考虑这个公平游戏规则的运行所导致的具体结果。第三,参加WTO必须支付成本,这个成本就是至少部分放弃国家的贸易主权,如不能提高关税,不能制造关税壁垒等。⑥

WTO的投票规则是,国不分大小,发达抑或落后,一律一国一票,同时重要协议必须一致通过才能生效。这就是我国必须与135个成员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才能进入WTO的原因。

WTO最重要的原则包括以下数项:

(1)国民待遇,即非歧视待遇。条款规定:WTO的成员国要保证其他成员国的公民、企业等在本国境内享受本国公民、企业所享受的国民待遇。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对产品的国民待遇,即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的国民待遇问题。比如我们现在对进口产品的检验标准比对我们国产产品的检验标准要求更高,这是违背国民待遇原则的。二是对外国企业也要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就是说要对外国的企业,我们国内的企业,包括私营企业都要实行同等待遇。例如不能在贷款或其他问题上实行不同的待遇等。需要说明的是,对进口产品的国民待遇是无条件的,而对外国企业的国民待遇不是无条件的,是要通过谈判逐步来实现的。

(2)最惠国待遇和互惠原则。其基本含义是:缔约国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在贸易上的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这里特别重要的一点就是,WTO成员国可以分享其他任何成员国间的双边、多边协定,而不需要再进行谈判。鉴于各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水平参差不齐,该协定允许成员在2005年以前,存在与最惠国待遇不符合的措施,但要将这些措施列入一个例外清单。这些措施是暂时性的,在2005年之后要取消。在那之后,最惠国待遇原则上应是无条件的、永久性的,在所有成员间实施。

(3)透明度。条款规定:“除非在紧急情况下各成员应迅速并最迟于其生效之时,公布所有普遍适用的有关或影响本协定实施的措施。一成员为签字方的涉及或影响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也应予以公布。”⑦这就是说,各成员国政府所制定的各种涉外经济法规必须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凡是不公布的,就不能执行,只能执行公布的,不能再搞黑箱操作的内部文件。要确保整个市场经济在一个法制的基础上进行,在一个透明的基础上进行。

(4)公平竞争。条款规定,各成员国政府不得用出口补贴、倾销政策等来增加出口、扩大产量,因为这是不公平竞争。

(5)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条款规定:“一成员国内的垄断服务提供者在有关服务市场提供垄断服务时,其行为不能损害其他成员的服务提供者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国民待遇规定所享有的权利。”⑧

(6)市场准入。基本原则是不断地降低关税和非贸易壁垒,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

需要说明的是,WTO规章中还存在灵活应用原则和一般例外规定。⑨

(1)WTO具有“原则中有例外,例外中有原则”这一灵活应用的特点。考虑到在服务贸易方面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很大的不平衡,WTO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实施WTO所规定和倡导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方面有一个暂缓的过渡时期和保持某种程度的灵活性。

(2)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内容并没有像最惠国待遇、透明度等规定那样纳入必须执行的普遍义务,而是作为具体承诺与各个部门或分部门的开放联系在一起,并且采取逐项谈判和互相优惠的方式。而且《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紧急保障措施,允许WTO成员国由于无法预料的变化,或由于某一具体承诺导致进口数量过大而严重危害本国服务提供者时,可以部分或全部地终止此种承诺,以缓解或避免危害。

(3)WTO成员国有一些例外可以援引。例如,一般性例外,对非歧视地实施数量限制原则的例外,外汇安排例外,边境贸易、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例外,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待遇例外,安全例外,特惠制度例外,特定缔约方之间互不适用关贸总协议的例外,等等。

2.WTO中与出版业有关的规章条例范围

WTO中与出版业有关的规章条例主要包括在规范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内。

在国际经贸交往中,出版属于服务贸易。WTO的统计信息局(SISD)把全球服务部门分为11个大类、54个小类、16个服务项目。11个大类是:(1)商业服务业;(2)通讯服务业;(3)建筑工程服务业;(4)销售服务业;(5)教育服务业;(6)环境服务业;(7)金融服务业;(8)健康及社会服务业;(9)旅游服务业;(10)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业;(11)运输服务业。⑩

在WTO关于服务部门的分类中并没有把出版作为一个单独的服务部门列出,而是把它所提供的各类服务分别列入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和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之中。这就是说:(1)有关所有出版物的销售服务均包含在商业服务之中。WTO在商业服务部门规章的主要精神是逐步取消对外国企业分销大部分产品的限制。(2)音乐唱片和录像带的制作、出版服务主要包含在通讯服务业的视听服务之中。(3)ICP包括网上出版这一块的服务则归入通讯服务业的电信服务之中。(4)其他有关出版服务的内容则列入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之中。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WTO在总理事会下专门成立了知识产权理事会,负责监督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运行情况。WTO的知识产权协议在《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的基础上,为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标准和制度。

在WTO协议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为专利、版权及相关权、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商业秘密)、地域标志(包括原产地标志)。与出版有关的主要是版权及相关权。版权保护的标的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此外还有表演、录音、录像和广播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一部享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必须是原始创作。版权分为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著作邻接权、著作出租权。著作人身权是指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是指作品的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改编和摄制电影电视、录制、翻译、编辑等权利;著作邻接权则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音像录制者权及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等;著作出租权是指权利所有人同意和禁止商业性租借其作品的权利。[11]

可见,WTO中与出版有关的规章涵盖的范围相当广泛。

3.中美两国双边谈判政府协议中我国承诺的出版领域开放要点

90年代以来,中美两国政府就知识产权保护和中国加入WTO进行了多次谈判。据悉,在谈判过程中,我国对出版领域的对外逐步开放通过双边协议的方式作出了以下一些承诺。

(1)1995年2月26日,中美两国签订了“中美关于知识产权及市场准入协定”,确认了双方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谅解。据外国媒体报道,我国除了承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格版权认证和坚决打击盗版之外,还就出版领域的开放作出如下表示:将不再实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有关出版物及音像产品的进口数量限制,不管是正式的或非正式的产品。中国将允许美国的个人或企业实体在中国建立音像合资合作企业,这类企业可以从事音像制品的生产。这类合资合作企业也将通过与中国的音像出版单位订立合同,在全国范围内从事销售活动。中国将允许这种合资合作企业在上海、广州以及其他大城市成立。在这个协定中中方还承诺,要制定《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明确进口音像制品的具体审查标准和规定。

(2)据外国通讯社披露的美国有关方面公布的中美就中国加入WTO达成的政府意向规定:中国允许外方通过中外合资合作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分销录制音带、录像带、书籍和杂志。其中在2001年开放零售业务,2003年开放批发业务。中国将允许外国在从事这些分销的合资合作企业中占49%的股权。此外,中方还承诺开放电讯领域,允许外方通过中外合资合作的方式参与ISP和ICP业务,并可占有49%的股权。由于ICP从事的是互联网内容供应业务,因此这意味着网上出版这一领域客观上已经放开。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我国就开放出版领域所作的承诺要点均是外方单方面披露的,我方还未正式公布协议内容,因此上述我方承诺要点的表述很可能是有偏差的或不准确的,只能作为了解情况的参考。

三、80年代以来我国出版领域对外开放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近20年来,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大趋势相适应,我国出版领域的对外开放也呈现出逐步加大的态势。

在图书出版方面,近20年来中国引进外国出版物版权的品种数量逐年增加,1999年已高达5000多种,约占所出新书品种的十分之一,这一比例在全球范围内也可说是较高者之一,其开放度之高显而易见。在外资的进入方面,1993年商务印书馆与台湾商务印书馆、香港商务印书馆、新加坡商务印书馆、马来西亚商务印书馆在北京合资建立了商务出版国际有限公司,这是中国目前第一家也是惟一一家与境外合资的出版企业,但这也表明图书出版这一领域也不是外资完全不能进入的禁区。

在杂志出版方面,自1990年上海译文出版社与法国最著名的出版集团阿歇特合作出版国内第一种文化类中外合作杂志《世界时装之苑》以来,又先后有数种杂志被政府批准为中外合作出版杂志,其中有外经贸部经济研究所与美国麦格劳·希尔出版集团合作出版的《商业周刊》(中文版),有中国科学院与美国IDG集团合作出版的《中国计算机报》、《计算机世界》,有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与德国斯普林格出版社合作出版的《工业工程管理》等。此外,还有更多的中国杂志通过版权贸易的形式间接与外方开展事实上的合作办刊,如北京的《时尚》、《搏》,上海的《How》、《车迷》等。至于外商通过广告形式间接介入办刊的,则更不在少数。

在音像出版和电子出版方面,90年代以来,每年引进的外国的音乐和影像节目越来越多,这些外国节目制成品在全国市场上销售份额要占到四分之三左右。这种情况恐怕在全世界也是很少见到的。同时,在整个90年代前半期先后有多家中外合资合作的音像制作企业被批准建立。

在网上出版方面,由于中国在这方面的法规建设滞后,所以目前那些有外资投入的著名网站早已程度不同地通过各种方法进入了网上出版领域,只不过由于商务运作模式的不成熟、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网上出版现阶段的局限性,其发展速度还没有网上新闻来得那么快。但问题在于中国出版业内部至今还没有诞生一家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型网站。

在出版物的销售方面,1989年上海成立了第一家沪港合资的书店——沪港三联书店有限公司;1995年,上海又批准中国科技图书公司与德国贝塔斯曼集团合资建立一家以开展图书俱乐部业务为主的发行企业——上海贝塔斯曼文化实业有限公司,目前这家合资企业在全国已经拥有了150多万会员,年销售额高达2000多万元,其发展速度令人瞩目;1995~1997年,香港联合出版集团以不同的方式,先后注资在广东、南京、北京与当地出版企业合资开办书店,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务。

在书刊印刷方面,从80年代后期起,我国广东地区曾建立了一批外资独资、中外合资的印刷企业,其中包括像唐纳里、立丰雅高之类的国际著名印刷企业。这些独资合资印刷企业的发展,使广东在90年代中期以后取代上海成为中国最重要的书刊印刷基地,中国第一流的精美画册和杂志的印刷几乎均出自广东的这些印刷企业。1998年随着国务院印刷管理条例的颁发,那些独资书刊印刷企业大都改制成合资企业。90年代初中期,上海、北京、天津、贵州等地也先后成立了一批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

在光盘复制方面,90年代中期中国唱片上海公司曾与日本公司合资成立了上海联合光盘有限公司,该公司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光盘复制企业之一。

与上述出版领域的逐步对外开放相适应,90年代起,我国的版权保护体系也迅速建立起来。1990年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于199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也于同日施行。1992年10月,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1993年4月,中国加入《财产公约》。1994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1995年7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正式发布。[12]中国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建立了初步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与此同时,各省、市、自治区政府也都相应地成立了版权局,并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一些版权保护的具体规定,成立了版权保护协会和反盗版联盟等组织机构。其中上海等大城市在这些方面开展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

由上可见,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出版业开放的力度、步代、范围恐怕是所有的外国政府和企业始料未及的。事实上中国出版业开放的广度已远远超出了不少外国人士所期待的。

回顾中国出版业改革开放这20多年的历程,总结我们进行中外合资合作的实践,可以看到出版业在不断开放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部分地区和行业的合资合作并没有起到提升产业水平的作用。除了广东省在书刊印刷方面对外资的在规模准入使广东印刷水准上了一个台阶外,其他省、市与外资的合作均没有发挥出预期的效果。例如,从1988年起,某地共批准25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1个合作项目,这些企业大多规模较小,加起来外方投入也只不过为近2000万美元和5000万元人民币,且大多分布在印刷行业。印刷企业对生产设备的配置要求很高,属于高投入的部门,如此之少的资金引入,且分布在如此之多的企业,很难想象它能发挥积极的产业推动作用。

二是不少合资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被外方所控制,中方很少参与经营和管理,如此一来,又何以谈起向外方学习先进的管理和技术。况且在意识形态特征非常明显的企业出现如此情况是十分危险的。

三是这些合资合作企业的经济效益均不像想象的那样理想,并没有实现预期盈利期望。例如,某地1998年23家中外合资企业的年销售收入仅为3.8亿元,利润则为-14万元。这就是说,该地在对外合作方面的效益是负的。

四是这些合资合作企业的外方合作者大多是外国的中小型企业,少有国外著名的大型媒体集团和出版集团。很难想象我们在与这些企业的合作中能学到多少先进的技术和管理。

五是一些变通的合作项目事实上离开了政府管制的视野,很容易转变为实际上由外资控制的企业,这在管理上很可能会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这种问题很容易发生在那些目前以版权贸易、代理广告经营的杂志合作项目上。

另外,虽然我国在出版领域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行政规章和法规,但从加入WTO的角度来看,还存在两个方面的滞后现象。

一是有些法规实施成本很高,实施难度较大,实施效果不很理想。这突出表现在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盗版方面,目前的法规规章还无法有力地遏止盗版猖獗的势头。尤其是在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市场,盗版的销售额要占到全部市场总额的大部分,盗版已成为扼制中国音像电子出版产业成长的最主要障碍。

二是我们现有的出版规章和法律局限性很大,与我国政府加入WTO后将承诺的开放条款有相当大的距离;另一方面,我们也没有建构起与WTO例外规定相符合的以全球化环境中适度开放为前提的出版保护政策,基本上还没有系统思考如何对待海外出版商进入中国出版市场的问题。

应该看到,WTO离我们已经越来越近,如果我们不抓紧时间修改、完善现有法律、规章,建立起适度开放的符合WTO例外规定的出版保护政策与法规,那么一旦海外媒体巨人较大程度地进入中国图书市场,中国现有出版主体的发展就会出现很大的困难。

四、抓住机遇,主动应对,争取中国出版业的发展上一个新的台阶

中国加入WTO后,随着开放力度的进一步增大,从总体上说,中国出版企业面临的发展机会无疑会越来越多,空间会越来越大;与此相并存的是,遭遇的挑战也越来越严峻,影响和压力也越来越大。如何认清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分析加入WTO后中国出版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有针对性地制订包括体制、机制、政策、法规在内的一整套发展战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急待解决的重要任务。

1.中国加入WTO后对中国出版业的影响是渐进的

中国加入WTO后,各个部门、各个地区受到的冲击是不平衡的,有的大些,有的小些。出版业无疑是受到一定冲击的部门。但是那种以为加入WTO后中国出版业将不得不立即无条件全方位对外开放,国外的媒体巨人、出版集团会迅速进入,全面占领我们的出版市场的看法则是不正确的。

出版是一种极为特殊的文化产业,关系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认同问题,因此,世界各国政府对这个产业均给予特殊的关注。例如,90年代上半期,在保护欧州文化的旗帜下,法国、西班牙等欧共体国家就是否把视听产品的自由流通写进关贸总协定与美国发生了激烈的斗争。欧盟国家反对某些美国作品自由入境,其结果是乌拉圭回合暂时将视听产品搁置在关贸总协定之外。又如,今年5月我在考察加拿大视听产业时了解到,为了保护本国文化,加拿大政府规定,电台、电视台所播发的音乐节目中必须有30%是本国的产品。而何谓本国的产品,加拿大是这样规定的,在作词者、作曲者、歌手、出版者四个要素中有两个是本国的,就视作为本国产品。出版业目前基本上为WTO例外规章所涵盖。对于出版的这种特殊性,WTO的例外规章允许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对其进行一定的贸易保护,并不强求对等和一律。例如,《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普遍例外规定: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环境、文化、资源等,WTO成员国可以采取一些与《服务贸易总协定》不相一致的措施。世界各国对于出版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共识是,通过逐项谈判逐步达成一致。中国加入WTO之后,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可以援引WTO规章体系中一系列的例外规则,同时借鉴欧盟、加拿大等的有关保护出版业的政策和规章,以缓解国外出版业对中国出版业发展的冲击,争取一段过渡时期,利用开放带来的各种机遇,抓紧发展壮大中国的出版业。一般认为,我们从加入WTO起,大约会有8年左右的适应与过渡时期。[13]因此,中国加入WTO后对中国出版业的影响不是立即全面发生的,而是渐进的。

2.加入WTO对中国出版业发展的利弊分析

一方面,我们应该认识到中国加入WTO对中国出版业的影响是渐进的,我们可以调动相当多的有利因素缓解冲击,发展和保护中国出版业;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冲击是现实的、必然的,并会对中国出版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从目前已经透露的中美双边协议中我国对开放出版领域所作的承诺条款看,直接的冲击可能会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随着图书分销权的放开,市场的准入,整个中国图书市场的格局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我国的图书零售市场至今仍然是新华书店的一统天下,虽然近年来新华书店锐意进取,大胆改革,在建立大型超级书店、扩大销售网点方面作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由于体制、机制、资金限制,其发展仍然是步履艰难,一旦离开了教材教辅读物的特许经营权,即便没有外部的冲击,自己也很难发展下去。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对非新华书店经营图书的种种规定,我们至今未能发育出一支足以与新华书店竞争的销售力量。至于在图书批发方面,尽管我们在5年前就已经认识到建立强有力的中盘的重要性,业内为此还进行了较大范围的讨论,并形成了比较一致的意见,但长期以来没有能形成长远考虑问题的机制,加上地方保护等因素,全国性的强有力的图书中盘仍然未能建成。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允许海外大型集团如德国的贝塔斯曼集团,美国的巴诺、鲍托斯等超级书店集团进入的话,他们凭借其令我们难以想象的规模、实力和经验,会迅速地占领我国市场很大一块份额。上海贝塔斯曼文化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不到5年就发展了150多万会员,在没有店铺零售的情况下年销售额已达2000多万元的实践,令业内许多人士跌破眼镜。可以想象,当他们正式介入我国图书市场的零售和批发,将会对新华书店的发展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二是随着音像制品分销权的放开,中国音像出版业将受到进一步的冲击。如前所述,中国音像市场的销售份额中,目前外国引进片要占到很大一部分,而分销权一旦放开,海外音像集团介入音像制品的零售和批发的话,那么,更多的市场均会被他们所占领。中美双边协议签订后,世界五大音像集团均已经在香港及亚洲其他地区培训人员,安排资金,只待中国正式加入WTO,他们就准备迅速登陆中国大陆,并筹巨资在中国内地建立一支遍布全国的分销网络。这些海外大型跨国集团近年来已经在培养中国签约歌手、推广外国像带、熟悉中国市场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加上他们的资金实力,市场营销水准,中国的音像界很难与其竞争。问题的严重性更在于,中国音像界这10多年虽然有了飞速的发展,但这些发展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引进片来实现的,中国音乐和影像的原创能力很差,另一方面,中国的音像制品销售渠道相比于图书销售而言,要弱小得多。

三是对中国网上出版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会造成很大的影响。进入90年代,尤其是90年代中期以来,互联网正以每年100%的速度发展,家庭电脑日趋普及。互联网现共有150万个网址,3.5亿个网页,全世界至少有1.5亿人在使用。中国的情况基本与世界是同步的,比美国也仅落后二三年而已。1997年中国互联网用户64万,至1999年底升至890万户,2000年3月逾1000万户,未来两年乐观的预计达6000万户。网络的商业价值使其发展更为迅捷。以互联网为传媒的电子商务交易量2000年估计为250亿美元,2010年预计为4500亿美元。为此全球著名的企业纷纷加盟互联网,并同时把注意力对准中国互联网市场。互联网是需要大量资金的领域,需要最新科技的支撑,基于这两个因素,中国的互联网站建设还相对滞后,不能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但是,在全球高度信息化和金融化的环境里,跨国公司凭借其实力和体制上的优势,可以吸纳巨额资金,蓄积庞大的人才资源,改进技术,调动各种资源,来进行网站建设。在我开放ICP后,他们会对我们的网站建设,包括网上出版和电子商务造成严重的冲击,况且从出版的角度看,国内目前还没有一个比较成规模和成熟的出版网站。

四是对思想意识形态会造成一定的冲击。所有的跨国公司在进入中国市场前均口口声声表白,他们会执行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的文化传统和意识形态,在此基础上实现利润最大化。对他们的这种表白,我们当然也可以抱着善良的眼光来看待。但是思想意识形态的影响,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他们的产品可能并不会直接违反我们的法律法规,但是西方的那种颓废的、有害的观念和思想不可避免地会通过他们的产品和通路影响我们的读者和观众,甚至会产生殖民文化入侵的情况,冲击我们的主流意识形态。而且一旦有特殊情况发生,他们可能就会忘记他们的表白和承诺,或者以他们的观念来重新解释他们的表白和承诺。另一方面,西方媒体集团所带来的商业标准也会淡化我们对出版的舆论导向标准。目前互联网上的情况提醒我们,网络所充斥的大量信息是经过意识形态过滤的,带有浓烈的政治和文化色彩。西方所谓的“自由”、“客观”、“公正”是虚伪的。

上述所列四大冲击是现实的,但并不是不可以控制的。同时,加入WTO后对中国出版业的发展也会带来较多的机会。这些机会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是有利于引进外部资金、技术和管理,引进包括出版发展的成功经验和现代出版所必须的创新意识。书刊印刷的改造,全国统一图书分销网络的建设,音乐歌手的培养和光盘复制能力的增强,特别是出版网站的建设,均需要在短期内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和高新技术支持,加入WTO后我们在这方面的运作空间将会更大。

二是有利于我国出版业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参与国际出版的分工合作。加入WTO后使我们有可能在全球的范围充分利用我国出版业劳动力成本低、文化资源丰富的比较竞争优势来参与国际竞争。在此基础上,合理地配置出版资源,调整出版产业结构,选择和发展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门类和最适合的技术,提高我国出版的综合实力。

三是有利于深化出版体制改革,完善出版市场机制,推动出版社进行体制创新。在当前则对出版集团的改革试点工作有推动作用。我们目前正在组建的出版集团是在特殊的背景和条件下,依靠行政的推动成立的,它与在完全市场的条件下通过收购和兼并的方式进行是不一样的,因此较难进行跨地区的组并活动。加入WTO后有助于我们借鉴国际经验,完善出版集团的试点工作,推动其向跨地区跨行业转型。

四是有利于建构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出版产业和出版事业同步前进模式,深入改革政府行政管理体系。长期以来,在出版业一直存在着严重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府既管企业又办企业,其结果是既不能很好地履行政府职责,又束缚企业的出版积极性,不利于出版产业的发展和出版事业的繁荣加入WTO后,随着开放的不断深入,有利于我们逐步形成一种新的符合产业发展的新的模式和政府调控体系。

五是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藩篱,促进全国统一的图书大市场的真正形成。这些年来我们虽然在整合全国图书市场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地方保护行为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加入WTO后客观上有利于出版企业在全国市场范围内流动,从而既有利于统一图书大市场的形成,又有助于全国图书市场的扩容。

六是有利于中国出版法规的建设和相应的出版文化政策的制定,改变目前我国出版法规建设和实施滞后的现象。在当前则对打击盗版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有积极作用。

七是有利于利用WTO中对发展中国家所给予的优惠条件以及其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开展国际出版经贸活动。同时有利于参与国际上有关出版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制定,在建构国际出版发展新秩序中保证我们的发言权,维护我们的利益。

八是有利于引进和培养中国出版业新一代的专业人才。中国出版业发展到今天,尤其是网上出版领域的拓展,迫切需要既熟悉传统编辑出版业务,又懂信息技术,且善于管理,特别是具有国际文化经营知识的专业人才。加入WTO后,国际出版交流和合作活动不断增加,这对中国出版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无疑会起到推动作用。

综合上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两个结论:

(1)加入WTO,对中国出版业来说是利大于弊。“弊”主要表现为在短期内会对中国出版业产生某些冲击,“利”则不仅体现在短期内也会对中国出版市场的发展起到好的推动作用,而且更体现在有利于中国出版业的长期发展上。

(2)加入WTO,对于党对出版这一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来说,更多的是挑战,而对于出版产业的发展来说则更多的是机遇。

3.关于迎接加入WTO后挑战的若干意见

中国加入WTO后对中国出版业的影响是渐进的,有一个过渡时期;中国加入WTO后短期内会对中国出版业造成一些冲击,但这种冲击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在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下也可能缩小在一定的范围内。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在今后8年左右的过渡时期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主动迎接加入WTO后的挑战,争取中国出版业的发展上一个新台阶。

(1)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的大型媒体集团。从去年开始,为了适应中国出版业发展的要求,经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批准,全国先后成立了四家出版集团和两家发行集团。这些集团借鉴国际出版集团运作的实践,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积累了初步的经验。但是这些集团从规模、资金、功能、结构等方面来看,均无法面对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这些集团大多局限在本省市和狭义的出版领域内,缺乏国际竞争所需要的综合实力。因此,当务之急是认真总结这两年新闻、出版、广播业组建集团的经验,在此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在全国范围内组建若干家跨地区的集报纸、杂志、电视、广播、音像、网络、出版等功能于一体,以出版为主体的大型媒体集团。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在8年以后与海外大型媒体集团在全国市场以至海外市场进行真正的较量,才可能真正掌握对中国出版产业发展的主动权。

(2)调整出版政策,对内资开放书刊印刷、光盘复制、发行等领域。书刊印刷、光盘复制、发行等领域对资金的需求较大,这些年来我们对这些领域的控制较紧,业外资金流入十分不易,而业内又缺乏资金,最终结果是这些行业的企业始终没有达到规模经济的要求,未能发育出大型的市场主体。上海最近10多年之所以丧失全国印刷基地的地位,而被广东取而代之,十分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上海对业外资金的流入控制太紧,而广东则抓住机遇利用海外资金将印刷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产业。光盘复制目前也面临同样的情况,全国最大的光盘复制企业拥有的复制线也不超过5条,大多只有一二条线,而光盘复制企业最小规模应是10条生产线。这样一种状况当然不利于产业的发展。发行的情况也是如此。这些领域的企业作为加工企业和销售企业,不直接参与意识形态内容的生产,只要管理得当应该不会发生大的问题,因此应该允许内资进入。应该鼓励国内的上市公司参股我们的这些企业,这是增强出版业竞争力、发展出版产业的切实可行的途径之一。同时随着业外资金和企业参与出版业,有助于我们深化出版体制改革实现制度创新。在这方面其实我们已经有很好的经验可以借鉴。例如90年代初,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广电局系统的分化重组就很好地推动了产业的发展。

(3)与海外大型媒体集团合作,有针对性地引进外资。中国加入WTO后的8年时间,属于过渡时期,在这一期间我们当然还要对国内企业采取某些保护措施,而国外企业则把这一过渡时期当作全面进入中国市场的起步时期。在这一阶段我们与外国企业合作的谈判无疑可以要到非常优厚的条件。应该清楚,在8年的过渡时期,最有利的合作谈判时期是前几年。在与外国企业进行合作时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合作的原则应是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二是合作的对象应是海外的大型媒体集团,如时代·华纳、贝塔斯曼、新闻集团等世界十大媒体集团和美国索尼、英国百代等五大音像集团,与世界著名媒体集团合作不仅可以引进外资,而且可以学到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更加重要的是,海外大型集团出于对投资风险的考虑,一般均比较注重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加之他们有海外的营销渠道,有助于中国文化向海外的传播。三是牢牢控制对合作企业的领导权。这种领导权不仅应表现为控股权,而且还应该表现为对经营管理的参与上。四是要很好地选择合作的领域和时机,做到对我有利。五是对掌握合作企业控股权的中方企业应选择那些在出版业有重要地位和重大影响的企业,特别是列入全国出版改革试点单位的。

(4)利用WTO中的例外规章,借鉴世界各国出版保护的做法,尽快形成我们自己的与WTO例外规章相适应的规章条例。首先要充分研究欧盟、加拿大、美国等国的视听政策与规章;了解欧盟与美国视听服务贸易之争,在此基础上调整我们现行的出版政策与规章,适应加入WTO后的新形势。其次,总结90年代以来我们在对外合作方面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结合国外保护民族文化及其产业的惯例,在我们的出版规章条例中增加与对外合作相关的内容。例如,规定中外合作出版企业的经营范围,要求这些企业主要把弘扬传播中国优秀文化作为自己业务经营的主要方向;根据印刷、复制、制作、发行、出版等的发展状况与特点,确定外国资本在不同出版领域合作企业的股权比例和合作方式;根据出版领域内不同行业的发展状况与特点,规定中外合作出版企业中中外高级主管人员的结构和比例,等等。

(5)实施有效的出版发展政策,清理、完善现有的出版政策法规,尽快出台《出版法》。

A.确立以国有制为主导的多元出版产事业所有制体系,在某些领域试行股份制改革,调整出版产事业结构,形成新的出版产事业支柱,增强中国出版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多层次全方位地进行出版创新。

B.延续和完善现有的出版财税政策,资助一批代表国家和民族水准的标志性出版项目的完成,推进公益性出版事业的发展,办好并发挥各类出版基金的作用。

C.认真研究出版产业发展方向,设立出版产业发展基金,从各个方面提高中国出版产业的发展水平和跨地区跨国运作的能力。

D.我国现行的《出版管理条例》和著作权法还不尽完善,不少内容与WTO的相关法律体系还不适应,因此应尽快地加以修改。同时要尽快出台《出版法》,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出版法律法规体系。

为适应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要尽快制订出版信息业的政策与法规,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出版信息业快速、有序、健康地发展。[14]

(6)大力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这些年来上海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出版了百卷本《中华文化通志》、12卷22册《中国通史》等一批标志性的文化工程,得到了广大读者的欢迎。加入WTO后,西方文化必将随着外国企业和产品的进入而在我国更大规模地传播。为此有必要采取各种措施,制订各种政策,形成各种机制,鼓励我们的出版社继续出好各种层次的优秀的民族文化读物。应该十分清醒地明白:“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身份证。”

(7)加快出版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WTO法律体系的原则和规则相对照,我国出版行政管理体制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当务之急是加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改革力度,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职能要从“办出版”向“管出版”、“管具体”向“管宏观”的方向调整,退出对企业微观经营层面的管理和干预,使我们的出版企业真正拥有经营自主权,以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 ※ ※

20世纪上半叶,在国家和民族的危难之际,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解决了中国的革命问题,创建了新中国。今天,在人类迈向21世纪的时候,我们迎来了中国加入WTO的重要时刻,让我们——新一代的中国共产党人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驾驭世界市场经济的一般通则,结合中国的实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让我们——新一代的中国共产党人积极投入到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中去,抓住机遇,大胆改革,锐意创新,把我们的国家早日建成世界上经济体积最大的国家;让我们——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一代出版人,以“海到无边天作岸,山登绝顶我为峰”的气概,迎接加入WTO后的挑战,努力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为新的世纪的出版业提供更多的无比丰富的文化产品,使我们中华民族文化再一次雄踞世界文化之巅。

致谢: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参考并引用了金冠军、郑涵同志《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上海文化发展的影响》一文的有关内容和材料,在此特致谢意。

2000年2月初稿 2000年5月二稿 2000年6月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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