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大经济主权_生产者消费者问题论文

论三大经济主权_生产者消费者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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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市场经济普遍地存在三种经济主权——消费者主权、生产者主权和计划者主权,这三大经济主权构成了现代市场经济权利体系的骨架。笔者拟对这三种经济主权进行系统的分析,旨在说明三大经济主权之间形成的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微妙关系是社会经济正常发展、经济体系良性运行的必要条件。

一、消费者主权

“消费者主权”的概念最早是由奥地利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所提出的。其含义是,消费者以货币这种“选票”对商品和劳务进行购买,消费者的购买就会给生产者提供重要的信息,生产者就会按这一信息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什么时候生产等等。所以,从表面看,是生产者决定如何利用社会资源,怎样安排生产活动,但实质是消费者在资源利用和生产活动安排中起决定性的作用。这就是消费者主权的内涵。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主权的存在是肯定的。其理由有如下两点:(1)现代市场经济首先是对个人权利的确认和肯定, 反过来说,没有对个人权利的确认和肯定,也就不存在现代市场经济。对个人权利的确认和肯定,其中就包括有对个人在消费上的权利的确认和肯定。具体而言,就是消费者对商品拥有选择权、安全权、知情权、求偿权等权利。消费者既然要行使以上诸种权利,就必须要在商品和劳务的购买中体现出来,并经生产者的中介和传导,决定对资源的使用和生产的安排。(2)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还存在其他的经济主权, 但其他任何一种经济主权都不能完全代替消费者主权,因为,从总体而言,消费者是最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购买对象、购买数量及购买时间的。既然如此,消费者主权虽会受到其他经济主权的影响,但作为一种主要的经济主权,它将必然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消费者主权对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必须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作为标准和依据来衡量和决定。按这一准则,笔者认为消费者主权对社会经济发展既有积极作用同时又有消极影响。

消费者主权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消费者主权的运用和发挥使得生产者有了明确的生产目标和方向,减少社会资源的惊人浪费,改变过去那种“所产非所需,所需非所产”的现象;二是消费者主权的运用和发挥使政府的盲目计划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所减少,因为政府在制定计划时注意了消费者的需求信息;三是消费者主权的运用和发挥使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有了极大的提高。因为质量低劣的产品和服务会被消费者弃之不顾,而质量优良的产品和服务会赢得消费者的信赖,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使生产者不得不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四是消费者的消费效用最大化地得到了实现。在消费者收入和市场价格既定的条件下,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消费偏好自由进行选择,由此实现产品的最佳组合,进而达到消费效用的最大化。基于此,可以说消费者主权无论对消费者自己还是社会来说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在充分肯定消费者主权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看到它还有对社会的消极影响的一面。其消极作用是,消费者主权的不合理运用,完全有可能造成对社会财富的浪费、资源过快消耗、生态平衡被破坏、环境污染加剧等等。有人会把上述问题归结为计划者决策失误、生产者对利润的贪婪追求,这一看法固然有一定道理,但并不完全。只要我们冷静地分析一下就会承认上述问题的产生与消费者有一定联系。如有些消费者对物质的大肆挥霍,刺激了生产者按这一“指令”去进行生产,从而产生了有害社会的结果。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舒马赫对消费者有这样的评论:“买者实际是廉价货的搜寻者,他不关心商品从何而来与商品生产条件,他关心的只是他的金钱提取最高的价值。”“买者与卖者除了对自己负责外,对任何事都不负责。”(《小的是美好的》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第24 ——25页)舒马赫对消费者的这一评论虽然很不中听,也未必全面,但是我们不能不承认,这句话一定程度地反映了现实,有一定的道理。否则就难以理解社会上何以会有如此之多的奢侈消费、畸型消费、愚昧消费……。有人也许会认为当某些消费者的“觉悟”提高之后,这类消费方式就会消失。但即使如此,消费者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仍然存在矛盾,这一矛盾就会造成消费者主权对社会的消极影响。

这样说绝对不是要否定消费者主权,而是想得出两点结论:第一,消费者不应过分地陶醉于“消费者是上帝”,“消费者总是对的”之类的颂扬和赞美之中,而应尽力缩小消费者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差距,努力协调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并在消费中自觉地实行道德自律。第二,既然消费者个体利益之和不一定是社会利益的极大化,那么,社会就有必要采取措施进行利益的整合,使消费者效用的最大化和社会福利最大化达到有机的结合。

二、生产者主权

在本世纪50年代,美国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约翰·肯尼思·加尔布雷斯在其代表作《新工业国》中第一次提出了一个与消费者主权完全对立的概念——“生产者主权”。他认为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是消费者决定生产过程和社会资源的配置,而是生产者决定整个生产活动、生产过程以及社会资源的配置。其作用机理是,生产者(主要是大公司)凭借其所拥有的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强大的经济地位,开动各种宣传机器,采用各种宣传手段,千方百计地推销自己的产品。消费者在生产者的劝说和诱导下,不得不决定购买生产者所大力推销的产品。在整个对商品的选择和购买过程中,从表面上看是消费者独立地作出自己的选择,但其实质是生产者主动推销产品,消费者被动地接受产品,生产者取代消费者成为社会资源的配置者和生产的决定者。那么,消费者为何会被生产者牵着鼻子走?加尔布雷斯对此的解释是:在丰裕社会,人们的“自然需要”已经得到满足,而主要需求变为“心理需要”,那些大公司正好借助于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广告,大肆进行宣传,来影响人们的心理需要,于是便出现了消费者主权被生产者主权取而代之的现象。

加尔布雷斯对生产者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可能有些夸大其词,因为在很多情况下,消费者仍然把握着对商品的选择权和购买权,并进而影响着资源的配置。但我们也不能不承认,随着生产者能力的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从自然需要到心理需要的转化,生产者对消费者在商品选择和购买上施加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因此,加尔布雷斯的生产者主权的概念并非凭空杜撰,它确实是客观经济生活的反映。

既然如此,应对生产者主权给予正确的评价和认识。生产者主权虽不像加尔布雷斯所说的那样能完全决定社会资源的配置,但它对社会经济也不乏积极作用,其主要表现是:(1 )生产者主权的运用和发挥改变了以往生产者只是被动地适应消费者的消费需求的状况,使生产者的潜力得到发挥,并主动地去创造市场,发展生产。(2 )生产者主权的运用和发挥,能够引导消费,满足消费者多方面的需求,如生存需求、心理需求、发展需求和享受需求,提高人力资源的质量和人们的生活质量。这是因为拥有各种生产要素和先进技术的生产者,能够生产出许多消费者不曾想到的产品或劳务,引导人们进行消费,这样就极大地拓宽了人们的消费范围,提高了人们的消费层次。(3 )生产者主权和消费者主权的结合,使两者之间形成一种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关系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因为一方面消费者通过消费者主权的运用,促进生产者按消费者的需要进行生产;另一方面,生产者通过生产者主权的运用,扩大了消费者的消费范围,提高了消费者的消费层次,改善了消费者的质量。这种生产者主权和消费者主权的互动,使社会洋溢和焕发着一种前所未有的活力和朝气,从而使社会面貌大为改观,经济持续发展。

同消费者主权一样,生产者主权的不当运用也会对社会经济造成有害影响,会损害社会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甚至危及后代人的利益。例如,生产者在最大利润的驱使下对森林的滥砍滥伐,就会使森林面积锐减,从而影响了生态的平衡;生产者的滥捕滥捞,使许多海洋生物濒临灭绝,海洋资源难以永续利用;还有,生产者为了最大利润有可能不遗余力地开发、生产、销售对消费者的健康不利的产品,如此等等。

生产者主权之所以会有上述消极影响,原因在于,从事这类生产活动、生产者的个人净效益大于社会净收益。为自身利益计,使生产者做出了于己有利而于消费者和社会不利的生产决策。说到底,由于生产者的利益和社会利益存在差别和矛盾,从而使生产者主权的运用可能会对社会带来消极的影响。

依笔者看来,社会虽不能完全使生产者的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达到完全的一致,但仍然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采取一定的措施,使其差距有所缩小。至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达到这一目的:(1)代表社会整体利益、 长远利益的政府可对生产者的某些不当经济行为进行调节、控制、制裁,使其行为转变为既有利于生产者本身,又有利于消费者和社会。(2 )消费者也可行使自己的权利,使生产者合理的经济行为得到鼓励,不合理的经济行为受到限制。其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对前一类经济行为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和劳务投以“货币选票”,促使其发展;对后一类经济行为所生产出的产品和劳务自觉抵制,使其失去存在的条件和基础,自然消失。当然,消费者要做到这一点,需要自身有很高的素质和修养。(3 )生产者自身也应主动地实行道德自律,积极对自己的经济行为进行反省剖析,尽力减少和避免那些不符合社会利益的经济行为,努力缩小生产者自己的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差距。(4)社会舆论、 新闻媒体也应发挥其扬善抑恶的职能,即一方面鼓励、支持生产者的有利于社会的经济行为,使其发展;一方面又监督和抨击生产者的那些不利于社会的经济行为,使其减少和消除。

三、计划者主权

所谓“计划者主权”是指政府以计划者的身份,凭借其所拥有的行政职权,根据社会利益最大化目标,对社会资源进行配置的一种经济权力。

通过计划对社会资源进行最优配置,以此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是人类的一种伟大理想。这种理想最明确地表现在空想社会主义的著作和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的作品中。如空想社会主义的鼻祖莫尔在他的代表作《乌托邦》中写道:“作为乌托邦领导机构的元老会议“一听说某处产品太多,某处产品奇缺,马上就在甲乙两地以盈济虚,调节一下”(《乌托邦》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71页)。18世纪法国杰出的空想主义者巴贝夫说:“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社会将会经常知道,每个人在做的是什么事,以免同类物品生产得太多或太少。社会将规定,每个特殊生产部门由多少公民来工作,多少青年应专门致力于某项生产事业。按照现在的需要并根据可能的人口增长,将来的需要是很容易算出来的,一切都会安排和分配得妥妥贴贴”(《巴贝夫选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90页)。恩格斯于1877年说:“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全部生产,使社会生产力及其所制成的产品增长到能够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日益得到满足的程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2页)。

按照这些思想先驱们的设想与思考,人类已经进行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的实践,并使计划者主权发挥其重要作用。那么,今天我们应该怎样来看待计划者主权?是应该奉若神明,还是加以否定?笔者认为上述两种对待计划者主权的态度是偏颇的,因而是不可取的。正确的态度和观点应是,既看到计划者主权的积极方面,也要看到它的消极方面。

计划者主权对社会的积极作用主要有:(1 )计划者有可能突破消费者和生产者自身狭窄眼界的限制,摆脱个人利益及局部利益的束缚,按照社会利益最大最优的原则配置资源,这就使计划者主权的行使能符合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2)由于计划者所处的位置, 所拥有的先进设备和手段,使得计划者的计划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和长远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社会经济活动的自发性和盲目性,从而使国民经济的波动幅度减少,社会经济持续发展。(3 )计划者可能会比消费者和生产者更多地考虑宏观环境、社会生态平衡这些带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问题,进而实现社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的有机统一。总之,计划者主权对社会经济的发展确有积极作用,应给予肯定。以为在高度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不需要计划者主权发挥作用,这是一种幼稚的想法。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计划者主权远非像以前的思想家们所设想的那样完美无缺。计划者主权的不当使用,同样会给社会造成有害影响。否则就不能理解何以会出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不能理解为何在计划者主权之外,社会还应有消费者主权和生产者主权的存在。

计划者主权对社会的消极影响主要是:(1 )无所不包的计划使计划者代替消费者对于商品或劳务的种类、数量做出选择和决定,但计划者做出的这种决定和选择未必完全是消费者的真正的需要和选择。因而出现了计划者配置社会资源所生产出的商品和劳务,并不一定为消费者所需要。就是说,计划者的计划与消费者的需要并不能完全一致,有时甚至会出现很大差距。在不少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曾经出现的一方面产品在仓库大量积压,另一方面消费者所需的产品又极为匮乏的现象,就是一个充分的证明。这就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出现了广大消费者的生存发展及生活质量大受影响的结果。(2 )无所不包的计划,使计划者代替生产者进行资源的配置和生产的安排,使得生产者不能根据自己的最大利润目标进行生产的决策,因此挫伤了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压抑了生产者的创造欲望,影响了社会财富的涌流,降低了经济发展的速度,限制了经济水平的提高,制约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许多前哲先贤对计划经济给予了高度评价,寄予了厚望,但计划经济的实行、计划者主权的运用却未达到预期的结果。现实和理想为什么会形成如此巨大的反差呢?造成这种状况主要是以下三个原因:

第一,是由于计划者计划手段的有限性与消费需求的复杂性之间的矛盾。计划者的计划手段虽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有日新月异的发展之势,但这一手段无论怎样更新,计划者也不可能掌握如此众多的消费者复杂的、多变的消费需求。另外,计划者的心智和理性也是有限的,计划者不可能洞悉每个消费者的消费愿望和消费偏好。因此,计划者永远不可能完全代替消费者去进行消费决策。从另一个角度看,每个消费者作为一个个活生生的消费个体,也不希望计划者对他的消费决策下达过多的指令,否则,消费者还有什么自主性可言?

第二,是由于计划者计划手段的有限性与社会生产复杂性之间的矛盾。社会生产活动将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得更加复杂多样,大大有别于空想社会主义笔下的田园牧歌式的生产活动。这表现在生产过程日益复杂,一种产品从开发、生产到销售,其间是要经过无数的过程才能完成;还表现在生产范围日益扩大,科学技术的进步使新产业、新部门大量发展,而这些新产业、新部门的生产之复杂、多样是传统产业难以相比的。面对如此复杂的生产活动,计划者要进行具体的安排,事无巨细地进行管理,只能产生不良的后果。

第三,是由于计划者的群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计划者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也会产生自己的特殊利益和特殊的需求,这种特殊的利益和需求与社会的整体利益有时未必是完全一致的。如计划者为了任期内的政绩,可能会导致对资源的过度开发,对环境的严重污染;计划者为了自身的权威,可能会对生产活动施以不必要的干预,从而束缚了生产者的手脚;计划者为了自己群体利益,也有可能做出不利社会的决策……。更有甚者,在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拥有巨大权力的计划者还可能产生腐败行为,这就使计划者的决策与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相去甚远。

基于此,笔者认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一是应发挥消费者主权和生产者主权的作用,使其削弱计划者主权对社会的消极影响;二是强化社会的监督部门和机构,使这些部门有效地监督和约束计划者的行为,尽可能使计划者的行为与社会利益相吻合;三是计划者作为社会利益的当然代表,更要比任何社会群体实行自我道德约束,以便缩小计划者群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差距,更好地发挥计划者主权的作用,并为其他社会群体做出表率。

总之,这三大经济主权对社会经济有各自的积极作用,但又可能产生消极影响,因此使这三大经济主权鼎足而立,形成相互依存、相互制衡的关系,是社会经济正常发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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