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中国保险市场信息问题的初步研究

有关中国保险市场信息问题的初步研究

熊海帆[1]2003年在《有关中国保险市场信息问题的初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信息是除物质与能量之外构成客观世界的叁要素之一,它遍布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之中。自古以来,人们所进行的一切经济及政治活动从来离不开信息这一决策要素,因此,当信息存在不完全或不对称的状况时将严重影响人类行为模式的选择和行为过程的结果,会引发许多妨碍预期效用实现的行为矛盾。例如,妇孺皆知的中国汉代“吕后诛韩信”的故事就是典型的由君臣猜忌所导致的杀戮功臣的悲剧,“居庙堂之高”的皇帝与“处僻疆之远”的大吏之间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矛盾的典故在史册上多有记载。近一个世纪以来,伴随全球经济的曲折与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学者开始关注信息因素以及不完全信息现象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产生了一系列的相关理论或学说,并最终导致“微观信息经济学”(以及后来“宏观信息经济学”)这一新兴学科的诞生。如今,信息经济分析已被广泛运用于一般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及保险与资本市场等理论研究中,而且日益得到主流经济学界的认可。从1972年开始,先后有七位主要从事信息经济学研究的学者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表明了这一领域所取得的瞩目成就。保险市场是公认的严重充满不完全信息的场所,因而是信息经济学研究的热点地带之一。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不长,对微观信息经济理论的研讨也起步较晚,因而运用微观信息经济学原理系统分析保险市场现状的论述尚不多见,过去的部分保险研究文献难免偏离“不完全信息”这一保险市场的基本理论假定,以致陷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窘境。笔者写作本文的意图就是希望能够充分利用经济学界业已取得的一些学术成果,为中国保险市场理论的探索过程提供一条新的思路、一个新的视角,为保险领域信息经济研究工作的开展尽一份绵薄之力。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前言,是有关微观信息经济学和保险信息研究的文献综述,简要回顾了微观信息经济理论的演进历程,介绍了保险研究对该理论的应用与发展,概括了国内理论界在这两方面取得的进展和主要成果。从第二部分开始,笔者遵循“提出理论—<WP=3>分析现象——解决矛盾”的思路对中国保险市场的信息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第二部分(即第一章)主要介绍不完全信息理论的基本原理。由于微观信息经济学的内容十分丰富、系统,要在短短一章的篇幅里面穷尽这些理论与方法是不可能也是不必要的。考虑到不完全信息假定是整个微观信息经济学的理论基石,也是保险市场状况的高度抽象,因此,本章结合全文的体系架构、针对全文的分析重点着重介绍了不完全信息的含义及其相关原理,是全文论证的理论起点。第一节,文章概括了信息的一般定义和不同的市场表现形式,包括公共信息与私人信息、一阶信息与二阶信息、完全信息与不完全信息、对称信息与不对称信息等,提出了劳动分工及生产专业化与信息成本是导致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原因,并指出风险高低、信息多少同保险市场叁者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第二节,文章介绍了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有限理性假定和“委托人——代理人理论”(the theory of principal—agent),分析了不对称信息的两种形式——“隐蔽信息”(hidden information)和“隐蔽行动” (hidden action),以及分别由它们所引的“逆选择” (adverse selection)和“道德风险” (moral hazard)的含义,并进一步阐述了这两类机会主义行为如何导致一般市场与保险市场的失灵现象。第叁节,文章分别从“信息搜寻和信号发送”(information searching & signaling)与“激励机制”(stimulation organism)两方面入手简略叙述了信息经济学对于缓和市场失灵、增进市场效率的基本途径。第叁部分(即第二章)属实证分析阶段,在概括转轨时期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分别从叁个方面分析了它的信息缺失状况及其危害和原因。总体上,保险信息的预见性、统计性、私密性和传递上的强制性等特点决定了中国保险市场上存在多层次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首先,保险市场监管者相对于被监管者而言是处于信息劣势的委托人,其原因包括:1、被监管人故意隐瞒,2、信息结构与信息制度缺陷,3、专门人才严重匮乏,4、有关利益主体进行干预等,这造成监管范围的重点错位和监管对象的重点错位两大后果。其<WP=4>次,保险人相对于保险代理人而言是处于信息劣势的委托人,使保险代理人产生了一系列的投机行为,其具体原因包括:1、代理费用(cost of agency)的构成要素中,保险人的监视费过高,同时保险代理人的担保费过低,2、保险代理人的激励机制有缺陷,表现为显性激励与隐性激励协调不够,和对代理人征收的税赋过高,损害了税收的公平与效率。第叁,保险经营过程中投保方与保险人之间从不同的角度考察都可能是对方私人信息的缺乏者。其中投保方的信息劣势主要表现在:1、对保险的基本知识缺乏了解,2、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缺乏了解,3、对险种条款缺乏了解,这使得保险市场有效需求降低,保险方产生逆向选择。而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可分别从投保人、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叁方面进行分析。保险方的信息劣势则在保险实践当中表现得十分明显,主要引发投保方多种形式的欺诈行为,其原因在于:

毕姝晨[2]2004年在《中国保险业适度管制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真正意义上的、适度的保险管制模式的形成是我国保险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重要标志。文中围绕适度的保险管制模式论及了五个问题:保险管制一般分析,中国保险管制模式创新的理论基础,中国保险管制模式的演进历程,中国保险管制的适度性考察,中国保险业适度管制模式的构建。文章从研究保险业适度管制模式的需要出发,首先对管制、保险管制和保险管制模式等范畴进行一般性分析。政府管制是指在不完全竞争和信息不对称的领域,为了防止发生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确保利用者的公平使用,由政府和社会公共机构运用法律权限通过许可和认可等手段,以对企业的进入和退出、价格、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投资、财务会计等有关行为加以规范与制约。一般认为,管制理论的发展经历公共利益论、管制的俘获论、可竞争市场理论以及激励性规制理论等不同的发展阶段,而这些不同的理论相应地构成了实施管制、放松管制和实施再管制的理论基础。从本质上讲,保险管制是弥补保险市场缺陷的一种替代制度,是一般经济管制在保险业这一特定领域的体现,是国家对某些重要的保险活动、保险业务实行的强制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分业经营、市场准入、保险费率、资金运用的严格限制等。保险管制实行严厉的、“一刀切”式的直接控制,对保险公司是一种外在的强制约束。保险管制模式则是研究在既定的成本约束条件下为达到保险管制的某种预期目标而做出的管制行为的选择方式。<WP=215>管制模式的初始选择取决于保险管制初始的目标函数和约束函数的限制。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自然环境和文化传统不同,政府的作用都不一样,因此政府的保险管制模式也就不同。而且即使是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对保险管制程度也有不同的要求。也就是说,这种保险管制的强弱程度,实际上是与一个国家特定历史时期的保险产业成长状况联系在一起的,同时也随着保险市场竞争强度、交易规模和产业结构的动态发展而不断做出适时调整。本文所分析的保险管制模式不是指保险管制模式类型,而是指所列国家各自保险管制的具体模式,以及同一国家不同时期保险管制的具体模式。从经济思想演变的角度来看,历来有自由主义和政府干预主义之争。这些思潮的交替变换,或多或少地体现在有关保险管制的一般理论探讨之中。20世纪初,保险业管制的普遍确立,实际上就是主张国家干预的经济思想占据统治地位时期的产物。20世纪30至70年代,是国家干预主义盛行的年代,也是保险业政府管制最为严格的时期。而反对保险管制,主张放松保险管制,则是70年代后期自由主义思潮兴起的直接反映。保险管制的公共利益论从一般管制理论出发,阐述了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保险业作为一个特定的产业部门也会由于垄断、过度竞争和外部效应等原因发生市场失灵,因而政府实行以防止保险公司过度竞争,保证保险公司的健全性,提高保险市场运行的内在稳定性,以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为主要目标的保险管制措施便具有了相应的理由。而信息不对称理论在某种意义上正是补充和扩展了这种分析。他们同样认为,保险管制是源于市场失灵。但这种市场失灵显然已不仅仅局限于保险业本身的稳定性特征,他们更多地关注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完全对市场机制的影响,并对这种影响的内在机制做出了详细的分析。公共利益论的分析启示我们,在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中,随着保险业风险因素的日益显性化,应该重视维护保险市<WP=216>场体系稳定性和健全性的管制。信息不对称论启示我们,在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仍有必要在一定程度上采取直接的保险管制手段,以克服由信息不完备或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市场失灵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而保险管制放松论的分析思路与上述二种分析思路有明显的区别。其一,它的分析背景是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初现端倪的20世纪70~80年代,随着竞争的加剧,直接管制的成本变大了,管制在促进稳定的同时也降低了市场效率。这样,放松管制的理论就为现实中的管制失灵提供了理论解释。其二,它的着重点在于分析保险管制手段,尤其是那些为实现既定目标而采取的各种管制手段所可能产生的负面效果。这一点使它对于分析我国当前的保险管制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它提示我们,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保险管制同样也可能失灵,因而必须注重对保险管制效果的实证考察。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即使保险管制带来了很多的负面效果,但在全面的放松管制或不要管制可能造成更多负面效果的情况下,管制仍有作为“次优选择”而存在的现实合理性。许多国家事实上对保险领域的管制仍然很有力度,有些甚至还有加强趋势。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中国经济经历了一个由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曲折历程,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我国的保险管制模式也发生相应的变革,以1993年为界,我们可以这种变革大致划分为两个时期:集中统一的行政型管制和现代市场型管制两个时期,而每一个时期又由若干个具体的发展阶段组成。在集中统一的行政型的保险管制模式下,保险管制是被纳入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架之内的,保险资源完全通过计划机制配置;资本市场几乎不存在,保险

徐放[3]2012年在《我国保险业区域分异的特征与演进机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保险具有风险保障、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职能,能够有力促进与保障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在整体迅速发展的同时,空间分异加剧的态势越发明显,实际上影响了保险产业的持续发展与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同时,目前关于保险产业理论研究成果不断丰富,而关于保险产业空间问题的学术研究却相对滞后,保险空间分异的理论框架尚处于探索阶段,致使对保险产业分异态势和程度、分异机理、影响因素以及变动趋势的认识不够深入,保险监管的政策设计与空间布局的实践均缺乏理论指导。论文围绕保险产业空间分异问题建立了一个系统的分析框架。首先,从保险产业空间分异的内涵出发,按照保险要素、保险机构、保险业务和保险功能的不同空间属性划分出承载保险业的叁类保险区域,按照叁类区域、省级区域两个层次,利用空间不平衡指数测度了我国保险产业的分异程度与分异过程。结果表明,二十年来我国保险产业分异呈现阶段性“U”型特征,并在2002年后呈现分异程度加剧的态势。第二,基于市场主体视角构建了保险产业空间分异的FCII模型,分析了保险业垄断竞争、报酬递增、产品要素空间流动等特征,研究了这些特征制约下的保险产业空间分异的形成和演进机制,得出了影响保险产业空间分异的规模经济、空间成本、制度因素和本地市场等“四大影响因素”,以及本地市场及其放大效应、市场拥挤效应“两类动力效应”,据此模拟了保险产业空间分异自我强化的演进路径。第叁,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论文利用面板数据回归模型及夏普里值分解法实证检验了“四大影响因素”的作用机理,定量测度了各项因素贡献程度,得出了总体上空间成本和制度因素是导致保险产业空间分异的决定因素,规模递增和本地市场则是重要分异条件的结论。最后,在对“四大影响因素”变动趋势的分析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保险产业空间分异的演进趋势,并利用时间序列和H-P滤波模型进行了实证检验,得出了至少在较长时期内空间分异将保持自我强化的研究结论,从而表明威廉姆森倒“U”型曲线揭示的收敛现象在我国保险产业未来一段时期内尚难以出现。论文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1.论文从保险产业空间分异的区域划分、我国保险产业空间分异程度及过程的定量分析、保险产业空间分异模型及其实证检验的构建叁个主要方面入手,搭建起保险空间分异的理论研究框架,尝试拓展了保险学理论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努力为保险产业持续协调发展及政策研究寻找理论基础。2.论文利用地理经济学思想及自由资本模型,结合保险产业特征,将保险公司逐利而导致的微观接近动机与保险产业宏观空间分异现象有机联系在一起,采用FCII模型系统推导出保险产业空间分异的“四大影响因素”和“两类动力效应”,探索了保险产业空间分异机理研究,系统解释了保险产业空间分异的内在机理与演进路径。3.论文从“叁类区域”和“省级区域”两个层次,分别利用衡量经济增长的不平衡指数,测度了近20年来我国保险产业空间分异程度及过程,并利用面板数据、夏普里值分解法实证检验和测算了“四大影响因素”的分异贡献程度,从计量层面分析了引发保险产业空间分异的生成机理,将保险产业分异影响因素研究从分析性描述拓展至计量层面,一定程度上完善了保险空间理论。4.论文对我国保险产业空间分异演进趋势的理论研究及其实证检验,讨论预测了保险产业较长时期的分异趋势,提出了较长时期内我国保险产业难以显现威廉姆森倒“U”型曲线的变动特征。

李炎杰[4]2011年在《中国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研究》文中提出保险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不容忽视的作用,随着1980年我国国内保险业务的恢复,其重要价值日益显现,保险业的发展日新月异。然而繁荣的背后也存在隐忧,由于保险市场主体、市场环境等诸方面原因,保险合同纠纷数量不断上升,成为制约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何有效预防及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成为我国保险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保险合同纠纷的防范和处理是两个紧密相关的命题。从契约理论的角度出发,保险合同纠纷防范机制的交易成本属于“事前”成本,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的交易成本属于“事后”成本,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相互联系乃至此消彼长的关系。防范机制有利于减少保险合同纠纷的数量,从而降低处理机制的成本;而处理机制则有利于抑制机会主义行为,节约防范机制的费用。此外,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搜集的关于纠纷发生频率、产生原因等信息,可以为纠纷的防范提供导向。二者之间的紧密相连正是本文把它们合并作为研究对象的原因所在。在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对于保险合同纠纷防范的相关研究,多是列举引起纠纷的违规代理行为及相应的治理措施,或由个案出发探讨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险原则或合同条款应如何改进等等;而对于保险合同纠纷处理的相关研究则多数从法律角度出发,以保险原则及法律法规为工具,分析其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专门针对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进行研究的文献较少,从保险自身特点出发,探讨其处理机制的文献主要集中于应用仲裁机制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优点。2005年中国保监会提倡并推进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保险行业内处理机制)后,关注行业内处理机制的学者才逐渐增多。然而,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把保险合同纠纷的防范及处理作为制度安排,综合应用经济、管理及法律等工具对其进行研究的文献仍可谓是凤毛麟角。对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的研究,离不开对保险合同纠纷本身的特点及成因的分析。本文在有针对性地分析了保险合同纠纷的内涵、类型、特点及成因的基础上,以新制度经济学及行业协会的相关理论为基础,从微观、中观及宏观叁个层次分析了保险合同纠纷的防范机制;同时,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及制度变迁理论分析了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并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防范及处理机制的现状,初步对我国的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进行重构。本文共分为7章,具体内容如下:第1章是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的理论基础,阐述了与论文相关的新制度经济学及行业协会的部分理论。其中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为本文提供了微观和宏观的理论基础和分析工具,而行业协会的相关理论则为本文提供了中观的理论基础和分析工具。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以及国家理论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为便于理解各理论在本文中的作用,笔者在阐述时把它们并列起来。同时,每个理论都涉及许多流派和观点,为使重点突出,笔者仅阐述与本文相关的部分。第2章是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概述。这一章首先解析了保险合同纠纷的相关概念和基本类型,分析了保险合同纠纷的特点和成因,以期有针对性的构建防范及处理机制。随后,初步界定了本文中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第3章是保险合同纠纷的防范机制分析,从微观、中观、宏观叁个层面对保险合同纠纷防范机制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其中,微观层面部分运用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研究投保人及保险人的诚信选择及其影响因素,运用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探讨保险公司经理人及保险代理人的激励机制及其对保险合同纠纷防范机制的影响,运用声誉模型分析信用体系对保险公司经理人及保险代理人行为的影响;中观层面是研究如何通过发挥行业协会的各项职能防范保险合同纠纷;宏观层面则是分析政府的法律及行政手段对保险合同纠纷防范机制的影响。第4章是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机制分析,运用成本收益方法,定性地比较当事人选择不同处理机制的成本收益,以及国家建立不同处理机制的成本收益,对保险合同纠纷当事人选择不同的处理机制解决纠纷进行了经济学解释,并阐述了政府建立多元化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的经济学依据。同时,在制度变迁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建立多元化处理机制的主体、动因、方式及过程。第5章是中国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的历史演进及现状分析,对我国的防范及处理机制的历史演进做了简述,以明确现存的问题从何而来。同时,对防范及处理机制的现状进行分析,以明确有待解决的问题及可能的解决途径。第6章是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分析了英、日、韩、港等四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及行业协会在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对其进行了比较,以便提供适合我国目前发展状况的有益借鉴。第7章是中国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的重构。这一章首先明确了我国重构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的目标及原则。其后,阐述了机制重构过程中保险企业、保险行业及政府的地位和作用,初步对我国保险合同纠纷的防范及处理机制进行了重构。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论文的研究视角具有新意。研究保险合同纠纷问题和解决机制问题的相关文献不少,但是专门研究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并将二者结合研究的文献则可谓匮乏。本文试图从微观、中观和宏观叁个层次出发,构建完整而协调的体系,以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防范保险合同纠纷的产生、处理保险合同纠纷,并整合保险合同纠纷的防范与处理机制。第二,论文初步搭建了保险合同纠纷防范机制的框架。保险合同纠纷的防范目前仍是一个开放性和实践性的命题,其中包括哪些内容和主体仍有待研究和考察。本文在阅读现有文献的基础上,分析归纳与防范保险合同纠纷相关的制度、政策及措施等,初步搭建了包括保险人、行业协会以及政府等主体,内容涵盖保险人经营管理、保险合同条款设计、保险信用体系建设、保险知识宣传推广、保险欺诈防范等在内的统一体系。第叁,论文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对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机制进行分析,对保险合同纠纷当事人选择不同的处理机制解决纠纷进行了经济学解释,并为政府建立多元化纠纷的处理机制提供了经济学依据。同时,把制度变迁理论应用于建立多元化的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中,从主体、动因、方式及过程的角度分析了处理机制的构建问题。

谢静雯[5]2013年在《中国保险经纪市场及其信息不对称研究》文中指出2012年,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保费收入1007.72亿元。其中,全国保险经纪机构实现保费收入421.06亿元: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340.24亿元;实现人身保费收入64.99亿元;实现再保险业务类保费收入15.83亿元。保险经纪行业近年来开始步入了健康发展的道路,众多的客户、保险公司等从不知道、不理解保险经纪人逐渐转变为接受和信任保险经纪人,对保险经纪公司有了相当的重视,部分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形成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我国目前的保险市场中,保险经纪已不再缺位,中资保险经纪公司凭借自身的专业领域的技术优势获得了相当一部分业务。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与保险市场较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保险经纪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目前保险经纪市场的市场份额仍然很小,其发展空间仍然很大。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保险市场日趋复杂,这意味着我国保险经纪行业,以及其他保险中介行业必须健康、可持续地发展,才能更好发挥自身的作用,促进我国保险业的有序发展。发达的保险市场离不开完善的保险中介体系,保险活动的信息不对称是保险中介人出现及保险中介市场形成的前提。用信息不对称来解释金融中介的存在,是20世纪70年代金融理论的热点问题。保险市场中,保险人与其他市场主体(投保人、保险监管人、保险中介人)都存在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保险人与保险经纪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直接关系到是否加剧或减缓它与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理论上保险经纪市场为解决保险当事人承保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提供了沟通的场所,提高了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但是,在保险经纪市场中,由于保险经纪人拥有一批保险专业人才队伍,具备保险人或投保人不具备的保险经纪知识和技术,相对于保险人或投保人而言,保险经纪人处于信息优势,由于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期望效用不一致,经纪人也可能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通过隐瞒或欺诈等手段危害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利益,获取自身利益,由此产生了保险经纪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经纪市场也开始逐步完善,保险经纪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关注。但是,保险经纪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尤其是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理论研究还十分匮乏,保险经纪人制度相对于保险代理人制度还十分落后。只有解决好保险经纪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保险经纪市场才有可能稳健快速的发展,这也是本文的意义所在。本文研究立足于我国的保险经纪市场现状,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保险经纪制度,从分析保险人与保险经纪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提出完善中国保险经纪市场的制度框架。具体内容陈述如下:绪论部分提出了本文的研究目的与意义,对保险经纪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总结,介绍了本文的基本思路和结构安排,同时也指出了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第一章为保险经纪市场概述,初步界定保险经纪市场,简单介绍了保险经纪市场的构成以及功能。第二章为保险经纪市场规制的国际经验及启示,本章以英国为例,从英国保险经纪人的发展现状、监管、法律规制叁个方面介绍了英国的保险经纪制度。第叁章为我国保险经纪市场的发展及存在问题,本章对我国保险经纪市场的发展做了简要回顾,立足现状提出保险经纪市场上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分析保险经纪市场上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人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其根源,这一部分内容简述了信息不对称理论,从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人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两个方面分析了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其根源。第五章为健全制度、规制保险经纪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策略,这一部分首先提出了健全我国保险经纪人制度的目标,接着从健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佣金制度、市场退出机制、监管体系及法律制度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保险经纪市场的制度框架。第六章结语,对全文的基本观点进行简要的总结。

王艳[6]2014年在《中国保险公司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保险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保险公司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创新性,以及制度结构的耦合程度,关系着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以及能否给金融市场与社会民生稳定提供高可靠性、高质量的保险服务,进而影响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过政府、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自身的共同努力,中国保险公司制度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保险公司的效能快速提升,中国的保险业市场也实现了大发展。但是,中国保险公司在制度层面依旧存在诸多问题,制度变迁与创新仍然存在障碍,严重制约了中国保险公司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影响了其可持续发展。如何从制度变迁与创新的视角定位与规划中国保险公司的发展,帮助保险公司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好地实现其做大做强、融入全球市场、保障社会的本质功能是目前金融市场面临的重大课题。基于此,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保险学、企业创新等理论为基石,以中国保险公司为研究对象,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保险现状,研究我国保险公司的制度变迁与创新问题,在“十二五”时期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背景下,从实践上说,有助于提升制度创新的质量与速度,充分发挥制度在降低交易成本上的功能;通过对制度创新的设计,有助于实现其良性的制度变迁,进而促进其健康发展;有助于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高效的保险产品,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从理论上说,构建了符合中国保险公司特殊性的制度变迁理论分析框架及模型,以指导未来保险公司的制度创新实践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将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与保险学理论有机融合,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全文共分为7章。第一章是绪论。首先,阐述了本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其次是文献综述,对保险公司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的已有文献进行了评述,为本文研究奠定了较为坚实的文献基础。再次,对于研究方法进行了介绍。最后,指出了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第二章是保险公司制度变迁的理论基础。该部分是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分别对保险学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公司治理理论与企业创新理论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指出其与本文研究的密切相关性。第叁章是中国保险公司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首先,剖析了中国保险公司制度变迁的动因,论证了制度供给与需求的失衡是其制度变迁最根本的动力。其次,分析了中国保险公司制度变迁的方式与过程。再次,剖析了中国保险公司制度变迁的微观与宏观绩效。最后,揭示了中国保险公司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的逻辑关系。第四章是中国保险公司制度变迁的历程与现状。首先,将中国保险公司制度变迁历程分为了建国前的阶段、恢复发展和改造阶段(1949-1958)、停滞阶段(1959-1979)、改革开放后的恢复阶段(1978-1991)、快速变迁阶段(1992年-2001年)、入世后的阶段(2002年至今),对每个阶段取得的特点及总体变迁规律进行了分析。其次,从法人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及诚信制度四个方面剖析了当前中国保险公司内部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最后,剖析了中国保险公司外部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包括法制建设滞后、外部监管机构不完善、保险市场不健全、外部非正式制度缺失。第五章是国外保险公司制度借鉴及启示。该部分分别从保险法制、保险监管模式、保险监管内容、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制度等四个方面对国外保险公司的制度进行了介绍,并得出一些对中国保险公司制度变迁与创新有益的启示。第六章是中国保险公司制度创新架构设计。该部分对中国保险公司的制度进行了设计,为制度创新提供了一个完整的框架。将制度分为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对两种类型的制度分别从内部与外部两个层面进行了设计。第七章是中国保险公司制度创新的对策。首先,分析了中国保险公司制度创新的短期与中长期目标。其次,从创新主体的角度,指出了中国保险公司制度创新目标实现的路径。最后,提出了中国保险公司制度创新的对策建议。包括转变企业发展理念、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的对策、诚信制度创新对策、保险公司内部偿付能力管理及营销制度创新对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创新对策、外部监管制度创新对策。

万晴瑶[7]2010年在《中国保险服务供求与价值创造研究》文中认为近30年来,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及加入WTO后保险市场的开放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容回避的事实,保险业在经济产出和就业增长中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保险行业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目前,我国的潜在保险服务需求巨大而保险服务有效供给严重不足,保险服务价值创造成效有待提升,这是攸关保险行业和保险企业的持续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对保险业相关规律特别是保险业如何实现高效增长的研究已变得相当迫切和必要;与此同时,保险企业的管理者也在寻求推动本企业快速发展和保持企业长期竞争优势的战略方法。价值创造是企业的终极目标。服务价值创造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维度来分析研究,对服务价值创造与创新研究的深入就是对服务本质的探寻过程,总结已有研究不难发现,人们对服务价值创造与创新本质含义的理解是逐步加深的,国内外相关研究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对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研究比较薄弱,实践的发展急需理论上的指导和支持。基于我国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根据保险服务理论研究薄弱、实务问题较多的现状,选择《中国保险服务供求与价值创造研究》作为主题,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本文综合运用了服务与服务经济及其相关理论、供求与供求均衡理论,保险与金融及其服务理论、价值创造与创新理论等多学科的理论和成果,运用了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比较分析的方法、演绎与归纳方法以及跨学科研究法,在研究保险服务及其供求基础上探讨保险服务价值相关问题,并研究如何通过保险服务创新实现保险服务价值的创造,针对中国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创新模式和内容,从管理和实践的角度提出中国保险服务创新的对策建议。有了保险,才有保险服务。保险价值的实现依托于保险服务的提供,保险服务是保险机制运行的载体及其运行的反映。保险服务的本质是一种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保险服务的供求及其均衡决定了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现代科技的发展进步,价值创造模式发生了变革,创新在价值创造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创新是一个企业、产业和国家保持竞争优势的根本手段,保险服务创新是保险行业和保险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根本手段,是实现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途径。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服务的创新密不可分,有创新才有发展,有发展必然有创新。本文由导论和九章内容组成,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分述如下:导论介绍了选题的背景与意义,对国内外有关保险服务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同时对保险、保险服务、保险服务需求与保险服务供给、保险服务价值创造、服务创新等基本概念予以界定,总结了本文的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对研究的创新和不足也予以总结,为后续分析做了理论铺垫。第一章主要介绍分析保险服务及其价值创造研究的理论基础,以及相关理论对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研究的适用性。第二章主要分析保险服务本质属性与特征。分析探讨了保险服务的内涵与外延,保险服务的本质职能及其与保险本质职能的关系,分析比较了一般工商企业服务、银行服务和保险服务的共性和差异性特征。通过探讨提出,由于保险是一种商品,所以保险服务也是一种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保险价值的实现依托于保险服务的提供,保险服务是保险机制运行的载体及其运行的反映。第叁章主要分析保险服务的需求。首先分析保险服务需求的内容及影响因素。其次简要介绍了中国保险服务需求的演进、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再次对美国、日本等保险服务发达国家的保险服务需求的演进与现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比较,总结出国外保险服务需求发展对我国的启示。第四章主要分析保险服务的供给。首先分析保险服务供给的内容及其影响因素。其次简要介绍了中国保险服务供给的演进、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再次对美国、日本等保险服务发达国家的保险服务供给的演进与现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比较,总结出国外保险服务供给发展和创新对我国的启示。第五章主要分析保险服务的供求均衡。首先分析保险服务供求均衡的实现条件与均衡效应,其次基于保险公司,以及环境和制度角度分析了我国保险服务供求存在的矛盾与成因,以及对相关方的影响,最后,分析了实现保险服务均衡对我国具有的特别意义,尤其是对促进我国社会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服务新农村建设以及支持金融体制改革,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六章主要分析保险服务的价值创造。首先分析探讨了保险服务价值的含义和表现形态,分析归纳了各相关方以及保险服务供求均衡与价值创造的关系;其次探讨建立保险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再次,分析探讨了保险服务价值创造模式的构建,根据价值创造理论,阐释了价值创造模式及各要素尤其是创新在价值创造中的重要性,总结分析了目前我国保险服务价值创造与创新的现状、问题和原因。本章的分析在保险服务供求与价值创造和创新之间建立了有机联系,为后续分析奠定了基础。第七章主要分析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途径:创新。首先通过分析保险服务创新的内涵、外延、内容、特性以及战略,明确了保险服务创新是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主要途径。中国保险服务创新应紧密围绕影响我国保险服务供求的因素,需要通过创新在争夺现有价值空间的同时,不断地创造新的顾客价值引领市场需求,从而实现价值的最大化。现阶段我国开展保险服务创新具有必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意义。根据保险服务创新的驱动力来源,提出应着力通过政府和监管部门,以及保险企业为保险服务创新提供内外部保障和支持,并提出了具体建议。第八章对如何构建我国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创新体系进行了具体化分析。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首先提出我国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创新体系的框架设计的原则、目标和内容。其次具体阐释了新保险产品开发的基本要素、过程和模式,并就开展保险服务的产品创新、保险服务技术与过程创新、保险服务形式化创新、以及保险服务组织与专门化创新等提出具体的建议,特别是对实施保险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认真的论述并提出笔者的建议。结语。保险服务创新实现保险服务价值创造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一)从逻辑上构建了保险服务供求与价值创造的研究框架。本文总结分析了相关研究文献和理论基础,围绕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目标,通过分析研究价值载体——保险服务本身及服务供求与均衡,研究保险服务供求均衡与价值创造的关系,借鉴国外保险服务需求与供给的演进及保险服务创新发展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现状,研究探讨了我国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途径,从逻辑上构建了保险服务供求与价值创造的研究框架。该研究框架较新颖,以保险服务供求及其均衡分析作为逻辑起点,以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目标为终点,综合运用了多学科的理论、成果和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二)从理论上系统分析讨论了保险服务供求与价值创造等相关问题。本文立足保险服务研究的薄弱问题,着力于保险服务的学术研究,丰富保险服务的理论认识和升华,有利于指导保险服务实践。本文综合运用了多学科的理论和成果、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比较分析的方法、演绎与归纳方法以及跨学科研究法开展研究,系统地研究了我国的保险服务、服务供求与均衡、价值创造与创新等相关问题,丰富了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研究的理论工具和基础。服务经济理论对本研究的适用性表明,保险业作为服务业的一部分,其发展趋势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必然遵循服务经济的基本规律。保险服务供求均衡的实现有助于发挥保险服务的各项职能,实现对社会就业以及经济发展与增长的贡献,创造价值;需求理论、供给理论及供求均衡理论为保险服务供求与均衡分析及保险服务价值创造提供了基本理论基础:WTO协议有关保险业开放的内容为分析保险服务面临的市场环境以及挑战提供了素材和依据;内部营销理论为构建中国保险服务价值创造体系尤其是围绕价值创造目标所开展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了核心理论基础;价值创造和创新理论直击价值创造的核心内容,价值创造始终是企业的终极目标这一结论,以及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创新是价值创造的主要方式等结论使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研究得以升华。(叁)深度挖掘了我国保险服务研究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从保险服务价值创造视角来分析保险服务供求及其均衡问题,提出保险服务是保险服务价值的载体,保险服务价值的质与量建立在保险服务供给方所提供的保险服务质与量的基础上。并基于保险公司角度和环境与制度角度,剖析我国保险服务供求矛盾与成因,探索如何通过保险服务创新实现价值创造。基于保险企业角度,保险服务供求矛盾的成因主要是存在部分保险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约束力不强,缺乏保险服务创新的战略和管理制度,创新滞后于市场发展需要,保险服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诚信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保险服务运营管理支持系统需要完善等。基于环境与制度角度,保险服务供求矛盾的成因主要包括:宏观经济的发展变化的影响,保险市场开放的影响,国民保险意识淡薄,消费者对保险服务的信任度不高,保险业管理制度尚不完善,保险理论创新仍需突破等。(四)通过分析研究提出了诸多有一定理论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学术观点。论文通过研究分析与对问题的剖析,提出了诸多观点,如:提出了保险服务作为一种产品或者产品的一部分的含义,为保险服务创造价值奠定了理论基础;提出了保险服务的特征以及与保险产品的关系;保险服务可以创造价值;保险服务价值创造的内容和途径,为保险服务改善提供了政策建议。提出保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应该运用内部营销理论,以发挥员工在保险服务创新中具有的独特关键作用。提出开展保险服务形式化创新,实施保险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由于本文侧重于从保险服务供给主体保险企业的角度研究保险服务供求与价值创造问题,对监管部门、顾客等外部主体如何推动保险服务价值创造与创新留待以后进一步深入研究;受制于服务创新测度的困难性,保险服务创新的实证研究也有待继续探索:随着伴随高科技的发展,在保险服务技术的创新上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期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在经济社会全球化的今天,让政府和社会各界更加重视保险服务,为我国开展保险服务创新实现价值创造提供保障支持,更好地发挥保险服务在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保险事业的发展进步。

强强[8]2010年在《中国现行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代保险监管制度由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等“叁支柱”构成。其中,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监管制度的核心支柱,各国无不重视和加强对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偿付能力监管亦为一个系统工程,包括静态监管、动态监管、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以及保险保障基金监管等具体制度。加强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建立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和监管机制,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保险监管制度改革与完善的重点所在。本文以为强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为视角,以我国现行保险监管制度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经济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在借鉴当今保险业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分析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起源、发展、困境及变革,详细探讨我国现行偿付能力监管的制度构成并深入剖析其尚存问题及其缘由,并对于完善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提出了的具体建议。

张启文[9]2003年在《保险资金运用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我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发展,2002全国保费收入3053亿元,同比增长超过30%,远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长。其中投资型产品发展迅猛,使保险经营对保险投资的依赖性进一步加大。从长期投资回报看,债券和股票投资的收益率较高,使得保险资金运用以资本市场为取向成为必然选择。然而,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结构目前集中于银行存款和国债,两项占70.6%。银行存款中人民币大额协议存款占72.1%。随着银行利率近年来不断下调,保险资金收益率也逐年下降:2001年为4.3%,2002年为3.14%。去年保险公司可以运用的资金余额为5799亿元,资金运用效率偏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已经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关系到保险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 与传统保险业相比,现代保险业不仅包括经济补偿功能,还包括资金融通功能和社会风险管理功能。这是对保险业功能的新界定,也说明保险业务和保险资金运用是现代保险企业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两大主导业务,而且保险资金运用业务日益成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因此,对保险资金运用,必须从改革投资监管政策、加强保险公司自身管理能力以及改善资本市场环境叁个基本环节着手,共同推进。 1.对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回顾和分析表明,1995年《保险法》的颁布,对以往保险公司的无序投资进行了一次全面整顿与强制性制度变迁,并且近年来,在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的前提下,国家对保险资金运用实行进一步鼓励与放开的政策。但是,由于中国目前投资金融环境不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无论从投资范围还是管理模式,都存在着一些问题,急需改革。 2.本文的案例研究证明,我国保险体制改革后,至少在一些大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应用现代投资理论,分散投资风险,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只有在保险公司获利的同时,保证保险资金有充分的变现能力,才能提高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要实现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就应为其发展提供适度的弹性空间,而这个空间,在很大程度上要由资金运用的空间构成。 在研究过程中,为了探索中国保险资金运用与资本市场发展相结合的路径,本文以保险公司的经营原理为基础,分析了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国保险市场的缺陷,基于这样的事实,本文主张将保险资金运用的创新和资本市场发展结合起来,发挥保险公司作为长期机构投资者推动中国市场发展,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促进中国经济的长期增长。 本文从保险公司角度出发,分析了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解决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管 东北农业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论文一理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总结了在保险资金运用中的投资理论及其应用,并建立了中国保险资金运用体系,及相应的配套对策建议。

孙蓉[10]2003年在《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论——机制设计与政策分析》文中指出人类社会始终存在着资源稀缺性与需求无限性的矛盾,因而,资源配置也就成为任何经济社会都必须面对的问题。自古典经济学产生以来,经济学的研究可以说始终都没有脱离资源配置这一主题,只是研究思路及方法不同,观点各异,进而导致了理论和政策上的差异。商业保险的生存与发展归根结底就是商业保险的资源配置问题。保险业也存在资源的稀缺性问题,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求生存,并持续、健康地发展,就必须合理、高效地配置商业保险资源。那么,中国商业保险的资源配置究竟存在什么样的问题,有哪些因素阻碍着中国商业保险资源的有效利用与合理配置,怎样才能改变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状况等问题,都值得我们认真的思考和深入的分析。然而,中国的商业保险资源配置问题却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几乎没有人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研究商业保险。入世后,随着中国保险业国际化进程的深入,市场竞争将会加剧,保险业能否合理、有效配置资源的问题将更加明显且影响深远。本文试图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成果,在对中国保险业的制度变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将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纳入WTO的框架下,从制度创新及市场创新的视角进行研究,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商业保险资源配置的战略体系,这对于综合治理商业保险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缓解甚至减少商业保险资源配置中的短期行为对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长期地、更充分地发挥保险的职能作用,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和前瞻性;同时,也希望能为政府部门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规范保险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及政策措施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商业保险和资源配置的现有研究成果的理论及政策主张方面的贡献,对研究商业保险资源配置的运行机制及政策取向等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本文在梳理现有研究成果的研究路径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指导,将商业保险理论与一般的经济学理论相融合,立足于中国国情,力求用新的思维方式进行思考、选择新的研究路径进行研究,对中国商业保险资源的有效配置问题进行系统而深入地探讨。本文主要采用了以下研究方法:将制度分析、市场分析等分析方法与保险专业分析相结合;将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采用比较分析法,将历史分析与现实研究相结合,将借鉴与创新相结合;以经济学理论及研究方法为基础,进行了一定程度地跨学科、跨文化的研究。从研究的主要思路来看,本文将探讨性的初步建立商业保险资源配置理论,初步总结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的历史,初步设计商业保险资源配置机制的框架,初步分析商业保险资源有效配置的市场及制度条件。论文的主要内容共有六大部分:第一部分,导论。这一部分对论文的研究目的及意义、研究方法、分析框架及逻辑体系、论文的理论创新程度及实际应用价值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商业保险资源配置:一个新的研究视角。这一部分汇集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及西方经济理论中有关商业保险的论述,说明了商业保险的内涵,并在回顾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及西方经济学资源配置的理论研究、分析资源配置的内涵基础上,初步界定了商业保险资源配置的内涵,探讨了商业保险资源配置在社会总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第叁部分,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的历史变迁及其影响因素分析。这一部分在描述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变迁的历史及现状的基础上,对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的特征进行了分析,从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两个层面,说明了中国商业保险的资源配置是以制度变迁为<WP=5>主的资源配置,并由此探讨了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究竟存在着什么问题?笔者认为,要认识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历史变迁的深层次原因,就需要深入探讨风险、社会人文、政治、经济、法律等因素对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产生的影响,分析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并得出结论,哪些因素阻碍着中国商业保险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第四部分,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的机制设计。这一部分分析说明了商业保险资源配置机制设计的概念、分类及各要素的相互作用的方式与功能,探讨了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和计划机制,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机制设计的基本目标及原则,对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的机制设计进行了一般分析;在分析加入WTO对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影响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了世界各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的情况及特征,得出了世界各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对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的启示,初步设计了入世背景下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机制的模式,并初步选择了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机制的路径。第五部分,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机制设计的核心和动力。这一部分从制度创新和市场创新两个不同的层面,对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机制设计的核心和动力——创新问题进行了探讨。第六部分,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的政策分析。在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因此,笔者认为应该确立政府的政策目标,并通过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等初步建立政府适度介入商业保险资源配置的工具体系。从完善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的政策环境的角度来分析,我们可以通过发达国家保险监管制度的比较研究得出对我国的启示,确?

参考文献:

[1]. 有关中国保险市场信息问题的初步研究[D]. 熊海帆. 西南财经大学. 2003

[2]. 中国保险业适度管制模式研究[D]. 毕姝晨. 吉林大学. 2004

[3]. 我国保险业区域分异的特征与演进机理研究[D]. 徐放. 南开大学. 2012

[4]. 中国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研究[D]. 李炎杰. 西南财经大学. 2011

[5]. 中国保险经纪市场及其信息不对称研究[D]. 谢静雯. 西南财经大学. 2013

[6]. 中国保险公司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D]. 王艳. 吉林大学. 2014

[7]. 中国保险服务供求与价值创造研究[D]. 万晴瑶. 西南财经大学. 2010

[8]. 中国现行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强强. 吉林大学. 2010

[9]. 保险资金运用问题研究[D]. 张启文. 东北农业大学. 2003

[10]. 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论——机制设计与政策分析[D]. 孙蓉. 西南财经大学. 2003

标签:;  ;  ;  ;  ;  ;  ;  ;  ;  ;  

有关中国保险市场信息问题的初步研究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