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分配是一项操作原则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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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分配是分配规律还是操作原则?这关系到分配领域中主客观的相互关系,主要是主体能动性在分配领域中发挥作用的范围和程度的问题。笔者试图通过对按劳分配真切内涵的剖析,探讨实际操作效应,论证按劳分配是一项操作原则。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历史上消费品分配的一次深刻革命,受到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形式及其“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决定;又反过来影响这种关系和形式,是一项不断完善、充实、健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充分发挥和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操作原则。按劳分配的确切内涵应该是:凡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要参加劳动,并按照每个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社会在对其劳动总产品作了必要的扣除之后,依据每个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简洁说来,依据这一内函要求我们思考和探索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按劳分配的平等权利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利的平等,对不同的劳动者的实际消费权利则是不平等的权利。这种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平等创造了等量劳动得到等量报酬的平等条件,这种平等的所有权不是指国民收入均分的权利,而是指平等的劳动权,以及在此基础上以社会劳动为同一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平等分配权。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①。从等价交换原则看,劳多则所有权多;劳少则所有权少;不劳则所有权为零。所有权的多寡决定了可能获得消费品的多寡,从这种意义上说是平等的。但是,劳动者的体力、脑力是各不相同的;其家庭构成及其生活境况也是不同的;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劳动者所处的生产环境是不同的;在不同区域甚至在同一地区劳动者所处环境主要指天时、地利、人和也各有差别。因此,这种平等是狭隘的平等,马克思把体现按劳分配的平等权利叫做资产阶级权利,他说,“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权利。”②这里所讲的资产阶级权利是从所有权讲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其实现形式是国有制,国家是管理者。这种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的生产资料所有权获得分配的资产阶级权利,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则转化为国家收取利润的权利,这部分所得转化到国家手中。

对劳动者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就是指因不同的劳动者体力强弱不同、劳动熟练程度不同和技术水平有差异,以及由于他们赡养的人口多少不同,从而他们得到的劳动报酬实际上是不同的。那种以为应过人人平均水准的生活的设想,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一种空想和小资产阶级平均主义思想的反映。这种设想成立的前提条件应是生产力极大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们觉悟极大提高,实现了按需分配。这种均等消费思想不合我国的国情,在当前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物质产品还不够丰富,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追求这种狭隘的平等主义,是对客观现实的无视,是庸俗的平均主义,这种思想将平等硬套在现实中强加给社会。在生产力飞速发展的条件下的平均主义必然导致出大锅饭,在实际操作中,就会阻碍社会主义力的发展,在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化中,是生搬硬套的假社会主义。因此,尊重社会经济现实的需要,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分配原则,实行多劳多得的有差别的分配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

坚持按劳分配的平等性就必须反对平均主义。按劳分配与平均主义在理论上是不相容的,但是,按劳分配原则与平均分配因素并存在我国现阶段的分配领域里是客观存在的。这是因为:“其一,平均分配的前提之一是产品的有限性”。“如果承认保障十一亿人口有饭吃是社会主义制度存在和稳定的起码要求,那么一定程度的分配现象在一定时期内就很难避免。”“其二,按劳分配中的‘劳’,在目前技术手段下还难以直接精确计算。”“其三,经验表明,扶贫救济、义务教育、卫生保健等公共福利在某种意义上属于按需分配的范围。”“如果这些分配完全由社会承担,显然目前是有困难的,如果由企、事业单位承担,却往往又导致平均主义的‘大锅饭’”③。所以,应当摆正这种关系,从实际出发,探索出按劳分配的量化管理原则,只要能够发展生产力,应该说其大方向是正确的。

第二,劳动者以活劳动的形式给予社会,通过货币媒介又以物化劳动(消费品)的形式领回来。按劳分配原则只有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才能真正实现,也才能有效地调节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运动的全过程。其根本点在于,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使社会必要劳动真正成为分配的尺度,企业的个别劳动必须通过市场的衡量转换为社会的必要劳动,进而转化为价值,并通过货币这一充当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形式,来实现企业之间的分配。劳动者则按个人所支出的劳动量在企业提供并实现的总劳动所得中的份额进行分配”。④

劳动者的劳动量是具体的,劳动者付出的具体劳动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产品,在交换中转化为商品,不同的具体劳动创造了使用价值的多样性。社会把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抽象化为抽象劳动,从而使抽象劳动成为分配企业消费品的尺度;企业内部,劳动者的分配份额必须按照劳动者从事劳动时间长短和劳动程度大小来确定。劳动强度大的劳动比劳动强度小的劳动花费更多的劳动量。同时,劳动者从事劳动的熟练程度和复杂程度也不同,从事较高熟练程度、复杂程度和强度的劳动者,得到较多报酬。个人报酬量的差别则取决于个人劳动好坏与企业经营成果大小的双重效应,这二者是密切相关,相辅相成的,一般衡量标准是个人劳动生产率和企业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劳动报酬的初次分配形式是货币形式,在市场购买中,生产者转化为消费者。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与任何商品实行等价交换,消费者将获得多种多样消费需要的满足。这样就实现了生产活动中活劳动的特殊性向消费需求的多样性的转换,其中介就是货币。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定要树立起商品经济的观念,并在社会生产、社会生活中运用商品经济的手段,不断改进、充实和完善商品经济运行机制。只有通过商品和货币,按劳分配原则才能真正的实现。

第三,按劳分配适合于多元并存公有制为主的所有制结构形式。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按劳分配原则是公有制性质的实现。“它消除了私有制基础之上的阶级差别和阶级剥削,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而每个人都象其它人一样只是劳动者”。⑤按劳分配原则在资本主义社会实际上已局部存在,或者说在部分社会阶层中的不完整存在,因为,它是商品经济的必然要求和必然结果。不过,资本主义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仅局限于出卖劳动力的工人阶层,就整个社会而言,还是属于按资分配。按劳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公有制的实现,剥削阶级不再存在,按劳分配对象扩大到了全社会成员。但是我们的社会中也存在按资分配的可能性。“从理论上讲,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是抵牾的。因为在生产资料与劳动者没有分离的条件下,当然不可能存在按资分配。但是我国现阶段,由于多种经济成份的并存,以及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占用权的分离,作为生产资料占用权商品化的必然结果,按资分配的存在又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⑥这种事实是局部的并且受到了限制。这反映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水平尚不高,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尚在完善的探索之中。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多样性,必然产生分配形式的多样性。不过其主体应当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

第四,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在两个层次上展开。按劳动的主体可以分为个人劳动和集体的联合劳动。在全民所有制经济中,国家通过企业对劳动者进行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具有自身的经济利益的相对独立经济实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国家按照企业的经济效益分配给企业消费基金的总量,国家对企业分配消费基金是按照企业已实现的社会价值进行分配。企业劳动者的联合劳动一方面具有直接社会性,它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社会劳动的按比例分配决定的;另一方面又必须通过商品交换,最终实现为社会必要劳动,这是第一层的分配。第二层分配在企业内部进行,企业根据对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科学的计算,将工资、奖金、津贴同每个劳动者的具体劳动挂钩,实行各种管理制度,改善经营管理。企业内部实现形式采取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形式,根据劳动者向企业提供的劳动数量、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因此,要真正实现按劳分配,就必须考虑到国家、企业劳动者的利益,正确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这三者的利益从本质上来说是一致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是矛盾的,因此要以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提高综合国力,有利于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出发来处理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

通过对按劳分配简洁的分析,笔者认为,规律与操作原则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而按劳动分配只是一项操作原则。

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它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必然性,二是普遍性,三是客观性,只有具备这三大特征才能称为规律。经济规律包含有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两方面的内容,自然规律是贯穿于自然界、支配自然界发展的规律,通过自然界各种力量相互作用而形成和起作用;社会规律则是贯穿于人类社会活动之中,通过人的活动而起作用,并在人们交叉力量的作用结果中表现出来。所谓操作原则,它是建立在人们对规律必然性的把握基础上,通过人们有意识有目的活动起作用。而规律的必然性为操作原则提供了保障,它使操作原则的存在、作用和后果有可测性和可预见性,规律的普遍性为操作原则内含中的一般法则;规律的作用范围提供了操作对象的限定;规律的客观性也决定了操作原则的客观性。但是,操作原则必竟不是规律,而是规律应用时的一个实现层次和实践要求或者说是准则和手段。操作原则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实践性,这个实践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一是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主客观的统一,通过人有意识有目的主观活动,在社会活动交叉力的作用下进行;二是操作原则是人类生产活动的产物,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智慧结晶。

按劳分配之所以是一项操作原则,这是因为:第一,从按劳分配的参与要素看,它是主体人对物的分配,而分配的多寡又是通过人的计量来确定,体现出操作原则中实践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特点;第二,从按劳分配的必然性看,它也是操作原则这一层次上的必然性。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个别劳动与会劳动差别的存在,就是按劳分配的操作原则上的必然性,这个必然性是分配主体的差别所造成的;第三,从按劳分配在两个层次即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分配过程看,它是一个有计划、有目的的分配过程,其按劳分配原则的操作者是主体人或法人以及人格化的国家机器;第四,从按劳分配的原则运行的基础看,是劳动力参与生产、并起着作用的客观生产过程。因此,按劳分配是分配的操作原则,而不是分配规律本身。

按劳分配这一操作原则是有一定局限性的,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应用范围的局限性及其内部的局限性。内因决定外因,应用范围的局限性由其原则本身的局限性所决定;而原则内部的局限性又通过它应用范围的局限性表现出来。应用范围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从分配对象看,国民收入的分配可以分为个人的消费基金、社会消费基金和积累基金,按劳分配这一操作原则只对个人消费基金的分配产生作用,其它各项基金的数目、各项基金的比例关系确定的原则,不是由按劳动分配这一操作原则来决定;第二,从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看,国民收入分配各基金的过程各不相同,它们各自的流通渠道,形成不同的分配过程,实现不同的分配原则,个人消费基金的分配过程也是按实现劳动成果分配原则和按劳分配原则的共同作用过程,国家根据企业的效益,进行个人消费基金总量的确定,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的具体劳动力的支出,采取不同的消费基金实现形式,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进行再次分配;第三,从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对社会再生产的促进作用看,个人通过分配所得,进行了劳动力的再生产,为再生产提供新的劳动能力,而个人消费品又造成了新的市场需求,刺激生产,促进流通,为商品提供消费市场;第四,从这一操作原则的内含看,劳动的自然形态显示出其局限,“自然形态的劳动可划分为三种形态:潜在形态、流动形态、凝固形态”。⑦劳动的潜在形态就是劳动者具备的劳动能力,在进入劳动之前是潜在于人体中的,它的局限性就是,潜在劳动仅仅是种潜能而不是实际付出的劳动,并没有形成劳动成果,可能的劳动与实际的劳动往往有很大差别,劳动的流动形态就是劳动者实际支出的劳动,是其劳动能力的实际作用和消耗,一方面是转瞬即逝,目前还没有科学的计量方法来精确地测出劳动的质量,参照系数也很难准确地找到。而自然劳动时间又无法反映劳动质量、劳动复杂程度、劳动强度、劳动熟练程度也都无法在劳动时间上得到准确反映,另一方面劳动没有产生结果,没有形成产品,其劳动的有效性还无法判定,劳动的凝固形态,是物化在产品中的劳动表现为劳动成果,劳动的耗费最终要在劳动成果上得到综合反映,它的局限性在于实践如何准确地排除非劳动因素是一件很复杂的事,也不是各个行业的劳动者都可以用劳动成果来衡量其数量和质量的。第五,从对劳动计算缺少科学的统计方法看,“当前对劳动的客观尺度存在三个难题:一是简单劳动时间的价值量如何确定;二是各种劳动如何换算,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非熟练劳动和熟练劳动之间究竟存在一个怎样的换算比例;三是“经济条件是否允许理论上所确定的各种劳动单位时间所造成的价值量及同一劳动单位时间所造成的价值量之间的比例换算”。⑧第六,从商品的实现条件看,按劳分配这一操作原则的局限性还表现为它把生产商品的平均劳动时间作为分配标准。它忽视了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的社会实现问题,忽视了商品经济条件下科学技术具有生产力的功能,忽视了企业经营者的特殊付出。商品如果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它只能是产品,因而它的价值就无法通过货币表现出来,不能由特殊具体的商品转化为一般等价物,分配就无法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实现。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个人消费品的分配要通过商品交换,最后证实企业劳动者的联合劳动,这种实现了的劳动才是社会劳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只能通过货币进行。如果这样,分配的标准“劳”就只能是个人劳动或未被社会承认的联合劳动。社会主义的劳动是集体的联合劳动,其内部存在着社会劳动和局部劳动的区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脱离,各个企业具有局部的经济利益,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个体劳动者及联合体的劳动表现为一种局部性的劳动,局部劳动要转化为社会劳动,仍然要通过商品交换使这种具体劳动转化为无差别的本质上相同的抽象劳动。商品的价值不仅受它们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影响,还受到设备的先进程度,企业经营管理的好坏,市场价值的波动及市场的供求等多因素影响。如果忽视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是创造价值的因素,就会极大地阻碍企业的生机和活力,没有一个企业可以用落后的设备去与拥有先进技术水平的企业取得竞争的胜利。“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发展的测量器,而且也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⑨生产工具是劳动者手臂和智慧的延伸,而且也是个劳动器官,它是凝结着人类劳动和科学技术的劳动器官,科学技术之发展,经过加工的劳动工具在生产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

按劳分配这一操作原则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有其对消费品分配的理论与现实特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两个层次的分配。分配首先在国家与企业之间进行;然后在企业内部,企业运用自己的工资管理权限进行分配。

第二,按实现价值来确定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基金总量。企业范围内的联合劳动必须通过商品交换,才能最后实现为社会必要劳动。国家依据企业经济效益确定工资总额,可以同企业的总产值或销售挂钩,也可以同企业实现的净产值挂钩,还可以同税利挂钩。

第三,以货币为媒介的分配。企业根据劳动者的劳动量发给货币工资,然后劳动者用货币去购买自己需要的消费品。以货币为媒介的分配要受到价格波动的影响,现实的分配可能出现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相符合,这是商品经济在分配中的必然要求,个人消费品的分配要受劳动量和物价波动的影响,形成商品经济条件下特有的分配特征。

第四,按劳分配的适度差距特征。劳动是有其天然差异的,一个人无法决定自己的先天条件(如先天性残疾、愚智程度等)和选择某些环境条件(如家庭的财产状况,受教育程度,社会地位等)以及由于先天生理条件和环境影响下的后天能力。按劳分配的“劳”是有着先天和后天的差异,分配的数额对于不同劳动者来说就会多寡不一。我们主张适度拉开收入差距,它的自身基础就是这一条件和特征的再现。

第五,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中的“劳”和净产值成一定的比例关系。马克思指出,在未来社会里,一个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在作了必要的社会扣除以后,就又回到了劳动者手中。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些必要的社会扣除与最后劳动者手中的价值从宏观分配的最终用途上看,就是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在初次和再次分配中实现的,反映在分配主体上,就是国家、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分配。而国民收入基金的分配就是由扩大生产基金,非生产性基金,社会后备基金,社会消费基金,个人消费基金五方面构成(援外基金除外)。个人消费基金就是返还给劳动者的部分,其它四项基金则成了社会必要的扣除。

按劳分配这一操作原则的公平性主要表现在: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的公平性;等价交换原则的公平性;优胜劣汰竞争原则的公平性;社会环境相对机会均等的公平性;适度差距的公平性。这些公平性将产生经济效率,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按劳分配的公平性直接产生经济效率,实现公平性原则是经济效率的一个保障,效率也是公平性原则的产物。经济效率就是投入的有效性,可以说是用少量的投入求得多量的产出,可以从数量效率、结构效率和潜在效率等方面来测评。也就是要认真考虑和测评单位投入内求得多量的产出;宏观结构合理,整个运行有效带来的效率;投入产出的潜在作用带来的效率。只有这样,按劳分配这一操作原则的公平性才会在每个方面都产生多层次多方位的效率。

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的公平性是劳动与报酬是等量的公平性。它在效率上的表现就是,劳动者为求得更多数量的报酬,就必须付出更多数量的简单劳动,及对应的复杂劳动,它鼓励劳动生产的积极性,产生报酬公平的数量效率。社会化大生产要求投入的数量必须符合一定的比例,劳动结构必须合理,这种比例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收益的程度,成为报酬公平的结构效率,它往往与企业家有极大关系。直接生产部分的劳动数量投入增加,增大了国民收入数量,引起其他部门的有机反应,它为积累基金的增加、社会消费基金的增加提供了可能,从而促进了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各种社会化服务事业的发展。

优胜劣汰的公平竞争,其核心在于竞争,而竞争法则就是优胜劣汰。分配中贯彻优胜劣汰,增强了生产者的紧迫感与使命感。这一原则在效率方面就是劳动者能提供更多的质量更好的劳动,因而获得更多的分配额,并且力争用少量劳动获得多量的产出,形成了竞争公平性的数量效率。企业家为了更好地经营并在竞争中取胜,他必须在整体结构中寻求平衡,按各种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比例科学地排列组合,从而提高竞争能力,增加企业收入,成为经营管理者合理经营产生的竞争公平的结构效率。它同样会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成为竞争性潜在效率。这种竞争公平的潜在效率产生于竞争的社会环境带来的竞争潜意识;产生于竞争机制的潜在活力;产生于对生产资料质和量的高要求和劳动力的高素质要求。竞争一旦被社会所广泛接受,其观念和行为深入人心,人们在竞争意识上普遍存在紧迫感,其本身就是一个效率机制,当它未作运行时,它的效率便是潜在性效率。社会竞争对劳动产品,无论是生产资料还是消费资料都提出更高的要求,质量成为企业的生命。这既是竞争的产物,也为下次竞争提供了取胜的潜在物质基础。生产中人的要素就是劳动力,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是生产活动的主体,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活动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⑩。劳动者体力和智力直接影响着商品使用价值的高低,在劳动过程中人的体力和智力借助于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成为适合人的需要的物质资料。优胜劣汰的公平竞争原则实质上是由生产决定的。恩格斯说,“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其分配的形式和内容”。(11)一定社会的生产决定了其分配的形式和内容,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竞争通过市场起着作用,直接对企业生产提出要求。而竞争的生产过程产生了公平竞争的分配原则,分配以其能动的作用影响着生产。

按劳分配的差距公平产生效率。由于潜在劳动的自然差异引起的差距是公平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适度差距是公正的。这种差距的公平性反映在分配上必然是收入的适度差距,少劳动获得少量报酬的劳动效率对应及多劳动获得多量报酬的劳动效率对应,这种因劳动差异而产生的分配数量差异就成为差异公平数量效率。

不难看出,按劳分配带有某些规律的特征,它是规律具体运用时的一个层次,是一项操作原则。它带有规律的客观性、必然性、普遍性的因素,但实践性才是它的本质特征。

注释:

①徐创凤《按劳分配原则及其实现模式的思考》,《兰州大学学报》1991年1期。

②⑤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1页、12页,第4卷第475页。

③⑥单丽莎、赵磊《论我国现阶段分配理论及实践的矛盾》,《财经科学》1991年3期。

④转引自徐创凤《按劳分配原则及其实现模式的思考》载韩志国《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理论讨论会观点综述》,《中国社会科学》1988年1期。

⑦钟鸣《从多角度探讨按劳分配中的“劳”》,《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1991年2期。

⑧蔡明《我国现阶段按劳分配原则受到的限制及其对策》,转引自人大复印资料《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1991年11期。

⑨(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4页,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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