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国家图书、报纸、期刊增值税税率情况与我国之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率论文,增值税论文,报纸论文,欧盟国家论文,期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按其经营增值和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个流转税种。我国增值税于1994年起开始征收。我国在增值税征收过程中采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目前,我国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0税率,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征收。图书、报纸、期刊适用低增值税率13%,古旧图书适用0增值税率,且国家为了扶持新闻出版业发展,曾发布了《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对多种出版物的出版、发行业务实行免征增值税或对增值税进行先征后退的税收政策。而这项通知发布的适用日期至2008年12月31日。
选择将欧盟国家图书、报纸、期刊增值税税率与我国的情况进行比较,一方面由于世界上知名的出版(图书、报纸、期刊)企业大多分布在欧洲和美国(美国目前未开征增值税),通过了解增值税税率情况有利于认识其生存和发展所处的市场环境和经营成本;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比较,拓宽推动我国包括图书、报纸、期刊在内的新闻出版业加快发展的产业政策思路。
一、欧盟国家及我国增值税税率基本情况
欧盟国家的增值税税率如表一所示。
其中,在优惠增值税率中,部分国家有两种优惠增值税率,如比利时、卢森堡,其优惠增值税率为6%和12%两种。
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增值税基本税率相对欧盟国家基本增值税率来说,总体处于较低水平,塞浦路斯、卢森堡、西班牙和英国4国的基本增值税率低于我国基本增值税率;而我国的优惠增值税率相对欧盟国家优惠增值税率来说,又处于相对偏高水平,只有爱尔兰和芬兰的优惠增值税率高于我国优惠增值税率。
二、欧盟国家及我国图书、报纸、期刊增值税税率情况
由于部分欧盟国家对符合不同要求的图书、报纸、期刊征收的增值税率不同,因此它的税率分A、B、C三个档次,详见表二。
欧盟国家中,比利时、丹麦、西班牙、法国、意大利、波兰和芬兰7国对图书、报纸、期刊实行多档次增值税率(见表二中的前七行)。
(1)比利时的图书、报纸、期刊(包括地图集、图片集等)适用6%的优惠增值税率,公开出版的商业广告类出版物适用21%的基准增值税率,满足每年出版至少48期、公开发行等条件的报纸和期刊适用0增值税率。
(2)丹麦对月出版发行多于1期的报纸实行0增值税率,其余图书、报纸、期刊适用25%的基准增值税率。
(3)西班牙对广告收入占总收入不超过25%的图书、报纸和期刊征适用40%的特别优惠增值税率,其他按基本增值税率16%进行征税。
(4)法国的图书(包括小说、字典、百科全书、专辑等)适用5.5%的优惠增值税率,报纸和期刊适用2.1%的特别优惠增值税率,含有色情、鼓吹暴力内容的图书、期刊、小册子等适用19.6%的基本增值税率。
(5)意大利的图书、报纸、期刊适用4%的特别优惠增值税率,包含色情内容的图书和期刊适用20%的基准增值税率。
(6)波兰的图书、乐谱、地图(不含地区地址名录、电话名录)适用7%的优惠增值税率,报纸、杂志(不含广告、付费商业宣传等超过67%的出版物)适用7%的优惠增值税率,其余图书、报纸和期刊适用增值税率为22%。
(7)芬兰订阅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报纸和期刊,一年出版至少四次的非盈利组织出版物、时事通讯适用0增值税率。图书适用8%优惠增值税税率,包含赌博机、自动售卖机或类似装备广告的报纸和期刊适用20%的基准增值税税率。
在加“*”号的国家中,爱沙尼亚对包含私人广告和色情内容的报纸和期刊征收18%的增值税。拉脱维亚规定含有色情内容的图书、报纸、期刊和商业广告类出版物不适用10%的优惠增值税税率。立陶宛对含有色情内容的图书、报纸、期刊和商业广告类出版物征收19%的增值税,图书和不定期出版的报告在2009年6月30日前适用9%的优惠增值税率。
三、欧盟国家与我国图书、报纸、期刊增值税税率情况比较
通过欧盟国家及我国图书、报纸、期刊增值税税率情况表,可以看出欧盟国家图书、报纸、期刊增值税税率与我国相比,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图书、报纸、期刊适用的增值税率整体相对我国而言较低
大多数欧盟国家的图书、报纸、期刊出版普遍适用优惠增值税率或特别优惠增值税率,甚至0增值税率,税负水平比我国名义增值税率明显要低。在欧盟目前27个成员国中,以不涉及特别条款[3]的图书、报纸、期刊的增值税率来看,在图书方面,有保加利亚和丹麦2国的增值税率高于我国;在报纸方面,有保加利亚、爱尔兰、匈牙利、斯洛伐克4国增值税率高于我国;在期刊方面,有保加利亚、丹麦、爱尔兰、匈牙利、斯洛伐克5国增值税率高于我国。
(二)图书、报纸、期刊享受的增值税优惠幅度相对我国而言更大
欧盟国家及我国图书、报纸、期刊增值税率的优惠情况详见表三。
其中项目A1、A2、A3、B、C分别表示:
A1:不涉及特别条款的优惠增值税率(图书,%)
A2:不涉及特别条款的优惠增值税率(报纸,%)
A3:不涉及特别条款的优惠增值税率(期刊,%)
B:基本增值税率(%)
C:优惠增值税率相对基本增值税率的优惠幅度(即基本增值税率—优惠增值税率,%)
通过表三可以看出,在目前欧盟27个成员国中,以不涉及特别条款的图书、报纸、期刊的增值税率来看,在图书方面,有保加利亚和丹麦2国不设优惠增值税率;在报纸方面,有保加利亚、匈牙利、斯洛伐克3国不设优惠增值税率;在期刊方面,有保加利亚、丹麦、匈牙利、斯洛伐克4国不设优惠增值税率。其他设立图书、报纸、期刊优惠增值税率的国家,优惠增值税率相对基本增值税率的优惠幅度最低分别为9%(图书,斯洛伐克)、8%(报纸,爱尔兰)、8%(期刊,爱尔兰),均高于我国40%的优惠水平。
(三)图书、报纸、期刊享受优惠增值税率的受益面相对我国而言更广
对图书、报纸、期刊设立多档次增值税率的欧盟国家中,一般不适用优惠增值税率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一是包含色情、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二是包含特定商业广告,或者广告比重达到一定标准的出版物;三是出版周期较长或订阅时间较短的特定出版物。除此之外,绝大多数图书、报纸、期刊均可享受优惠增值税率。我国的情况是,适用日期至2008年12月31日的《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中规定,只对特定出版物在出版环节进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特定出版物的范围主要在党报党刊、民族出版、科技出版、儿童出版、教学课本等领域;现行适用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中规定“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相对而言,我国从事图书、报纸、期刊经营的单位享受优惠增值税率的受益面较为有限。
通过与欧盟国家图书、报纸、期刊增值税税率情况的比较,单就增值税这一税种而言,我国的图书、报纸、期刊单位承担着比欧盟国家企业更高的税负成本。虽然欧盟国家也有保加利亚这样图书、报纸、期刊增值税率均高于我国的国家,但欧洲主要出版企业所在国家的增值税率则全部低于我国13%的水平。如培生集团所在的英国对书报刊均不征收增值税,爱思唯尔集团所在的荷兰对书报刊征收6%的增值税,施普林格所在的德国对书报刊征收7%的增值税,阿榭特出版集团所在的法国对书报刊分别征收5.5%、2.1%、2.1%的增值税(不涉及特别条款)。
较高的增值税税负直接影响我国新闻出版企业的盈利水平和积累速度,进而会影响其发展能力和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进一步降低书报刊增值税率。建议参照欧盟国家对书报刊出版的优惠增值税率标准和相对基本增值税率的优惠幅度,降低书报刊增值税率,扩大我国书报刊适用的优惠增值税率优惠幅度,以便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同时,可以参照西班牙等国家的做法,对不同类型的书报刊设立多档次增值税税率,对国家确定的公益性出版单位实行0增值税率或免征增值税。二是尽快出台鼓励文化发展的长期优惠政策。由于《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的适用日期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因此亟须出台相关后续政策,继续鼓励和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同时建议将有关优惠政策固定下来,长期实施,以便文化企业能够从长计议对自身的发展进行规划。三是继续扩大增值税优惠受益面。实行普惠制,将转企改制到位的书报刊企业全部纳入享受优惠税率范围,扩大享受优惠税率的从事书报刊出版的企业和单位范围,推动文化发展和文化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