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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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大潮中,一种兼容不同所有制成份于一体的新型经济应运而生并取得长足发展。这种经济形式融国有与集体、公与私、国内资本与国际资本于一体,表现为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合作、合资与联合,我们称其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入研究混合所有制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客观原因,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对于促进不同所有制经济的融合,加快我国经济转型和体制转轨,塑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丰富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都具有深远意义。

一、所有制理论的突破与创新

改革开放前30年间,我们党基本上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探索社会主义模式,“唯上”和“唯书”的思维方式盛行,走了很多弯路。50年代,我们照搬前苏联经验,建立起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体制,并将公有制与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从50年代末开始,我们进一步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寻找建设社会主义的答案,在所有制问题上“急于求纯”、“急于过渡”,把公有制推向一大二公三纯,即社会主义经济应该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公有制规模越大越好,公有制程度越高越好,性质越纯越好,早期的私营经济和公私合营等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了资本主义尾巴。在这种政治和理论氛围中,不可能产生混合所有制经济。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实事求是、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实践中积极探索,理论上敢于创新,实现了所有制理论的重大突破,主要体现在:

1.打破了在基本国情分析方面的夜郎自大、形而上学观念,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进而打破了在所有制结构分析方面的传统、僵化模式,实现了我国所有制结构的突破与创新。实践证明,脱离客观实际,超越发展阶段,搞“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公有制没有出路,“初级阶段”四个字,是需要我们牢牢把握的最基本国情。生产力的多层次决定了所有制的多样化。我们摒弃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单一公有制的观点,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理论;打破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为产量、产值等数量指标的观点,提出了公有制主体地位体现在质与量两个方面,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既要有量的优势,又要有质的优势,要以质保量,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主要体现在控制力和竞争力上;打破了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特征,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特征,二者相互对立的观点,提出了公有制和私有制都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二者长期共存共荣的理论;私营经济改革开放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异己力量”,改革开放初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现在已经被正名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载入宪法;打破了传统的所有制歧视,提出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都是公有制经济,没有高低之分,公有制经济与私有经济都是社会主义经济,也没有高低之分,都要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2.打破了所有制与所有制实现形式不加区分的观点,提出了所有制与所有制实现形式相区别的理论。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总和”,主要指社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占有形式,包括国有、集体、私营、海外投资经济等;所有制实现形式则是实现所有权要求的方式方法,主要是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及与之配套的一系列制度规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企业必须维护所有者权益,实现资本保值与增值;所有制实现形式则要受所有制形式制约,做到产权明晰,体现所有者意志。可见,所有制和所有制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资本产权关系、企业制度应该随生产力发展不断演变,一种所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一种所有制实现形式也可以适用于多种所有制;不同所有制经济可以采用同一形式(如参股)组建企业法人财产,也可以采用不同形式(有的控股,有的参股)组建企业法人财产。改革开放打破了股份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偏见,提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政企分开,两权分离,有利于提高资本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股份合作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它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为特色,对壮大社会主义经济,增加劳动就业,具有重大意义,要予以支持和引导。

3.改革开放20年的最大突破,是我们终于摆脱了“左”的思维方式的长期禁锢,实现了全党全国人民思想大解放,这种思想解放反映在所有制改革的实践中,就是不必凡事先问姓社姓资,不需要先翻书本寻找现成答案。过去我国长期流行一条不成文的规矩:推行一项改革,必须先在马列经典著作中寻找“理论依据”,没有“理论依据”的改革实践即是离经叛道。这是值得反思的,我们应该处处从实践出发,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改革大发展、理论也大发展的时代,我们应该重在为理论寻找实践依据,而不是为实践寻找理论依据。在我国所有制调整和创新过程中,在“三个有利于”和“发展是硬道理”大原则下,什么样的所有制都可以存在与发展,什么样的所有制实现形式都可以大胆实践,这就为我国所有制改革创造了一个非常宽松的理论和政策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正是由于所有制理论禁区的重大突破,才使得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公有经济与私有经济,国内资本与国际资本可以堂堂正正地优势互补、相互结合,通过合资合作组建经济联合体,通过产权流动、优化组合组建企业集团,通过相互参股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经济从无到有,获得大发展。

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与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包括各种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和股份合作企业,以及由法人和自然人联合组建的各类投资基金。广义地讲,凡是非单一所有制性质的企业,都属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在许多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由于其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企业财产中所有制界限已相当模糊,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经多次配股增资和对外扩张参股投资,已经很难分清哪一部分财产属于“公有制”财产,哪一部分财产属于“私有制”财产。我认为,不管是公有制、私有制,还是混合所有制,都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管是哪一类企业,只要能够适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能够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满活力的微观主体,都应该大力扶植;反之,如果企业无法适应市场环境,不论是何种所有制企业,包括传统的国有企业,都必须加以改造,否则无法成为市场主体,最终必将被市场淘汰。我们对兼容不同所有制成份于一体的企业形式,采取比较宽容的“模糊”理论予以支持,称其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论上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争论,实践中有利于消除不同所有制之间的相互对抗和相互排斥,加快不同所有制之间的相互融合、优势互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

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传统的国有经济的区别,主要在于投资主体不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投资主体是多元化的,由多个不同所有制经济的投资主体联合投资;国有经济则是由国家单一主体投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多元投资结构,决定了企业产权比较明晰,企业对投资者负责,投资者依法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确定企业经营目标,享有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权,并依法承担相应义务;传统国有经济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国家所有权往往被人们理解成一个空泛的概念,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员工名为主人翁,实为主人空,企业不是对生产资料所有者负责,而是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成为行政的附属物。由于这两种所有制形式的投资主体不同,它们的企业治理结构、经营目标、劳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企业财产处置权也不相同: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公司制企业,其治理结构为董事会(决策)、经理(执行)、监事会(监督)三权分离,相互牵制,传统的国有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内部牵制制度往往空有其名,实为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合一;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实现投资者权益保值增值为经营目标,传统的国有企业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指标为经营目标,“围着考核指标转”,往往导致重数量轻质量、重效率轻效益;混合所有制企业用工制度通常为社会招聘、竞争上岗,传统国有企业则采用任命制和劳动部门分配制;混合所有制企业通常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实行浮动工资,将员工的劳动与贡献挂钩,投资者依法参与利润分配,传统国有企业实行固定工资制,国家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经常被剥夺。对于企业资产的处置,混合所有制企业要由投资者集体讨论决定,传统的国有企业则往往是搞“一平二调”,由主管部门的长官意志决定。

混合所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主要区别也在于投资主体,混合所有制经济兼容各种经济成份,当然也包括私人投资,私有制经济投资主体仅限于个人或家族。由于投资主体不同,决定了两者下列区别:混合所有制企业为三权分离式治理结构,重大事项由投资者集体决策,私有制企业则多数为三权合一,私营业主个人或家族说了算;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经营目标,要体现国有、集体、私有及国外投资者的价值取向,比较具有“社会性”,能够不同程度地考虑社会效益,而多数私营企业则“群体”观念较弱,片面追求微观利润极大化;在利润分配和财产处置方面,混合所有制企业由投资者共同决定,私营企业由个人或家庭决定。

混合所有制经济不等于民营经济。人们一般认为民营经济涵盖的是国有经济之外的各种经济成份,包括乡村集体经济、城镇集体经济、中外合资与外商独资经济、个体私营经济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股份制和股份合作经济,那些含有较少国有成份的股份制企业,也应看作民营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则是兼容型经济,凡兼容不同所有制于一体的企业,即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单一所有制企业则分属于国有、集体、私营企业。民营经济的直观含义为“民间兴办的经济”,从历史和逻辑上分析,民营经济应该是官营经济的对立物,如汉武帝时期的盐铁专卖之争,官盐官铁即官营经济,私盐私铁则是民营经济;晚清洋务运动中在官办企业的同时,采用民办官助法扶植了一批中国早期民营资本主义经济。但我们现在提民营经济概念,实质上是相对于国有经济而言的,言外之意即国有经济等于“官办”、“官营”经济,这显然不符合我国经济改革实际,更不利于国有企业政企分开,产权明晰。因此,我们不赞成民营经济的提法,而主张根据企业生产资料产权性质,将各类企业区分为单一所有制经济或混合所有制经济。

我国目前各种单一所有制经济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关系如图1 所示:

在图1中, 三个圆分别代表三种经济类型(在经济现实中当然不是三个等圆),中间阴影部分代表混合所有制经济。在经济现实中,上述三种经济成份占经济总量的各自百分比,以及各种经济成份的融合程度,应该没有统一的量化模式,正确的作法是因时制宜,因地制宜,按照“三个有利于”和“发展是硬道理”的标准来掌握。由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实现不同经济成份的优势互补,既有助于解决国有经济政企不分、权责利不匹配的问题,也有助于解决私有经济个人、家庭决策的局限性,能够把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属性”和雄厚实力与私有制经济适应市场能力强的特点有机结合起来,将两种不同所有制融合,利用杂交优势,可望获得乘数效应,所以上图三个圆的圆心距有不断缩短的趋势。圆心距缩短,意味着不同所有制之间加速融合,混合所有制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不断上升,最终将成为我国企业所有制的主要形式。

三、营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宽松环境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没有宽松的环境不行。要加速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理论上肯定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改革开放20年,尽管所有制理论实现了重大突破与创新,但在许多人眼中,公私兼容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仍然是怪胎。名不正则言不顺,经济现实中许多兼容企业挂靠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以及个体、私营企业戴“集体经济”帽子等现象,说到底还是“姓社”、“姓资”的余毒在作怪。我们主张在舆论宣传上淡化所有制的概念,多宣传不论何种所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只要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都应该大力扶值。多宣传混合所有制经济所具有的单一经济成份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各类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融合创造宽松的理论氛围,使各类所有制经济由羞羞答答的幕后结合到堂堂正正的前台结合,大规模结合。

2.政策上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环境。长期以来,公有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发展依靠国家政策倾斜,国家对国有企业优先配置资源,例如,银行的大部分贷款给了国有企业。而传统的国有企业资源产出效率普遍低下,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借钱越多,摊子铺得越大,效益越差,结果债台高筑,更加依靠政府和银行输血,形成恶性循环。这种局面必须改变,首先是调整思维,要做到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不看成份看贡献,不看性质看作用,不看比例看实际,只要有利于发展就主动支持。各级政府对各类企业既不压指标,又不给拨款(非竞争性质的基础产业除外),也不批项目。只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的统筹规划,你办厂,我登记;你赚钱,我收税;你负债,自己还;你破产,自己清理。其次,要加速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是经营货币这种特殊商品的独立企业法人,它的贷款原则是择优放贷,有借有还,对各类企业一律平等。解决好政府和银行这两方面的认识问题,混合所有制企业才能同其他企业机会均等,公平竞争。

3.在公有制实现形式方面进一步解放思想。国有经济与其他经济成份融合,构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实践证明,国有资本与其他资本联合兴办股份制公司,通常较单一国有经济容易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兼容不同经济成份的股份制企业,其经济效益也普遍较好,而尚未改革的国有企业,以及试点企业中翻牌的国家独股有限公司,效益普遍不尽如人意。

4.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定性与定量统计问题。如前所述,从理论上讲,凡是非单一所有制性质的企业,都属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在许多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企业内部财产所有制界限已相当模糊,难以分清。但在实践中,财政、工商、税务、统计等政府部门都要求下面填报企业性质,国家也需要定量掌握国有、集体、个体、外资等经济成份的规模、比例和发展趋势,这就要求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同时,统计工作跟上去。我建议,企业在填报“企业性质”时,单一所有制企业可依传统作法按所有制性质填报,如“国有”、“集体”、“私营”等;混合所有制经济按资本组织形式填报,如“股份制”等,让那些原来因种种原因“戴红帽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恢复其本来面目;中外资本兼容的企业,直接按“中外合资”填列。这样做,基本能够保证政府部门对企业定性统计的要求。对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各种所有制成份的定量统计,则需要先对企业财产分类,确定所有者权益中哪些分属于哪个投资主体;如果股份制企业经多次配股增资和对外扩张,已经很难准确区分财产,可用统计特定的方法予以分类,然后再进行汇总。这样做,也能够保证政府部门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定量统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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