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追求及其历史宿命论文

平等追求及其历史宿命论文

平等追求及其历史宿命

黄正华

(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7)

摘 要: 平等是一重要的价值诉求,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有过重要的作用。历史上,人们提出过形形色色的平等理论,给出了众多的平等分配方案,但它们大都没有充分的根据。尽管如此,对平等的追求在政治生活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而民主正是这种印记的明显表现。相比于其他社会,民主社会更可能实现平等,它也提供了更好的追求平等的方式。然而,随着某些平等的实现,这种价值诉求越来越面临困境,越来越丧失了推动社会发展的能力,它甚至沦为追求个人私利的借口。

关键词: 平等;分配制度;平等理论;民主

作为一类重要的价值诉求,对平等的追求不仅出现在一些纲领性的政治文件中,也出现在日常言谈中,它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然而,对平等的追求常常没有充分的根据,随着平等追求的深入以及它在实践上的成功,它也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它不仅越来越难以获得广泛的支持,也逐渐丧失了推动历史进步的能力。

1895年,29岁的居里夫人以科学为媒,与丈夫皮埃尔·居里结婚。从此之后,两人不仅成为生活爱侣,更是科研道路上并肩同行的伙伴。

一、三种单纯的平等理论

人们之所以追求平等,很可能是他对自己所拥有的某些事物不太满意,希望社会对它们重新分配。如果称这种分配为平等分配,那么显然的是,这种分配不是个别地出现的。实际上,它适用于众多个人或诸多不同情境,从而以一种系统的分配方案出现。不同个人可能提出不同以至相互冲突的平等分配方案,而特定社会通常只能接受某种方案。特定社会接受一平等分配方案时,需要为此给出某些理由,以便说明它是优于其它方案的。此外,社会在实施一平等分配方案时,尽管对某些人有益,却可能不利于其他人,因而会遭到一些人的反对。如果它希望获得他们的接受,而不只依赖某些强制,也有必要提供一些理由,以表明此方案是值得接受的。在为某种平等分配方案提供理由时形成了某种理论,可称之为平等理论。在追求平等的过程中,平等理论显然是重要的,而“如何追求或实现平等”的问题有时也就是“如何给出合理的平等理论”或“何种平等理论是合理的”的问题。

一个人除非明确指出他对哪方面事物的拥有存在不满,否则抽象地谈论追求平等是没有意义的。可把人们对自身所拥有的、却对它存在不满以及希望平等分配的事物称为平等物。有关平等的讨论有两个基本主题,一是何种类型的平等物是重要的或人们所追求的平等物是什么,一是实现平等的分配方案[注] C.Fourie,“What is Social Equality? An Analysis of Status Equality as a Strongly Egalitarian Ideal”,Res Publica ,No.18,2012,pp.107-126.。由于只有回答了前一问题,确定了平等物,才能提出有关实现平等的分配方案,因而首先需要考虑前一问题。

许多事物都可能成为平等物。如果一事物是人们获取其它事物或行为的基础,没有它们,特定行为就无法产生,则可称之为行为的资源。一般而言,人身安全、身体健康、信仰与言论自由、家庭出身以及相关的自然条件等就是这样的资源。很明显,至少某些行为的资源可成为平等物。如果认为只有这类平等物是重要的,追求平等便是使它们在社会中进行平等的分配,那么这种看法便是资源平等理论。有些事物(如财富、权力、名誉等)是行为的后果,而许多后果可成为平等物。如果认为只有这类平等物是重要的,追求平等便是使它们在社会中进行平等的分配,则这种看法就是后果平等理论。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往往受某些社会规范等社会条件的限制。这些限制使社会中的某些人可做某种事,如可以接受某种教育、参与某种活动、担任某种职务,而其他人则不能。这些社会条件确立了人们做某种行为的机会,它们也可成为平等物。如果认为只有这类平等物是重要的,追求平等便是使它们在社会中进行平等的分配,那这种看法就是机会平等理论。由于这里所谈到的资源平等理论、后果平等理论、机会平等理论分别只考虑了某方面的平等,因而可以说它们是单纯的。

资源平等理论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所要分配的资源是什么?即使一些事物(如家庭出身、容貌、智慧等生理-心理特征以及相关的自然条件等)是行为的基础,如果不是社会可以分配的,它们也就不会被当作平等物。一般只有那些可为社会分配的事物才是平等物。不过,一事物是否可分配与特定社会相关。在科学技术发达的社会,由于人们可通过整容技术来改变自己的容貌,甚至可通过基因技术来改造自己的智慧,因而在这种社会中,容貌与智慧可被当作平等物。正是如此,可以预见,资源平等理论在确定平等物时会面临争议。即使确定了平等物,资源平等理论依然面临问题,如批评者可能追问:其中的资源是不考虑人际差异而平均分配,还是根据人际的某种差异(如肤色、家庭出身的差异)按特定方式(如按比例)而分配?平均分配方式由于忽视了人际之间的差异而不尽合理。而非平均分配方式要是合理的,则不仅有必要说明需要根据人际间的何种差异来进行分配,也要找到按特定方式分配的标准。这些显然都是易于引起争议的。如人们试图根据美德来分配资源时,个人美德由于具有主观性而争议纷纷。

人的行为总会导致某些后果,它们常常是行为的目的,也总是生活的基础。由于后果平等理论关心人的实际生活,因而相比于资源平等理论,它在直觉上似乎更具吸引力。不过,它也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与资源平等理论一样,后果平等理论对“平等物是什么”也充满争议。如一些看法相信平等物是客观的财富、权力或名誉等福利;另一些看法则认为平等物是主观的满足或偏好。即使后果平等理论确定了平等物,如是客观的福利,也很容易表明,它在回答“如何进行分配”时会遇到困难。设想它按平均分配方式来进行分配,则可能会忽视人际差异的影响,特别会忽视人对产生某些行为后果所担负的责任的影响。如果不根据平均分配方式来分配,而根据其它标准来分配,则无论根据何种标准以及按何种比例来分配,都将是充满争议的。如试图根据个人对产生某些行为后果的责任大小来进行分配时,由于责任难以确定,这种分配实际面临众多困难。

如果后果平等理论把主观的满足或偏好当作平等物,它也存在困难。由于满足或偏好具有浓厚的主观性,根据它们而提出的分配方案也将带有主观性。不仅如此,这样的分配方案甚至会导致某些难以为人接受的情形。人们通常不把一个人从歧视或冒犯他人中所获得的满足当作平等物,但后果平等理论并没有把这种满足与其它满足区分开来。如果一个人只有在奢侈的享受中获得满足,或者在贫困中以及被剥削状态也依然获得满足,社会所提供的分配方案是否就因此需要增加前者的满足,而减少那些处于贫困以及被剥削的人的满足呢?常识对此的回答往往是否定的,但后果平等理论可能对此做出肯定回答。[注] G.A.Cohen,“On the Currency of Egalitarian Justice”,Ethics ,Vol.99,No.4,pp.906-944.更进一步,设想那些被压迫、被剥削的人们调整自身对生存环境的期望,在生活中感到满足,由于这种平等理论关注的焦点是主观的满足,因而它很可能不会关心、更不会试图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生存环境。正是如此,人们并不满意这种平等理论。一般而言,行为的最终目的是幸福,幸福不仅包含客观的福利,也包含主观的满足,它甚至包含更多,因而如果后果平等理论仅仅把客观的福利或主观的满足当作平等物,它终究难以是完全合理的。

即使没有平等理论是全然合理的,没有平等分配方案有充分的根据,人们也不必为此而沮丧。实际上,民众依然会追求平等,社会(甚至包括专制社会)中也依然存在平等分配方案。尽管专制社会存在各种不平等,它在财富、权力等方面实际存在极大的不平等,它甚至规定特定人群享有特权,人们不能追求某种类型的平等,如不能追求权力平等、身份平等,等等,但其中的人们也可追求平等,其中也存在各种平等分配制度。一般而言,在这种社会,同一阶层中的人在某些方面是平等的。如在奴隶社会,尽管奴隶与奴隶主之间存在极大的不平等,但不同奴隶之间在诸多方面是平等的,他们都没有人身自由,都没有私有财产。不同奴隶主之间在许多方面也是平等的。在君主专制社会,尽管君主至高无上,但其他人在某种程度上是平等的。托克维尔甚至提出:“最致力于拉平自己的臣民等级的,正是那些专制的君主”[注]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623页。 。

机会平等理论希望在特定社会制度下给所有人以平等的机会来行为,它相信,如果一个人与其他人一样被给予平等的机会,他因自己的选择而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那他就应该对此负责,而不应当诿过于社会[注] G.Elford,“Equality of Opportunity and Other-Affecting Choice:Why Luck Egalitarianism Does Not Require Brute Luck Equality”,Ethical Theory and Moral Practice ,No.16,2013,pp.139-149.。由于机会平等理论试图在个人处境与责任之间建立联系,因而它在直觉上是具有吸引力的。尽管如此,它也面临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是:存在各种不同的机会,如有从事某些工作的机会、进入某些场所的机会、参与某些活动的机会、拥有或利用某些资源的机会,等等,哪些机会应当被平等分配?这通常是有争议的。即使确定了平等分配的机会,机会平等理论还会遇到如下的问题:这些机会是否考虑人际差异而平均分配?一些人也许认为,不应当根据人际差异,特别是不应当根据人的性别、家庭出身、社会地位以及所处的自然环境等因素来分配机会,也即在机会面前应当人人平等。然而,这种分配方式实际难以可能。考虑如下情况就可明了这一点。由于只有具有某些学识或技能才可从事某种工作,因而在申请某一工作时,需要申请者具有某种条件或资格,即具有某些学识或技能。尽管根据学识、技能来分配工作机会通常是可接受的,但一个人所具有的学识、技能往往与其家庭出身、社会地位甚至所处的自然环境等有关。如此一来,根据学识、技能等来分配机会时,就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家庭条件、社会地位等来分配机会了。基于此,一些人甚至指出,一个人所具有的某种资格与多方面有关,为了达到真正的机会平等,社会应当根据所有这些来分配机会。但如果一来,机会平等理论就实际难以可能了,它甚至成了一种维护不平等现状的托辞。

为了给出追求平等的根据,平等理论不仅需要基于一些相关的事实,也需要基于某些价值原则,如要基于一些应当追求的理想,一些被引为前提的道德规范,等等。在罗尔斯那里,“处于最不利状况的人是最值得关注的”、“应当平等地分配基本的权利与义务”等价值原则便是其平等理论的前提。诺齐克则把“没有任何人可以因为他人而被牺牲”、“每个人都要安排他自己的生活”等价值原则当作其平等理论的前提[注] [美]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43-44页。 。一般而言,平等理论所包含的价值原则不是普世原则,它们与特定社会相关。不仅如此,它们不为特定社会中的所有成员接受,而只为某些人接受。它们有时甚至只为特定个人接受,从而具有浓厚的主观性。如果这样,要求给出超越特定社会并且为所有人接受的平等理论便难以可能了。实际上,平等理论不仅难以为特定社会中的所有人接受,也可能不为多数人接受,它甚至只为特定个人接受。

《睡美人》一开始便体现了一位老人徘徊在生死边缘的无助与恐慌感,到了作品的第五节,川端康成在一片“祥和”的作品基调中,突然描写到了福良老人的死亡,这时,作品开始真正触摸到死亡,并对“死”进行了描写。川端康成从小受佛教思想的熏陶,因此在其作品中经常能够发现“无常”的思想。死亡让人们始终感受到生命的世事无常,并且人生也是孤独的。美对于生命而言是可贵的,但是也是非常虚无缥缈的。美是非常虚幻的,那么死是否与美就互相等同了呢?当人们选择享受当前快乐的时候,总会有声音提醒自己:“不要忘记死亡”,对于川端康成而言,影响其作品的主要思想就是源自其无常美学的思想。生的无常,死的冷寂。

二、混合平等理论的限度

人们所提出的平等理论很少是单纯的,而往往是混合的。这一点其实是明显的。一方面,平等理论根据某种标准来分配资源、后果或机会时,这些标准或作为标准基础的事物可能不是其自身,如它可根据后果来分配资源,可根据资源来分配机会,或可根据资源来分配后果,等等。另一方面,人们所考虑的平等往往不是单一的。如考虑后果平等时,通常要考虑有关资源的平等分配。而考虑机会平等时,则可能不仅要考虑资源平等,也要考虑行为后果上的平等。实际上,目前那些具有广泛影响的平等理论便是混合的。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提到,人们所拥有的“基本善”是平等,这些基本善包含“最广泛的基本自由”。可以看到,他的看法具有资源平等理论的因素。由于资源平等可能导致社会与经济方面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需要做出改变。在试图改变这种不平等时,罗尔斯坚持,要保护那些天赋最低者、财产与收入最少者等“处于最不利状况的人”的最大利益。可见,他的这种看法又有后果平等理论的特征[注]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56-76、266页。 。罗尔斯强调,在他所设想的那个能保证公民平等自由的社会中,需要“存在着一种公平的(与形式的平等相对的)机会均等”[注]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56-76、266页。 。因而又可说他是机会平等理论者。森相信,平等理论不能只是关注一个人拥有多少“收入、财富、机会、自尊的社会基础”,而要关注它们能够给人带来什么样的生活。即使两个人拥有相同的资源、财富以及机会,如果他们实现“生活内容”的能力有差异,则依然会导致不平等,因此追求平等最关键的是追求那些实现“生活内容”的能力的平等[注] [印]阿马蒂亚·森:《再论不平等》,王利文、于占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5-12、6页。 。由于一个人的能力不同于他所拥有的资源、财富以及机会,却又与它们相关,因而森的看法尽管与资源平等理论、后果平等理论与机会平等理论密切相关,却又与之不同,它是一种混合的平等理论。

3)在成熟盆地和低勘探程度区配置大量资产。成熟盆地的资产基本属高质量勘探区块,例如巴西盐下深水、墨西哥湾深水、澳大利亚、圭亚那、巴布亚新几内亚、莫桑比克近海勘探区块等,主要分布在其核心区内。低勘探程度区块则在全球分布,主要位于欧洲的塞浦路斯、爱尔兰、罗马尼亚、非洲的赤道几内亚、毛里塔尼亚、刚果、南非以及亚洲马来西亚和俄罗斯等国家。

森所谈到的“生活内容”或“能力”也是含混不清的。如森早期认为能力是指“一个人能够做一些基本的事情”,它们是诸如获得良好营养的能力、自由行走的能力或避免早逝的能力等生活所必备的能力[注] Amartya Sen,“Equality of what?”in S.Mc Murrin(ed.),The Tanner Lectures on Human Values :Vol.1,Salt Lake City:University of Utah Press,1980,p.218.。但后来他把其内容扩大了,它不仅包含上述能力,也包含“获得自尊、能够参加社交活动”等更为复杂成就的能力[注] [印]阿马蒂亚·森:《再论不平等》,王利文、于占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5-12、6页。 。人的能力是多种多样的,有些不是社会可分配的能力,有些则是。那些可被分配的能力也不都是需要分配的,如不健康生活甚至犯罪的能力就是不需要分配的。同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实现“生活内容”的能力是多种因素所造成的后果,它不仅来自于客观环境,也是个人选择的后果。如果能力与个人选择有关,与个人责任有关,那么在平等地分配它们时,就有必要区分那些与个人责任有关的能力与其它能力。由于森没有清晰地定义能力,可以预见,他也难以对“可分配何种能力”、“需要分配何种能力”以及“何种能力与责任相关”等给出明确的答案。此外,即使确定了可分配的能力,并且知晓了人们在能力方面所存在的不平等,如果没有对“如何实现能力平等”做出合理的说明,如没有说明测量能力的方式以及实现平等的途径等,森所给出的方案依然面临困难。对于森的看法,还有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是:正是由于不同个人具有多种多样的能力才使社会变得丰富多彩,因而使不同个人的能力达到平等并不是一个好的理想,它甚至不是人们应当追求的目标。

社会是一持续的发展过程,一发展阶段的资源很可能是另一发展阶段的后果,而一发展阶段的后果又可能成为下一发展阶段的资源。如人们所拥有的财富可能成为其进一步追求财富的资源,而它们又是其之前行为的后果。行为的资源与后果有时也是获取机会的资格,机会常常不仅是一种资源,也可能是行为的后果。单纯的资源平等理论、后果平等理论以及机会平等理论分别把资源、后果或机会看作是与其它平等物无关的,并且依此来讨论对它的分配,就此而言,也难以说它们是合理的。

如果目前所存在的平等理论都存在问题,是否存在一种平等理论,它可为某种平等分配方案提供根据,从而为人们追求平等的事业提供可靠的基础?要回答这一点,有必要了解的是,一方面,尽管不同个人存在诸多相似性,他们甚至具有相同的特征,却也有显而易见的差异。由于人们在个人特质、所追求的目标、所处的环境等方面存在不同,他们在社会分工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拥有不同的社会身份,因而他们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另一方面,人们也不可能实现所有方面的平等。实际上,对众多平等物而言,不管选取其中哪一个或哪一类,将其平等化之后往往会导致其它方面的不平等。这正如萨托利所言:“追求平等的历程几乎没有终点,这尤其是因为,在某个方面实现的平等会在其它方面产生明显的不平等。”[注] [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380页。 如果这样,那种试图实现所有方面平等的理论就不可能是合理的了。当然,实际存在的平等理论通常不要求实现所有方面的平等,而只要求实现某些方面的平等。即便如此,这样的平等理论是否合理呢?

在现实社会,许多政治制度不仅是人们追求平等的产物,也是追求平等的基础。它们确立了基本平等物的分配,确立了人们追求平等的范围以及方式。对平等的追求不仅与政治制度有关,也与社会文化或思想观念相关。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并不关心奴隶的悲惨生活,却可能对其它奴隶主所遭受的污辱、病痛以及农作物歉收等深表同情。当前的人们通常相信,相较于富人与中产阶层的人之间的差距,中产阶层的人与穷人之间的差距更应该得到重视。这些反映特定社会文化或思想观念的看法显然会影响所在社会中人的行为,影响他们对平等的追求。对平等的追求还与社会经济条件等有关。如果一个人在某方面获得了满足,或对它们的拥有不太在意,则可能不太计较其中的不平等。如在那财富极为丰富或不太追求物质生活的社会,人们就可能不会追求财富的平等。休谟就曾指出,“如果自然大量供应我们的一切需要和欲望,那么作为正义的前提的利益计较,便不能再存在了,而且现在人类之间通行的财产和所有权的那些区别和限制也就不需要了”。[注] [英]休谟:《人性论》(下),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535页。 由于对平等的追求与特定的政治制度、文化以及其它社会条件有关,因而即便只考虑某方面的平等,试图超出它们而给出一种合理的平等分配方案或平等理论也是困难的。

总之,治安法官的责权主要限定在治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即决犯罪案件,对于严重的犯罪只是起到预审的作用,而且法令还明确规定了治安法官判处监禁、罚款的最大限度。

即便具有平等的资源,人们在将资源转化为财富、权力、名誉或其它福利时也会存在很大的差异,并导致巨大的不平等。尽管一社会中的人们拥有平等的机会,如果没有平等的起点,在其身上也可能导致不平等的后果。有理由表明,资源的平等可能导致后果以及机会的不平等,机会的平等可能导致后果或资源的不平等,而后果的平等也可能导致资源或机会的不平等。如果社会在实施某种平等分配方案时出现了不平等,人们就可能难以接受它。因此,如果单纯的资源平等理论、后果平等理论以及机会平等理论所支持的平等分配方案终究会出现诸如此类的不平等,那就难以说它们是合理的。

三、平等追求的政治后果

第二,当事人权利保护层面的原因。其一,对原告而言,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成本较大,将导致司法责任的推延、耗费、不稳定性,而且将使原告面临无法院管辖的风险[4]217;其二,对被告而言,最佳的选择是在其住所地法院提起抗辩。如果根据不方便法院原则由其他法院管辖,将使被告无法形成合理的预期[5]125。

人一旦获得了某方面的平等,就会转而追求其它的平等。人们对平等的追求最终会冲破存在于社会中的那些形成各种不平等的阻碍,改变原有的平等分配方案,并接受新的方案。于是,社会在其它方面也逐渐变得平等起来。在这样的社会,随着对平等追求的深入以及实践的成功,人们认识到,没有哪方面的平等是不可追求的,没有哪种平等分配方案是不可预期的。在这样的社会,只要人们接受,任何平等都可期待并实现,任何平等分配方案都可成为现实的政治制度。如果社会存在一些支持并保障这种观念实现的基本社会政治制度,它们甚至与这些观念相互影响,相互支持,那么这些观念很可能为社会中的多数人所接受,并成为一种流行的文化。显然,这样的社会即使难以完全实现人们对平等的追求,它也比其它社会更可能实现平等。正是如此,可称之为平等社会。

在民主社会,人们相信人与人之间的身份是平等的。身份平等激起了人们追求平等的热情,他们认识到,没有哪方面的平等不可追求。同时,民主社会中的政治制度又给予人们同等投票、参与政治讨论、表达政治诉求等权利,规定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它甚至确定,身份平等的人们可以自主选择,从而影响社会制度的形成。可以看到,在民主社会,只要人们愿意接受,任何平等都是可追求的,民主社会中的任何平等分配方案都可能实现。正是如此,相比于其它社会,民主社会中的人们更可能实现自己的平等意愿,它也更为接近于平等社会。民主社会不仅有益于人们追求平等,它实际也是人们追求平等的结果。托克维尔相信,人与人之间的身份平等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对平等的追求必然会导致民主[注]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7-8页。 ,而美国之所以产生民主,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平等的贵族政治不曾在美国扎根。

1)根据柔性直流大跨度阀厅的特点,通过对网架结构体系和管桁架体系的特性进行对比可知,网架结构体系在空间受力性能、用钢量、结构整体性及刚度方面较管桁架体系更优。

可把基于民主来追求平等的方式称为民主方式,而把基于特定平等理论来追求平等的方式称为理论方式。这两种方式存在明显的不同。坚持理论方式的人相信,社会中的平等分配方案可以根据理性思考而刻意设计出来,这种设计甚至就体现在特定的平等理论中。平等理论指出或规定人们所应当追求的平等物,并提出特定的平等分配方案,给人们追求平等的实践提供理论基础。不过,理论方式由于平等理论自身的局限而常常难以为人所接受。坚持民主方式的人相信,社会复杂而多样,任何人或组织都无法完全了解它,它处于人的认识范围之外。他们相信,理论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理性所设计的方案不仅终将难以施行,而且其施行可能导致难以预知的后果,甚至引起巨大的人间灾难。

民主社会当然存在平等分配方案,这些方案尽管没有充分的根据,它们不一定是完善的,却为人所选择,获得了社会的接受。坚持民主方式的人相信,确立社会制度以及平等分配方案最适宜的方式是基于个人的自主选择,而即使平等理论提出了某一分配方案,它是否现实存在也要依赖于人们的接受。就此而言,平等分配方案并非先天地是正义或不正义的,而只要获得了人们的接受,任何平等分配方案便是正义的。可以预见,在坚持民主方式的人看来,平等分配方案的提出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一个分配方案是否为社会所接受比它是否有充分根据更为重要。有时甚至可以说,不能为平等分配方案提供充分根据并不是一件重要的事。由于这种选择能时时调整,因而民主方式比理性方式更具现实性,它所给出的方案比理论方式所给出的方案更能适应社会的变化。

混合的平等理论看起来比单纯的平等理论更为合理,却也不是没有问题的。就罗尔斯的看法而言,即使不考虑他所使用的一些语词(如“处于最不利状况的人”、“基本自由”、“社会的不平等”等)的模糊性,就他只关注那些处于最不利状况的人的处境而言,也面临诸多困境。在罗尔斯看来,如果某些人因酗酒或赌博等原因而处于最不利状况中,政府就有必要从其他人(如勤劳的人)那里征税来补偿他们,那些人似乎无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可见,罗尔斯没有充分考虑责任因素。罗尔斯要求对财富的分配符合处于最不利状况的人的最大利益,他要求当他们的利益与社会中其他人的利益产生冲突时,首先应该满足他们的要求,他们的利益具有绝对的优先性。这也难以说是合理的。设想一个社会有两个群体,一个由处于不利状况的人构成,一个由更有利者构成,它们所包含的人口数量相等。假设有两种分配方案,其中一种只会使处于前一群体的利益有微小的改善,而不对后一群体的利益有影响,另一种则会使后一群体的利益有较大改善,却不对前一群体的利益有影响。按罗尔斯的看法,无论第二种方案能使后一群体获得多大的利益,都应该选择第一种方案。然而,通常认为这种看法是没有道理的。如果考虑到前一群体所包含的人口数量较少,而后一群体所包含的人口数量较多,人们更可能认为选择第一种方案是没有道理的[注] 姚大志:《论消极的平等理论》,《哲学研究》2015年第10期。 。

坚持民主方式的人当然不完全排斥理论。由于平等理论通常区分出各种平等物,指出各种不同平等物之间的关联,人们可基于它来考虑应当追求何种平等以及如何实现平等。平等理论可能提出,单纯追求某方面的平等会导致其它方面的不平等,甚至对社会产生某些危害;也可能提出,一个人之所以做某些行为,与他所做出的个人选择有关,也与他所处的客观环境有关,因而他需要对某些行为负责,却不需要对另一些行为负责,等等。很明显,这些看法会影响人们对特定平等分配方案的接受。正是如此,坚持民主方式的人相信,尽管平等理论不能为平等分配方案提供充分的根据,但基于它们来选择某种平等分配方案或追求平等时会更为合理,在追求平等的事业中,它们甚至不可或缺。基于不同的价值原则,人们可提出不同的理论,社会中实际存在多样的平等理论。多样的平等理论可能为不同个人提供了接受不同平等分配方案的理由,它是人们适应复杂而多变的社会来追求平等的一个条件。由于民主社会更为尊重个人的自主选择,因而它比其它社会更宽容或更乐意接受平等理论的多样性。

(1)让学生参与教学计划和内容的制定。针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设计了调查问卷,鼓励学生自己选择感兴趣的教学内容和效果更好的教学方式。对于教师教学中的不足,鼓励学生提出意见或建议,这种方式收到了学生比较积极的反馈。例如,有学生提出应该多介绍纳米材料相关的应用实例,有学生提出希望更多了解本专业课题组的最新科研成果,还有学生希望增加实验课程等。

民主方式除了要求身份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之外,并不规定人们应当追求何种平等。在它看来,任何事物(包括财富、权力、名誉、机会、各种权利、甚至生理-心理条件等)的平等都是可追求的。同样,它除了坚持社会政治制度要体现社会成员的自主选择,并且提出某些具体的操作原则(如多数原则)之外,并不给出确定的平等分配方案。正是如此,相比于理论方式,民主方式追求平等的范围更广,实现平等的途径更多,它也可更彻底地实现平等主张。就实现平等的途径来看,与其说民主方式关注追求平等的后果,不如说它关注追求平等的基础或政治能力。对此,安德森就指出,民主平等是一种关系理论,而不是一种分配方案,它关注的焦点不(仅仅)是分配物资是否得到平等的分配,而且是分配的形式是否有利于维持和促进申请救助者处于平等的社会关系中[注] E S Anderson,“What is the Point of Equality?”,Ethics ,Vol.109,No.2,1999,pp.287-337.

尽管相比于其它社会,民主提供了一个更好的追求平等的方式,平等理想也最可能在民主社会中实现,但这依然只是一种理想情形。现实看起来离实现平等理想还很遥远。这一方面是由于,目前不仅许多国家难以说是民主的,而且相比而言,那些较为民主的国家也不完全是民主的。另一方面是由于,人们在探讨平等问题时,关注的往往是自身所处国家或特定国家中的平等,而不太关注其它国家中的平等。自古希腊斯多葛派以来,许多人就认识到,对平等的追求不应限于国内,而应当推广到国际之间,应当追求全世界的平等。在全球化时代,追求全世界的平等或国际间的平等不仅日益重要,它甚至于是一种必然趋势。然而,尽管目前国与国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国际间的公共事务对各个国家有越来越大的影响,但对这些事务的处理依然谈不上是民主的。

四、平等追求的历史宿命

即使目前社会离理想的民主社会还很遥远,追求平等的人们依然相信,对平等的追求可望推动社会朝这一目标发展,而平等理想最终也能得以实现。不过,这种信念难有充分的根据。由于不平等真实存在,而在某一方面实现平等时将会导致其它方面的不平等,因而民主社会与其它社会一样,它也难以完全实现平等。实际上,它只能在某种范围(如政治、经济、教育等)内追求平等,只能追求诸如政治权利的平等、财富的平等、教育的平等、获取工作机会的平等,等等。不仅如此,平等也只能在某种程度上实现。其实,在现实社会,人们通常不试图在人际间平均分配平等物,而只是尽可能减缓不平等的程度,使得它更易于为人所接受。

平等追求所遇到的阻碍还来自其它方面。即使在民主社会,随着追求平等的深入,人们也发现,平等观念不总是可期待的。受平等观念影响的人总希望与他人平等,而他一旦发现自己与他人在某些方面有所不同,他人优于自己,就会感到不平等,就会产生嫉妒,并且希望与他人平等起来。马克思就曾指出,平等主义与嫉妒密切关联[注]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4页。 。此外,受平等观念影响的人注重自己与他人的比较,总是希望拉平自己与其他人(特别是那些优于自己的人)的生活,因而相比于其他人,他可能更为关注个人生活,更为自私自利,而不太顾及公共事务。由于受平等观念影响的人往往自以为是、个人主义膨胀,在社会生活中不太考虑自己所生活的实际情境,不太考虑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却热衷于不断地争斗,因而给了专制主义以可乘之机。托克维尔就曾指出:“平等可产生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使人们径自独立,并且可能使人们立即陷入无政府状态;另一种倾向是使人们沿着一条漫长的、隐而不现的、但确实存在的道路走上被奴役的状态”[注]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838页。 。

作为一种值得追求的价值观念,平等观念总是与其它价值观念密切结合。它们携手并进,推动社会的进步。然而,随着平等追求的深入,它可能与其它一些值得追求的价值变得不一致起来,甚至产生冲突。一般而言,平等与自由是同盟者。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自由往往被当作一类重要的平等物,人们追求平等时,首要的便是追求自由的平等。对平等的追求促进了对自由的追求。反过来,对自由的追求也促进了对平等的追求。人们追求自由时,通常也包含平等,即人人都追求自由,甚至追求相同的自由。正是如此,一些人相信,自由、平等是一体的[注] [法]皮埃尔·勒鲁:《论平等》,王允道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1页。 。尽管如此,作为不同的价值观念,它们也存在紧张与不一致,甚至可能出现对立[注] A.Callinicos,Equality ,Cambridge:Polity Press,2000,p.47.。的确,当追求平等的人要求对他人所拥有的事物进行分配时,他就可能侵害人的基本权利与自由,以至导致压迫与奴役。实际上,随着平等追求的深入,平等与自由之间可能变得越来越紧张,受平等精神鼓舞的人会做出诸多与自由相冲突的事来,平等最终甚至成了自由敌人。

一般而言,追求平等的人们往往只注重平等物的分配,而不注重其生产。对平等物的分配与其生产当然不是无关的,实际上,有关平等物的分配对其生产有深刻的影响。如合理的分配制度可能刺激对平等物的生产,反之则会阻碍其生产,从而阻碍社会的发展。可以想象,如果一个社会中的人们只注重与他人在财富上平等,甚至只注重对财富的平均分配,“不患寡而患不均”,则可能使社会的经济生产缺乏效率,以至出现停滞。不同个性的人所组成的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这样的社会不仅会形成丰富多样的思想观念,也会形成自信而成熟的文化。对平等的强烈追求也可能阻碍社会的多元化。总的来说,如果平等观念与社会中人们所珍爱的其它价值观念(如自由、生产效率、多元化等)不一致,甚至相冲突,那就有理由相信,它将越来越难以获得人们的广泛支持。实际上,在现代,越来越多的人把它当作迷信,甚至是一种“首要迷信”[注] William Letwin,“The Case against Equality”,in Against Equality ,edited by William Letwin ,Macmillan Education UK,1983,p.73.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雇主转承责任的过错归责原则,这是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重大修改,但是《侵权责任法》未对接受劳务者的追偿权进行规定,只是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需要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平等追求所遇到的阻碍还来自民主本身。民主社会不只是追求平等者的社会,也是反对平等者的社会,它是所有那些具有不同个性、接受不同价值观念的人所生活的社会。正是如此,人们会发现,尽管民主是人们追求平等的结果,但民主社会中的人们在试图追求更多的平等时,它难以为众多人所接受,它甚至只是个人追求私利的借口。实际上,尽管民主社会要对社会的各种事物,如资源、福利以及机会等进行分配,却不一定是为平等而分配,它也可能为不平等而分配。这样的分配方案甚至难以说是平等分配方案。于是,在民主社会,尽管平等追求依然为许多人所接受,它甚至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但随着某些平等追求的实现,它越来越只是众多流行价值观念中的一种,它甚至不是那种最基本的价值观念。

长期以来,由于平等的含混性、歧义性,以至于心态各异、抱有不同理想的人能够结合在一起,追求平等。作为一种有影响力的政治诉求,追求平等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忽视的力量。这种力量推动了社会政治制度的形成,在政治生活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而民主正是这种印记的明显表现。尽管民主社会更合适人们追求平等,但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它并不为社会中所有人所接受,甚至不为多数人所接受。由于对平等的追求在民主社会变得越来越无足轻重,它也就越来越丧失了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中图分类号: D0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5285(2019)04-0053-08

DOI: 10.12046/j.issn.1000-5285.2019.04.006

收稿日期: 2019-03-06

作者简介: 黄正华,男,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林日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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