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壁垒的计量及其影响:国外研究综述_贸易壁垒论文

服务贸易壁垒的计量及其影响:国外研究综述_贸易壁垒论文

服务贸易壁垒及其影响的量度:国外研究的一个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量度论文,贸易壁垒论文,国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近几十年来,世界服务及服务贸易发展迅速,服务在所有工业化国家和大多发展中国家经济中的生产、就业、投资和贸易条件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OECD国家中服务分别占GDP和就业的60%和75%。然而,服务贸易的发展却与其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不甚相称。目前,全球服务贸易总额只占全球贸易总额的20%左右。为此,各种区域或多边贸易安排加强了对服务贸易有关问题的关注(Hoekman,1994),例如,如何评价有关服务贸易的多边规则,如何监督各国承诺的履行。其中,首要的一个问题是关于服务贸易壁垒的确认及其经济效应的量度。

中国自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积极履行各项入世承诺,国内服务市场比以前开放得多。中国服务市场的开放速度是否合适?对国内产业、经济的影响如何?如何在新一轮多边服务谈判以及有关区域安排中表达自己的意见?为研究这些问题,有必要了解中国及其主要贸易伙伴服务壁垒情况及它们对贸易、经济的影响。本文拟对国外有关服务贸易壁垒及其经济效应量度方面的研究做一综述,以便了解各种研究手段与分析方法。

本文余下部分是这样安排的:第二节介绍有关服务贸易壁垒定义、表现形式及其分类;第三节介绍几种量度服务贸易壁垒规模的常用工具;第四节简要分析量度服务贸易壁垒对生产、贸易与经济影响的有关模型;第五节对相关工具与模型做一评论并提出建议。

二、服务贸易壁垒的定义、表现形式及其分类

提供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框架的服务贸易总协定(WTO/GATS)并未明确定义服务贸易壁垒,只在第1款和第3款提到“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而“成员的措施”是指“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所采取的措施”,或“由中央、地区或地方主管机关授权行使权利的非政府机构采取的措施”。据此,Hoekman(1994)把GATS对服务贸易壁垒的定义概括为“一成员实施的影响来源于其他成员服务消费的措施”。服务与商品有着明显的区别,服务的生产与消费同时发生,服务贸易的实现远比商品贸易复杂。GATS把服务贸易分为155个类别和4种提供模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存在。其中,通过外国直接投资(FDI)实现服务提供模式3(商业存在)在服务贸易中地位特殊,Hardin和Holmes(1997)因此特别关注FDI壁垒,把它定义为“……任何扭曲有关在哪里和以何种方式投资的政府政策或措施……诸如外国投资水平限制之类的政策,或要求通过代价高昂又费时的审查程序以使当局相信FDI是个符合国家利益的项目”。事实上,限制服务贸易的不仅包括上述“人为”壁垒,更多的是受自然壁垒限制,如运输、通讯和信息技术及文化、语言等(Hoekman,1994);除公共政策外,私人的反竞争手段也会限制贸易(OECD,2000)。鉴于回顾的文献大多只涉及如GATS定义的“措施”,如无特别说明本文的讨论亦仅限于此,尽管已经有人开始研究私人反竞争手段的限制性。

基于上述定义的服务贸易壁垒大多表现为非关税壁垒。典型的限制政策是限制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进入本国市场。Dee和Hanslow(2000)指出:“它们通常是法规性壁垒,而不是明确的税收。它们不一定歧视外国人,事实上,市场准入壁垒常常是为保护在位企业免遭任何新的进入设置的,不管进入的是本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而且服务贸易壁垒不只影响服务企业的产出。一类特别重要的服务贸易壁垒——对服务企业外国直接投资的限制——影响基本要素的使用。”

Hoekman和Braga(1997)把服务贸易壁垒分为以下几类:(1)类似于配额的限制。例如禁止外国提供者提供国内运输、基础电信之类服务,或者要求只能采取股份中有一定比例是本国企业的合资形式。(2)价格措施。如签证费、进入或存续税、歧视性着陆费和港口税等。关税可能是包含服务的商品或用于生产服务的商品最重要的壁垒;有些服务部门的价格须经政府批准或受其监控,有些则接受政府补贴。(3)标准、许可和政府采购。如对专业和商务服务外国提供者的资格认证,环境标准也可能影响服务提供者特别是运输与旅游部门;政府采购常以有利价格甚至完全禁止方式照顾本国服务及商品提供者。(4)歧视分销网络的进入,很多国家歧视外国提供者进入电信、空运、广告、保险和经销网络。

Hardin和Holmes(1997)指出对FDI壁垒的分类,“应强调决定壁垒规模与影响的关键特征。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是从资源配置角度所分类别……另一种方法是根据措施对设立、所有权和控制或经营等投资影响最大的方面的限制进行分类”。UNCTAD(1996)把FDI壁垒分为三大类:(1)市场准入限制,如禁止或限制外国企业在某些部门进行投资、要求审批、要求外国提供者采取特定法律形式、规定最小资本、要求续资、限制地域范围和征收准入税;(2)所有权和控制限制,如强制与本国投资者合资、限制外国董事人数、政府指派董事、要求某些决策由政府批准、限制外国股东权力、强制于特定时期内(如15年)把一些权利转让给当地;(3)经营限制,如效益要求、当地成分要求、劳动力与资本及原材料进口限制、经营许可、特许权使用费上限、资本和利润汇回限制等。

三、服务贸易壁垒的量度

关于服务贸易壁垒的量度,一般采用类似于商品贸易领域非关税壁垒文献中常见的术语进行分类,即频度工具、数量工具和价格工具。

(一)频度工具

频度类工具由频度比率和进口覆盖率组成。它们以所观察到的特定国家、部门或某类贸易所用非关税壁垒为基础,显示各类壁垒发生的频率,以及壁垒在各国或产品组贸易或生产中的覆盖率。类似的,服务壁垒频度指数量度服务贸易限制的数量与程度。这类工具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Hoekman(1995)用GATS成员国承诺时间表构造了服务壁垒的频度指标。其方法有三个步骤:第一,给GATS所分155个服务部门、次部门根据4种提供模式记分,对特定部门特定提供模式承诺没有限制的(自由进入)记为1,部分限制的记为0.5,没有承诺(不准进入)记为0。Hoekman把这些分值称为“开放/约束因子”。由此每个成员国总共有155×4=620个开放/约束因子。第二,根据这些因子计算国家或部门覆盖率指标(下称“Hoekman指标”),有三种方法:(1)用一国在GATS时间表中所做承诺数除以最大可能值620计算得出;(2)经开放/约束因子加权的所列部门/模式占最大可能值的比重,也称“平均覆盖率”;(3)“没有限制”承诺在成员国全部承诺中或155个可能部门中所占比重。这些覆盖率指标最初是为量度GATS承诺设计的,但它们提供了有关服务行业政策体制相对限制性方面的信息——覆盖率越高体制越开放。第三,根据覆盖率估计服务贸易壁垒的“关税等值”。这些覆盖率本身或稍做变换(如1—Hoekman指标)在一定程度上量度了限制的规模。例如,如果一国在620个可能部门/模式中有10%做了承诺,即该国的Hoekman指标为0.1,则其限制性分值为1-0.1=0.9,表示90%的部门/模式是封闭的。但为了方便部门间比较以及在经济模型中进行分析,通常把覆盖率转化为关税等值猜测估计值。以保护主义最严重国家的可能关税等值猜测估计值为基准,乘以1-Hoekman指标得到给定国家的关税等值。例如,如果世界上限制最严的国家限制性相当于50%的关税,那么上述例子中,这个限制性指数为0.9的国家的关税等值为45%(0.9×50)。第二阶段,一些研究对上述频度工具进行了改进,主要包括:(1)澳大利亚生产率委员会研究小组的有关分部门研究(Findlay and Warren,2001);(2)Hardin和Holmes(1997)有关FDI的研究;(3)其他一些用Hoekman法和澳大利亚法构造的频度工具变式(Marko,1998;Claessens and Glaessner,1998;Mattoo,1998)。

澳大利亚法对第一阶段Hoekman频度工具的改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用资料来源大为扩展,不仅限于GATS承诺时间表,除Kemp(2001)以外,都尝试从其他一些来源,如服务壁垒相关立法、政府和行业协会报告,以及诸如APEC、OECD、WTO等国际组织及美国贸易代表等处获得贸易壁垒规模有关信息;二是尝试采用以对有关限制经济影响主观判断为基础的更具体的加权/评分系统,且分别为只针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的限制(外国指数)和针对所有服务提供者的限制(国内指数)计算分值。

表1 澳大利亚生产率委员会研究小组关于服务贸易壁垒频度工具的构造

研究

部门

主要数据来源计算方法

Warren(2001a)电信 国际电信联盟(ITU)所做一项调查 多步加权/评分法:

(1)把各种部门限制(如McGuire和

McGuire和Schuele

银行 GATS承诺时间表;WTO贸易政策 Schuele把影响银行商业存在的限制分

(2001) 评述;APEC单边行动计划

为许可、直接投资、和子合资安排、人员

McGuire等(2001) 海运 WTO所做一项问卷调查(NGMTS, 永久居留权和其他)或部门(如Kemp

1994);GATS承诺时间表;WTO贸把教育分为五个次部门)分为几类,根

易政策评述

据其对部门经济影响的主观判断分配

一个权数;(2)根据限制的不同程度给

每类限制记分(如McGuire和Schuele

Kemp(2001)

教育 GATS承诺时间表

对于“许可”这个限制,不颁发新的银行

Kalirajan(2000) 分销 GATS承诺时间表;WTO贸易政策 许可记为1,根据谨慎性要求最多只发

评述;OECD出版物;贸易报告数据

三张记0.75分,最多只发六张记0.5

分,最多只发10张记0.25分,不限记0

分),并按4种服务提供模式和/或两类

限制(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加以区分;

Nguyen-Hong专业服务(法律、

OECD影响专业服务贸易的措施目(3)根据上述分值和权数计算国家/部

(2000)

会计、建筑设计 录;WTO关于会计服务部门限制的

门贸易限制性指数,有的研究还采用不

和建筑工程)

问卷调查;APEC专业服务指南;同评分系统进行敏感性分析,如Kemp

ILSAC法律服务国家简介

(2001)

资料来源:根据表中有关文献整理。

Hardin和Holmes(1997)是惟一利用实际FDI限制信息专门构造FDI限制指数的,其指数可被转换为关税等值或税收等值。所用方法与澳大利亚法相同:对主要取自于APEC成员单边行动计划和APEC成员经济体投资制度指南的限制信息分为5类,并根据对这些限制经济成本的主观判断指定分值,从完全禁止FDI的1到完全开放的0不等,而后为每个GATS次部门加总分值,并进一步为11个大部门加总分值,大部门指数是用次部门指数简单加权得到的。Hardin和Holmes还用另一种评分系统重新计算了指数,进行敏感性分析。

此外,还有一些研究对频度工具做了改进。Marko(1998)用Hoekman法和澳大利亚法分别对69个协议成员国和15个成员国小组分4种提供模式和两类限制(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计算了两组评估WTO基础电信服务协议的指数。Claessens和Glaessner(1998)对8个亚洲经济体分别计算了金融服务实际限制与GATS承诺的“开放度指数”。Mattoo(1998)计算了量度GATS金融服务协议成员国的“自由化指数”,其方法类似于Hoekman法,但给不同提供模式分配了权数,特别是为商业存在模式设计了更具体评分系统的加权/评分系统。Colecchia(2001)为专业服务构造的频度工具与澳大利亚法类似,但其限制性指数不是分值的简单加权平均,而是一种离差,即加权平均与“在某种制度目标(例如消费者保护、机密性和责任性)下各国通常采用的水平”的“基准保护/开放水平”的差,从而使得跨部门指标更具有可比性,并可加总为一个总贸易限制性指数。

(二)数量工具

构造贸易限制数量工具的基本思想是比较没有壁垒情况下的贸易额与实际贸易额。尽管能观察有壁垒情况下的实际贸易额,但没有其他数据可与之比较。通常人们会根据某些贸易决定理论(如Heckscher-Ohlin的比较优势模型,Helpman-Krugman的产品差别化模型,以及关于贸易是由贸易伙伴相对规模与距离、语言、文化等决定的重力模型),以及包含足够多种贸易情形的数据,构造一种至少接近自由贸易的情形,用计量经济模型回归估计残差(实际贸易水平与模型预测水平差额)或各种虚拟变量量度壁垒规模。这类研究多集中于商品领域,服务领域主要有两项。

Francois和Hoekman(1999)以香港特区和新加坡为自由贸易基准,用重力模型估计了美国与其主要贸易伙伴之间双边商业/金融服务和建筑服务贸易,以实际进口与预测进口差额(残差)表示壁垒大小。模型中的自变量包括人均收入、国内生产总值(GDP)和一个西半球虚拟变量。把所得差额与假设的需求价格弹性-4相结合估计出相应服务部门的关税等值。

Warren(2001b)也用一个计量经济模型对136个经济体电信服务(固定服务和移动服务)的消费估计了贸易与投资壁垒的数量影响。模型中的自变量有人均收入、网络质量、等待列表、家庭密度、人口密度和贸易与投资壁垒。其中贸易与投资壁垒是用Warren(2001a)构造的频度工具量度的。把现有壁垒效应数量估计值与假设的需求价格弹性相结合计算出价格差形式的关税等值。

(三)价格工具

构造贸易限制价格工具的基本思想是假设没有进入壁垒的市场价格(P[*])等于边际成本,那么有限制情况下就会有一个价格(P)-成本差。假设价格差不归因于如沉入成本和在位者进入阻止战略等因素,而是政府施加壁垒所致,则价格差的百分比可当做关税(T)。如果价格数据充分,那么根据Deardorff和Stern(1998)的研究,可直接通过比较P和P[*]获得这类工具。但由于服务价格数据缺乏,经验价格比较仅限于商品贸易中的NTB。

表2 澳大利亚研究小组构造的服务壁垒价格工具

研究者 部门 价格指标 壁垒指数来源计算方法(主要步骤)

Trewin(2001) 电信 成本差

Marko(1998),Warren

(1)为所研究行业确定一个国内价格指标;

(2001a)

(2)构造一个模型以确定影响价格的一系列

Kalirajan等 银行 银行存贷款

McGuire和Schuele变量,其中包括用澳大利亚法构造的贸易限

(2001) 利率差

(2001)制性指数量度的贸易壁垒;(3)界定并估计

Kang(2001)海运 运输价格 McGuire等(2001)

一个回归模型;(4)把估计的系数和贸易限

Kalirajan

食品分销 价格-成本差 Kalirajan(2000)

制性指数用于计算各个经济体的价格差(所

(2000)

列五项研究中只有三项做了第4步,但其他

Nguyen-Hong 建筑工程 价格-成本差 Nguyen-Hong(2000) 二项研究也可以做这一步)

(2000)

资料来源:根据表中所列文献整理。

Francois和Hoekman(1999)提出了一种根据营业毛利率((总销售收入-总平均成本)÷总平均成本)构造的价格工具。营业毛利用股票交易所所列企业财务数据计算。这些营业毛利显示了不同行业的相对获利性,从而显示了可能存在的进入壁垒的相对大小。Hoekman(2000)指出,用这些利润量度的服务贸易壁垒规模可用于:(1)把样本国利润与“自由贸易”的基准国平均利润做比较;(2)以制造业为基准进行比较。

多数服务壁垒价格工具是澳大利亚生产率委员会研究小组用计量经济方法获得的(Trewin,2001;Kalirajan et al.,2001;Kang,2001;Kalirajan,2000;Nguyen-Hong,2000)。考虑到价格和数量效应可能与各种潜在限制有关,他们利用计量经济技术区分了“行业或整个经济影响”和“贸易限制性措施(用之前估计的频度指标表示)”各自对价格和成本的影响,并尽可能区分贸易限制指数(外国指数和本国指数),从而改善估计值的实用价值。此外,一些研究(Kalirajan,2000;Nguyen-Hong,2000)还进一步研究了价格-成本差的创造租效应和/或成本增加效应。Kalirajan发现,分销服务中对外国和本国服务提供者实施的限制增加成本;Nguyen-Hong发现,在建筑工程服务中,针对外国提供者的设立壁垒与存续壁垒有创造租效应,而本国设立壁垒有成本增加效应。因此建议采用另外的成本数据分别估计创造租效应和成本增加效应,改进壁垒估计的实际价值。

四、服务贸易壁垒经济效应的量度

有关服务贸易壁垒经济效应的量度,或者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的量度,一般通过模拟标准国际贸易理论的一般或局部均衡模型进行。

(一)局部均衡分析

对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进行局部均衡分析的文献不多,目前惟一出版的是Johnson等(2001)关于国际航空服务的竞争效应分析。其中,消费者视不同航空公司提供的服务为不完全替代,他们关心价格和与旅行有关的非价格特性(例如服务频率)。航空公司是选择价格和飞行频率以最大化自身利润的寡头垄断者。Johnson等人通过在澳大利亚、中国大陆、香港特区和日本之间建立一个开放式俱乐部,分三种情况模拟了新航空公司的进入效应和航空服务的自由化效应:(1)成员国航空公司不受经营限制,且实现最有效承运人的基准生产率;(2)成员国航空公司可在俱乐部范围内自由飞往任何其想飞的地方,并可在双边体系下进入先前被拒绝进入的新市场;(3)两个效应相结合,即成员国航空公司改进生产率,并允许进入新市场和建立新网络。结果发现:成员国净效应为正,其中消费者福利上升了,但航空公司利润下降了,总的收益在0.428亿至2.532亿澳元之间;非成员国消费者福利收益被利润损失抵消了,总剩余下降40万至630万澳元。

(二)一般均衡分析

有关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的经验分析,更多的是采用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主要有两类:一类在模型中不明确不同服务提供模式,另一类明确服务部门中的FDI。两类分析主要采用不同版本的全球贸易分析项目(GTAP)模型和世界生产与贸易的密歇根模型。附录概括了两类文献有关研究及其所用数据来源、研究对象、模型结构、模拟方案与结果等主要特征,以供参考。

表3中,第二类模型通过商业存在明确把服务贸易纳入了模型,从而大大改进了模型结构,因此,Dee和Hanslow(2000)构造的FTAP模型和Brown等(2000)构造的新密歇根模型可能更适合于模拟服务自由化。

表3 有关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的主要研究及其所用模型

第一类:不明确不同服务提供模式的研究 第二类:明确服务部门中FDI的研究

Brown等(1996) 密歇根模型 McKibbin和Wilcoxen(1996)G立方模型

Chadha(2000) 密歇根模型的一个变体

Chadha等(2000)密歇根模型的一个变体Petri(1997) GTAP模型

Hertel等(1999)GTAP模型Dee和Hanslow(2000) FTAP模型

Benjamin和Diao(1998,2000)-

Verikios和Zhang(2000)

FTAP模型

ADFAT(1999)

GTAP模型的一个变体 Brown等(2000)

新密歇根模型

Robinson等(1999) Berkley模型

Kawai和Urata(1998)-

说明:-表示所用模型难以归类。

资料来源:根据表中所列文献整理。

五、评论与建议

如果把量度服务贸易壁垒的各种方法称为规模工具,把量度削减或消除服务贸易壁垒所致影响(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的模型称为效应工具,那么总体来说,效应工具是规模工具的进步,效应工具可揭示服务贸易壁垒对消费者福利、生产者利润以及资源配置等影响的大小,而规模工具仅显示服务壁垒本身规模大小,但效应工具又常以规模工具为投入,规模工具的好坏直接影响效应分析的结果,甚至影响很大。

(一)对规模工具的评价

应该说上述三类规模工具:频度工具、数量工具和价格工具,各有优劣。频度工具一般有三种用途:一是直接显示壁垒规模相对大小;二是被某些研究用以估计数量/价格工具;三是作为服务自由化CGE分析的投入数据。其中,“Hoekman指标”及其关税等值猜测估计值的最大优点是计算简单,易于理解和操作,但由于其信息基础——GATS承诺时间表对现有壁垒的收录很不完整,且采用未考虑不同壁垒对实际经济影响的三值加权/评分法,势必影响其对壁垒规模的量度,进而影响另外两个用途的实际价值。频度工具的澳大利亚法虽然用更具体加权/评分系统对Hoekman法做了改进,但由于所用权数是以其对限制经济影响的主观判断为基础的,因而决定了该种方法相对主观。此外,采用除GATS承诺表以外更广泛实际服务限制数据来源,使得这种方法更适合于行业分析。

价格/数量工具的估计主要有两种途径:用贸易壁垒频度指标直接估计(如澳大利亚生产率委员会研究小组),或从残差估计或营业毛利对某些自由贸易基准的偏离间接推得(Francois and Hoekman,1999)。因此,就准确性和可靠性而言,频度工具比价格/数量工具好。因为直接方法以频度工具为经验模型中的解释变量,所得估计值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不会比频度工具本身强。间接法也存在严重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缺陷:第一,用残差间接推得的壁垒规模,对经验模型界定的准确性很敏感,如果不适合会得出壁垒很大的错误结论;第二,即便模型是正确界定的,把所有对竞争性均衡的偏离都归因于政府设立的壁垒也不尽可取,很多导致价格偏离竞争水平的进入壁垒并非政府设立的。同时,以某国或某行业为自由贸易基准,存在未知部分的影响。因此,间接方法有扩大政府壁垒的内在倾向。当然,频度工具也会高估或低估壁垒实际规模,尤其是当加权/评分体系界定不适当时。不过,这种偏差不是系统性的,而且,仔细调整所用加权/评分体系和计算的其他方面,至少可得到实际是否存在偏差。

尽管如此,价格/数量工具提供的信息量比频度工具丰富。值得注意的是,贸易限制可能有:(1)限制潜在或现有企业有效经营而推动营业成本上升的成本增加效应;(2)保护在位企业免于竞争而允许企业提高价格的创造租效应;(3)两者兼具(OECD,2002)。价格-成本差数据可能包含了除实施的限制直接导致的价格成本变化以外的因素——创造租情况下,还可能反映了实施限制导致的初始价格上涨,以及之后因较高可获利性所致成本增加;至于成本增加型限制,价格-成本差不仅反映限制导致的成本增加,也反映试图将成本尽可能转嫁出去导致的价格上涨,这“第二轮”价格上涨会冲淡价格-成本数据所反映的直接成本增加效应,其结果是该种限制可能有价格-成本差数据所没有反映出来的巨大价格或成本效应。如果限制有双重效应,在只采用价格成本差的研究中,就会有相互抵消的风险。例如,一国应用创造租限制,直接导致价格上涨5%,同时应用成本增加限制直接推动成本上升3%,两个限制的总效应为8%,但价格-成本差反映的净效应只有2%。因此,服务壁垒的估计应当尽可能区分具体的效应,以改进实际应用价值,特别是被纳入一般均衡分析时。

另外,上述研究都没有评估私人贸易限制行为和反竞争措施的相对重要性,而这些反映在成本和价格差别方面,对市场结果有显著影响。

(二)服务贸易自由化一般均衡分析的优缺点

尽管服务壁垒的量度不可能准确到可以直接用于诸如GATS谈判之类的实际操作,但服务自由化一般均衡分析至少显示了服务壁垒的成本及消除壁垒收益的大致大小,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有用工具。总的来说,一般均衡模型主要有两点优势。

第一,假设服务部门与其余经济部门的关系特别重要(事实确实如此),这是惟一可在整个经济范围评估服务壁垒的技术。模型把握了服务与其他生产部门的投入-产出关系,有利于评估贸易政策变化对整个经济的影响,而且体现了服务的双重功能——直接贸易,或包含在商品或其他被贸易的服务中。简言之,CGE模型完整地描绘了潜在福利意义,包括对消费者和生产者福利的影响,以及诸如竞争效应、提高效率或成本差别化效应的传达机制。

第二,可为广泛谈判形式提供有益启示。例如,Dee和Hanslow(2000)得出的一个试验性结论是只消除一种类型的壁垒(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商业存在或其他服务提供模式)情况下,很难实现帕累托改进。由此,他们认为更好的战略是同时逐步削减所有类型壁垒。

这类分析的主要缺陷(或局限性)在于国际服务贸易和服务贸易壁垒数据的可得性问题,以及模型框架本身的局限性,因而所得结果只能作为参考。

一方面,由于服务贸易本身的复杂性,现有国际服务统计因部门分类有限,缺乏国家间协调和难以根据每种提供模式获得数据等,主要记录了跨境交易,以其他提供模式实现的服务数据则很有限,从而大大低估了世界贸易中服务交易的重要性。这些统计缺陷反映在一般均衡模拟中的数据库,影响了结果。如上所述,确认和量度服务贸易壁垒存在困难。

另一方面,按照GATS的思想,服务自由化一般均衡模型应包括对每种提供模式的处理。上述服务壁垒CGE分析中的第一类采用了与分析商品贸易相同的模型结构,完全忽视了其他可能的外国直接投资或自然人移动对服务贸易的影响。第二类研究通过FDI把商业存在模式明确纳入模型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然未能包括全部。

再则,模拟结果不仅受壁垒估计值影响,也受对其处理的影响。如上所述,壁垒的影响可能通过收入效应(壁垒被模型化为创造租的措施)或分配效率效应(壁垒被模型化为成本增加因素),或两者兼具形式实现,采取哪种形式作为投入对整个自由化结果影响重大。

(三)结论与建议

尽管有关服务贸易壁垒的确认及其经济成本或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分析方面的研究是近十年来才发展起来,还存在诸种局限与研究困难,但总的来讲已逐渐建立起一些研究方法、模型框架以及相应的数据库,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便利。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点:(1)现有服务贸易壁垒的研究多限于各国政府实施的限制服务贸易的措施,而很少考虑私人反竞争措施;(2)现有量度服务壁垒的工具中,频度工具在准确性、可信性及部门间可比性方面可能优于价格/数量工具,但行业分析中可能后者更为适合;(3)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的量度主要采用CGE模型,特别是近年来纳入FDI的FTAP模型和新密歇根模型,但由于服务贸易本身和服务壁垒数据可得性和模型自身限制等局限性,无论服务贸易壁垒规模还是自由化效应的量度都有待进一步改进,所得结果也只能是指示性的。

至于进一步研究,除壁垒规模估计方法和包含更多服务提供模式的CGE模型及模型数据库的更新以外,我认为如同商品领域一样,还可探讨具体壁垒问题,如技术壁垒和有关国家或区域的自由化分析。

附表服务贸易自由化可计算一般均衡分析主要特征

研究者国家/部门* 数据来源 模型结构

模拟方案 主要模拟结果

Brown等 8×29Hoekman

密歇根模型 服务壁垒从价关所有国家总体上从假设的服务自由

(1996) (1995) 税等值削减化中获益,福利增长最多的占GDP

25% 的2%;所有国家贸易增长,但贸易

条件有些许改善或恶化

Chadha 7×25Hoekman

密歇根模型 三大部门壁垒削服务贸易自由化导致经济福利及服

(2000) (1995) 减25%务贸易本身有相对较大收益;就百

分比而言,发展中国家收益大于发达

国家,发达国家服务贸易自由化收益

比只有商品贸易自由化情况下大

Chadha等20×16

Hoekman

密歇根模型 三大部门壁垒削发达国家收益5508亿美元占总服

(2000) (1995) 减33%务收益6879亿美元的80%;但发展

中国家相对收益也相当大

Hertel等19×22

Francois GTAP模型

三大部门2005 服务部门自由化收益占总自由化收

(1999) (1999),

年壁垒削减益4930亿美元的72%;服务贸易自

Hoekman 40% 由化通过经济部门间联系对农业的

(1995)

影响也很大

Benjamin和Diao 13×11

无特定估计值 n.a. 消除商品关税;大发达经济体从服务自由化中获益

(1998,2000)APEC内服务单 相对较大;初始关税保护程度高的

一定价,固定成经济体,即发展中国家和东亚、东南

本削减10%亚INCs从关税削减中获益较大

ADFAT

GTAP:45×50;

Hoekman

GTAP模型, 服务保护削减 自2004年起取消保护可在2008年

(1999)APG:18×6** (1995),经调APG立方模型50%和100%

获益6000亿美元,但自由化过程越

整 长实现上述收益的时间也越晚;发

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能从服务自

由化获得巨大收益,但从绝对值来

看,经济体规模越大则收益越大

(续表)

研究者

国家/部门*

数据来源 模型结构模拟方案 主要模拟结果

Robinson等 10×11 Hoekman

静态CGE模

国际贸易成本下服务自由化收益比非服务部门自由

(1999) (1995) 型,TFP动态 降50%;食品、化收益多5倍;若考虑含于进口的

资源、服务壁垒技术转让,获益更大,在发展中国家

削减50%,制造更是如此;发达国家从服务出口增

业削减100%

长中获益相对比发展中国家多,制

造业自由化结果则相反

Kawai和Urata

1×162*** 无特定估计值 一国模型美日间TFP差

服务对所有经济部门影响显著,改

(1998)距缩小50%进服务生产率将大大增进福利

McKibbin和 8×12 无特定估计值 G-立方动态 澳大利亚服务业澳大利亚服务部门TFP上升使2001

WilcoxenTFP上升,全球 年GDP增长约160亿澳元;服务部

(1996)服务业TFP上

门资本报酬率上升导致外国金融资

升本流入澳大利亚服务部门,其他国

内资产报酬上升和汇率升值

Dee和Hanslow

18×3 Kalirajan等

FTAP模型多边自由化,服服务贸易自由化收益约为1300亿

(2000) (2000),务的局部自由化美元,几乎等于商品自由化收益规

Warren(2000b) 模;预期大多经济体从商品和服务

同时自由化中获益,但不同国家或

地区差异很大,欧盟、加拿大、美国

和中国台湾多边服务自由化效应为

Verikios和 19×8 Kalirajan等

FTAP模型取消电信、金融总体上两种自由化都有正的收益;

Zhang(2000) (2000),服务壁垒 但各国差异很大,一些经济体可能

Warren(2000b) 有真实收入减少

Brown和Stern

18×3 Hoekman

新密歇根模型削减平均固定成给定参数下福利收益巨大;资本形

(1999) (1999) 本成在决定福利收益中发挥重要作

用;引入物质资本的国家福利和整

个经济产出增长;资本流动性越弱,

自由化的贸易与福利效应越小

说明:*表示所选国家或地区与部门数,例如,第一行Brown等(1996)所做研究选取对象为8个国家或地区的29个部门,表示为8×29;**澳大利亚对外事务与贸易部(ADFAT)分别用GTAP模型和APG模型做了研究,其中GTAP模型中选取了45个国家或地区的50个部门,APG模型中选取了18个国家或地区的6个部门;***以日本的162个部门为研究对象。

资料来源:根据表中所列文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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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壁垒的计量及其影响:国外研究综述_贸易壁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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