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与审计质量——基于德勤华永和中瑞岳华两起合并案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并与论文,会计师事务所论文,两起论文,德勤论文,质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合并是会计师事务所实现规模扩张的重要途径。如安永、毕马威这样的国际性大事务所都是在经历了数十次的合并之后才发展到今天的规模的。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也出现了数次合并浪潮,尤其是2007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极力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后,本土事务所之间的合并案此起彼伏。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不仅意味着其规模的扩大,而且会对整个审计市场生态产生重大影响,如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是否会损害审计市场的公平竞争、是否会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的效率和质量,成为各国监管者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重要话题。然而,目前关于事务所合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的研究尚不够充分。基于这一考虑,本文以2005年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华永与北京天健及深圳天健信德合并成为新的德勤华永、2008年中瑞华恒信与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为本土第一大所——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两起合并案为研究对象,检验事务所合并后审计质量是否得到提升。
本文的贡献在于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这不仅可以为事务所合并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提供经验证据,而且可以进一步检验在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中事务所规模的扩大是否意味着审计质量的提高。本文的创新主要包括:(1)利用德勤华永合并案和中瑞岳华合并案这两个具有典型意义的事务所合并案,对事务所合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2)在样本的选择上,避免选择发生多次合并的事务所,从而可以更加清洁地检验某次合并的影响;(3)对参与合并的不同规模的事务所合并前后审计质量变化的差异进行了检验。
二、文献回顾
(一)现有文献回顾
DeAngelo(1981)认为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存在正相关。西方许多经验研究也发现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存在显著正向关系的证据。通过合并,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迅速提高了,那么,这种合并是否会导致审计质量的提升呢?
Penney(1961)对被合并的地方性事务所合伙人访谈后发现,多数合伙人认为合并后其审计质量并不会有提高,合并更多的只是提高管理咨询服务的质量和范围。GAO(2003a)对现有关于审计质量的文献回顾后指出,现有研究几乎没有发现支持事务所合并与审计费用、审计质量和审计师独立性之间存在联系的经验证据。GAO(2003b)对159位大型公众公司人员调查后发现,多数被访者认为事务所合并对审计质量或审计独立性仅有很少或没有影响。不过,也有一些研究发现,事务所合并确实会提高其审计质量。如我国台湾地区学者Wang et al(2008)对2000年台湾地区属于“五大”的致远会计师事务所(即安永)与属于“非五大”的荣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合并案研究后发现,上述两家事务所合并后,其客户的操控性应计数的确有所降低,因此,合并能提升审计质量,并且,荣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提升幅度更大。林宗辉和戚务君(2007)发现,台湾地区勤业与众信两家事务所合并后,其客户的操控性应计项目显著下降,盈余反应系数显著提高。不过,同样是对台湾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研究,一些学者却并未发现事务所合并会提升审计质量。如吴清在和曾玉琦(2008)以台湾地区最近三次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为研究事件,并以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作为审计独立性的替代变量,来探讨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结果未发现有一致的证据显示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后审计独立性有显著的提高,而规模较小的事务所在合并之后审计独立性的提高幅度更高的推论,也未获得支持。Chan and Wu(2009)则发现,事务所合并是否会提高审计质量,与合并的具体特征有关。他们将事务所合并分为两种:一种是同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事务所之间的合并,这种合并可以提高事务所的累计在险准租,另一种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事务所与非证券从业资格事务所之间的合并,这种合并不会导致累计在险准租的变动。在对中国1999-2006年间事务所合并的数据研究后,他们发现,只有第一类合并会提高审计质量(以非标准审计意见度量),并且,在第一类合并中,出具非标意见的倾向与累计在险准租的提高幅度显著正相关。
在国内学者中,李眺(2003)从产业组织的角度分析了审计市场的合并行为对审计质量和社会福利的影响,并认为,合并有助于事务所降低成本,但其并未就事务所合并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刘成立(2008)在对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的文献进行回顾后指出,我国政策主导型的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并未真正提高审计质量,但其同样未进行实证分析,因而只是主观猜测。近年来,随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高潮的到来,一些学者开始对事务所合并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如曾亚敏和张俊生(2010)对我国2006年以来8起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案研究后发现,事务所合并后客户的可操控性应计显著下降,盈余反应系数显著提高,因此认为事务所合并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
(二)对现有研究的总结与评价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与审计质量之间关系的实证检验还不够充分,结论也很不一致。另外,对于我国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是否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现有研究的结论也不一致。基于上述考虑,本文以我国近年发生的两起典型的事务所合并案为对象,检验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后审计质量是否有所提升,以期丰富转型经济下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经济后果的文献,并进一步丰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关系的研究。本文与曾亚敏和张俊生(2010)的研究不同之处主要在于,本文是以两起典型案例为对象进行研究,同时也避免了考察期内发生多次合并的影响,此外,曾亚敏和张俊生(2010)也没有对参与合并的事务所审计质量变化的差异进行检验。
三、制度背景
(一)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浪潮
我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先后经历了三次合并浪潮:第一次是1998-1999年,脱钩改制后成为独立法人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开始通过合并走规模化发展的道路。第二次是2000年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并浪潮。该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鼓励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合并扩大规模以适应我国证券、金融市场和大型国有企业审计对事务所规模化发展的需求,从而掀起了一股事务所合并浪潮。第三次则是2007年以来的事务所合并高潮。2007年5月26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提出“积极支持事务所在依法、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合并”。受上述文件的指引以及事务所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国内很快掀起新一轮的事务所合并高潮。
随着我国会计市场的开放,“四大”近年也加快了在中国的扩张速度。与中国本土所进行合并,成为其实现低成本迅速扩张的重要途径。2001年,安永与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为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四大”合并中国本土所的开端。2005年3月19日,德勤宣布并入北京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双方于6月1日进行了业务及人员的全面合并。2005年8月4日,德勤再次宣布并入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特殊动因
概括而言,我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动因主要包括:达到不断提高的相关准入门槛(如证券期货资格、H股审计资格);通过合并当地事务所以进入其他地域审计市场;扩大规模以提高自身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等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进程中,政府以及实质上由政府主导的注协扮演了重要的角色。2000年事务所为达到准入门槛而进行的合并并非完全的市场化行为,而是由政府监管标准改变推动的半市场化行为;2007年以来的合并浪潮同样既有事务所自愿因素,也存在一定的政府部门推动因素。例如,2009年,大信、万隆亚洲、京都天华、利安达、浙江天健东方、天健光华、信永中和、中审亚太等多家事务所进行合并,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达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对事务所规模的门槛要求而被迫通过合并迅速扩大规模。此外,近年来,财政部和中注协官员也在不同场合强调推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合并“做大做强”。因此,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动因既包括市场化的动因,也包括行政化的动因,后者的影响甚至可能超过前者,这与西方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基于市场化原因进行合并有着本质的不同。合并动因的差异,决定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效果可能也与西方(包括我国台湾地区)不同。
不过,作为国际“四大”之一的德勤华永并购我国天健系下两家事务所,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实现其在中国的扩张,这与我国本土所之间的合并有所不同。本文对德勤华永合并案以及中瑞岳华合并案这两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看出不同合并动因之下合并后果的差异。
四、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事务所合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根据DeAngelo(1981)的经典定义,审计质量取决于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两方面。而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既可以提高事务所发现问题的能力,也可以提高报告问题的能力。具体而言,事务所合并可以从以下方面对审计质量产生影响:(1)通过合并,事务所扩大了规模以及与之相关的“准租”,从而可以提高事务所的独立性。DeAngelo(1981)认为,以客户数量衡量的审计师规模越大,其赚取的“准租”就越高,审计师发生机会主义来迎合某个客户的要求的动力越低,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因而越高。西方大量的实证研究也发现,事务所的规模与其审计质量之间存在正向关联。事务所合并后,其从业人数、资本规模将迅速得到提升,并且,由于规模和声誉的提升,合并后的事务所更能吸引新的客户,这将导致事务所总的准租的提高以及对特定客户依赖度的降低,从而可以提高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而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2)内部制衡机制。事务所合并后,原先来自于不同事务所的合伙人之间可能会形成一种内部制衡,以维护整个新事务所的声誉和整体利益,从而有利于保证事务所的执业质量。(3)合并所产生的规模效应有助于事务所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从而提高其发现被审计单位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的能力。尽管事务所合并可能会提高组织内部管理成本,但规模提升带来的规模效应、不同事务所执业方面的优势互补产生的协同效应也会提高审计效率。此外,合并后的事务所由于拥有更多的物质资本,因而可以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来进行技术研发和质量控制,从而有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尤其对于合并前规模较小的事务所而言,合并所带来的质量控制标准提升对于提高其审计质量的效果可能更为明显。(4)合并为事务所扩大在相关行业的市场份额、进行专业化投资提供了可能,而行业专长的提高有助于提高事务所发现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问题的能力。
(二)研究假说
如上所述,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后规模得到提升,将会降低其对特定客户的依赖度、提高审计独立性,而合并带来的规模效应也有助于审计效率的提高和审计技术的提升,从而提高发现客户财务报表中存在的会计问题的能力,因此,事务所在合并后,其审计质量将会高于合并前。故提出假说1:
H1:会计师事务所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后,其审计质量将会显著提高。
对于合并前规模较小的事务所而言,合并后,其规模的增加幅度较之参与合并的大事务所要大,因而其增加的准租更多,故其审计质量(独立性)的提升幅度应高于大事务所(刘嘉雯,2003;吴清在和曾玉琦,2008;Wang et al,2008);此外,合并后的新事务所往往要实施统一的技术标准,这也将会导致原先规模较小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能够得到更大幅度的提升。而对于那些参与合并的较大规模事务所而言,由于往往在合并后的事务所中占据主导地位(尤其是在吸收式合并当中),因而新事务所的技术标准往往与其原先的较为接近,因此,原先规模较大事务所在合并后审计质量的提升主要来自于规模扩大而提高的独立性以及规模效应产生的效率提升。总的来说,原先规模较小的事务所在合并以后审计质量的提升幅度要大于规模较大的所。因此,提出假说2:
H2:在参与合并事务所中,原先规模较小的事务所较之规模较大的事务所在合并后审计质量提高的幅度更大。
五、研究设计
(一)模型构造与变量定义
高质量的审计应当容忍更低程度的操控性应计额水平(盈余管理水平)。因此,经审计报表的操控性应计额反映了审计师谨慎程度的大小,故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审计质量。对于操控性应计额的估计,有很多方法,但有关研究发现截面修正的琼斯模型拟合度较好。因此,本文拟采用截面修正的琼斯模型来估计操控性应计额。在该模型下,行业特征参数的估计有分行业和不分行业两种做法。理论上说,前者更为准确。但为了比较的目的,本文同时采用两种方法来估计。
在确定了审计质量的指示变量后,进一步建立如下的检验模型:
考虑到操控性应计额可能有正有负,在回归时,我们采用其绝对值。MERGER:虚拟变量,当观察值为合并后年度时,其值为1,否则为0。SMALL:虚拟变量,若样本公司原为北京天健、深圳天健信德及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其值为1,否则为0。MERGSMALL:MERGER与SMALL的交互项。LNASSET:公司规模,以样本公司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衡量。LEV:资产负债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绝对值(经期初资产总额平减)。ROA:资产报酬率。LOSS:当上市公司本年发生亏损时,LOSS取1,否则取0。LOSSP:当上市公司上年发生亏损时,LOSSP取1,否则取0。AGE:公司上市时间长短,以公司首发上市日期距离样本年度资产负债表日的天数除以360天计算。GROWTH:公司成长性,以市净率代表。
模型(1)用来检验假说1是否成立,其中,MERGER为测试变量,如果其系数显著为负,则表明合并后审计质量显著上升;模型(2)用来检验假说2,我们预期MERGSMALL的系数显著为负。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我们选择2005年的德勤华永合并案与2008年的中瑞岳华合并案为研究对象,利用两起合并案中参与合并事务所的上市审计客户(剔除金融类企业)数据,检验事务所合并后审计质量是否得到提升。
之所以选择这两起合并案,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1)合并案的影响和典型性。就德勤华永合并案而言,是国际“四大”合并本土所,对其进行检验,可以了解本土所与国际“四大”合并的效果;而中瑞岳华合并案则是本土两个较大所合并成为本土第一大所,对其进行检验,可以了解本土所通过合并“做大”能否实现“做强”的目的。同时,两宗合并案的动机有一定的差别,德勤华永合并案主要是作为国际“四大”的德勤为实现其战略扩张、拓展中国市场目的的结果,而中瑞岳华合并案虽然也有事务所实现自我扩张的因素,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在很大程度上是监管部门相关政策推动的结果。(2)有合并前后各两年数据。考虑到事务所合并后需要有一个磨合和内部整合期,因此,我们各取合并前2年和后2年共四年的数据进行检验。(3)为了能够检验某次合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在考查期内必须没有发生多次合并。德勤华永虽然有两次合并,但均发生在2005年内。(4)应当是实质性合并而不是仅仅为了并表而进行的形式性合并。中瑞华恒信与岳华的合并是包括人员、领导班子、股份、资产、市场直至办公场所的实质性一体化合并;德勤与北京天健则为吸收式合并,根据有关协议,合并后,北京天健的员工与德勤人员合并办公,同工同酬,德勤还对天健的员工进行近两个月的专业培训,以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德勤的文化与工作体系。德勤与深圳天健信德的合并也是实质性的。
为了检验合并后审计质量是否提高,需要界定合并前期间和合并后期间。对德勤华永与北京天健的合并来说,2005年3月19日双方宣布正式签署全面合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在2005年6月1日进行业务及人员的全面合并,此时,2004年年报审计已经结束,因此,我们将2003、2004年定义为合并前期间,而将2005、2006年定义为合并后期间。对于德勤华永与深圳天健信德的合并来说,双方在2005年8月宣布合并,同样,2003、2004年作为合并前期间,2005、2006年作为合并后期间。对于中瑞岳华合并案来说,2008年1月16日双方宣布合并,此前已于2007年12月12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宣布合并时,2007年报审计刚刚开始,我们将2005、2006年定义为合并前期间,2007、2008年定义为合并后期间。
本文所需的上市公司IPO日期来自于“WIND资讯金融终端”,上市公司其他数据来自于CCER“一般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库”。
六、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从各变量描述性统计以及合并前后连续变量t检验以及所有变量Mann-Whitney U检验的结果②可以看出,无论是采用不分行业截面修正的琼斯模型还是采用分行业截面修正琼斯模型来估计操控性应计额,合并后操控性应计额的绝对值均显著高于合并前(10%水平),对于提高盈余的操控性应计额(DA>0),合并后操控性应计额也显著高于合并前。这表明,合并后,审计质量显著下降了,与预期不符。
(二)相关性分析
相关性分析表明(表略),MERGER与ABSD、ABSD
均显著正相关,表明合并后客户的盈余管理程度显著提高,审计质量显著下降,与预期相反。而MERGSMALL与ABSD
、ABSD
均负相关,表明合并后原规模较小的事务所客户的操控性应计额下降了,与假说相符,不过不显著。对于控制变量,从Pearson相关系数可以看出,操控性应计额的绝对值与公司规模以及是否原先规模较小事务所的客户负相关,与本年度是否亏损正相关,但均不显著;操控性应计额的绝对值与财务杠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ROA、上年度是否亏损、上市时间长短显著正相关,与成长性显著负相关。
尽管一些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较大,但计算容忍度和方差膨胀因子(VIF)可以发现,各变量的VIF均远低于一般认为的8这一边界。因此,可以认为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三)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表1报告的是模型(1)回归的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就全部样本而言,无论是否分行业估计操控性应计额,MERGER与操控性应计额的绝对值都在5%水平显著正相关,表明合并后审计质量显著下降了。就中瑞岳华合并案而言,结论同样如此;就德勤华永合并案而言,MERGER与ABSD和ABSD
均负相关,表明合并后审计质量有所提升,与假说l一致,但不显著。总之,就两起合并案而言,在合并后审计质量并未得到显著提高,假说1未能得到支持。
表2报告的是模型(2)回归的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就德勤华永合并案而言,当采用不分行业方法估计操控性应计额时,MERGER的符号为正,与假说1不符,但不显著,MERGSMALL符号为负,表明就原先为规模较小事务所客户的公司而言,审计质量提高更多,与假说2一致,但不显著;当采用分行业方法估计操控性应计额时,MERGER的符号为负,与假说1一致,但不显著,MERGSMALL符号为正,与假说2相反,但不显著。就中瑞岳华合并案而言,无论采用何种方法估计操控性应计额,MERGER的符号均为显著正,表明合并后,审计质量显著下降了,与假说1不符;但MERGSMALL的符号均为负,表明如果上市公司原先是规模较小事务所客户,在合并后其操控性应计额的绝对值下降了,与假说2相符,但不显著。总之,合并后,原先规模较小的事务所审计质量的提升并未显著高于原先较大事务所,假说2亦未能得到支持。
(四)稳健性测试
我们进行了如下稳健性测试:(1)采用面板数据。前面我们采用的是截面混合数据回归,我们进一步设定三个年份虚拟变量进行回归,结果仍发现,德勤华永合并后审计质量有所提高但不显著,而中瑞岳华合并后审计质量有所下降,尤其是合并后第一年。(2)考虑审计师变更。在合并后,既有老客户流失,也有吸引新客户,这可能会改变事务所客户组合的会计信息质量,此时,如果采用操控性应计额来度量审计质量并检验合并前后审计质量的变化,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偏差,为此,我们对合并后新吸引客户以及流失的老客户剔除后对事务所的稳定客户重新进行检验(我们将具有3年以上数据且合并后有两年数据的客户作为稳定客户),结果表明,前面的结论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3)考虑滞后性。事务所合并后,双方需经过一段整合磨合期,因此,合并所带来的质量提升可能存在一定滞后性。为此,对于德勤合并案,我们剔除了2005年当年数据,改用2006、2007年作为合并后期间,重新进行检验;对于中瑞岳华合并案,我们则剔除2007年数据,仅对2006、2008两年进行比较。结果表明,前述结论没有实质性变化。(4)拉长德勤合并案的观察期。截至2009年,德勤合并案可以有前后各4年的数据,因此,我们对德勤华永合并案在合并前后4年的观察期进行检验,结果表明,MERGER及MERGSMALL的符号及显著性与表2、3中一致。(5)改变控制变量的度量。我们分别改用Tobin's Q、营业收入增长率、资产增长率度量成长性,改用销售收入的自然对数度量企业规模,重新进行回归,结果同样未发现MERGER及MERGSMALL显著为负。上述测试表明,前文的结论是稳定的。
七、结论与讨论
本文以德勤华永合并案和中瑞岳华合并案为研究对象,检验事务所合并后审计质量是否得到提升。结果发现,就这两个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案来说,事务所合并并不意味着审计质量的提高,对中瑞岳华合并案而言,在合并后,其审计质量甚至有所下降。此外,原先规模较小事务所审计质量能够得到更大提升的假说也未得到支持。因此,无论是本土所与国际“四大”合并还是本土所之间的合并,都不一定能够显著提升审计质量。对此,我们认为,其可能的原因在于:(1)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往往并非完全的市场化行为,通过合并提高外延规模以获取相关的资质、参与政府项目竞标成为事务所合并的常见目的,甚至,合并是监管部门直接推动的结果,在此情况下,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并非事务所合并的基本动因。即便是“四大”合并我国本土事务所,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争夺中国的审计市场而不是真正为了做强自己;(2)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以后,需要对原先各个事务所进行整合,尤其是在质量控制、技术标准、审计流程和业务培训等方面实现内部的统一,但并非完全自愿“联姻”的事务所在尽快实现内部整合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现实中,不乏不同事务所合并后仍然各自承接业务、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的例子,合并的作用仅体现在向监管部门报送经合并的业务收入等数据、提高排名并获取相关资质上面;(3)事务所规模并非越大越好,如果合并后事务所的规模超过其合理边界,事务所内部管理成本的上升将超过合并带来的规模效应,可能会出现规模不经济,并导致审计质量的下降;(4)事务所合并后,随着规模的扩大,其在监管部门那里进行寻租以避免对其审计失败进行严厉处罚的能力也得到加强,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在决定是否要对那些具有“标杆”意义且“比较听话地实行合并”的事务所进行处罚时也可能会手下留情,因此,通过合并提高了规模的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不仅得不到提高,这些具有更大影响力的事务所甚至还可能会降低审计质量。本文对相关政策的启示是:(1)事务所通过合并实现规模提升,并不一定意味着审计质量的提高,也就是说,事务所“做大”未必能够“做强”。(2)主要由行政力量所推动的本土事务所之间的合并的后果,与国际“四大”与我国本土所主要基于市场扩张目的的合并后果有所差别,尽管其并不显著。本文的研究说明,监管部门是否应一味地推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合并“做大”,值得商榷。
本文的局限主要包括:(1)样本数偏少可能是导致相关结果不显著的原因之一;(2)尽管这两起合并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但其结论未必可以推广到其他所有的事务所合并案;(3)仅仅通过合并前后各两年数据可能难以看出其审计质量的变化,未来可以考虑进一步拉长考察期;(4)由于样本量较少,我们也无法采用非标准审计意见或者持续经营意见来度量审计质量③。随着我国审计市场中事务所合并案的进一步发展,在样本容量、考察期长短、模型设计上可以进一步完善。
注释:
①在下文图表中,为了行文的简便,均略去/,表中DA、CFO均为用期初资产总额平减后值。
②限于篇幅,本文没有用表格报告相关结果。
③德勤华永合并前有7个非标意见,合并后有2个非标意见(稳定客户合并前有1个非标意见,合并后有1个非标意见);中瑞岳华合并前有8个非标意见,合并后有6个非标意见(稳定客户合并前有3个非标意见,合并后有4个非标意见)。至于持续经营意见就更少了。
感谢匿名审稿人的建设性建议,以及美国Northeastern University管理学院助理教授Xiaotao Kelvin Liu博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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