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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领域的十个政策突破
1.破解“同体监督”难题
《决定》摘录: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点评:反腐机构的变化,体现了纪检体制的改革与创新,体现了中央打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
2.官员怎样被考评?
《决定》摘录: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
点评:考核机制的根本性变化,会迫使地方官员不再一味强调GDP的数量和增速,而会努力提升GDP的质量。
3.政府有哪些权力?清单明明白白告诉你
《决定》摘录: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点评:“权力清单制度”是一项在实践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的措施,将方便公众对政府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
4.公务员晋升:条条大路通罗马
《决定》摘录: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
点评:使最基层公务员不经过岗位调遣也能上升到高位,不要“千军万马挤独木桥”,解决了晋升的通道问题。
5.以权谋房?坚决遏制
《决定》摘录:探索实行官邸制。
点评:官邸制,作为一种官员住房的制度,已在国外实施多年。在中国实行官邸制,有现实的意义。官邸制可以作为抑制国有资产流失和预防住房腐败的一项措施。
6.怎样选人用人?
《决定》摘录: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点评:国家治理,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重在公务员队伍建设。“竞争性选拔”,区分“选任制和委任制”,使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7.特权越来越少了
《决定》摘录: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
点评:通过统筹制定领导干部生活待遇标准,更好地规范公权力,防止特权滋生。
8.破坏生态?终身追究责任
《决定》摘录: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点评:这表明中央对生态保护的重视,树立了生态环境危害职责终身追究制。
9.财产公示从哪开始?
《决定》摘录: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点评:谁想获得提拔重用,谁就应当把财产晾一晾。自身过得硬,经得起曝光,这样的干部才叫素质过硬。
10.房产公开
《决定》摘录: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点评:贪官多置房产是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有了这个房产数据共享统一平台,贪官们害怕了。
人民论坛编辑部整理
政治体制改革力度前所未有
许耀桐
举世瞩目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在政治体制方面,集中了第四、第八至十的四个部分14个条目以及其他相应的论述,按照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的根本要求,研究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向人们释放了以更大勇气和智慧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信号。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的政治体制改革,所涉及的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可谓前所未有,令人耳目一新。
权力运行体系与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改革
一个权力机构绝不应该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集于一身
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在于政治权力问题。在政治权力方面,邓小平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提出,过去苏联模式政治体制的基本特征和“总病根”是权力过分集中。由于权力过分集中,造成了权力结构畸形、权力运行紊乱、权力监督失效。这一次三中全会的一个重大突破,就在于集中论述了怎样认识执政党所掌握的权力,怎样解决权力结构、权力运行、权力制约和监督这些根本问题。
《决定》对政治权力提出了总认识,这就是我们的权力来自人民,为人民所用,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习近平曾多次强调权力的来源问题,他在出席中央党校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讲话时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从“人民授权”的认识出发,《决定》对政治权力提出了总要求,就是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采取“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
权力究竟应该如何运行呢?《决定》明确提出了“权力运行体系”的新概念和基本思路,即“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这是在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关于权力的结构以及要把权力分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之后,首次描绘了权力运行的清晰明确、规范有序的轨迹。行使决策权必须科学,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如果任由个别人或者少数几个人“拍脑袋”决策,就无法避免失误甚至是严重后果的发生;行使执行权必须坚决,要雷厉风行、不折不扣,如果光说不做或者推诿扯皮没有执行力,就会因慵懒懈怠白白耗费资源而辜负民众的期待;行使监督权必须有力,要铁面无私、雷霆出击,如果对违规违法的人和事听之任之或者姑息纵容、包庇重用,那么权力就会失去公信力和公信度,出现危机。
要做到权力运行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重要的在于公开。这就正如《决定》指出的,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还要进行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改革,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我国现有的权力结构和权力配置有一个重大缺陷,就是不适当地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集于一身。一个权力机构绝不应该把“三权”集于一身,这会造成对权力的垄断,形成权力的“巨无霸”。为此,一定要将“三权”分离,一般来说,某个机构、某个部门只能授予“三权”中的一种权力,并且只能承担与这种权力相应的职能。
行政体制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从原来的“政府管理”到现在的“政府治理”,虽只有一字之差,却是治国理念的跨越式飞跃
政治体制之中包含行政体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决定》着眼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大局,提出了实施“有效的政府治理”的重大命题。
从原来的“政府管理”到现在的“政府治理”,虽只有一字之差,却是治国理念的跨越式飞跃。治理和管理,有着明显区别。从原来的“政府管理”来说,政府和民众的关系,那就是“我强你弱”,“我”是主体,“你”是受体,“我”管着“你”,构成“指令—听从”的关系,这就有着明显的“管卡压”现象。现在采用“政府治理”,治理是一个新的概念,治理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的特点在于,一是强调多主体,参与治理过程的都是主体。政府管理者,这是主体,人民也是主体,还有各组织、各单位、公司、企业、团体,都是某一方面的主体角色,都是主体之一。这就从过去的管理只有一个主体,变为多个主体。二是强调协调合作的方式方法,政府和人民之间、各种机构之间,多采取自愿平等合作的手段和方法。这就不是过去的管理那样,一味地实行强制、操控。三是行政权力运行的方向,既有从上到下,也有从下到上,甚至可以从中间向上、向下延伸开来、铺展而去。而不是过去的管理那样,只是单向度的一个渠道,就是从上到下、有去不回。
正是在实施“有效的政府治理”大格局下,三中全会强调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必须继续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等诸项任务。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简政放权,实行壮士断腕、自我革命。《决定》指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样,政府治理才能够真正受民众欢迎,为民众办事,得民众满意,也才能够更加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
要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执政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长期以来,对于执政条件下滋生腐败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对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都要反对腐败,执政党的认识是清醒的,旗帜是鲜明的,并且一以贯之地反对腐败。但是,在政治领域,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反腐倡廉问题已经成为政治体制改革中备受关注、也饱受诟病的话题。为此,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深谋远虑,高度重视部署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决定》再一次重申,“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把惩防体制体系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凸显了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和策略。
三中全会所强调和部署的反腐败斗争,定位于“制度式”。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反腐败体制机制,最近,中央已有了很好的思路,就是王岐山提出来的“三个不”,即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领导干部从思想上把好关,“不想腐”;要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使领导干部无法腐败,“不能腐”;要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措施严厉,下场可悲,使领导干部畏惧战栗,“不敢腐”。这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总思路,应该围绕着这“三个不”,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反腐败体制机制的主要方面和主要环节。此外,还要建立官员财产的申报和公示制度等有力反腐的制度。
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
行政体制内涵式改革开启
汪玉凯
全党智慧达成共识
海内外对这次三中全会期待很高,决定内容和我的预期基本吻合。应该说经过长时间调研、讨论,全党智慧达成了共识。
《决定》透露的信息中,有六点值得关注:
第一,明确了未来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也就是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在这方面,有两个概念第一次提出,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二是要提升国家治理能力。这两个概念为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总目标做了定位。
第二,此次提出的改革方案是全方位的,既不是经济的,也不是政治的,而是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五个方面的全方位改革。这沿袭了十八大的改革思路,是在十八大改革思路的基础上,提出了内涵更加丰富、内容更加翔实的改革方案。
第三,此次三中全会的《公报》和《决定》特别强调注重法律权威、加快完善司法制度改革、保证司法独立、审查独立。中国要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法治中国概念,这是一个新方向。我们要建立法治社会、法治中国,如果不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不能保证司法制度的公正性、独立性,社会公平就很难得到保障,所以这一点给我的印象非常深刻。
第四,在强调全方位改革的同时,特别强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进一步把经济体制改革作为一个改革重点。过去我们只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本身,而这一次强调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重点解决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问题。在这个框架下,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构建市场关系,是整个改革的核心点。
第五,在社会改革层面上,特别强调社会公平正义,加大改革力度,关注民生、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这都是当前老百姓最为关注的,也是三中全会前社会广泛关注的领域。我认为在这些能为普通老百姓带来实惠的领域,改革力度比较大。
最后,在组织架构上有了重大突破,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家安全委员会。过去主要是在发改委里讨论改革问题,而这一次在各方面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推进深化改革,这一组织构架上的创新影响深远。而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设立意味着中央将全面综合处理国家安全问题,这对中国的长治久安具有非常深远的影响。总体而言,通过此次的三中全会《决定》透露出的改革信息,应该说是非常鼓舞人心的。
如何理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包括由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文化制度构成的国家治理体系,体系是不是科学合理,是不是和现代化趋势相吻合,这非常重要。治理体系本身需要完善,应该朝现代化的方向发展。我们不可能搞倒退的制度,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步伐,这是一个很宏大的改革命题。不管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制度,还是文化制度,那些与现代化治理体系不吻合的内容都需要调整。
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非常有内涵的提法。作为执政党也好,政府也好,如何低成本地治理国家,比如政府机构不要过于庞大,人员不能过多;政府的决策能力、执行能力,能不能与时俱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信息化、网络化时代,执政党能不能适应互联网发展,具不具备相应的水平等。
行政体制改革面临的三个突出问题
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我认为这是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戏,因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是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核心就是减少政府对市场的不必要干预。
行政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经历了六次大的行政体制改革,并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中国政府面临的问题依然很突出。全面深化改革,从上到下至少面临三大问题:
一是结构不尽合理。我们是计划经济政府转向市场经济政府,转型过程中,政府最大的特征是管理经济事务部门相对较多,分工较细,导致职能交叉,职能重叠,引发政事多门,多重管理。如何使政府结构更加优化是我们面临的第一个难题。
二是政府管理运行中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至少有四个:一是职能转变滞后。我们在1988年就提出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目标,经历了二十五年转变政府职能的历程,但是转变政府职能到现在仍然困扰我们。二是政府自身改革滞后。比如说“三公消费”,即公车消费、公务接待、公款出国就遇到了不小的困难。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有的地方就开始探索公车改革方案,到现在探索已将近三十多年,公车改革基本还没破题,老百姓不满意。三是行政审批过多过滥,在一定意义上变成了腐败的温床。任何一个国家都离不开审批许可,但相对而言,我们的审批过多,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出大量的暗箱操作,审批出自由裁量权很大。事实上,我认为中国的行政审批结构是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过程中产生的怪胎,这个怪胎是要“吃人”的,我们有多少优秀官员一个个地在怪胎面前败下阵来。如何使审批更加合理科学是我们改革的重点难点。四是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薄弱,我们欠老百姓的欠账还比较多,如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这些年来我们不断增加对民生的投入,但即使如此,我国现在用于民生的支出占整个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还不到30%,大概是发达国家的一半左右,这说明我们对老百姓的欠账还是比较多的。
三是政府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控制,老百姓不信任。主要是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等问题比较突出。现在是互联网时代,网络监督异军突起。面对庞大的网络力量,如果说政府在一些关键点上做得不好,或者不能让公众满意,得不到老百姓认可的话,则可能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
六大举措助力转变政府职能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行政体制改革正在中国启动,未来改革目标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到2020年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二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党的十八大第一次对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做了清晰的界定,这就是“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中国把建设服务型政府最终落脚点定在人民满意上,人民是不是满意是我们评判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最终标准,这是有重要政治内涵的。
从未来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来看,我们确立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政府改革框架,转变政府职能无疑成为改革的重中之重。确立的改革举措,都有很具体的改革选项和操作路径,这与过去行政体制改革虽然强调转变政府职能但很多情况下将之虚化形成了很大的差别,这次行政改革被认为是“内涵式改革”,也主要指这一点。
为了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我们采取六大举措:一是政府向市场放权,也就是通过政府向市场放权,从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政府向社会放权,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民间组织在社会事业管理中的作用;三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放权;四是要优化政府职能配置,要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来管理这样一种原则,重新理顺每一个政府部门内部的职责权限,包括部门和部门之间要建立权责清晰的责任体系;五是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六是构建政府基础性制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包括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公民代码制、组织机构代码制等三大基础制度。通过这六大举措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把政府职能真正转向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上面来。
行政体制改革的四大难点值得重视
当然,在推进这轮行政体制改革中,我们也应清晰地看到转变政府职能的艰难性。认真研究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改革的难点重点,特别是阻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从目前我国政府的实际情况看,有四个难点值得重视:
第一是理念。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公共治理理念需要重新认识:一是政府不是社会财富创造的主体,政府是营造环境的主体,只有企业和公民个人才是社会财富创造的主体。二是政府的权力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法律不授权,政府无职权。如果政府官员没有这样清晰的法律意识,就可能出现权力滥用甚至与民争利的现象。所以说政府的权力和公民的权利在法律条文上是相反的。在法律条文里,规定老百姓都是不能做什么,但规定政府就是只能做什么。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规定政府能够做的,政府都不能做,否则就可能出现越位错位问题。三是我们要建设的服务型政府,说到底是一个以公众为中心的政府,而不是以政府自身为中心的政府。
第二个难点是审批制度改革能不能到位。如果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能到位,或只是走个过场,那恐怕我们很多改革内容都难以落到实处。
第三个难点是政府部门利益能不能得到有效遏制。中国一些政府机构现在出现了明显的政府权利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个人利益被法定化的现象,所以部门利益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转变政府职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都可能落空。
第四个难点是政府自身改革问题。比如说政府的公开性、透明度问题,“三公消费”的有效遏制问题,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以及行政管理费用的有效遏制问题等。对于政府存在的这些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过去也有过很多改革,但成效都不尽如人意。因此,必须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改革才能有实质性进展。
以政府为重点的行政体制改革已经成为联系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的结合部和中间点
经过35年的发展以后,中国迎来了非常关键的历史转折点。
我称这个结构性转换时期为改革机遇战略转折期。过多依赖破坏环境资源的传统发展方式再也走不下去了,改革已经不能只靠经济改革。此次全会就提出,改革核心是解决政府和市场关系,经济改革起牵引作用,但必须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改革少了哪个方面都不可以。既要完善市场体系,又要转变政府职能,共同牵引改革。
以政府为重点的行政体制改革已经成为联系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的结合部和中间点: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在后端,可以带动经济体制进入关键领域,如金融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土地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所有这些领域的改革,都离不开行政改革的推进,甚至取决于政府自身改革的程度和力度;而前端则促进政治要素改革,如反腐败的深入,司法公平、从严治党、转变作风等,同样也离不开政府自身改革的深入。所以说中国的改革进入深水区,要啃硬骨头,不仅仅指经济领域,也包括行政领域;说我们要准备付出改革的成本,改革没有坦途,也不仅仅指经济层面,也包括行政层面乃至政治层面。
在我看来,全会对当前局势的判断是很严峻的。中国同时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和繁重的改革任务,没有其他办法能够解决中国的问题,只有通过改革。在这个大背景下,中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这对未来中国经济发展,对中国人民产生的影响力,可能和当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影响力同等重要,而就中国所面临的局势而言,甚至更加紧迫。
三中全会反腐的崭新亮点
王明高
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比历史上任何一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都更加具体,无论在政治意义,还是经济、社会意义上,如果真能一一贯彻落实,中国强国梦则指日可待。特别是其中关于“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一节,有两大重要的崭新点。
官邸制有利于遏制住房腐败
在“六不准”的前提下探索实行官邸制,这是在探索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干部权力进行规范方面最崭新的一点。官邸制在欧美发达国家已经有很成熟的经验。在我国实行,有两个必须要注意的点。一是官邸制的实行对象一定是职务比较高的、比较重要的岗位,而不是一般的岗位。放在我们国家来说,对一个县而言至少要是县委书记、县长,对于一个市,则应该是市委书记、组织部长、纪委书记这些管钱管物的人。二是官邸制的内涵完全有别于国外的首相府,以及我国古代的将军府等,这是因为官邸制须在“六不准”的前提下实行,即“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
概括起来说,探索实行官邸制要遵循“合规、合理、合情”的原则。首先要合规,即合乎法律的规定。比如在美国,总统带着家人去度假,就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但在我国官员若带亲属出去旅游可能就是不合法的。简单来说就是,制度规定的都是可以的,制度没有规定的就是腐败行为,是违纪违规行为。其次是要合理,必须区分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比如省级干部可以配备秘书,但现在实际上县级、副县级干部也都配备了秘书,只不过名称换成了“联络员”。这就是一种不合理。而这种不合理还有很多,像超规格接待等等。第三是合情,实行官邸制不合情理是不行的,应该让那些廉洁从政的官员享受相应的生活待遇。当然要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在本着这六字原则之外,实践中实行官邸制还需注意要从县一级开始,积累了经验再向全国推广,特别是还要借鉴英美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和做法。
反腐以上级纪委为主大大提升了监督权
这次改革更重要的、更大的进步,也是社会反复呼吁的,就是在反腐制度化举措上有了重大突破。包括三点,第一是纪委查办案件制度化,明确提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过去的反腐实践中,查办腐败案件往往以案件发生地的党委为主,这便使得若本地党委主要领导与腐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则案件的查办就无法进行。这也在事实上纵容了那些有关系、有特权的腐败分子。而现在变成了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就大大提升了对腐败案件的监督权。这也是我们长期以来一直呼吁的,可以说是本次改革的一个重大的制度性措施。第二点是明确提出腐败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在这里,“必须”二字非常重要,过去没有这一制度规定时,可报可不报,书记、市长想要压住本地的腐败案件就能够将案子压下来。而现在就压不住了。这一改革举措确保了反腐败的真正落地。第三则是明确指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就把人管住了。过去的用人提拔往往都是本地党委来管,若发生牵涉党委领导的腐败案,纪委负责人要想被提拔,肯定不好意思举报党委领导。而现在则是谁授权给他,他就对谁负责。这是真正的重大进步,也是真正对中国的官场体制了解之后的制度上的突破。
以上这几点是在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改革中,真正能落到地的措施。但需要说明的是,纪委的权力也要受到制约,任何一个部门都不能有不受制约的权力。权力倾向于扩张,这是权力的天然属性。由于我们在立法上缺乏对权力的限制,导致许多部门自己授予自己权力,来寻求更大的部门利益。要杜绝这种现象,就必须限制部门滥用权力,对其进行约束与规范。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要讲权力制约更应讲权力制衡。因为权力制约只是一种从属性的权力约束。权力制约中的权力,是一种外在的权力,它最多只能起到事后作用。同时,由于制约权本身也是一种权力,它也必须受到制约。也因此,实践中才会出现“谁”来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及“谁”来监督最高权力执行者的问题。简单来说,这就是监督权由谁来监督的问题。例如在曾经轰动一时的湖南郴州腐败窝案中,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就是监督人家的,下面来监督他是不可能的,实际上在郴州就一个人能监督他,那就是市委书记。但是市委书记当时也在搞房地产腐败,知道曾锦春在矿山搞腐败,于是两个人心照不宣。可见,忽视这一问题,社会就会出现制度体系上的漏洞。而权力制衡中的权力则不同,它是一种内在的权力。在权力制衡中,每一个权力行使者都具有权力行使者和权力制约者的双重身份。这种在约束中行使权力,而行使中又约束权力的机制,跳出了传统制约中“监督权由谁来监督”的问题。一句话,在权力运行上不能有漏洞、不能有特许,要相互制约、制衡,这样才能使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人民论坛记者袁静采访整理
关于法治中国
《决定》摘录:
◆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
司法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年来,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司法改革是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全会决定提出了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新举措。这些改革举措,对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保障人权都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江必新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全面深化改革是新时期决定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部署。如果说,1978年以来每一次三中全会都是一座改革的历史航标,那么,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其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必将在中国历史上产生更为根本和更加长远的影响。这不仅在于它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一份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更在于这是第一份无论在内容还是形式上都具备法治化特征的指南和纲领。可以设想,未来之改革必定滋养于法治,未来之中国必定享誉于法治的成就,未来之人民必定受益于法治中国建设的红利。
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意义非凡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单列,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之一进行论述,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
长久以来,我国的中心议题是改革、发展和稳定,改革是必由之路,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其他问题往往都处于边缘位置,这是我国所处的特殊的历史阶段所决定的。因此,尽管我国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就决定走法治道路,尽管在十五大上就正式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尽管在1999年就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写进宪法,尽管中央近年来始终强力推行法治,但是在改革发展稳定面前,法治很难被置于至上位置;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压倒性地位面前,法治很难处于强势地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被定格为保障与被保障的关系,人们习惯于讲“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其潜台词在于,当关系到改革、发展与稳定的事情与法治发生冲突的时候,法治得服从被保障的事业。
把法治视为绊脚石,这是在改革发展稳定与法治之间发生的一场并不美丽的误会。笔者曾提出,如果说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那么依法办事就应当是第一要求。就法治与改革的关系,笔者还提出,如果改革是最大的时代主题,那么法治就应当是当代中国最大的改革。
全会《决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之一进行论述,意味着法治是改革内在的内容,而不只是外在的保障;法治本身就处于时代主题的中心,而不是被忽略的边缘;法治是开展各项工作的轨道,而不是可以随意突破的条条框框。因此,可以这样说,全会《决定》从根本上树立起法治的极大权威,也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对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传统认识。只有让那些表面上打着改革发展稳定旗号实际上践踏法治的行为无处遁形,改革才可能是良性改革,发展才可能是科学发展,稳定才可能是根本稳定。
对“法治中国”应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崭新诠释
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提出了“法治中国”的命题,全会《决定》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部署安排。有些同志认为,法治中国不过是依法治国的另一种说法。笔者以为,法治中国具有比依法治国更加丰富的内涵:“法治中国”是人类法治文明的“继承版”,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中国版”,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升级版”。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次极为重要的升级,是中国共产党探索治国理政规律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成果,是中国政治文明进一步提升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契机。
其一,法治中国是人类法治文明的“继承版”。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从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提出的法治概念到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经典论述,从古希腊、罗马到后来的英国、美国及欧洲大陆,经过几千年的历史、文化积淀,人类法治文明结出了以下累累硕果:(1)规则治理;(2)良法为治;(3)主权在民;(4)人权保障;(5)权力控制;(6)法律平等;(7)法律至上;(8)司法公正;(9)程序正当;(10)人人守法。对这些人类反复甄别并传承下来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我国都可以充分借鉴。
其二,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中国版”。一国的法治总是由一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其相适应。法治中国,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经历三十余年的发展,中国探索出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并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其本质特征与基本标志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等。
其三,法治中国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升级版”。中国的法治建设从古至今大体上经过了“以法治国”、“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三个阶段。新中国成立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太重视法治建设,基本上停留于“以法治国”状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逐渐地强调法制建设,进入“依法治国”阶段。十八大以后,特别是从法治中国命题被提出来以后,中国开始从“依法治国”阶段向“法治中国”阶段升级,具体表现为:从有法可依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升级;从强调法律体系和执法体系向强调体制、制度、机制、规则四位一体的国家治理体系升级;从依法管理向社会治理的升级;从法律面前的平等向权利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的升级;从规范执法行为向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一体规范的升级;从事前授权、事后纠错的控权方式向建立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体系的升级;从注重私法权利向不仅注重私法权利而且注重公法权利保障的升级;等等。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需要攻坚克难
建设法治中国,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攻坚克难:
一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也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但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遑论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要提高立法质量,必须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三是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优化司法职权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
四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济制度。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六是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深化改革
在改革初期,我们更多的是用具有短平快特点的红头文件推进改革。然而这种方式日益显现出弊端和不足:一是缺乏前瞻性,顶层设计不够;二是缺乏系统性,改革方略的整体化配套不够;三是缺乏必要的稳定性,往往朝令夕改,使人无所措其手足;四是缺少权威性,往往采取先易后难的策略,而一旦遇到难题,常常会因“硬度”不够无疾而终。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可供腾挪的空间越来越小,允许试错的限度越来越小,不能再推延的问题越来越多,需要处理的矛盾越来越尖锐。于此背景之下,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提出:“改革开放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必须坚持正确的方法论。”这个方法是什么?对此,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给出的回答是要“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换句话说,在当前的形势下,深化改革必须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有人认为,改革就是变法,法治则要求守法,二者明显是对立的,如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实际上,与自然界、社会和思想领域中遵循对立统一规律的任何其他事物一样,改革与法治之间既有对立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如果说改革必然要试错,那么法治的作用就在于纠错以防止出现一种全局性、长期性的失误;如果说改革就要付出代价,那么法治的作用就在于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成本,规避不必要的代价;如果说改革就必然有风险,那么法治就是规避风险、把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的不二法门。
以法治化的方式贯彻落实《决定》,当务之急在于:第一,要尽快使《决定》内容法律化。改革措施中有很多新突破,与现有法律规定不一致。凡涉及国家制度层面的,建议以执政党的名义提出、经最高权力机关作出决定,把执政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解决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第二,要高度重视制度群的构建。从制度学的角度看,核心制度要有制度群的支撑才能落地生根,否则就容易形成“半拉子”工程,改革成果也难以巩固。第三,要高度重视“反向制度预设”。要考虑新制度可能带来的弊端,并针对可能带来的弊端和新问题建立相关制度,这样既可以防止改革“翻烧饼”,又可以抑制改革可能出现的负能量和负效应,使改革的效能最大化。
“法治中国”正当其时
华世平
举世瞩目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申了习近平上台伊始所强调的“依法治国”之国策。法治虽然不是全会所强调的唯一重点,但却同深入发展市场经济、建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一起成为最被强调的几个重要问题。
虽然中国的国体有所不同,但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轨道,同大多数欠发达国家法治建设有相似之处,同大部分亚洲国家,特别是东亚国家也有共同点。这些后发国家法治发展往往有以下特点:法治发展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发展初期,重点是经济发展,人权不是着重点;政府对法治发展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即有选择地根据社会发展在不同时期的需要,发展法治的不同方面;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后,人权保护等问题逐步被提上议事日程。
以立法为例,中国在改革开放的前期,以经济立法为主。“依法治国”入宪是改革开放20年后,即1999年实现的;而“人权入宪”是2004年的事。这同中国在改革开放期间经济发展的阶段十分吻合:2005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四千美元,开始进入中等发展国家的行列。根据世界大多数后发国家发展的经验,人们对法治、人权的要求,以及与之俱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四千美元之后急剧增加。
现在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按购买力计算已经达到九千美元,属于中高等收入国家。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中国在某些方面,比如法治以及对贪污的控制的指数,与其他中高等收入国家的指数差不多,百分位数大约为四十。但有些方面,比如对待不同意见和各级政府的监管,则指数偏低。因而,现在三中全会强调“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是很合逻辑的举动。
就中国特有的问题来说,首先包括法治发展不平衡。也就是说,东南沿海发达地区法治发展更成熟,而内陆欠发达地区的法治发展欠成熟。这一现象同中国整个国家的发展状况是吻合的。西方发达国家,比如美国,相对来说不同地区的法治发展不平衡现象不如中国严重。
另外一个问题是,比起西方国家,中国的法治受政治影响大。对法治的影响,不单单来自政府方面,民众方面的影响也很大,特别是以互联网为媒介的民众影响。从表现上看,中国政治风向标经常在威权和民粹之间摇摆,不稳定。中国的法治系统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因而,三中全会强调司法的独立性是很必要的。
关于社会治理与民生
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只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当前,我国面临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而我们的安全工作体制机制还不能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需要搭建一个强有力的平台统筹国家安全工作。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社会民生领域的八个政策突破
1.独二代可以有小伙伴了
《决定》摘录: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点评:《决定》使生育政策在国家层面迈出值得肯定的一步。改革是连续的过程,单独夫妇二胎政策是起点不是终点。
——北京大学教授穆光宗
2.我们将工作到多大年龄才退休?
《决定》摘录: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点评:以前提“研究”,这次明确为“研究制定”,体现了改革的决心,意味着延迟退休进入到实质操作层面。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
3.看病贵了?便宜了?
《决定》摘录: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点评:未来5至10年,不会是现在以公立医院为主的格局,高端医疗服务将由有信誉、有品牌的民营医疗机构来承担。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卫生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国恩
4.高考终于不再“一考定终身”
《决定》摘录: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解决一考定终身。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
点评:现在减少统考的科目,不分文理是考试制度的改革,但是光有考试制度的改革而没有录取制度的改革,这也是相当于说没有触及核心,如果不分文理还是有可能会增加学生的负担的。
5.实施房产税,房价可能要降了?
《决定》摘录: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点评:全会的提法意味着对整体房地产税收体系的调整。对于房地产税的立法和改革可能涉及一揽子的增减调节,而不仅仅是房产税一项。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
6.信访容易了,网上受理信访
《决定》摘录: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点评:网上信访是为了顺应网络时代发展的需求,不会导致滥访。它最大的特点就是充分顺应了网络时代的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
7.学区房还会不会涨?
《决定》摘录: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
点评:在义务教育阶段一定要一视同仁,根据每个孩子的特点进行发展,而不能单纯地唯分数论,根据孩子的成绩判断是否进入重点班。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
8.个人所得税怎么改?
《决定》摘录: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点评:个税综合税制后,有望实现“富人阶层多交,中低收入阶层少交”,个税综合税制不存在技术难题,只要实现金融和税务系统的信息共享机制,就可以掌握基础信息。同时,针对一些富人阶层现金交易量大的问题,可以出台配套政策,对现金使用进行适当的限制。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
人民论坛编辑部整理
最广泛的公平问题在社会领域
改革既要提高效度,又要促进公平。如果说改革开放之初我们把重点放在提高效率上,那么今天我们就要把实现公平摆在最为重要的位置。发展起来以后的最大问题就是公平问题。这可以说是个“世纪之问”。我们党清醒地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和解决这个问题的迫切性。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同时,“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之所以如此强调公平,仍在于这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倒逼我们深化改革的头等重要的问题。我们不能等着蛋糕做大后再去考虑分好蛋糕的问题,而是要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就分好蛋糕。道理很简单,公平问题越留越多,积重难返,以后再解决只会更加困难。现在就必须鲜明地打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旗帜,在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上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果。
说到公平问题,显而易见最大的不公在城乡之间。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还没有根本扭转。为此,就必须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出的一个重大举措,就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这和城镇化不是等同的概念。通过城镇化,能够吸收和消化一部分农村人口,但不会是全部。城乡并存的格局将会长期存在。现在最迫切的问题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主要举措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这些举措都有着具体而丰富的内容,有着详细而实在的要求,如果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必将使我国营造起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使广大农民能够像城市居民一样有尊严地、公平地共享发展成果。
最广泛的公平问题在社会领域。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强调“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主要措施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些改革的举措最根本的着眼点就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顺应了人民的新期待,把握了人民的新期盼,是务实之举、谋本之策。习近平同志就任总书记时曾庄重承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欣喜地看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决策,已经把人民的这些新期盼转化为实际的工作目标,昭示了当代中国改革开放的美好前景。
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远见与借鉴
李大光
维护当今时代国家安全利益的必然选择
之所以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主要是随着世界变化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外国对中国的关注也提高,各种形式的情报活动更加多样,渠道更加多元。同时,世界各地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三股恶势力的活动都很频繁,恐怖主义对无辜平民攻击的手段日益残忍。伴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大频度的人员往来,军事技术的发展,各种利益的交汇,国家安全问题呈现与之前不一样的局面,国家安全问题更加复杂,形式更加严峻。因此,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正当时。正如外交部发言人秦刚答记者问时所说:“毫无疑问,中国设立国家安全委,恐怖分子紧张了,分裂分子紧张了,极端宗教分子紧张了。总之那些想威胁和破坏中国国家安全的势力紧张了。”
组建国家安全委员会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中国在2010年第二季度的GDP为1.33万亿美元,一跃超过日本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然而,我们还要面对这样一个事实,即中国的人均GDP只有6000多美元,在全球排在第105位左右。中国目前已经成功建立起与贸易伙伴进行制造技术和知识产权互换的坚实基础,中国进一步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市场的作用,能够促进这种双赢的互换。同时,中国还存在不少问题,例如贫富差距,尤其是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发展失衡。中国如要维持现阶段的高速经济增长,还必须解决刺激国内消费的问题。显而易见,虽然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但中国的人均GDP还很低,这种“剪刀差”使中国面临的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因此国家需要一个系统的维护其国家经济利益的顶层安全决策机构。
组建国家安全委员会是维护国家军事安全的需要。随着世界新军事革命深入发展,世界军事平衡进一步被打破,呈现“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马太效应”。特别是随着美国战略重心的东移,导致中国周边乱象丛生,钓鱼岛问题、南海问题、民族分裂,以及边境安全问题等传统领域安全问题都涉及中国军事安全,恐怖主义、太空安全、网络安全等非传统领域安全也涉及中国军事安全。对于涉及这些国家军事安全的重大问题都需要国家最高领导层及时拿出最佳决策。此外,有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等重大事件也需要国家最高领导层及时拿出最佳决策。
组建国家安全委员会是国家外交斗争的需要。冷战结束以后,国际安全形势更加复杂,苏联解体使中国直接面临美国这个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的战略遏制。国际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虽然有所下降,但外交斗争却日趋激烈。如何在这日趋复杂的国际安全环境中赢得外交主动,保持国家性质不发生改变,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这些都需要国家最高领导层在对安全形势发展走向作出准确研判的基础上,及时拿出最佳的对策和决策。
快速发展的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日益上升。面对国内外涉及国家安全、领土、领海、外交、军事、资源、经济、民生方面诸多重大和长远的重大战略问题,倾注更多关注力量进行统筹规划和议决更是迫在眉睫。在公报全文中,提到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一个作用是“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同时也包括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因此,可能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作用有两重:对外维护国家安全,对内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能够更好地统筹各部门各方面工作。成立这个委员会,能够更加有效整合各个部门的力量,更加有力地进行协调,协调的层级更高。这将有利于国家安全工作的整体规划,统一协调行动,集中力量。在当今信息时代,国家安全和利益涉及经济、政治、军事、外交、文化、社会等诸领域,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因此,在涉及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决策过程中,政府各部门因利益不同,政策方案侧重点也不一致,势必导致国家最高领导人常常面对各种截然相反的意见而处于决策的两难境地。这就需要国家安全委员会综合不同部门意见拿出主流性看法供国家最高领导人决策参考。因此,国家安全委员会发挥着政府中任何单一部门都不能发挥的作用,它负责把国家安全政策的不同方面“统一起来”向国家最高领导人提出对策建议,并协助国家最高领导人制定、审查并协调国家安全有关的内政、外交和军事政策。国家安全委员会及其班子最终构成整个行政部门复杂决策体系的塔尖。
因此,作为国家最高领导人的顾问机构,国家安全委员会统一考虑涉及中国国家安全的内政、外交和军事政策和决策。该委员会的职责是向国家最高领导人提出有关国家的内政、外交和军事政策的综合意见,使各部门、各机构在国家安全事务方面更有效地协调。它是制定国家安全政策和计划的最高机构,也是国家最高领导人与情报界的主要联系机构。
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是国际通例
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早已是国际通例,各国尤其是大国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对国内外的重大战略问题应付裕如、成效卓著,可以避免流于事倍功半的事务性和应急性安排,已经为大量事实所充分验证。也只有这样一个机构才能够担当全方位制定、协调和实施国家安全与对外决策的角色。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设置了类似“国家安全委员会”这样的机构,除美国外,还有巴西、智利、南非、土耳其、泰国和马来西亚等国,日本也正在积极推进类似的“国家安全保障会议”。纵观当今世界拥有类似机构名称的国家或地区,其职能是负责协调涉及国家安全、外交的重大战略政策,同时向国家元首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建议,是跨部门的协调机构,其成员来自军事、外交、情报、执法等事涉国家安全的机构高层。从现代化国家国际安全机制来说,各国或地区“国安会”的基本功能都是一样的。但根据本国定位和在国际关系中扮演的角色,在处理一些问题上可能会有一些不同,但不会有根本区别。
当今,中国面临的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形势越来越复杂,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由它来统筹安排今后如何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非传统领域的安全问题,这可以对外展现对国家安全的态度。可见,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是中国国安体制机制的一个重大举措,而且是一个创新性的举措,也标志着中国的外交将进一步发力。它的作用有两点非常重要,一是要提升或是提高决策的效率,现在的中国外交可以说是千头万绪,但要有一个好的协调机制,这个国安会就将承担这样一个作用。第二,现在我们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是中国国安体制机制的一个重大举措,而且是一个创新性的举措,也标志着中国的外交将进一步发力。它的作用有两点非常重要,一是要提升或是提高决策的效率,现在的中国外交可以说是千头万绪,但要有一个好的协调机制,这个国安会就将承担这样一个作用。第二,现在我们的决策机制中,特别需要有这样一个中间环节,这个环节可以减少条条框框。通过这样一个国安体制的安排,可以把我们决策的效率最大化,以应对更加复杂的外交。以前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重大问题只是国家安全领导小组,现在通过委员会的方式把它固定下来,今后凡是涉及国家的重大安全都要通过国家安全委员会来设定。
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决定》摘录:
◆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与体制不健全有关,原因之一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不到位,所有权人权益不落实。针对这一问题,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总的思路是按照所有者和管理者分开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原则,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建立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职责的体制。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基于源头与制度的治本之路
中国特色生态文明新模式
张孝德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阐述,有三大亮点值得关注。
推进生态文明的制度体系建设,是基于东方智慧治理工业文明病的新思维和新突破
从十八大提出的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的全过程的“五位一体的战略”,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基于源头治理、制度治理、系统治理的新思路,都充分表明了,我国在解决能源与环境危机的理念和思路上,不是就环境治理环境、头疼治头、脚痛治脚的西医治理思路,而是基于源头治本、系统辩证的中医思路。
西方发达国家在治理能源和环境问题上,走的是一条就环境治理环境的局部治理和污染输出的外部治理之路。这种治理模式,中国无法学,而且地球承载力也无法允许中国走西方式外部治理之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十六大提出绿色发展战略以来,中国就走了一条不同于西方的治理之路。中国在处理能源与环境危机治理上,从十七大提出基于两性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到十八大提出五位一体的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一直到三中全会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系统制度的治理战略,都是按照从系统解决、内生治理的思路进行。可以说,这条中国式的治理之路,就是基于东方智慧的系统内生的治理之路。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将会使中国走动力内生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实现新突破,探索新路径
将市场机制导入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文明建设遇到的能源环境危机,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新亮点。
可以说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具有“革命性的”改革。自然资源产权改革将会催生出一个全新的经济形态,这就是生态经济、绿色和低碳经济的新发展。
首先,自然资源产权改革,将会带来新财富效应。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改革,将会改变传统财富定义。纳入市场定价的生态自然资源将成为稀缺财富受到社会重视、将会被纳入国民财富的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在现有市场定价机制下,由于有些自然资源未能进行充分合理定价,导致了一些不计成本的滥用和过度开采,如许多矿产资源、水资源等。有一些生态资源压根就没有纳入市场定价。如空气、良好生态环境等,结果使这种免费产品在无约束使用,造成了经济社会无法承受的代价,导致了社会出现了负财富效应。目前北京的雾霾天,就典型地说明,从单纯GDP看,北京很富有,但从生态财富看,北京已经出现了环境的负财富问题。而自然资源产权改革,在理论和逻辑上,可以为解决这个问题找到新出路。可以通过自然资源产权的改革,使免费使用的自然资源变成有价值的资源,变成谁使用、谁付费的资源。
其次,自然资源产权改革,会推动以自然资本增值为基础的绿色经济的发展。生态自然资源产权改革,不仅可以使没有价值的自然资源成为有偿使用的资源,还可以使有价值的自然资源发挥资本的作用,实现生态财富的增值。如目前正在升温的有机农业、生态旅游、乡村休闲旅游,以风能、太阳能、地热能为资源的新能源产业等,都是建立在以自然资本增值基础上的生态产业。自然资源产权的改革,将会从制度和机制上推动这些生态产业发展。
再次,自然资源产权改革,将会推动生态补偿市场、低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根据自然资源不同特性,进行不同类型的自然资源产权明晰和确权的改革,将会为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生态补偿、生态产品交易、碳排放交易创造条件。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要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环保市场”。这些制度建立,都需要在自然资源产权改革基础上进行。所以,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所要实现的一系列制度中,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最基础性、也是难度最大的改革。
总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改革是一个催发生态经济、生态市场,以及市场化管理环境的具有革命性、挑战性、创新性的改革。要使这样的改革系统深入下去,需要理论创新、也需要制度设计、立法等一系列的创新跟进。
全覆盖的生态保护制度系统,将是一个体系严密、要求严格、高效化的管理体制
正如市场机制在某些领域也会失灵,不可能是万能的一样,中国自然生态保护,也不可能全部依靠市场机制来解决。特别是生态自然资源具有的天然的不可分割性、不可独占性的特性,决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既需要最大限度利用市场价值,还需要把不能纳入市场机制部分,通过政府和民间社会的力量来进行。还需要加大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战略领域、宏观领域的治理。为了解决整个问题,三中全会《决定》推出了一个值得我们期待的严格而系统、具有全覆盖性、全流程监控管理的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这个全新的管理体制,由三个系统构成:
第一个系统,覆盖全国土的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决定》明确提出要基于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为工具,对中国全国土进行统一规划与控制性管理。
第二个系统,覆盖所有官员的生态责任追究、生态绩效考核制度。解决这个问题主要通过两项制度来实施,一是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把自然资源管理纳入政府管理系统和绩效考核系统。二是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第三个系统,是覆盖全空间和全流程的生态环境监管系统。这个系统保护由三个方面构成:一是在政府监管上,建立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管理体制,解决环境执法力度不足、不严的难题。二是在环境监控管理空间,建立环境空间全覆盖的监控管理体系。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三是在充分发挥社会参与环境保护上,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让社会群众参与到环境监控与保护中。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
《决定》摘录: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
专家简析
文化市场逐渐放开后,如何加强意识形态管理,三中全会《决定》从两个方面给大家吃了定心丸:一是国有传媒企业的特殊管理股(新加坡叫金股)制度安排;二是出版权和播出权坚持特许经营制度。从制度上确保既可以大胆地推动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特别是新闻单位转制为企业,又可以让民营工作室和民间力量加入图书、广播电视非新闻节目制作。这是三中全会决定思想解放的具体体现,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不回避矛盾的重要体现。
——中宣部改革办副主任兼任中央文资办副主任高书生
文化体制改革几个关键词
严昭柱
本次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文化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从《决定》中,我们看到很多正面肯定的关键词,如“允许”、“支持”、“鼓励”、“推动”等,都体现了党中央激发社会文化活力、促进文化发展繁荣的改革意图。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将文化体制改革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允许”代表原来不能做的,现在可以做了,这涉及参与文化市场的合法性问题、资格的问题。比如说出版,对外出版原来就不允许社会资本参与。现在《决定》允许了,这样有一些企业家就愿意去探索,扩大中国出版物国际影响力。再说制作电视节目,以前是必须有制作许可证,否则就是非法的。现在允许制作和播出分开,不管谁制作,电视台都可以买来播;当然你做得不好,我也可以不买。这样就打破了一些壁垒和禁区,激活了市场。
“允许”的话,你做就行了,我不管你。但是“支持”的话,我还要帮助你克服一些障碍和困难。“支持”会有具体的政策和措施。要支持什么,怎么支持,有一些条款,然后指定相关的责任部门去执行,很具体。例如,文化企业想到境外开拓市场了,可以申请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企业在境外要落地,可以找外交部门帮忙。应该找哪个部门,怎么支持法,都会有具体的规定。
《决定》中还提到几处“鼓励”,如“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鼓励”的意思是,这是好事,你快起来干吧,你没有胆子我帮你壮胆。首先,在态度上是肯定的;其次,怎么鼓励也要落实到具体措施,可以通过设置奖项来体现鼓励,还可以通过政策倾斜来体现鼓励。不仅是主观态度,还要通过客观可把握的东西来体现。
《决定》中出现更多的是“推动”,例如“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推动”是一个很形象的词,它不动你要推;它想动但是阻力大、困难多,你就帮着推;它走得慢你也去推。
“推动”意味着加快由现有状态向目标状态的进程,背后往往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例如《规定》说:“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要推动就要有要求,要制定相关的章程,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在图书馆、博物馆的工作机制是怎样的;要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进度要求,例如这理事会什么时候成立;然后还要指定人或者机构去督促检查他做了没有。这需要考虑到很多具体情况。例如“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这些人来了是义务劳动还是有报酬的?如果产生经济上的需求,那该谁负责?这些问题主管单位都得考虑。如果说人家不能白劳动,那就要保证理事会经费。如果是理事会本身去拓展财源的话,那就要制定一个拓展财源的政策,明确理事会是否有权在社会上募捐,交不交税。都要有很具体很细的规定。而如果这些规定不利于理事会参与文化事业管理,那就不是推动,就等于是在阻碍这个事情。
现在这个《决定》还是一个工作部署,基本要求,要把它落实的话,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例如现在很多县的文化局由于财力有限,基本上就不管文化了,让所属的文化单位自谋生路。这些文化单位有办法的或者有思路的,还能够做一些有意义的事;要是没办法、没思路,文化就开始荒废了,有的文化馆就开商店、卖东西了。目前基层文化设施情况比较乱,所以要重新查,例如这个地区有多少文化场馆,谁在管?现在都在干吗?他们的资金怎么解决的?他们的人员都在做什么?要调查摸底,找出问题是什么,集中解决这些问题,让文化服务和群众文化需求相对接。
文化认同
文化主权
文化战略
为何要强调“国家文化安全”
胡惠林
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背后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人的生存,不只需要物质力量,也需要精神力量。对一个国家来说,也是如此。
文化产业,不仅具有经济属性,更具有文化属性、文化功能。当这种文化功能表现为一个国家和民族文化身份和文化认同时,它就成为国家主权的重要象征和重要内容。在现代国际文化体系中,文化产品和文化产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就是这一文化主权功能的集中体现。维护文化主权,就是维护国家利益,而这种利益就是在文化上确认“我是谁”的根本文化认同。正因为文化产业具有文化创新、文化传承、文化认同和文化表达的功能,所以一个国家的文化发展制度必然是国家战略的一部分。
除了物质力量、国防力量之外,另一个能够改变国家间力量对比关系的就是文化。一个国家不仅要有足够的物质力量、军事实力保卫其疆土安全,而且还要有足够的精神力量、文化实力保障其文化精神领土的神圣性。
当前,文化产业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文化力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文化,尤其是通过文化产品形态输入的文化。拥有一种改变人们精神世界和文化行为、进而改变现存的文化关系和文化秩序的能力。这就使得文化产业及其文化产品具有一种战略意义。对一个大国而言,它不仅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而且还要把文化产品的进口,控制在一个与国家文化战略力量相平衡的范围内。
提供价值系统和内容系统是文化产业的核心。虽然文化产业也创造巨大的货币价值,是现代经济发展与经济竞争的重要领域。但是,通过文化产业的全球性扩张,在获得巨大的货币财富的同时,推行和输出价值观体系却始终是世界文化产业大国的国家文化战略。对文化产业市场准入的限制和对市场准入制度的挑战,都不只是经济行为,更重要的是文化政治行为,是以市场经济的名义实施文化外交与文化扩张的国家行为。因此,一个国家能够在多大的程度上拥有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除了它的政治和经济影响力之外,一个最重要的实现方式就是他的文化产业实现国际文化贸易顺差的程度。一个拥有巨大的国际文化贸易顺差的国家,一定是拥有在国际事务中最大话语权的国家,也是具有国家文化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家。一个国际文化贸易严重逆差的国家,不可能拥有巨大的国家文化力量。所以我们看到,《决定》当中,一方面要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一方面在引进国外文化资源时,特别强调“切实维护国家文化案例”。
关于党的领导
《决定》摘录:
◆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
◆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
全会决定提出,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这是为了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改革顺利推进和各项改革任务落实。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部署全国性重大改革,统筹推进各领域改革,协调各方力量形成推进改革合力,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全面落实改革目标任务。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确保方向
强大动力
核心力量
加强党的领导:深化改革根本保证
吴杰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突出强调,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这指明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则和重大任务。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特别是改革开放包括即将展开的全面深化改革,始终与党的领导紧密相联,客观上要求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和改善。
改革开放是在我们党领导下启动和推进的。35年前,我们党召开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新时期。当前,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突出,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躲不开、绕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党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再次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决策,继续奋力把改革开放事业推向前进。
只有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才能确保全面深化改革的正确方向。新形势下进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总目标。如果偏离了这些方向,那么改革就会南辕北辙,就失去了意义和价值。而所有这些重大原则问题,都需要党来把关定向,要求党始终保持政治坚定性,明确政治定位,从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有选择地确定改革内容,有领导有步骤地推动改革进程。
只有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才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强大动力。改革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其复杂性艰巨性前所未有、世所罕见。它要求我们党必须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最大限度地集中全党智慧,总结历史经验,提出科学的理论,作出正确的总体设计和宏观指导;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找准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明确深化改革的重点。这就要求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更加科学完善,不能落后于形势发展。
充分发挥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说到底,就是在改革过程中,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使党的意志主张贯注和体现在改革的所有内容和每个环节之中,确保改革取得成功。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政治要求,也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基本内容。
加强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统筹谋划和科学指导。三中全会决定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目的就是要使改革的总体设计更加科学,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搞好统筹谋划和科学指导,前提是要统一思想认识。只有率先在党内凝聚改革共识,才能形成大的改革合力,万众一心、坚定不移地实现中央关于改革的决策部署。
切实履行各级党委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责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各级党委担负着重要领导责任,必须树立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把全面深化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潜心思考研究改革,高标准地抓好改革。为此,要深入研究推进本系统本单位改革方案,把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选准用好干部和人才。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是通过各级党员干部实现的。三中全会《决定》所提出和强调的一系列先进的人才理念和用人方略,都是新形势下培养、选拔和使用人才规律的科学反映,必将引领我们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开创人才建设新局面,赢得人才竞争新优势。
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改革的主体。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归纳的改革开放重要经验之一,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至关重要的,就是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各项改革都要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都要站在人民立场上把握和处理问题,都要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围绕提高党的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和突破。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任务很多,其中最关键、最紧要的是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和反腐败体制机制。
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面临着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要求,必须进一步在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上下功夫,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机制和程序,积极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使改革决策特别是重大决策能够符合实际,不出偏差。
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任务。这次全会用“强化”代替“健全”,对这一任务进行了进一步强调和深入阐发,其核心要义就是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这三种权力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党和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也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三中全会在这方面有一系列重大突破。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从源头上刹住和防止“四风”。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狠抓作风建设,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上率下改作风、正风气,引起了强烈反响。这次三中全会审时度势,把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形成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作风问题的长效机制作为重要任务,摆上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日程,不仅适应了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现实需要,而且也符合作风建设的内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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