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开创“十五”自然生态保护新局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局面论文,自然生态论文,努力论文,十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深刻领会第五次环保大会精神,努力推进全国生态保护工作
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在总结“九五”环保工作成绩和经验的同时,就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确定的环保目标和任务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对今后五年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次全国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议,就是要深刻认识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的重要意义,领会国务院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目标和任务,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努力开拓生态保护工作新局面。
1.1 明确“十五”生态保护的目标和任务
第五次全国环保大会主要精神就是要紧急动员起来,乘势而上,全面完成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确定了到2005年我国环境保护的三大任务:一是环境污染要有所减轻,二是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要得到初步遏制,三是城乡环境质量特别是大中城市环境质量要得到改善。在今年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江总书记充分肯定了“十五”环保计划的内容和任务,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提出了要求,特别提出政府换届不能影响环境保护工作。要完成这三大任务,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十分重要。朱镕基总理在会上强调,要切实搞好荒漠化和沙尘暴源的治理,大力造林固沙,改善生态环境;必须高度重视农村环境,要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确保农副产品无公害;要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要求,在长江、黄河、珠江源头建立相应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封闭保护与脱贫移民相结合,尽快恢复这些地区的生态系统;必须切实搞好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加强生态示范区的建设,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这就是说,要大力推动《纲要》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的生态保护,强化农村环境保护监管,这是“十五”期间全国生态保护工作的重点和主要任务。特别要加强对公路、铁路、水利等新建项目的生态保护的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找准切入点,努力打开生态保护工作新局面。尤其是生态环境保护任务重、工作难度大的地区,要以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为契机,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努力开拓,力争“十五”生态保护工作有一个好开局。
1.2 准确把握生态保护的工作内涵,自觉实施“并重”方针
从我国环保现状和需要看,当前,我国生态保护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要按照江总书记“七一”讲话中所提出的,“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维护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确保国家生态安全,为国家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基础条件。为达到这个目标,我们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1.2.1 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自然的再生产能力,也就是保护人类社会经济再生产的基础。生态保护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在维护和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实现环境与经济的良性循环。因此,生态保护不能是被动的、保守的和纯自然状态的保护,而应当是积极、主动的保护。生态保护工作要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各项生态保护的方针、政策、措施都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否则就没有出路。多年来,我们的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建设之所以富有生命力,就是因为有效地协调了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了地区的发展。今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生态旅游环境的管理,要在严格生态旅游开发环境监管的同时,加强正面引导,规范生态旅游行为,推动生态旅游和生态保护共同发展。
随着国家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国家提出要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以后,加强对国内外生态保护政策的统一协调显得更为紧迫。目前我们在利用两种资源方面,已经遇到了一些新的国际压力。如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后,为满足国内市场对木材的需求,我们加大了木材的进口,这也引发了一些国际非议。其他转基因标识之争、紫杉醇引发的红豆杉毁灭性破坏等,如不注意国内外生态保护政策的统一协调,就可能影响国家开放政策的实施,也可能引发一系列全球环境问题。为此,我们应当及早研究对策,提出建议。同样,在利用两个市场方面,也有很多工作需要做。如通过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发展有机食品,促进我国农产品提高出口竞争力;通过加强生态安全管理,防止外来物种造成环境危害。总之,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密不可分。
1.2.2 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关系
近年来,我国区域污染防治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个流域或区域的污染与生态是相互作用的,环境保护如果只注重污染防治,而忽视生态保护,很难实现环境质量的根本好转。比如,河流的生态用水问题不解决,水交换条件不可能改善,水质的改善是有限的;同样,湖泊生态不修复,“三湖”水变清将永无时日;北方地区的自然生态得不到改善,以颗粒物为主的城市大气污染现状也无法根本改观。随着环境保护的深入发展,对一个地区环境质量的衡量,将不再局限于“水、气、声、渣”,而是要综合考虑污染和生态的各项指标,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准确地判定这一区域的综合环境质量。因此,科学地认识流域、区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间的相互关系和影响,树立大环境保护观念,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总体推进,才能确保流域、区域环境质量的根本好转。
但是,当前我们不少地方的环保局长还只习惯于当污染防治局长,对生态保护不重视、不关心,或者是下的功夫不够。实际上,从国际环保发展历史看,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一直是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从创立一开始,它的职能一直就是既有污染防治,又有生态保护,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有关生态保护的国际公约的制定,就是在它的领导下完成的。目前,全世界除了美国和日本,其他国家的环境保护部门都是既抓污染防治,又抓生态保护。从环境保护工作的客观需要看,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必须并重;从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前景看,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如果忽视生态保护,环保部门的发展趋势只能是污染防治局,这不是我们所希望的。
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保护提出的要求,在实际工作运行中对环保部门也是如此要求。近几年总局每年都要收到几十件国务院领导有关生态保护的批示,要求具体办理或提出意见。有些事甚至不属我们的职责范围,也批给我们提意见。中办、国办也经常约我们提供生态保护方面的信息、稿件,有些题目也超出我们的职责,在他们的概念里,你是大环境保护和管理部门,对环境问题,不论是污染还是生态,都负有责任,需要听听你的意见。我们绝不能说不归我管、我不提意见。
1.2.3 生态保护与资源管理的关系
这是一个敏感的问题,也是一个比较难于处理又必须处理好的关系。环保部门与资源部门的关系,到底怎样认识和把握?我认为必须基本把握以下几点:
(1)生态保护与资源管理之间存在着客观的矛盾。开发资源要造成生态破坏,保护生态必然约束资源开发行为。这是由自然要素的双重身份所决定的。对资源开发来说,关注的是数量,即储量或蓄积量;对生态保护来说,关注的是质量,特别是生态功能。如在水的问题上,长期以来,资源管理强调的是水量分配,而环境保护必须统筹兼顾水量、水质和水生态。
(2)生态保护与资源管理之间也有统一。生态恶化会加剧资源的耗竭,保护生态就是保护资源。同样,保护资源也有利于生态保护。由此决定了环保部门与资源部门之间既有监督的一面,又必须加强联合,要充分发挥资源管理部门的生态保护作用。
(3)生态环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任何生态要素都需要在一定的生态系统中生存和发展,不存在孤立的生态要素。这就要求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系统性管理,强调在管理上从单要素的管理向多要素、全系统的综合管理转变,而不是传统的林管林、草管草、水管水、海管海,各自为战的单要素管理方式,否则生态环境难以根本改善。目前,我国生态保护的管理体制和立法体系还是沿用传统的部门分割式和单要素管理方式,这是社会发展对自然要素的需求历史形成的。但是,目前我国对一些重要自然要素的需求已经逐步从资源功能为主,转向资源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有的甚至是以生态功能为主,如森林就是这样。这将进一步推动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走向一体化,我们要按照国务院对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批复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共同推进我国的生态保护。
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的是,环境保护涉及众多的领域和方面,与社会、经济、政治密切关联,单靠环保部门“包打天下”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必须广泛动员联合各方力量一起来干。环境保护没有部门利益,只有国家利益、群众利益。如果我们不能从国家大局、人民需要出发,这个事业就没有前途、没有希望。反之,我们就应当迎难而上,取得事业的成功。因此,在处理部门关系上,我们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树立大局观念,主动协调、相互沟通、搞好服务。这样就能把各个部门充分发动起来,形成合力,朝着一个方向去努力,很多生态破坏问题就将迎刃而解。
2 认清形势,增强生态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九五”期间,我国的生态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为新世纪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良好基础。1996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了“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改变了长期以来重污染防治轻生态保护的局面。随后,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国家相继确立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生态保护方针。1998年和2000年国务院分别发布实施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纲要》,进一步确立了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重的基本原则。在一些重点领域,生态保护取得了突破进展:开展了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省建设试点;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9.85%,超过9%的“九五”规划目标;生态示范区建设,发菜、野生药材、矿山等重点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进一步加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初见成效,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快速发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开始得到重视。特别是2000年国务院发布实施《纲要》以后,在全国掀起了一个生态保护新高潮,为新世纪生态保护工作奠定了一个良好基础。
但是,目前我国生态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总体来看,我国“生态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新的人为生态破坏依然严重,生态环境“边建设边破坏,建设赶不上破坏”的局面没有得到有效扭转。这次西部12个省(区、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结果表明,西部地区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其中水土流失面积(不包括西藏)占全国水土流失总面积的62.5%,目前蔓延趋势虽有所减缓,但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土地沙化呈持续增长的趋势,年沙化面积由2460km[2]增长到3000多km[2]。近几年尽管生态建设得到很大加强,但生态结构趋于单一,生态服务功能下降,不少地方生态环境更趋脆弱,自然灾害加剧,严重阻碍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当前,我们还面临许多新的高强度资源开发所带来的生态破坏问题。如目前开展生态旅游,各地竟相上马,无序开发,低水平重复,造成新一轮生态环境破坏。尤其是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乱盖乱建旅游设施,破坏自然景观的事,让人十分痛心,是一种典型的吃祖宗饭,造子孙孽的开发行为。据专家和政协委员们反映,除了总理点名的张家界以外,在泰山、黄山、黄果树瀑布等地,类似问题都比较突出,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
畜禽养殖的污染问题也非常突出。随着畜牧业的迅猛发展,畜禽养殖已成为我国农村污染的主要来源。据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调查,1999年我国畜禽粪便产生量约为19亿吨,是当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的2.4倍,其中畜禽粪便COD的排放量已达7118万吨,大大超过工业废水与生活废水排放量之和,这些禽畜粪便绝大部分未经处理都直接排入江河、湖泊。按照专家折算,一头猪的日排泄量最低相当于7个人的日排泄量,最高可达15个人的排泄量。如果取10人为平均数,以1999年猪的出栏数51977万头为基准,仅养猪一项,每年就相当于增加了50亿人口的排泄量。如果我们还只注重城市,忽视这“50亿人的排泄量”,环境质量是不可能实现根本改善的。目前全国大中型畜禽养殖场80%分布在人口比较集中、水系较发达的东南部水网地区沿海地区和诸多大中城市周围。由此可见,新世纪我国环境保护的重点、格局正面临一种新的变化。
再就是农产品污染问题。农产品污染,与环境污染有关,而且事关千百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中央对此问题十分重视,今年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对策。农产品污染已影响到对外贸易。据口岸城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反映,90年代以来,我国对欧洲、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出口的大批鸡肉、猪肉、蜂蜜、茶叶和蔬菜等农畜产品,由于农药、兽药残留以及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含量超过国际通行的食品标准,被拒收、退货、索赔,中止合同的现象屡屡发生。仅1998-2000年3年间,在口岸共检出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茶叶就有600多批,2万多吨,不仅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在政治上也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环保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面临一些实际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有关部门在职能上交叉、重叠,造成了执法监督上的困难。目前,生态保护的管理体制不顺,部门之间职责交叉、职权不明、责任不清的问题比较突出,给统一监管造成了困难。同时,目前生态保护的执法主体是地方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部门职责不清、政企不分,致使一些地方片面追求本地区的利益,对破坏生态的行为采取宽容甚至包庇态度,给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带来了困难。此外,当前生态保护缺乏全面系统的法律和标准体系支持,工作难度较大。
二是机构不健全,监管能力不足,手段落后。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后,特别是前年《纲要》发布以来,多数省区市的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得到了加强,一些自然生态保护任务重的省区市都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资金投入上给予了倾斜,工作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但也有个别地方问题比较突出,要机构没机构,要人员没人员、要经费没经费。其中,有些原本生态保护力量较强的省,机构改革后机构反而削弱了。个别经济条件较好的省市,也没有设立单独的自然生态保护机构。关于机构问题,我还要再次强调,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既然是“并重”,就应该有机构,希望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各地要下决心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没有机构的,要设置机构;没有人员的,要增加人员。当前一些地方生态保护基本工作条件缺乏,交通、通讯手段落后,必要的设备、设施缺乏,已严重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对此,应该予以关注,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三是技术支持体系发展滞后,基础薄弱。近年来,总局各直属单位为环境管理服务,紧密配合总局生态工作发展的需要,对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技术支持。但当前对生态保护还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决策支持系统,尤其是对近年来新开拓的一些生态保护领域,如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旅游、农村环保等、科技支持明显滞后于工作的发展。在科技队伍中,生态政策、法规、标准的研究人才短缺,研究基础薄弱。生态监测的支持力量也明显不足。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态保护工作的发展。
生态保护工作这些问题不容忽视,但我们又必须看到,目前是建国以来我国生态保护最好的时期,成绩大于问题,机遇多于挑战:(1)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社会的积极参与,为我们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国家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3)随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解决农业面源污染创造了条件;(4)各级人民政府不断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开展经常性地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管、整顿,打击违法乱纪行为,为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提供了有效的监管手段。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善于抓住机遇,努力开拓创新,就能够克服一切困难,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光荣任务。
四是一些地方环保系统内部对生态保护的认识不统一,工作不力、工作进展不平衡。当前我们一些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对生态保护工作研究不多,了解不够,指导不力,在思想上依然重污染防治,轻生态保护。过去,当一些地方污染成为一种突出问题,直接危及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到群众的安全时,我们将主要精力放在抓污染防治是必要的、应该的,当这一阶段目标逐步实现后,在工作重心上应该做出及时的调整,所以我们现在提并重、并举。在这个问题上,应该说不少同志认识高,行动快,工作上已见到成效,但不能不看到,我们还有不少同志“见事迟,行动慢”,在认识上确有差距。
同时,在具体工作上,一些同志还是存在讲的多、做的少,存在一种等待、观望、甚至埋怨情绪。埋怨上级推动不够、办法不多,知识太少。这些想法都有对的地方,但有失全面。我认为要推动一方工作,关键靠内因、靠自身努力。近几年,一些省区市在条件十分有限的情况下,不等待,不观望,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工作出现了可喜局面。一些地方充分利用生态示范区、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等工作平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大胆创新,拓宽了自然生态保护工作领域,注入了工作活力。如海南、吉林、黑龙江、陕西等省推进生态省建设,江苏、山东、浙江、安徽等省深化生态示范区工作,甘肃、内蒙古等省区开展生态功能区划试点工作,黑龙江、河北严肃查处生态破坏案件,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但现在省级、市县之间差距较大,工作很不平衡,究其原因,主要是认识上、工作上的差距。
3 扎实推进,努力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十五”计划能不能落实好,从时间上说,今年是关键;“十五”生态保护能不能进一步抓好,这次会议又是关键。希望大家进一步统一认识,树立信心,真抓实干,扎实推进,为“十五”生态保护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这里,我着重对做好“十五”生态保护工作提几点要求。
3.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生态保护摆上环保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生态保护工作对整个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性,把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农业大省和中西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相对而言,污染防治任务较轻,而生态保护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在工作布局上,应将生态保护摆上环保工作的优先位置,实行重点突破。经济欠发达地区污染防治任务比较小,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比重大,也应把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为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加以推动。经济发达地区,污染防治已完成阶段性的任务,特别是已建成环保模范城市的地区,要适时转移工作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向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推进。
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是环保工作职能进一步扩展的重要领域,在下届政府的机构改革中,如果环保部门在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没有进展,或在现有基础上退缩,将可能直接影响环保部门及其自然生态保护职能的确定,特别是污染防治任务较小、而生态保护任务很重的地区,应该树立危机感、使命感,明确生态保护的任务、目标,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环保工作发展的后劲。希望各省环保厅、局党组能集中一段时间,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专题研讨,进一步理清生态保护工作的思路,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扎扎实实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
3.2 重点突破,狠抓落实,确保工作
《纲要》内涵丰富,生态保护工作任务艰巨,各地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
3.2.1 确保重点,以重点带动全局
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破坏必须高度关注。总书记在中央座谈会上要求加强湿地保护。各省区市要尽快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切实加强湿地开发建设项目的管理,防止新的破坏。要加快对重要湿地的保护,有条件的地区要尽快建立一批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或生态功能保护区。总理十分关注生态旅游,对目前旅游开发中的生态破坏,我们不能无动于衷。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旅游开发活动的环保执法检查,严格整章建制,切实制止生态旅游开发中的生态破坏。发菜禁采禁销问题,国务院已发出通知。总体来看,各地执行情况不错,大规模采集、公开销售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但是,最近中国环境报记者到广州暗访,发现发菜销售又处于半公开状态。销售止不住,大规模采集就会再回潮。要再次组织专项打击,及时加以制止。“三区”保护战略是我们的工作重点,各地应从本地实际出发,抓住重点、热点问题,一项一项突破,以点带面,推动全局。
3.2.2 对一些新拓展的工作,要专项攻关,抓出成效
中东部的生态调查要争取在年内完成,总局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自然生态保护司要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各省要加强领导,保证人员和经费;西部调查完成后,有关部门和12省、区、市环保局要再接再厉,精心组织,年内切实完成生态功能区划;生态功能保护区今年要完成向国务院上报前的所有申报、评审工作,争取实现零的突破;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建设今年要力争有新的突破,让大家看到希望,增强信心;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工作要拿出阶段性成果,实现零的突破。
3.2.3 对一些常规工作要有所创新
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力度要继续加大,特别是国家有投入以后,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要逐步与国际接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破除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小城镇也应当这样,只有形成激励机制,才能不断发展;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一些省会城市、重点城市要率先在郊县取得突破,加快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的推进速度。哈尔滨、贵阳在菜篮子基地的环境监管方面有些做法很有特色,要继续探索。同时,对其他方面一些好的典型,也要及时发现,认真加以总结、推广。如内蒙古的乌盟实施“进一退二还三”(即,每建一亩水浇地就退出二亩坡梁地,还林还草还牧)战略,既优化了产业结构,发展了经济,又保护和恢复了生态。长春净月潭坚持保护优先,在严格保护下进行适度开发,很好地处理了发展旅游与保护环境的关系,经济收益也呈现良好的快速增长势头。各地要多培养一些这样的典型,以典型推动面上工作。
3.2.4 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视和资金投入
环保部门要尽快摸清本地区自然生态环境状况,把问题的症结弄清,把解决问题的对策搞准,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争取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目前,各地普遍反映生态建设的投入多,生态保护的投入少,不利于扭转建设速度赶不上破坏速度的被动局面。为此,总局正在积极做计委、财政部门的工作,争取开辟生态保护的资金渠道,各地也要重视这方面工作。要多层次、多渠道筹措生态保护资金,加大其工作扶持力度。排污收费体制改革后,各地也要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生态保护工作。多年来生态示范区建设所形成的生态保护机制很值得借鉴,要大力推广。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环保部门积极协调,当好“参谋”,动员和组织各部门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既提高了环保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又充分利用了各方面的资源,为生态保护注入了新活力,促进了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3.3 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不断提高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水平
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与合作。环保部门主要侧重于宏观管理,更多的是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上动脑筋、下功夫,通过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为基层执法创造良好条件。国务院对“十五”环保计划的批复已经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环保部门主要是督促落实,既不能代替其他部门行使职能,也不能无所作为,要联合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推进环保目标的实现。今年要重点与农业、旅游、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协调合作,就农村环保、生态旅游、矿山环保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等重要工作分别开展合作,力求在生态保护的部门协作机制上取得突破。
要加强环保部门内部的综合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环保部门的全局性工作,不是一个自然生态司、生态处室的工作,更不是某个人的具体工作;立法、执法、标准、科研、监测、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方面的工作都要兼顾生态环境保护,真正做到环保各项工作、各个领域对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的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级环保部门的一把手要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切实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进行推动。特别是中西部的资源大省、农业大省和物种丰富或处于生态脆弱地带的省区和市县,更应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在工作布局、机构设置、力量安排、能力建设、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要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创造工作条件,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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