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维护领海捕捞权活动考察_渔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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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9.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987(2015)04-0065-11

       自二十世纪初年开始,列强以各种形式到中国沿海攫夺渔业资源。俄国、日本、英国、德国、葡萄牙、法国都曾侵夺过中国沿海渔业权,对中国沿海渔业进行非法捕捞,尤其是日本对华侵渔严重。列强对华侵渔不仅攫夺了中国的渔业资源,阻碍了中国渔业的发展,而且损及中国领海主权。这种状况引起了中国社会的关注。与此同时,随着国际法的传播,近代意义上的领海理论逐步输入到中国。在反对外人侵渔、维护海权的过程中,清末中国社会产生了领海渔业权意识。

       有关这一时期列强对华侵渔活动,学术界有一定研究,但对中国社会的反应鲜有专题考察①。笔者试图以此为切入点,考察当时中国社会领海渔业权意识的产生情况。

       一、反对日本侵渔,维护渤海湾领海权

       中国的捕鱼权受到挑战始于清末,其中日本对华侵渔最受关注。日本对中国渔权的挑战可以追溯到日本占领朝鲜之后排斥山东渔民在黄海的捕鱼权。在日本的排斥下,中国渔民失去了在黄海大片海域内的自由捕鱼权。限于实力,清政府对此无可奈何,不过一直拒绝承认日本这种做法的合法性。

       日本对华侵渔始于日俄战争之后。当时,旅大被转租给日本,日本渔轮随之纷纷开入租借地附近水域。日本渔人不仅在旅大租借地水域内捕鱼,而且逐渐侵渔于界外,旅大成为了日本在中国东北沿海侵渔基地。例如,日本人阿部野利恭、本间锭吉等与华人高景贤等勾结,设立远洋渔业团。该渔业团属于关东州水产组合监督下所组织的特别团体。该渔业团成立后,到处张贴告示,“声言收取黄海、渤海、山东沿海一带渔利”。1907年,该渔业团强行勒令渔户领旗,按船收捐,这遭到了清朝地方官员的反对。时任北洋大臣、直隶总督袁世凯以“其蔑视中国领海主权”,函请外务部“严诘日使,商饬禁阻”。袁世凯指出:“渔业关我国海权,非原约准行之事,则日人于旅大界内设立关东洲水产组合,已非我国所能明认,况越旅大定界以外而为散旗收捐之举,又况所出告示,更欲包举渤海、黄海以及奉天、山东沿海一带括收渔利,其蔑视我国领海主权,不特远出条约范围,且尤为大悖公法”[1]6429。盛京将军赵尔巽亦致电外务部,称:“日本远洋渔业团先曾声言收取黄海、渤海、山东沿海一带渔利,显系侵我海权”,渔业团派兵协迫恃强收税,“显违公法约章”,“若不赶为饬禁,不特有损渔利,且恐激成事变,尤与海权有碍。”赵尔巽一面饬令渔业公司派兵严守,并继续与日领交涉,一面请外务部严切照会驻京日使,即行电致关东都督禁阻日人越界收取渔利[2]26。奉天渔业公司采取严厉措施,如“奉天渔业局在盖平县属海口鲅鱼圈地方拿获勒索渔捐人犯,该犯系受雇于日人,为之插旗硬收税款者。”日本领事要求放人,遭到东三省总督锡良的驳斥。锡良要求山海关道将该犯押至营口厅惩办,同时要求交涉司照会日本领事,惩办该案主犯日人市原源次郎[3]17。

       由于遭到奉天渔业公司的阻止,远洋渔业团派人到该公司抗议。高景贤与本间锭吉持枪到盖平渔业局行凶,奉天渔业公司总办黄家杰迫于自卫,将高景贤杀死,这引起日本抗议,中日双方由此进行了一场交涉,这就是所谓“盖平渔业案”。随后,日轮又前往熊岳城捕鱼,企图建立新的侵渔基地,引起中国渔民的反对,双方发生争斗。这就是“熊岳城渔业案”。该案发生后,中方对日轮到这一带侵渔表示抗议。但日人声称,日本渔人是在海岸十英里以外捕鱼,不在中国领海内,由此引起双方关于领海问题的交涉。“自熊岳城渔业问题起,日本以无理由之可据,遂牵入海权问题,怂恿各国,冀与我抗。”[4]43-44

       除直接侵渔外,日本还故意扰害中国东北渔业发展,目的是为侵渔制造条件。这也引起了东北地方政府的注意。当时《外交报》报道:“奉省沿海捕渔[鱼]之所,岁必有日本兵轮违背约章,攔入骚扰,于我渔业大受损害,鱼税尽归无著。渔业公司因特禀请劝业道咨行交涉司,请先照会日本领事,本年渔汛将届,务须禁阻兵轮入我渔界,致使渔户失其生计,以免酿成交涉。”[5]17

       除非法侵夺东北沿海渔利外,日本渔轮还侵入到渤海湾山东沿海一带。旅大租借地处于渤海湾入口处北端,与南端山东登州府相对。这种地理位置为侵渔提供了便利。日本人不仅侵夺旅大附近渤海湾北部沿海渔业资源,而且对渤海湾南部山东沿海一带渔业资源也产生觊觎之心。日人对环渤海湾一带渔业资源垂涎不已。“日本自得继承租借旅大以来,久窥伺我渤海之渔业,时有私捕渔船出没其间,以夺我沿海人民之生计,而损我国家之主权。”[6]2为了获得渤海湾一带捕鱼权利,日本企图与清政府订立所谓的中韩通渔章程,要求中国以直隶、奉天、山东沿海与韩国平安、京畿等道一带互换通渔,实则是企图允许日本渔轮到中国环渤海湾一带合法捕鱼。这遭到了东三省、山东、直隶等省督抚的反对。署理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杨士骧明确指出互换损害主权,“查直隶沿海口岸均在渤海湾以内,直隶渔船亦只能近在渤海捕鱼,其能远出黄海前往韩国之平安、京畿等道捕鱼者盖鲜。是我之渔船既不能往彼处捕鱼,岂可许彼之渔船来渤海张网?是互换数处捕鱼一节,毫无益处于直隶渔民,徒有大损于国家海权。此时似宜各守各界,以保海权,较为妥善。”[7]24当外务部要求再度考虑时,杨士骧饬令渔业公司孙多森、津海关道蔡某会同筹议。他们的意见是,“山东渔业公司开办未久,规模粗具,遽议互换,窒碍殊多,自以缓办为是。直省渔业亦未发达,情形相似,应仍前议从缓。既保我国主权,并顾全小民生计。”[8]24在地方官吏的反对下,外务部拒绝了日方的要求。日方订约不成,遂照会清政府,宣称将禁止中方渔船前往靠近朝鲜一边的海域捕鱼。“宣统元年三月十八日,经照称,订结清韩渔业条约一事,迭经照会贵国政府,未蒙见复。现值鱼汛期已近,贵国渔船陆续前往韩国沿海捕鱼者与例年无异,统监府为韩国渔业法施行未久,务欲善为劝谕,使之归航。惟本月底渔期愈迫,必有多数渔船前来,恐滋事端,请饬贵国地方官务宜设法预防为望等因。”这亦遭到中方的拒绝。“查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十、十一等日中国驻韩使臣与韩外部声明,彼此照会,中韩两国人民彼此贸易工作均获同沾利益,与各有约国之人民毫无轩轾等语。是中国渔船前往韩国海界捕鱼,藉以贸易,韩国本应照约优待,俾获同沾利益,与各有约之国人民无异。中国渔船前往韩国沿海各处捕鱼,相安已久,无须劝令归航。无论其将来能不能滋生事端,即或滋生事端,尽可照中韩条约第五款,由中国领事官,按照中国律例审办。现有韩国新订之渔业法自难用以范围中国人民,相应照复贵大臣查照。”[9]102日本以所谓互换为条件,希望获得日本渔民在渤海湾内合法捕鱼权的企图没有实现。值得注意的是,清政府对于日方单方面排斥中国渔船在靠近朝鲜一边的黄海海域捕鱼权亦未承认。

       日本未能通过“渔业条约”获得在渤海湾内的捕鱼权,但并未就此停止对渤海湾渔业权的觊觎。“日人因抗议渤海湾交涉,竟将赤城号军舰开往该处为示威之运动。现闻其托词反谓韩国领海间有中国渔舟密入,显系侵夺利权,故派兵舰前往查察等语。”对于日本军舰的介入,中方亦作出了一定应对,“近中国军舰亦有开往该处之说。”[10]当然,双方并未因此发生激烈冲突。

       清末时期,日本还提出了所谓渤海湾公海化的主张。在日本政府的怂恿下,日本渔轮不断侵渔于渤海湾。当中方官员提出抗议时,日本领事总以在公海捕鱼为由予以答复。“去岁日人曾在镇南浦、龙岩浦之间以炮击我山东渔船之在公海者,今岁又有日本渔船三十余号在渤海湾养马岛以东擅行私捕,获利甚厚,待我国行政官吏觉察,诘以在领海内私捕侵夺我之权利,日本领事反主张谓在我沿岸三海哩[里]以外,应属公海,不在领海范围之内。”[6]2关东都督府水产课长声称日本远洋渔业团捕鱼渔场“非中国领海,而确系公海”[11]36。他们所说的公海,就是在渤海湾海域内离中国海岸三海里以外之地。日本国内亦有一帮人鼓吹渤海湾公海化。“日本法学博士秋山氏竟谓该海湾决非中国之领海,且云大凡不获得条约上特别权利,则当就晚近国际法上所定原则,确认潮退时三英里以内为领海,而渤海湾口两突角彼此异常间隔,且散在此突角间各岛屿之距离亦达二十英里以上,中国毫无获得条约上何等之特权,又安能有此实际之利益云云。”有贺长雄亦主张渤海湾公海化,宣称要以武力迫使中国签订条约[12]133。

       日方的态度遭到了中方政府和社会舆论的反驳。例如日人在盖平县境之鲅鱼圈抽收鱼税,东三省总督锡良多次向日方提出交涉。日本驻奉天总领事“坚执领海二字当以潮退时离岸三英里为断,其余海洋除特订条约限制外,悉为公海,均归各国人之自由,且藉口此说为万国公法之所规定”。对于日方观点,锡良指令交涉司反驳,“刻交涉司韩司使特函达德领请其将海权约章抄示一份,以为抗议之根据。”[13]除官方反驳外,社会舆论亦作出了反应。《外交报》发文指出:“日领事之藐视我国行政官吏不知国际上规定海湾之先例,遂强词巧辩,以侵我海权。”“领海主权之最重者,除国防警察外,即财产权是也,沿海渔业为国家财产权之一,关系沿海人民之生活及国家之富源,故国家应保护人民以独占,非本国臣民不能享有捕获之权利,为国际法所公认。”[6]2《中国地学杂志》亦发文从多方证明渤海湾属于中国领海,指出熊岳城渔业问题,“我当轴只扼守要键,不涉旁义,日人虽辩,其如我何?”其所说的“要键”即渤海湾为中国领海。“盖渤海湾全部为中国领海,稍明国际公法及地理学者,类能知之。乃日人故为异议,哓哓强辩,多见其不知量耳。”作者论证渤海湾为中国领海所持理由有三:一是国际法学者所持领海学说不一,日本不能强迫中国接受三海里说。作者指出:“自十六世纪以来,所争论中最有价值者,(一)距离海岸六十海里说。(二)百海里说。(三)以海底最深处铅线不能测度为标准说。(四)二日间航程说。(五)弹著说(即距离三海里说——原注)。现在各国所默认者以弹著说为最有力。然弹著之进步,一日千里,数十年前之领海界域,与数十年后之领海界域,必不划一,往往前此不为领海者,今竟扩张而为领海。则渤海湾即向非中国领海,至今日犹当详细测勘,以定标准,何日本贸然倡议?盖有意挑拨,毫无价值,无埃言已。”二就习惯来说,即历史性权力。“如渤海湾历稽旧时图籍,向已隶我版图。占领土地,逾若干期,即为有效,乃万国通行之公例。渤海湾即非我有,历久为我占领,无第二国出而干预,则应为我国所有,何待申明,况原为中国领海乎?”三就条约来说。“无如中外条约从无规定渤海湾为世界公海,非中国领海者,不有此规定,是列国公认之矣。日人哓舌,何其昧也。吾闻之国际公法学者解释广义的内海云,隔离大洋,仍可以舟楫相通者,内海也。渤海湾全周为我国领土,即令解释为我广义的内海,亦无不可,况本领海乎?”[4]43-44

       总的来说,清末时期,日本积极排斥中国在黄海的渔权,又直接对渤海湾一带侵渔,这些活动严重损害了中国的海权渔权,遭到了清政府的反对。但清政府对日人的侵渔多未采取有力措施,外交抗议是一种主要的方式,但这种抗议收效不大。当然,在制止日人侵渔的过程中,东三省、直隶、山东等地方政府也采取了一些实际行动,如派人调查外人侵渔、禁止外国渔船进口、派舰巡视渔场等等。但是,日人在渤海湾一带侵渔一直是困扰这些省份的一个问题。而这个问题的解决不是地方政府所能做到的。日人侵渔渤海湾的根源在于旅大租借地的存在,而清政府对于旅大租借地亦没有办法收回。只要侵渔基地存在,其他防止措施都只能是治标而已。更何况这些治标的措施亦未能有效发挥作用。采取这些措施的是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实力不足以应付日人侵渔。例如,这些省份的水上警察都未能建立。当时,负责对付外人侵渔的实则是当地渔业公司,“至调查渔业、禁止外国渔船违约进口,现在渔业公司业已置有船只,以备巡查。”但渔业公司实际上没有这种能力承担制止外人侵渔的职能。当时,有人建议组建水上警察,但限于财力未能实现[14]824。总之,由于主权不独立,加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清政府未能有效解决日人侵渔问题。

       二、抵制德国侵渔,创办新式渔业公司

       除日本对华侵渔外,当时德国亦觊觎中国沿海渔业,主要形式是在胶州湾租借地创办渔业公司。德国是较早在中国开办新式渔业公司捕鱼的国家。1903年底,德商在胶州湾创设中国渔业有限公司,计划购置拖船十二号,运船二号,“在东亚西亚海滨用拖船新法猎取洋海之鱼及各项捕鱼事业”,当时已购置新式拖网渔轮“万格罗”号,在胶州附近海面捕鱼,这是外国渔轮在中国侵渔的开始[15]146-147。这引起了张謇等人的警觉。受此事件刺激,张謇等人开始注意振兴渔业以捍卫海权。与张謇关系密切的郭凤鸣后来回忆说:“凤鸣与张南通共事实业界垂三十年,从事于渔之日尤多。盖以渔天然大利也,且与海权有密切关系。第以斯学失传……海通以后,虽渐有注意农工商业,而于渔则无人言及。自德人以捕鱼汽船入我领海,识者始有觉悟。乃集海内士绅,期会于沪,创设七省渔业公司”[16]740。

       在此前后,张謇已经开始意识到渔业权的重要性。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四月底至六月初,张謇作为中国实业界代表赴日参观日本第五次国内劝业会,感触良多,其中对于日本渔业发展印象深刻,感觉到渔业的重要,因此回国后就试办渔业公司。当他得知德商在胶州湾举办新式渔业公司后,立即致函两江总督、署理南洋大臣魏光焘,建议中国创办新式渔业公司,但未受重视。“与江督论中国渔业公司关系领海主权,宜合南、北洋大举图之,不能,则江浙、直东,又不能,则以江浙为初步。”[17]865随后,张謇因德人在中国捕鱼“核之公法,各国领海界限不合,虑其侵我国之海权,夺我民之渔利”,于是向商部提交《条陈渔业公司办法》咨文,建议各省自设渔业公司,集股试办公司,并由各省派兵船游弋保护。光绪三十年(1904年)二月二十三日,张謇的咨文送到商部。商部颇为赞赏,认为张謇请办渔业公司“实为自保利权起见”,请求朝廷批准其在江北一带招股试办,同时由商部咨行南洋大臣、江苏巡抚,命令所属文武各员实力保护。商部的建议迅速得到了朝廷的批准。三月初一日,奉旨:“著商部咨行沿海各省督抚妥筹办理。”[18]118

       得到商部的支持后,张謇立即着手创办新式渔业公司。四月廿四日,张謇与苏松太道袁树勋会谈,商量公司创办情况,“拟招集商股,用新法捕鱼,购德人拖船试办,以上海为总局,另设江苏分局五处,浙江分局十处,以保护旧有之鱼业,保全中国之海权为宗旨。”西方“因鱼业致启交涉,于是特重海权”,而“中国滨海七省,海线长七千余里,恃鱼为生者无虑数十万人,然皆循用旧法,网具笨拙,自应设法改良,以辟利源而振商业。”[19]112

       按照张謇等人的设想,兴办沿海渔业“以内外界定新旧法为宗旨,以南北洋总公司为纲,以省局县会为目,以官经商纬为组织”。所谓“以内外界定新旧法”,即是新式渔业公司用拖船在远洋捕鱼,与小船在近海捕鱼互不妨碍,“各国领海界,大约以近海远洋为分别,近海为本国自有之权,远洋为各国公共之路”,“挖船捕鱼,宜在远洋布置,近海一二十里,仍留为我寻常小船捕鱼之利。外为内障,内为外固,可以相资为用,而不相妨。”至于渔业行政组织,设总公司、局、会管理模式,即“江、浙、闽、粤四省,皆属南洋,先立总公司,则目前有一气团结之先声,各省有斟酌施行之余地。此以总公司为纲,总公司其名也,事实在四省自立公司,然不可复公司名,拟名某省局……会即就各州县渔团保甲之法而易其名。两省可一局,一省不必一会,即如江即可分淮、海、扬、通、苏、松、太,浙可分杭、嘉、湖、宁、台、温,各就其地联之,以会使隶于局,分类编船,分船编人,分人编姓,使皆瞭然易查易察。”南洋渔业总公司用新式渔轮捕鱼,计划至少一省二船,计四省八船。如江浙合办,一省二船,共四船,江局分江南一艘,江北一艘,浙局分温台一艘,宁波一艘,暂时不用小轮运船。江浙合办预计筹措资本45万两,其中官拨5万两。在新船制造之前,张謇建议先由苏松太道拨款垫付购置德轮“万格罗”号,此时德国试办胶州新式捕鱼遇到困难,因为所捕之鱼在青岛销路太窄,运至上海各鱼行不肯包买,因此出现亏损[15]148,149。清政府同意了张謇的购置德轮计划,该轮随后被成功收购,改名“福海”号。九月初一日(10月9日),江浙渔业公司正式开办。《江浙渔业公司简明章程》规定,公司集股60万元,共6万股,每股银10元,两省渔户均可入股。福海号成为公司第一艘新式捕鱼轮船,并规定“以后增船皆以海字排次”,“此船现系官款垫购,作为渔业公司保护官轮,由官发给快炮一尊,后膛枪十枝,快刀十把,管驾大副定时督同水手操练,藉以保卫江浙洋面各渔船。”公司先就浙洋试捕,“日后办有成效,各渔商渔户如愿踵行推广,亦可听其各自集股造船附入公司,本公司并任保护,一例看待。”[20]189,190江浙渔业公司开创了中国新式渔轮捕鱼的先河,推动了中国渔业近代化。

       江浙渔业公司的诸多做法亦成为他省渔业公司效仿的对象。例如,山东登莱青三府创办渔业公司就是如此。《山东登莱青三府倡办渔业公司招股办事简明章程》明确规定公司的目的:“兴办渔业公司系为东三府自保利权起见,于沿海渔民之生计,不敢稍有妨碍,且拟随时保护渔民,为之兴利除害,务使渔船不受侵凌,渔业日臻兴盛,是为公司一定之宗旨。”公司捕鱼方法为:“拟股份招足之时,先雇募渔船一百十号,参用泰西捕鱼之法……(获利后)再行购置轮船,用铜网及照海电灯,以期利源日大。”至于公司保护渔船方式,亦采用江浙渔业公司办法,“拟租用小轮船一只,酌仿南洋渔业公司办法,请官发给枪炮刀械,在东海出鱼各地方来往梭巡,保护大小渔船,以免盗贼劫夺之患。”[21]193如此类规定基本都是借鉴江浙渔业公司办法。

       江浙渔业公司创办之时,周馥由山东巡抚调署两江总督和南洋大臣,颇为热心新式渔业公司事业。他在山东时就已开始创办渔业公司,调署南洋大臣后积极听取张謇建议,决心联合七省办渔业。光绪三十年十一月初十日(1904年12月16日)署理南洋大臣周馥批准加入渔会的渔船免厘。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三月,周馥会同袁世凯具奏,次第开办江浙闽广奉直东等省渔业公司。商部立即征求张謇意见,要求先行制定渔业公司章程。“查渔业一事,关系海权,非博采各国章程,参合中国情形,详加考究厘订,不能遽臻周妥。现在渔业公司业经设局开办,此项章程亟应从速订定,咨送本部查核,奏明立案,以资遵守。”此时,张謇亦在认真考察渔业公司情况,一面调查福海号开办情况,一面到福州考察。“福海”号自开办后,半年内均处于亏损状态,“平均约计一月之中捕鱼不及十日。”“出入相抵,尚欠调汇庄款八千二百余两。”其原因多方面,如船主不得力,捕鱼方法不当;官府强迫征用,如宁波小轮失事沉没,福海被宁波道强派起船捞尸;海关则因该轮性质到底是官船还是商船争执,扣押四十余日。八月,张謇结合福海渔轮开办情形及在福州考察情况,提出兴办渔业的现在及将来两项办法。“现在之事,其目曰整顿奖励,改良捕法,藉资经费;曰减免厘税,实行保护,收合渔民;曰七省各先置渔轮一艘,出入向来洋面,著渔界所至之标识;曰七省各先分立渔会,稽查保护,结国民之团体;曰请奏设七省渔业总公司于南北适中之吴淞口外,请奏派专办七省渔业公司总理。”[22]20,21张謇推荐郑孝胥为总理。至于将来应办之事也为五项:曰总公司订定七省渔业公共章程,七省各订总会分会章程;曰订定每年渔轮会合章程,规定渔轮每年会合吴淞一次;曰各就渔会地方建立初等小学校;曰就吴淞总公司附近建立水产商船两学校;曰七省合筹补助经费,用于总公司及两校筹办[22]25-27。商部接到张謇的呈文后,颇为赞同,指出:“查渔业关系海权渔界甚大,为当今举行新政最要之点。该顾问官所筹现在将来两大纲办法,外足以伸领海之权,内足以开实业之利,洵属规划周到,识虑宏深。其请奏派专办七省渔业公司总理,及七省合筹补助经费两节,尤为办理此事关键。”[18]119随后,朝廷批准了七省合办渔业公司的计划。十一月十一日(12月7日),商部奏派袁树勋为头等顾问官,兼充渔业公司监督,张謇为总理。

       随后,各省纷纷举办渔业公司。“光绪三十一年,袁世凯督直时,取消鱼行,改设渔业公司,以长芦盐运使张镇芳兼其事。旋因渔业公司事务繁杂,改委直隶提学使庐靖兼理其事”。“光绪三十二年,山东巡抚杨士骧以准备金三万两,创设渔业公司于芝罘、以渔船之保护、渔具渔法之改良、鱼类之盐制贩卖、鱼属之养殖保护等为其业务。同年广东绅商募集资本六十余万两,设广东全省渔业公司,禀请总督与上海渔业公司联络。次年设立奉天渔业公司于营口。”[23]17

       值得注意的是,清末举办渔业公司对中国领海观念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清末举办渔业公司,带有明显的维护海权意图。这与张謇的提倡密不可分。张謇认识到渔业与海权存在密切关系。他最初建议设立江浙渔业公司,购置德船,先行试办,就是为了倡导新式渔业,保卫海权。他通过大臣向朝廷指出渔业对海权的重要意义:“各国则视鱼[渔]业为关系海权最大之事。其领海界限,视精远之炮弹所及为止,今已由三海里渐展至十海里。所谓领海者,平时捍圉边警及战时局外中立之界限,亦即保护鱼利之界限。两国分界处,往往以兵舰守之。美国于距海岸十二英里内,且行检查。每有因争渔界而开衅者。其郑重海权如此。”如果中国在沿海创办渔业公司,“在国得财政进步之方,在民得实业扩张之地,在国际则保有海权,在外交则稍伸公法。”[24]86-87张謇的海权意识非常明显:“查海权、渔界,相为表里。海权在国,渔界在民,不明渔界,不足定海权,不伸海权,不足保渔界,互相维系,各国皆然。中国向无渔政,形势涣散,洋面渔船所到地段,或散见于《海国图志》等书,已不及英国海军官图册纪载之详。至于海权之说,士大夫多不能究言其故,际此海禁大开,五洲交会,各国日以扩张海权为事,若不及早自图,必致渔界因含忍而被侵,海权因退让而日蹙。滨海数十里外,即为公共洋面,一旦有事,人得纵横自如,我转堂奥自囿,利害相形,关系极大。”针对税关、厘局等需索留难,渔船大都改悬洋旗的问题,张謇亦从海权的角度建议清政府切实减轻税厘,革除留难弊政,建议清政府不要因小利而失大权,“应请饬谕沿海各关道、厘局,渔业公司之设,名为保护渔利,实则爱惜海权,以海权之得失,与渔税之多寡相衡,孰轻孰重,不可贪小利而昧大计,不可仍苛政而失众心。”张謇建议沿海七省成立总公司于吴淞,亦是从维护海权的角度出发。他说:总公司在吴淞,不仅因为吴淞地处沿海七省之中,而且“各国轮舶之所必经,观听之所系,属有七省公共之渔业公司自行我领海主权,有七省联络之保护官轮自表我中国渔界,不必与各国立约而我已明为主人。即与各国立约,而我已确占主位。”他建议各省置备渔轮亦并非完全从经济利益角度出发,“渔轮之设,固注重于保守海权。”他指出,“中国渔界幅员之广如此,向惟小船来往,且一年之中不过三数月,非有渔轮时时往来其间,譬诸荒地失管,必有侵占之者。德人窃据山东渔界之心至今犹在。日人复时有大队渔船驶至烟台,窃虑山东洋面已不能完全中国之旧况。一国有荒弃不治之地,他国得为代垦,载在万国公法。欧美视海与陆并重,一千八百三十六年英法议立渔界止三海里,今英国渔界展至二千五百海里,是海权之存亡视乎渔界之涨缩。”因此,中国沿海应每省置备两艘渔轮,至少亦须一艘。渔轮的作用是,“按照英国海军官图册载中国渔界所至,每月往来一二次,作为中国渔界之标识。”为了明确渔界,张謇还建议绘制渔界图,“一面令人按照英国海军官图册所载中国渔界经纬线度七省合绘一图,分给各省渔船,使人人知中国自有渔界,仍由外务部连图知照各国驻京公使,转告各国海军。”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以渔界保海权”[22]20-24。可见,张謇是颇重领海渔业权的。张謇既是中国渔业近代化的第一人,也是清末领海渔业权的提倡者。

       在张謇等人的影响下,当时商部官员、南洋大臣、北洋大臣、浙江巡抚、山东巡抚等高官均已形成比较明确的领海渔业权观念。如上文提到商部官员多次强调渔业关系海权。商部改为农工商部后,同样重视领海渔业权问题。如中国驻横滨领事吴仲贤向政府建议重视渔业,指出:“渔业一端,与我国海权有密切之关系……为今之计,宜将南北各渔业分三大段,以管理而整顿之,奉直东为一段,江浙为一段,闽粤为一段,各立水产学堂,研究水族若何……并测绘详图,使各省疆臣严守其区域,又由南北洋兵轮随时游弋保护,勿任他人越雷池一步”。农工商部在该呈文上批示:“查沿海渔业,各国皆视为关系海权最大之事,中国濒海地方延袤七千余里,亟宜切实提倡,逐渐扩充,以期保我固有利权。该领事所呈各节,不为无见。”[25]南洋大臣周馥、北洋大臣袁世凯等亦颇为注重维护渔业权。他们在张謇举办渔业公司的呈文上批示:“查定渔界以伸海权,东西各国皆然,中国向无渔政渔学,当此洋焰日张,海权最要,此事关系民生国势,亟应提倡,以底于成。诚恐缓办则失机宜。”[18]117浙江巡抚冯汝骥在复张謇文中,专门谈到渔业与海权的关系,反应了当时清政府部分官员的海权观念。他说:“海界之说,士大夫且茫然,彼渔户又安知海界渔业权之重要,往闻我国渔船所至之处,北抵海参威左右,东极浪岗以东,宁波渔户往往望见长崎而返,南迄琼州迤南之七洲洋,德人渔业书中有云,华人每在千里长塘、万里长沙(此二地实系海中珊瑚岛,见瀛寰志略)之上捕燕窝、鱼蚌。尝闻粤人捕鱼采珠,实至于赤道以南之爪哇岛海,是海界之延长即海权之所在……弟自来浙中,深知海界与渔业有密切关系,曾经饬属分查沿海各岛,绘图帖说,迄今惟台属太平、温属玉环报告,尚为简明。”[26]

       至于某些一般官员,如山东商务局官员亦接受了领海主权观念。山东商务局官员在谈到举办渔业公司时甚且提到应藉此划清海界。“海界所在,不特与渔业有关,亦且与海权相系,海界未能讨论,则海权易受侵凌,亟宜详慎讲求,以杜觊觎之患。拟延请精于天算地舆之人来东,往赴各海口,详细测量,按天文经纬度绘图立标,划清海界,并按照近年之英国海军官图册内所绘中国东省海口渔界细加核对,以免错误。庶几海界划清,而海权亦可藉以自保。”[18]122-123还有官员从渔业与海军关系角度出发,阐述了举办渔业的重要性。卢懋功在条陈北洋大臣文中指出:“卑府以为,沿海口岸添募水师,自不容缓。况各国富强,雄视海上,未有不以渔业所及之区为海权领有之土。当兹二十世纪竞争之秋,尤宜振兴海军,为扩张强权之根本。”“(奉省)久为外人所垂涎,我不力求渔业发达,将无以巩固海权,实无以拱卫陪都,其密切关系有与渔业之盛衰相通可不重哉。”他特别强调渔业不仅仅是经济利益,更有政治意义,“若谓渔业一端,徒收鱼税,则宗旨既误,而发达亦难。非寓海权于渔业之中,无以为穷民谋衣食之源,即无以为国家保疆圉之计。”[27]1595,1601

       正是基于维护领海主权的考虑,清末沿海各省对于外人侵渔多力谋抵制。如德国人在“万格罗”号捕鱼售卖亏本后,仍未放弃在山东沿海捕鱼的想法。时隔不久,德国人提出中德合资设立公司的办法,企图控制山东沿海渔业权。这遭到了当时署理山东巡抚吴赞中的反对,“以其有违中德条约,竭力驳诘,乃德人仍要索不已,遂由吴赞帅电告外、商两部,请与德使交涉。”山东渔业公司招股开办时,德人更要索不已[28]。面对外人的侵渔要求,山东渔业界决心抵制。“山东渔业公司以外人谋揽鲁省渔业权,于日前集议抵制之法,当即议决以速购渔轮、测量渔界,并讲求网捕腌制之法,为保权固本之要图。现该公司正在聘人测量鲁省渔界,详细绘图,划清界限。至于网捕腌制之法,已由该公司开办水产学堂讲求。”至于购买渔轮,渔业公司请求山东巡抚支持,按照江苏渔业公司办法,由山东省筹款局劝业道拨款赞助。该公司的设想是,购置新式渔轮,既可出海捕鱼,又可游弋保护渔界,“办理得法,渔业日兴,外人自无从窥伺,非特利权可保,且利源以辟,主权、民生两有裨益”[29]。可见,反对外人侵渔不仅仅出于经济原因,维护主权已经明显成为一个重要的考量点。

       除抗议外人侵渔、创办新式渔业公司等活动外,清末中国社会维护海权方面还有一个亮点,即在国际舞台上首次展示中国维护领海渔业权的新形象。

       三、参加米兰渔业赛会,展示维护海权新形象

       为庆祝意大利、瑞士两国交界地方新泼龙山东铁道落成,意大利决定于1906年举办米兰世界博览会(中方档案称赛会——笔者注)。当年4月28日到11月11日,米兰世界博览会举行,有英、法、美、德、比、奥、中、日等25个国家参加[30]31。此次世界博览会对中国影响较大,这是中国政府官方和民间联合自主筹办参赛事宜的博览会,摆脱了以前由海关洋员操办的格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博览会对中国渔业近代化和领海主权意识的形成具有直接影响。此前,中国亦曾参加过世界渔业博览会,但是仅为应付而已,对渔业振兴与海权维护并无多大影响。“顾我国渔业之列入各国赛会也,实自一千八百八十年德京柏灵开设赛鱼会始。……一千八百八十三年英京伦敦复开赛鱼会,我国亦曾备渔业物品赴会……其时,我国渔业未兴,政府亦未深悉其有若何之关系,只循例敷衍,饬税务司照章办理赴赛等事而已。某氏之言曰:‘我国赛会之目的在政府则以为联络邦交,在商人则以为求谋利息而已,与所谓奖励工商之道去之甚远’,以故恒有辱国之事。”[31]23而此次米兰博览会则截然不同,在张謇等人积极推动下,浙江渔业公司代表中国渔业界首次以抱着考察渔业、维护海权的目的参会。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二月二十日,意大利驻华公使巴乐礼照会清朝外务部,邀请中国参加米兰(档案中翻译为“秘拉诺”或“米郎”等——笔者注)博览会,并特别提到该博览会中设有渔业会场,希望中国渔业公司或渔业之人参加。外务部立即将此事转达商部并总税务司办理。同时,驻意大利大臣许珏亦致函商部,指出,英、法、德、美、日本已均许派员,“中国似难靳而不许”,且中国刚刚参加比利时黎业斯赛会,故“未便相形见绌”,请商部劝谕各商备物参加赛会。商部接到咨函后,立即咨行各省督抚,“迅即示谕各绅商”,“如有情愿入会者,速赴本省商务局及本管关道呈报”,并限十一月前汇齐报部[32]37,38,39。

       同年三月初八日,南洋大臣、两江总督周馥接到商部咨文,当即将这一消息转达给江浙渔业公司。张謇获悉后非常兴奋,当即给署理两江总督周馥及商部条陈,建议抓住机会推动中国渔业发展,维护海权。张謇一直认为,“渔界所至,海权所在也”[17]867。他在条陈意见咨文中提到,中国宜借此次参赛之机,发展渔业,表明海权。他从世界各国渔业发展历史阐述渔业与海权的关系,“欧洲渔业自西历一千六百八十二年始设会于伦敦……不数十年,由三海里之渔界,扩充至二千五百余海里。德、法继之,美、俄复继之,义、奥诸国又继之,渔业遂与国家领海主权有至密极切之关系。”而反观中国则渔业落后,“中国渔政久失,士大夫不知有所谓海权。”因此,尽管中国渔业公司刚出于兴办阶段,规模不大,但亦应积极参会,趁此发展中国渔业。他希望参会而实现两个目的:“七省渔业公司之名宜及此表明于世界,是有二义,一则正领海主权之名……一则践合兴渔业公司之实。”关于前者,他强调:“领海主权附于渔界。中国渔界极远,然向来自视在若隐若现之间,近来各国认中国渔界亦似在若可若否之际,骤然自明告之各国,形迹差池,似因国势而难于置说。今趁此会场,得据英国海军第三次海图官局之图表明渔界,即所以表明领海主权。说非己出,事属有因,在人可视为寻常,在我可分明主客,此一义也。”关于后者,张謇认为,中国沿海七省渔业“旧不相顾”,如能趁此机会,合七省渔业成立一总公司,“各省各置一二渔轮,不分畛域,声气相通,彼往此来,标识中国领海旧界,以固其表,而各立渔会,为之保护维持,各安其业,无诱于外,以固其里。又趁此会场,参考各国捕鱼之法,先由总公司规仿改良,渐次及于各省之总会,庶收联络合群之益,亦即学问竞胜之基,此又一义也。”[33]5,6总之,张謇认为,参与赛会关系“海权”、“渔利”,应该积极筹办。

       商部对于张謇的条陈颇为赞赏。商部认为“张修撰所陈一切,不为无见,即所筹办法,亦尚切实可行。”此时正值清末新政时期,商部着力振兴工商实业,故此颇为重视。商部非常清楚中国渔业之落后状况,“即今开办公司,程度极稚,匪第海权渔界茫然不知,即各省水产出品,亦罕能壮其规模,精求制造。”商部表示:“凡各省物土民宜,莫不详加考究,矧兹江海水产,即不因赛会亦应调查研究,陈列比较,俾供博览,藉资改良。”[34]4

       至于渔业方面如何筹备参赛事宜,张謇等专门制定了《渔业公司新订赴义国秘拉诺渔业赛会章程》,就渔业赛会应行调查汇集之事,及渔业赛会制造附带之概则等予以规定[35]13-14。张謇建议,在吴淞设立预备赛会的陈列所,“拟请吴淞官房借作渔政公所,为汇集之地”,并请求商部将赴会的渔界、渔具、渔船、鱼类、水产、制造六类物品列表,分寄奉、直、东、江、浙、闽、广、皖、赣、鄂、湘诸省督抚,转饬按表调齐,“限期解送吴淞渔业赛会汇集出品公所,分别陈列,先自考察,去枯留良,汰粗易精,或制模型,或照相片,列表著说,附译英文”,别以中国渔业历史、渔界全图脚。关于渔业历史,建议由苏松太道请人编辑,渔业界图由海军提督萨镇冰负责,“按英国海军海图局第三次本中国海方局书加以考核,准经纬线著色精绘”,并建议由陈季同会同办理,因为“此书经福建陈令寿彭于光绪二十五年分译为中国江海险要图志”[36]。商部批准了张謇的建议,要求各省赶办“其有可以赛会之物,务宜装潢完整,限于光绪三十二年二月以前径寄上海吴淞渔业赛会汇集出品公所,汇收陈列考究,听候派员带往义国赛会”[34]4-5。

       上海道袁树勋接到命令后,立即委派候补直隶州樊棻负责筹办吴淞渔政公所,负责参赛物品收集整理,预为评定等一切事宜。至于渔业史的编纂,因人才难得,上海道建议由张謇“代为访延”[36]。但后来还是由袁树勋聘请幕僚沈同芳编撰《中国渔业历史》。至于江海渔界图,则由南洋大臣、两江总督札饬陈季同,会同南北洋海军统领萨镇冰办理。萨镇冰得到的指令为:“查陈令所译江海险要图志,系根据英国总兵伯特利所成海图官局第三次原本,惟原书限于篇幅,各图散见其中,非绘成全图,不足划清渔界,即不足表明领海,应咨行贵提督,督同陈令,详绘江海渔界全图,限于光绪三十二年二月以前蒇事”[23]65。萨镇冰等当即组织南洋渔业绘图处,编印总图2幅,七省分图7幅。同时,各有关省份亦按照商部要求赶办参赛物品。光绪三十二年三月,渔业参会物品在上海吴淞渔政公所陈列。

       同时,商部、外交部积极与中国驻意大利大臣联系,请其积极联系参展事宜。商部电告许珏,预定会场展位,并托会场代造厂屋[32]40。

       作好充分准备后,渔业公司派候补通判罗诚等赴会。所赛物件,“公司另行派人带来,约于三月初六日由沪起程”。四月十五日,新任驻意大利大臣黄诰赴会场视察,此时“渔业公司货品已到,在正陈设”[32]43,44。

      

       四月二十一日,渔业公司开会,黄诰陪同正在欧洲考察政治的大臣戴鸿慈和端方到场演说,“观者甚众”。黄诰在致辞中阐述中国渔业公司参会原因:“按我中国有沿海七省,奉天、直隶、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此七省滨海之民多以鱼[渔]业为大宗,其海产品类繁多,时有珍奇异种。即渔人所用之船形网式,各省亦有不同。一千八百六十年间,曾有法国人考求中国渔业,著为图说,携回巴黎,资实业家之参考。中国亦知鱼[渔]业紧要,关系海权者甚大,故在上海设立七省渔业公司,调查研究,以期扩充渔界。中国商部去年闻知贵国于本年在密拉诺赛会,特设渔业分公司,分晰品物极其详细,足见留心渔业,甚为欢喜,当即咨行渔业公司预备赛会。今渔业公司汇齐七省渔业品物,分为渔界、渔具、渔船、渔[鱼]类制造六项(应为渔界、渔具、渔船、鱼类、水产、制造六项——笔者注),或制模形,或照影片,均已分列著说,特派委员罗诚、郭凤鸣、孙锡纯、朱礼璇、王沅赉往,前来贵国一体入会,以资考校。”[32]44

       此次参会对于中国渔业发展和海权意识形成都具有有积极意义:

       首先,此次赛会展示了中国渔业的发展情况,给西方人留下了良好印象。“然彼经营有年,我则现始萌芽,此次前来赛会布置井然,西人亦有称赞者。将来再加研究,或设渔官,或立渔政,自不难扩张海权。”驻意大利大臣黄诰认为,渔业公司此次参会,“初次赴洋陈列品物,具见精心,亦宜得有优奖,以示鼓励。”此次参会,“中国赛品,计得奖凭、奖牌百余张”。其中,中国渔业公司所送参展物品有部分获奖。在评奖正式结果出来之前,驻意大利大臣黄诰报告国内:“我国渔业公司大约可得超等名誉牌一面,金牌数面。”当然,获奖并非完全因为中国物品优秀的原因,“当开议时,甚费唇舌。我国渔业本不及外国之精细,幸诰所派之评议员罗诚等极力辩论,争此体面。”黄诰承认,“中国赛物究不及人,渔业一项虽经组织,旧制未能尽除。”所得奖牌,“各国评议人员多因邦交起见,经诰所派各员与之辩论”,体面而已。黄诰忠告国内:必须切实讲求进步,“若徒邀此虚奖,殊于商务未见裨益”[37]17,18,19。

       其次,中国人通过此次赛会考察了世界渔业发展情况,认识到了中国渔业发展的不足。“该公司藉资考察,于渔业不无有裨”[32]42。此次参展,中国人意识到世界各国参赛物品的优良,各国所赛之海军机器、火车、农务,“件件精良”,“似宜派专门之员前往欧洲,细心考察,将来回国可资取法。”[37]19仅就渔业发展而言,中国参会人员就认识到中国与各国之间存在的差距。驻意使馆随员李鸿宾报告米兰赛会事,其中谈到渔业时说:“渔业关乎海权,谈海防者计及于编渔户、设渔团,固无论已。”欧洲鱼学等“足资研究不少”。“又如立渔部、订渔律、出渔报、建渔学堂、设渔会、辟渔市,不遗余力,日为扩张渔业之举,若英、若德、若法、若义、若奥,均各擅长。我中国初立渔业,赴赛品物虽不过于减色,然与他国相较,除网罟、鱼干而外,凡一切鱼学以及各机器、各材料,均远逊人。”因此,中国应该趁此机会学习,力求进步,“我中国江河湖海极阔,鱼类极多,使由此力求发达,即渔业一门,未可限量。”[38]15-16

       最后,此次参会催生了中国人的领海渔业权意识。当时,在张謇的呼吁下,商部、部分沿海督抚、上海道台及驻意大利大臣等均意识到“渔界所至,海权所在也”的道理,接受了一次领海主权知识教育。商部在督办此次赛会时多次强调此举对于领海主权的重要性。例如,在商部咨行南洋大臣、两江总督要求绘制渔界图时就以非常明白的语言阐述了渔业与领海主权的关系:“现在滨海各省,于保卫疆土,不遗余力,而领海主权,多未筹及。南洋为冲要之区,江海各防尤关重要,应将此项图志,加以考核,准经纬线,着色精绘江海渔界全图,并该书内载中国渔船所到之处地名及注说明华文,兼译英图原文如下,俾外人明晓,趁此会场,据此表明渔界,即可以表明领海主权。”[23]66此时清政府开始具备了领海渔业权的意识,把划分海界视为保护渔业权的办法。在实践中,清政府亦尝试划分海界,保护渔权。例如,清政府曾明确指令广东地方政府划分北部湾海界。“农工商部以北海水产为渔民生计大宗,而海道与越南相接,在越法人恒有扰累渔船情事,实则出海渔船距中国山[口]岸并不甚远,法人即指为越境,任意苛罚,因即咨商粤督,酌派熟悉海程员弁,查明廉钦琼崖以外中越海界,划定何处为公海,何处为领海,设立浮标,通饬粤省兵轮认真保护。”[39]25

       清末最后十年,清政府在维护渔业权方面做出了一定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取得了一些成效。尤其是在商部的支持下,张謇等创办新式渔业公司,并成功参加米兰赛会,有利于向世界展示中国渔业界自保利权、维护海权的形象。但不久,因支持张謇的商部(后改农工商部)大员在1906年先后退职,中国新式渔业公司发展成效不大,无法真正实现维护海权的目的[40]11-12。

       收稿日期:2014-11-10

       注释:

       ①较早考察该问题的是民国时期李士豪、屈若搴著《中国渔业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1998年重版)及李士豪著《中国海洋渔业现状及其建设》(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此后的研究成果亦多反映在渔业史论著中,例如张震东主编《中国海洋渔业简史》(海洋出版社1983年)和丛子明、李挺主编《中国渔业史》(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版)、《上海渔业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等,及一些专题论文如宋承荣、张庆山《日本殖民渔业对旅大水产资源的独霸与掠夺》(《辽宁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5期),但这些成果多限于列强(主要是日本)对华侵渔活动,而中国社会如何应对则考察不足。拙著《不平等条约与中国近代领水主权问题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年)对近代列强对华侵渔的总体情况和日本侵渔活动有专门章节考察,但亦偏重于活动考察,而对中国社会的反应未作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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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维护领海捕捞权活动考察_渔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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