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王卜辞的一些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卜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在殷墟卜辞中,占卜主体为商王的卜辞是王卜辞;其余的殷墟卜辞,即便占卜主体是王室成员,也均可归入非王卜辞。因“王室卜辞”在使用中有歧义,建议不要用“王室卜辞”这一术语。
关键词 非王卜辞 王卜辞 占卜主体 王室卜辞 卜辞性质
河南安阳小屯出土的卜辞中,有一小部分卜辞的主人不是商王,李学勤先生把这类卜辞称之为“非王卜辞”〔1〕。 比如大家所熟悉的子组、午组等卜辞就属于“非王卜辞”。非王卜辞约1500片〔2〕, 占全部殷墟卜辞总数“十五万片”〔3〕的1/100。其数量虽然不多,但内容极为重要,是研究商代社会基本结构、家族形态的第一手资料,弥足珍贵。50年代以来,有不少学者对它作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并取得了不少可喜的成果。但是,在各家论著中也存在一些可商之处。这些值得商讨的问题是:(1)殷墟卜辞的主人如何称呼;(2)辞中出现“王”的非王卜辞如何解释;(3)用“王室卜辞”来称呼“王卜辞”是否妥当。 笔者愿借此机会就此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向学术界请教。
一、非王卜辞研究的回顾
为了说明问题,让我们简单地回顾一下非王卜辞研究的历史。从甲骨学的奠基者罗振玉开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多数甲骨研究者有一种相当普遍的误解,即认为出于安阳小屯的全部甲骨卜辞都是商王的,即所谓“王卜辞”。1938年,日本学者贝塚茂树发表《论殷代金文中所见图象文字冀〔4〕》一文〔5〕,首先提出殷墟卜辞里有不属于商王的所谓“子卜贞卜辞”。后来他又进一步推阐了这一见解〔6〕。继日本学者之后,陈梦家先生在1956年出版的《殷虚卜辞综述》中也指出,殷墟卜辞中有些类别的卜辞“可能是嫔妃所作”〔7〕。1958年,李学勤先生在《帝乙时代的非王卜辞》〔8〕一文中, 首次明确提出“非王卜辞”这个名称,以区别于通常所说的王卜辞。并解释说:“殷代的甲骨占卜是一种决疑的巫术。问疑者有时亲自行卜,有时由专职的卜人代卜。河南安阳小屯出土的殷代卜辞,多数是商王的卜辞,其问疑者是王,我们称这种卜辞为‘王卜辞’。王卜辞内容均与王有关,所记祀典内有商先王先妣名号,有以时王为中心的一套亲属称谓。问疑者不是王的卜辞,我们称之为‘非王卜辞’。”〔9〕自李文发表之后, 越来越多的学者接受了非王卜辞这一观点。
非王卜辞的主人既然不是商王,那么,究竟是一些什么身份的人呢?上述一些学者虽然都作了种种推测,但是,都未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答案。1979年,林沄先生在《从武丁时代的几种“子卜辞”试论商代家族形态》〔10〕一文中,才对非王卜辞的主人“子”的身份作了精彩的分析,他认为“子”是商代“家族的首脑们通用的尊称”。首次解答了这一难题,我们认为他的意见是非常正确的。继林文之后,又有一些学者撰文,支持并发展了林说〔11〕。综上所述,所谓“非王卜辞”,就是说,这类卜辞的主人不是商王,而是与商王有密切血缘关系的一些殷人家族的族长。“在商代,跟在周代一样,称族长为子是很普遍的现象。这也反映出当时存在着宗法制度。”〔12〕笔者是赞同这些观点的。但是,在有关非王卜辞研究的论著中也存在一些模糊的提法及错误的说法,笔者认为有必要予以澄清,以便取得共识。
二、关于非王卜辞研究中的一些问题
1958年,李学勤先生在《帝乙时代的非王卜辞》一文中,曾对非王卜辞的特征作过总结,共有四点:“1.问疑者不是商王。2.没有王卜,辞中也不提到王。3.没有商先王名号,而有另一套先祖名号。4.没有符合于商王系的亲属称谓系统,而有另一套亲属称谓系统”〔13〕。这是李先生早年的看法。近40年来,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笔者认为非王卜辞的特征可修正为以下三点:
1.卜辞的主人不是商王而是子。
2.偶尔有王卜,辞中极少提到王。
3.先王名号和亲属称谓系统有些见于王卜辞;有些不见于王卜辞。其中,第1条是最主要的。现逐一讨论如次。
(一)殷墟卜辞的主人如何称呼?
称呼卜辞的主人,或称之为“问疑者”〔14〕;或称之为“占卜主体”〔15〕。笔者认为,使用“占卜主体”比使用“问疑者”更加明确,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误解。
大家知道,在王卜辞中,存在着众多的贞人,这些贞人可以是问疑者但不一定是占卜主体。例如:
(1)戊午卜王贞:勿御子辟,余弗其子? (英1767 〔师小字〕〔16〕)
(2)乙巳卜师贞:王勿其子辟?(合20608〔师小字〕)
(2)的问疑者是师,比较(1)辞来看,“师”是为商王而占卜的。这说明王卜辞中虽有不少卜辞是由众多贞人来主持贞卜,而其占卜主体仍是商王。在非王卜辞中,情况也是这样的。例如:
(3)乙丑子卜贞:余有呼出墉? (缀新438〔子组〕)
(4)乙巳巡卜:方(人名,原作方形的“□”)来巡,子自征?(合21734+21735〔子组〕笔者缀合)
(4)的问疑者是巡。比较(3)辞来看,“巡”是在为“子”(族长)而占卜的。可见问疑者与占卜主体(即卜辞的主人)是不能等同的。再看下列卜辞:
(5)癸丑卜王贞:余曰:大戎?不。 (合20551〔师小字〕)
(6)丁亥卜扶:余令曰:方其至? (合20478〔师小字〕)
(7)戊申卜扶:余令:方至?不。 (合20477〔师小学〕)
(5)至(7)中的“余曰”、“余令曰”、“余令”意思是一样的。“余”显然是分别指代王、扶〔17〕。(6)(7)中的“令”,如果解释为“命令”,卜辞的意思就成了“命令敌方其至”、“命令敌方至”,显然是讲不通的。只能读为“命龟”之“命”,即《左传·文公十八年》“惠伯令龟”之“令”,杜预注:“以卜事告龟。”因此,李学勤先生在《关于师组卜辞的一些问题》一文中说:“以前人们总以为甲骨卜辞都是王的口吻,贞人不过是在占卜时签署一个名字而已。上引师组卜辞材料却说明,至少这些卜辞属于贞人,是用贞人的口气写出的。”〔18〕我们认为:(6)(7)二辞虽然是以贞人扶的口气写出来的,但是,从命辞卜问“方其至”、“方至”来看,都属于“国之大事”,说明贞人扶仍是为其卜辞的主人商王服务的,(6)(7)二辞的主人不是贞人自己,还是商王。也就是说:(6)(7)仍属于王卜辞。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在王卜辞中,会有少量完全以贞人的口吻来写贞人自己私事的、完全属于贞人自己的卜辞。有关这方面的例证值得今后注意。但是,现在还没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像上引(6)(7)这类完全是以贞人口气写出来的卜辞在师组小字类中是屡见不鲜的。下列这批师组小字类卜辞不但问疑者是贞人,而且连因兆以定吉凶的裁断大权也完全由贞人独揽。
(8)其启?三日庚寅大启。幸[*](贞人名,原上“口”下“幸”)今夕卜曰:“翌庚寅其雨?”余曰:“己其雨。”不雨,庚大启。(怀1496=合40865〔师小字〕)
(9)戊子卜由:妇白亦(夜)有声? 由占曰:亡声。 (合20153+合20081〔19〕〔师小字〕)
(10)丙寅卜由:王告取襄[*]?由占曰:若,往。 (合20534〔师小字〕)
(11)癸卯卜由卜:其有取?由占曰: (合20535 〔师小字〕)
(12)□□〔卜〕由贞:?由占〔曰〕: (合21410 〔师小字〕)`
(13)□□卜由:告[*](原从牛从臼)?由占曰:
(合21412〔师小字〕)
(14)忧[*](原外“□”内“卜”)?由占曰:吉。
(合21411〔师小字〕)
(15)丁卯大乙燎?由占曰: (合21206)〔师小字〕)
(16)乙丑卜由:祖丁?由曰:用二服[*](原无“月”旁),卯— (合19774〔师小字〕)
(17)□子卜由:祖乙?由曰:戌 (合19846〔师小字〕)
(18)□□卜由:巫至?〔由〕曰:巫 (合20152 〔师小字〕)
(19)甲子卜由:由曰:不我。 (合20665〔师小字〕)
(8)至(19)字体属师组小字类。其中(8)辞中的“幸[*]”是师组小字类卜辞中的一位贞人,如“己酉卜幸[*]:阴,其雨抑?不雨,曾启。”(合21022=乙缀81)。(8)中的“幸[*]今夕卜”, 说明问疑者是贞人“幸[*]”。“余曰”是占辞。“余”是单数第一人称代词,是贞人幸*自称。这是一条由贞人幸*自卜自占的卜辞。上引(9)至(15)占辞格式作“由占曰”。(16)至(19)的“由曰”当是“由占曰”之省。(9)至(19)问疑者和裁断吉凶的大权均由贞人“由”一人独揽。但是,从卜辞内容等来分析,如前所述,贞人“由”与(6)(7)中的“扶”,以及(8)中的“幸[*]”一样,仍是为其主人商王服务的,这批卜辞的占卜主体仍然是商王。不过,从中可以窥见贞人“由”在师组王卜辞中的地位甚高。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判定某一组(类)卜辞是王卜辞还是非王卜辞的时候,主要依据占卜主体(即卜辞的主人),而不是依据问疑者。即便有些卜辞完全是以贞人的口吻写出来的,从问疑者的角度来看似乎属于贞人自己。但是,从该组(类)卜辞内容等方面作综合考察来看,它们的占卜主体仍是商王。因此,我们认为,采用“占卜主体”(或卜辞主人)一词来表述非王卜辞的第一个特征,要比使用“问疑者”一词更明确一些。可以避免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误解。
二、辞中出现“王”的非王卜辞如何解释?
据我们所知,卜辞中提到“王”而且又比较可靠的非王卜辞有以下8条:
(20)辛壬午王贞:帅[*](原字右边不从“巾”)不因[*]?(合21374〔子组〕)
(21)丁未卜王贞:盘不唯丧羊由若? (合20676〔子组圆体类〕〔20〕)
(22)己丑:王不行自雀? (合21901〔子组圆体类〕)
(23)甲子:王弗□(此字从“米”从“又”)牛(?)九 (合21905〔子组圆体类〕)
(24)壬子贞:王用商(赏)? (合21908〔子组劣体类〕〔22〕)
(25)王?(乙8971〔妇女卜辞〕)
(26)巳卜:惠[*]王出? (合22082〔午组〕)
(27)戊辰贞:亚允孽王,亡尤(?)?四月。 (合40910 〔午组〕)
(20)(21)是前辞中出现“王”。(22)至(27)是命辞中提到“王”。命辞中出现“王”,可以解释为商人诸宗族和商王时有往来,说明他们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这并不会影响我们对非王卜辞性质的判断。但是,对前辞中出现“王”的现象,有必要稍加说明。上引(20)中的“辛壬午王贞”这种前辞形式极为罕见,过去因为不明了它的意思,有人把这条卜辞从左到右读作“贞帅[*]不因[*],辛壬午王□”,显然是不对的。最近。裘锡圭师对这条卜辞作了较好的解释〔21〕。他认为“辛壬午”之“辛”为“辛巳”之省;“”是见母阳部,“向”是晓母阳部,二者古音极近,“”应读为“向”。“辛壬午”之“(乡)”,与《诗经·小雅·庭燎》“夜乡(向)晨”的“向”同义。“辛巳向壬午”犹言“辛巳夕向壬午”,指辛巳日即将结束壬午日即将开始之时。“辛壬午”指贞卜的时间。据此,卜辞的意思是说:在辛巳日即将结束壬午日即将开始之时,由王主持贞卜,卜问“帅[*]”这个人物会不会“因[*]”(这里当“暴死”讲)。(20)辞的贞字作尖耳有足,再结合书体风格来看,无疑是子组卜辞。那么,非王卜辞中出现由王主持贞卜的现象应如何解释呢?
根据周代的文献来看,显贵的世族大家是有自己的祝宗卜史的,各自独立进行占卜。从卜辞来看,情况也是如此。请看下列卜辞:
(28)卜?多子族卜?养[*]卜?(屯1132〔历二〕)这是卜问由谁进行占卜较好。其中的“多子族”,是对商王同姓的“贵族家族的总称”〔23〕。表明商人各家族有自己的占卜机构。
(29)庚辰:令彘,唯来?彘以龟二,若令。 (合21562〔子组〕)
(29)是子组卜辞。《殷虚卜辞综述》认为是记事刻辞〔24〕,非是。令,呼令。彘,人名。来,来贡。以,动词,致送。若,《说文》:“顺也。”卜辞大意是说:庚辰这天卜问,令彘贡龟,会来贡吗?彘(果然)送来龟二只,顺从命令。这是一条占卜贡龟的子组非王卜辞,彘所进贡之龟当为子组卜辞家族占卜机构用以占卜的。大家知道,商王拥有庞大的占卜机构,占卜用的龟甲多为贡品,最多的一次进贡1000只(合116反、合2530反),其次是800(合9018),500(合9774反、合9182)等,可以为证。而上引(29)辞一次进贡数量是龟二只,表明子组家族占卜机构比王的占卜机构要小得多。
子组卜辞的问疑者,除了“子”之外,还有四位贞人:余、我、帚[*](原从二“帚”)、巡。其同版并卜关系如下:
子、我、余、巡(合21586)余、巡(合21662)
我、余、巡(合21631)余、我(合21595)
子、巡(合21727、合21567)
巡、帚[*](合21739,参存下585)
据此,贞人系联关系可图示如次:
可知子组的问疑者可系联为一个独立的贞人组。但其贞人比王卜辞的宾组贞人也少得多。
综上所述,商人各宗族也有自己的祝宗卜史和占卜机构,可以独立进行占卜。因此,我们推测,上引(20)很可能是商王在宗族住地巡视并进行占卜活动时,由宗族占卜机构所契之物,这种可能完全存在。因为这种由王主持贞卜的非王卜辞仅见于上引(20)(21)两例,实属罕见,所以不能因为这个别的例子而混淆了王卜辞与非王卜辞的界限。
(三)用“王室卜辞”来称呼“王卜辞”是否妥当?
有些学者在讨论非王卜辞的论著中,常常把“王卜辞”称作“王室卜辞”〔25〕。以此推之,容易给人造成一种误解,即以为“非王卜辞”都是“非王室卜辞”。我们认为这种提法是不妥当的,与卜辞的实际不符,有必要予以澄清。
据《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175页)解释:王室是“指王族”,即王的同族。它是由在位的王以及其诸亲子为骨干而结合其他近亲(如王的亲兄弟与亲侄等等)组合而成的。所以说,“王室”与“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等同的。依据今天对非王卜辞的研究成果来看,我们认为其中有些类别,如子组卜辞的占卜主体或者说它的主人,很有可能就是王室成员。为了说明问题,首先来谈谈商代的宗法制度。
裘锡圭师在《关于商代的宗族组织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的初步研究》一文〔26〕中说:
在商代,跟在周代一样,称族长为子是很普遍的现象。这也反映出当时存在着宗法制度。
在商代,也许还不存在跟周代完全同义的“大宗”、“小宗”的名称。但是,商王跟多子族族长们的关系,在实质上显然就是大宗跟小宗的关系。从王是帝之元子这个意义上说,商王跟周王一样,也是天下之大宗。
其说甚是。大宗、小宗关系的存在,还可以从某些商代晚期的铜器铭文得到证明。这类铭文凡10余见,学者已有详论,可以参看〔27〕。
商代存在大宗、小宗的关系,还可以从子组卜辞里得到证明。为了便于比较,引例时,先引子组,再引王卜辞以作参照,并在辞前用方括号冠以“参照”二字。
(30)己丑子卜贞:余有呼出墉? (缀新438=前 8·10·1+研39〔子组〕)
(31)〔参照〕己卯卜王贞:余呼弼*(原从二“弓”)敦敖*(暂依刘钊释),余弗□弼*? (合7014〔师宾间〕)
(32)己酉子卜:自征□我(宜)? (合21736〔子组〕)
(33)〔参照〕甲申卜王贞:余征覃*?六月。 (合6928 正〔宾一〕)
(34)乙巳巡卜:方来巡,子自征? (合21734+合21735〔子组〕)
(35)〔参照〕己卯卜壳*贞:工*方出,王自征,下上若,受我□? (合6098〔典宾〕)
(30)(32)由“子”亲自行卜,用单数第一人称代词“余”或“自”。如果由子组的专职贞人代卜时,子组(34)说“子自征”; 宾组(35)说“王自征”,参照王卜辞,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子”以主人身份自居,无疑是该家族的族长。上引(30)表明“子”有呼令他人的权力。同时,子组卜辞的主人又接受商王的指令。例如:
(36)自商令我? (合21549〔子组〕)
据周代文献,西周春秋时贵族的大小宗族,都建有宗庙以祭祀祖先,并作为举行重大典礼的场所。从非王卜辞考察,商人各宗族也都有自己的宗庙。通过祭祀,巩固家族内部的团结。请看下列子组卜辞:
(37)甲申余卜:子不、商又(有)言(歆)多亚?
(合21631〔子组〕)
(38)癸亥贞:作多亚? (合21705〔子组〕)
(37)中的“言”,《甲骨文字释林·释言》读作音。音与歆通。并引《左传·僖公三十一年》“不歆其祀”杜注“歆犹飨也”证之,可从。“多亚”,参看下列王卜辞可以了解其义。
(39)甲午卜:王马寻(原上“寻”下“口”)孽(?)其御于父甲亚? (合30297〔无名〕)
(40)丁丑卜:其兄(祝),王入于多亚? (合30296〔无名〕)
从(39)可知“亚”的意思近于宗、庙。卜辞大意是因为王的马有灾殃而卜问是否举行御祭于父甲之庙室。从(40)可知“多亚”是一种宗庙建筑,指多位先人之庙室。因此,上引(37)(38)“多亚”,义同王卜辞(40)之“多亚”。不过,它是子组家族在其居住地所建的自己家族的宗庙。
祭祀活动由“子”主持,例如:
(41)癸巳卜:子惠羊用至大牢于帚*(原从二“帚”)壬?
(合21755+合21590〔子组〕笔者缀合)
如前所述,“子”与商王有着血缘关系。那么,这种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究竟如何?有必要对子组卜辞的祭祀对象作一番全面的考察。过去,陈梦家、李学勤、林沄等先生对子组的祭祀对象作过详细的整理〔28〕。从上述学者所整理的子组祭祀对象来看,绝大多数祭祀对象都在武丁系谱以内,和王卜辞所祭相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父、母、兄之类称谓:
父甲 (合21543=合21758, 父辛 (合21542)
盘庚 (合21538甲) 父乙 (合21539)
父庚 (合21538乙) 母庚 (合21537+合21555,合21554)
小辛 (合21538乙) 兄丁 (合21563,合21586,合21729)
上列子组的母庚,即武丁之母,小乙的配偶;又有兄丁,即武丁之兄,都是宾组、师组等王卜辞常见的称谓。子组所祭近亲属父、母、兄,当然是以致祭的族长即子为主人的,结合《史记·殷本纪》世系,可列表如下。其中,子组所祭称谓外加圆括号。
从表中可以看出,子组的主人“子”所祭的近亲属称谓,与武丁为主人的王卜辞大致相同。据此,林沄先生推断子组卜辞的“占卜主体”──“子”,不可能是武丁之子〔29〕。彭裕商先生进一步推断“‘子’不仅是与商王同姓的族长,而且还很可能就是武丁的亲弟兄,至少也是从父弟兄”。〔30〕这些意见无疑是正确的。但他们在论著中,又把“王卜辞”称作“王室卜辞”,我们认为是不妥当的。由此可知,子组的族长“子”是王族内直属于武丁的一位小宗宗子,是王室成员。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王卜辞就是王卜辞。换言之,占卜主体是商王的卜辞是王卜辞,其余的殷墟卜辞均可归入非王卜辞,即便它的占卜主体是王室成员,仍然可以归入非王卜辞。因此,我们建议不要使用有歧义的“王室卜辞”来指称“王卜辞”,以免引起误解。
收稿日期:1995—07—10
[*]本文据《殷墟甲骨断代》研究课题中的部分章节改写而成。 该课题曾得到国家1991~1993年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特臻谢忱。
注释:
〔1〕李学勤:《帝乙时代的非王卜辞》,《考古学报》1958 年第2期。1960年以后,李先生把非王卜辞改正为武丁时代。 参看李学勤《小屯南地甲骨与甲骨分期》,《文物》1981年第5期第28页。
〔2〕《中国文物报》1991年12月22 日登载《殷墟花园庄发现早期甲骨坑》一文说:1991年9月在花园庄“发掘了一个甲骨坑。 经部分清理,发现856片甲骨, ……与已故陈梦家先生分期断代的属武丁时代的‘午组’、‘子组’卜辞有相似之处”。由于这批资料尚未公开发表,所以我们统计的数字未将这批新资料计算在内。
〔3〕据胡厚宣统计,见《八十五年来甲骨文材料这再统计》, 载《史学月刊》1984年第5期。
〔4〕为排印方便,引用古文字字形一律用宽式, 并尽量用通假字代替难排印的字。少数容易引起误解的代替字,在其右上角加* 号作为标志。此处“冀”字,暂依丁山将此族名写作“冀”。
〔5〕《东方学报》京都第9册,1938年。
〔6〕贝塚茂树:《中国古代史学的发展》, 弘文堂1946年版;贝塚茂树、伊藤道治:《甲骨文断代研究法的再检讨》,《东方学报》京都第23册,1953年。
〔7〕《殷虚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166~167页。
〔8〕〔9〕《考古学报》1958年第2期。
〔10〕《古文字研究》第1辑。
〔11〕彭裕商:《非王卜辞研究》,《古文字研究》第13辑,中华书局1986年版。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 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54~192页。
〔12〕裘锡圭:《关于商代的宗族组织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的初步研究》,《文史》第17辑,第7页。
〔13〕见《考古学报》1958年第2期,第68页。
〔14〕见《考古学报》1958年第2期。
〔15〕见《古文字研究》第1辑,第319页。
〔16〕关于殷墟卜辞的分组分类,参看拙著《殷墟王卜辞的分类与断代》,(台)文津出版社1991年11月版。
〔17〕林沄认为“只有王(或子)自己卜问时,才用单数第一人称代词‘余’和‘朕’”(见《古文字研究》第1辑,第319~320页),与卜辞实际不符。例如:“□戌卜亘贞:余弘求”(合4997)、“癸卯〔卜〕争贞:余鬯(原字上从“匕”)□方”(合4093)等。可证贞人也可用第一人称代词“余”。
〔18〕见《古文字研究》第3辑,第34~35页。
〔19〕裘锡圭师缀合,见《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236页。
〔20〕〔22〕圆体类相当于“丙种a属”,劣体类相当于“丙种b属”,参看《古文字研究》第1辑第316~317页。
〔21〕详见《第二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香港中文大学1993年10月版,第73~94页。
〔23〕《古文字研究》第1辑,第324页。
〔24〕《殷虚卜辞综述》,第18页,第44页。
〔25〕参看《古文字研究》第1辑,第314~336页;第9辑, 第142页;第13辑,第57~81页。《殷虚卜辞综述》,第158页。
〔26〕《文史》第17辑,第7页。
〔27〕《考古学报》1958年第2期,第69页。 新出土的乙卯尊也属此类,见《文物》1986年第1期。
〔28〕分别见《殷虚卜辞综述》,第160~161页; 《考古学报》1958年第2期,第48~49页;《古文字研究》第1辑第316页。
〔29〕见《古文字研究》第1辑,第322~323页。
〔30〕见《古文字研究》第13辑,第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