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变迁周期看经济增长_经济论文

从制度变迁周期看经济增长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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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文

经济增长即一个国家向人们提供种类繁多的经济产品能力的长期上升。20世纪40年代的哈罗德一多马模型被认为是现代经济增长理论的开始,其后的经济学家就经济增长的原因纷纷提出自己的主张,主要形成了3种观点:新古典主义经济增长理论、新增长理论、 制度经济增长理论。

制度经济学对于经济增长的思路是:创造一种产权体系,从而产生足够的激励机制和降低交易费用,最后导致总产出的增加。经济增长的途径是通过制度变迁实现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制度变迁都是有效率的,本文试图通过对制度变迁周期理论的介绍,引入对中国目前经济增长乏力原因的分析,并指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制度变迁周期的理论研究

制度变迁即在主导型利益集团的推动下,制度从僵滞阶段、经由创新阶段而到均衡阶段的发展,是由制度僵滞、制度创新和制度均衡所构成的周期循环过程。可见,制度变迁是分阶段进行的,是不同利益集团外部利润引导下的博弈过程。

1、制度变迁的起点:僵滞阶段

在该阶段我们称其主导利益集团为独占型利益集团。特征是独占型利益集团与国家力量结合在一起对资源的垄断。其结果必然是独占型利益集团为了实现其对资源的继续垄断,会极力寻求政府尽可能大范围的管制,以便实现其垄断利润。而政府在社会上尚没有形成能与其相竞争的其他利益集团出现之前,改变制度安排成本会很高。而且,制度变迁带来收益不确定,因此政府也乐意与独占型利益集团合作。面对这种垄断,任何创新都显得毫无意义。此时,制度本身缺乏对经济增长的推动力,制度收益已经不足以补偿其成本的支出。对各种利益集团而言,理性的选择是从制度现有的总收益中,争取更大的分配份额。这种制度极不合理,但由于独占型利益集团与政府结盟,故该阶段在一段时期内是稳定的,此时整个社会的发展是缓慢的,资源配置处在一种十分扭曲的状态中。

由于整个社会长期陷入僵滞状态,从而制度的收益渐次递减,独占集团直接的收益也不断递减,国家依赖独占集团获得的收入也越来越难以维持自身运作。此时制度的收益已经维持不了制度的存在,从而导致不同资源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相对价格变化自身会产生交易收益,随着其它利益集团从中受益,要求有新的产权制度的建立。此时制度变迁的发展在所难免,制度变迁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创新阶段。

2、制度变迁的发展:创新阶段

既得利益的减少,加速了独占利益集团的分化,政府收入的减少也减轻了政府对独占型利益集团的依赖。制度变迁的过程是不同利益集团动态博弈的过程,而随着重复博弈次数的不断增加,不确定性在逐步减少,从而导致制度变迁交易费用的减少。在该阶段,一个主要特征就是新的产权形式的出现,而且这种新产权形式演进的方向是:愈来愈与个人的努力成正比,使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日趋一致。利益和利益的重新分配,造成社会上创新集团的崛起与独占利益集团衰退同时并存的局面。

随着创新集团力量的增大,势必要求政府重新建立有利于它们的正式规则。为此创新集团必须拿出一部分利益交给政府,作为政府进一步保护它们的代价。而政府此时从创新集团取得的收益也大于在僵滞阶段取得的收益,政府也会为其取得更多的利益而开始保护创新集团,这些新出现的非正式规律逐渐演变为正式规则。这样,制度变迁在逻辑上合理的选择便进入了其第三阶段——制度均衡阶段。

3、制度变迁的结束——制度均衡阶段

仅以创新集团一个集团的力量是难以完成制度变迁的,必须拿出其收益的一部分与社会其它集团分享,此时便形成了一个新的主导利益集团——分享型利益集团。集团一旦形成,进一步推动制度变迁的发展。该集团为了使其收益能长期化,就必须使在创新阶段形成的新规则法律化、制度化。当这些基础性规则通过宪法和法律修订的形式确定下来时,标志着新制度代替旧制度的完成,从而形成制度均衡。

制度均衡阶段实为各利益集团博弈的均衡结果,此时制度带来的利益处在帕累托最优。由于制度均衡阶段是“帕累托最优状态”,缺乏通过制度创新而获得新增利益的动机。利益集团要想获得新增收益,就只能从现有制度的总收益中去获取更多更大的份额。分享型利益集团中将逐渐演变出独占型利益集团。制度均衡阶段再次走向制度僵滞阶段。

4、制度变迁的周期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得知,正是由于交易成本不确定性以及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止,制度变迁的过程只能是从僵滞阶段,经由创新阶段而走向均衡阶段的一个循环。制度变迁也不能就一个循环的完成而停止,而是一个不断循环、周而复始的循环。一个社会的经济也就是在这个不断循环过程中得到发展的。

三、对经济增长乏力的制度分析

中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发以来,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我国目前处在建国以来第九个经济周期之中。GDP 的年增长率的增速连续七年下滑,2001年增长率为7%,宏观经济持续低迷。 有效需求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我们进一步发展的第一大障碍。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财政和货币政策,虽有短暂的反弹,但增长乏力的趋势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面对如此漫长的经济衰退期,有效需求不足也仅仅是一个现象而已,其背后必然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国内各经济流派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如果我们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考虑改革二十三年以来的发展,不难发现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制度僵滞阶段。制度僵滞的根本原因在于现有制度本身缺乏对经济增长的推动力,制度变迁的收益不足以补偿其成本的支出。

1、创新制度收益递减

当前社会创新愿望不足,创新收益明显减弱,尤其是制度创新方面的收益,更是低于人们从现有社会分配中所可能获得的收益。其根本原因在于原有的创新制度收益日益递减,尤其以农业制度和企业制度为代表的创新收益都处于明显的递减时期,甚至出现了负值。

中国的经济改革起源于农业,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代表的农村产权改革,通过建立排它性的产权(使用权)制度,其巨大的制度收益使我国历史上第一次解决了温饱问题。但从目前来看,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带来的产出的高增长已明显处在一个收益递减阶段。虽然政府及时地提出了扩大土地承包期限,但是由于其他制度改革的滞后,使农业制度创新已无可能。去年11月加入WTO,农业作为一种弱势产业, 更是加剧了这种收益的递减速度。

国企改革也风风雨雨开展了20年,可纵观其历程,我们发现这种改革多为放权让利式的企业制度结构局部调整,并没有在制度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由于没有建立有效的负责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导致企业同政府的权责严重失调。从而这种以放权让利为特征的国企制度改革,不仅没有沿着激励经营者增加产出的方向发展下去,相反是沿着进一步加大代理人收益的方向发展,制度的收益不仅是递减而且是一种负数。

与此相对,前几年制度创新的主体即非国有经济成份,其制度创新的收益也在递减。其原因是国家在金融制度、产权制度等方面改革的滞后,使其创新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搭便车”现象的日趋严重,都使其创新收益加速递减。

2、制度创新成本的上涨

一个制度的优劣,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可以用交易成本的高低加以衡量。目前经济发展困难,公众普遍投资意愿低落,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交易成本高昂,其突出表现就是税费比例失调和无处不在的“创租”、“寻租”现象。

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11%左右,低于发展中国家一般水平, 但税费的总负担水平,已经达到27%左右,远高于发展中国家一般水平。以现行行政设置来说,乡、镇一级没有自己财政预算,所需经费理论上将全部由县财政拨款,可实际上,县财政的拨款只占其所需经费很少的比例。这个差额就是以各种收费的名义向所在地企业和农民收缴的。这样造成的结局是我国企业名义税赋水平在国际上处于中等水平,但实际税赋则十分沉重。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企业为了从事经营活动所需要的非生产性成本过高,过高的交易成本必然使企业经营意愿不足,而且这个交易成本具有不确定性。各个部门为了部门的利益,不但“寻租”,而且“创租”,严重挫伤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3、结论

综上所述,创新收益的递减和创新成本的增加导致制度变迁的动力不足,从而使我国进入了制度僵滞阶段,其结果必然是经济增长速度下降,创新不足,居民和投资者对未来缺乏信心,社会寻租现象严重,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的出现。所以说制度僵滞是经济增长乏力的根本原因。

四、政策建议

从前面的介绍中得知,经济发展进入制度僵滞阶段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我们只能尽可能地缩短制度僵滞的时期。目前我国僵滞阶段的独占集团是创新的主要障碍,而这一独占利益集团主要由官僚阶层和行政性垄断行业的职工组成。

1、减少管制和垄断

既然制度变迁是各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那么重复博弈和改变博弈方的策略都可以改变博弈的结果,从而促使创新的发展。落实到具体政策上就是减少垄断,增加不同利益集团的选择方案。独占型利益集团主要是通过获得垄断利润来使社会收益按对它有利的方向进行重新分配的。因此,必须要通过打破垄断来增加创新。

我国目前的垄断主要分为行政性垄断和经济性垄断,其中又以行政性垄断的危害最大。我国的垄断是产生于经济规模集中度非常低下的条件下,而不是从公平竞争基础上自然衍生而来的,是一种非市场发展,是凭借行政权力人为形成的集中。其特点在于:垄断主体的行政化、垄断客体的供给不足、垄断领域行业性、垄断成因的体制化。这样造成它们是目前体制下既得利益的收益者,自身缺乏创新机制,同时又是阻碍其它利益集团创新的障碍。

我国反垄断的基本思路应是:行政化垄断要剔除,经济垄断要限制,规模经济要培养。为此,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深化体制改革,消除和限制垄断。关键是要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的职能应严格定位于行政权力和宏观经济管理权的界区内。

(2)强化竞争机制。我国目前各类企业存在着机会上的不平等。 如国有企业获得70%的银行贷款,这与它在国家经济中的贡献地位极不相称。为此,要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尤其要注意塑造多元竞争主体。

(3)制定《反垄断法》,培育有监督权的非官方的民间社团。

2、大力推进市场化进程,深化财政制度改革,明确政府职能

中国当前经济发展中所存在的许多问题的根源在于市场化程度不高。目前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风险,不是行政力量能够强制性解决的,必须借助市场化的力量去推进。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政府经济职能的重新定位。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是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也主要是提供公共物品和管制自然垄断)。政府必须将它所具有的能力集中于它能够而且应该完成的任务。为此,国有经济必须要进行战略性调整。按十五届四中全会的要求除了所提及的四种行业外,国有资本可全部撤出。同时树立公共财政观念,建立现代公共财政体制。财政支出的安排的重点是满足公共需要,财政支出结构必须要进行结构调整。财政对经济发展的支持是通过制定合理的政策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而体现。财政收入是反映各种政府的领域、权限和范围,必须使其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一个真正体现公共利益的财政体系中,必然会使社会不公平的分配得到有效调整,从而使不同团体之间的激励都能得到公平的反映。有法律约束力的财政体制还将使个别权力部门对财政的侵蚀得到约束,使其不能成为某些个别集团的利益,从而激励所有集团的创新行为。

3、进行产权改革,促进微观主体创新

要明确产权,明晰绝不等同于私有化。目前我国产权制度的基本缺陷在于产权不清晰,同时又缺乏有效的产权保护制度。所谓“产权清晰”,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财产的归属关系是清楚的,即财产归谁所有,谁是财产的所有者或谁拥有财产的所有权是明确的;二是在财产所有权主体明确的情况下,产权实现过程中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是清楚的。这两个层次缺一不可。但在实践中,我们在这两方面做得都不够。

首先要在基础领域实现产权所有人多元化,这样做不仅将使国家获得大量的现金收入,而且还可以使现有资源的效率大大提高,同时要将目前已经存在的私人拥有大量财产的事实从法律上保护,从而鼓励个体进行创新。

其次,农村和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应该继续依循所有权能够充分激励经营者的方向发展,使经营者获得剩余索取权,从而提高其创新收益,只有这样经济体制才能够发挥自我调节、激励和约束的功能。

产权改革的实质就是建立市场规则。通过产权改革,降低交易成本,促使制度创新的发展。

合理的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前提,我们应该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角度去重新审视我们已有的制度,大胆解放思想,积极诱导制度创新发生,从而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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