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一胜作品考论_赵壹论文

赵一胜作品考论_赵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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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壹,汉代辞赋家。他的《刺世嫉邪赋》由于对春秋以来特别是汉代社会黑暗、腐败的尖锐抨击与批判,而受到历来评论家和刚正之士的重视与称赞。从文学发展的角度看,他真正将汉代侈夸巨丽、歌功颂德的大赋转变为贴近现实的政治抒情小赋。同时,他也是重要的五言诗作家之一;附在《刺世嫉邪赋》后的两首诗,是汉代五言诗的名篇。赵壹的《非草书》作为我国最早的一篇书法论文,对草书产生的历史背景、发展过程及俗弊,作了深刻的论述,体现了历史主义的观点。对书法这种同时又是社会交际、思想传播工具的特殊艺术形式的价值观、发展原则,提出了至今具有参考价值的见解。

但是,关于赵壹的生平、作品,还存在着不少疑问。尤其是范晔《后汉书》本传存在论述上的含混与错误,因而,此前所见到的关于赵壹的各种传略,都有些不合于史实的地方。关于赵壹作品的著录、辑校,也有缺漏和疑问。今就这些问题略述己见,以就正于大方之家。

一 名、字与籍贯祛疑

范晔《后汉书·文苑传·赵壹传》:“赵壹,字元叔,汉阳西县人也。体貌魁梧,身长九尺,美须豪眉,望之甚伟。”唐张彦远《法书要录》卷一、《太平御览》卷七○四作“赵一”。按:“壹”、“一”同,其取义也一致,《老子》第十章:“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第二十三章:“圣人抱一为天下式。”第三十九章:“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王安石注:“一者,精也。”古人字与名之义相关。赵壹字元叔。《后汉书·郎顗传》注:“元为天精,谓之精气。”《仪礼》中“一”多作“壹”。郑玄注:“读为一”,“古文壹为一”。《楚辞·远游》:“羡韩众之得一。”又曰:“审壹气之和德。”亦“一”、“壹”通用。王逸注:“究问元精之秘要也。”其义也与“元”字之义相通。故或作“赵一”。然依本传,当以“赵壹”为正。

又华峤《后汉书》:“赵壹,字元淑。”“淑”为清善之义,“元淑”指精气,义也与“壹”相通。赵壹之时,清议之士推为“三君”之一的刘淑,即名“淑”。则本作“元淑”之可能亦有。然而“叔”在古人表字中用以表排行,最为常见。史书中既多作“元叔”,则依范晔《后汉书》也可。

关于赵壹的籍贯,范晔《后汉书》本写明为“汉阳西县人”。《后汉书·段颎传》:建宁二年,段颎“遣千人于西县结木为栅,广二十步,长四十里”,以遮汉阳散羌。李贤注:“西县属天水郡,故城在今秦州上邽县西南也。”上邽县即今天水市。东汉汉阳西县在今天水市西南,当西和、礼县以北。

二 光和元年接见赵壹并称荐之者为袁滂,非袁逢

范晔《后汉书·赵壹传》云:“光和元年,举郡上计到京师。是时司徒袁逢受计。”详细记述了赵壹同袁逢相见的情节,并言羊陟与袁逢称荐赵壹。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洪颐煊曰:“《灵帝纪》光和元年二月,光禄勋袁滂为司徒;冬十月,屯骑校尉袁逢为司空。二年三月,司徒袁滂免。大鸿胪刘郃为司徒。司空袁逢罢。元年受计者,非袁逢也。”侯康《后汉书补注续》云:“逢未尝为司徒,当为司空。”但东汉司空主管水土及营造工程,不参与受上计之事,受上计乃司徒之事。袁逢既未任过司徒之职,则受上计者非袁逢可以肯定。

据《后汉书·灵帝纪》,袁滂任司徒在汉灵帝光和元年二月至二年三月。按例上计乃在年底,袁滂任司徒只光和元年底受上计一次,这一点与《后汉书·赵壹传》史实正好相合。袁滂而误作袁逢,因为古音“逢”、“滂”音近。《广韵·江韵》:“逢,姓也,出北海。《左传》齐有逄丑父。”为薄江切。朱珔《说文假借义证》:“逄即逢也。逢当为国为姓。《左氏·昭二十年传》:‘有齐伯陵因之。’注:殷诸侯。齐有逢丑父。其变为皮江切者,殆即借庞字耳。”作姓氏则读皮江切,在江部,音如“滂”。姓氏之字读音保守,保持着较古老的音读。《左传》中作姓氏之“逢”读如“滂”,则东汉时音同于“滂”,也可以肯定。那么,即在赵壹的当时,“袁滂”、“袁逢”只从读音上难以分清,则传闻致误,也就不足为怪。范晔等著东汉史者据当时有关传闻资料写成,误为袁逢,也不为无由。《后汉书集解》惠栋云《文士传》作“袁阳”,王先谦以为“逢字周阳,举其字也”。我以为“阳”乃“滂”字行书致误,因为如果举字则姓可以省,而“周”字不能省,且此处记述事件,不当称字。

袁滂,字公熙,又作公喜,纯素寡欲,终不言人短。“当权宠之盛,或以同异致祸,滂独中立于朝,故爱憎不及焉。”汉灵帝光和元年二月至二年三月任司徒。汉灵帝中平元年(184)前后任执金吾,司空张温为车骑将军平北地先零羌及枹罕河关反叛,袁滂为副(见《后汉书》《灵帝纪》、《董卓传》及李贤注引袁宏《汉纪》)。他鉴于坏人当道难处,一般不轻易臧否人物,但对正义之士也还能加以扶持。同羊陟一起称荐赵壹的,也是袁滂,不是袁逢。

三 赵壹访皇甫规在建宁元年,非光和元年

范晔《后汉书》本传在记述了袁逢(应作袁滂)接见赵壹的事情之后,写了赵壹拜访河南尹羊陟的情节。然后说:“陟乃与袁逢(滂)共称荐之,名动京师,士大夫想望其丰采。”下面说:“及西还,道经弘农,过侯太守皇甫规。”并详细写了访皇甫规时因门者未及通报而离去,皇甫规让主簿奉书去追,赵壹只在路途复书一封而并未返回的情节。按本传之说,此事是在光和元年赴洛阳上计归还之时。但皇甫规卒于汉灵帝熹平三年(《后汉书·皇甫规传》:“熹平三年以疾召还。未至,卒于谷城,年七十一”)。汉灵帝熹平三年即公元174年。至光和元年(178)他已去世四年。则赵壹访皇甫规应在熹平三年以前,可以肯定。

据《后汉书·皇甫规传》,皇甫规任弘农太守。在汉灵帝永康元年(167)之后:

永康元年,征为尚书。其夏日食,诏公卿举贤良方正。下问得失。规对曰:……。对奏,不省。迁规弘农太守,封寿城亭侯,邑二百户,让封不受。再转为护羌校尉。

宋代熊方《补后汉书年表》卷十上,汉灵帝建宁二年度辽将军玄(桥玄)为河南尹,皇甫规转为护羌校尉。这样看来,赵壹访皇甫规于弘农,当在汉桓帝永康元年(167)至汉灵帝建宁元年(168)之间。但因为皇甫规是否在永康元年底即至弘农太守任尚难肯定,而赵壹之在几经磨难后被任为上计吏应与桓帝之死、灵帝继位、朝廷政策上之变化有关,其间应有一定时间上之间隔,以在建宁元年的可能性为大。故我定于建宁元年。

皇甫规《报赵壹书》有“今旦外白有一尉两计吏,不道屈尊门下”之语,则赵壹之访皇甫规,也是因上计到京师顺路造访。这样看来,赵壹在建宁元年已为上计吏。光和元年赴洛阳,已不是第一次上京,而且已得到皇甫规等人的扬揄,故袁滂、羊陟等闻其名而对他特别器重。

四 《解摈》、《穷鸟赋》、《刺世嫉邪赋》的作时

陆侃如《中古文学系年》于汉桓帝永康元年下云:

皇甫规征为尚书,日食对策,迁为弘农太守,作书谢赵壹。赵壹作《解摈赋》、《报皇甫规书》。

该书以赵壹作《解摈》、《报皇甫规书》俱在永康元年(《穷鸟赋》、《刺世嫉邪赋》未系年),似误。《后汉书》本传云:

……而恃才倨傲,为乡党所摈,乃作《解摈》。后屡抵罪,几至死,友人救得免。壹乃贻书谢恩曰:“……窃为《穷鸟赋》一篇,其辞曰:……。”又作《刺世嫉邪赋》,以舒其怨愤。

据此,赵壹作《解摈》之后,又几次受到陷害,几乎送了性命,友人挽救方免于祸,因而有《穷鸟赋》与《贻友人谢恩书》之作。后又作了《刺世嫉邪赋》,然后才有为上计吏赴洛阳访皇甫规之事。从作《解摈》到写《报皇甫规书》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由“后屡抵罪”的“屡”字推度,这个间隔当有数年的时间。

东汉桓帝(147-167)之时,政治已腐败到了极点。君主荒淫昏聩,政事委于宦官,士大夫抗愤,而处士横议,互相题拂,品核公卿,裁量执政,婞直之风大行。刚正不阿之士一再受到打击,而奸佞巧伪之徒用事,以至于皇帝授意左右卖官。汉桓帝延熹四年(161),“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时河内张成教子杀人,河南尹李膺督收捕,张成交结宦官而逢宥免。李膺颇为愤疾。张成之子上书诬告李膺等“养太学游士,交结诸郡生徒,更相驱驰,共为部党,诽讪朝廷,疑乱风俗”。延熹九年(166)十二月,兴党锢之狱。“班下郡国,逮捕党人;布告天下,使同忿疾。遂收执膺等。其辞所连,及陈實之徒二百余人。或有逃遁不获,皆悬金购券,使者四出,相望于道”(并见《后汉书·党锢列传》)。汉桓帝永康元年(167),尚书霍谞、城门校尉窦武并为表请,追究党人的行动稍为缓解,而皆赦归田里,禁锢终身,党人之名,犹在王府。

根据这些情况看,赵壹于建宁元年以前最后一次被乡人陷害几乎送了性命,应是延熹九年兴党锢之狱的时候。那些势利无耻的小人看他骄傲,又常常对权势横加非议,几次打击排挤他,都未能除掉。他反而写了《解摈》论说清浊不能相容的道理,揭露讽刺他们。延熹九年十二月朝廷大捕严讯党人,那些狐朋狗党是不会放过他的。《后汉书》本传说:“友人救得免,壹乃贻书谢恩”,并抄寄了自己作的《穷鸟赋》。则赵壹之作《穷鸟赋》、《贻友人谢恩书》、《刺世嫉邪赋》当在汉桓帝永康元年(167)。那么,《解摈》应是汉桓帝延熹年间(158-166)的作品。

《迅风赋》中看不出一点愤激情绪。与赵壹的其他几篇作品在内容、情调上颇不相类,可能是青年时代的作品。严可均《全后汉文》辑《赵壹集》将此篇列为第一篇,可能也是看到了这一点。

五 赵壹生卒年代考

《中古文学系年》永康元年云:

赵壹生年无考,本年下距其卒仅十余年,故此时似已中年,也许生于一三○年左右罢?

书中据卒年而推定生年。该书关于赵壹的叙述,除此年外,便是十二年后的光和元年:

赵壹举郡上计,作书报羊陟。十辟公府不就,寻卒于家。

此条下考述云:

壹卒年无考,大约在一八五年左右。

关于赵壹的卒年并未谈什么推测依据,而由卒年以定生年,有欠严谨。

由本文第四部分的考述已知,赵壹在汉灵帝建宁初年任上计吏以前,已有过不少经历。其第一次上计赴洛阳返回时,皇甫规给他的信中说“企德怀风,虚心委质,为日久矣”,可见他当时已有一定的名望。赵壹《报皇甫规书》中则说:“君学成师范,缙绅归慕……实望仁兄昭其悬迟,以贵下贱,握发垂接,高可敷玩坟典,起发圣意,下则抗论当世,消弭时灾。岂悟君子自生怠倦,失徇徇善诱之德,同亡国骄惰之志!”这语气态度固然同赵壹的思想、性格有关,但似乎赵壹与皇甫规之年龄差距也不会过于悬殊。当时皇甫规六十六岁左右。以赵壹比皇甫规小二十多岁计,则当生于汉顺帝永建年间(126-131)。则与陆氏的估计大体一致。这样,光和元年赵壹上计至京城时,五十余岁。以活了六十岁估计,当卒于汉灵帝中平年间(184-188)。亦与陆氏的估计大体一致。所以,我们说赵壹生于汉顺帝永建年前后,卒于汉灵帝中平年前后,当无大错。

清代叶恩沛、吕震南修纂《阶州直隶州续志》卷三十《流寓》部分有一段关于赵壹的文字,其中有的为诸书中所未见,今全文录之如下:

赵壹,字元叔,汉时人。恃才倨傲,不为乡里所容。作《穷鸟赋》。客游成州,举郡计吏。入京,司徒袁逢召与语,大悦,延之上座,谓客曰:“此汉阳赵元叔也,朝士莫有过之者。”既出造河南尹羊陟,不得见,因举声哭,门下皆惊。陟知其非常人也。明旦造访时,诸计吏皆盛饰骑从,而壹独柴车露宿,款陟坐车下。陟曰:“良璞不剖,必有泣血以明者。”遂与袁逢共荐之,名大震。长安世室宗连长,妻以季女,装资巨万,竟为富人。(见《广舆记》)

看来前部分来自范晔《后汉书》。唯末尾所记,不见于其他史料,或者录自《文士传》(惠栋即由《文士传》引“壹肩高二尺,高自抗竦,为乡党所摈,今集中有《解摈赋》”数句)。这段文字可以使我们了解赵壹后半生的情况,在推断其生卒年代上,也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根据《广舆记》所说,长安宗连长将其季女嫁给赵壹,是在光和元年上计洛阳之后。这当同《后汉书》本传一样,是将两件事误并为一件事。至光和元年赵壹已五十多岁,长安巨富妻之以季女,恐嫌年龄过大。同时,按情理言之,桓帝末年,赵壹一直受打击、陷害,没有妻室或妻室离异、死去,俱有可能;而至灵帝初年为上计吏之后,十余年中一直没有妻室,似不合情理。所以,若长安巨室宗连长妻之以季女之事可靠,则应于建宁元年赴洛阳那一次,不当在光和元年那一次。那么,建宁元年(168)年前后赵壹四十来岁,巨室慕其高名而妻之以女,亦属可能之事。

《后汉书》本传末尾云:“州郡争致礼命,十辟公府,俱不就。终于家。初袁逢(应作“滂”)使善相者相壹,云‘仕不过郡吏’。竟如其言。”看来,在光和元年羊陟、袁滂举荐赵壹之后,尚过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后赵壹才去世。以其卒于灵帝中平年间,也与之相合。

这样,我认为赵壹生于汉顺帝永建(126-131)前后,卒于汉灵帝中平(184-188)前后。

六 赵壹著作考

《后汉书·赵壹传》载赵壹“著赋、颂、箴、诔、书、论及杂文十六篇”,《隋书·经籍志》载梁有“《上计赵壹集》二卷,录一卷。亡”。严可均《全后汉文》、富平张鹏一辑《关陇丛书·赵计吏集》所辑,均有缺漏。

《迅风赋》,残。严可均从《艺文类聚》辑得一段,共七十四字。其中“阿那徘徊,声若歌讴”又见于《北堂书钞》卷一五一,而“讴”作“谣”。按“讴”字与上“飕”、“求”及下“留”字押韵,作“谣”则失韵。作“讴”为是。孔广陶校曰:“此二句陈俞本作‘声如歌,响如雷’。”按:明代虞山陈氏校刻《北堂书钞》,任意增删改窜,使唐代之书亦阑入正文,有失古籍旧貌。然而“声如歌,响如雷”六字不当为向壁虚造,因为原文之意本通,不需改动。此当是陈氏据该篇其他佚文改窜之。则此二句亦当是该篇残句,但不当插入“啾啾飕飕,吟啸相求,阿那徘徊,声若歌讴。搏之不可得,系之不可留”之间而取代“阿那”二句,因为它与上下句式不侔,至为明显。

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全汉赋》以“阿那”二句见于《太平御览》,殆误。

《解摈》篇名见于《后汉书》本传。《后汉书集解》惠栋引《文士传》及《太平御览》卷九五一作《解摈赋》,实误。由《后汉书》本传所述写作背景及“解摈”二字可知,此篇当同东方朔《答客难》,扬雄《解嘲》、《解难》,崔骃《达旨》,班固《答宾戏》,张衡《应间》,崔shí《答讥》相近。《答客难》说:当时的社会是“尊之则为将,抑之则为虏;抗之则在青云之上,抑之则在深渊之下;用之则为虎,不用则为鼠”。又云:“君子不为小人之匈匈而易其行。”《解嘲》云:“当今县令不请士,郡守不迎师,群卿不揖客,将相不俯眉。言奇者见疑,行殊者得辟。是以欲谈者卷舌而同声,欲步者拟足以投迹。”其中放射的批判的锋芒,与赵壹作品极为相似。《解摈》一文一方面是表白心迹,说明自己受打击排挤的必然性,以示不以此易其行,一方面借以自我排遣。这篇作品今天虽然可以归入赋的一类,而《文选》中另有“设论”一类,则当时不以“赋”名。

严可均辑《赵壹集》,此篇只从《太平御览》卷九五一录得“丹鸿可杀虱”五字。按:《御览》原文作“丹鸿可杀蚤虱”,严氏漏去一字。又该书卷九二七还引该篇一句“甑瓦可以令枭寂”,严氏漏辑。此两句句意大体相侔,故张鹏一辑本在前一句的“可”字后加了“以”字,使两句句式一致。

又:《文选·恨赋》“闭关却扫,塞门不仕”句注及《龙筋凤髓判》卷一注由司马彪《后汉书》引赵壹“闭关却扫,非得不交”八字。我以为此亦《解摈》中文字。此前学者们皆以“赵壹闭关却扫,非德不交”为司马彪《后汉书》本传传文,恐非是,因“闭关却扫”非史传行文的语气。又汉末丁廙妻《寡妇赋》“静闭门以却扫,愧孤茕以穷居”,是由此二句化出。则“闭关却扫,非德不交”应见于赵壹赋,而非见于晋司马彪之书也。

《穷鸟赋》、《贻友人谢恩书》、《报皇甫规书》、《刺世嫉邪赋》并见《后汉书》本传。

《报羊陟书》,《文选·谢灵运富春诸诗注》引有“惟君明睿,平斯宿心”二句。然而此二句又见于皇甫规《追谢赵壹书》,唯“宿”作“夙”。故张鹏一辑本未收。然而《文选注》既标出了篇目,此信应该是有的。且赵壹之访皇甫规在前,识羊陟在后,则信中无意中用了皇甫规信中的成句,是可能之事,况且二者有一字并不相同。故仍当视为赵壹《报羊陟书》中文字。

《非草书》,严可均辑本注明据《法书要录》卷一、《墨池编》、《太平御览》卷六○一、七四九。张鹏一辑本据《墨池编》录入。按:《御览》首见卷六○五,非卷六○一,严氏误。卷六○五、七四九皆摘录,而卷七四九所引为整段的原文。卷六○五系隐括文意摘引之,内容与卷七四九重复。《法书要录》、《墨池编》皆收录全文,而《太平御览》中均为节录。

《御览》中尚有一条,见于卷九五一,正可以补《法书要录》与《墨池编》文字之缺误,严氏、张氏均未注意到。故严、张所辑有一段文字均有缺误。下面是《法书要录》与《墨池编》所录的这段文字:

夫务内者必阙外,志小者必忽大。俯而扪虱,不暇见天地。天地至大而不见者,方锐精于虮虱,乃不暇焉。

《太平御览》卷九五一所录“俯而”以下为:

俯而择虱,不暇见地;仰而观针,不暇见天。天地至大而不见者,锐精于针虱也。

显然,《法书要录》与《墨池编》所录有缺误(《墨池编》为北宋朱长文所编,所收赵壹此文当是据《法书要录》录入,故其误相同)。从第一个“不暇”以下,应据《御览》这段文字校补。

《非草书》乃是一篇七百八十余字的论文,故唐张怀瓘《书断》曰“赵壹有贬草之论”。而近人朱建新《孙过庭书谱笺证》直称之为《非草书论》。张鹏一辑《赵计吏集》以之与《报皇甫规书》归为一类,总标为“书”,大误。

将《解摈》也归入赋一类,则赵壹今存赋四篇(其中一篇为残篇,一篇余残句),书三通(其中一篇今存残句),论一篇。据本传,尚有颂、箴、诔等,已不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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