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有的放矢地研究我国人口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有的放矢论文,我国人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摘要】 本文旨在说明并强调,研究我国人口问题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必须有的放矢。具体说,就是要面对我国实际存在的人口状况,明确我们面临的人口问题,根据我国的具体条件,为了我国人民的长远和根本利益,采取经过深思熟虑、切实符合我国实际需要的政策和措施,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论文提出必须区分因个人自发节育而导致的人口生育率下降和国家为了控制人口数量增长而采取政策措施压低生育率,从而辨明与生育率降低有关的各种新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然后才能对症下药。文中还讨论了降低生育率的代价问题及我们应持的正确态度。
人口、人口现象、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相互关系、人口问题,都是一种客观存在。人口研究、人口管理、人口政策则是人们以上述种种客观存在为对象而进行的活动。客体与主体需要分清。我们的任务就在于站在主体立场有的放矢地对客体进行研究和管理。其目的则在于从人口方面施加影响,以实现持续的经济增长,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保证当代人民及子孙后代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这些似乎已是老生常谈。但在世界瞬息万变、口号主张层出不穷的今天,为了不为五光十色的政治、经济、学术“理论”所困惑、所误导,把我们自己的事情做好,时刻清醒地把握我们自己的问题、自己的目标、自己的出发点,看来始终是非常必要的。
1 人口研究和人口管理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
我国早在两三千年以前便有了人口统计的实践。先秦学者和政治家的言论、著述和所执行的政策中,不乏光辉灿烂的人口思想与目的明确行之有效的措施。可谓源远流长。当时之所以会出现这些实践、思想、政策,是因为当时的现实生活有这样的需要。当然,那时对人口现象的认识和研究还只是处于萌芽状态,与现代人口研究及现代人口学还有很大距离。但有一点与我们今天进行的人口研究是相同的,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是推动这种思考和研究的动力和出发点。这是符合认识和思维规律的,也是我们的一个好的传统。我国古代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并不知道当时古希腊、罗马的思想家和政治家怎么想、怎么说,更没有因此而影响自己关注什么问题或采取什么主张。他们只是从当时本身存在的人口状况和现实问题出发,研究自己的问题,提出自己的主张。推行自己的政策。一句话,一切从自身的现实出发。
这个基本准则并非主张闭目塞听,闭关自守。两千多年来我们从不拒绝吸收其他民族、国家、文化的优秀成果,结合我国的客观状况和实际需要,存精汰粕,加以融汇吸收,使我们这个历史悠久的民族和文化能够长存常青。但是在这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住了一条原则,即从我们自身的现实情况和需要出发,按自身的特点办事。
这一原则在本世纪30年代曾被毛泽东精辟地概括为:将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遵循这一原则,中国共产党曾领导中国人民夺取了政权,建立了新中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辉煌胜利。
遗憾的是,在对待我国的人口问题上,曾经一度违背了上述原则,离开了“从自身实际出发、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自身的需要与利益制定政策、走自己的路”的做法。无视中国人口在40年代末已超过5.4亿且高速增长的现实,盲目照抄照搬当时苏联在人口方面的理论主张和做法,放任我国人口自发增长。以致50和60年代人口数量急剧增长,形成了沉重的后果,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历史性的损失。这个苦果直到今天我们仍在“吃着”。这是一次深刻而惨痛的教训。我们必须以此为鉴,时时引以为戒。这不是为了追究个人的责任,而是为了避免在变换了的历史条件下重蹈覆辙,再犯类似的错误。
幸亏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天灾人祸造成的严重困难局面迫使我们不得不改弦更张从我国实际出发、在一定程度上摆脱那些不切实际的“理论”的束缚与干扰,开始认真面对我国人口生育水平过高、增长速度过快的问题,提倡晚婚与少育。70年代初在政治动乱导致国民经济趋于崩溃边缘的严重困境中,终于被迫猛醒、痛下决心,在全国范围内认真大力推行计划生育,坚决控制人口增长。在实践上针对我国实际条件,建立机构、制定具体政策要求。在理论上分析我国人口现状及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有理有据地论证了在我国控制人口的必要性。在我国人口是否需要控制的问题上,我们终于甩掉了自己强加给自己的桎梏,开始爬出深陷的泥潭,扭转了前进的方向,并迅速取得了辉煌成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口过多、增长过快的压力。也为联合国在世界范围内倡导的控制人口增长活动做出了超过其他任何国家的贡献。
以上一反一正的两次经验最清楚不过地告诉我们,在现实人口问题的研究上、在人口方针和政策的制定上、在人口理论问题的探讨上,一定要从中国的实际需要出发、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从中国的整体利益出发,而决不能盲目追随、人云亦云。
提出以上问题、回顾近50年来的经验教训、归纳出上述结论,并非杞人忧天,也不是空发议论。实在是因为在多年来国际上不断花样翻新地提出种种概念、名词、称呼、口号的基础上,近年又提出一些令人眼花缭乱的新概念和新口号。而且是在级别很高的国际会议上提出。这就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和关注。我国做为一项基本国策来推行的“计划生育”,有其丰富的内容。其实质在于为了全体人民的幸福而在我国目前具体情况下提倡节制生育(当然也包括优育和提高素质)。我国之所以选择和推行“计划生育”是根据我国的具体条件(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增速;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状况等),并不是为了响应别人的号召。不同国家(地区)处于不同发展水平、各有不同条件、人口情况各异、面临不同现实问题。我们要做什么和怎么做,只能根据我国条件和需要,对我国发展和人民幸福最有利,而不能根据别人怎么提,怎么说。当然,来自任何方面的意见、批评和建议都应冷静听取、认真分析、深入思考、择善而从。但对于象人口这样的大问题,其性质则必须明确、方向和目标必须坚定,决不能随波逐流。
2 有必要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生育率下降
我国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大力推行计划生育已有20多年的历史,妇女生育水平和人口增长速度都有了明显降低。在生育率降低过程中,逐渐出现了一些引起人们关注和担心的问题。一些人口学者(特别是年轻学者)出于专业敏感性和政治责任感,开始着手研究我国生育率下降过程中的新问题(包括已出现的和可预见的)及其对策,并已发表不少论文和连续召开了两次全国性的学术讨论会。这些活动说明我国中青年人口学者不但在密切注视我国人口的发展变化过程,而且对人口变化在人口本身方面、在对社会、经济发展会造成什么影响、发生什么后果方面都有所考虑、予以关心。这样做无疑是非常正确和必要的,也完全符合上一节中所强调的从我国实际出发的原则。
研究我国最近二十多年来以及未来若干年内生育率下降过程中已经出现的新人口问题和可预见到的将会出现的问题,目的不外乎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确定所出现问题的严重程度,权衡利弊。然后,或是改变现在的一些做法,以避免或防止某些后果的出现,或是继续坚持现在的做法,但在其他方面采取措施去解决将会出现的问题。但是不管怎样,首先都需要弄清这些问题是否真的由生育率下降所引起,还是与其他原因有关。
谈到“生育率下降过程”,不能不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随着某些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主要是工业化和城市化),人们的生育意愿自发地转变,大部分人不愿多生孩子,并自动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从而在客观上导致了“生育率下降”。就主动采取措施限制生育的夫妇个人而言,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不想多要孩子”(例如不想超过两个或一个),而并非为了降低作为社会整体指标的“生育率”,当然更谈不上是为了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或控制人口规模。欧美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包括澳、新和东欧、俄罗斯等,均属这种类型。另一种情况则是,国家、政府做为全社会的代表,为了降低人口增长速度和控制人口规模而制定生育政策、推行计划生育,通过宣传教育和立法规定,要求和促使育龄夫妇减少生育、按号召的标准或规定的要求生育,从而达到“使生育率降低”或“压低生育率”的目的。我国和许多积极推行“家庭计划”(Family Planning)的发展中国家,则属于这种类型。上述两种情况或两种类型,其性质截然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尽管在两种情况下都会表现出生育率指标下降,但它们是两种不同的下降。前者是人们自动减少各自家庭的生育,而作为其必然结果,生育率便自动下降。但全人口的生育率下降并非个人行动的目的,更非国家或社会的目的。后者则是国家或社会为了明确的人口目标而做出主观努力,以降低(实质上是压低)人口的生育率。在前一种情况下,由于生育率的下降会导致出现各种人口学的后果(如人口年龄结构的老龄化、人口增长过缓以至缩减),经济学的后果(如劳动力供应不足、社会对商品的需求疲软),社会学的后果(如社会缺乏生机)。在后一种情况下,除了上述因生育率下降而引发出来的问题外,还会出现由于国家或社会为使生育率较快下降而采取的政策和措施与部分群众的意愿有差距而产生的一些问题。简而言之,有些问题是生育率下降所带来的问题,因而也是生育率下降过程中必然出现的问题;有些问题则是由于国家和社会通过主观努力来压低生育率而带来的问题,并不一定是生育率下降过程中必然出现的问题。问题的性质不同、产生的原因不同,采取的对策当然也会有所不同、也应有所不同。所以上述两种“生育率下降过程”必须加以区别。
众所周知,生育率下降必然导致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这是人口变动内在机制所决定。无论生育率是自发下降还是被社会有意识、有目的地压低,都会给社会带来人口老龄化的新问题(尽管速度和程度可能各有不同)。我国也不例外。但是在对付人口老龄化的对策上,生育率自发下降的国家和主动努力压低生育率的国家(如我国)则可以有很大差别。前边那类国家,由于其人口生育率的下降是各个家庭自发减少生育的结果,而不是全社会或政府追求的目标,故国家可为了避免其人口老龄化而努力设法避免生育率下降或者甚至想办法使其回升(能否做得到,那是另外一个问题)。对于第二类国家来说,当预见到人口将要老龄化或者甚至迅速老龄化时,可以有三种做法。一种是经过分析研究、得出结论,认为原来所追求的使生育率下降是一种错误的决策、错误的做法,以致产生了像人口老龄化这样的不利后果。从而改弦更张,停止使生育率下降或保持低水平的努力,放任生育率回升到可以避免新问题出现的水平,例如,使生育率回升到可以保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在人口中的比重不超过7%(或其它某一个百分比)。这种做法不是没有实例。马来西亚政府在80年代中叶就曾为了避免人口增长过缓而改变了以前所采取的方针和政策。第二种做法是经过对比分析,认为为了控制人口数量而要求人们少生育、从而有目标地使生育率下降并没有错。只是当初对生育率下降过速将会导致人口老龄化出现过猛、达到的程度过高这些后果估计不足。因而,为了减轻生育率下降在人口年龄结构方面必然造成的老龄化的影响程度,可以适当调整降低生育率的力度、适当放宽要求达到的水平。在人口老龄化程度、生育率降低水平的要求和人口增长速度、总量目标间找出一个最有利的折衷点。第三种可能的做法是认为早在决定大力推行计划生育、迅速降低生育率之初就已预见到会产生人口老龄化的后果。今天面临人口日趋老龄化的前景,早在意料之中。当初采取这种决策,并非由于对此不了解或疏忽,而是经过全面考虑而抓住主要矛盾、关键问题──控制人口总量的增长。明知降低生育率必然会导致人口老龄化,出现“新”问题,但经过认真研究,认为降低生育率完全必要,并非失误,所以仍要继续坚持(使其保持低水平)。至于因此而面临新出现的人口老龄化及在老年社会保障中体现出的财富再分配问题则在经济政策中去解决。
就我国具体情况而言,从战略上讲,我们采取的或应采取的是第三种做法。这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决不能有丝毫动摇。当然,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也不能视而不见、掉以轻心。因而也需密切注意、认真研究,不排除第二种做法中所进行的某种微调。
3 有必要辨明与生育率降低有关的新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
从70年代开始的我国生育率降低过程中,我们已经遇到过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随着对人口现象及其与社会经济现象之间关系的认识日益扩展和深化,我们目前已能预见到或预感到在不远的未来将会出现的更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在生育率降低过程中已出现和将出现的这些新问题,应该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生育率降低(包括自发降低和有意压低)直接有关的问题,即由于生育率降低而引起。另一类则是由于其他条件发生变化所引起,例如,人口流动的急剧增加、家庭结构的某些变化等。它们虽也出现在生育率降低过程中,但与生育率降低未必有关。本节主要讨论与生育率降低有关的问题,特别是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具体原因。因为只有找到具体原因才是解决问题的首要前提。
如前所述,我国的生育率降低是属于非自发性的。因此,在我国生育率降低过程中因生育率降低而引起的新问题,有些是人口现象本身内在机制必然导致的结果,有些则不是人口现象本身的必然表现,而是这种“非自发性”在特定社会经济条件、特定传统文化背景下的表现。二者需要加以区别。
前者是生育率降低所带来的普遍后果,如生育率降低必然导致人口年龄结构趋于老龄化。这是由人口这个系统本身的性质和机制所决定的。不论在中国、在日本、在美国或在其他地方概莫能外。不论生育率是自发降低还是有意识压低也均如此。两者的因果关系非常明确。要想避免人口老龄化,就要防止生育率降低,更不能有意识地努力去降低生育率。如果为了控制和减缓人口增长速度而主动努力降低生育率,那就只好接受相应程度的老龄化。
后者则不是人口现象本身的必然产物,甚至主要不是人口因素造成的结果。例如,在我国,自80年代初以来统计到的出生婴儿性别比明显偏高,而且还在继续上升。这个现象已经引起国内外的普遍关炷。它无疑是我国生育率降低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值得认真分析研究。但它并非所有生育率降低的国家都普遍出现的一种现象。因此,不能把生育率降低与出生性别比提高简单地联系在一起。
首先,近年来我国一些学者已发表一系列研究成果,通过大量数据对比分析,论证了出生性别比数字偏高部分的75%以上是由于出生女婴的瞒报漏报所造成。也就是说,事实上的出生性别比并非象统计数据显示的那样高。高出106的偏高部分至少应扣除3/4。实际上真正偏高部分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们进行的选择性人工流产。必须看到,无论是已出生女婴在统计时的瞒报漏报,或尚未出生的胎儿被人工流产,从严格意义上讲都不是“生育率降低”的必然产物。至多只能说是“有意识地努力压低生育率”的结果。如果更准确地说,上述瞒报漏报或选择性人工流产也不是由于笼统的“压低生育率”,而是由于目前我国具体实行的办法会使那些第一个生了女孩或已怀孕有可能生女孩的妇女失去了至少生一个男孩的机会(或者说可能性)。而这是相当一部分人很难接受的。这并不是人口现象本身的必然,也不是单纯只允许生一孩(或两孩)政策的必然,而是在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当地生产生活条件、以及只允许生一孩或二孩的具体限制下,几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当然这些因素首先是作用在潜在生育者的身上。至于是否会变为前述行动而影响“出生性别比”或“出生性别比的统计数值”,还要取决于这些潜在生育者的个人特征与反应。有些人可能对只生一个(或两个)女儿持无所谓的态度,因而他们既不会去人为地辨认胎儿性别,进行有选择的人工流产,从而真正影响出生性别比,也不会瞒报已生的女婴而使出生性别比的统计数字偏高;有些人可能感到遗憾,但因是国家政策要求,也就勉强接受现实(遗憾的程度也会因人而异),因而也不会影响真正的婴儿出生性别比或其统计数值;有些人则千方百计在现行政策的要求下采取行动(选择性人流或生了女孩不报),造成出生性别比的实际提高或表面提高。
假如只是生育率自发降低,并不会对出生性别比产生影响。假如只是一般努力压低生育率(尽管不是育龄人群自发少生),也未必会导致出生性别比提高。假如是在一个传统上对生男生女无所谓的国家或社会,即使推行严格控制生育数量(甚至只生一个)的政策,虽然可能在生育子女数量上存在某些矛盾,也不一定会导致人们破坏出生性别比。我国近年出生性别比的不正常提高则是多种条件、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必须认识这种现象在现有条件下出现的必然性,承认这种必然性。当然,更要在各种因素方面采取必要和有效的措施,分别减弱其作用,以求在实际上最大可能地解决这一问题。
降低生育率的代价问题
我国自从70年代初开始在全国全面大力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在工作中有时似乎把计划生育本身当做了目标。实际上计划生育主要是做为一种手段以达到控制人口增长和数量的目的。而控制人口数量本身也不是最终目的。它又是为了实现持续的经济增长、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可持续发展,以保证当代人民及子孙后代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一种手段。
首先必须明确所要达到的目的和为了达到目的而必须采取的手段。目的和手段必须分清,不能混淆,更不能颠倒。其次还必须明确达到目的将取得什么效益,而为了获取预期的效益必须付出什么代价。
一段时间以来,已有某些学者在讨论“降低生育率的代价”。这个问题提得很好,很有研究价值。做一件事(特别是一项大的事业,如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内全面降低生育率)总要有个明确的目的,也总会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代价可以很小,也可以很大。例如,为了在一片耕地上收获庄稼,就要先投入一些粮食做为种籽。这就是代价。还要投入劳动、投入肥料、浇水、除虫,等等,都是代价。这种代价比较明显,易于计量。为了赢得一次战役,则需付出大量人力、财力、物力以至生命。这种代价就要大得多,且很难计算。至于为了进行革命、夺取政权,难免要牺牲众多仁人志士,抛头颅、撒热血,一切在所不惜。“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这里的代价更是大得不可比拟。但与所追求的目的相比,这个代价又付得值。
可见,代价和收益的问题是个复杂问题,在不同的事情上可以有很大差别。
经济活动中的代价和收益之间的关系应是最清楚的。进行某项经济活动(如养一头猪),在全过程中需付出多少成本(包括劳动力的价值),最终可获得多少收益,均可计算。收益大于代价并超过一定数额便可以做,值得做。收益超过成本越多,便越值得做。这正是一般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但即使在经济活动中,也并非完全如此。有时由于所从事的活动关系到群众的生存,例如粮食生产,即使经济收益低于所支付的成本,从全社会的利益出发来考虑,也必须进行。这就是为什么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常常需要实行补贴政策的原因。可见,即使在纯经济活动中,站在国家和社会立场上的宏观考虑与站在个别企业甚至个别经营者立场上的微观考虑也是有极大差别的。
至于在非经济活动中,代价与收益的关系则比在经济活动中更要复杂得多。因为非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包括政治效果、心理效果、生活质量,等等)常常难于用货币价值衡量,代价和收益的相对大小难于对比。做某一件事所付的代价相对于所得结果而言,是值得还是不值得很难判断。降低人口生育率需要付出很多代价。这些代价与所达目标、所得效益如何相比,是否仅从开支的经费与所获经济收益着眼?而所谓的经济收益又如何计算?有的学者用少生一个孩子可以节约多少抚养费用来估算少育的经济效益,但忽略了每一个人在有条件充分发挥其劳动潜力的情况下能为社会创造出超过其消费量的物质财富或服务价值这个基本事实。由此可见降低生育率的经济效益这个最基本的指标就很难估计。然而,通过降低生育率以达到控制人口规模与增长速度的目标,其意义决不仅局限于获得经济效益。更重要的似应在于为我国当前和未来的人们创造一个更适于居住、生活和从事各种建设活动的环境。这个目标如何用数量指标来表示?又如何与所付出的代价相比较?都是有待进一步认真研究的问题。
以上所讲是指做为投入来理解的代价,即为了达到明确的目标而清醒地、自愿地、不得不付出的代价。例如,为了降低生育率以控制人口增长而不得不接受因此而出现的人口老龄化,甚至为了尽快降低生育率而不得不面临较快的老龄化或超前的老龄化。为了推进计划生育工作以有效地降低生育率而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这种代价或是做为降低生育率的前提,如,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或是做为降低生育率的后果,如,带来人口的老龄化。这种代价是必然存在的。付出这种代价也是必要的。当然,尽管如此,也应通过慎重的、实事求是的研究,把它们尽可能地压缩到最小。
有的学者在讲“降低生育率的代价”时,则是指因生育政策过严而引起的我们未预料到的或本不希望发生的问题(如出生性别比问题、独生子女问题、干群关系问题)或政府工作要求不妥而引起的问题(如统计失真问题)。这类问题的产生涉及现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安排和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妥当,是否值得仅仅为了使生育率降低而不惜容忍这类问题的出现和存在。
这类所谓代价有些是在有意降低生育率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有些则不是完全不可避免,而只是目前的某些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不当所引起。只要换一种作法、换一种要求,一些不利的现象便可基本消除。不过在针对降低生育率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分析、寻找对策时,一定要牢牢把握住我们的战略目标,明确区分不同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有的放矢地寻找解决办法,坚定不移地走好我们自己的路。
收稿时间:199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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