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初探论文_梁士敏

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初探论文_梁士敏

摘要: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应合理地利用各方面人才,建立良好的造价管理系统,对工程造价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地控制管理,使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上一个新台阶。中国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初探

本文作者分析了我国现阶段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所存在的问题,探讨了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趋势,分析了 以后对工程造价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和现行造价管理中突出的热点问题,提出了对中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对策建议。

自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建筑工程领域进行了多次改革,每次改革都从不同的角度切入,成效不可以说不大,但对真正构建成熟的建筑市场没有起到真正的催化作用。这些改革从投资渠道的多源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投资方式的多样化、投资决策的分权化到实行项目招投标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工程合同管理制等,这些制度虽然从不同的角度起到了构筑有形建筑市场硬件的作用,促进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但对建筑市场的灵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涉及不深,还没有从根本上来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国际竞争将变得日益激烈,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将向何方发展,必须采取哪些措施才能迎接经济全球化到来和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呢?这是摆在业界同仁一个很严峻的问题。

1 当前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造价工程师作用发挥不充分。缺乏对造价工程师职能作用的全面认识,错误的认为造价工程师的职责就是简单的算量、套定额即计算费用,造价工程师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费用控制措施不力,是目前“三超”问题普遍存在的主要根源。

1.2政策体系不健全。国内工程造价相关的法制框架和政策措施不完善,实施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大量存在;同时造价管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运作机制不健全;行业协会职能不能充分发挥等问题制约了国内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科学化、信息化、国际化的步伐。

1.3工程承包过程行为不规范。一是不履行建设程序。有的项目应实行招标,但项目未招标就让施工单位进场;有的项目已开工才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无法很好地行使工程造价的过程监督,加大了工程造价管理的难度;二是有的公开招标的项目变成邀标、变相议标和暗中指定,并且任意肢解工程及招标工程人为压级压价,也导致了工程造价失真;三是承包商投标赢得合同后,在工程项目结算时根据施工情况,随意调整单价,投标中填报的单价对承包商没有产生一定的约束作用。

1.4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不细致。一是长期以来,业主只注重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没有把影响投资75%~95%的设计阶段做为控制重点;二是设计人员只注重建筑和结构方案的选择,缺乏对设计方案经济因素的分析,造成了许多项目由于工程建设前期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效益分析和初步方案设计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工程设计投资难以得到有效控制,浪费严重;同时设计人员缺乏责任心,人为提高安全系数也造成了巨大的浪费;三是有些设计人员应中标单位的要求,缺乏科学根据的变更设计,抬高标准,导致施工单位赚取超额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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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介入工程造价管理各相关主体的措施

总的说来,工程造价管理主体可分为两个层次,即宏观层面上的政府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和微观层面上的业主、承包商和中介机构。规范介入工程造价管理各相关主体的行为是完善的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得以实施的一个重要前提,也是完善我国现行工程造价管理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2.1 政府加强宏观调控

对于一个健康运行的经济来说,市场和政府这两个方面都是必不可少的。市场经济并不意味着自由放任,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需要发挥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的主导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政府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应是宏观的,主要应扮演市场外部环境创造者的角色,致力于为各微观主体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环境,要将工作的重点放在理顺各主体的关系上,通过做好法规建设、完善市场法规体系来调节和规范工程造价管理各主体的行为,以保证工程造价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

2.2 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服务

为了保证工程造价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从以下几方面规范其服务行为:

2.2.1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目前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与从业要求尚有不小的距离,尤其缺乏经济法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合同、国际工程招标承包等方面的知识,因此必须定期、不定期地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从业人员进行这些方面知识的培训工作。

2.2.2必须在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开展经营活动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技术性、经济性、管理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包括思想品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服务质量要求很高,特别是造价工程师应该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和法律并具有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复合型人才。因此,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个人只有取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执业证书方可承接业务,并需自觉接受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

2.2.3 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建立责任赔偿制度。

由于我国目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均为承担有限民责任的公司,许多公司为承接业务不惜编制虚假造价文件,因此其公正性地位严重受损。为解决这个问题,应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由取得工程造价师资格的人员以合伙人形’式成立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目前的已经成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也可改制为无限责任公司,从而在机制上制约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只有编制真实、可靠的造价文件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取胜。同时,为解决目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状况,国家应尽快制订工程造价咨询业的专业责任赔偿办法,使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或机构产生错误(无论是主观或客观)后都要进行赔偿。

2.2.4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采用国际惯例,成立我国自己的“造价工程师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对出现重大错误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或机构要予以严惩:在下一期注册或年检时淘汰出局。

3 结束语

所谓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就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建设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付建华:谈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实践性[j].工程造价管理,2011,(1).

[2]韩新华:浅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现状及对策[j].西部探矿工程,2009,(9).

[3]周述发,李清和:建筑工程造价管理[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论文作者:梁士敏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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