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视野下少数民族妇女与生态环境保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少数民族论文,视野论文,生态环境保护论文,妇女论文,性别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67X(2007)03—0010—06
方法:本文是在检索文献资料的同时,主要依据田野调查材料撰写的。长期以来,在进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研究过程中,笔者参与了多项少数民族妇女、健康、扶贫与发展项目,到过云南许多民族地区,还到过贵州、广西、湖南及东北延边朝鲜族、新疆喀什维吾尔族地区调查;1999年以来,与云南学界同仁一起参加“滇西北地区传统文化与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主持“民族传统文化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走过滇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许多村寨,调查中与村民同吃同住。主要采用的方法包括:资料收集、参与观察、召开座谈会(分别为男女两组)、个人访谈、结构式半结构或问卷调查、参与式农村评估PRA、农村快速评估RRA的方式及社会性别的方法。包括如下视角:
社会性别。社会性别(gender)是相对于生理性别(sex)而提出的一个概念。“社会性别”一词最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初的国际妇女运动中,80年代后逐渐被联合国广泛采用,是近年来国际社会分析性别平等的重要和基本概念。生理性别或曰自然性别,是指普遍存在的、一般不可改变的男性和女性的生理差异,有时简称性别。社会性别是指人们所认识到的基于男女生理差别之上存在的社会性差异和社会性关系。社会性别概念被社会学家用来描述在一个特定社会中,由社会形成的男性或女性的群体特征、角色、活动及责任。[1](P17)
因此,被建构起来的社会性别差异是社会结构中最基本的一种社会分层,社会经由各种制度化的力量表现出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和社会角色以及性别的不平等。
生态文化的视角。文化是人类在适应自然环境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生态环境的变化带来了人类活动的变迁,要保护生态环境,就必须关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及身处这一文化下的妇女的生产与生活的经验。这样,保护生态与保护民族文化和保护妇女的利益是三位一体,相互联系的。
文化传承的视角。对自然生态的保护不能离开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保护了民族文化也就保护了民族地区多样性的自然生态赖以生息的土壤,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妇女在民族生态文化中的传承作用有其内在的必然联系。
社会性别的视角。将社会性别的视角纳入少数民族妇女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研究,不同的性别在生态环境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女性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所起的独特的作用与妇女自身的发展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关注性别差异及产生这种差异的社会文化背景,是为了证明妇女的知识、经验与作用,而最终实现男女携手共同发展。
强调:在全球化背景下,要承认文化的多样性,才能促进各民族间的相互尊重、理解与认同,才能保护各民族的生态文化,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承认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知识体系,必须包括少数民族妇女,也必须承认少数民族妇女有其生态文化知识体系和经验,及他们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传承中的地位;重视少数民族生态环境保护,必须重视少数民族妇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少数民族妇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知识应为现代服务,并使其成为推动民族地区持续发展的经验。
在全球化背景下,随着各种环境问题的频频发生,水土流失日趋严重,主要是水的侵蚀、风的侵蚀及不适当的开垦,过度采伐和放牧;土地沙漠化严重,出现土地石漠化;由于植被破坏,随着雨水冲刷,土壤流失,出现大面积的裸石山。而乱砍、滥伐的结果使土地沙化;耕地不断退化,非农业建设用地大幅度增加,耕地资源在不断减少;水资源环境恶化,湖泊普遍萎缩退化,污染加剧(昆明滇池,原来是高原明珠,如今成了臭水塘),水资源紧缺,几乎到了“有河皆枯,有水皆污”的程度。而资源短缺、生态退化和环境污染,又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其中特别是妇女尤其是少数民族妇女。因此,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已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话题。同时,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社会性别(gender)理论在全球发展,妇女尤其是处于边缘的少数民族妇女的生存和发展,她们在民族传统文化建构和传承中的作用,及她们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功能,也应引起人们的关注。
少数民族文化源远流长,少数民族文化多样性内涵丰富。少数民族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内涵是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是在少数民族地区村落里人与自然、人与社会长期互动中创造的有形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等。而这些文化的创建、传承保护,均离不开妇女。因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十分密切;少数民族妇女在保护传统文化和生态环境中的作用不可忽视,两者之间是既相互适应、又相互制约和影响的互动关系。
一、生态环境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及妇女的影响
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前由于高山、大河的阻隔,各民族之间的交往相对比较少,生态环境对各民族的影响极大。那时,在各民族聚居区,几乎有什么样的生态环境,就有什么样的民族传统文化,各民族所处的生态环境不同,其传统文化也不一样。例如,在有形文化(即物质文化)方面,居住在云南西双版纳的傣族及红河沿岸的哈尼族、布朗族、拉祜族,由于气候炎热,雨量充沛,湿度大,为防潮湿,他们的住屋往往采用干栏式建筑。如傣族的竹楼,就是适应当地炙热、湿润的地理环境而产生的,滇西北的普米族和摩梭人的木垛房、苗族的吊角楼也如此;而住在坝区的白族、彝族则是以土、木、砖混结构的楼房;迪庆藏族多采用“毡房”、“碉楼”,这都是与各民族所处的环境分不开的。饮食习惯不同,藏族主要以奶和肉、青稞作为食物,全家人围坐在灶塘旁,喝酥油茶、吃香酥糍粑;而傣族、白、纳西等民族主要以大米等为主要食物。服饰不同,迪庆藏族主要以皮、毛、棉麻为质料,形制多为长袍、长裙、长靴等。使用的工具也不同,气候炎热地区的民族以肩挑运载物品,而白族则用头背,朝鲜族则以头顶。正是各民族独特的地理环境,形成少数民族十里不同天、百里不同俗的多样性文化,而在这些文化的适应中,妇女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妇女既是生态环境的适应者,也是民族传统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承者。如饮食文化、服饰文化、妇女都发挥了作用。
生态环境决定着各民族的行为文化。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由生态环境和生产方式所决定的生活方式,一旦形成,就成为各民族的传统和习俗。表现在婚姻家庭制度上,云南许多民族都有姑舅表婚的习俗。白族有招女婿(倒插门)的婚俗,哈尼族叶车人有不落夫家的习惯,摩梭人有“阿注婚”。迪庆藏族的婚姻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制,但在德钦县的升平镇、云岭乡和中甸县尼西乡的部分村寨中,还存在“一妻多夫”的特殊婚俗。这是由特定的自然环境、地理位置及历史发展所决定的。因为迪庆藏族早在唐以后就逐渐形成了农、牧、商三业并举的方式,为适应这种方式对家庭内部分工和聚集财产的需要而形成一妻多夫,其特点是二至三个兄弟共娶一个妻子,妻子作为家庭的中心始终居住在村子里,料理家务并从事农业生产,作为丈夫的几兄弟则分工负责农业、畜牧业及经商。这样,既保证了家庭内部农、牧、商都得到发展,又避免了兄弟各娶妻而出现分家后导致家庭财产分散与削弱,保证家庭财产的聚集与增强。[2] 表现在性格特点上,各地生态环境、气候不同,各民族性格特征也不一样。傣族多居住在水边,山清水秀,风景优美,性情温和,被称为水的民族;彝族多数居住在山区或半山区,气候寒冷,人们性格外向、粗犷,易冲动,被称为火的民族。
生态环境还决定着各民族的精神文化。北方民族大多信仰萨满教,而云南少数民族多数信仰原始宗教。同时,各民族又有自己独特的信仰,如藏族信仰藏传佛教和苯教,纳西族有东巴教,彝族有毕摩,白族信仰本主,怒族、傈僳族信仰基督教,回族信仰伊斯兰教,傣族信仰小乘佛教等,都与各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分不开;而少数民族妇女是宗教信仰中人数最多的一个群体,她们在适应环境中都能做出积极的选择。因为在各民族社会性别制度建构中,他们被建构在私有领域,首先必须对赖以生存的环境做出应对,才能生存与发展。
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少数民族聚居区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温和的气候,丰富的动植物、水利、矿产等资源,孕育了丰富多彩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也孕育了一代又一代少数民族妇女。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对自然生态环境又产生积极影响和保护作用,形成“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化观,并通过宗教信仰、乡规民约、族谱、家训、村落组织等形式折射出来。
(一)少数民族传统生态观对自然环境的保护
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人们素有“靠山吃山,靠海吃海”、“靠山养山”、“靠海养海”的习俗和观念,故在少数民族中早就有护山碑、护林碑、种松碑,并刻石立碑,敬告人们遵守,以保护山上的一草一木,违者施以重罚。而湖泊、河流水资源,被少数民族人认为是自己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条件。所以,至今在少数民族地区有水利碑、开河记、重修溪河记、开沟告白等保护水资源的碑文,因为水与各民族妇女的生活、生产息息相关,离开水,人们无法生存和发展。此外,盐井、古桥,被少数民族看作生存的根本。如云龙盐井中五井之人民,以前靠盐井生活,曾有以井代耕、以井养民、井养万家、久养不穷的实践和经历,故盐井是历代五井之民保护的重点,人们要靠它生存,让盐井造福于子孙后代,养育一方之民。云南历史上曾经辉煌一时的云龙诺邓井、楚雄黑井和石羊(白井),为云南的经济及文化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且在制盐业中,吸纳和锻炼了少数民族妇女的劳动技能和经商历程。
(二)少数民族多元宗教信仰对自然环境的保护
少数民族历史上曾信奉原始宗教、佛教、道教和本民族的宗教。在少数民族人的观念里,自然界中的万物都是有灵的,尤其是巨石、古树,被奉为神灵,故严禁敲打巨石,不准砍伐古树和海边、湖畔的水源林。因为,水源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命根,水源不容污染,水源林不许砍伐,否则会遭报应。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也就养成了保护树木、植树造林、爱护一草一木的习俗。而这一任务,又历史地落在各民族妇女的肩上。妇女,在少数民族社会中,仍然按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制度在运行,妇女又是家务生活的操持者,森林、饮水与她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于是,也就养成了她们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己任的传统美德,并从信仰习俗中反映出来。
少数民族普遍信仰佛教,其中,妇女又是虔诚的信徒。佛教圣地鸡足山的神山古木神圣不可侵犯。少数民族女性从小受到保护神山树木和不杀生的教育,谁违之,就会遭到神灵的惩罚。所以,鸡足山至今有高等植物80多科500余种,特有药用植物100余种[3](P786),这里森林覆盖率达85%。云龙天池五宝山顶海头寺,寺内供奉有如来弥勒、大黑天神、人皇帝君等佛道教神的佛像和本主,这正是这里少数民族信仰佛教、道教、本主的具体体现。在宗教信仰的约束和规范下,人们自然也就养成保护生态、爱护环境的习俗。长期以来,天池不仅以其独特的自然风光而出名,而且还以环山众多动植物著称。仅植物群落多样就有60多个科200余种,[4](P94) 以云南松为主,保持了原始森林群落;在云南松林下成片杜鹃繁生,有11种,[4](P94) 构成一个天然的杜鹃花园。这里湖水无污染,云南松、杜鹃花苍翠茂密,使得湖、林与山相益叠映,山得湖而显俊秀、湖得山而明媚,山得林而更加丰润,原始自然气息浓郁,森林覆盖率高达95%。这里山、水、林等自然生态环境,也为动物的栖息、繁衍提供了场所,有利于动物的南来北往与迁徙。加之人们对佛教的信仰,不仅有不杀生的信念,而且还有放生的习俗。每年二月初八,四方八面的各民族妇女,尤其是藏族、普米族、白族妇女,成群结队来鸡足山朝圣,在朝圣之前要在鸡足山下的孔子河放生,预示吉祥。所以,这里野生动物种类多,还有许多国家保护的珍稀动物。仅鸟类就有118种,分属于16目34科。[4](P94) 人们普遍认为,神山、古木、动物是不能随意猎取的,一旦犯忌,就要遭到惩罚。在剑川满贤林,有至今还保存完好的“佛柏比高”的景观。传说那棵高约70米的摩天柏树,它与半山腰飞阁里的接迎佛比高,结果总长不高。后来有人用手帕蒙住接迎佛的双眼,柏树猛长起来,不几年就长成摩天巨柏。而在“文化大革命”中,有人企图砍倒它,砍去一半时,突然斧下火星四溅,令偷伐者吓破了胆,一命归西。如今,这棵底部树干只剩一半的古柏树依旧傲然挺拔,郁郁葱葱,令人称奇。①
还有遍布于少数民族聚居区村落里的寺庙、观音阁、财神殿、龙王庙、魁星阁等建筑群落,通常均依山傍水,在山清水秀、地理环境优美的地方建盖。如今,走进少数民族村落里,树木茂密、松柏翠绿的地方,一般为寺庙所在之地,而寺庙周围的树木,在少数民族妇女的观念里,均有神灵保佑,人们不能随意砍伐,也不能在此大小便;村落中的古井、石板路、路口、巷道,不能随意污染和占用;村落中的大青树,便是村落的风水树、神树,不许砍伐和污染;就连院落里的燕窝也不能捣,否则会得癞痢头;因此,保护村落环境、珍惜生存空间,爱惜花草树木,保护野生动物,便是少数民族女性从小接受的教育和训诫。而这一切主要通过多元宗教信仰的方式来传承,少数民族聚居区,妇女有许多自治组织如“斋奶会”、“红白理事会”等。少数民族妇女几乎都信仰宗教,尤其是原始宗教;对自然万物的图腾崇拜,对道教的敬畏,对佛教的虔诚,都反映在妇女的宗教信仰上,白族妇女有莲池会,纳西族妇女有诵经会,傈僳族妇女有唱经班等不同方式的宗教组织与活动。正是这一系列的宗教活动使人们对神灵敬畏,而达到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依赖。
(三)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族谱、家训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
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许多村落,早在宋、元、明时期开始直到今日,都相继制定过乡规民约、族谱、家训,让村民、家族中的人们共同遵守,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故少数民族地区有各式各样的乡规民约碑,反映了少数民族对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观念。其中,如白族地区洱源铁甲村《乡规碑》、剑川蕨市坪村和新仁里《乡规碑》、[5](P103—104) 鹤庆金墩《岔立乡规碑》、《羊龙潭水利碑》、《保护公山碑》。[5](P549、552、571)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白族很早就有植树种松、造福于子孙后代的意识。现存于云南大理一中南花厅的《种松碑》[6](P571) 等等,至今仍在少数民族社区中起到保护生态环境、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现在仍然流行于少数民族村落中的村规民约,如剑川新生乡的《乡规民约》、黄花村的《村规民约》、石龙村的《村规民约》以及金华镇南门办事处的《街规民约》,洱源三营村公所的《村规民约》、宾川的《革弊碑》等,都对怎样保护山林、水源、道路、水沟水渠灌溉、土地资源、社会秩序、村寨卫生\修桥铺路、捐资建校以及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诸多关系均作了规定,对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都是约定俗成的。被社会性别制度建构在私有领域中的妇女,不仅是乡规民约的执行者,而且是对子孙进行教育的教育者。而族谱中的《族规》、《族法》、《家规家训》,包括《禁烟歌》、《戒赌歌》、[6](P652) 《戒烟歌》、[8](P225—256) 洱源玉泉乡的《洗心泉诫》、明代学者艾自修、艾自新的《教家录》、杨南金的《居家四箴》,都是调整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并通过乡规民约和族谱、家训的形式加以规范,从而使得少数民族地区山林、水、土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生存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里,离不开各民族妇女在其中的作用。故直至今天,对青少年的教育,在家庭内对丈夫越轨行为的劝诫,对小孩民族传统文化教育和传承,均为妇女所承担和完成。
(四)村落组织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
少数民族村落中自古就有老人会和族群中的家族,还有洞经会、莲池会等组织机构,这些组织机构又对村落中的社区资源管理进行分工,最后达到协调管理。如公山、水利资源、公共道路、寺庙等由老人会负责安排,公山有护山的护林员管理;水利、公共设施使用,也是由老人会负责安排,统一分配管理;而土地、坟山、宗教祭祀、节日、农耕活动,则由家族长和宗教神职人员负责管理。从而在村落里,家族与家族、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一切按规律有序发展。这里的老人会或家族长通常由男性老人承担,但在少数民族社会中,女性老年人同样能操持家族中的事,同样在村民中受尊敬。人们对自然资源加以保护,在保护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利用和发挥其作用。
三、少数民族妇女同男性一起创造了民族生态文化
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为适应其所处的自然环境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具有本民族特点的传统文化。然而,过去主流文化对民族传统文化持排斥态度,一则认为少数民族(被贬为“蛮夷之民”)没有文化,故史书中很少记载少数民族文化。后来,有学者开始涉足民族文化,可记载的几乎全是少数民族男性文化,处于边缘的少数民族女性更被看成是没有知识文化的群体。众所周知,每个民族都生活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之中,而每个民族都是由一定的族群组成,每个族群又由一定的家庭组成,家庭又由男女两性结合而成,所以,任何社会不可能只有男人或只有女人,没有无男人的社会,也没有无女人的社会,只有男女结合,人类才能延续。男女共同创造社会财富,共同创造民族文化。而且,无论是自然生态对民族文化的影响,还是少数民族在其生产生活实践中对自然生态影响,都离不开妇女。可以说,妇女也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创造者、传承者之一;在保护民族生态环境中,妇女发挥了特殊的作用。所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生态体系中,应包括妇女的知识和经验。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保护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态文化;保护少数民族的生态文化,就必须关注身处传统文化下的妇女的生产、生活经验。保护生态、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与保护妇女的利益是三位一体,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
少数民族妇女与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生态环境发生互动关系时,为适应民族地区特殊环境及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她们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曾创造了与生态环境相适应的生态文化,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生产生活中的少数民族妇女与生态环境。可以说妇女在本民族本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中起到重要的作用,每当开沟、修渠,各民族女性均活跃在建设工地上,用她们的汗水和辛勤劳作换取河道通畅、水源滚滚来滋润和养育一方百姓。每当干旱无雨时,也是妇女首当其冲,一方面进行各种宗教活动求雨,另一方面打井寻找地下水资源;还在生活中节约用水,方方面面以求得生产生活与生态的和谐,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求。
宗教信仰中的妇女与生态环境。无论是白族妇女信仰佛教或是本民族宗教本主,还是傣族妇女信仰南传上座部的小乘佛教;还是彝族的毕摩信仰或是原始宗教的图腾信仰,均与敬山神、祭龙潭、祭龙、耍龙、祭树林、祭神等祭祀活动分不开,而这些祭视活动又与祈求水资源联系在一起。因此,广大妇女的宗教活动,与她们宗教信仰观念相联系,久而久之,宗教信仰观念又反映在妇女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上,通过宗教活动,折射出各民族妇女爱护生态环境的观念。
四、少数民族文化的衰落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及对妇女的影响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许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式,如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乡规民约等传统道德规范以及自我约束力的消减,村落中组织机构和社区资源管理机制的衰落,导致对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破坏,具体表现为:
1.毁林开荒,破坏森林植被
少数民族地区村规民约的失范,宗教信仰的淡化,导致对自然生态环境的践踏和破坏。从1958年开始,大跃进毁林炼钢铁,到“文革”时期,村规民约、族谱、家训、寺观庙宇等统统被视为是封建迷信而大部分被摧毁,少数民族传统道德中优秀的伦理道德规范也被视为封资修而被清除,大搞毁林开荒、乱捕滥杀珍稀动物,加之20世纪70年代森工队进入,连原始森林都不能幸免,再到80年代两山的划分,连村落四周的森林、家族坟山森林都被砍伐。如大理白族自治州的鹤庆、剑川、云龙等县,森林破坏面既广泛又惨重,导致有些地方生态失衡,多次发生泥石流,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存环境,其中妇女是最大受害者。
2.围湖造田,破坏水资源
仰仗着大自然的造化,少数民族地区水利资源富饶,土地肥沃,人们居住的海边、湖畔,一直是鱼米之乡,养育着一代又一代少数民族人民。然而,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一直延伸到90年代,在这美丽的自然生态环境里,大搞围海围湖造田、围塘养鱼、网箱养鱼。如大理白族地区的洱海、上沧海、剑湖、茈碧湖、西湖都没有逃脱厄运。洱海严重被污染,如若1996年不采取紧急措施,封闭机动船行使,取消网箱养鱼,那后果就更惨。而上沧海,原有7000多亩水面,被近几十年围海造田,现海水面仅剩2000多亩,水上动物逐年减少,造成上沧干旱不断,而且早已灭迹的农田病虫害现逐年又增多。这些都是人为地对自然的破坏,而自然报复于人类,给人类的生存带来极大威胁。
3.侵占良田、占道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随着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的增加,建筑的需要,侵占良田、占道建房越来越普遍,仅就大理苍山洱海之间,以前村落与村落之间是大片肥沃的田园,现在村落与村落之间,仅就云南下关—大理—喜洲为例来讲,现几乎连成一体。成片的农田被建盖成房屋,严重地破坏了人们生存环境,正是由于土地的丧失,许多妇女不得不远走他乡,寻求新的生存环境。
环境恶化带来气候变化,越来越多的自然灾害及流行性疾病、艾滋病流行,是导致妇女流离失所的另一重要原因。迫使女性、个人、家庭和整个社区因此背井离乡,给少数民族妇女和其他妇女带来更多生存危机。环境恶化下植被遭破坏;引进致使流行病发生的外来物种种群;城市化进程中的工业污染;贫困造成的对土地不可持久的使用和滥用;少数人口的过度消费;全球气候变化增加了发生自然灾害和疾病扩散。这些因素对两性平等产生极大的影响。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已成为现代社会破坏性最大的流行病。估计1999年时已有33.6万人感染了艾滋病,95%以上的艾滋病毒感染者生活在发展中国家,[8] 青年妇女和青少年尤其易受感染。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也不例外。截至2005年底,仅云南省累计报告艾滋病感染者已达40157例,病人2200人,死亡1541例。据专家估计,全省实际感染总数已经超过8万人。当前,少数民族地区艾滋病流行形势十分严峻,流行范围不断扩大,感染人数不断增加,各类人群感染率不断上升。尽管艾滋病毒/艾滋病最初主要被视为健康问题,但这一问题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短期和长期影响,尤其是对两性平等的影响在日益得到承认。在自然灾害的紧急情况下,现有的做法和干预手段效率低下,往往是妇女而非男子必须在混乱中建立某种秩序,以满足其家庭的日常紧急需要。因此,制定纳入两性平等观点的减轻灾害和恢复策略,可产生有效的人道主义和灾害管理干预办法迫在眉睫。否则,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发展与生态平衡仍然是一句空话。
[收稿日期]2007—01—08
注释:
① 笔者1999年12月份参加“滇西北地区传统文化与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项目,赴剑川调查时所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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