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风险与管理_银行论文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风险与管理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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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外业务(Off-Balance Sheet Items简称OBSl)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银行业务发展的一个亮点。目前,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一般在银行收入中占比达30%以上,而国内商业银行则远低于这一水平。由于开展表外业务不但可以为银行带来丰厚收益,还可提高银行社会化服务水平。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份额也在逐渐加大。但是表外业务不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运作透明度不高,因此其风险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较难预测和评估。加之表外业务风险是银行整体风险的一部分,随时可能转化为表内风险,而且有些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潜在风险较大。尤其是美国“安然事件”后,经济界更加关注表外资产,加强监督也迅速达成共识。

表外业务的风险

表外业务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银行未来的获利能力和偿付能力,当某一或有事件发生时,它们将会由表外转至表内成为银行实际的资产和负债。这种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由于其不确定性,往往伴随着比表内业务更大的风险。概括起来,表外业务的风险有下列几种类型: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表外业务服务的对象违约,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风险。各种表外业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信用风险,如担保业务中,被担保的客户因某种原因破产,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担保银行便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在票据承兑、有追索取的贷款出售等业务中,银行都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信用风险。

(二)利率、汇率风险

利率、汇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汇率的变动,导致商业银行在表外业务中蒙受损失的风险。在互换交易、期权交易及远期利率协议等衍生金融工具中,利率、汇率发生于银行不利的变动,都会使银行面临这种风险。在金融自由化、国际化、证券化的趋势下,利率、汇率风险对银行收益的安全性威胁日益增大,如在贷款承诺协议期间,借款人可以按照固定利率或可变利率获得一笔贷款。但在这期间里,若市场利率上升,银行的资金成本升高使贷款协议利率与资金成本之间的利差变得非常小或者成为负值,而借款人必然会在有利的利率下最大限度地使用贷款,银行将承受较大的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可转让金融工具不能以接近市场价格很快出售而遭损失及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转化成现实资产和负债时,银行面临头寸短缺的困难。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通过资产证券的发行,银行融通了新的资金,增加了资产的流动性,但同时也增加了流动性风险。因为当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时,投资者、银行都想到转嫁风险而抛售证券,反而使流动性风险加大。另外,表外业务大多使用创新金融工具,它们的市场往往还未充分打开,遇到条件不利时,要承受市场流动性的严竣考验。同样,在信用证业务中,商业银行也面临债务人违约,或有负债变成现实负债的流动性风险。

(四)清算风险

清算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每日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在规定的清算时间内,应收款项不能及时清收,而面临经营计划被打乱,陷入头寸短缺的困难。

(五)经营风险

表外业务的经营风险是由于银行对该类业务不熟、经营不慎,管理不健全或不能适应突发性市场变化而使自身遭受损失的风险。表外业务在我国是一项新兴业务,行际、区域和品种发展极不平衡。涉外金融机构的部分表外业务品种已成常规性的熟练业务,但多数涉内机构对表外业务的基本知识缺乏全面了解,在经营管理中必然难以对其风险有较周密的防范。此外,有的行经营管理水平低出现人为过失;经营规模小,抵御风险实力弱;无效率的操作等都可造成经营风险。

潜伏着上述各种类型的风险,很可能在某一时刻集中于某些银行,而且金融衍生类表外业务本身也能带来很大的风险,这样,表外业务就如“达魔克利斯之剑”,时时悬在从事这类表外业务的银行的头上,稍有操作不当,就可能给银行带来灭顶之灾。另外,表外业务给中央银行的监管工作带来困难。由于表外业务的灵活性大,透明度较差,中央银行难以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种类和数量进行及时的监测和管理,还有些商业银行可能借助表外业务掩盖其资本的缺乏,再加上当今金融市场变幻莫测,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可能在瞬间成为现实,所以中央银行无法作到防范于未然。此外,表外业务加大了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难度。承诺类表外业务为银行客户提供了一种贷款便利使客户在M1和其他表内创新资产(如:MMMF,移动账户)之外又获得了一种新的流动性来源。M1与表外贷款便利存在某种程度的负相关性,这种负相关性给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调控社会供求平衡的机制提出了难题,它削弱了传统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使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变的更加复杂。

总之,表外业务所潜藏的种种风险,直接危及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目标的实现,而且随着银行表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对金融监管当局宏观金融政策实施的效力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都将产生较大的影响,更易于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其带来的破坏性比表内业务风险更严重。因此,表外业务风险的管理已成为国际性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近几年来,国际金融领域陆续发生的一系列金融动荡和危机,更向从事表外业务的商业银行敲响了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警钟。

商业银行对表外业务风险的管理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开展较少,尚处起步和探索阶段,但作为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重要领域,我们有理由相信,表外业务必将成为中国银行业参与国际竞争谋求生存和发展的理性选择。未雨绸缪,借鉴国际经验,遵守有关国际法规,探讨对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是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商业银行应该对不同类型的表外业务风险实行针对性的管理。

1、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商业银行这类业务具体有履约担保、贷款担保、投标保证、票据承兑、备用信用证、商业信用证等。这类表外业务的共同特点是银行运用自身的信用资源而非资金为客户提供债务(义务)保证,其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及法规风险。对这些业务的风险管理商业银行要从内部加强管理和监督,措施有:(1)对票据承兑,信用证业务要坚持真实的商品交易原则,杜绝融资性套取银行信用行为。(2)加强对被担保客户的信用分析和评估,客户的准入必须坚持信用等级优良标准,杜绝信用劣级客户进入。对较长期的担保要求定期重新议定合同条款,以防范信用风险。(3)按风险定价。按被担保客户的信用等级与业务的风险大小收取佣金。如美国规定期限短、质量高的备用信用证业务收费率为担保金额的25-50个基本点,期限长、质量差的收费率为125-150个基本点(每一基本点为0.001美元)。(4)完善反担保措施。在备用信用证中,涉及的信用风险大,可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供与信贷相同的抵押品和信用等级标准。(5)完善授权授信制度。对大额担保交由贷款审查委员会集体审批,甚至上级行审批,以减少个人审批的失误。(6)健全表外业务操作规程及制度,加强内部稽核力度。

2、承诺业务。表外业务的银行承诺主要是由银行向客户允诺对其未来经济交易承担某种融资的义务。承诺实质上是一种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信贷替代工具,其主要包括贷款限额承诺、信用卡透支、回购协议和票据发行便利。承诺业务面临的风险有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对这类表外业务风险,商业银行除可采取类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措施外,还须注意:(1)采用浮动利充,尽量避免因定利率贷款承诺,以防范利率风险。(2)对信用等级较低客户可拒绝融资承诺或要求提供贷款担保,或者寻求其他行共同承诺以分散风险。(3)对流动性风险控制,银行在贷款承诺及包销票据发行便利协议签订后,要安排一部分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以备向借款人融资或包销票据发行便利中剩余的票据。(4)贷款承诺中银行可要求客户提供补偿性余额。

3、贷款出售。贷款出售是商业银行改变传统的经营观念,在贷款形成后,采取多种方式将贷款债权出售给其他投资者,如保险公司、互助基金及其它商业银行等。贷款出售有无追索权的出售和有追索权的出售两种。有追索的贷款出售,一旦借款人违约,不能清偿贷款,贷款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银行向其清偿,这样,贷款出售就可能形成银行的或有负债而出现风险。贷款出售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有追索权的贷款出售)、流动性风险。对这类业务的风险管理,可采取:(1)以无追索权的方式出售贷款,以避免买方行使追索权给银行带来负债增加的风险。(2)银行应多开展以经纪人身份的方式为其他行提供出售服务,进而无风险地赚取手续费收入。(3)贷款出售行应选择优质贷款出售,以获取较高的手续费或收益。同时也可以适当开展劣质但有潜力的资产出售。资产的出售,银行往往要按本金打一定折扣,且贷款利率一般不变,对出售银行来讲显然是一种损失,但这种方式可以减轻银行不良资产负担,从而实现资产负债结构的合理调整。因此,劣质贷款的出售,对银行来讲,不失为是一种转嫁和降低风险的措施。因此,借鉴国际银行业贷款出售业务的经验,将是化解不良贷款的一条有益途径。

4、衍生金融工具业务。衍生金融业务主要是指一些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创新金融工具,如金融期货、期权、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它们共同的特征是可以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和具有收益的不确定性。由于衍生工具的合同金额几乎都不进行到期交割,而是在合同到期前对冲了结,因此没有实际债权债务发生,当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但每一笔衍生工具的交易都会有盈亏,所以对交易银行的收益会产生有利或者不利的影响。衍生金融工具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利率、汇率风险、经营风险和清算风险。对这类表外业务,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应从下列几方面着手:

(1)制订完善的交易制度。第一是制订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部门整体的交易额度。一家银行从事衍生交易的额度大小需要根据其承受亏损的能力、在市场上扮演的角色、交易人员的水平、经验和管理能力而定。第二是交易员的交易额度控制。从高层交易管理者到高级交易员、初级交易员,其交易额按级别高低、能力大小、经验多寡各不相同。第三,设置合理的止损点。止损点是指衍生金融交易中为防止汇率、利率或价格向自己愿望相反的方向发展,造成过分亏损,而预先对汇率、利率或价格设置一个买卖决断点。一旦到了预先设置的止损点,不论盈亏如何,一律斩仓出局。止损点的设置是银行从事衍生金融交易中避免亏损过度加深的重要管理方法。但是,止损点的执行主要还是靠交易员的自我约束能力。第四,银行应将风险监督管理部门与交易职能分开,将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分开管理。

(2)商业银行在为客户提供衍生金融工具,防范与转嫁利率风险时,通常是对客户现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其交易价格的确定必须保证银行除手续费之外不追求任何额外利润,做到这一点,银行便不承担任何资金损失。

(3)运用风险管理模型,确定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价值,进而判断表外业务是否膨胀,从而避免陷入潜在风险中。可用美国摩根公司的风险定价模型。其基本思路是用期权的变化增量(期权价值对相应证券单位价格变化的敏感性)乘以期权的名义价值从而得到其风险价值,其公式为:

或有资产价值(期权风险价值)=期权的变化增量×期权面值

=(期权价格的增量/相应证券价格的增量)×期权面值

例如,某银行购入一笔债券的买入期权,其面值为1000万美元,若期权的变化增量是0.21,那么,按上述模型可得到,期权的风险价值为210万美元。通过经验总结或者实证分析,可确定一个适度的风险价值,以此为标准,进而判断目前风险价值是否过大,以决定是否要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在银行的期权交易中,当其出售期权,它作为或有负债定价;而买入期权则作为或有资产定价。对于期货、掉期和远期金融工具,摩根公司是将这些衍生工具金额转换为相应资产的等同价值。例如,某一银行当前的或有资产的转换后价值为800,而或有负债转换后的价值为850元,或有负债大于或有资产50,这表明是一种对银行净资产的索偿权。表外负债净值的大幅度增长会使银行陷入支付危机。

5、互换业务。互换业务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利率、汇率风险和清算风险。银行在开展此类业务时要注意:①要选择信用良好、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②尽量减少互换的本金,如利率互换中不进行本金交换而利息也采用净额支付。③在资金的支付时,尽可能做到实时清算,以防范清算风险。④银行应主要以中介人的身份参与为客户做互换交易,以获取稳定的手续费收益。

对表外业务的监管

金融监管部门可以要求商业银行在报送的报表中增加表外项目;将商业银行对外担保纳入外债管理,对于融资性对外担保必须报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其他非融资性担保也必须事后向外汇局登记备案,对外授权应当确立在分行一级办理;要求商业银行禁止开立无贸易背景的信用证和承兑汇票,限制远期信用证开证规模,并且规定商业银行总行和分行单笔开立远期信用证的最高权限,视不同期限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要求9个月以上的远期信用证必须由开证申请人事前向外汇管理局备案,由开证银行事后向外汇管理局登记,360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须报经外汇管理局批准,规定商业银行在受理开证时必须要求申请人交纳不少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免保部分必须落实相关措施,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信用证和银行承兑业务的管理制度。

《巴塞尔协议》将所有表外业务都包括在衡量资本充足率的指标中,而且把表外业务分成八类,并规定了不同业务转换为表内资产的风险程度的指标——信用转换系数。通过这个系数把各类表外业务折算成表内业务金额,然后按表内同等性质的项目确定风险权数,用这些权数将折算出的金额进行加权,汇总到风险资产总额中,最后按标准资本充足比率对这些表外业务数值分配资本。这使表外业务与资本比率要求挂起钩来,以此来约束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扩张,促使其积极审慎地开展表外业务。

现有的会计准则只针对表内业务,表外业务处理得不到体现,尤其是不能反映表外业务对表内业务产生的影响。为此,需要尽早统一表外业务的会计标准。按照英国银行家协会和爱尔兰银行家联合会发表的关于“承诺与或有”的会计实务建议书规定(1)银行表外业务应在资产负债表正面的下端加以反映。(2)银行应编制专门报表反映表外业务的风险类别、各类交易的契约金额,并在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3)财务报告中还应说明表外业务的会计业务处理原则,说明如何估算和确认收入、支出。为此,我国中央银行应尽快制订银行表外业务会计处理准则。

此外还应当实行严格的表外业务开办报批制度、建立特种风险准备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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