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廉政建设的前景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廉政建设论文,我国论文,前景分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八十年代以来,腐败问题一直是我国举国上下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党和政府因而也加大了廉政建设的力度,且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然而,当前腐败现象的发展状况依然不容人们有丝毫的乐观。在此情况下,正确地认识我国廉政建设的前景,坚定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级领导干部反腐防腐的信心和决心,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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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导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邓小平对党内腐败问题一直予以了高度的关注,将其视为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因而我国历届政府都高度重视廉政建设,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所取得的成就是不可低估的。
加强了廉政方面的法治建设,将廉政建设初步纳入了法治的轨道。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的廉政方面的法律与法规。如:198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罪、 贿赂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9月, 国务院制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1988年12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1989年12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1995年4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交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规定加上我国以往所制定的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廉政法制体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过去的那种主要依靠运动、以人治方式来进行廉政建设的格局,初步建立起了主要通过法律、以法治方式来进行廉政建设的良性机制。
加强了廉政方面的制度建设,为廉政建设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上的保证。在干部人事制度上,国务院自1993年8 月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后,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了公务员制度,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已经初具规模。在举报制度上,我国已在各级检察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机关中先后设立了举报中心和举报电话,在各级政府部门中设立了信访办。在领导干部交流回避制度上,1996年6月, 国家人事部颁发了《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的暂行规定》,这一制度正在进一步的完善之中。此外,我国还在各级党委、政府、纪检委等部门中相继建立起了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评议制度等。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廉政制度体系,从而开辟了一条依靠制度建设来进行廉政建设的新路子。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廉政监督机制。从中央到各级地方党委,从国务院到各级地方政府,都已建立起了相当完善的纪检委系统和监督系统,它们在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近几年来,我国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相继建立了反贪污贿赂局,专门查处党政领导干部的贪污贿赂腐败行为。同时,也开始注意并加强权力和机关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作用,目前已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廉政监督系统。
严厉制裁了一大批腐败分子。据报道,仅从1990年到1992年间,我国查处的腐败案件即达70.7万件,处分党员干部60多万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6005人。1994 年查处县(处)级以上腐败分子 1768 人,1995年增加到2262人,其中包括地(厅)级干部137人, 省(部)级干部2人。在1995年, 尤其是对原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腐败案件的查处,影响极大。包括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在内的一些高级领导干部因此受到严厉惩处。对腐败分子的严厉打击,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由上可见,我国过去数年来廉政建设的成效是显著的。它充分说明,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进行廉政建设,就一定可以取得进展,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打击腐败、遏制腐败。看不到这一点,就难免会对我国廉政建设的前景失去信心,产生十分有害的悲观失望心理。但也必须看到,我国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是十分严峻的,盲目乐观同样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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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上报告中明确指出:“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的状况人民群众还不满意,贪污腐化、奢侈浪费等现象仍在蔓延滋长……”这是对我国目前腐败问题现状的非常正确的认识,它充分说明了腐败问题的严重性。确实,从近几年腐败现象的发展趋势来看,人们对腐败问题绝对不可掉以轻心。
腐败犯罪涉及金额的数量有日益扩大的趋势。九十年代以前,犯罪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为数极少,而最近几年犯罪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大案大量出现。据统计,仅在1993年1月至5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中,涉及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就多达57件。 挪用公款案中,涉及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多达208件。迄今为止,在腐败分子中,受贿金额最高的达到700多万元,而贪污金额最高的竟达2344万多元, 这都创下了建国以来的最高纪录。
高层腐败现象增加,腐败现象有向上层蔓延的趋势。改革开放以前,腐败分子较多地集中在基层,县(处)级以上的腐败分子尚为数不多。但最近几年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腐败犯罪案件的比例在逐年攀升,而且地(厅)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的腐败犯罪案件也在增加。仅1994年上半年,我国就查处地(厅)级干部99人,省(部)级干部7人。 迄今发现的腐败犯罪案件中最高的已涉及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陈希同),这不能不令人担忧。
群体腐败现象有日益增加的趋势。以往的腐败案件中,大多是个别干部的腐败,一起腐败案件中所涉及到的腐败分子往往也只是一个或少数几个。但近几年来的腐败有不少是以群体的形式出现。某些腐败分子打着为群体谋利益的幌子、或者出自共同的非法利益关系,互相勾结,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组织的骗税、走私、造假、吃喝、侵吞国有资产、乃至共同行贿受贿等群体腐败现象在近几年来大量出现,一起腐败案件中所涉及到的腐败分子人数往往十分惊人。较为典型的案件是在1994年曝光的原辽宁省昌图县粮食局局长桂秉权行贿受贿、贪污公款一案。该案件涉及到原昌图县几乎所有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涉及人员竟多达1500余人。
腐败犯罪的手段有向隐蔽化、高级化方向发展的趋势。近几年来,利用计算机等高科技来从事腐败犯罪活动的案件日见增多。这些腐败分子采用的手段十分高明,隐蔽性极强,要查处其腐败问题非常困难。也有些腐败分子采取多道手续、内外勾结、易地联手等方式进行腐败犯罪活动,犯罪手段同样非常高级。目前,腐败甚至还有从境内向境外发展的趋势。一些腐败分子将腐败犯罪的活动基地从国内转移到国外,在国外利用公款购买、建造私人住宅,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乃至在国外生活腐化堕落,丧失国格、人格。
腐败犯罪所涉及到的领域有从过去的行政管理机关向新的经济领域迅速扩散的趋势。八十年代中期以前,腐败犯罪分子较多地集中在掌握着一定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部门,而近几年来在新的经济领域中出现的腐败犯罪现象的比例在迅速上升,而这主要又集中在土地批租、外汇买卖、房地产开发、股票交易、期货交易、银行信贷等领域。在这些经济领域中出现的腐败犯罪活动不仅手段高明,而且犯罪金额数量巨大,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是不可估量的。
在干部任命和选拔上所存在的政治上的腐败案件有增加的趋势。由于权力的利益属性,人们都有获得权力的自然冲动,有获得更多权力的冲动,这就是权力欲。对于某些腐败分子或投机分子来说,为了获得更多的权力,往往不择手段,大肆进行行贿勾当。而那些掌握着一定人事任命权的腐败分子则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置广大人民群众、国家的利益于不顾,大量收受贿赂,并尽可能将自己的亲属或亲信安插到某些重要的部门。这种腐败深度地介入政治,更多地直接依靠政治权力或以政治权力为目的,消极影响很大。
由上可见我国目前腐败现象的严重性,这是我们不能也不应该回避的现实。它充分说明,对廉政建设盲目乐观是十分有害的,但也不能因此而悲观失望。通过对影响廉政建设的各方面因素的全面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就不难对廉政建设的前景作出正确的估计,从而不难确立起对待廉政建设的应有的、正确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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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否认,我国廉政建设面临着种种困难,今后的任务是相当艰巨的,其道路将是曲折而漫长的。
从古今中外廉政建设的历史来看,廉政建设道路的曲折性、长期性一直是一个公认的规律。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在任何一个时期内一帆风顺地进行廉政建设。对于我国来说,由于特殊的国情,廉政建设的艰巨性、曲折性、长期性更是可想而知。
第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将有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廉政建设需要一个良好的经济基础。无论是预防腐败还是惩治腐败,都需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作为保证,需要有一定的发展水平作为前提条件。而我国,由于起点低,加之十年动乱的灾难性影响,经济发展水平一直非常落后。三中全会以来,经济发展水平虽然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远。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有明显的渐进性,我国同样不可能例外。因此,在短时期内指望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质的飞跃是不可能的,这也就决定了在我国进行廉政建设同样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取得明显突破,不可能一蹴而就。
第二,我国新旧体制的转换将有一个较长的过程。我国目前是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同时并存,因此而造成了经济运行机制中的许多的“空档”和混乱,这成了腐败现象产生的一大根源。要消除这一根源,最佳的办法就是尽快完善起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但这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期。因为,以往人们接受的都是计划经济思想,现在要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观念取代计划经济的传统观念,并非易事。而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创造,没有任何经验可资借鉴。同时,它也需要以一定的政治体制与之相适应,要求对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作相应的配套改革,这都需要较长的时期,不是在短时期内可以完成的任务。这也就决定了腐败现象的根源之一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得到完全的铲除。
第三,我国廉政法制建设和制度建设还将有一个复杂的、长期的过程。没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和制度,是很难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腐败的。我国在这方面虽有很大成就,但还存在许多的缺点与不足,远远不能适应廉政建设发展形势的需要,亟需加快法制建设和制度建设的进程,这是一项极其复杂而艰难的工程。因为,要制定出一整套完备的廉政法规和制度、制定相应的行政、经济等方面的法规和制度。都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而且,在这些法规、制度出台以后,进入实施阶段也需要一个较长的宣传过程,以使人们认识并接受这些法规和制度。同时,要执行这些法规和制度,需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执法执纪专业队伍,这同样需要大量的时间。法制建设、制度建设的艰巨性由此可见,这又必然对我国廉政建设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
第四,铲除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消极影响,也需要一个持久的过程。导致腐败现象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我国因为封建社会历史阶段的时间相当长,封建主义思想在我国的影响相当严重。改革开放以来,资本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也乘虚而入。那些腐败分子就是因为经不起这些腐朽思想的侵蚀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要预防腐败,就必须铲除这些滋生腐败的思想根源,使人们的思想观念来一个较大的转变,这显然不是在短时期内可以做得到的。
我国目前腐败现象的发展趋势表明,今后廉政建设的任务是异常艰巨的。严重的消极腐败现象既可能使党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更严重地干扰了我国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极不利于廉政建设所需要的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的建立,也大大加剧了今后廉政执法工作的难度。
总之,我们不能也不应该幻想在较短的时期内可以清除腐败,必须对廉政建设的艰巨性、曲折性、长期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另一方面,我们更应该充分地认识到我国廉政建设的光明前景。
正如江泽民所说,中国共产党一定能够依靠自身的力量、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清除腐败现象,我国廉政建设完全可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第一,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与现状是我国顺利进行廉政建设的稳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它代表着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除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外,没有自己的特殊的利益,而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作自己的根本宗旨。腐败现象同党的宗旨显然是完全相反的,是与党水火不容的。因此,中国共产党自成立的那一天起,就一贯重视廉政建设,一直没有停止过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从党的现状来看,党的主流是好的,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廉洁奉公的。不能否认,在党内确有部分腐败分子,但从总体上来看,他们仍只占极少的一部分,大多数党员干部是经得起考验的,象孔繁森、李国安这样清正廉洁的优秀党员干部还是大有人在的。不能因为少数人的腐败就认为整个中国共产党都腐败了。党的主流绝对是好的,党完全有能力搞好廉政建设。
从执政地位来看,党的执政党地位更加稳固了。自三中全会以来,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经济和社会实现了协调发展,党因此也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既为党清除腐败提供了动力,同时也提供了重要的社会保证。
第二,邓小平廉政建设思想为我国的廉政建设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南。党的十五大已明确地将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作为党的一切行动的指南。邓小平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邓小平的廉政建设思想。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正确指导下,我国的廉政建设才取得目前这样的成绩。在它的进一步指导下,我国的廉政建设完全可以有计划地、有步骤地进行,完全可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我国的廉政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腐败在很大程度上是经济落后的产物,随着经济的发展,它就将逐渐失去其存在的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商品日益丰富,市场日益繁荣,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从而可以有效地预防腐败。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经济的发展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政府将由过去直接管理经济转向间接管理经济,这就从制度上消除了某些不正之风赖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可为我国廉政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可靠的物质上的保证,极大地推动廉政执法工作。
第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发展,为廉政建设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证。我国的廉政建设已初步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无论是在廉政立法、还是执法、还是监督上,均已取得很大突破;不仅可以较好地预防腐败,而且可以有效地惩治腐败。在这一方面,我国还正在作进一步的努力,较为完善的廉政法律、制度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之中。
第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为我国廉政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思想基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廉政建设的促进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它不仅有助于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观念和抵制腐败的自觉性;而且十分有利于提高干部队伍的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程度,有利于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还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和思想素质,有利于增强人们的民主意识、监督意识和法律意识,为廉政建设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更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对我国的廉政建设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促进。
第六,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为我国廉政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廉政建设贵在持之以恒,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有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十年动乱以后,党和政府特别重视稳定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并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目前,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已经形成,一个团结的、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已经建立起来,这为我国深入持久地进行廉政建设创造了非常有利的社会条件。
在中共十五大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就陈希同腐败问题再次作出严厉处置,将陈希同开除出党,并将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再一次表明了我党坚决清除腐败的决心。在中共十五大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江泽民再次强调,“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警钟长鸣。”“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这是中国共产党的跨世纪的廉政建设的行动纲领。随着十五大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我国廉政建设的前景将会进一步好转。
* 本文为作者参与的国家课题“反腐败的法制机制研究”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