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事业单位论文,预算执行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科学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是当前一项重要的审计课题,特别是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预算执行审计越来越受到相关单位、部门的重视。基于内部审计的预算执行审计是许多科研事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主要方式,自查自纠能够给财政资金检查部门提供检查的基础数据。
科研事业单位预算支出一般包括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含工资福利支出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与公用经费支出(含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包括经常性项目支出与一般性项目支出,因此预算执行审计的内容及关注的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基本支出预决算编制与执行情况
1.审查人员经费预算编制依据是否明确,是否存在虚报职工实有人数,套取基本支出财政拨款的情况。审计时应重点关注“虚报套取”,一般套取基本支出的单位不能配合审计人员提供编制人员经费预算的详细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这就需要在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
2.审查基础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套取基本支出财政拨款的情况。应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在预算执行当年年末突击计提各种费用,如提供的基础信息表中存在年末计提绩效考核工资,计提大额会议费等,并在其他应付款下挂账的情况。如果存在这种情况,说明编制预算时存在虚假套取的目的,但发生实际支出时,确实无法做到专款专用,只能突击计提。
3.审查是否存在基本支出无预算、基本支出超预算的情况。重点关注无预算列支印刷费、咨询费、会议费、劳务费等各种费用。
4.审查有无本单位替其他单位、非本单位人员代支费用。重点关注替其他单位和他人代支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其他单位或他人是否与本单位为关联方关系。如违反了上述规定,则一定要进行审计整改。
5.审查是否存在基本支出核算和决算口径与预算不一致的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基本支出预算中收入来源为非财政收入的工资福利支出在会计核算及决算时被计入经营支出的情况。
二、审查项目(课题)预决算编制与执行情况
1.审查是否存在自行分解项目到下属单位的情况。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有申报课题时未在预算说明书中明确课题研究所需的外协单位和人员及项目决算资料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的情况。
2.审查是否存在超范围支出或公用经费挤占项目经费的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项目已结题但未按照规定时间验收,以及是否存在挪用项目经费的情况。
3.审查是否按课题任务书约定执行项目(课题)经费预算。重点审查项目申报文本内容与实际执行情况是否相符,如审查是否存在实际支出与预算不一致,未按规定时间实施项目,项目自筹资金未到位,设备购置、项目支出中存在超预算支出,或者项目支出中列支无预算支出。
4.审查是否存在签订的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不一致的情况。审查是否存在合同实际执行情况与合同签订内容不符的情况。
5.审查是否存在基本经费与项目经费相互调剂使用的情况。重点审查项目间相互调剂使用资金的情况,及时掌握调剂资金的金额、调剂项目的名称,分析调剂项目的重要性。
6.审查是否存在未按课题任务书约定时间完成课题任务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部分项目打包申报的情况。审查项目(课题)经费中是否重复列支有事业费拨款的单位人员费用,课题任务书的签订时间是否滞后于项目的实际执行时间,是否存在会计核算和决算报表与项目预算不完全对应,无法按照预算核对各项目支出的情况。
三、审查财政性资金结余管理情况
审查是否存在专项拨款未按规定使用且未返还的情况,根据《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零余额账户两年以上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回”的规定,实际中应做到零余额账户无两年以上结余资金。
四、审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审查购置的固定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入账。审查固定资产实物卡片账与财务部门固定资产记账时间是否一致,记账时间间隔是否较长,由于科学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涉及计提折旧的问题,因此实物的购买时间与记账时间往往不同步。
2.审查是否按合同约定供货,验收设备实物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发票金额高于合同金额,中标的投标文件中未写明设备型号等详细资料,或者实际收到的设备型号与招标文件中写明的设备型号不一致等情况,如验收的设备实物与合同约定的不一致,应要求供货方按合同约定更换并赔偿。
3.审查设备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专项设备闲置未用的情况。审查时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固定资产清单,抽查出租、出借资产是否签订资产管理使用协议,如未签订资产管理使用协议,未实行专人负责、财务未单独记账,只是给关联方或投资公司无偿使用,且未办理出租、出借手续,则属于违规行为,应提出整改。
4.审查对外出租房屋是否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审查是否存在租赁合同与实际承租的面积相差较大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单位租金定价差别较大,对内与对外租金标准不同的情况。审查是否存在承租方并未实际使用租赁合同中的房屋,但出租方已经实际收到房屋租金的情况。这就需要在审计中不仅要掌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还要现场调查取证有用资料。
5.审查是否存在使用以项目(课题)经费购置固定资产,但资产并没有纳入项目(课题)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的情况。
6.审查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理。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将投资列入其他应收款;有的投资公司已注销,全部形成死账;有的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不明;有的投资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清算情况不明:还有公司未取得分红,投资效益较差,投资能否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五、审查财务管理方面的情况
1.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财务会计法规,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了较完善的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负债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等。重点审查资料采购是否大量使用现金,未按规定使用转账结算,是否存在大额借款缺乏会议研究记录,也没有签署相关的借款合同的情况。审查已建立的财务制度、管理办法等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2.审查是否存在经营收入坐支情况。排查是否存在未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将款项存入银行,而是直接坐支或者挪用资金等情况。如发现问题应立即予以纠正。
3.审查往来账中是否存在核算收入、支出的情况。科研事业单位的会议费、培训费等应该列入相应的支出项目,而不应该在往来账中核算。同时还要审查招待费开支是否超过规定比例,即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审查单位是否通过列支招待费套取现金、发放员工福利,分析大额现金招待费所占的比例。
4.审查债权、债务清理是否及时。审查是否存在不及时清理的债权和债务,长期挂账的债权属于不实资产,影响了单位资产的流动性。此时,应重点关注会计科目的使用是否正确、规范。审查是否存在以定期存款利息直接冲减财务费用而不计入其他收入的情况。同时还要审查是否存在应在“事业支出”科目中核算的项目却在“经营支出”科目核算的情况。
另外,应审查原始票据是否规范、零余额账户的使用是否规范等,如审查是否存在应从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的款项,却先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再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
六、改进建议
预算执行审计的目的是查出不合规之处并尽快进行整改,所以对于以前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后续审计中应重点审查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具体建议如下:
1.建议被审计单位合理编制收支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和监督,对预算执行情况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严格安排预算批准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专项支出,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遵守《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杜绝无预算、超预算等违法违规现象。
2.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被审计单位应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每年应对单位的各种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清理,及时掌握资产状况、减少国有资产发生损失的风险。建议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认真清点资产,摸清家底,保证年度决算报表中资产总额的正确性。另外,要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避免出现闲置、重复购置和浪费的现象。
3.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经费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确需调整,应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论证、备案和报批。同时强化收入的确认和经费报账工作,尽可能消除收入和经费挂账,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查明原因并及时进行清理。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4.如果课题申报单位同时也是课题执行单位,本单位人员、技术无法满足课题要求的,可以签订外聘合同或外协合作协议,这样便于对项目进程及资金使用加强管理。凡属合作研究项目,必须在申请立项时,在项目申报书、任务书中明确列出合作单位、合作人员、承担的工作量、完成时间等内容。如提供配套资金,则应严格履行课题任务书等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提供配套资金,并将配套资金和专项经费纳入项目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范畴。
总之,预算执行审计是一个操作性较强的审计实务项目,也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审计课题。科学事业单位应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审计,提高预算执行审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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