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哲学三论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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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81X(2003)02-0146-04

元哲学是以哲学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分支。它所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哲学的一般理论问 题和一般发展规律,如哲学的研究对象、哲学的基本属性、哲学的社会功能、哲学的发 展动力、哲学的发展模式、哲学的发展形式、哲学与科学的互动关系、哲学与宗教的互 动关系、哲学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哲学流派与哲学学派、哲学研究方法论等问题。如果 类比于科学学是“科学的科学”这一定义,那么也可把元哲学定义为“哲学的哲学”, 也就是哲学学。由于元哲学以哲学自身为研究对象,因此它对探索哲学自身的发展规律 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社会大众理解哲学与哲学走向社会大众具有重要意义。

一、如何界定哲学的研究对象

到底如何界定哲学的研究对象?这个问题可以说是有关哲学定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元哲学 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武汉大学已故教授陈修斋先生曾认为:由于哲学自身所具有的“ 无定论”这一本质属性的规定,哲学的定义亦即哲学的研究对象这一问题同样也是从元 定论。因为一旦有了定论,那就成了科学问题,而不是或不再是哲学问题了[1](第2期) 。的确,若就哲学发展的宏观时空视野而言,有关哲学的研究对象的论述确实从无定论 。如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和亚里士多德等古希腊哲学家大多认为哲学就是“爱智” ;中国古代先哲也有“哲者智也”之说。与“爱智”说不同,柏拉图等人则认为哲学的 研究对象是事物的本质,并把哲学家定义为“那些一心一意思考事物本质的人”。毕达 哥拉斯等人“爱智说”为后世大多数哲学家所认可,而柏拉图所提出的“哲学就是研究 事物的本质”的“本质说”也并非没有后继者。例如,黑格尔在论及哲学的研究对象时 ,就曾认为“哲学的任务和目的在于认识事物的本质”[2](第242页)。

到了近现代,有关哲学研究对象的界定更是众说纷纭。仅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相关论 述为例,对哲学的研究对象就有“普遍规律说”、“认识论说”、“世界观说”等多种 界定。恩格斯曾论及“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 律的科学”[3](第484页)。这一对于辩证法的定义通常被引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有关哲学 的经典定义。继恩格斯之后,列宁和毛泽东都曾有过倾向于认为“哲学就是认识论”的 界定。特别是毛泽东,对于这一界定似乎更为决断。他说:“什么叫哲学,哲学就是认 识论,没有别的”[4](第95页)。至于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5](第5页) 的界定,则更是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标准定义。就马克思主义哲学营垒而言, 虽然也可以说以上三种界定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但若从内涵上严格推敲,实际上也是各 有侧重,并无定论。至于当代国内外哲学界有关哲学研究对象的界定,就有“普遍规律 说”、“认识论说”、“语言分析说”、“存在意义说”、“精神境界说”、“文化批 判说”、“文化样式说”、“实践论说”等多种。还不包括当前十分流行的“哲学就是 人学”一说。

综上所述,从哲学发展的宏观时空上看,有关哲学研究对象这一最基本的元哲学问题 确实是从未定论。然而,就哲学发展的微观时空而言,特别是就某派某家的界说而言, 又大多数倾向哲学的研究对象是“有定论”的。可以说,有关哲学的研究对象这一最基 本的元哲学问题同其他哲学问题一样,从来都是处在宏观上的“无定论”与微观上的“ 有定论”的矛盾运动之中。因此,在宏观上的“无定论”的背景中追求哲学研究对象的 “有定论”表述看来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以一最简要语言表述为各派各家共同认可 的哲学定义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虽然不同流派和不同学派对于哲学研究对象在微观 上各有定论而无法在宏观上达成共识,但在中观层次上,也就是在哲学的内涵性研究对 象上,却有共同的认可。比如说,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观等问题,没有人认为它们不 是哲学问题。由此可见,人们往往是在中观层次也就是在内涵性研究对象上把握哲学的 基本研究对象。

纵观古今中外哲学发展历程,有哪些问题属于哲学的内涵性研究对象的基本方面呢?这 些问题至少包括本体论、自然观、历史观、人生观、价值观、认识论、方法论等不同方 面,即广义世界观的主要内涵和基本方面。如果说,广义世界观的主要内涵应该包括以 上7个方面的话,那么广义世界观的外延应该包括自然、社会和思维这样3个世界。其中 ,自然可以被称为“世界1”、社会可以被称为“世界2”、思维可以被称为“世界3” 。世界1和世界2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客观世界或物质世界,而世界3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主 观世界或精神世界。由此可见,若给世界观以内涵和外延两方面的界定,在有关哲学研 究对象的各种界说中,应该说还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普遍规律说”和“世界观说” 最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而其他各种有关哲学研究对象的界定均有以偏概全之误。比如 说“哲学就是认识论”之说,可以说“认识论是哲学”,或者说认识论是哲学研究对象 的主要方面,但不能说“哲学就是认识论”。

二、如何界定哲学的本质属性

哲学的本质属性问题,或者说哲学的基本属性或基本特点问题,同样也是一个充满歧 义和从无定论的元哲学问题。陈修斋先生认为:哲学的本质属性是他所说的“无定论” 性。而在国内当前流行的一些哲学教科书中,对于哲学的本质属性则多以阶级性、党性 等属性来概括。但是,用任何一种或几种特征来揭示哲学的本质属性都是难以言尽其性 的。因为哲学的本质属性实际上具有“属”和“性”这样不同层次而又相互联系的两个 基本方面。有“属”才有“性”,“属”是内在本质的归属,“性”是内在本质的特性 。因此,只有首先揭示其“属”,然后才能揭示其“性”。只有这样把“属”与“性” 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和分析,才能比较全面地揭示哲学的本质属性。

首先,就哲学的本质归属而言,哲学到底归属于什么?对此,国内哲学界论述最多的是 :哲学如同政治、法律、宗教等意识形式一样,也是意识形态的一种形式。把哲学首先 归属于一种意识形态,这当然是对的,但却是有局限性的。如果哲学只有这种单一归属 ,就不足以把哲学同政治、法律和宗教等诸意识形态区别开来。哲学之所以是哲学,它 除了有意识形态这一归属之外,必然还有其它归属。这其中显而易见的一种归属,就是 哲学与历史学、文学等学科一样,也是一门人文科学。作为一门人文科学,哲学所含蕴 的人文精神和人文形式往往为某种文化传统和某个文化圈所共有。

哲学除了具有意识形态和人文科学的归属之外,它还具有思维科学这一归属。哲学与 逻辑学就具有共性:即两者都注重研究认识和思维的基本规律。正因为如此,所以恩格 斯曾说:“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 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学和辩证法 ”[6](第257页)。以后,列宁也曾论述过逻辑学、辩证法和认识论的同一性。当然,哲 学与逻辑学虽同属于思维科学,但两者也有明显的差异,即哲学侧重于研究思维过程, 而逻辑学则侧重研究思维形式。但两者在研究认识和思维的规律上确实具有共性。

哲学除了上述归属之外,还有为它自身所特有的一种归属,那就是哲学在本质上是一 种形而上学。众所周知,形而上学有两种涵义。一种是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之后”意 义的形而上学,即相当于《易经·系辞》的“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意义 上的形而上学(Metaphysics);而另一种涵义则是指与辩证法对立的方法论意义上的形 而上学。其中前者是本来意义上的形而上学。而哲学最具有本质意义上的归属,也就是 这一意义上的形而上学。

其次,在揭示哲学的本质归属的“属”之后,还要揭示其“性”。哲学作为一种意识 形态,因此它具有意识形态所具有的一些共同属性:如阶级性、党性等。哲学作为一门 人文科学,因此它具有人文科学所具有的一些共同属性:如文化性、民族性、历史继承 性等。哲学是一门思维科学,因此它具有思维科学的一些共同属性:如客观性、工具性 、可检验性等。因为哲学本质上是一种形而上学,因此,它具有为形而上学所特有的思 辩性、普遍性、抽象性、超越性以及不定性这样一组属性。当然,由于哲学的归属具有 多元性,特别是由于它具有为它所特有的形而上学归属,因此任何一种单向度地揭示哲 学本质属性的尝试可能都具有片面性。而首先揭示哲学的多元化的“属”,然后再揭示 其多元化的“性”,这可能才是比较全面揭示哲学本质属性的一种可行途径。

三、如何界定哲学的社会功能

对于哲学的社会功能的评价问题,历来也是一个充满歧义的元哲学问题。就对哲学的 社会功能的认识和评价而言,“哲学万能论”与“哲学无用论”是两种最常见的极端化 偏向。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主张由“哲学王”治国;实证主义哲学奠基人之一的法国哲 学家孔德把他的实证主义哲学看做是“科学的科学”这些过分抬高哲学的社会功能的评 价偏向,大体上都可归属到“哲学万能论”的偏向。与“哲学万能论”相反,“哲学无 用论”则是一种过分贬低哲学的社会功能的极端化的评价偏向。近年来在后现代主义思 潮影响下出现的对哲学的社会功能的评价偏向,则属于“哲学无用论”偏向。这两种极 端化评价偏向的社会影响而言,都是不利于社会大众理解哲学和哲学走向社会大众的, 同时也是不利于哲学自身发展的。

关于哲学的社会功能,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曾作过一些精辟的评价。马克思曾说: “哲学把无产阶级当做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的,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做自己的精神武 器”[7](第15页)。事实上,不仅无产阶级把哲学当做自己的精神武器,古今中外的所 有阶级无一不把哲学当做自己的精神武器。因此,精神武器一说,可以说是马克思对哲 学的社会功能所作的最精辟的评价。

到底如何界定哲学的社会功能,国内现行的哲学论著一般语焉不详,一般大多以“哲 学既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同时又是观察、分析和处理各种问题的方法论”简要 论及。这种对于哲学的社会功能的论述当然不错,但论说不足,因而使人往往觉得在对 哲学的社会功能的认识上还是不知所云。

对于哲学的社会功能的正确揭示,是一个关系到社会大众如何理解哲学和哲学能否走 向社会大众的重要问题。而要正确揭示哲学的社会功能,主要在于阐明哲学在世界图景 、思维范式、价值规范、形上境界这四个主要方面对于社会的导向功能。

首先,不论对社会而言,还是对个人而言,哲学都具有世界图景的探索、建构和导向 功能。也就是具有世界观的探索、建构和导向功能。所谓世界观,通俗一点说也就是观 世界,即作为行为主体的社会和个人如何看待包括世界1、世界2和世界3在内的整个世 界,特别是作为客观世界的世界1和世界2。对于世界1和世界2的世界图景的探索、建构 和导向,主要是通过哲学的内涵性研究对象中的本体论、自然观和历史观来实现的。而 本体论、自然观和历史观作为探索客观世界的一般世界图景和一般发展规律所具有的特 殊功能,是各门具体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所无法替代的。

其次,不论对社会而言,还是对个人而言,哲学都具有思维范式的探索、建构和导向 功能。所谓思维范式,主要是由认识论、方法论和逻辑学共同建构的一种思维规范。思 维范式的建构虽然离不开逻辑学的参与,但作为哲学内涵性研究对象中的认识论和方法 论所具有的核心功能,逻辑学则是无法取代的。

再次,无论对社会而言,还是对个人而言,哲学都具有价值规范的探索、建构和导向 功能。所谓价值规范,主要是指社会和个人所持的价值标准。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人生 观和价值观。而人生观和价值观正是构成哲学的内涵性研究对象的两个基本方面。当然 ,政治、经济、法律、宗教、文学、艺术等多种因素对于价值规范的建构和导向都具有 重要影响,但哲学层面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于价值规范的建构和导向无疑具有核心作 用。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无论对社会而言,还是对个人而言,哲学都具有形上境界的探 索、建构和导向功能。而这一功能,可以说是由哲学所特有的形而上学属性所派生的, 是哲学所特有的一种社会功能。这是因为,无论就本体论、自然观、历史观、人生观、 价值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等哪一种内涵性研究对象而言,哲学的研究都属于一种形而上 学的研究。而这种形而上学所具有的思辩性、普遍性、抽象性、超越性和不定性等属性 ,必然使哲学自身具有一种永恒的形上追求,从而使社会和个人在形而下的社会生产和 社会生活实践中获得一种形而上的境界,并由此获得一种推动形而下发展的形而上动力 。

收稿日期:200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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