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魏氏乡镇音乐礼仪与音乐运用研究_明朝服饰论文

明代卫所镇营礼仪及用乐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明代论文,礼仪论文,用乐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J6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042(2013)04-0012-08

明代制定和实施的礼乐制度对后世影响极大,当下的许多民间俗礼和庙会用乐,皆有明朝礼乐的影子。明代中央政府对礼乐的规范,使得礼仪用乐出现了全国一致性的特点。明初以儒家思想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统治信仰体系,其外在的形式即为日常所见国家规定的中央与地方以及军营施行的诸种礼仪仪式。礼乐制度历来是诸多学者关注的焦点话题,但是对于明代相关的礼乐研究,成果极为稀见。即便是整个明代音乐学的研究,相比其他时期来讲,既有关注也尤显不足。因此,有学者提出“面对大明,音乐学研究应该做些什么”①这样的学术呼吁。此外,卫所镇营研究是近几年来明史学界的学术研究热点话题之一,但由于学科背景的不同,多数学者并没有将目光投向卫所镇营的礼仪研究。本文不揣简陋,欲以明代卫所镇营的礼仪及其用乐作为研究对象,探讨明代国家礼制用乐的基本内容。因“礼乐相须以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②,本文分明代卫所镇营礼仪形式和明代卫所镇营礼仪用乐两部分进行研讨。

一、明代卫所镇营礼仪形式

明代军中礼仪可以类归为“祀典”、“公式”、“宾兴”三种形式。“祀典”为国家规定的军中吉礼仪式。明代在各卫所镇营均建有先师庙、社稷坛、风云雷雨山川坛、厉祭坛、城隍庙、八蜡庙、旗纛庙等坛庙建筑,这些坛庙祭礼分属于国家的中祀和小祀两种祭礼等级。“公式”即国家规定的军中公务范式,其仪式主要有圣诞、冬至、正旦三大节庆贺礼,以及开读诏赦、日食、月食、迎春等。“宾兴”指的是科贡诸仪。三种礼仪类型中,因礼仪形式不同,仪式的规模、参与人员均有较大的差异。仪式的具体仪节,朝廷有明确的规范。乐以助礼、乐以隆礼,在这些礼仪的实施过程中,一般来说,均有用乐的现象。

(一)“祀典”诸礼

1.祀典

明建国伊始,便拟定了国家应祀祀典。③除了制定和规范国家祭祀、王国祭祀、京都祭祀之外,中央政府还对全国各地的祭礼做了原则上的规范要求。《明会典》(卷九)载:“国之大事,所以为民祈福。各府州县每岁春祈秋报二次,祭祀有社稷、山川、风云雷雨、城隍诸祠,及境内旧有功德于民、应在祀典之神、郡厉、邑厉等坛。到任之初,必首先报知祭祀诸神日期、坛场几所、坐落地方、周围坛垣、祭器什物、见在有无完缺。如遇损坏,随即修理。务在常川洁净,依时致祭,以尽事神之诚。”④可知应在祀典之神坛祠庙,每年依时致祭,乃是各地官员的一项职责。

军镇卫所对这些祭礼的施行比府州县等地方政府相对较晚。洪武朝时,这些相关的礼典规定仅适用于地方行政统治体系和部分军民指挥使司。《礼部志稿》(卷九十六)载:“洪武十五年正月,礼部言:‘天下布政使司、府州县,凡祭祀社稷山川,命文官主祭,武官不与,岷州等卫军民指挥使司既职兼军民,其社稷山川之祭则宜从本司主之’,制曰:‘可’。”⑤宣德二年之后,朝廷才允许各地卫所镇营和地方一样,开始施行相关的祀典祭礼。“宣德二年丁丑,兵部都督谭广奏:‘天下郡县俱设风云雷雨、山川社稷坛,春秋祭祀,为民祈福,宣府久置军卫而无坛所。近年风雨不调,人多疾病,请如郡县立坛致祭’。行在礼部言:‘有司祭山川等神,宣府边卫似难比例。’上曰:‘奉祀神明,为人祈福,军卫独非吾人乎!其准所言,令于农隙之时为之。’”⑥由于明代诸边卫既有驻防守边之任,也有屯田耕种之责,随着卫所军户的定居,诸地卫所由原来的纯军事性的武装组织,渐而发展为以军事职能为主的军政性管理机构,其地方坛庙祠宇也迅速得以发展。《宣府镇志》记载了宣府镇官方设立的祭祀坛庙有:宣府镇社稷坛、风云雷雨山川城隍坛、火神庙、厉坛、旗纛庙、城隍庙、文宣王庙、龙神祠、北极玄武庙、东岳庙、三官庙、马神庙、汉寿亭侯祠、义烈祠、文昌祠、八蜡庙。⑦可知各地卫所镇营的坛庙祭礼情况和地方行政机构府州县已无多大区别。

除了以上在国家祀典的祭礼形式之外,各地卫所还根据国家的祭礼精神,将部分对本地卫所镇营有功德的神灵祭祀,也列入了每年的常祀之列。“旧典杂列各处山川土神、古今圣贤、忠臣烈士,能御大灾、能捍大患,以劳定国、以死勤事,或奉特敕建庙赐额,或沿前代降敕护持者,皆著祀典。”⑧这里着重强调了全国各地有司祭祀的地方特殊性,凡有功于民、有功于国者,皆可由地方官员将之列入当地的地方祀典,依期定时致祭。军镇卫所祭礼亦如此。《临山卫志》言:“礼法施于民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能御灾捍患则祀之。”⑨正式列入国家祀典的神灵不可能完全覆盖整个国家的属神的空间,朝廷规定了地方均可按照自己的传统,将原有的有功德于地方的神灵,类归于应在祀典之神。这既是对国家规定的小祀祭礼的补充,又很好地适应了地方社会,也更加有利于国家的统治。《临山卫志》言:“本卫自旗纛庙岁祀、城隍庙行香而外,其余或功显,或节著,或土神海岳,凡有利于民,而民乐为立祀绘像,以承祀者,备载不遗。”⑩《临山卫志》对其卫及所属千户所在祀庙宇做了记载,其中在本卫的有旗纛庙、圣帝庙、张神庙、三官殿、福田寺、土地堂、天妃宫等,在三山防御千户所的有城隍庙、天妃宫、晏公庙、龙王庙、观音堂、三官殿、张神殿、福寿庵、旗纛庙、大帝庙、玄坛庙、真武宫、关王庙等。这些庙祀既有国家规定的祀典正神,也有地方神祇,显示出明代卫所镇营日常祭礼和神圣空间的一般情况。

2.“祀典”祭礼

凡在“祀典”的祭礼仪式国家都有严格规定,礼部祠祭清吏司对各地各级祭礼也有相应的章程。除山川社稷、风云雷雨、城隍、先农、先师、旗纛为中祀外,明代各地卫所镇营祭礼多类属群祀等级,其仪节、与祭人员、规格、场面等均有很大的不同。朝廷对祭礼有严格的规定,若与祭官员有失期违例、不当祭祀等行为,按《大明律》则有刑杖之罚(11);祭祀时,官员行礼仪节失误,则要被罚俸钱半月(12)。群祀祭礼,国家也有相应的礼仪规定。既是不在祀典的地方军卫庙祭,也基本仿照国家吉礼的祭祀形式,实施相应的祭祀活动和祭祀规定。

卫所镇营的坛庙祭礼活动,皆由卫所掌印官员负责实施。《天津卫志》记载了明代所建的旗纛庙、关帝庙、武成王庙、火神庙情况。其载“武成王庙”条言:“武庙春秋二大祭,银十八两”,“圣位初设西南城花楼上,供享春秋二祭。明万历四十年,整饬天津道高邦佐建,三卫掌印指挥张文学、赵如祖、杨大庆监修”。(13)天津卫武成王庙为官修大庙,每年要举行春秋两次祭礼,共花费官银十八两,据此可知祭祀仪式应该为卫所的官方行为。嘉靖《全辽志》记载了辽东都司卫所各庙祭礼情况。见下表:

“守土官”即为各地卫所镇营的最高指挥官,“如仪”即是按照国家或者以往行祭之惯例行施仪礼的各项程序。在祀典的祭祀神灵与卫所官兵的生命和生活密切相关,祭神如神在,祭礼程序必然严肃和隆重,祭礼的形式和程序成为卫所镇营社会认同的标识,即使在明清易代之后,仍然成为卫所镇营将士和军户后裔们的社会记忆,除新朝有特别政策之外,其余坛庙祠宇仍然依照旧例进行祭礼仪式。

(二)“公式”与“宾兴”之礼仪

1.公式

朱元璋非常重视礼仪法制的制定。清代顺治皇帝曾言:“明太祖立法周详,可垂永久,历代之君皆不能及也。”(15)尤其在礼乐制度重建方面,因事关新王朝统治的正统性,朱氏用功最勤。朱元璋“从日常参见之礼、服饰到天子祭天,开展了全面的改制”(16),他将国家的各种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并形成定式,“《洪武礼制》之颁布,凡大而进贺之仪,小而行移之体,无不备焉;有《礼仪定式》之示,而凡朝参宴享之仪,鞍辔弓矢之制,无不存焉。可谓品节详明,规模广大者矣”(17)。这些礼仪定式通常称之为“公式”,即国家规定的基本仪礼的通用格式。明代的“公式”主要有三大节庆贺之礼、立春日迎春之仪、迎接诏敕之礼、日月食禳救之仪等。这些基本礼仪多关涉朝廷的颜面,因此相关的仪礼程序被作为规范制度,行之于全国各地郡县以上地方行政管理机构和卫所镇营等军事管理机构。

嘉靖《观海卫志》记载了“开读诏赦仪”:

凡朝使赉捧诏书,至本处开读。本处官员具龙亭、彩舆、仪仗、鼓吹,出郭迎接。朝使既至,下马捧诏书,置龙亭中,南向。朝使立于龙亭东,本处官具服北向,五拜三叩头。礼迄,众官及鼓乐前导,朝使上马,随龙亭后,行至衙门。众官先入,分文武东西照品序立,侯龙亭至公厅中,朝使立于龙亭之东,西向。如有出使官员,赞者先赞曰:“出使官行礼!”引赞引出使官于东厅前露台上,行五拜三叩头。礼毕,退于露台之东,西向立。赞者喝:“众官排班。”文武官分左右排班齐,乐作。赞:“四拜礼。”

朝使捧诏书授展读官,展读跪受,诣案宣读。出使官于露台之东,北向跪。众官皆跪。读迄,执事者捧诏书授朝使,朝使捧诏书复置龙亭中,众官俯伏,兴四拜,平身,搢笏鞠躬三,舞蹈跪,山呼“万岁”者三,出笏俯伏,兴,四拜,平身。礼毕,本处班首官诣龙亭前跪问:“圣躬万福”,众官乃退,易服与使者相见,平行两拜。礼毕,本处官复兴鼓乐,送诏于官亭。(18)

这种开读诏赦的礼仪程序,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规范定式。《明会典》及各地方志和政书对此也有记载。下表为明代辽东都司卫所所行“公式”礼仪内容。

这种国家规范的行政仪式活动,其影响遍及全国,即使是在清军入关之后的南明政权,作为皇朝权力的象征及社会控制的有效手段之一种,此类“公式”依然存在。南明永历刊本《宁洋县志》记载:“凡圣诞、正旦、冬至之辰,各官先期一日赴公所习仪。是日,结彩于公廨,各官斋沐于本衙门宿,设龙亭于庭中,设仪仗于庭外露台上之东西,设鼓乐于露台南之东西北向,设香案于龙亭前。至日,各官具朝服,文东武西,就于丹墀下,赞行四拜礼,班首官诣香案前告天祝寿元:‘某衙门某官臣某等荷国后恩,叨享禄位,皆赖天生我君保民致治,今兹(正旦长至圣诞)圣寿益增,臣某等下情无任欣跃,感激之至’。复位,行四拜礼,跪,山呼者三,复行四拜礼。”(19)

2.宾兴

祭礼主要行之于天神、地祇、人鬼,“宾兴”之礼则主要行于地方社会。“公式”在于规范官员的行政行为,“宾兴”则旨在调整地方社会各阶层之关系。“宾兴”一词源自于《周礼》(20),后逐渐成为与科举相关的礼仪形式。宾兴礼,清代文献见载较多,在明则少有文献提及。但从清代制度沿袭明旧之特点看来,宾兴礼名称至少在明万历时期即应为各地所认同。其所实指的科举之仪,在建国之初,政府对其有专门的规定,先施行于地方行政管辖区域,正统后随着卫所卫学的发展,而逐步行之于军中。其内容主要关涉生员考试、举人报捷、赴宴、郊迎、释菜、归第、会试、进士等相关礼仪。现将《威海卫志》所载诸仪内容列表如下:(21)

国家政治权力秩序的维系体现在国家规定的各项政治仪式上,明代政府非常重视礼乐制度的教化作用,通过从中央到地方、从军营到乡村,积年累月,反复施行的国家政治礼仪,建构起一套能够保证社会权力得以顺利实施的合法性信仰基础。“祀典”、“公式”、“宾兴”诸礼皆为国家制度所规定,祀典礼仪类属吉礼,公式和宾兴礼仪则可以归于嘉礼和宾礼。这些礼仪皆有用乐现象,为国家制度所规定。它们在卫所镇营的实施,为卫所镇营统治秩序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明代卫所镇营礼仪用乐

国家为保障社会政治权力秩序稳定和有序的政治统治而建构起来的一系列政治礼仪形式及其用乐,不但彰显于中央政府,还行于各个地方行政区域和军政性统治地域。卫所镇营等明代军事性质统治区域所行诸礼,属于国家礼制范畴,礼制中所用的乐即为礼乐。朱元璋深知礼乐的重要,曾言:“治天下之道,礼乐二者而已。若通于礼而不通于乐,非所以淑人心而出治道;达于乐而不达于礼,非所以振纪纲而立大中。必礼乐并行,然后治化醇一”,“礼乐者治平之膏梁,刑政者救弊之药石”,并告诫诸臣注意礼乐的重要性。(22)作为治理国家非常重要的隐形统治方式的礼乐制度,在太祖朝初期便已初见端倪。项阳先生在其“以乐观礼”课题发表的系列论文中,从礼制用乐的角度切入,对历代的礼乐制度进行了比较客观的研讨。(23)针对明代的祭礼活动用乐,他撰写了《明代国家吉礼中祀教坊乐类型的相关问题》和《小祀乐用教坊,明代吉礼用乐新类型》(24)两篇文章,对明代的小祀和中祀祭礼用乐类型做了深入梳理。他认为,明代中祀用乐有三种类型,分别为:雅乐类型、雅乐与教坊之鼓吹乐类型共用并侧重鼓吹类型、直接为鼓吹乐类型,明代小祀用乐则用教坊。那么明代卫所镇营中所行的诸礼用乐情况如何?其主要用乐形式是否与明代中央用乐规定相一致呢?

明代各地卫所镇营所行祭礼,除山川社稷、风云雷雨、城隍、先农、先师、旗纛为中祀外,其他均为小祀。旗纛祭祀为军中专祭仪礼,笔者已在《明代旗纛祭礼及其用乐》(25)一文进行考溯,不赘。

1.先师祭礼用乐

先师之祭,乃历代朝廷非常重视的国家祭礼。那么其在明代卫所镇营中是否施行?其用乐形式如何?

明初,确立了儒家文化为国家统治的政治基础。作为儒家信仰标识的先师孔子成为明代国家的合法性信仰基础。先师祭礼行之于全国州县。先师祭礼作为国家的中祀吉礼类型,与之相应的祭礼用乐朝廷有严格的规范,其所用的大成乐器也有严格的定式与轨范。洪武十七年六月十四日,“命礼部制大成乐器以颁天下儒学,曰:‘天下学校,通祀先师孔子,而乐器未备,无以昭其声容、感乎神明,实典礼之缺也。尔礼部其同工部,命晓音律之人集工制之。然礼乐国之盛典,必贵协和,毋图速成,有乖制作’”(26)。先师之祭,当以礼乐盛典昭其声容、以格天地,以感神明。但全国学校通用祭孔礼典,重在律吕、器数与乐章,如仅图形式,乐器与人声必难和谐,“人与乐判然为二”,因此朱元璋强调祭孔乐器制作,“毋图速成,有乖制作”,直到洪武二十六年正月,祭孔用乐器才制作完毕,并令颁布天下府学,各州县按照府学乐器以式制造。(27)自此,明代全国儒学祭祀孔子完成了礼乐相协,祭孔乐舞也呈现出全国上下一致性的特点。

明代卫所镇营的祭祀先师乐舞与卫学(28)的建立有着密切的关系。洪武二年,诏命各地卫所可以与府州县一样,一并设立儒学,但初期的卫学大多依附于同城的府州县儒学。宣德十年后,各都司卫所可以独立设立卫学,至正统之后各地卫学发展最快。

随着卫学的设立,卫所军镇的先师之祭必然要礼乐相须,朝廷也多次对卫学祭孔颁发或者让其自制乐器。《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六十七)载:“置辽东都指挥使司儒学。设教授一员,训导四员;金、复、海、盖四州儒学学正各一员,训导各四员,教武官子弟。复命皆立孔子庙,给祭器乐器,以供祀事。”(29)景泰五年二月,广西思恩军民府以新建庙学为由,请示朝廷制作祭祀乐器,并得到了皇帝的允准。(30)成化十五年正月,巡抚大同右副都御史李敏奏曰:“今天下学校俱有乐,以侑祭孔子。大同虽边方,实总镇之所。而孔庙春秋侑祭之乐独缺,乞照例颁降,或容臣制造,令本学生习演奏用。庶边方之远得以观圣化之美,甲胄之十亦得以习礼让之风”,宪宗皇帝针对李敏的疏言曰:“国家承平百有余年,文教洽于远迩,大同虽边方用武之地,诸生诵法孔子,与内郡无异,文庙侑祭可独无乐乎?其亟令所司制造乐器,俾本学生习用之。”(31)

这些由礼部会同工部监制的乐器,成为全国祭孔礼典上的专用之器。卫所军镇卫学先师祭礼所用礼乐,与地方相同。从《嘉靖徐州志》记载来看,这些朝廷颁降的乐器一般为227件。(32)祭礼乐器主要有:“麾一,祝一,敌一,琴六,瑟二,钟十有六,磬如之,埙二,篪如之,箫四,凤箫如之,笙六、笛四,博拊鼓二,应鼓一,其乐生三十八人,工歌六人,旌二,籥三十六,翟如之,舞生三十八人。”(33)祭祀时所奏乐歌和礼仪程序密切相关:“迎神,奏《咸和》;奠帛,奏《宁和》;初献,奏《安和》;亚献、终献,奏《景和》;彻馔、送神,奏《咸和》。”(34)乐歌节奏用来调控祭祀仪式的参与者的行为。

当然,由于各地卫学的情况不同,祭礼用乐并不是在每一处军镇卫所均有施行。但在一些较大的军事镇营和军卫,祭祀先师孔子皆有雅乐相随,至少在北边九镇应该是有祭礼用乐的。除此之外的腹内卫所,尤其是与地方郡县同城的卫所,祭祀先师时则附属地方,与地方同祭。由上可知,雅乐乃是卫所镇营祭孔使用的主要用乐类型,此点与国家的祭孔用乐制度相一致。

2.其他祀典祭礼用乐

除先师之祭的其他在祀典祭礼,各地卫所镇营用乐情况不甚明朗。但从明代的方志记载来看,大多数祭祀有用“乐”的影子。

《嘉靖宣府镇志》(卷十七)载:“正统四年作北极玄武神庙……备都御史罗亨信记其《迎、送神曲》云:‘神之来兮耀宣旗,风凄凄兮万骑随,入新庙兮其乐怡怡,登宸庭兮俯览轩墀,伐鼓渊渊兮杂奏笙篪,酒醴苾芬兮牲牷腯肥,群蒿悽怆兮享此多仪,神之返兮驭云兴雷,电奔属兮朱雀前驱,降福简简兮惠我寰区,狼烟屏息兮边境无虞,远夷欸附兮极梯航于海隅,庆一统之文明兮壮万世之皇图’。”(35)宣府镇是明九边重镇之一,玄武神是明代永乐之后军卫信仰的重要神祇之一,《嘉靖宣府镇志》所载的迎神送神曲,应是祭祀仪式程序所用之乐,“杂奏笙篪”、“伐鼓渊渊”,笙、篪、鼓是祭祀仪礼所用的主要的乐器组合方式,在明代方志中这种乐器组合形式也称之谓“箫鼓”。

明人赵羾的《祷雨示隆庆州官吏》诗言:“陇上青苗半欲黄,见童空郊舞商羊。香花取水龙王庙,箫鼓迎神土地堂。酷暑未消如坐甑,老巫无验欲焚尫。人心若以诚相感,六月炎天亦降霜。”(36)明永宁卫指挥佥事康礼的《诣白龙潭祈雨》诗也言道:“秋成农事毕,箫鼓谢帡幪。”(37)

在“祀典”的神祇有“祈”与“报”两种祭法,赵羾所言乃事前之“祈”,康礼则意在秋后之“报”,两种祭法皆用“箫鼓”。可见祭祀所用箫鼓,乃是官府所必备的。明人苏祐的《晓渡汾水将赴晋祠告成》诗曰:“箫鼓渡方舟,旌旗夹岸浮,山明汾曲晓,云白晋祠秋,桐叶飘宫井,苹苍荐酒瓯,颢言崇报祀,不是重遨游。”(38)作为巡抚都御史的苏祐带着箫鼓舟行汾水并不是为了游玩,而是为了秋后的报祀,可见这是官方的一种祭礼行为。春祈秋报,无论是地方还是军卫,皆有箫鼓相随,正所谓“清秋箫鼓赛喧阗”(39)、“神祠箫鼓复年年”(40)。可知在各地祭祀仪礼上的用乐可能为这种以箫鼓为主要乐器代表的细乐。这种细乐用于迎神送神等礼仪程序,与礼相得益彰。清人秦蕙田在其《五礼通考》中谈到了明代祭祀旗纛用细乐的记载。军中细乐乃是营镇军卫所必备的,此点我已在《明代旗纛祭祀及其用乐研讨》一文中有所涉及,(41)此处不再赘述。

除与仪礼仪节相须为用的箫鼓细乐之外,各地祭祀神祇时也“盛张鼓乐”,杂扮队戏以娱乐神灵。《万历顺天府志》载“三月朝东岳,城东有古庙,祀东岳神,规制宏广,神像壮丽。国朝岁时敕修,编庙户守之。三月二十八日,诞辰,民间盛设鼓乐幡幢,群迎以往,行者塞路”,“高梁桥有娘娘庙,四月八日诞辰,妇人难子者率往乞灵,倾城士女携觞作乐,杂坐河间,抵暮而归。”(42)《嘉靖广平府志》也载:“凡遇春祈秋报之时,乡人醵钱谷共具牲醴品物,盛张鼓乐,扮杂剧于各村所有神庙前。先日晚,谓之‘暖神’。次日正赛,方献牲,乐人装对(队)戏。迎盘,祭毕,将奉神酒酭,社头设席约乡人同事者共享之,谓之破盘。”(43)

音乐既能作为献祭使属灵得以娱乐,又可以在形式上起到隆礼的效果。从现存的山西潞城赛祭仪式来看,迎斋献祭乃是一般祭礼的必要程序。明人曾记载“凡神所栖舍,具威仪、箫鼓、杂戏迎之,曰‘会’。优伶伎乐,粉墨绮缟,角抵鱼龙之属,缤纷陆离,靡不毕陈”。(44)敬神用鼓乐旨在威仪,用箫鼓旨在与礼相须为用,用杂戏(或称队戏)则既娱神又娱人。

以上在“祀典”的祭礼仪式用乐大致可总结如下,祭祀先师时用雅乐,其他祭礼仪式用箫鼓细乐,祭祀前后也有鼓乐威仪,祭祀日期内,各地均有优伶妓乐杂戏盛演。箫鼓细乐与鼓乐、杂戏,皆有教坊司承载。《明集礼》(卷十二)载言:“国朝亲耕用教坊乐。其日,附京耆老,皆率其子弟,以村社箫鼓集于耕所而迭奏焉。”(45)可知,箫鼓也属教坊司管辖,均可统称之为教坊乐。

从前文举例来看,明代“公式”中的三大节庆贺礼、迎接诏敕均有用乐现象,此外的日月食救护、鞭春、进表仪式等礼仪形式也有用乐现象;“宾兴”中的很多仪节也是如此。这些礼仪中的用乐主要为鼓乐形式。鼓乐大致为唢呐与鼓的组合,这一点我们町以从明人版画得到验证。(见图1)

图1选自明代崇祯十一年刻本金忠、车应魁《瑞世良英》(46),叙明代龙川县知县孙赋举因政绩而被皇帝赐旌羡故事。图右下为二人抬龙亭旌表,一人骑马护送,其前为鼓乐组合,二人奏唢呐,二人击鼓。这种组合形式在《满洲实录》载广宁鼓乐出迎太祖图(47)中也有体现。(见图2)

图2采自《满洲实录》卷七,言天命七年正月,明广宁城游击孙得功等率全城士庶人等迎接努尔哈赤进城之事,所行礼仪皆依明代旧例。图中有龙亭一座,大铜角、小铜角、唢呐、鼓各一及其他仪仗用器。《重译〈满文老档〉》言:“广宁城的众官员们、秀才、白人全都举伞、纛,抬轿,打鼓,吹喇叭、唢呐、箫,在一里外迎接(汗),跪下谒见了。”(48)打鼓与吹唢呐和龙亭的组合,应是明代文献中所常见到的“鼓乐龙亭”现象,大小铜角又称喇叭,它们与伞、纛共同构成仪仗鼓吹。在《礼部志稿》也能见到这种仪仗鼓吹的情况。(见图3)

图3为《礼部志稿》所载开读诏赦和迎接诏赦仪仗与官员拜位图(49)。图中显示该礼的具体施行仪节和使用鼓乐、仪仗的具体位置排列情况。值得注意的是鼓乐位于丹墀之上,丹墀之下尚有鼓、角、金、鼓、旗等仪卫仪仗。《明太祖实录》载:“金鼓、仪仗、鼓乐、百官前导,进表笺官在龙亭后,东行至郊外,置龙亭,南向,仪仗鼓吹陈列如初。”(50)这里鼓吹似乎是鼓乐和鼓角、金鼓等仪仗乐器的合称。金是锣,原属军乐器,角也是军乐器,鼓角、金鼓旨在警严,鼓乐则为庆祝庆贺。鼓乐与仪仗在一起时,便有了鼓吹的统称。鼓吹和鼓乐均有炫耀和警严之意,如此来看,鼓乐应该是鼓吹的一种乐器组合形式。明代鼓乐和细乐是军营卫所中常用的两种用乐形式,此点笔者已在《明代旗纛祭祀及其用乐研讨》一文有所探讨。(51)从其承载机构教坊来讲,可以说,明代卫所镇营所行诸礼皆用教坊乐,从细乐和鼓乐主奏乐器的演奏形式来讲,这两种用乐形式都可以归为鼓吹乐类。可知卫所镇营所行礼仪用乐与中央政府的规定完全一致。

综上,明代卫所镇营由于作为一种长期的戍守组织,其地方行政职能的逐步强化是其所行诸礼的基础,礼仪用乐形式和地方府州县基本相同:祭孔用乐以国家颁布的雅乐为主要形式,其他在“祀典”的祭礼用乐以细乐为主,并有鼓乐杂戏等娱乐用乐出现在庙会活动中;“公式”和“宾兴”等仪式则主要用鼓乐形式,它与鼓吹仪仗一起构成了这两种礼仪形式的音声系统。

注释:

①陈荃有:《面对大明,我们的音乐史学研究做了什么》,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主办的“中国音乐史学术交流系列专题1:国家音乐史”学术活动,2012年3月12日下午。

②[宋]郑樵:《通志》卷四十九“乐略第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③《明史》(卷四十七):“洪武元年,命中书省暨翰林院、太常司,定拟祀典。”

④《明会典》(卷九)“新官上任须知”条,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⑤《礼部志稿》(卷九十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⑥《礼部志稿》(卷八十四)“军卫设祀坛”条,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⑦《宣府镇志》(卷十七)“祠祀考”条,明嘉靖刻本。

⑧《明会典》(卷九十三)“有司祀典上”条,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⑨《临山卫志》,《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五六四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83年,第75页。

⑩《临山卫志》,第75页。

(11)《大明律·礼律》(卷十一)“致祭祀典神祇”条:“凡社稷山川、风云雷雨等神,及圣帝明王、忠臣烈士,载在祀典,应合致祭神祗,所在有司置立牌面,开写神号祭祀日期,于洁净处常川悬挂,依时致祭。至期失误祭祀者,杖一百。其不当奉祀之神,而致祭者,杖八十。”怀效锋点校:《大明律点校本》,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88页。

(12)《大明律·礼律》(卷十二)“失仪”条:“凡祭祀及谒拜园陵若朝会行礼差错及失仪者,罚俸钱半月,其纠仪官应纠举而不纠者,罪同。”《大明律点校本》,第92页。

(13)《天津卫志》(卷二),康熙刻本。

(14)《全辽志》(嘉靖,卷一),辽海丛书本。

(15)[清]蒋良骐:《东华录》(卷七),顺治十年二月,济南:齐鲁书社,2005年,第102页。

(16)[日]滨岛敦俊:《朱元璋政权城隍改制考》,《史学集刊》1995年第4期,第7页。

(17)《临山卫志》,第69页。

(18)[明]周粟:《观海卫志》,《慈溪文献集成》(第一辑),杭州:杭州出版社,2004年,第37页。

(19)[明]金基纂修:《宁洋县志》(永历),段梦霞选编《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续编》(第10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730页。

(20)《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郑玄注曰:“兴,犹举也。民三事教成,乡大夫举其贤者能者,以饮酒之礼宾客之。既则献其书於王矣。”

(21)《威海卫志》(卷五),《典礼志》“宾兴”条,《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二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第128页。

(22)《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二),洪武十七年六月庚午,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第4486页。

(23)参看项阳先生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242444905。

(24)项阳:《小祀乐用教坊,明代吉礼用乐新类型》,《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2010年第3期,第31—41、192页;第4期,第61—66,82页。

(25)任方冰:《明代旗纛祭礼及其用乐》,《音乐研究》2012年第4期,第33—41页。

(26)《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二),洪武十七年六月辛巳。第4493页。

(27)《明太祖实录》(卷二二四),洪武二十六年正月戊辰:“命以大成乐器颁给天下府学。先是,上以天下通祀孔子而乐器未备,命礼部工部集工人制之,至是乐成,以给各府儒学。俾州县皆如式制之。”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第6361页。

(28)本文“卫学”借用蔡嘉麟的说法,包括都司儒学、行都司儒学、卫儒学、军民指挥使司儒学、守御千户所儒学、军民千户所儒学。蔡嘉麟:《明代的卫学教育》,台北:明史研究小组,第6页。

(29)《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七),洪武十七年闰七月辛酉,第4611页。

(30)《明英宗实录》(卷二三八),《废帝郕戾王》(附录)第五十六,景泰五年二月庚子,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第8528页。

(31)《明宪宗实录》(卷一八六),成化十五年正月己卯,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第5412页。

(32)[明]梅守德修、[明]任子龙纂:《嘉靖徐州志》(卷八),《人事志》之“祀典”条:“颁降乐器凡二百二十七件:麾幡一面,红漆竿一条,龙头钩一个,柷一座,敔一座,排箫二面。博拊鼓二面,圆条二条,琴六张,弦枕全红,琴案六支,瑟二张,弦柱全红,瑟架二支,旌节二串,铜饰红竿二条,龙头全笙六攒,笛四管,箫四枝,埙二个,箎二枝,籥笛三十六枝,舞竿三十六条,雉尾全应鼓一面,柱一座,十字螺虫全龙头四个,龙杖四条,铜钩四个,五色流苏四串,并应鼓槌二个,钟架一座,铜钟一十六个,粧画龙头二个,粧画飞凤五个,螺虫二个,座子二个,五色流苏二串,并盤铜钩二个,铜槌二个,磬架一座,石磬一十六个,黄棉花条一十六条,铜钩二个,磬槌二个,粧画龙头二个,座子二个,粧画飞鸾五个,凫鹅二个,五色流苏二串。”

(33)《嘉靖徐州志》(卷八),《人事志》之“祀典”条。

(34)《明史·乐志》(卷六十一),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502页。

(35)《嘉靖宣府镇志》(卷十七),明嘉靖四十年刻本。

(36)赵羾:《祷雨示隆庆州官吏》,《嘉靖隆庆志》,明嘉靖刻本。

(37)康礼:《诣白龙潭祈雨》,《嘉靖隆庆志》,明嘉靖刻本。

(38)苏祐:《晓渡汾水将赴晋祠告成》,《山西通志》(卷二二三)“艺文”,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9)[明]乔宇:《游晋祠》,《(嘉靖)太原县志》(卷六),明嘉靖刻本。

(40)[明]祝颢:《晋祠祷雨》,《(嘉靖)太原县志》(卷六),明嘉靖刻本。

(41)参阅笔者《明代旗纛祭祀及其用乐研讨》,《音乐研究》2012年第4期,第33—41页。

(42)[明]沈应文修、(明)张元芳纂:《(万历)顺天府志》(卷一),《地理志》“风俗”条,明万历刻本。

(43)[明]曾才汉修、(明)陈棐纂:《(嘉靖)广平府志》(卷十六),《风俗志》“乡社赛神”条,明嘉靖刻本。

(44)[明]王稚登:《吴社编》,《王百榖集》,《四库禁毁书丛刊》影印本。

(45)《明集礼》(卷十二)“吉礼十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6)[明]金忠、车应魁:《瑞世良英》(卷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第117页。

(47)《满洲实录》(八册),辽宁故宫博物馆崇谟阁藏本,不知撰人名氏,成书于清太宗天聪九年(崇祯八年)(1635)。此书为绘图写本,用满洲、蒙古、汉三种文字书写。其纪事与《清太祖实录》相同。

(48)辽宁大学历史系:《重译〈满文老档〉》(卷三十八),天命七年三月,辽宁大学内部资料,1979年,第101页。

(49)《礼部志稿》(卷二十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0)《明太祖实录》(卷一三八),洪武十四年秋七月乙酉。

(51)任方冰:《明代旗纛祭祀及其用乐研讨》,《音乐研究》2012年第4期,第33—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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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魏氏乡镇音乐礼仪与音乐运用研究_明朝服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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