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防治SARS专项补贴免税的通知_非典型肺炎论文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防治SARS专项补贴免税的通知_非典型肺炎论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防治“非典”个人特殊补助免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政部论文,非典论文,国家税务总局论文,通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3年4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3]101号,以下简称《通知》),就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指出,凡承担非典型肺炎防治任务的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等单位中参加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第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强调,为防止非典型肺炎的扩散,对单位发给个人的用于预防非典型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可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疫情解除后,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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