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农村城市化的一种有效形式——浙江省乐清市“文明百村行动”调查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乐清市论文,浙江省论文,调查报告论文,形式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乐清市自1998年下半年推出以农村“五改”(注:“五改”即改厕、改水、改路、改善环境质量和旧村改造,乐清市委[1998]58号文件。)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百村行动”,已历时五年。这项活动在促进农民观念的进步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上,在改造农村人居环境,尤其是在乡村景观的就地城市化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一、“文明百村行动”的社会经济条件及其地位和作用
1993年,乐清整县改市,在一个市内,除了非农业人口聚集的“城市”之外,尚存在广大的农村地域空间。非农人口比重大,而城镇的中心地位不突出,集聚功能弱,档次上不去,是乐清最基本的市情之一。此外,乐清的大部分企业与市区无直接联系,所有工业小区都是远离市区的,或者顺104国道建厂房,称“工业走廊”。所以构筑乐清的城市化的框架,必须把乡村城镇化作为一项战略性的任务来看待。即十分认真地研究由乡村到城市,包括乡村景观的、社会的、经济的、人口的转型现状及特点,最终促使乡村转向城市或城乡融合区。有学者把这条路称作是“乡村——城市转型”。(注:许学强.中国乡村——城市转型的动力和类型,中国乡村——城市转型与协调发展.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3.)
乐清“文明百村行动”的五年,其实是在“乡村——城市转型”这条路上积极探索和实践的五年。1998年的时候,乐清市的国内生产总值已达110亿元,人均GDP9932元,但乱造坟墓的青山白化现象,乡村中路边坑、露天坑星罗棋布,垃圾成山的现象依然十分突出。这是矛盾着的两个方面。也说明了一个问题,经济发达的地方并不等于乡村的人居环境就好。“文明百村行动”的意义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它是有领导的,实施了最广泛的群众参与,改变了乡村的人居环境,提高了农村的城市化水平,并在这个过程中,带动人的观念进步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它是作为一种概念出现在乐清的农村城市化的过程中,代表着一种方向,一种动力,在广大农村和农村群众中有一种文化上的认同,一头在农村,一头通向城市,是乡村向城市转型中的“桥梁”和“渡船”。这样确定“文明百村行动”的地位和作用应该是恰如其分的。
二、“文明百村行动”的成功之处及其典型意义
1.带来了农村环境面貌的很大改变
“文明百村行动”是从消灭露天坑、路边坑入手的。五年来,全市拆除的“两坑”已累计达14万多个,并新建了670座生态型的公共厕所。新增村庄、庭园绿化面积达30.7万平方米,新增村内水泥路面150万平方米。全市参与“文明百村行动”活动的村共200个,有3/4多的村都实行了环卫清扫和保洁。乐成镇的黄良村,几百年来仅靠一条一米来宽的小路与外界相通,98年才有一条四米宽的通车路,也就是在这一年,该村开始了“文明百村行动”。短短的五年间,黄良发生了翻天覆地式的变化,穷山村令人刮目相看。村内既有小桥流水、青山古树、断石野径,还较好地保存有明清的或民国初年的农居小筑,又有新建的崇楼华屋,宽敞的大道,还引进资金建起了活水游泳池,昔日孤僻的小山村成了小有名气的生态旅游村。
2.促进了农民观念的进步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在市场经济下搞项目建设,有一个原则是谁出资谁受益。而在村居的环境改造和建设上,筹资并不是均等的,村中贫困、弱势的人与户几乎是不用出钱的,良好的环境、绿地、村公共设施、公共事业却是共享的,这蕴含和体现的是农民观念的极大进步。在传统的观念中,农民是自私自利的,是私有财产的坚定维护者,并且最讲究平均主义的,而在“文明行动”中农民表现却是一种大度,完全符合先富带动后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精神,它不是以现金或实物分配或调剂的形式实现财富的转移,而是从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方面使目前尚处在贫困或相对贫困的农民得以实惠。发生在农村、农民身上的这种变化,是对几千年来的小生产私有观念的否定,这种进步与提高是历史性的。而在当前表现出来的,则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良性改善,“文明行动”的村中治安案件减少,文明家庭增多,农村党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增强。
三、“文明百村行动”的发展趋势及新的要求
我国城镇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有很大的一致性,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或时期,城镇化水平提高也快,否之亦相反。乐清目前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是抓紧城市化建设的大好时机。
从发达国家的农村城市化情况来看,大致分两大类型:一类像美国、澳大利亚、丹麦等人少地多的国家,大部分人口向城市集中,而在农村,农场主、农业工人占的比例仅在10%左右。另一类像日本、韩国等人多地少的国家,进入后工业社会后,农村大量的青年劳动力进城从事二、三产业,但农村基本格局未变,一家一户的房子留在农村,老年人守家,年轻人在城里上班,在农村住。住在农村的纯农户是少数。大多为兼业农民。政府以工业反哺农业,财政大量拨款改造农村的交通、通讯、道路、水利,以及农民的居住环境,增加农村的城市性公开设施,从而提高农村的现代化城市化水平(注: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2.)。日本、韩国的做法对乐清很有借鉴的价值,像青壮年劳力外出,纯农户的减少,在上海、杭州等城市里购置了房产,而把老房子留在农村等等做法与日韩农村都有相似之处。近十年来,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农村的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基本建设。从2001年的投资完成情况来看,公路运输6.53亿元,水利1.1亿元,电力2000万元(注:2002乐清统计年鉴.)。但与日韩等国相比财政目前大量的在农村现代化、城市化上投入是有困难的。所以对乡村的改造尤其是农村居住环境的改造,城市化的功能设施的增加。必须加强大众参与性,进一步实现社会资金向这方面的合理转移。
在下阶段,进一步推开这项活动,有两大问题应该予以足够的关注,一是刚性问题。在乐清这项活动的主要牵头单位是市委宣传部,也就是说目前还是将它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来对待。而还没有将它作为促进农村城市化,促进农村、农民实现历史性进步的社会变革措施来看待,所以应将它纳入市政府的工作序列。二是经费问题。市财政应该设立专项支出项目。政府财政投入比较有效的带动民间资金的投入,在经济学意义上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功能。在前五年里,相当有限的财政投入带动了大量的民间资金的积极转移,既要看到它的明显的成效,同时应看到广大农民群众自身的热情是十分高涨的,大量的是以先进面目出现的,在一般情况下,就会有许多限制。乐清地方的农民情况与不发达地区虽然有较大的不同,收入相对较高,但弱势阶层依然有较大数量的存在。加大对乡村城市化改造经费的投入,是在实际上使农村中的弱势阶层得利益。这样,政府的资金既是乡村城市化建设的投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又可收到对农民“增收减负”的隐性的却又是最直接的效能,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