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社会责任_企业社会责任论文

论企业社会责任_企业社会责任论文

企业社会责任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论文,责任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各类企业应不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应当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企业内外一致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社会责任——企业无法回避的主题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考虑可以一直追溯到企业的设立。同样是新建一个企业,不同投资者建立新企业的行为驱动目标各不相同,企业在诞生之日就已打上了深深的不同责任烙印。最典型的投资者是主流经济学中提出的“经济人”,投资者建立新企业的目的只有一个,即利润最大化,他们赋予企业的社会责任是追求利润,企业为社会提供物质产品和服务是在追求利润过程中带来的联产品。除此而外,还有形形色色的“社会人”式投资者,不仅追求获得一定的利润,而且赋予企业其他的社会责任,企业厂址选择、产品市场定位等不仅考虑企业的获利水平,而且常常不同程度地考虑企业在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可提供的就业机会、为所在社区增加的社会福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的程度等等。

企业在从诞生直至衰老死亡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每一项重大决策都不得不面临这样的价值判断:本企业应当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而且,有关的价值判断不仅仅局限于是否以利润最大化作为唯一目标,而且表现为各种具体的社会责任项目抉择。企业经常需要对如下问题作出回答:企业要不要对社区内的落后教育给予资助?企业是否应资助体育、科技、卫生等事业?企业在裁减富余人员时是否应在适当范围内考虑多保留一些就业岗位?企业排放的有害物质仅仅是维持在政府规定的限度内,还是从考虑环境保护和居民生活的角度出发控制在更高的标准上?对于那些虽然有市场需求,国家也允许生产,但是可能导致不良消费习惯或社会风气的产品,企业是否仍然要生产?类似的问题不胜枚举,并伴随企业生存发展全过程。一些企业在坚持追求利润的同时献身社会公益事业,而另外一些企业却在不择手段地刻意盈利最大化,强烈的社会反差迫使企业必须经常思考自身的社会责任定位问题。而且,企业社会责任的判断和定位,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并给企业带来迥然不同的结果。

在长期的企业实践和无休止的理论争论过程中,企业社会责任问题逐渐演变为企业只承担追求利润的使命,还是要承担一定的除此之外的责任,即一定程度上有背于利润最大化的责任。我们不妨将这两种观点划分为一元社会责任论和多元社会责任论。

一元社会责任论认为,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就是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向社会提供物质产品和劳务。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坚持认为,“(企业)仅存在一种、而且是唯一的一种商业社会责任——只要它遵守职业规则,那么它的社会责任就是利用其资源,并且从事那些旨在增加其利润的活动。这也就是说,在没有诡计和欺诈的情况下,从事公开的、且自由的竞争。”(注:密尔顿·弗里德曼:《弗里德曼文萃》第50页,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12月版。)企业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根据利润目标为(或者不为)某一经济活动,社会效益并非企业必须主动考虑的问题,企业没有“良心”可言,使企业行为符合社会要求的手段是“看不见的手”和法律法规与国家产业政策等。

多元社会责任论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远不止于追求利润,企业还必须承担其他一些社会责任。如安德鲁斯强调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还应包括:(1)公司决心自愿捐助教育事业和其他慈善事业,尽管这会减少其利润;(2)公司选择一个属于自己的经营道德标准,这个标准要高于法律和习俗所要求的最低水平;(3)在具有各种机会的业务中,公司根据内涵的社会价值进行选择;(4)为了经济报酬以外的理由(很显然仍与经济报酬有关)投资与公司内部生活质量的改善。(注:K·P·安德鲁斯:“可以使优秀的公司有道德吗?”,《哈佛管理文集》第413-41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7月版。)显而易见,这里要求企业应同自然人一样,要有自己的伦理道德,要富于同情心,不能一味地追求经济上的得失,要在减少外部不经济、增进社会福利方面做出贡献。

各类企业具体承担的社会责任各不相同,然而,在性质上总可以区分为一元社会责任论者和多元社会责任论者,所有企业都必须首先在二者之间进行选择。

二、企业必须承担多元社会责任

一元社会责任论者为支持自身的理论和观点,列举了大量依据。例如:企业承担多元化社会责任会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会减弱企业对资源的有效配置作用,社会最终因此而付出更大的代价;企业会因承担了社会成本而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企业管理人员因缺少管理社会问题的经验和本领,难以胜任多元社会责任;(注:哈罗德·孔茨、海因茨·韦里克:《管理学》第191页,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年3日版。)现实中,在口头上宣称承担了多元社会责任,在企业中却很难贯彻落实,实际上是企业经营管理者花股东的钱而独自承担了较多的社会责任,会导致企业中对个人意见的压制,等等。

无论一元社会责任论者如何辩解,在社会各子系统日益联系紧密的现代市场经济中,一元社会责任论越来越显示出其苍白无力的一面,多元社会责任成为现代企业的必然选择。

首先,一元社会责任论暗含了这样一些假设:(1)社会由具有不同职能的组织和个人构成,各组成部分都能尽职尽责地承担各自的责任;(2)企业的外部不经济可以通过两条途径消除,一是市场机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的调节、约束和制裁,二是其他部门的活动可以消化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造成的部分不经济;(3)其他社会责任交由企业以外的组织和个人承担更有效,即社会责任通过在不同组织与个人之间的分工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事实上,这三个假设条件都不能成立。严格分工的社会各部门并不能完美地履行各自的社会责任,教育部门在提供合格劳动力方面始终不能完全令人满意,甚至连最起码的义务教育都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保证就是典型的例证;在企业缺乏“自觉”性约束的情况下,单靠外部力量的作用并不能保证企业遵纪守法。退一步讲,就算所有企业都能合法经营,企业产生的外部不经济也不能完全由社会其他部门有效解决;事实证明,一些社会责任由企业来承担常常比由社会其他部门承担更有效。

其次,企业事实上一直都在被动地承担多元社会责任。早期的造纸厂可以随意地把污水排放到附近的田地和河流中却不必担心受到任何谴责;后来,小型的造纸厂必须关闭,大中型企业必须把污水净化达到一定的标准后方能排出;再后来,原来属于中型企业的造纸厂也开始被关闭。再如,当今许多国家的企业解雇员工已经不能单纯考虑生产经营的需要,还必须和工会谈判,甚至需征得政府部门的批准。这些都说明,企业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只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企业走向文明的标志。与其企业被动地承担一些社会责任,还不如企业将一些社会责任纳入主动关心的范围之列。

再次,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自身创造了更为广阔的生存空间。如前所述,为了保护环境、保障生活质量、维持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普通公众等都向企业提出了种种行为限制,有时还附有严厉的惩罚性措施。企业若不能符合要求,便会受到指责或惩罚,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相反,企业若能主动适应要求,便可不必担心与此相关的检查与惩处。事实上,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限制条件,使决策和经营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有些企业还可能因兼顾社会责任受到奖励,如投资于新型绿色食品业、节能业可以享受贷款和税收减免等优惠。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企业本身处于社会环境包围之中,无论在城市或农村、市区或郊外、亦或在偏僻的山沟里,总是要和周围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居民个人发生前向、后向、横向或交错的联系。学校、医院、菜市场、文化娱乐场、社会治安机构等,都直接为企业服务。还有一些社会组织则为职工家属提供就业机会等服务,间接为企业服务。在企业生存的社区内,如果各方面都能保持良好的“邻里”关系,不只是社会受益,企业自身同样受益匪浅。比如,因居民厌恶企业而进行的制肘和暗中破坏活动会减少到最低限度,共同维护企业的人会越来越多,社区逐步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后勤服务,社区居民会在自觉与不自觉中向外界称赞企业良好的品行。

企业的受益远不止于社区内。市场是分层次的,有国际大市场、国内统一市场、区域市场等,同时,市场又呈现一体化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植根于社区内的企业,产品和服务却可以延伸到非常广阔的市场领域中。企业承担多元社会责任是一种广告形式,是一种促销手段,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吸引更多的顾客。例如,坚持对顾客负责的企业会给顾客留下产品货真价实的印象;富于同情心的企业会赢得顾客的同情。良好的形象既有利于促进现有产品的销售,更有利于新产品占领市场。

另外,企业承担多元社会责任和追求利润最大化常常是一致的。尽管从全社会企业界的角度考察,企业承担多元社会责任意味着经济利益的部分丧失或让度,但就某一企业或企业的某一具体行为来看,企业承担多元社会责任并不总是和利润减少相联系。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或者是引导顾客向着有益消费结构变化的行为,会使企业因顾客的青睐而获得丰厚的利润。承担多元社会责任的一些行为虽然不能直接带来经济效益,但会使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获得社会各界的支持,而为企业获取长期利润准备了条件。

最后,企业承担多元社会责任渗透着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因素。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市场是最重要的资源配置手段。在企业内部,企业内部机制成为又一种重要的资源配置手段。进一步扩展,政府、社会各部门、各组织、各成员的行为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了全社会范围的资源配置过程及其结果。因此,如果某一项社会责任由企业承担比由社会其他组织承担更有效,企业承担多元社会责任意味着社会成本的节约,或者说资源的配置得到了优化。

具体到中国企业,企业承担多元社会责任还有一些特殊原因。社会主义倡导并坚决肯定集体主义和奉献精神对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只要由员工组成的企业都能对社会公益事业有所贡献,社会将更加和谐、进步、文明。另一方面,中国财政资金紧张,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环保等都需要企业给予一定的支持。

三、在战略管理过程中倡导企业的社会责任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应当是被动的过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是被动地接受各种摊派,摊派只能使企业疲于奔命,丝毫无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也不是管理者根据个人的偏好发“善心”。判断企业是否承担了应负的多元社会责任,不能以社会部门伸手向企业要钱要物时企业的接受程度来评判。在被迫中承担太多的社会责任,只会造成企业严重的负担,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从全社会来看,是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得不偿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只能是一个主动的过程,即企业首先认识到自己必须承担多元社会责任,然后在经营过程中身体力行。

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必须纳入到企业的战略规划中。企业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直接决定企业从事什么样的事业,立志把排污量减少的企业和决心向社会福利部门捐款的企业在经营行为上是不一致的,企业内部管理也因此而表现出一定的差异。具体来说,企业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对企业的经营方向、组织结构、用工制度、利润分配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是和企业的产品战略、市场战略、技术战略等相类似的事关企业全局发展的一项重要职能战略。任何企业制定战略时,都必须考虑未来一段时期内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什么,如何把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分解到中层和基层部门,如何根据企业的社会责任战略调整内部组织结构,如何实施这一战略等。

企业必须根据内外部实际情况选择自己的社会责任战略。总体来看,企业经营理念中必须加入承担多元社会责任的内容。同时,在企业某一特定时期,企业还要制定具体的社会责任,如企业向社会部门的资助额,有利于消费者的投资项目的选定,企业可增加的雇工数量等。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可能涉猎太多,只能有选择地列入几项。选择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一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性质,造纸厂必须优先考虑尽可能减少排污量,建筑公司先以提高工程安全度为目标,而不是舍近求远,优先考虑赞助足球赛;二是要考虑社会的急迫需要,要把企业有限的力量投入到社会发展中薄弱而重要的部门;最后还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不能变成企业沉重的负担。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企业必须注意区别列入经营战略中的社会责任和来自企业外部不切实际的需要,确保如期完成社会责任战略,避免过度负担造成被动局面。当然,企业还必须根据变化了的企业内外社会环境适时调整其社会责任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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