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倒”还是“根本改造”?——阿尔都塞对马克思和黑格尔辩证法关系的解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黑格尔论文,马克思论文,辩证法论文,阿尔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5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030(2005)06-0014-05
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解读”中,人们习惯于将马克思的辩证法看作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即认为马克思在改造黑格尔辩证法的过程中,剥除了黑格尔唯心主义体系的外壳,留下了其辩证法的内核。而这一改造本身,就是将黑格尔“用头立地”的辩证法,倒过来“用脚立地”,变唯心主义的方法为唯物主义的方法。而这一见解最为有力的证据,就是马克思本人也说过这样的话:“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不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1] (p.218)。
然而,这一传统说法在唯科学的西方马克思主义代表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看来,无疑既是对马克思本人说法的误解,又是对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关系的误解,它根本不足以说明马克思的辩证法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改造”。从唯科学的和结构主义的观点出发,阿尔都塞得出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结构性的“根本改造”的结果。
一、两种辩证法关系的症结:不是“颠倒”而是“根本改造”
同人道主义的西方马克思主义一样,唯科学的西方马克思主义也十分强调唯物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以及辩证法本身在人类认识、改造世界中的作用。但是,与人道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侧重于强调唯物辩证法是一种认识、分析社会的工具不同,唯科学的西方马克思主义代表阿尔都塞,则从唯理主义的立场出发,视辩证法这种理性认识之果是实践之果,更具有改造世界的作用,认为虽然“不管我们是要开创一种真正的实践,还是要在真正的实践领域中探索新问题,我们都需要真正的唯物辩证法”[2] (p.145),但是,这种“真正的辩证法”是“以实践状态出现的辩证法”而非脱离实践的公式化的理论,“马克思在他的理论实践和科学研究中用以把他的‘材料’加工成为认识的方法的,正是马克思的辩证法”[2] (p.146)。认识这种“以实践状态出现的辩证法”在理论上的创新和独到之处,就必须认真分析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之间的真实关系。因为正是在这种“以实践状态出现的辩证法”中,“包含着对马克思和黑尔格的关系问题的解答,包含着所谓‘颠倒’的真相”[2] (p.146)。
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关系到底怎样?阿尔都塞认为:不是“颠倒”而是“根本改造”。为此,他从下述七个方面进行了论证:
第一,“颠倒”一词不适于描述马克思哲学与旧哲学的关系
因为“颠倒”的概念本身是含混的,不能从根本上区别不同哲学的性质,严格说来只适于同类哲学中相互继承关系的表述,而不适于不同性质的哲学之间的根本改造。例如,它适于费尔巴哈的哲学。在同属德国古典哲学的费尔巴哈哲学与黑格尔哲学的关系上,费尔巴哈倒是颠倒了黑格尔的哲学,“因为他的确重新使思辨哲学用脚站地”[2] (p.67)。而人们如果硬把“颠倒”一词用于马克思哲学,那它最多只适合于处于“人本学”阶段的马克思,而绝对不适合于已经脱离人本学阶段的马克思哲学。因为,不同阶段的马克思哲学,具有完全不同的哲学结构,而这决不是简单的“颠倒”之果。
第二,马克思本人的“颠倒”说只具有象征意义
虽然,马克思在其有名的《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说过类似的话,但是,“倒过来”在马克思那里“只有象征的意义,甚至只是一种比喻”[2] (p.67-68),并不能说明任何实质性的问题。因为,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整个方法来看,它主要是一种整体的结构方法,而不是类似于黑格尔的“历史主义的”或“还原主义的”方法。所以,不能以马克思的这一象征性的比喻,来作为肯定马克思与黑格尔在辩证法的关系上是一种“颠倒”的关系的依据。
第三,恩格斯关于“体系与方法”的传统区分无助于正确理解马克思的辩证法
恩格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体系与方法的区分,是一种传统的说法,它不适于马克思与黑格尔关系的描述,更不能真正揭示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改造,相反,却可能造成对马克思哲学的误解。因为,当马克思说必须“在神秘外壳中发现合理内核”时,这里的“合理内核”与“神秘外壳”,并非就是简单地指辩证法与思辨哲学。而恩格斯则从“给内核剥去外壳和把辩证法颠倒过来是一回事”[2] (p.68)中得出关于“体系”和“方法”的结论,显然是对马克思的误解。因为,“剥去外壳”无疑不能等同于“颠倒”,而且,“在剥去外壳的过程中,究竟什么东西被‘颠倒’过来呢?”[2] (p.68)也是需要认真分析而不能简单地用等同法得出结论的。如果仅仅认为马克思所说的“颠倒”就是把黑格尔的思辨哲学倒转过来置于唯物主义基础上,那就是对马克思改造黑格尔哲学的最大误解,谁要是这样做,也将不自觉地成为思辨哲学的俘虏,就像蒲鲁东最终成了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俘虏一样。从马克思哲学思想发展的实际,人们可以看到,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发表以后,马克思再这样做就毫无意义了。因此,马克思这里的“倒过来”,已经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将黑格尔哲学的体系和方法“倒过来”,而是“关系到辩证法,而且仅仅关系到辩证法”[2] (p.68)本身的深层次的问题,即辩证法的整体结构的问题了。
第四,“颠倒”的含义只是表面的,它“实际上并不能触动辩证法”[2] (p.69)
“颠倒”一词从字面上看,似乎表明辩证法一旦剥去了其唯心主义的外壳,就会变成黑格尔辩证法的直接对立物。但是,它其实只是一种非常表面的描述,只是从现象上表明了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辩证法的改造,实质上既不能表明黑格尔辩证法与被他“颠倒了的和升华了的世界发生关系”,也不表明马克思就认可这种线性的思维方式。如同马克思虽然认为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但马克思并未因此就得出“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简单结论来。也如同形式表现内容,内容决定形式、影响形式一样,“不能想象黑格尔的辩证法一旦被剥去了外壳,就可以奇迹般地不再是黑格尔的辩证法而变成马克思的辩证法”;反过来,如同内容通过形式体现,形式要作用于内容一样;“不能想象黑格尔的意识形态在黑格尔自己身上竟没有传染给辩证法的本质”[2] (p.69)。
第五,“神秘外壳”也是黑格尔辩证法的内在因素
仔细研究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的跋的德文原版,人们就可以发现,马克思所指的黑格尔的“神秘外壳”,无非是辩证法本身的神秘形式,是与黑格尔辩证法同质的一种内在成分,而不是辩证法的外在的成分(例如“体系”),也“不是一种被认为可以同方法相脱离的成分,而是本身就属于辩证法”[2] (p.70)。因此,当马克思说“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被神秘化了”时,他又同时谈到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方面”和“神秘形式”,而马克思正是用他自己的辩证法的合理形态,去反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这种“神秘形式”的。
第六,“破除神秘形式”和“改造内核”是解放辩证法的同一个过程
既然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外壳,是包含其思辨哲学及其体系和方法的整体,因此,“解放辩证法”,就需要既剥去第一层外壳(体系)”,又“把它从紧贴着躯体的第二层外壳中解放出来”。而这第二层外壳,“就是同辩证法本身不可分裂的一层皮,它在本质上就有黑格尔的性质”,正因此,“这实际上是破除神秘外壳形式的过程,也就是改造其内核的行动”的过程。[2] (p.71)
第七,“破除神秘形式”和“改造内核”是解放辩证法的同一个过程
决不能把马克思的“头足倒置”的说法,简单地理解为是将黑格尔辩证法单纯地从绝对精神的基础上移植到物质现实的基础上的过程。它所表达的“不是要用相同的方法去研究不同的对象的性质(黑格尔的对象是观念世界,马克思的对象是真实世界),而是从辩证法本身去研究辩证法的性质,即辩证法的特殊结构”,所以,“不是对辩证法‘含义’的颠倒,而是对辩证法结构的改造”。[2] (p.71)所以,必须承认,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是一种“对辩证法结构”的彻底改造。这种改造既包括研究对象的改变,更包括对辩证法内在结构的重塑。
由此,阿尔都塞的结论是: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区别,不仅表现在形式上的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体系的不同,更表现在本质上的规定性和“特有结构”的不同:“黑格尔辩证法的一些基本结构,如否定、否定之否定、对立面的同一、扬弃、质转化为量、矛盾等等,到了马克思那里(假定马克思接受了这些结构,事实上他并没有全部接受)就具有一种不同于原来在黑格尔那里的结构。”[2] (p.71)。而能否认识到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实质是结构的不同这一问题,关系到对马克思哲学本质的理解这一重大的、涉及整个马克思哲学命运的问题。
二、两种辩证法的根本区别点:总体性、因果观
在《保卫马克思》和《读〈资本论〉》中,阿尔都塞将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根本区别,归结为下述两点:
1.总体性:结构的与表现的
这是马克思和黑格尔各不相同的辩证法的出发点。
他认为,“总体性”概念是近代哲学以来广泛流行并运用普遍的概念,但对它的理解,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见解:“表现的总体性”、“结构的总体性”。
黑格尔十分强调“总体性”,但是,他的“总体性”只是“表现的总体性”,它没有复杂的内在结构,也不存在结构内各种要素、各个部分的相互作用,它所具有的多样性,纯粹是一种外表上的、外在的。在这样的总体中,每个决定性的成分都不过是总体的部分。因为在黑格尔的总体性中,不同的现象只是理念自由发展的单纯外在化。这种外在化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可能占统治地位,“黑格尔的总体是简单统一体和简单本原的异化发展,这一发展本身又是观念发展的一个阶段”[2] (p.175),因而他的总体性暗含着理念的简单、原始的统一,是相等要素的循环的统一,“因此,严格地说,黑格尔的总体是简单本原的现象的自我表现”[2] (p.175),是把一切部分和现象,都还原为单一的精神本原的“还原主义”的总体性。
马克思的总体性是“结构的总体性”。这种总体性是在整体内部,由整体的各个要素、层次、局部、方面构成的,各自具有自身的特点,各不相同也各不相等,并具有相对自主平面的复杂结构。马克思的总体性与黑格尔的总体性的不同处在于:两者“具有不同的结构”,这种不同结构体现为,“整体所包含的各个不同层面或层次并不是直接地互相表现”[3] (p.150),而是“分成层次的有机整体的结构”[3] (p.100)。例如,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时,把整个资本主义社会都视为一个结构性的总体,认为“必须把经济现象看作是由(区域)结构决定的,而区域结构本身又是由生产方式的(总)结构决定的”[3] (p.215)。所以,“马克思讲的统一性是复杂整体的统一,复杂整体的组织方式和构成方式恰恰就在于它是一个统一体。这是断言,复杂整体具有一种多环节主导结构的统一性”[2] (p.174)。
阿尔都塞十分强调区分马克思辩证法的总体性与黑格尔辩证法的总体性的意义,认为只有“坚定不移地领会和捍卫”这一原则区别,才能使马克思主义避免陷入机械唯物主义和信仰唯心主义的双重混乱中。反之,如果“把复杂整体的有结构的统一性和总体的简单统一性等同”,“把复杂整体单纯当作惟一的、原始的和简单的本质或实体的简单发展”,“那么,在最好的情况下,人们会从马克思倒退到黑格尔”,即倒退到信仰唯心主义的辩证法;“而在最糟糕的情况下,则从马克思倒退到海克尔”,[2] (p.174)即倒退到以进化论解释和代替辩证法的机械唯物论。
2.因果观:结构的与表现的
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的总体性与黑格尔的总体性不同的原因,源于为两者不同的因果观:结构的因果观、表现的因果观。
“结构的因果观”是马克思主张的观点。马克思“用结构的因果性来宣布某个新范畴”,这个新范畴“也可以称为唯物主义的辩证因果性”[2] (p.236),它主张在整体的结构内部,不存在任何单一的“原因”,各个要素都可能成为“因”。所谓“因果性”,就是总体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阿尔都塞特别指出,马克思“理论革命”的贡献之一,就在于他用这种辩证的因果观,弄清、分析并论证了作为有结构的整体的各种社会形态,认为社会形态作为有结构的整体,既为各种要素、层次、契机、领域、方面的层次结构、构成,又反过来成为这些要素、层次、契机、领域、方面的层次结构。社会的经济、政治、法律、意识形态的等级结构,组成了社会结构的整体,等级结构通过自身各种结构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来对整体结构发生作用。因此,社会整体结构与其等级结构之间,是互为因果的。
“表现的因果观”是莱布尼茨、黑格尔等人主张的观点。这种观点是马克思哲学出现以前,在欧洲哲学史上占主导地位的因果观。这种观点在分析各种现象的原因时,总要追溯到单一的本原,视本原是“因”,现象是“果”。它又具体归结为两类:线状的因果观和表现的因果观。
“线状的因果观”源自笛卡儿,流行于18世纪,是一种典型的机械因果观。这种观点认为世界是一条无穷无尽的机械的因果链条,“宇宙中的一切都是联系着的:宇宙本身只不过是一条由生生不已的原因和结果构成的链条”[4] (p.595),因与果,就是一物作用于他物的线状关系。因此,人们可以通过事物和现象的因果链条上的某些环节而认识另一些环节,直至那“最初的原因”,而“万一我们不能达到这个目的,我们也决没有权利由此作出结论说链条是断的,或者说起作用的原因是超自然的”[4] (p.590)。这种因果观虽然坚持了从世界本身说明世界,承认事物、现象间的因果联系具有客观必然性并且可以为人认识,但把因果关系归结为一物的作用于他物的效力,是囿于机械的“还原论”。建立在这种因果性模式上的对事物的说明,把整体看成是它的各个部分的合成结果,因而不能揭示整体对于局部的作用和局部对整体的作用,以及整体与局部的相互作用。受这种机械因果观的影响,第二国际的机会主义者们在对马克思唯物史观的“解读”中,得出了马克思主义是“经济决定论”的误解。
“表现的因果观”源自莱布尼茨,在黑格尔处获得了高度的发展。在莱布尼茨那里,由单子构成的相互联系的世界的整体,内在地具有上帝这个精神整体的本质,而在这个世界整体中,每个单子无非是整个总体(上帝)的表现罢了。黑格尔虽然看到了无机界、有机界、社会历史领域和精神领域中,事物、现象的因果联系的不同性,认为在有机界中,各种事物、现象构成一种具体的整体,它们的联系是有机的、受内在的目的性支配。事物或现象与外在环境,有一种交互性的因果联系。但黑格尔仍然将这种相互作用的最终原因,归为一个单一的本原:绝对精神。认为由事物、现象构成的相互联系的世界整体,内在地具有“绝对观念”这种客观精神整体的本质。在这个世界整体中,事物、现象无非是整个总体(绝对观念)的表现。因此,这种因果观预先假定整体具有某种性质,并且恰好是一个精神整体的本质,它虽然考察整体对其各个局部的影响,但却预先假定整体可以还原为一个内在的本质,而整体的各个局部则无非是它的现象上的表现。所以,在这个整体中,每个要素无非是整个总体的表现。这就把整体对局部的影响简单化了。这种因果观首先是由莱布尼茨表述的。
阿尔都塞将结构的因果观和表现的因果观(包括线状的因果观)的主要区别归结为:
其一,结构是内在于它的诸要素、层次、局部、契机以及效果之中的原因,而不只是在其之外的原因。
其二,结构只存在于诸要素、层次、局部、契机,以及前者与后者的相互关系的总体中,而不只出现在某个要素或某种关系之中。
马克思的因果观是结构因果观,既坚持了整体结构的决定作用,描写了在社会组织中占统治地位的全面性结构对局部结构的决定作用,“整体的结构被表述为分成层次的有机整体的结构。各个环节和各种关系在整体中的共同存在受到占统治地位的结构次序的支配”[3] (p.109)所以,“《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无非是长篇地论证了以下的论点:简单过程只存在于复杂的结构之中,简单范畴的普遍存在从不是原始存在,它只是在一个历史长过程的结尾,作为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结构的产物而出现”[2] (p.168);又坚持了局部结构的相对独立性,描写了局部性结构对于它们各自构成要素的决定作用,局部性结构对于全局性结构、局部性结构的构成要素对于局部性结构的相对自主性。所以,整体结构的“这种支配地位不能归结为中心的优先地位,也不能把各个环节同结构的关系归结为内在本质同它的现象的表现的统一”[3] (p.109)。
阿尔都塞认为,虽然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等著作中,曾经表达过这种结构因果观,但由于马克思本人从来没有明确地使用过这一概念,没有从理论上对这一问题加以系统的表述,所以造成人们对马克思的误解:或把马克思的辩证法解释成机械的实证主义;或把马克思的辩证法解释成“倒过来”的黑格尔主义。然而,这不应成为抹杀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根本区别的根据,也不应成为否认马克思哲学中结构因果观存在的依据。而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在总体性、因果观上的根本区别,进一步导致了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本质区别:矛盾的多元决定与矛盾的一元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