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时期环境变化及其原因初探_生态环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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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90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2)10-0062-07

当今的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发展中的中国,既受到人口繁多、资源不足的挑战,更为环境问题所掣肘。然而,现实的问题,有其历史的端由。那么,中国历史时期的环境变动大势具体是怎样的一番情形?其变动的原因是什么?本文试图对此粗加勾陈。

一、历史时期的环境变动概况

关于历史时期的环境变动情况,有专家曾作过专门的研究①。另有研究者以朝代为线索,对之进行了大概的勾勒②。还有研究者以水土流失为例,对几个重要时期的环境变动情况进行了简单的列举③。也有研究者从环境质量入手,对历史上环境变动进行了简要的分期④。

但上述有关中国历史时期的环境变迁研究,在表现的方式上,都是描述性的,给人的印象不够直观、清晰。我们可否采取选择某些因素进行量化分析的手段,以明历史环境变迁之大势?

环境变迁研究的途径是多元的,但基本者有二:一是生态要素变迁的研究,主要从地表与地貌的变迁、大气系统(如气候的演变和大气成分的分析等)、水文系统(如海平面、湖泊盆地、河流水系的演变等)、土壤生物系统(如土壤风化、动植物种类及数量的变化等)⑤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展开;二是囊括上述诸对象在内的众要素的综合研究。迄今的环境史研究,大多为第一类研究,综合研究较少。另外,关于环境变迁的研究,还有一种是就其质量发展状况的动态研究。在赵冈的研究中,衡量环境变迁的参照物,主要是自然灾害的频率和农田的单位亩产量⑥。众所周知,环境的变迁动因,主要有自然和人为二途。自然原因引发的环境变迁,一般具有周期性,除突发变异外,其变迁通常较为缓慢,周期性较长;而人为因素导致的环境变化,只要具备持续性,一般呈直线性变化,且变化速度远远超过环境的“自然”变化。因此,这里考察中国历史时期环境的变迁,选择两个紧密相关的要素作为参照物,一个是与人为作用结果直接相关的森林覆盖率,另一个则是环境变迁的集中表现形式——水旱灾害。

关于历史时期的森林覆盖率,有关研究进行了统计。其大概情况是:秦汉时期46-41%、魏晋南北朝时期41-37%、隋唐时期37-33%、五代辽宋金夏时期33-27%、元代27-26%、明朝26-21%、清前期21-17%、清后期17-15%、民国时期15-12.5%⑦。对于历史上的森林覆盖情况,有关文献直接记载的几乎没有,研究难度较大,学界罕有研究,可资借鉴的成果也因此极其少见。上述统计结果虽然未必十分准确,但参之于其他研究结论⑧,我们认为,这一统计数据大体上可以用来作为说明问题的根据。

水旱灾害的发生,与其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相关度最为密切。因此,一定时期内该地区水旱灾害次数的多少,是其生态环境良窳状况的显著标志。历史时期的水旱灾害次数,学界多有统计。只因不同学者采用的标准不一,其统计结果参差不齐。为避免出现这一情况,这里采用1930年代邓拓的统计结果:秦汉时期440年,旱灾81次、水灾76次,水旱灾年均发生率为35.7%;魏晋南北朝200年,旱灾60次、水灾56次,水旱灾发生几率是58%;唐代289年,旱灾125次、水灾115次,水旱灾发生几率为83%;宋代487年,旱灾183次、水灾193次,水旱灾发生几率是77%;元代163年,旱灾86次、水灾92次,水旱灾发生几率为109%;明朝276年,旱灾174次、水灾196次,水旱灾发生几率是134%;清代296年,旱灾201次、水灾192次,水旱灾发生几率为133%;民国(1912-1937年)26年,旱灾14次、水灾24次,水旱灾发生几率为146%⑨。

将上述森林覆盖率、水旱灾发生几率示之以图1(为便于图示,各时期森林覆盖率取其均值),即可形象、清晰的知晓中国历史上环境不断恶化的大势:

(1)森林覆盖率,由于破坏,以秦汉为起点,直至民国时期,均呈下降之势。

(2)而与之相对的水旱灾害,亦以秦汉多发为始端,年均发生率逐段增加,自宋以后,开始在一个高发生率的基础上增长,蒙元以后,更是无岁不灾。

(3)森林覆盖率的不断趋低,和水旱灾害的多发及其发生几率的走高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大量砍伐森林的结果,必然会改变区域的大气环流和大气的干湿状况,引发水土流失,二者相结合,水旱灾害之发不可避免。

图1 中国历史时期森林覆盖率及水旱灾、洞庭湖区洪涝灾年均发生率示意图

一些地区性如洞庭湖区洪涝灾统计数据,也能够反映出中国历史环境不断恶化之势。作为历史时期环境变迁较大、洪涝灾多发的洞庭湖区,其环境状况的研究一直是学界关注的重点之一。有关研究对其历史灾害状况进行了探讨。关于洪涝灾害的统计情况为(见图1)⑩:隋唐时期324年,水灾20次,年均发生率为6.2%;北宋167年,水灾19次,发生几率为11.4%;南宋153年,水灾29次,发生几率为19%(11);明成化中至嘉靖初(1471-1524年)54年,14次灾害,发生几率为25.9%;明嘉靖至清同治末(1525-1873年)349年,灾害103次,发生几率为29.5%;清同治至建国初(1874-1958年)85年,灾害33次,发生几率是38.8%(12)。上述统计时间划分的根据和尺度不一,灾次及灾害等级大小也没有得到详尽的体现,其准确性因此令人难以满意。然而,作为一种现象趋势的分析,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更何况这一统计结果还有其他相关统计结论相印证(13)。由此统计可以看出,历史上的洞庭湖地区洪涝灾害亦呈逐渐多发之势,其自然环境不断恶化,总体与全国的情况大致相似。

二、历史时期环境变迁的原因

中国历史时期环境负向变化的人为之因,主要有人口的急剧增殖、土地的无限垦辟和森林的极度破坏等(14)。

1.人口的剧增

受文化传统的影响,古代人普遍早婚、早育,且家庭或家族追求多子多孙。但在唐以前,中国人口并不算多。据文献记载和有关研究,西汉(2年)、东汉(157年)、唐(755年)时期的最高人口数据分别为5950万、5650万和5998万,可见,宋之前人口最高峰都均未超过1亿,虽略有高低起伏,但始终在6000万左右徘徊,且持续时间长达千年之久。而从北宋徽宗在位开始,中国人口数开始逾亿(1109年11300万人)。此后尽管元朝(1330年8500万人)和明初(1393年7270万人)的人口数有所波动,但与此前几个时期人口数据的起伏相比,元代和明初的人口波动都是在高位进行;明初之后,人口增长迅猛,终明之世,都在1.5亿以上(1642年16159万人)(15);清代则在乾隆以后,人口数从未低于3亿(1776年31150万人、1851年43610万人、1910年43600万人);民国时期(1949年),中国人口则增至54170万人(见图2)(16)。

上述人口高额,和今天的人口数比较,表面上看去并不算多。但问题是,一则人口空间分布极不平衡,唐宋以前,人口大部分集中于黄河中下游及关中地区。人口的过度集中,极易导致人口所在地区的环境问题;二则生产力水平不高,为维持众多人口的生计,在农业生产力没有明显提高的情况下,惟有通过增加耕地面积的办法满足其生存。

2.耕地面积的扩大

文献中有关历史上的耕地亩数记载,主要有以下几个:西汉平帝元始二年(2年)的827万余顷、东汉和帝元兴元年(105年)的732万余顷、唐玄宗开元二十八年(740年)的1440万余顷、北宋神宗元丰年间(1078-1085年)的780万余顷、明神宗万历三十年(1602年)的1162万顷、清德宗光绪十三年(1887年)的912万余顷、民国时期(1930年)的1143万顷(17)。对于上述耕地统计数,何炳棣认为,西汉元始二年的垦田数“原则上是真的亩数”,东汉数字的“可信性却远逊于”前者;唐开元土地数“本来就不是什么实际耕地面积”;北宋土地数字参考价值小,其“数字决不会反映当时的耕地面积”;何氏对明万历年间的数字予以了积极的评价;但光绪年间的数字“和实际耕地面积还是有很大的差距”(18)。然而,由于目前没有更可靠的统计资料,即便明知有些数据存在不实之情,也只能姑信;而对学界有考证且基本形成共识的结论(如光绪十三年的耕地亩数),这里予以吸收。于是,上述各个时期的耕地亩数,根据1市亩=1.447西汉亩=1.368东汉亩=1.235唐亩=1.156宋亩=0.962元亩=0.962明亩=0.962清亩(19)的比例,统一折成市亩,则分别为:西汉572万顷、东汉535万余顷、唐1166万顷、北宋675万顷、明1208万顷、清1400万顷、民国1143万顷(见图2)。

图2 历史时期各朝人口、耕地最高数额、人均耕地亩数和年均毁林面积示意图

3.森林的破坏

森林的破坏,主要由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活动而导致。森林的破坏途径,一般有二:一是因生产而引发的破坏。为垦殖之需,把林木从地表上铲除,将林地转化为耕地,常年种植农作物。这种破坏方式,通常是一次性的;二是由于生活薪炭和木材等需而不断采伐林木。这是经常性的活动,年年月月不断进行。故将这种破坏方式称为经常性的破坏。因人为破坏而遭戕伐的林木,有些日后可自我更新,长出再生林木;而有的则因采伐过度,或方法不当,以致林木无法再生,森林自此永久消失。两种方式对森林的破坏,都是人口的函数,人口愈多,消耗量就越大,破坏的范围与程度也就愈广愈甚(20)。

生产活动对林木的破坏性影响,我们可以畲田为例略加说明。畲田是一种原始的刀耕火种式的山地垦作形式。其耕作方法是,首先是砍伐山地林木等植被,在降雨前夕焚烧草木,然后“持刀斫地翻作泥”,雨后或挖穴点播或散播粟黍类旱作种子。畲田“斫地翻作泥”的刀,为“田仰畲刀少用牛”式的畲刀。这种刀非同一般刀具,而是具有“翻泥”、“疏通畦垄”、“整顿沟塍”功效的专业化农具(21),是南方山区农村普遍使用的“铁齿钯”,古称“铁搭”。用铁搭掘土,可达到与犁耕一样甚至超过牛耕的深耕效果,有日耕一亩之效(22)。在备受剥削和压抑小农经济时代,小农难以置备较大的农具,铁搭因此成为山区小农习用的耕垦工具(23)。

畲田垦殖方式源于先秦的菑畲三年循环休耕制(24)。而在山地采用刀耕火种形式垦耕的畲田制则出现于唐代,唐宋以后在江南山区广泛采用(25),唐宋诗词作品中留有这一方面的大量记录(26),直至明清时期,畲田制都是山区特别是南方山区的重要耕作形式。如清代秦巴山区棚民以刀耕火种的形式在山区所从事的农业开发,即为一典型事例(27)。

以刀耕火种为特征的畲田会不会导致水土流失,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因为少数民族的刀耕火种,基本上不会导致水土流失。但在汉族山地农业区,由于放火烧荒后多用牛犁深耕,伤及树根,一旦耕地弃荒,被毁林木不能再生,容易出现水土流失。

生活需求对森林的影响,主要可从薪炭消费和棺木消费两方面来略加讨论。薪炭是人们日常生活所有行为中对木材耗费最巨的一项。赵冈在其研究中,曾按每人每天消耗1.5kg薪柴计算,则每人每年消耗薪柴约550kg;若1m[3]木材重为550kg,则每人年均消耗木材1m[3]。假如每亩森林的木材蓄积量是4.7m[3],我们就可据此求得历朝高峰人口期全国每年薪柴消耗的大概情况。制作棺木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耗费木材的一个重要类项。假如历史时期年均死亡率为2.8%,普通一具棺木平均需要木材0.3m[3],照此参数,我们又可以计算出历史时期每年棺木消费木材总量。在上述两项对林木消费总量中,如果被毁林木中有9成多年后能够自我更新,成为再生林,而1成从此消失,所在之处成为濯濯之地(28),那么,历史时期各朝高峰人口期每年的毁林面积和林木自此消失的面积就一目了然(见表1、图2):由于人口的持续不断增长,历史时期的居民对林木的耗费总量也在连续的上升;每年仅薪柴、棺木消费而导致从此消失的林木总面积,由西汉每年的127万亩,到北宋的240余万亩,再到明代的近350万亩、清代的930余万亩,而民国末年则每年高达1160余万亩。其中北宋、明代和清代因人口增幅甚巨,成为耗费林木较多的时期,特别是明代以后。明代毁林严重的现象,在区域性如北京地区的林木消费中有较为清晰的折射。

通常说“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籴”。薪柴因体大量重且价不高,不宜长途贩运,一般都在消费地附近区域采伐。有人曾以明代北京城生活燃料的转变为对象,对其背后的动因——人口增长和森林砍伐殆尽——的情况进行了考察。作为明朝首都的北京,从明初至明末200余年,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大,明初人口10余万,而到15世纪中叶的正统年间(1436-1449年)人口已增至约60万。然而随之而来的则是生活燃料和建材等问题的接踵而至,大肆砍伐森林就不可避免且情况日益严重。北京附近山岭,如北面的燕山、西北的军都山等明初茂密的森林,随着附近军民基于燃料及建材的需求而进行滥伐,正统年间开始渐次枯竭。在16世纪初(弘治、正德年间,1500-1521年),政府不得不严禁砍伐山林,但效果极微;尽管明代后期在山岭实施人工造林,但无论如何也难与明初相匹。于是,北京居民的生活燃料,便在山林渐次消失、柴炭供应量有限、柴炭价格上涨的形势下,逐渐自然地转向以煤炭为主(29)。

4.人口增长、耕地的垦辟、森林的破坏与环境变迁

人是生产者,更是消费者。人类的活动,无论是其生产行为,还是消费行为,都对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中国历史上的环境负向变迁,首要之因就是其间人口的急剧增长。因为很简单,中国是一个农业社会,中国人口的绝大部分是农民,传统中国的一切消费都源于农业。在农业生产工具进步不大(30)、生产技术水平没有明显提高,以及土地报酬递减等情况下,面对大量增长的人口,如何满足其衣食住行之需,是历代政府和社会不得不严肃对待的现实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除提高复种指数和引进新的农作物品种外,主要的解决办法就是扩大耕地面积:向山要地、与水争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人口高峰,出现于西汉末,与水争地的情况,因此早在西汉时期就已存在,《汉书·沟洫志》对此有所记载,只是当时还不是普遍现象,问题也不是很突出;但在唐代,向山要地、与水争地一并出现,其垦种方式分别为畲田和圩田、葑田、埭田(31);而随着历史上第二个人口高值期的到来,伴随着南方地区的开发,广泛地垦殖山地、毁坏山林、修造梯田、围湖造田便成为宋及其以后历史时期的普遍现象(32)。耕地面积在人口数巨幅增加的刺激下不断扩大,但人均耕地亩数同时日益趋低,特别是有清以来,人地关系日趋紧张(33)。盲目的垦殖,最终导致山地水土流失严重,河湖淤浅,蓄泄水无着,以致水旱灾害发生频繁(34)。人口的增长、耕地面积的扩大、森林覆盖率的下降、水旱灾害年均发生率的上升等大致的同步性(参见图1、图2),充分说明了历史时期的环境负向变迁,是自然因素(如气候等)之外诸如人口压力下不当或过度利用自然资源等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

三、结语

首先,从时间顺序来看,中国历史时期的环境变迁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也就是说,各个历史时期的生态状况及其变化,都不同于其他历史阶段。陈登林等关于历史上的环境变迁情况的简要概括(35),以及图1显示的历史时期森林覆盖率、水旱灾害年均发生率的变化状况等,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从北宋中期开始,中国环境整体趋劣:黄河流域环境日趋恶化,黄河为患日益严重,流域经济因衰退而难以支持庞大的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正常运行,经济中心南移,长江中下游地区环境随之开始恶化(36)。同时,生态资源受到破坏的时间也具有渐进性,最开始是为满足人们衣食住行之需的林木和野生动物,所以早期儒家在提出其保护生态资源主张时,反复强调其保护的“不可胜用”、“不可胜食”的目的;然后因为过度砍伐山林及由此导致的山体水土流失,于是儒家进一步强调要保护森林、水土,禁止进山垦荒和围湖造田等等。

其次,从空间分布来看,历史环境变迁又有显著的区域性特点。区域性和地区生态物质基础及区域经济开发先后的时间性紧密相关。中国地域广大,各地自然环境复杂,生态要素结构、多样性组合及其适应性、稳定性参差不一,加之经济开发时间早晚悬殊,相关影响因素及其作用下的环境变迁走向、趋势错综复杂,历史时期不同地区的环境变迁因而存在着显著的差别。区域性具体可从三方面来考察:一是横向的考察,即不同自然地理单元或行政区划单位之间的环境变迁具有差异性;二是从环境变迁起端的微观方面来看,受人类生产、生活的影响,最先发生变化的是人类周边与人关系最为密切的环境,具体顺序大概是城邑或村落附近—郊地—外野—其他大山名川。因此,历史时期的生态环境破坏,基本是沿着城邑或村落及其周边地区—平原—山区的序列推进的;三是从全国宏观方面来说,先是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唐及其以前),宋代以后特别明以来的历史时期,南方生态环境遭受空前破坏,而以乾嘉为甚。

再次,环境变迁的总体趋势的日益严重性。中国是一个文明的古国,数千年来,华夏子孙一直在这片土地上耕耘、繁衍。在人类活动的长期作用下,生态环境在不断地改变其“自然”状态,而向“人工”环境发展。人类的不当举措,势必使这种“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环境不断地恶化,日积月累,问题日益严重。并且,这种严重性还随着先民活动范围的扩大而不断地扩散。可以这么说,虽然今天的环境问题大多是当代片面发展的产物,但与历史的延存也并非毫无关系。譬如,“悬河”黄河流域的水旱灾害多发,历史时期黄土高原的过度垦殖、水土流失严重与之脱不了干系;今天的森林覆盖率也和历史上的乱砍滥伐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等等。

最后,环境变化原因,主要为人口增长疾速下的土地资源利用不当所致。人口、资源、环境始终三位一体。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社会,土地是中国社会绵延的重要自然资源。有专家指出,一般而言,一国一地环境问题的形成,与三个基本因素相关:一国一地的自然条件、人口载负量、生产配置和产业结构。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我国自然环境脆弱,自然灾害多发,生产的社会财富往往为灾害所抵消;人口众多,且分布不均;耕地不足,高产稳产的耕地更少(37)。于是,为满足众多人口的生存之需,人们不知疲倦地向自然索取,自然便以其特有的方式“回报”社会。因此,中国的环境变迁,除自然原因外,根本动因还在于人为。

注释:

①邹逸麟:《我国环境变化的历史过程及其特点初探》,《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②陈登林等:《中国自然保护史纲》,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2-23、36-37、56-58、72-75、89-91、106-108、132-137页。

③方修琦等:《中国水土流失的历史演变》,《水土保持通报》2008年第1期。

④如有学者认为,中国历史环境变迁的总趋势,是从秦以来逐渐恶化。从先秦起,其间经历了良好—第一次恶化—相对恢复—第二次恶化—严重恶化等五个阶段。具体地说,先秦时期是古代环境良好时期,秦与西汉是中国环境第一次恶化时期,东汉至隋则是环境相对恢复时期,唐至元是中国环境第二次恶化时期,明清以后为中国环境急剧恶化时期。具体参见余文涛等《中国的环境保护》,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06-112页。

⑤具体参见黄春长《环境变迁》,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⑥[美]赵冈:《中国历史上生态环境之变迁》,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0-132页。

⑦樊宝敏等:《中国森林生态史引论》,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7页。

⑧凌大燮:《我国森林资源的变迁》,《中国农史》1983年第2期;赵冈:《中国历史上生态环境之变迁》,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05-106页。

⑨邓云特:《中国救荒史》,商务印书馆1993年影印本,第11-40页。

⑩出于图示之便,图1中两宋洪涝灾发生几率取其均值,明成化至嘉靖初的洪涝灾几率值置于明朝,明嘉靖至清同治时的洪涝灾几率值置于清代,清同治至建国初的洪涝灾几率值置于民国时期。

(11)徐红:《宋代洞庭湖区水灾与人口、垦荒的关系》,《船山学刊》2000年第3期。

(12)毛德华:《洞庭湖区洪涝特征分析(1471-1996年)》,《湖泊科学》1998年第2期。

(13)例如,有研究者对1810年以来洞庭湖滨的湘阴县洪灾进行了统计:1810-1878年,69年,24次洪灾,发生几率34.8%;1905-1949年,45年,灾次22,几率48.9%;1950-1980年,31年,灾害20次,几率64.5%(林承坤:《洞庭湖的演变与治理(下)——洞庭湖的演变及其治理设想》,《地理学与国土研究》1986年第1期)。灾害发生率越来越高。

(14)罗桂环等研究成果对此有所阐述,可进一步参阅(罗桂环等:《中国环境保护史稿》,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98-444页;罗桂环等:《中国历史时期的人口变迁与环境保护》,冶金工业出版社1995年版,第18-88页)。

(15)按照曹树基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开始的年均增长率3.2‰计算,明末人口仍为15250万。

(16)参见葛剑雄主编《中国人口史》第1-5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2002年版。

(17)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11页;赵冈等:《中国土地制度史》,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83、86、96页。清光绪年间的耕地数,赵冈等校正为1202万市顷;姜涛认为,除东北外,清朝实有耕地达12亿亩(姜涛:《中国近代人口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2页);日本学者尾上悦三在其著《近代中国农业史》一文中,把东北土地计入,认为1840年中国的耕地总数约为14亿亩(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农业出版社1985年版,第198页)。另有学者根据有关研究,认为清代耕地达20亿亩(郑正等:《清朝的真实耕地面积》,《江海学刊》1998年第4期)。综合赵冈、姜涛和日本学者的研究,笔者以为14亿亩的数量当接近事实,故予以采信。

(18)[美]何炳棣:《中国古今土地数字的考释和评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7、8、103、105页。

(19)[美]赵冈等:《中国土地制度史》,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53页。

(20)[美]赵冈:《中国历史上生态环境之变迁》,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70页。

(21)周尚兵:《唐代南方畲田耕作技术的再考察》,《农业考古》2006年第1期。

(22)曾雄生:《从江东犁到铁搭:9世纪到19世纪江南的缩影》,《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1期。

(23)参见中国农业科学院、南京农学院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中国农学史》下册,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9页。

(24)[美]赵冈:《中国历史上生态环境之变迁》,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页。

(25)中国农业科学院、南京农学院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中国农学史》下册,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9页;董恺忱等:《中国科学技术史·农学卷》,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84页。

(26)如晚唐诗人薛能的《褒斜道中》“鸟径恶时应立虎,畲田间日自烧松”诗句,描写的就是唐代后期秦巴山区中畲田刀耕火种的情景。具体参见日本学者大泽正昭《唐宋时代的烧田(畲田)农业》(亿里译),《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0年第2辑。

(27)赵冈、邹逸麟、张建民等对此有具体的研究,可进一步参见。赵冈:《中国历史上生态环境之变迁》,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邹逸麟:《明清流民与川陕鄂豫交界地区的环境问题》,《复旦学报》1998年第4期;张建民:《明清长江流域山区资源开发与环境演变——以秦岭-大巴山区为中心》,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8)[美]赵冈:《中国历史上生态环境之变迁》,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0、71、73页。

(29)邱仲麟:《人口增长、森林砍伐与明代北京生活燃料的转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4本第1分册,2003年。

(30)翻开如《汜胜之书》、《齐民要术》、《农书》、《农政全书》等历史上记载农业工艺的几部农书,即可发现这一问题。

(31)参见吴存浩《中国农业史》,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660-664页。

(32)学界关于此一方面的研究成果尤多,可进一步参见。前三个方面主要者如陈桥驿《历史上浙江省的山区垦殖与山林破坏》,《中国社会科学》1983年第4期;张芳《明清时期南方山区的垦殖及其影响》,《古今农业》1995年第4期;赵冈《中国历史上生态环境之变迁》,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等等;围湖造田则以洞庭湖的例子较为突出。其研究成果主要有张修桂《洞庭湖演变的历史过程》,《历史地理》创刊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景存义《洞庭湖的形成与演变》,《南京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1982年第2期;卞鸿翔等《唐宋时期洞庭湖的演变》,《湖南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1984年第2期;卞鸿翔《元明清时期洞庭湖的演变》,《湖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85年第1期;卞鸿翔等《洞庭湖区围垦问题的初步研究》,《地理学报》1985年第2期;林承坤《洞庭湖的演变与治理(下)——洞庭湖的演变及其治理设想》,《地理学与国土研究》1986年第1期;卞鸿翔《历史上洞庭湖面积的变迁》,《湖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学报》1986年第2期;张建民《清代江汉洞庭湖区堤垸农田的发展及其综合考察》,《中国农史》1987年第2期;石泉等《江汉平原的垸田兴起于何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8年第1辑;梅莉《洞庭湖区垸田的兴盛与湖南粮食的输出》,《中国农史》1991年第2期;梅莉等《两湖平原开发探源》,江西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尹玲玲《明代洞庭湖地区的渔业经济》,《中国农史》2000年第1期;苏成等《洞庭湖的形成、演变与洪涝灾害》,《水土保持研究》2001年第2期;周宏伟《洞庭湖变迁的历史过程再探讨》,《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5年第2辑。

(33)根据既有的人口和地亩记载,各时期人均耕地亩数分别为:西汉9.6、东汉9.5、唐19.4、宋6.0、明7.5、清3.2、民国2.1(见图2)。

(34)邹逸麟:《有关环境史研究的几个问题》,《历史研究》2010年第1期。

(35)陈登林等:《中国自然保护史纲》,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2-23、36-37、56-58、72-75、89-91、106-108、132-137页。

(36)邹逸麟:《有关环境史研究的几个问题》,《历史研究》2010年第1期。

(37)邹逸麟:《我国环境变化的历史过程及其特点初探》,《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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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时期环境变化及其原因初探_生态环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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