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文艺理论”界定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艺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半个多世纪以来,“文艺理论”(一些文艺美学辞典称为“狭义文艺学”)作为约定俗成的学科名称,不仅在中国学界广泛使用,而且成为《辞海》、《汉语大辞典》等工具书的辞条,拥有不容置疑的权威性。由于逻辑不够严谨、辞条界定不够统一,使得与“文艺理论”一脉相承的文学基本理论研究和艺术基本理论研究,在范畴确认和体系规范等方面有重叠和模糊现象,因而有必要做进一步思考和廓清。
文艺,在现代汉语中是文学和艺术的合称。在古代汉语中有所不同。西汉戴德注《大戴礼记·文王官人》较早将“文”和“艺”并用:“有隐于知礼者,有隐于文艺者。”文,是文章而非文学;艺,是技能或才干。合用则指“撰述和写作方面的学问”,或者是“娴熟文章技能。”刘勰《文心雕龙·养气》篇中有“是以吐纳文艺,务在节宣”,用的就是这个意思。文章作为大类,包含文学与非文学。宋代之后的“文艺”合用,已经是突出文学创作的技能或才干了。如《新唐书》和《金史》均有“文艺传”,其内容主要记载文艺家事迹,属纪传体史书的一部分。“文艺家”就是指擅长文学写作的人了。明代,胡应麟《诗薮》杂编卷四有“孟后主昶,世以荒淫不道,然实留心文艺。尝与花蕊夫人纳凉作词云:‘冰肌玉骨清无汗,水殿风来暗香满。’”这里的“留心文艺”即指用心于文学写作的技能技巧了。
1919年新文学运动之后,“文艺”逐渐成为文学的同义语。鲁迅的《坟·论睁了眼看》里有“文艺是国民精神所发的火光,同时也是引导国民精神的前途的灯火。”郭沫若的《文艺家的觉悟》里有:“文艺每每成为革命的前驱,而每个革命时代的革命思潮多半是由于文艺家或者于文艺有素养的人滥觞出来的。”(注:《郭沫若学术文化随笔》,中国青年出版社,1996年版,第26页。)上述种种,在“文艺”认定范围之内所涉及的人和作品均为文学作家和小说、剧本、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鲜见音乐、美术等艺术例证。即便谈论30年代北京“文艺界”的各种问题,实质也是在谈文学界的问题,如梁实秋的《北京文艺界之分门别户》,这里,文艺即具有艺术性质的文章,当然就是文学了,是古汉语中“文艺”的所指,向着现代汉语中“文学与艺术的总称”过渡的一个历史阶段。真正把“文艺”作为文学和艺术总称、影响广泛的当推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在‘五·四’以来的文化战线上,文学和艺术是一个重要的有成绩的部门。革命的文学艺术运动,在十年内战时期有了大的发展。……我们今天开会,就是要使文艺很好地成为整个革命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真正为工农兵的文艺。”(注:《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47-848页,第857页。)可见,文学艺术即文艺,文艺即文学艺术之简称。
严格地讲,“文艺”即“文学与艺术的总称”是不符合逻辑上属种关系的。因为,文学是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观现实的“艺术”(注:《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205页。),既然文学属于艺术,艺术包括文学,就不能无视属种之差等而论之,就象不能把男人和人类并称一样。当然,由于语言是人类主要的思维方式和交流方式,在知识传授和思想教育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在艺术家族中将文学推为其首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当一个词汇制约着一个学科的建立与完善时,根基上的丝毫偏差都会造成体系和范畴上的矛盾和模糊,因文艺而有的“文艺理论”即如此。
《辞海》有“文艺学”的界定:“研究文艺的各种现象,从而阐明其基本规律及基本原理的科学。包括文艺理论;文艺史;文艺批评三个方面。”又有“文艺理论”辞条:“有关文艺的本质、特征、发展规律和社会作用的原理、原则。”(注:《辞海》第三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3515和3518页。)这里,文艺是指文学呢,还是指文学和艺术,范畴并不明确。
《汉语大词典》也有“文艺学”的界定:“研究文艺的各种现象,并阐明其发展规律及其基本原理的科学,包括文艺理论、文学史和文艺批评三个方面内容。”(注:《汉语大词典》第六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0年版,第1545页。)同一门科学,研究对象的范围与学科内容的涉猎范围理应一致,但这里却出现了“文艺理论”和“文艺批评”与“文学史”杂糅的指向,其范畴和体系的建立便难免会重叠和模糊了。
在《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文学分卷》里的“文艺学”则不同,鲜明地指出是“研究文学的性质和特点及其发生、发展规律的科学”,其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也就明确为“文学理论、文学史、文学批评”,当然,这里还介绍说:“也有人对文艺学的对象作广义的理解,认为它不仅指文学,还包括其他艺术,如绘画、雕刻、戏剧、电影、音乐、舞蹈、建筑、工艺美术等。”(注:《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文学卷)第二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970页。)从中透出两个信息,一是承认文学从属于艺术,否则就不会用“还包括其他艺术”这样的字眼。二是承认文艺学的界定存在歧义,由此派生的“文艺理论”自然难免多义的模糊性了。
由于上述原因,近些年出版的文学基本理论类教材,不仅名称上有《文艺学新论》、《文艺学原理》、《文艺学当代形态论》等等,而且内容中也对文学之外的艺术门类多有论及。较之文艺学即文学学、文艺理论即文学理论的传统,综合与交融的倾向十分鲜明,只是,文艺理论、文学理论、艺术理论究竟在逻辑上是怎样的关系,仍然没能严格分清楚,所牵系着的文艺学、文学学、艺术学的关系仍很模糊。
不少先哲探索过“艺术之所以成为艺术”的那个“关键”,最终发现,这个“关键”既适合于音乐、美术诸艺术门类,也非常适合于文学,而不适合艺术之外的人类文化现象。可见,艺术包括文学是不争的事实。尽管文学对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影视艺术、曲艺、书法等颇多影响和制约,根本上说却改变不了文学与任何一个艺术门类一样,只是艺术家族一个成员的定论,文学与艺术的种属之差十分清楚。
因此,从逻辑上规范“文艺理论”是当务之急。在此谨提供两个思路,一是把研究各种艺术现象及规律的艺术学独立建议起来,然后再分别建立不同艺术门类各自的科学。二是把研究艺术共同性的艺术学与门类不同的艺术的个性研究结合起来,形成包容的结构,从而消除“文艺”并称造成的逻辑上的失当。这样,文学基本理论的学科属性就十分明确了:文学基本理论即文学原理是文学理论最基本的构成,文学理论又是文学学的组成要素之一;文学学则从属于研究一切艺术的艺术科学(即艺术学),而艺术学当是社会科学的成员之一。
做如上思考之后,从严格的学理意义上说,不应再使用“文艺”、“文艺理论”、“文艺学”等界定不周延的概念。随着社会科学研究的日益深入和细致,新的理论生长点和学术增长点越来载多,只有冲破约定俗成的范围,以创建新科学的魄力和完善已有科学的耐力,才能为推进文学基本理论的研究做一点切实的工作。